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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调研报告范文1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系统化工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在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学在职业类院校的定位应该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我们培养的是处于基层和服务前沿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法律专业发展来看,我们逐步完善着专业的设置,朝着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向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三年学习成果检验手段之一的毕业论文环节却存在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职业分工的细化,社会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法律专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建立和发展起来。高职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在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1999年开始高考扩招,法律专业如雨后春笋在各高职院校开设,这样的繁荣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这个“高大上”专业的向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开设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与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侧重理论知识的培养,而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的定位主要表现在:1.法律高职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紧密联系,侧重应用。法律高职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定位,社会对法律职业需求什么岗位,就设置什么专业,如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文秘、法律英语等专业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应需而设”的特点。2.法律高职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毕业后能较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换言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我们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正如张卫平教授所言“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设置目的
毕业论文对于大多数文科专业来讲,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在以培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为教育理念的高职法律专业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写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过程。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为例,我们在大学三年级时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具体写作目标。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对学生而言,写作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寻找自己论文的基础支撑材料,然后根据具体写作目标进行甄别和思考,最后形成论文写作的大纲和思路。这是一个 “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以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反馈。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也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路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指导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至今,我发现学生在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学生的态度、能力、论文的形式、论文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在给定的题目索引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题材选择过于集中,论文题目选择重复率高
很多学生在选择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时并未仔细思索自己是否有兴趣并擅长或有能力创新,而是选择一些成熟甚至陈旧的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章多已成型,观点表述上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且答辩的时候能够对答如流。这样会导致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题目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的内容陈旧、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论文格式不规范,甚至有的学生在出了两稿后论文的字体、行间距等基本规范问题仍未改正。有的学生在论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存在滞后性,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很少的学生能在毕业论文中提出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自我认识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的行为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的抄袭他人作品,但未做标注或说明,有的将几篇文章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论文,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学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是诚信缺失、学风不严谨、不求勤奋上进与求真务实、缺乏锐意创新等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四)学校和教师在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学生的论文失范行为
学校虽制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文件,但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很多学生虽知抄袭论文的做法不正确,但这样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照样答辩毕业。因此,法律专业学生“不守法”的论文失范现象与有效的惩治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
(五)学生论文写作中资料查找途径单一,论文缺乏有力基础支撑
大部分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检索,甚至直接将要写作的内容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载“引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别和考证。学生在资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识欠缺问题,缺失学习的主动性。
四、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改进对策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当下国家对法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对毕业论文存在意义的探析,改进毕业论文的写作,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上的不同,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使我们对学生在理论层面的知识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目前,我们的论文题目索引给定的题目并未表现出这一特点。因此,在课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重新确立论文题目库,给出学生偏实践性的指引。其实,除了现有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式,我们还可以运用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结业考察。换言之,学生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可以利用假期时间或实训单一或组成团队针对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这个过程既能使学生全程参与也能体现出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教师可以在答辩或交流过程中与其进行沟通并给出成绩。
(二)强化学术道德建设,净化校园学习环境,建立诚信校园
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路径可以在新生入学之初的教育培训中体现,也可以在日常课程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学术道德的建设和学校的学习环境息息相关,诚信校园建立后,大家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信做人、诚信做事。长此以往,心存侥幸的同学就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感到羞耻,从而纠正存在的学术失范问题,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完成大学期间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保障毕业论文设置目的的实现
学生自我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除此之外,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出台管理文件,对于在毕业论文环节态度不端、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治。就业率的确能体现出学校的成绩,但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优秀的人才,优秀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通过对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问题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一个完整科学的惩罚和有效纠正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失范行为的约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挥指导教师的督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教师,身肩“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为人师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师的学术良知和学术创新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近些年来,职称评审条件高门槛及的高难度导致在学界出现了诸多学术失范行为,这对于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言之,教师学术声誉的重建和学术责任的承担能够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学生分配给导师之后,导师要能够时刻起到督导作用,无论从论文题目的遴选还是论文逻辑的架构以及论文内容的创作上都需要认真对待、实时关注,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五)加大教学资源的投入,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法律事务专业调研报告范文2
[关键词]葡萄牙 再生能源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K5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166-2
1葡环保管理机构
目前,葡政府环保管理部门是葡环境署(APA),隶属于农业部。APA由之前数个分管环保的政府部门合并而成。环保署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大气、水、废弃物、气候、化学费料、噪音、臭氧层、转基因食品安全等。其职能涵盖了制定和执行环保政策、分析和评估环境、提交专业报告、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国民环保理念和环保意识的宣贯。该署设署长一名,副署长三名。另设环境战略和政策、气候变化和大气(噪音)、环境许可证、废弃物管理、国民环境教育推广及环境实验室部门主管各一名,该署共有850多人,可以说,机构设置简单,人员配备精干。
2葡环保法律框架
葡议会于1987年4月通过了环保框架法律(EFL)。九十年代起,葡开始修订法律,并将一些欧盟环保法律法规陆续转换成国内法。目前,涉及水、大气和废弃物处理的法律适用,直接采用欧盟的法律。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则还沿用葡本地的。如两者发生冲突,则以欧盟法律为准。1995年,葡出台全国环境规划,内容包括全国海岸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城镇土地以及水、水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方面。
葡环保法律规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环保许可证制度。即涉及噪音污染、用水、水源地土地、空气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废弃物处理及工业设施的活动必须申领环保许可。目前环保许可不仅是项目申报的条件,更是项目启动和运作的前提。
另外,葡2008年5月制定法律,规范全国环保统计体系,对环保信息的作了明确分工。即环境报告和评估由环境署负责,环境统计由统计局按年公布。政府在每年10月向议会提交环境状况报告,提出来年环保预算及计划。
3葡环保方面取得的成绩
3.1与欧盟接轨,环保驶上快车道
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欧盟。作为成员国,为与欧盟接轨,葡自上世纪90年代起,建立了现代环保法律架构,并将大部分欧盟法规转换为葡本国法规。2006年,葡开展法律服务便民计划,推广法律法规电子化服务及减少各种繁杂手续。利用欧盟的财政支持,投资建设饮用水,废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近年来还引进清洁能源技术。有效利用欧盟资金建立了相应环保机构。可以说,借助欧盟成员国的身份,葡萄牙驶入了环保的快车道。
3.2实施可再生能源政策,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
环境和能源消费息息相关。葡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了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并将其作为执政旗帜,予以宣传、推进,为产业快速发展营造有利氛围。实施产业培育政策,对企业形成有效激励作用。例如,要求国家电网公司承诺以竞争力的价格向企业购买全部可再生能源。
由于政策和措施有力,2006年至2010年,葡萄牙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比例一直在20%以上,2010年的占比为24.6%,远高于欧盟平均12.4%的水平。2011年,由于少雨,水利发电减少,再生能源消费仍占22.8%,同年,葡可再生能源发电256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占总发电量的49%。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比例目标值将达到31%。
由于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2000年至2008年间,葡经济增长的同时,大气中硫氧化物的排放量却降低了64%,而同期,OECD国家的平均排放量只减少了28%。可以看出,从使用传统的能源转向一部分使用清洁能源,这一战略举措对葡环境保护功不可没。葡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清新的空气、灿烂的阳光、无尽的海滩以及多元的地质风貌成为葡旅游环境的亮点。
3.3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排污者须为排污买单
2001年到2008年,葡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占比为GDP的1%。2009年,环保投入比上年增加6.8%,达到13.94亿欧元,金额占GDP的1.6%。其中,40%的资金投到废弃物处理,金额为5.57亿欧元。28%资金投向污水处理,22%资金投入生态多样性和风景保护。拨给地方的经费占四分之三,中央政府的经费占19%,其余小部分投向非赢利性机构。2009年,有将近半数的企业投资环保或在环保措施上投入了资金。化工和制药业及橡胶塑料厂家采取的环保措施力度最大,分别有73%和68%的企业参与。
2000年至2006年,葡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达79亿欧元,占GDP的0.8%,其中,23亿欧元为来自欧盟的援助。2010年,欧盟环保基金的9%投向葡萄牙,可以说,葡萄牙是欧盟环保基金的最大受益国之一。
另外,葡制定了由纳税人负担转向由排污者买单的政策。税收方面,扩大了诸如废弃物、耗能灯泡、排放二氧化碳车辆的相关税种。2011年,葡环保相关的税收达55.5亿欧元,占总税收的9.8%,环保税收占比明显高于欧盟其他国家。
3.4积极参与环保国际合作
葡积极参与环保国际合作,不仅签署了多项多边和双边国际环保协议,而且在推动欧盟环保政策制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葡在任欧盟轮值主席期间,为欧盟水资源缺乏和干旱以及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化的政策推动和制定奠定了基础。在海洋环境事务方面,葡也表现活跃。先后参与修订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文件于1998年在葡辛德拉市通过。目前,制定欧盟统一的渔业政策仍面临挑战。
中葡环保合作尚处在起步阶段。1993年中葡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2012年6月,科技部万钢部长访葡时,与葡科技和教育部长NUNO CRATO 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表示要加强在清洁能源、环境保护、生物科技及海洋开发等方面的科技合作。同年3月,葡参加了澳门国际环保合作论坛,表达了深化葡澳环保合作的意向。
4葡环保面临的挑战
葡环保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不少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4.1环境污染压力仍然不断增加
可再生清洁能源使用,降低了大气中污染物排放。近年来,葡经济负增长也减缓了对环保的压力。但自2002年起,葡城镇垃圾和汽车尾气排放量却与日俱增。以垃圾为例,据统计,从2002年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垃圾每年从443公斤增加到514公斤,与欧盟平均水平持平。五分之三垃圾用于填埋,要实现2020年欧盟提出的50%垃圾须循环回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葡与欧盟签订的共同负担减排的协议,一旦经济好转,葡恐难以完成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
4.2能源利用的效能亟待提高,能源价格政策需要调整
据统计,葡能源浪费比例在20%到30%之间,节约能源大有潜力可挖。能源价格调整需考虑弱势群体,民众基本需要及超出部分高额收费等因素。
4.3环保研发投入占GDP 比例较低,环保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及行业国际竞争力需进一步提高
欧盟一份调研报告指出,目前包括葡在内的欧盟国家,由于紧缩政策的实施,对环保及研发投入带来了负面影响。葡萄牙从欧盟环保基金得到的资助从2000年到2006年的人均300欧元,降到了2007年至2013年的260欧元。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国际竞争力在欧盟也处于较弱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此外,葡环保面临的挑战还包括一些基础设施供过于求,如全国40%高速公路交通没有达到预期流量。环保人士指出,这是对自然的破坏,是另一种形式的资源浪费。环保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超市过多使用塑料袋,车辆停车不熄火等忽视环保现象。
5葡环保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以及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也是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时期。
我国在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严重的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恶化、水域污染及城市周边垃圾围城的现象。温总理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今后环保问题做出了精辟论述。他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经过对葡环保领域的调研,经分析,我认为对我国至少有以下启示:
(1)积极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与葡萄牙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占比较低。2006年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消费比例为9.6%,2020年,该比例目标值达到15%。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
(2)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葡登记在册的环保NGO有114个,成员有19万人,每个机构平均有1633人。NGO按照一般社团注册和运作,NGO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志愿者,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工作。据对一家NGO实地了解,该组织有成员2600人,开展的活动主要有:对公众进行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训、举办研讨班、进行政策和法律事务咨询、实地考察和测量以及组织公众参与环保活动。该组织主席由一位大学环保系教授担任,他同样是利用业余时间无偿工作。其组织成员75%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许多人受过大学教育。经费来源是葡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小部分拨款、个人捐款和会员会费。
(3)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和理念的宣贯
环保意识是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环境保护的行为上。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还处在较低水平,环境道德较弱,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较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可以借鉴葡方,以政府宣传为主,非政府组织宣传为辅的做法。在学校和社区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
法律事务专业调研报告范文3
半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和州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自身宣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20*年以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获省部级表彰1人次,获州级以上表彰13项,被县级表彰5项。今天州司法局召开理论学习暨全州司法局长会议,借此机会,把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法制宣传效果明显2009年,是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半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年初的工作部署,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一是精心组织“三月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县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委、治县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西综治维稳电[2009]1号),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平安和谐稳定”这一主题,充分利用车辆、广播、电视、板报、图书、挂图、手册、挂历等宣传工具和资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抓住六月安全生产月和“6.26”国际禁毒日的有利时机,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二是扎实开展“四下乡”和法律进乡村活动。1—4月份,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县委610办、县民族宗教局等16个部门组成的“四下乡”宣传队伍,深入到各乡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禁毒防爱、打工维权、防范打邪等知识。三是全面推进“千村普法百村培训”工程。积极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调解讲法、写作法律文书、法制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形式,面对面地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灌输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半年以来,共培训了110个重点村民小组,开展调解讲法566场次,使农村群众受到了全方位、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清理各类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做好“五五”普法迎检准备。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迎接明年省、州检查验收,从6月中旬开始,依法治县办对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进行查缺补漏,为我县“五五”普法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大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一是加强乡、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组织调解员参加县、乡、村组织的基层综治维稳和普法骨干培训班,提高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二是积极请示汇报,争取综治维稳经费向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倾斜,解决人民调解员误工报酬,提高调解工作积极性。三是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开展集中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西司发[2009]11号),重点对土地征用和承包、矿产资源开发、山林土地争议、水源使用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农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做到新老问题“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落项、不漏人、不留死角盲点。1—6月,全县共受理各种类型矛盾纠纷238件,调解238件,化解成功233件,成功率达98%。其中:人民调解组织调处209件,成功化解2*件;司法所调解32件,成功调处32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29件,调解成功26件。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正日趋完善。
(三)社区矫正稳步推进2009年是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年,为深入贯彻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启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是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2月27日,召开了由乡镇主要领导、政法委书记、综治专干、司法所长、派出所长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共75人参加的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而艰巨的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系统的心里健康知识等综合素质。为此,认真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乡村干部学习宣传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州、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并组织县局社区矫正股及司法所长到马关县参观学习社区矫正先进经验。自启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县吸取了全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创新地推行“接纳尊重、唤醒自尊、真诚信任、良性互动、维护自决、灌注希望”的矫治模式,效果显著。半年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共98人,累计期满解除矫正16人。6月在册矫正对象82人,其中:暂时无法联系28人,下落不明4人,档案健全50人。特殊病患者(艾滋病)1人。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安置帮教有效开展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杜绝和减少从新犯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自20*年以来,每年都组织帮教团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干部对刑释人员,采取跟踪帮教、定期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发展生产情况及思想动向,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营造平等、无歧视的生产生活环境。20*年以来,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对象212人,其中:刑释196人,解教16人。今年1—6月份,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8人,现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没有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五)法律援助面宽质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21号)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19号)文件精神,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二是认真组织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全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省厅组织的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在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同时,在村委会聘请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系员,负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以及法律援助对象贫困状况的调查、审核等工作。四是加强法律援助调查研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上半年,我县在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县情的法律援助措施,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标准从原来的200元/件提高到300元/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半年来,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51件。“12348”解答咨询121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98人次,解决民间纠纷16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
(六)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执业道德教育,努力促使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义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壮大自我发展能力。2009年上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司法局和县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的通知》,保障和促进了我县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杜绝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年检注册,对年检注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注册。正确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破“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等难题。半年来,法律工作者共经济、行政、民事诉讼案件82件,为人民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提高办证质量。半年来,共办理种各类公证22件,其中民事公证21件,经济1件。三是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管,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在执业中的收案、收费、会见、辩护、等各个业务环节,积极引导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的业务联系,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半年来,七花律师事务所共诉讼案件11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1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写作法律事务文书15份,接受法律咨询73人次。
(七)司法行政社会认知度提高半年来,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稿件分别被《法制网》、《云南日报》、《文山日报》、《*重要信息》等媒体和报刊采用38篇。其中人物通讯《用生命奏响平安和谐歌》荣获全国首届“法治与和谐”优秀法制作品三等奖;《法律援助农民工感受到的温暖之手》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三等奖。通过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按照州局党委和县委的要求,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工作信息、调研报告,广泛征求科学发展司法征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有了根本转变,对科学发展的内涵、重大意义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规划》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通过对全县普法依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各所站、村委开展普法治理工作的情况不容乐观,台帐、记录不规范,档案不齐全;(二)各乡镇均无法制宣传交通工具和专业宣传器材,导致农村或边远地区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到位;(三)人员缺编情况严重,目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仅有在编人员38人,按编办批准的55个编制尚缺员17人,1人所现有3个,给指导人民调解、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压力;(四)公证业务难于拓展,近年来,办证业务出现萎缩现象;(五)执业律师少,仅2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长期病休,只有1位律师办案,律师工作难于正常开展。(六)没有注册的法律工作者仍有以亲属为由诉讼,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