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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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总结

医疗保障总结范文1

xx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手球比赛正在xxx县文体中心体育馆如火如荼的进行。赛场上还有一个群体在默默奉献,只要有队员受伤,我们就能看到他们急促的脚步、忙碌的身影,他们就是令人尊敬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针对手球比赛竞争激烈、对抗性强的特点,县卫生局及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落实《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赛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一是指定县医院作为省运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县中医院为二线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制定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制定绿色通道线路图,悬挂就诊专用标识和引导牌,预留床位,以确保运动员受伤后得到及时救治。二是在县体育场设置临时医务室,派驻临床经验丰富的内科、外科及护理专业人员全程值班,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科学调配人员,保证医务室24小时值班。四是每日在赛场、驻地派驻救护车值班,随车配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及器械,保证运动员受伤后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五是所有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保证信息畅通,及时联络,保证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为了做好省运会的医疗保障工作,尤其是赛场的现场救护,xx县的医护人员付出了很多,每天早上7点左右就要赶到赛场,直到晚上7点才能回家,他们以满腔热忱,甘心奉献,认真工作。手球比赛对抗激烈,容易受伤,现场急救人员一次又一次为运动员鼻腔填塞止血、伤口消毒包扎、受伤部位冰敷,成了比赛场上除运动员以外最忙碌的人。劳累和忙碌之余,他们感到能尽自己所能为受伤运动员解除伤痛,使比赛得以顺利进行就是最大的幸福,再苦再累也值得。一身身洁白的隔离衣,一张张甜美的笑脸,一双双灵巧的双手,一个个忙碌的身影共同打造出赛场上一道洁白亮丽的风景线,受到了现场运动员、裁判员和广大观众的广泛好评。

xx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xx介绍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上下高度重视省运会医疗保障工作,在条件有限、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按照xx赛区竞委会医疗卫生处的有关要求,抽调骨干,细化措施,总体调度,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确保了所承担的医疗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医疗保障总结范文2

 为第做好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召开期间医疗救治、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等卫生保障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目前前期保障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卫生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年会”卫生保障工作任务,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保障组、疾病预防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和卫生监督组。

二、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制定了昆明市《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在方案中对卫生保障工作进行了分解,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有序开展前期卫生保障工作

1.卫生监督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要求,对各自发证的接待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培训,并对存在问题的接待单位开出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并计划5月21日和22日对重点接待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

2.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一是对接待单位分别落实了义务报病员;二是对定点接待单位义务报病员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知识培训,明确报告方式、内容及时限;三是明确疫情报告电话号码及报告方式,由市疾控中心和接待单位双方共同负责宾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四是对全市县区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进行疫情报告管理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五是对接待单进行了指导消毒,并培训了相关工作人员。

3指定市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和市中医院为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安排了市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和市中医院共7组医护人员将于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召开期间入驻7所酒店进行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总结范文3

[论文摘要]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现状;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最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相关评述。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方面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全民医保”已达成了共识,全民医保是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社会公益性的钥匙,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突破1:3(顾昕,2008);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要建立重健康和重持续的绿色医保制度(褚福灵,2008)。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医疗体制改革困境和二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全民医保的实现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全民医保尚未成功(顾昕,2008)。但对于如何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改革方案。通向全民医疗保险的可行之路是一条渐进之路,将会扩大现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此外,政府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参加公立医疗保险,从而构成一个制度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路径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已在逐步推进。强化政府责任,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翟祖唐,2007;唐钧,2007;胡大洋,2008;万筱明,陈燕刚,2008;刘晓晖,2008;李明强,2008)等宏观策略方向也逐步得到了认可,但在具体实现途径上还存在的分歧与争论。如强化政府筹资责任方面,有的专家强调“补需方”,即新增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入的主要流向是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应该在其中扮演鼓励者和资助者的角色,通过补贴吸引和鼓励广大农民参加医保,同时资助弱势群体(尤其是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顾昕,2008)。但也有的专家从国情出发,认为补供方,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接提供基本免费的服务是更为现实可行的选择(葛延风,贡森,2007)。这些理论争论和政策建议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与启迪。

二、关于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方面

随着“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国内学者对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如火如荼,从多个角度探讨医疗保障的城乡衔接和统筹发展问题。

1.从二元经济社会角度出发,探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与衔接问题。在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表现为二元医疗保障体系,二元保障制度使其自身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医疗社会保险服务呈低效率状态,难以体现国民医疗保障权益的公平性(鲍震字,王智广,2007)。打破二元结构势在必行,从而提出了城乡保障制度衔接的目标模式——“从二元到三维”(王国军,2005)。

2.四大板块问的相互整合衔接的研究。在全民医保这个大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专家们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同的统筹整合路径:“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为医保改革的突破15(刘继同,2006);在“托低就高”的途径下实现城乡医疗保障整合管理(周寿祺2007);采取“三支柱”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现(孙祁祥,2007);依托“新农合”编织全民医保网;医疗保障制度要分层次(唐钧2008);实现全民医保需要配套改革(吴成,2008);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顾昕2008)。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亦日益受到重视。农民工是一特殊群体,他们多数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问,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两者的保障程度有限,近期不宜作出硬性规定,两者的结合可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程度(胡务,2006)。

3.城乡医保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垄断,使得该领域供方的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王保真,2007),并且是对诚信建设和信任系统的破坏(王建,2008)。应严控道德风险,重建信任机制。具体途径:加快医保覆盖面,缩短其自费患者与参保患者之间的“双轨制”与“价格差”;约束与限制不合理的医药行为,做到既能使患者看好病,又能促使与激励供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还能有效控制供方的不合理开支,形成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风险共担的合作博弈机制(王保真,2007)。对医疗服务供给方、医疗服务消费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各种制度调整,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建人们对制度的信任以及对专家的信任(王建,2008)。

三、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总结和探索各地的模式,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对制度创新大有裨益。各地关于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和付诸实践的模式探索日趋增多,例如全民医保标向性探索的“石狮实验”:石狮市五个试点村以整村的形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合约,试行新型全民医疗保险(尹海涛,2005);上海浦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策略——城乡阶梯式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田文华,梁鸿,陈琰,曲大维,许非,2005);河南舞钢市全民医保的“破冰之举”:舞钢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3种形式,初步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全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仇雨临,2006;杨力勇等,2006);厦门市欲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郡芳卿,2006);湖南省石门县在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降低或取消新农合起付线模式,也称为“零门槛”方案。湖南省石门县为了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有效衔接,除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和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外,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行了“零起付线”(李钢,盛学庆,2006)。昆山市农村城乡一体化医保(金健宏,2006),全民医保试点:安徽金寨县的成功与其一系列财政改革措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支出顺序优化等密切相关(中国卫生产业,2007),珠海模式的试水:通过建立“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三道医疗保障防线,旨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袁泽春,2008)。镇江的成功经验是把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一系列医保社区创新配套政策,打造“l5分钟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圈”,增强了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陈新中,2008)。浙江省和江苏省在处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在解决两个制度覆盖人群的交叉问题上,地方政府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助选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了该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该种方式。此外,在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汪早立,张西凡,程念,2008)。重庆市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综合补偿模式,也称“三明治”模式,“重庆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三明治”式的政策组合版块,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块“三明治”的夹心层是制度的中坚即“新农合”,底部和顶部的两层是制度的辅佐即“医疗救助”(赵小艳,2008)。这些实践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和对照样本,增强了本研究的可行性和价值。

四、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宏观层面的经验借鉴主要有:乌日图(2003)分析研究了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4Jr雨4~(2oo3)评述了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世界各国采取了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增加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等措施。这些对正在实施中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孙浩(2006)、郭小沙(2007)、王雁菊(2007)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墨西哥、德国、英国的全民医保制度,认为应建立适合中国基本国情、承认地区发展不平衡并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丁润萍(2007)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廖明(2008)评述了印度的全民医疗体系;李莲花(2008)通过比较分析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过程,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对我们全民医保的启示。李明强(2008)主要研究了泰国、新加坡和墨西哥等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讨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实施路径。杨红燕(2008)选择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巴西和墨西哥等典型国家,采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实现全民医保的经济、社会、人口等条件进行了总结。认为强大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前提,人口结构的变化是建立全民医保的非决定性影响因素,政府关注与社会形势是建立全民医保的关键因素。并得出结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条件;但中国可以利用职域保险、地域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全民医疗保障”的层次上实现“全民医保”。

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整理,可以得出的经验是,医疗保障要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城乡一体化及普遍覆盖,特别是印度农村的三级医疗保健网、泰国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对于中国更具有启示意义。

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上。

(一)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

首先是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改革目标研究方面,一个国家的卫生政策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居民问的健康不公平现象,但国家有义务与责任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扩大趋势(Hossain,S.I,1997;Bogg,L,2002)。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中国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WilliamHsiao,2000)。第二:在农民参合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方面,AliAsgary,KenWillis,AliAkbar,TaghvaeiandMojtabaRafeian(2004)等采用重复投标博弈法(iterativebiddinggametech.nique)问卷格式,使用伊朗全国2139个农户数据,进行了农民医疗保险参加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B.古斯塔夫森(2005)从构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视角,展开了居民医疗支出不公平性以及健康风险冲击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Cook等(1999)在对中国和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时,提出了依赖性——脆弱性——贫困的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研究:RaviKanbu(2005)分析了中国不同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卫生保健的不平等现象;BjornGustafsson,LiShi(2004)考察了中国农村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和贫困之间的关系;OfraAn-son,Shi~ngSun(2004)以河北省为例,具体考察了中国农村存在的健康不平等现象;

GuyCarrin,AvivaRon和YangHui(1999)等根据14个试点县的情况,分析了中国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改善农村健康保障困境的影响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YuanliLiu,WilliamHsiao和KarenEggleston(1999)着重分析了中国卫生体制变化带来的城乡在健康保障领域严重的不平等;ChristopherJ.Smith(1998)分析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和卫生服务体制,揭示了城乡健康越来越大的不平等缺口。‘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

医疗保障总结范文4

论文关键词:全民医疗保障,医疗改革,城乡一体化

 

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在将城市和农村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制度设计安排,通过提供保险、救助等形式向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享有医保”这个基本目标,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构建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全体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开放,已由一座海滨小县城发展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发展过中没有像深圳一样大量引进外来人口医疗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对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及较少的人口总量。珠海没有体制包袱、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均衡,被选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启动医疗保险改革,经历十几年的发展,珠海医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将其概述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珠海作为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单位及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及基本医疗费由个人、社保医疗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新型医疗保险方式。2000年,珠海作为贯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把外来工大病统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下岗特困工也纳入了医疗范畴。

(二)第二阶段: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农合参保率为93%,形成了严密的农村医疗保障网,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该制度在2008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而被正式废除。

(三)第三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台了未成年医疗保险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外来人口的子女与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医疗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32种)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改革,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根据持续缴费时间确定的参保人医保待遇限额。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而后相继颁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珠海进入了“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新时期。

二、珠海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珠海市医疗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来人口)总计145万,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20万人,其中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得到了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推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全民医保的三角架构模式,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未成年设立了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推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

备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6%,个人2%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个人账户50元

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2%,个人不缴费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安排100元,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

按年(以家庭为单位)

一般居民:参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15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特殊人群”:参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补贴375元

参加门诊统筹: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医疗保障总结范文5

存在的问题

虽如此,我们却又不能忽视现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所显现出来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当前学术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不高、居民参保程序复杂、社会统筹基金剩余过大等等方面,这些研究都是从理论上对现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缺乏事实依据。本研究旨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城市居民对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以期发挥地方性知识的优越性,推动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改善我国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体制。本研究以H市市区居民为调查对象,总结归纳现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调查,H市目前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费用缺乏区隔化,总体参与意愿不高

《H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规定,18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保费4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人员参保费用减半,其中18周岁及其以下者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50元;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免缴参保费用。可以说,该规定考虑到了城市特殊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在缴费政策上做出了一定的区隔化处理。但总体而言区隔力度不够,没有对18岁以上的健康人做出更为细致的区分,而恰恰是这部分人的参与意愿与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融资能力和水平。在调查中对以年龄和参与偏好为主要考察变量的数据进行相互分类处理,也发现不同年龄的人群在参与意愿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年龄因素再加上个人健康状况、收入、性别等主客观因素,使得参与意愿更加的复杂化。从理论上讲,影响居民参与意愿的要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居民的个体特征,如年龄、婚姻状况、工作状况、健康状况等;二是制度因素,如政府补贴水平、报销比例等。为了考察这些变量和参与意愿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对调查所获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分析。个人收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学历、是否已买其他保险、职业类型、报销比例以及补贴水平等因素与参与意愿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关系,其他因素与参与意愿之间的相关关系表现不明显,系数小于0.5。其中,年龄、学历、职业类型、政府补贴水平与参与意愿之间呈现正向相关,个人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子女数量和参与意愿之间存在着负向相关的关系。即身体好、收入高的人往往参与意愿不高。而这些人大多购买了商业性医疗保险,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逆向选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即身体健康者不参加、参加者多为高患病风险人群的情况),从而进一步引起风险集中和利益规避等问题,容易导致因资金入不敷出而最终破产的境地。这种状况的存在直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所遵循的小概率原则相冲突,从而影响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最高保费过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而造就高收入者、身体健康者不愿意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因,最根本的在于相较于其他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收益比上不具有竞争性。在经济学理性假设条件下,决定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消费者在风险规避条件下最大化自身预期效用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是否能够利益的最大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原则是基于最小最大原则,即能够给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带来最大化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对公平、人道主义等理念的追求。这些原则的实现和贯彻前提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和倾斜照顾,从政策的现实运行来看对这些已经有所体现,但政府财政支持、推动这一制度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自我运行,如果不从各统筹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现实情况出发而超前、超额度保障,必将使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为了避免这种不利情况的发生从而维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制度设计者在顶层设计之初就将风险规避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低水平来实现,并力争实现保障的宽覆盖。而要实现体系自我运转和以上这些目标,吸引高收入人群的积极参与是体系维持的关键。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根据《H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的规定,参保居民18周岁以下的每个参保年度最多可实际报销10万元,18周岁以上的可最多实际报销5万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这种收入支出比与商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相比较,并不占有优势。在政策制定上,我们可以遵循多支多得的原则,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个人支付金额部分划定为几个等级,根据个人缴费的金额多少设定不同的赔付金额,并相应提高赔付的最高保额,以提高相关阶层参保的积极性和制度本身的吸引力、竞争力。

(三)没有设立个人积累账户,缺乏吸引力

考虑到全额基金制模式在实际上的不可行性,我国创造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或社会共济)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积累帐户金用于门诊治疗,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个人有一定比例的自费率),门诊慢性病较多的费用另有规定,建立起费用控制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同时简化了医疗保险的管理。这一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很好地调动了个体参与相关医疗保障体系的积极性,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体系中得到有力的贯彻和执行,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一政策并没有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得以体现,即在部分城市试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没有设立个人累进账户,个人所交部分以年为周期实行年度清空,这极大地损害了居民的积极性。以H市为例,《H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每一年度仍需办新年度续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参保费用一年一缴)。普通居民在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学生统一在学校续保。虽然政策中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三年其住院(包括市内、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累加最高可达10个百分点,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缴费一年,保障一年的原则,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并设置了最低起付标准,这就使得很多人产生一种剥夺感和不安全感,在统筹账户存在大量余额和政府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背景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因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那样设立个人累进账户,并适当降低起付标准。

应对的措施

为了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保险宣传,深化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提高居民的参与意愿尤其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尤以大学生群体、年轻父母等人群为要,构建传统媒介、现代媒介的立体交互强化平台,实现舆论宣传的制度化、体系化和常态化。并通过设立个人账户,淡化人们对保险业形成的刻板印象,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将自愿和强制有机结合,实现统筹账户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链的安全。比如说,以家庭为单位,实现配合参保即家庭中有享受特殊照顾对象的,其他人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也必须参保,实现义务与权利的平衡。

(二)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

准并提高最高赔付额度,提升体系的竞争力在学理上,设立起付线的理由如下:一是减少办理保险索赔申请的费用;二是激发消费者寻找更为便宜的医疗服务。但是,起付线的设置不能太高,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人们去享受必要的医疗服务。更为关键的是,如果起付线的设立不考虑家庭收水平的差异,则起付线对于低收入家庭要比高收入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更为深重,从而违背制度设计的最小最大原则;同时,通过设立个人缴费的不同等级,相应提高赔付金额上限,以提高制度本身的吸引力。以H市为例,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60%,如市一院、新华医院;二级医院报销65%,如市二院、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新康医院、东方集团肿瘤医院、东方集团总院、新华北方医院、中医院、华健医院等等。一级医院报销70%,如眼科医院、纺织厂医院、毛集实验区人民医院等等。"与此同时还设定了最低起付基线:“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定为400元。”从理性主义的假设出发来看,相比较于中国人寿、平安等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部分险种而言,缺乏较为明显的优势,突显出竞争力度不够的特点。可以在公共积累变大、盈余充足的情况下,减低起付基准和赔付比列。

(三)采取区隔化策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

医疗保障总结范文6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广西实施《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年起在柳州、钦州两个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在两年内逐步推开试点。今后,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如患上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1、统筹综合测算,个人不需再额外缴费

据《方案》,该将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其中,在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上,将根据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2、病种不限,起付线不高于1.5万元

在该区,各试点地区将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参保(合)人一年内患大病所产生的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进行补偿后,还需要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通过大病保险再次报销。2013年,该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试点市自定,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

3、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3%

据介绍,该区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合理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补偿额度不封顶。该区分段报销比例具体标准由各试点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三、为切实保障大病保险的落实,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本省份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备案。

(二)稳妥推进,注意趋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评估,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