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1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体演文化’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研究”(编号:2015jyxm521),主持人:强晓华。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8-0066-04

旅游管理专业是很多高职院校都开设的专业之一,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酒店、餐饮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当前经济发展全球化背景下,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还应具有国际的视野,面向世界,要注重跨文化知识的教学。体演文化教学法的引介,为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体演文化教学法融入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要求,能够有效推进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体演文化教学法及其引介

(一)吴伟克和他的体演文化教学法

吴伟克(Galal Walker)是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中文博士,生于1945年,现任美国全美东亚语文资源中心主任,吴伟克是当今美国唯一能授予中文语言教学法博士学位的导师,他指导的博士论文《中国近古阅读史(1000-1800)》获2002-2003年度全美文科优秀论文奖,吴伟克本人也于2003年荣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以表彰他对推广汉语的巨大贡献,吴伟克也是全英语世界获此荣誉的第一人。吴伟克一生致力于汉语言的教学与研究,30多年来他培养了近3000名美国的中文大学生,平均每个月,他就可以让近10名美国学生能够开口说汉语。在多年的教学研究实践中,吴伟克提出了“体演”和“体演文化”的概念,并创立了体演文化教学法。

体演(performance)是体演文化教学法中的主要概念,意为可以重复、经过练习,并要遵守一定文化规范的行为,同时还要有特定的时间、地点、观众或听众、脚本等。performance在翻译成中文时比较困难,中文里没有完全与之对应的词,翻译成“表演”的话,太狭窄,翻译成“行为”,又太宽泛,最终选择翻译成“体演”,可以把体验与演练结合在一起,包括“表演、运用、实践、体会、体验、演出”等多层含义[1]。语言学习者经历体验某一文化场景中的语言行为,经过反复练习(体验)后,当同类文化场景再次出现时,可以表现出遵守一定文化规范的行为(表演)。在实际教学中,体演的理念体现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吴伟克教授所提出的“体演文化”(Performed Culture),大大超出了我们所熟知的表述体系中的“文化表演”,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对人类文化学、文化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外语教育学和表现理论的研究的基础上的。Performed包含了体会、体验、表演、演出等意。学习者在说外语的时候不仅仅只是在替换使用另一套语言密码。要进行成功地跨语际文化交流,学习者需要“表演”相应的外国文化,而这种表演是建立在对这种文化的切身体验之上的。这一术语的后半部分“文化”,不仅仅是唐诗宋词这些“成就文化”,更多的指向那些直接影响交流方式、进程以及结果的“行为文化”。在行为文化中,语言的意义来自于文化情境,与文化情境不可分割,语言即文化行为,学习语言就是演练目标文化。可见,体演文化教学法是指通过为学习者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真实的语境,使个体真实地融入到情境中去,亲身体验其过程,并以此为基础,积累有关目的文化的知识[2]。

(二)体演文化教学法的引介

吴伟克在多年的汉语教学中,把“体演文化”的概念引入到各种外语习得中,探索并创立了体演文化教学法,现已在全美推广,很受美国学生的欢迎。“体演文化”有效地启发了建构、重演和分析行为与文化的过程。吴伟克看来,“体演文化”的重要性在于,它帮助构建了关于如何在特定文化中做具体事情的记忆,因为有关文化的体演通常都是可见的行为,且会成为目的语群体中真实行为的范例,而且因为有各种各样的体演,通过他们,外语学习者就可以积累一定数量的任务,这些任务是他在目的语文化中可以胜任的。假以时日,反复的演练就帮助形成了记忆的积累,使学生记住了如何在特定的语境中处理问题。对于中文初学者,体演文化教学法就是要让学习者学习特定文化情景下的对话。在实际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用最简捷的方法把文化情境设置出来,让学生在此情境中练习新的语法点和功能点。在课堂里,教师身兼导演、演员、道具数职,不但要知道学生正确练习,及时给出反馈,也要扮演不同的角色给学生作示范,还要合理有效地安排道具、设置场景、引导学生使用新的语言点[3]。体演文化教学法不仅在口语教学中强调体演,在阅读写作中也可以实行这个理念。

吴伟克主编的《体演文化教学法》,于2010年6月被翻译成汉语在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内较早介绍体演文化教学法的是虞莉,她在《国外汉语教学动态》2004年第4期上发表了《体验文化教学法学习手记:Performance》,对吴伟克的“体演”概念和教学法进行了介绍。后来周百?x在2010年7月19日的《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发表了《吴伟克和他的“体演文化”教学法》,曲抒浩和潘泰在《教育评论》2010年第5期上发表了《美国“体演文化”教学法简论》,对吴伟克和他的“体演文化”教学法做了介绍。最近几年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体演文化教学法,发表了多篇有关的硕士论文,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体演文化对于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中的运用价值。

二、体演文化教学法融入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体演文化教学法符合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的方向

尽管我国现代旅游业起步较晚,但改革开放以后旅游业的发展十分迅猛,近十年来国内游客人数每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2016年发展预测》显示:2015年中国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超过4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4万亿元,比2014年分别增长10%和12%[4]。我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大批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特别是对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尽管,近些年高职院校为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专业人才,但由于很多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还很落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不相匹配已成为制约两者发展的突出矛盾,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供应侧改革已经势在必行。由于体演文化教学法不仅强调学生文化知识的积累,而且注重学生在特定文化情境中的参与,通过构建情景模式和运用案例模式,让学生更多地在实践活动中去“体会”和“演练”,最终提高学生的文化能力和实践能力。体演文化教学法在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运用,符合现代旅游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契合当前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改革的方向。

(二)体演文化教学法可以提升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实效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入境旅游的人数也在逐年递增,2015年我国接待入境旅游就达到1.33亿人次。每年大批国外游客的入境游,对旅游管理人才提出新的要求,这需要高职院校所培养的旅游人才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特别是对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对而言,传统的旅游管理人才的教学因为理论知识的传授相对较多,而且教学方法也较为陈旧,以致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较低,特别是人际交往能力较弱,对于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来说,这很难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体演文化教学法的运用,在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有效地将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强调学生的实践与“体演”,在做中学,通过为学生创设实践的情境,要求学生体验异地文化或异国文化,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体演机会,使得学生不仅在语言表达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方面得到提高,而且也加强了学生的语言习得能力和文化实践能力,可以有效契合现代旅游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三)体演文化教学法能够促进高职旅游管理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永恒目标,教师专业化也是高职院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主线。高职院校在加强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中要建立教师教育体系,完善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专业态度,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5]。对于高职院校旅游管理类教师来说,体演文化教学法既是挑战,也是发展的机遇。在体演文化教学法中,教师既是教学情境的创设者,又是学生实践活动和角色扮演的参与者,同时教师还是学生体演中的导演,教师可以进一步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富文化特色的体演活动,并以目的文化中成员的身份对学生的表演做出反应。这种教学法的运用,要求教师需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既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又要不断积累和具备丰富的实践知识。而且,体演文化教学法对于高职院校教师来说,要求教师必须“走出去”,学习旅游文化、企业文化和教学文化,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体演文化教学法还能够通过师生的互动,在文化体演中感受学生的发展,让教师有效养成专业态度,形成专业自觉,激励教师爱生乐教。

三、基于体演文化教学法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实践主导:创新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理念

当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职业性和实践性,而实践性更为突出。所谓的实践性,就是高职院校要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高职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游离于课堂教学之外,也不是通过简单的课外活动或课外实践能够解决好的,或者通过增加实践教学课的比例来达到的。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应围绕专业实践活动能力的培养,首先应创新理念,将传统的先理论后实践的育人理念改为实践主导型的育人模式,创建实践共同体,依托实践育人基地,在真实情境下开展师生共同实践,把实践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6]。体演文化教学法中最核心的就是学习者借助体验或者演练来提升专业知识的领悟能力,学生的活动或者创设的情境都是为了便于学生体验或者演练而设置的[7]。对于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体演文化教学法在运用中始终突出学生的实践,学生知识的学习离不开体验和演练,这正体现了实践主导的育人理念。认识源自实践,实践包含着认识,体演文化教学法通过先实践,促使情景再现,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教师的指导,将知识融会贯通,有助于突破理论知识的限制,培养高职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在体演文化教学法中,师生共同建构教学活动,实现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间的转化,以及从继承性教学向发展性教学、从维持性学习向创新性教学的转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也在此过程中得以提高。

(二)为学而存:创新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堂教学模式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是为学存在、为学服务的。高职院校各专业的教学,不管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必须服从于学生更好地习得知识和养成技能,就是要求教法服从学法,其实质就是“为学而存”,构建主体性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模式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乔伊斯和韦尔提出,“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活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是学校教学活动中构成课程主体的教学内容与形式、课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教学活动并以特有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范型或理论”[8]。高职院校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必须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规律,最大限度地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发挥高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以生定教”,帮助、指导和激励学生学习。吴伟克的体演文化教学法认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该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汉语学习的文化氛围,做好中国文化生活的示范者;学生应该是处在目的语言文化氛围中的语言践行者[9]。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扮演的是一??组织者、协调者的角色,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塑造和设计学生演练的情景,而不是一个运动场上的裁判。体演文化教学法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旅游英语、旅游文化等多门课程的教学中能够很好地体现“为学而存”的原则,将教学方法由原来的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传统方式向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和角色扮演等方法转换,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高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继旺,赵保胜,徐暾海.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职业素质的构成分析[J].中医教育,2011,30(2):18.

[2]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J].法制资讯,2010(1):85-90.

[3]翟方明.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7):17-20.

[4]洪亦卿.以医为主,以法为主,抑或医法并重———反思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和卫生法学专业的定位[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9):76-78.

[5]马韶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4):29-30.

[6]王梅红,冉晔,杨逢柱,等.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与实践能力的培养[J].中医教育,2013,32(5):51-54.

[7]罗维东.行业背景高校“非特色化”趋势须扭转[N].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2009-4-28,引用日期:2017-7-27.

[8]刘向锋,杜莉.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的若干思考———基于医学专业与非医学专业良性互动的视角[J].西北医学教育,2010,18(3):447-449.

[9]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6(5):26.

[10]王岳.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探析[J].医学与哲学,2017,38(6A):70.

[11]汪丽青,高宗华,杨自根.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基于滨州医学院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调查[J].医学与法学,2016,8(4):34.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内容 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现实教学中由于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我们认为只有充分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与非法学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满足学生的需求。

一、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安排问题

安徽中医学院目前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医药贸易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药品营销(专科)专业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专业也有在任选课中选修经济法课程。但是课程安排存在问题,一是经济法开设之前,一般只是在大学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介绍过少量法律知识,学生在几个学期之后再上经济法课程时已经基本忘记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二是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一般只在54学时左右,而贸易、营销、信管专业学生除基本经济法的课程知识外,还有大量相关民商法知识需要补充。这使得经济法教学学时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2、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教材问题

经济法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现有大学教材的编排与设计一般参考法学专业教材,使得现存版本教材很多理论性较强,另有部分经济法教材则财会金融类内容较多,还有一些经济法教材无所不包,所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我校在几个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使用过人大、高教等出版社的数种教材,既有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有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教材,但是通过调查,学生反映教材使用效果均不理想,不能和我校相关专业的需要相适应,常常出现学生想学的书上要么没有要么理论性太强要么很简略,不需要学的内容在书上占了很大篇幅。

3、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问题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是以理论传授为主,结合课堂案例教学,偶尔布置一些课堂讨论、课后案例分析等。而案例教学过程中,也以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参与或根本不参与,仅有的实践性教学课堂案例教学也变成老师的一言堂而无法形成良性互动,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此学习热情与参与意识不强,教学实效不高。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在于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应用,这就要求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实务能力,但是在我校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中移植法律专业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实训方法,或者直接旁听法庭的开庭审理等教学方式由于学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可操作性不强。因此经济法课程的传统教学就欠缺实效性。我校经济法课程较早开始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在优化教学环境,丰富教学内容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实践发现,多媒体教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由于多媒体教学信息显示速度较快,信息量大,学生的思维往往跟不上授课进度,从而削弱多媒体教学所应有的教学效果。由于很多学生记笔记没有重点,整个上课的过程就成了老师课件内容的翻录,对于真正课堂上讲授的,需要学生理解的内容反而没有很好理解。在授课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现,刚刚讲过的知识点,学生很认真地记录在笔记上了,但在随后讨论案例的时候学生却无法作正确的回答,其实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只是机械地进行了记录,根本就没有理解。

4、非法学专业学生层面问题

通过教学实践和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1)个别学生对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热情和动力缺乏。在教学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对经济法这门课程不太感兴趣,听课的动力完全来自于考试的压力甚至是学校的纪律约束。原因就是有些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作为自己的专业课程来看待,觉得学习经济法就是学习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或者就是为了普法教育。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学生学习起来就会缺乏热情和动力。

(2)学习方法不得当,学习效果不明显与前面一类学生不同,还有一类学生是对法律知识本身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动力。这类学生不但上课认真听讲、勤记笔记,课后经常会问老师有关法律的各类问题。他们有些是基于本身对法律的兴趣,还有一些是基于考证的压力。目前,无论是考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还是经济师,经济法都是一门必考的课程,所以这部分学生对经济法相当重视。但是我们发现,有些学生认真听课却没有达到听课的效果。究其原因,关键是学习没有找到适合的方法,死记硬背,没有将知识融会贯通,或者纠结于个别词句的理解,当碰到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试题时,学生无法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应用。

(3)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对法学思维方法陌生。因专业培养目标所致,没有也不可能在课程设计中开设经济法的前沿法律课程,诸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背景法律知识缺失,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倍感吃力,故部分学生失去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在极其有限的学时中,既要补充大量法律常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要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和目标,完成的难度相当大。

二、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安排提前

鉴于我校非法学专业关于法律知识的课程一般只有大一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建议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前移至大一第二学期开设。这样学生关于法律的基础常识遗忘较少,教师授课时需要重复法律基础常识的情况会有所减少。

2、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色和就业需要有所取舍

在专业总学时数受限,经济法课程学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教学内容如果要面面俱到肯定是不现实的,很容易泛泛而谈导致成为普法课程。就目前条件下,选择一本质量较高的通识性经济法教材,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需要结合专业特色和就业需要,对于教材内容进行取舍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如国际贸易专业在经济法教学时就应该较多讲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法的内容,而对财政金融法方面的内容可以布置学生课后自学。

3、抓好课件的制作,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

多媒体教学的成败在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课件质量的好坏。因而课件的制作不能只求精彩漂亮,图片多,动画多,必须实用。笔者认为,课件制作必须要体现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性、现实模拟性优势特征。同时,课件的开发与应用应当更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灵活性,制作课件时要注意给教师留下课堂发挥的空间,不要事无巨细把全部教学内容都放到课件内。而是必须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这样不但会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同时也有利于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4、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如何在有限的学时中让学生学习到尽可能多的东西,对学生主动学习的方法的培养相当重要。对法律条文不加理解地死记硬背永远是学习法律的最低层次,就算全都记住了,在碰到真正问题的时候也无法用学过的知识来解决问题。而且这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低下,教学效果差。压缩教师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的机会,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单靠教师课堂讲授不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内容多,教师面面俱到都讲的话,不易区分重点,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如果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教师与学生同步思维。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本文是安徽中医学院人文学院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的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①夏雅丽,《法学教育改革谈》[J].《中国大学教学》,2007(7)

②卢运辉,《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法学研究》,2006(10)

③黄勇、王刻铭,《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质量探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④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

⑤赵美珍、刘永宝,《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三个视点》,《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6)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学生;政法院校;公安专业;专业认同;学校适应

进入大学,学生需要适应生活环境、人际环境及学习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积极的适应有利于学生自我成长与环境建设,消极的适应不利于主客体的良性互动。适应是个体对环境变化做出的相应改变。大学新生入学适应是指大学新生脱离原来熟悉的中学环境,面对新环境,通过积极地调整身心状态,使之与周围环境条件相符合的一个动态过程[1]。相关研究表明,影响大学新生适应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家庭背景、院校环境、人际关系等[2],内部因素主要有人格特质、成就动机、专业认同等[3-4]。专业认同是正向预测新生适应的重要因素之一,专业认同度低会引起大学生学习适应困难[5]。专业认同指学习者对所学专业的接受和认可,以及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上对专业的归属和投入[6]。专业认同与适应能力、学习动机、成就动机、学习倦怠等因素存在相关关系[7]。国内针对政法院校新生专业认同与适应状况的相关研究较少,本研究以甘肃政法大学的公安与法学专业新生为研究对象,旨在深入剖析政法院校新生专业认同与适应状况的特殊性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采用分层等距抽样方法,以甘肃政法大学入校后8周的2019级公安和法学专业新生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450份,收回有效问卷430份,有效回收率为95.6%。1.2研究工具:大学生专业认同问卷由秦攀博[8]编制,有4个维度,分别是认知、情感、行为和适切认同,共有23道题,采用5级计分。分值越高表明个体专业认同度越高。该量表的一致性信度克朗巴赫α系数为0.92。中国大学生适应量表[9]由教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课题组编制,有7个维度,分别是人际关系适应、学习适应、校园生活适应、择业适应、情绪适应、自我适应和满意度,共有60道题,采用5级计分。分值越高表明个体的适应程度越好。该量表的一致性信度克朗巴赫α系数为0.93。1.3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20.0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t检验、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430名调查对象中,公安专业229名(53.3%),法学201名(46.7%);公安专业男生占比高于法学专业(52.0%比32.8%),自主选择公安专业的比例低于法学专业(49.4%比82.6%),见表1。2.2不同人口学特征新生专业认同的差异分析:不同专业、专业选择自主性的政法院校新生专业认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进一步交叉分析专业、专业选择自主性对专业认同的影响,结果显示,是否自主选择专业的差异对公安、法学专业新生的专业认同及各维度的影响,除在法学专业的适切性维度外,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无论是否自主选择专业,在专业认同总分、认知性与情感性维度得分上,公安专业均低于法学专业(P<0.05),见表2。2.3不同人口学特征新生的适应状况差异分析:结果显示,政法院校新生的性别、民族等方面的差异对适应状况的影响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家庭驻地、独生子女状况、专业和自主选择专业性等方面的差异对适应状况的影响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表3可见,家庭驻地为城市的政法院校新生在适应总分和人际关系适应、择业适应和自我适应维度得分上均显著高于农村的,独生子女在适应总分和人际关系适应、学习适应和择业适应维度得分上均高于非独生子女,公安专业在适应总分和学习适应、校园适应与满意度得分上均显著低于法学专业,自主选择专业的新生在适应总分和各维度得分上均高于非自主的。2.4政法院校新生专业认同与适应状况的相关性:研究结果显示,政法院校新生专业认同总分及其4个维度得分与适应总分及其7个维度得分均呈正相关,见表4。2.5各因素对适应状况的预测分析:采用分层回归分析专业认同总分对适应总分的影响,将调查对象人口学特征变量(性别、家庭驻地、独生子女状况、民族、专业)作为第一层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然后将专业认同总分作为第二层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结果显示,在控制了被试人口学特征变量后,专业认同总分对适应总分的解释量为47.70%,见表5。

3讨论

3.1大学新生专业认同受专业、专业选择自主性影响:自主选择专业新生的专业认同总分显著高于非自主的。究其原因,自主选择专业的新生可能对所学专业有更全面的认识,更积极的情绪体验,所学专业与未来职业生涯目标契合度更高,而因为调剂或他人安排非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相对而言专业了解度低,负面情绪体验多,专业与职业目标契合度低。无论是否自主选择专业,公安专业新生专业认同总分、认知性及情感性维度得分均显著低于法学专业。首先,这可能与高考录取有关,近年来政法院校部分公安专业录取批次取消提前批招生,导致部分学生被调剂录取。再者,可能与专业培养体制有关,公安专业日常管理上主要参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生活、行为和训练实施管理[10]。警务化管理的特点主要有,严格的身体素质训练、一日生活制度教育、警容风纪教育和警察价值观培养[11]。3.2大学新生适应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农村学生在人际适应、择业适应、自我适应和适应总分上低于城镇学生。这主要因为农村学生相比于城市学生进入大学会遇到更大的文化、经济、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改变。非独生子女在人际适应、学习适应、择业适应和适应总分上低于独生子女,进一步分析发现,非独生子女主要来自农村。公安专业新生在适应总分和学习适应、校园适应与满意度维度的得分上显著低于法学专业。学习与校园适应方面,公安专业新生普遍反映自主支配时间较少,训练占用时间多消耗体力大,课上容易发困睡觉;满意度方面,部分公安专业新生对警务化管理中的警容风纪、警务训练、内务管理、值班集训与奖励惩罚等产生不解、抱怨等消极态度,恐惧、焦虑等消极情绪和抵触、排斥等消极行为。3.3专业认同对适应状况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政法院校新生的专业认同与适应状况呈正相关,即专业认同程度越高,适应状况越好,即对专业的认知性、情感性、行为性、适切性认同越高,人际关系、学习、校园、择业、情绪与自我的适应水平及满意度越高。专业认同对适应状况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可解释适应状况47.7%的变异量,说明专业认同可以改善新生的适应状况。公安与法学专业是政法院校的传统专业,公安与法学专业新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同度不仅影响着他们大学期间的适应与发展,更影响着未来政法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政法院校应从多方面加强新生专业认同教育,重视职业规划与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新生了解专业,认识专业、认同专业,熟知专业学习与职业发展的关系;引导新生面对、接受现实,能从自身可控角度调整心态解决问题;引导新生掌握时间管理、目标制定、策略选择、资源利用、努力程度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公安专业新生,应侧重引导他们协调好训练与学习的关系。帮助新生了解大学环境变化给个体造成的影响,防止新生出现被动顺应、压抑自我或被环境支配等消极适应行为,鼓励新生应对各类适应问题时,做到自觉自省、自律自强、自我肯定,从自身可控因素入手解决问题,恰当调整态度与行为,做到主客体良性互动,促进自我良性发展与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1]于晓波.大学新生适应性量表的信效度研究及初步诊断[D].深圳:深圳大学,2010.

[2]朱凌云,李健.大学新生适应特征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4):416-421.

[3]毕晨虹.大学新生适应与其人格特质和家庭人际动力特征的关系[J].中国心理健康教育,2015,29(4):316-320.

[4]齐原.大学低年级学生成就动机和学校适应的关系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4,10(10):93.

[5]罗亚莉.关于大学生学习适应问题与对策研究——专业选择不理想引起的学习适应困难及调节[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4):190.

[6]郝嘉佳,牛宏伟.元认知、人际素质和专业认同对大学新生适应的影响[J].心理与行为研究,2015,13(6):778-783.

[7]李丽.我国大学生专业认同的研究图谱———基于中国知网文献(2012—2017)的梳理与评述[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9,38(4):18-25.

[8]秦攀博.大学生专业认同的特点及其相关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9]方晓义,沃建中,蔺秀云.中国大学生适应量表的编制[J].心理与行为研究,2005,13(2):95-101.

[10]何斌.对招警联考体制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6,98(4):97-102.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诊所式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8.028

Abstract Of law major in independent college talent training goal should be located in the applied talents, focuses on training to master certain legal theories and knowledge based stressed the usefulness of law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theoretical knowledge in practice suitable qualified personnel. The author from the new curriculum system, construct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teaching method and strengthen the three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proposed training mode reform of applied law talents.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 clinical teaching method; case teaching method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已成为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问题。在当前的新常态下,独立学院应该如何破解这一重要的难题呢?构建独立学院自由的独特的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故反思与考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发展现状,破在眉睫的应该就是定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多元化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 前提: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人才培养目标是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前提,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要素,是也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导向和归宿。由此可见,“法学教育具有深刻的职业背景,……在任何国家中,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①法学教育的价值应当是来源于实践且应用于实践,这才是其应有的社会应用属性。

然而,基于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的特殊关系,目前大多独立学院并未真正严格意义上按照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实现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而实践中,独立学院学科基础较浅,研究能力较弱,很难承担培养科研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但是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与母体学校就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趋同化明显,这样的一种培养模式下既不精通法学理论,又不能法律实务,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市场需要。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独立学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调整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的多元化市场需求。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既不是母体学校的“研究型人才” 或“学术型人才”,也不是其他职业类学校的“简单操作性人才”,而应该是培养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技能的实用性和所学理论基础知识在实践中的适格人才。例如,美国有关大学的法学专业致力于启发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十种技巧和能力:通讯联络;法律研究;认识和解决道德难题;法律分析和推理;答询客户;谈判;法律工作的安排组织;实际调查;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程序;解决问题。②故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是面向全社会法律领域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厚基础、通法律、能够广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学应用型高级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胜任法院、检察院、仲裁院、律师事务所、行政执法机关等法律职业岗位群的法律实务工作。

2 基础:构建科学的新课程体系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母体学校,同时还具有趋同化的现状,对理论性的课程有所侧重,忽视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忽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面对繁杂的法律实务面前纷纷感到束手无策,无法应对实务中的问题。所以,独立学院应依据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构建科学合理的新课程体系,突出科学性、实践性、应用性。③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对职业岗位的匹配性和适应性,强化对未来职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从社会需求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出发,必须通过对原来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减少一些学科性、理论性太强的法学课程,把一些相关或相似的法学课程进行合并成复合课程,增加一些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的课程,及时把最新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成果补充到课程体系中,通过整合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专业技能课程体系,由此形成新的课程体系,不断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法学专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同时,还应当选用与新课程体系相匹配的教材,一般情况下优先选用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较有权威的出版社的教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创新教材,针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写符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更加注重新课程体系的理论性、实践性、系统性和综合性。

3 关键:创新教学手段方法

法律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科学。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忽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独立学院应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经验,改革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相对于母体学院和其他公办院校而言,独立学院可以采用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为主的实践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法,就是结合具体典型案例的引入,在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思考和研讨的方式,引导学生归纳推理,即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这门学科的一般原理、原则以及具体规范,进而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诊所式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色,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治理念,办理实务案例等方式作为“准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活动。④这种方法也就是积极建立第二课堂的要求,实践中例如开展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的实践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可采用社会调查、观摩审判、模拟庭审、疑案会诊等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学综合素质能力。

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都是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这既注重在思想中形成法律程序方面所具有的独特能力,又能够充分激发学习兴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有助于学生可以深入理解各种法律原则和规则,强化法律思维,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⑤

4 保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质量的高度,对培养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素质好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目前,独立学院的民办性质,工资待遇、稳定性都较公办院校低,流动性较大,师资队伍极不稳定。同时,还存在年龄、职称结构不合理,科研水平相对不高,缺乏教学和实践部门的工作经验,实际操作技能相对较弱,年轻教师存在授课时内容讲解平淡,理论知识讲解不透彻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方面,独立学院应当注重形成稳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独立学院应当为专职教师提供学习培训深造的机会和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等,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培养工程,即为其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较高的教授进行一对一的全程指导。独立学院还应当积极举办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互相听课评课活动,鼓励专业教师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身体力行不断积累法律实务经验和技巧,增强课堂的实效性和生动性,指导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

另一方面,独立学院用人制度灵活,除了拥有稳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外,还可以更具实际需要,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仲裁员、法官、检察官、部分具有法学背景的政府官员等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进一步实现法律教学、科研和法律实践部门师资的合理流动,独立学院的教师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到法律实践部门调研学习,法律实践部门的专家常态化、有针对性到独立学院来开设讲座报告,实现理论素养和实践品格的统一。

综上所述,独立学院对应用型法学专业精英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法律人才的培养有自己的规律。社会分工逐步细化,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必然要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独立学院应根据社会发展和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注重强化以通识教育为根本,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发展的人才培养计划。独立学院也只有通过这样的培养方式,才能真正把法学应用型精英型人才的培养落到实处。

注释

① 霍宪丹.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2.

② 郭慧峰.美国法学本科教育架构分析[J].辽宁经济,2008(5):98.

③ 钟启泉.现代课程论(新版)[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0.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科研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3-0008-02

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诸多深层次的医疗卫生问题不断浮出水面,逐渐向世人发出新的挑战,例如:和谐医患关系中医患信任机制的构建问题;如何在伦理与法律视角下平衡家庭伦理观念与堕胎权以及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如何完善和加强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对公民医疗权利的保护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如何规范医药市场,杜绝诸如“毒胶囊事件”等问题药品的出现,保证人类合理用药的问题研究;关于医疗权利在我国公私法领域的地位确认及范围界定的问题;人格权法视角下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问题研究;等等。

以上种种问题不单单是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的研究难题和焦点,同时是我国向世界医疗卫生强国迈进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而这一重任则毫无疑问地落在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医学院校身上。因此,如何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医疗卫生人才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就成为高等医学院校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定位分析

1.1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

卫生法学又名医事法学,是涵盖了一切有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等诸多内容在内的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培养目标和方向十分明确,即通过四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全面发展且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创新型、专业型法律人才[1]。

卫生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表明:卫生法学类专业人才是研究和解决社会各领域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之间的生命伦理和法律关系的重要主力军,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明确科研能力培养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各界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对自身人才的引进不再单单看重一纸文凭,更多开始注重对应聘者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察。对此,高等院校应将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教育职责。这对于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般而言,科研活动的研究者不但需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能动的分析力,而且要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大胆的创新精神、顽强的奋斗精神和不怕挫折、敢于承认错误的优秀品质。因此,在校期间加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既有助于其知识的深化和创新思维的形成,也有助于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此外,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也将为校园的文化建设和浓重学习氛围的构建添上有力的一笔。

1.3 明确实践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关系

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都是课堂教学或者说理论教学的持续和深入,二者都是对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提高。其中,实践教学要以科研为灵魂、为指导,而科研活动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个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充分的展现。由于卫生法学涵盖了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和研究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对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必要性。

2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条件和依据

2.1 较为成熟的心理基础

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自入学之初就已经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个性的发展水平已渐趋成熟,基本能够独立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于社会责任感和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他们已经具备在纷杂的医疗卫生现象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都为其在卫生法学领域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2 充足的卫生法学专业知识基础

拥有科学理论指导的科研活动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活动。卫生法学的相关教学恰恰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通过卫生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卫生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疗损害的赔偿等各种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解读。加之卫生法学相关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咨询活动等[2]实践教学活动,为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奠定良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

2.3 良好的高校环境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当今高校之间的竞争由单纯的高水平教学质量之争上升为品牌之争、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优秀毕业生的水平尤其是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一项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就是说,科研不再单单是高校教师的事,学生科研水平的高低同样对高校品牌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30多所高等医学院校而言,不仅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而且大都具备自己固定的附属医院和医疗卫生实习单位,这些都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途径

3.1 制定综合培养计划,将科研创新能力贯穿于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天才可遇不可求,但人才是可以经过后天来培养的。而科研活动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卫生法学人才的科研培养也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就需要制定综合的培养计划。

1)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增加专门的研究课程,使其内容包含更多的科研成分,如开设研讨班(seminar)课程,使学生由科研理论基本知识入手,逐渐加深对科研的意义的体会与认识[3]。

2)在社团活动方面制定大学生科研活动计划,如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既要邀请校内外知名的医疗卫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营造科研学术氛围,强化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也要积极为大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搭建平台,促进其科学文化的交流。

3)建立科研活动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如对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津贴和科研学分奖励,在年度评优中给予加分奖励等[4]。

3.2 提高卫生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加强实践教学

科研活动本质上也属于实践活动,但科研之于实践乃灵魂之根本,实践之于科研乃物质之基础。因此,基于卫生法学横跨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学科的特殊性,其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其次,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教师也应积极争取和珍惜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调研学习机会,不断更新所学,真正实现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的对接,从而在日常教学中有选择地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育等实践教学模式,由简入难,层层深入,使学生在平时的实践学习中摸索和掌握课堂学习中所不能讲授的默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动手动脑能力,并且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医疗卫生问题。

3.3 倡导“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的科研教学方式

导师制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在高校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不仅专注于言传身教,更专注于身体力行的亲力亲为型教育模式,使学生手脑并用,在学中“动”,在“动”中学。目前应用最广的应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的提出和应用目前一般较多地应用于本科生论文写作方面,而在本科生的科研活动方面应用得太少。

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自身的社会实践性要求以及与社会医疗卫生现状的紧密联系性,通过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社会参与性是一个值得推荐的个性化教育方式。通过建立“本科生科研导师制”,使学生从入学之时便参与到导师的科研创新活动中,不但可以拉近师生关系,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而且可以迸发“头脑风暴”的强大力量,就医疗卫生信息与问题进行切磋,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实现教学与科研的共赢局面。

3.4 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

“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是校内外一些科研兴趣相近或相投的人员自发组织的科研活动组织或中心。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专家不会因为新手的潜力而感到有所威胁,会尽可能地提供自己的知识和技能[3]。对此,卫生法学专业应充分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积极加强与实习单位如卫生厅(局)、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既可以聘请知名医疗卫生专家学者加入校内的“科研共同体”进行指导,也可把在校内“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到这些实习单位的知名科研活动中心去锻炼和学习。通过这样一种与专家学者亲密互动的交流和学习,可以使学生处于知识产生的真实情境之中,真正地理解和深化所学,并将所学有意识地加以运用,从而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9(6):422.

[2]朱莉莉,韩志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科教导刊,2011(6):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