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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特征范文1
论文关键词:高密度城市群,城市森林,建设原则,对策建议,长株潭
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甚至中南地区的经济增长极,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具有较明显的经济示范作用。但三个城市近距离的分布也造成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负面效应,使得长株潭城市群较单一城市面临更大的生态环境压力。同时,在城市群摘要的经济生态学意义。
1 长株潭城市群的高密度特征与城市森林现状
1.1 高密度城市群
城市群是由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于1957年提出的,意指“巨大的多中心城市区域”,具体为“人口规模在2500万人以上和人口密度超过250人/km2的特大城市”。并由此提出当今世界有六大城市群,即大纽约城市群、美加五大湖城市群、大东京城市群、英国城市群、西北欧城市群以及我国的长三角城市群。[1]
本文所说的高密度城市群是指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为中心,多个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高度集聚而成的规模庞大、彼此紧密联系的城市网络群体。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城市组团化发展趋势明显,已逐渐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半岛、辽中南、中原、长江中游、长株潭、海峡西岸、川渝和关中城市群等多个高密度城市群。这些城市群已成为我国经济最为活跃、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空间。[2]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东经111°53′-114°15′,北纬26°03′-28°50′之间。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建设原则,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从长沙到株洲、湘潭两地约45km,株洲、湘潭两地相距则不到10km。总面积2.824km2,城区面积1382.8 km2,常住总人口约1310万,人口密度为471人/ km2。城市化率达到55.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属于典型高密度城市群。
1.2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森林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均气温17.5℃,年均降水量1378㎜左右。区域内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植被主要以热带及亚热带的树种为主,其中用材林有马尾松、杉木、楠竹等,经济林有油茶、油桐、柑桔等中国学术期刊网。长株潭城市群连续12年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长沙为国家森林城市,株洲为国家园林城市,湘潭为湖南省园林城市。
2007年12月14日,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在“两型社会”试点的推动下,湖南提出了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林中有城、城中有林、山水相宜”的生态城市群的发展目标。2009年11月,国家林业局与湖南省政府签署了合作建设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的框架协议,计划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投入林业建设资金100亿元。自此,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森林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2 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森林建设的主要问题
2.1 行政分治依旧,城市森林建设尚未形成合力
在“两型社会”试点推动下,湖南省提出长株潭城市群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生态同建”的发展原则,并于2009年编制出台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同建规划》,这为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森林整体、系统推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政策依据。但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同建”尚处于规划阶段,而且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性政策,因此“城市森林同建”还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具体项目的实施。在三市行政分治的现实背景下建设原则,必然产生城市局部利益与城市群整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城市群城市森林建设依然是各行其是,尚未形成合力。
2.2 城市森林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明显偏低
近两年来,“两型社会”试点使长株潭城市群森林建设力度明显加大。2009年,长株潭城市群的林业项目资金为14亿元,占到湖南省林业投入的31%。但总体而言,城市森林公共财政投入依然不足,尚不能满足生态城市群建设的发展需要。最明显的表现之一就是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目前仍然按照国家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对土地所有者(集体)和森林经营者(农户)缺乏吸引力。
2.3 城市森林发展不够均衡,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系统存在致命短板
从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来看,湘潭市分别为51.03%、35.76%、8.34m2、39.72%,在长株潭城市群中都处于最低水平,无疑已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森林建设的一块短板(见表1)。而城市森林建设的不均衡已严重影响了整个城市群的生态木桶容量。
表1 2009年长株潭三市城市森林建设现状对比
森林覆盖率(%)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长沙
53.28
40.68
18.8
42.21
株洲
59.79
39.03
13.1
41.04
湘潭
51.03
35.76
建筑市场特征范文2
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建筑产品都须符合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REGULATION(EU)No 305/2011)的要求。该法规是欧盟2011年,替代了以前的建筑产品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Council Directive 89/106/EEC),过渡期为两年,现正式实施。新法规对建筑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规定了统一的条件,约束力更强。
欧盟建筑产品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关于产品性能与CE标志的声明;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在内的经营者义务;统一的技术标准或评估文件;技术评估机构;简化程序;指定主管当局以及指定机构;市场监管及保障措施;委托条款、过渡条款和生效条款等。
新要求
提交统一声明
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建筑产品的性能须符合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欧盟建筑产品法规附件一(ANNEX I)列明了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构成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将在与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相关的统一技术规范中加以规定。
若欧盟对建筑产品规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或在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时获得技术评估机构颁发的评估文件,则生产商应提交一份建筑产品性能声明。性能声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信息:
该产品所属类别;
证明该建筑产品性能稳定性的制度或评估制度(规定在欧盟建筑产品法规附件五ANNEX V),如工厂生产控制、抽样检测等;
该产品所适用的欧盟统一技术标准或欧盟颁发的评估文件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在适用的情况下,使用的特定技术文献的参考编号以及生产商声明与之相符合的产品要求;
建筑产品的拟定用途,与适用的统一技术规范相一致;
关于建筑产品的欧盟统一标准,可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CEN)的网站上查询。欧洲技术评估机构通过的欧洲技术评估文件会送交欧盟委员会,并将在欧盟公报中发表最终欧洲评估文件的清单(经常更新),企业可注意查询欧盟委员会相关公报。
根据声明的拟定用途列出的该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清单;
该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的性能表现,如已获颁技术评估文件,列明该文件中的基本特征的性能表现。
每种在市场上流通的建筑产品,其性能声明的文本应以书面表格或电子途径提供。当接收者要求时,应提供声明文件的纸质副本。产品性能声明应以该产品流通所在的欧盟成员国要求的语言提供。
加贴CE标志
涉及安全性强制要求的建筑产品需加贴CE标志。CE标志应粘贴在其生产商已按照要求做出产品性能声明的建筑产品上。著其生产商未按要求做出产品性能声明,则不得加贴CE标志。通过加贴或加盖CE标志,表明其生产商承诺保证其建筑产品符合其声明性能,并且符合其适用的所有相关要求以及其他欧盟允许加盖此标志的相关统一立法。
当欧盟对建筑产品规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或者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只获得技术评估机构颁发的评估文件时,CE标志应是证明该建筑产品符合该标准,或技术评估与其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声明的唯一标志。欧盟成员国不得再引入其他标志。当建筑产品声明的性能与其在欧盟成员国内的使用要求相符时,任一成员国不应在其领土或职责范围内禁止或阻碍带有CE标志的建筑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或使用。欧盟成员国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中采取的方法,以及其他与建筑产品的本质特性有关的国内规章应与统一标准相符。
CE标志应明显、清晰并不可清除地加贴于建筑产品或其标签上。若不可能如此加贴标志或考虑到产品的性质如此加贴没有保证,则应贴于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CE标志后应标注其第一次加贴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如2012年获得CE认证并加贴于产品上,则印上“12”)、生产商的名称和注册地址(或其识别标志)、产品类型的唯一识别码、产品性能声明的编号、声明性能的水平或分类、适用的欧盟统一技术规范的编号、指定机构的识别码(如有),以及所适用统一技术规范列明的拟定用途。应在建筑产品投放到市场之前加贴CE标志。CE标志后可以标注提示特殊风险或特殊用途的图像或其他标志。
进口商的义务
只有建筑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法规》的要求,进口商才能将其投放欧盟市场。
在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进口商应确保生产商已对产品性能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及审核,并保证生产商已提交产品性能的技术文件,并按照规定提交产品性能声明。此外,还应保证该产品附带随附文件,以及在需要时由该生产商按照要求加贴CE标志及相关信息。当进口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某建筑产品其性能不符合产品性能声明或不符合法规的相关要求的,不应将该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流通,直到产品与其性能声明相符并符合法规其他适用的要求,或直到其性能声明被修正。当该产品表现出使用风险时,进口商应立即通知生产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
建筑产品上应标有进口商名称、其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其联系地址,或者,当不能标注时,在其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标注。
当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时,进口商应确保该产品附带有由该欧盟成员国规定的语言书写的使用说明以及安全信息。
进口商应确保,当某建筑产品由其负责时,产品的仓储或运输条件不应损害其符合产品性能声明及法规中其他相关要求。
进口商应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所声明的建筑产品性能的准确性、可靠性及稳定性,对已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进行抽样测试、调查,且如有必要,对产品投诉进行登记,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及时通知此类产品的分销商。
当进口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已投放于市场销售的建筑产品其性能不符合产品性能声明或不符合法规相关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使得该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撇下或召回产品。此外当该产品表现出使用风险时,进口商应立即通知该产品所在欧盟成员国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提供细节信息,特别是提交不合格的情况以及所采取纠正措施的信息。
进口商应在建筑产品投放市场10年内保管提交给相关市场监管机构的产品性能声明副本,并确保产品的技术文件可根据当局要求提交。
进口商应考虑到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提交证明建筑产品性能符合其性能声明且符合法规适用要求的所有信息以及必要文件。进口商应与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配合消除生产商已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所带来的风险。
注意问题
欧盟《建筑产品法规》的实施使得欧盟统一标准成为强制性的标准,CE标志成为欧洲经济区域内建筑产品安全性的唯一证明。这对拟打人欧盟市场的中国建材制造商和出口商有一定好处,企业不必再到各个欧盟成员国分别做检测就能通行欧盟市场,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认证费用。但是,该法规的实施也对经营者提出了产品性能声明的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对进口商的要求就相当于对中国建材行业制造商和出口商的要求。中国相关制造商和出口商
CE标志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即“符合欧洲要求”的意思。CE标志(CE marking)是欧盟安全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所有相关法规要求并可以在欧洲经济区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简称EEA,包括欧盟27国和冰岛、挪威、卢森堡)以及土耳其自由流通。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需加贴CE标志,只有那些具体的欧盟指令规定需进行CE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才需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盟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如果产品是从欧盟外国家进口的,进口商要证实欧盟境外生产商采取了必要的步骤,按要求提供了相关单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应注意以下问题。
熟悉欧盟建筑产品的标准。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2013年4月的关于建筑产品标准的简介(Snapsho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for Standards to be cited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under the Construction ProductDirective),欧盟关于建筑产品的统一标准(也称协调标准)有508份。中国企业应对自己经营的产品的欧盟统一标准的内容非常熟悉,并按该标准来提升产品质量。
对于没有欧盟统一标准的建筑产品,应向欧洲技术评估机构(Technical Assessment Body,TAB)请求出具欧洲技术评估文件(European Assessment Document)。欧洲技术评估应包括按级别或类别,或附于产品说明中的拟申报的产品性能,该性能具有经生产商及技术评估机构双方同意的用于拟申报用途的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以及实施评估系统及审核产品性能稳定性的必要的技术细节。即对进入欧洲市场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估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中国出口商应熟悉建筑产品性能声明的内容及提交的要求,应欧洲进口商的要求向其提品性能声明和相关技术文件。同时应对提交的声明和文件的副本保管至少10年,以备查询。
建筑市场特征范文3
1.1建筑材料价格特征
当前我国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存在较多问题。相同型号、规格的建材,由于材质、产地、工艺等原因,价格差距极大,因此,建筑材料的价格存在着三大特征:
1.1.1建筑材料价格具备差异性
建筑材料分类广阔,从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到家庭装饰工程中应用到的各种简单的装饰板材,都可以归类到建筑材料之内。因此建筑材料在范围上具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外在表现就是建材价格的差异。以简单的建筑装饰工程中板材为例,从产地上可以分为国产、进口两种;从环保上可以分为国标、欧标。进口板材也分为欧洲、南美、东南亚等不同的质量标准。每种标准都有对应的价格,难以用统一的市场价格来衡量其质量。
1.1.2建筑材料价格具备层次性
不可否认,建筑材料在质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质量等级较高、环保程度较高的建材不仅可以用于大型工程,也可以用在小型家装工程中。其使用年限与环境影响也不可相提并论。因此,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也有着清晰的市场层次。外表形相同的建材由于内部结构、生产工艺的不同,在价格上会有明显的高低之分。
1.1.3建筑材料价格具备灵活性
建筑材料一般是通过加工各种原材料而完成的,因此,建筑材料的价格与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有着极为密切而又敏感的关系。其中,国际大宗商品的交易对国内建材价格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此,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变动,建材市场的即期价格也有着灵敏的波动。以工程建设中的配电设备、电缆等材料的价格为例,电缆以铜作为主要原料,因此,铜价的变化对电缆价格的变化有着明显的替代作用,这使得电缆的价格进行着以国际铜价的走势为基础的灵敏的上下波动。
1.2建筑材料价格走势
对于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由于建材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所以目前尚未有被广泛承认的数据衡量标准。尽管有些地区把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作为建筑材料价格的指导价进行研究,但是该指数无法解决地区性和工程差异的不同而带来的各种数据失真问题。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建筑材料的价格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浮。但是从短期来看,建筑材料的价格仍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下波动。以12mm螺纹钢为例,其价格经历了两次峰谷波动。主要原因是2009年与2012年两次经济危机(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带给我国钢材的出口巨大的冲击,造成钢材价格两次下跌。近期建筑材料受我国房地产市场萎靡的影响,主要以去化库存为主,因此大部分建材价格上涨幅度有所减缓,销量保持稳定。
2材料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材料价格的直接影响
2.1.1影响工程成本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原材料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土建材料、钢结构材料以及配电设备,剩余的还有许多细小的采购内容。其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工程的各种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招标成本(服务费)、运输成本等,对工程成本控制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的效率。
2.1.2影响合同履约
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没有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将会严重影响工程合同的履行。
2.2材料价格的间接影响
2.2.1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是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间接影响。在工程进行期间,如果因为价格变动带来的甲方资金链断裂,跟进的资金不足,就会造成厂商延迟发货问题,拖延工程的进行。这对工程进度是一种极大的损伤,不仅浪费了时间成本,还会加大人力资源成本与管理成本等。
2.2.2影响工程质量
在工程的进行中,有些管理者由于建材价格变动,临时改变建材的类型与质量标准。在短期内可能无法看出差距,但是从长期来看,建材类型的改动会降低工程材质之间的兼容性,降低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3建筑材料指导价格的应用分析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筑单位在进行价格成本控制的时候,需要研究建筑材料的指导价格分析。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3.1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市场调研
根据建筑材料价格的特征与定价原理,企业首先要做好价格的审核与市场调查工作。在进行完善的市场调查之后,获取当前主要建材的具体价格与价格走势。在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企业审核人员要对主要建材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检验。对建材的产地、质量标准、使用方式、价格(是否包含税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等)进行审核。确立工程需要的建材的具体价格。在市场调查过程中,不仅要对当前的建材价格进行调研,还要结合未来世界主要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对建材价格进行必要的预测,帮助工程进行建材原材料的储备,提高成本控制效果。
3.2建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当前主要的技术方式,企业要对市场上主要的建筑材料价格建立自身的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将价格以数据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使用自动化办公系统及时跟进和控制建材价格管理,为工程建立价格信息模型,实现建材价格的动态管理。
3.3完善材料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管理;价格调查管理;供应商确立管理;合同管理等。因此,工程对于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应从以上四个方面建立具体的采购模式。比如,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招标、谈判、询价、网上竞价等。以最大的效率实现建材价格波动与实际采购成本的统一。同时针对建筑材料指导价格来设计工程采购计划和采购规划。最大限度的提升资金的利用率。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实现采购管理的自我完善,杜绝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舞弊事件,保证合同的履约。
4结语
建筑市场特征范文4
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建筑合作设计的历程,有三种主要的建筑设计倾向对我们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一是讲求建筑创作“民族形式”的设计倾向,其二为商业化的建筑设计倾向,其三为讲究技术及技术美的“高技派”建筑设计倾向。
讲究“民族形式”的建筑设计倾向
这里所谈的“民族形式”乃是中国古代传统建筑风格与现代建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中国当代建筑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出的特点是建筑设计中对传统形式、文化内涵、构成手法的运用,这种运用不是简单照搬照抄一些中国古典建筑形式上的特征,而是要真正理解传统建筑艺术的真谛,并在现代建筑设计中灵活运用。
贝聿铭先生在设计香山饭店时,就对“民族形式”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其设计的香山饭店的平面采用了以建筑围成的“院落”做为空间布局的基本要素,从而使它具有了中国传统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看上去俨然类似一个中国古典园林。在平面设计中,他设计了一个“四季庭院”——即中庭,这种处理手法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形式与手法,而是有一些西方现代建筑的构成要素,但这并未使香山饭店失去中国格调,由于设计者采用了对称的四合院式的布局以及传统的庭园布置和建筑符号,使得外来的建筑处理手法与中国的建筑形式相融合,也使得中国的传统处理手法得到深化发展。
商业化的设计倾向
处在商品经济大潮中的建筑师,难以保证其设计行为不沾染商业化。那些别具一格、独出心裁、能强烈引人注意的设计无疑将成为商家的首选。满足大众及业主的需求是建筑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投业主所好无疑是建筑师最现实的选择,于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挖空心思、别出心裁的大量怪异造型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建筑师设计出来的作品只要能为公众所瞩目,任何“拿来主义”的东西都会被运用于建筑处理手法中。这些大量
独特的建筑语汇和灵活多变的手法的运用,能够为建筑产品或环境增添具有时代感的气息,满足人们适应市场经济、求新求异的心理需要。
武汉泰合广场由中南建筑设计院与香港一家建筑事务所合作设计,主体楼高47层,是一座综合性、智能型融写字楼、商场、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超高层建筑。设计采用主体塔楼裙楼分开设置的手法,裙楼采用全玻璃幕墙,成为主体塔楼的背景,使得176米的超高层建筑看起来拔地而起、巍然屹立。在立面处理上,大楼采用镜面玻璃组成的垂直统长角窗,使平板的立面具有凹凸立体感,加上不同角度镜面的反光效果,使建筑物熠熠生辉。大楼下部用层层叠叠的不同角度的镜面组成宝石状结晶体,光怪陆离,璨烂生辉。所有这些都突出地表现了商业化设计的处理手法。新晨
讲究“高技术”的建筑设计倾向
“高技术”的设计倾向不仅在建筑中采用新技术,还将高科技的结构、材料、设备作为建筑表现其自身美的元素,这一设计手法,在全球近一个世纪建筑发展史中获得空前的发展。在“高技术”作品中,建筑师采用了玻璃、钢、铝合金以及织物等多种材料,重点突出金属技术构件等现代材料的特征,创造了更加灵活的建筑空间。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高技术建筑开始进入中国。其中上海大剧院是一个代表例子,它由法国夏氏建筑师事务所与华东建筑设计院合作设计,总建筑面积达6.8万平方米,整幢建筑物晶莹、透明、壮观、典雅。大厦的外形围护结构中玻璃占据了主导地位,而金属结构也以其精巧性能完美地与玻璃结合在一起,通畅明亮,将大厦内部空间暴露无遗,行人可以在外部看到内部。其内部疏散楼梯也展现出一种技术美,增强了建筑的轻巧感。光线、透明度和轻巧性使大厦充满梦幻与活力,给人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舒展向上的屋顶体现钢结构的轻巧与建筑物的运动感,也隐喻着上海对世界文化艺术的热情追求。这些现代科技手段及新材料的运用塑造出上海大剧院的优美形象,使之成为上海新的标志性建筑。
三种倾向的发展历程
建筑市场特征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造价 控制对策
1 建筑工程造价的内涵及特征
建筑工程造价就是项目的建设建造价格。国际上通常把建筑工程造价定义为建筑项目工程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筑施工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建筑工程造价主要包括安装工程费、材料费和其它工程建设费,安装工程费和材料费主要由人、材、机等费用构成,其它工程建设费指规费、国家相关税费、利率等[1]。
建筑工程造价因建筑工程而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建筑施工材料随时间的变化波动很大,人、材、机价格变动较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建筑工程一般造价都较大,工程也通常关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建筑工程造价因工程不同而不同,因建筑项目的功能和施工周期、项目区域不同而不同。建筑工程的造价具有时效性,同一建筑工程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具有不同的造价。此外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如国家的存款利率、货币兑换汇率及市场价格等因素都影响工程造价。建造工程造价还具有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多样的特征,建筑工程通常涉及土建、机电设备安装、消防、通讯等等分部、分项工程,各个工程造价不同,计价方式不同。
2 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征,因此存在许多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2.1 建筑工程造价受设计、施工等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最为重要的因素。在设计阶段,项目地理位置的选取、项目占地面积、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项目的功能和用途、施工工艺水平、建筑结构构型等因素的设计对工程造价具有很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施工水平、结构选型和满足使用方的功能要求,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能够节省大量的投资。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施工阶段的影响。施工阶段是直接关系到造价的阶段,施工阶段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能力是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也是工程编制施工概算的主要依据,同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也是实现工程投资目标和实现工程功能和价值的最关键阶段[2]。
2.2 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期间,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市场价格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影响很大,人、材、机和能源的价格变化涉及到项目的每个环节,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机械租赁费和人工费是组成建安工程的主要费用,建筑工程造价也随之而变化。项目建设的专业承包商的市场化程度、和材料采购、管理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与此同时,建筑工程项目所处的区域不同,人、材、机的价格也不同,工程造价也随着地域空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建筑工程项目处于不同的区域,其材料供应也随着区域的不同而变化,在不同的区域和市场环境下,建筑材料和工器具的供应等由于地域差异而不同,进而影响了工程造价。同时项目的施工方或材料供应方的材料、物资的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也会造成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而影响工程造价,如施工方或材料供应方一次性采购较多的设备材料,其价格势必相对较低,但与此同时,设备材料的损耗增加和设备材料的库存管理费用也势必增加,这些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在项目建设期内,自然环境也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巨大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到特大暴雨、洪灾、暴雪或是其它极端天气造成工程损坏或工程返工、返修或工期延误都将导致工程造价的上涨。
3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对策
3.1 加强前期工程造价控制
尽管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纵多,但加强工程前期工程造价的管理,如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项目建设方应当制定规范的招投标文件和合理的中标规则,并遵照国家制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比原则规范评标行为。其次在项目的前期准备中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组织施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组织施工能力较强的施工单位能够降低工程的施工造价,风险抵御能力较强的施工单位能够有效抵御工程建设中的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再次,在项目前期,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文本,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如价格波动、利率、汇率以及不可抗力的应对措施和双方义务,有效避免因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变化给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或是将影响降至最低。
3.2 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作为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工程造价的最重要的阶段应当通加强限额设计和动态管理以及增强标准设计意识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施工阶段和后续验收、使用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首先要完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提高设计水平和造价核算质量。应当加强限额设计,按概算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预算设计各个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同时设计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利用标准构建,尽量避免非标构建,从而使施工过程中能够节省施工时间,节省材料采购费用,有效降低工程造价[3]。
3.3 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首先要对施工生产要素控制,加强人工管理和人工费控制,合理调配人工,避免窝工、缺工,通过合理的人工管理提高人工效率;加强材料控制,避免材料流失,和搬运中材料损坏;加强机械费的控制,机械的采购、租赁都应当科学合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械管理制度,避免机械台班数量确定不合理造成机械设备与工程施工不匹配造成工程延误或机械设备浪费,造成建筑工程造价升高。
4 结语
文章通过研究建筑工程造价的内涵及特征,讨论了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对策,以其为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胡永健,刘寒.探索建筑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大众科技, 2010(07).
建筑市场特征范文6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value chai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paper studied, from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value migration issu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which aims to sort out and understand the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On the basis of defin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shortage economy and the excess time, the paper construct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value chain analysis model.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high value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the manufacturing of construction product, which is the construction link. However, in the excess time, the strategic value range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s the upstream link and downstream link. Finally, we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enhance the core competence and realize the value migration under the new normal condition.
关键词:中国建筑业;价值转移;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Key words: construction industry;value migration;construction enterprises;core competence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4-0254-03
0 引言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一直承担着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改善城乡面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为了巩固和发展建筑业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始终是行业转型与发展的主旋律。建筑业的改革首先是从计划体制管理模式逐步转向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的发展模式,其次是创建合理的制度环境,规制企业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由于承载着经济建设的载体角色,每一次的建筑业结构调整和价值转移都与宏观经济发展走势密切相关,伴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动。
建设项目交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自然不确定性。作为有效应对不确定性的治理结构,建筑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和效率边界理念整合各专业要素,实现特定经济环境下价值高地的占领。作为市场交往主体,建筑企业能敏锐发现战略价值的漂移,是推进建筑业价值链优化调整、实现建设全过程价值最大化的关键载体。采用基于建筑企业的分析视角在理解建筑业价值转移和发展趋势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1 短缺经济、产能过剩与新常态
1.1 短缺经济时代
短缺经济理论是由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学的理论。短缺经济是指经济发展中资源、产品、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一种经济现象。“短缺”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常见的现象,与市场经济经常“供过于求”相对,计划体制主导的经济基本上是资源约束型的,资源物资短缺限制着生产制造的增长,深刻影响着各方主体行为。因此,短缺经济时代易形成卖者支配买者的交易关系,“求大于供”导致卖者居于市场主导地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面临着生产资源的短缺,相对于旺盛的经济建设需求,建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显得严重不足[1]。为了解决短缺问题,社会在进行资源配置时,不论是行政指令还是市场调配都往往偏向建造环节。在整个建筑业价值链中,建造居于中心位置,支配着勘设、运营、咨询等其他环节。与之相对应,大量利润集中于建造环节,而其他环节由于所处经济时代特征的影响仅获得有限的利润。同时,超额利润的存在和工程科技水平的低下导致绝大多数建筑企业缺乏转型升级的意识和积极性。因此,从建筑企业角度看,短缺经济时代将企业的价值创造点汇聚于建造环节,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疯狂粗放式扩张。
1.2 产能过剩时代
1984年9月,国务院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建筑业改革重点是放开所有制,允许集体和个人兴办建筑企业,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实现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推行住宅商品化等关键环节。弊端起于粗放。1984年到1988年建筑业发展出现过快过热现象。为避免通货膨胀,1988年国家开始压缩基建投资规模,导致建筑企业过多,施工任务不足,出现产能过剩问题。由于定制化特征,建筑业不存在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交易市场,而是处于“一对一”的生产关系中,产能过剩问题不是指建筑产品生产过多而是生产能力难以充分利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80年代中期住房制度的改革,消费者的物质需求开始大幅度增加,民用建筑尤其是住宅需求增大。特别是入世以来,由于房屋建筑的技术复杂度和资金进入壁垒都较低,地方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直接带动了建筑企业的大规模扩张。2014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6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81141个,从业人数达到4960.58万人。
1.3 新常态
自2012年开始,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的“三期叠加”时期,结构失衡、产能过剩、资源约束、创新不足等矛盾不断凸显。受固定资产投资下滑特别是房地产调控的影响,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仅实现10%的增长。建筑业在前期投资政策的大幅拉动后,正处于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
新常态下,一般性建设项目需求发展变缓,个性需求市场的发展将更为迅猛,复杂性高端项目成为建筑企业的市场重点。而在产业价值链上则开始摆脱单纯制造向附加值高的策划、咨询服务、设计等上游环节和运营维护等下游环节延伸,技术性知识创新和集约式发展将成为未来建筑企业的战略价值抉择。横向整合方面,企业联盟、航母级企业、银企合作等增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合作模式将在超大型建设项目中被广泛应用。
2 建筑产业价值链分析
2.1 建筑产业价值链
价值链概念是由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1985年)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企业都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配送及横向辅助工作等各种活动的集合体,其内部活动可用价值链来展现。相比企业视角,产业价值链从整个行业角度分析各个部门(环节)之间的技术经济关联和依据特定逻辑关系和时空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系形态。
由于建设项目是建筑企业利润的载体,建筑产业价值链的构建要围绕工程项目建设,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展开,纵向上对应工程建设程序,即从策划开发、勘察设计、生产制造、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到拆除回收的“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横向上主要是咨询服务、材料供应、政府法定安排(例如: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细分环节。产业价值链如图1所示。
自2008年以来,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一直维持在3.5%左右,建筑企业利润率低已成为影响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本原因还是受到时代特征和经济大势的约束。中国的建筑企业沿袭“短缺经济”时代的印记,依旧坚持于生产制造环节,而时代的变迁、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市场需求的转变却无情地将企业从价值高地拉下,催生出过度竞争的无奈,印刻着中国经济发展演变的轨迹。由于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角色和“晴雨表”作用,宏观经济特征和业主需求因素成为理解建筑产业价值转移,发现利润漂移规律的关键。
2.2 价值转移分析
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所赚取的利润有所不同,某些细分市场的利润区比另一些要深,而且产业价值链上的利润区分布随着产业技术的进步和业主及消费者需求结构的变化而变化[2],美国学者斯莱沃茨基把这种现象称为“价值转移”。纵观各行各业的战略价值环节,基本都是在研发和运营阶段,竞争重点从劳动和资本密集型的制造环节转向以知识、研发、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软件”方面。因此,建筑产业价值链越往上游利润率越高,同时下游环节利润越具稳定性和长期性。
供给短缺是计划体制下买方和卖方长期关系的加总反应。短缺经济时代,业主需求的构成主要以基本建设需求为主,一般性、类似性工程成为建筑市场的交易重点,由于技术复制性较强和资金要求较低,建筑市场形成同质化竞争格局,规模扩张成为该时期建筑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赚取超额利润的最重要手段。因此,在价值创造阶段,物质资料的生产制造成为行业配置资源、提高劳动效率的改革区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对建筑用工制度的改革开启了第一次结构调整的序幕,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分离促使建筑企业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管理体制机制的改进上,同时也推动了众多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企业成长[3]。在提高专业化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建筑企业实现了价值聚焦。
到了产能过剩时代,业主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功能需求退而次之,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逐渐成为主导。建筑市场开始分化为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不同企业开始在对应战略细分市场加快资源整合,建立进入壁垒,开始以改变同质化竞争格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结构调整[4]。这一阶段,在高端市场,由于管理难度和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国有性质为主的建筑企业开始加速整合技术研发、设计、施工等环节,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同时实现企业战略价值区间的转移,获得更高的利润。现在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已控制了大部分3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国中铁具备对铁路建设的垄断性优势。而在低端市场,例如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以民营性质为主的建筑企业仍旧单纯进行着施工,难以参与到设计环节。由于管理难度和技术含量不高,从成本效益原则角度看业主不具备采用一体化建造模式的动力,弱势的建筑企业在纵向上更不可能扩展其价值区间。同时,由于建设资金巨大,建筑企业常被要求垫资施工,而绝大多数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经常面临如工程款拖欠等的“敲竹杠”问题。
总体而言,进入新世纪,建筑业已然从“产能短缺”进入到“产能过剩”阶段,建筑市场呈现快速分化趋势,建筑企业占领各自的细分市场,并建立市场壁垒。未来建筑市场的发展重点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高端和低端两类市场的技术和管理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的价值聚焦点的转移。
3 价值转移发展趋势
未来建筑业价值转移的发展趋势是进行价值整合与深化,也是建筑企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由于工程实体建造自始至终是建筑行业最重要的角色,“价值整合与深化”要围绕施工建造环节展开,其关注点主要在行业、市场、企业三个层面[5]。行业层面关注建筑企业金字塔式结构的完善;市场层面关注高、低端市场的战略定位与加之抉择;企业层面关注纵向一体化、虚拟组织、差异化建设等。
3.1 行业结构调整
金字塔型结构是国际建筑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一国建筑业发展水平的标志,要在第二阶段市场重组基础上更加高耸,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6]。未来金字塔型结构应建立四类企业模式:航母级企业、具备融资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小微专业承包企业。航母级企业处于金字塔顶端,是现有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甲级设计集团的转型方向,其价值区间在构思策划、技术研发、勘察设计、企业整合以及金融运作等高附加值环节,提高产业集聚效应以应对超大工程项目建设。具备融资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处于金字塔第二层级,是现有的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大型甲级设计企业的转型方向,设计施工一体化只是该类型企业的技术支撑,而融资和资本运作能力是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专业承包企业处于金字塔第三层级,是现有中小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转型方向,引导其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支持现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专业化)、精(精细管理)、特(独特技术)、新(创新)方向发展,不再完全覆盖建筑施工,而是通过技术、管理创新加大价值挖掘力度。小微专业承包企业处于金字塔的基层,由现有劳务工人转型而来,在两层分离基础上采用企业形式以便于技能培训和行业管理。
3.2 市场结构调整
新常态背景下,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仍将大规模推进,融资规模更将庞大。因此,基建、融资建设虽不是建筑企业唯一的价值转移方向,却成为最重要的机遇和突破口。而且此类高端市场具备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资金需求巨大等特点,具备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将成为新阶段下建筑产业的价值高地,实力强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企业应将业务重点往此方向转变。同样是经济新常态下,低端市场的建设项目由于其固有的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使建筑企业不具备获取高利润率的前提。低端市场成为企业竞争的红海,成本优势战略则是企业价值实现的最重要手段。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有限的企业可在此类市场发展,成为满足基本建造需求的企业。
3.3 企业结构调整
高端市场的建设项目由于其工程技术特点和业主信息劣势的存在,建筑企业存在整合各建设程序,加强纵向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横向上在金融、咨询等辅助价值链环节,加强虚拟组织建设,实行联合竞争模式以加强纵横环节整合优化真正做到满足业主需求。
低端市场上,业主的强势和较低的自然不确定致使建筑企业缺乏纵向一体化建设的动力,仅专注于生产制造环节获取较低的“加工费”。有实力的企业应逐步调整业务内容,如加强与设计单位合作往高端市场拓展,或进行专业化改造,往做精做深转变,或往横向链条延伸,成为专业咨询服务企业,为非开发企业类型的业主服务。
4 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经历了两次价值转移和结构调整,当前,正在进行以价值整合与深化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价值转移。建筑产业价值链具有独特的行业属性,受经济发展趋势和业主需求演变影响大。产能短缺与过剩、高低端市场分化等关键词是深刻理解中国建筑业价值转移的关键前提。新常态下,建筑市场要建成金字塔型结构,固化四类建筑企业,而高端市场的项目策划、技术研发、勘设等上游环节和运营维护等下游环节以及融资等辅助价值链环节成为建筑企业的战略价值区间。因此,中国建筑企业要深刻把握当前经济走势,顺应时代潮流,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企业战略价值转移。
参考文献:
[1]李海舰,原磊.基于价值链层面的利润转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5(6):81-89.
[2]徐波,王果英,高笑霜.论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主导的结构调整中的战略定位[J].建筑经济,2003(12):8-13.
[3]刘哲生.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及从业资格的思考与修订建议[J].建筑经济,2013(3):5-8.
[4]马颖丽.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关系探讨[J].建筑经济,201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