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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概念范文1
“上层驱动”与“底层基础”
空间经济学研究资源在空间的配置和经济活动的空间区位。根据空间经济学原理,经济空间分布驱动机制有3个,一是聚集经济;二是地理禀赋;三是随机过程。空间经济学的核心主线是集聚。而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在确保生态弹性和可持续的前提下,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及环境标准下,某一区域的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支撑能力。因此,从概念内涵及主要研究内容上,两者的逻辑起点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经济“向心力”和资源市场化配置,后者则更注重区域本底对人口和经济社会的支撑。因此,二者对于国土规划所起的作用可概括为“一上”、“一下”,空间经济学是上层驱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是底层基础。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
《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重塑世界经济地理》中提出了“密度、距离、分割”是经济地理16的三个基本特征。这一分析框架吸收了空间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新贸易理论等最新成果。强调市场是重塑经济地位的“无形之手”。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我国而言,更要考虑政府“有形之手”,因为我国基本国情是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是重塑我国经济地理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不仅要符合经济规律,更要符合自然规律,经济聚集不是无限的、任意的。最大制约条件是不能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度,对一些生态脆弱和敏感地区要限制和禁止大规模的经济开发。
从实际来看也是如此,仅关注空间经济学而忽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其危害是巨大的。比如空间经济学是忽视地质风险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错误地引导人们的经济资源配置布局,甚至形成经济带与地震带的高度重合。在同等条件下,经济带越是与地震带重合,由地震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就越大,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青海南部重镇结古镇,是玉树藏族自治州的首府。“结古”在藏语中是“货物集散地”的意思,它也成了长江流域中第一个人口密集的地方)。因此,我们对灾区产业布局进行了反思,改变过去忽视地质因素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做法,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后重建规划中,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这个评价基础,回答了是原地重建还是异地重建,边界在哪里,范围多大等问题,明确了重点城镇和重大工程避让断裂带、避开山体滑坡区、行洪河道等危险地带多大距离,提出重建后区域国土开发强度和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等建议。
因此,在全国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除了充分遵循经济地理规律引导国土开发之外,还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依此建立空间准入制度以及重要资源的配额管理制度,通过空间激励、约束和管制,促进国土合理开发保护。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2
2008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已进入第三个年头,“棋”至中盘,规划迈入承前启后、中期评估之年。又恰逢政府换届,对照规划实施情况,回头审视规划的蓝图,寻找规划本身的局限,对进一步厘清和修正发展思路不无裨益。
十一五规划的适应性
从1953年中国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到2006年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公布,中国先后共制定了11个中长期总体规划(计划)。目前,国民经济规划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
回顾规划沿革,发展规划的历史任务都是与当时的现实条件、发展水平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紧密相联。“十一五”规划与我国以往发展规划相比,无论是从战略思想、手段方法,还是规划的框架形式,都有较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理念的人性化,由“以物为本”、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以人为本”转变;规划侧重点的转换,涉及市场调控的内容已渐淡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市场机制下不能或难于自发解决的宏观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着力于对各项关键改革的梳理。
“十一五”规划还体现了实施手段有效性的增强。规划中有两个提法影响深刻,一个是能耗、污染排放、水耗等约束性指标的提出。另一个则是主体功能区的概念的提出。对于“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都根据规划要求,对于规划中提出的几大约束性指标都提出了分解方案,并出台了考核办法。
在空间结构不合理、耕地面积减少过快、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的大背景下,主体功能区域的划分和区域互动机制的构建,意味着中国发展规划的实施手段由原来的依靠相对分散凌乱的指令性命令转变为依靠通过较为系统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来规划生产力布局、生活空间布局以及生态空间布局的整体协调。
四是规划期限灵活性的提高。从“十一五”开始,不再要求所有规划都以5年为期编制和修订。“十―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同时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可以滚动修订。有些领域的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确定规划期,可以是3年、4年等。
规划本身的变化,反映的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待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进行的制度调整。
建构理性的出路
从目前已逐步形成的规划体制现状中,不难发现其弊端。
首先是规划本身的定位问题。从“十一五”规划的变化来看,在规划的制定中,政府明确了规划是以人为本的规划,规划的功能是间接指导性以及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的。这种导向应该说是非常正确,但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有待改善的背景下,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规划的定位的理解存在不小偏差。尤其是在一些市县一级的规划中,规划只是对上一级规划的“拷贝”,多说“普通话”,少有本地方言,而规划内容中有本地特色的却多让产业发展唱了主角,关于行业方面的专项规划占了各类规划中的相当数量。这种代替市场规划产业的做法,反映的是规划制订者计划经济思维的残留。这样的规划,操作性和可行性有限,显然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最后多会落得“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到头来全是空话”的结局。
哈耶克曾说,一切建构的理性,都是“致命的自负”。从规划本身的定位来看正是如此,当前形势下的规划,并不是要规划分散决策的市场,而规划的恰恰应是规划的制定者――政府的行为。
毫无疑问,规划定位问题有待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而规划体系不顺同样是目前较紧迫的问题,也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
可借鉴的经验表明,完整的国家层面的规划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国家战略(规划期约50年);国土规划(规划期约30年);经济社会总体规划(规划期5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其中,国土规划主要是着重对基本国情和国家战略在空间上的反映和安排。各个层面的规划,越往下层越具体越微观,也越接近空间规划。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划,大多数是强调空间布局的规划,而且这些国家对中长期的综合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正在不断弱化,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目前,中国规划部门编制的三级三类的规划都集中在第三和第四个层面,不包括第二个层面的国土规划。由于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部门的不同,又因为具有资源的空间配置和布局安排的基础性规划――国土规划“缺位”以及行政区划和经济布局间的不吻合,当前侧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常常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发生“冲突”,这种现象的产生,表面上是规划的衔接协调不够,但背后反映的却是政府部门间利益的“交锋”,是政府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
目前中国还未出台《规划法》,规划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法制化程度有限,因此一旦规划间产生冲突,哪个规划说了算,就难免变成部门(或地区)间的博弈。浪费的是不仅是人财物,更浪费了发展改革的有利机遇。
值得欣喜的是,“十一五”以来,中国积极推动京津冀以及长三角两个区域规划编制的试点,这一类空间规划的推进及示范效应,或将有望改变按行政区划来配置资源的状况,弥补通盘考虑空间布局的缺失,以统一协调各级各类规划,为在最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区域间经济和社会管理间的冲突,提供制度保证。
当然,必须认识到的是,对任何完全理性的苛求都是不恰当的。对于规划寄予太多的期望无疑是本末倒置。事实上,我们曾有过许多规划失效的经验教训,比如“九五”计划中就提出了“两个根本性转变”,但在随后的10年中并没有因有规划而有根本性好转,粗放的增长方式甚至有恶化态势。又比如制定“十五”计划对东南亚危机后的经济发展前景趋势判断悲观,规划的电力建设滞后,引发随后的“电荒”,成为发展的瓶颈。即使是最近的“十一五”规划,仅仅两年,就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初规划中对经济增长的预期是7.5%,而2006-2007年我国经济增长都在两位数以上,而且能耗、排放以及耕地等几大约束性的指标按目前发展趋势在2010年实现的压力也非常之大。
客观地说,这些教训大多数并不是规划本身的失效,而是体制改革滞后的后果。强调教训也不是否定规划的作用,恰恰相反,是要提醒我们什么是好的规划,规划的实质意义何在?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3
长株潭国土资源环境的基本特征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东面九岭山―罗霄山脉和西面雪峰山之间的丘陵盆地河谷地带,其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区内地貌类型多样,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具有典型的江南自然环境特色,盆地与丘陵交错,城镇与乡村交织,湘江等河流穿行而过,形成了城市群良好的生态本底。
由于其处于我国中南部地区,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是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目前城市群已基本形成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相结合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城市群内水、土、生物资源等储量较为丰富,拥有湘江干流及其众多支流,水资源总量达23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40%,耕地总面积64.53万公顷,约占全省的15.6%;生物物种资源丰富,经济树种、粮食作物、蔬菜、水产资源等种类繁多,且利用价值较高。区内矿产资源虽储量不丰,但种类多,分布面广,黑色金属矿产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境内已探明的矿产达40余种。
长株潭资源环境利用取得的主要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其国土资源开发与国土利用的空间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
长株潭城市群国土功能日趋清晰,经济集约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城乡发展逐渐协调,已初步形成以三市市区为核心、重要交通干线为骨架、周边大小城镇为节点、广大农村为依托的“井字型”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近年来,以城市群为载体,交通、电力、水利、能源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长株潭城市群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尤其是区域交通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步树立了综合交通理念,突出了网络化,对国土开发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2010年,城市群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用地达5.69万公顷。
此外,长株潭三市对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已逐步形成共识,均将生态建设列入“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土生态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林地总面积达150.61万公顷,近三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6686公顷。
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核心区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继实施,有助于提高国土利用效率,促进国土开发由粗放、非理性向集约、理性的模式转变。
国土资源环境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土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一方面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偏低,很长一段时期内,受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的制约,资源利用水平都偏低。经济增长粗放,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从而忽视了国土生态效益,由此造成现状国土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单位面积的产出较低,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高。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每公顷土地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89万元,低于长三角城市群6790万元/公顷、珠三角城市群5837万元/公顷的产出水平。
其次,由于历史上缺乏对城市及整个区域空间开发时序的统筹安排,城市群内各中心城市为了获得更多发展空间,通过开发区建设等方式在其不断设置新的组团,与城市本身连成一片,建设用地空间持续扩张,局部城市用地空间布局较混乱,
此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业三废排放量逐年递增,由农用化肥、农药及城市生活垃圾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加剧,株洲清水塘、湘潭岳塘竹埠港、长沙七宝山等重点工矿区的重金属污染尤为严重。工业化带来的水污染问题形势严峻,已威胁到城镇居民饮水安全。
国土资源保障对策
首先要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地质勘查,并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化配置程度,完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大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需要以建设“两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和着力点,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为基本途径,以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民生改善和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加快经济转变由不合理不协调向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资源利用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城乡发展由二元结构向一体化发展。
第三是加强规划引导,合理拓展发展空间,优化三市总体布局。长株潭城市群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传统的行政区划概念束缚了城市化快速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城市群的协调发展。要站在更高层次对长株潭城市群总体规划进行提升和凝练,从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划定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4
关键词:地籍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0-0281-02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下简称土管专业)是横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区域学等诸多学科的综合性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主要为培养具有土地规划、测量、土地信息系统、地籍管理、土地规划、不动产投资与估价等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国土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中,《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资源学》和《土地信息系统》为专业的6大核心课程。其中,《地籍管理》作为为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无论是在时机上还是在授课内容上,都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探讨《地籍管理》课程体系优化与授课技巧显得尤为重要。
一、《地籍管理》与专业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
1.与《土地管理学》的关系。《土地管理学》课程系统地介绍了土地管理的原理、内容和方法。在学科体系中,《土地管理学》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于管理学的土地管理原理与管理活动过程;第二部分为基于系统学的土地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三部分为基于应用学的土地管理案例分析与操作实务。在第二部分中,就主要包括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信息管理等内容。其中,地籍管理常作为《土地管理学》教学的一个章节进行介绍。在设立土管专业的高校中,《地籍管理》课程普遍是开设在《土地管理学》课程之后开展教学工作的,因此,《地籍管理》与《土地管理学》教学关系应为细节与整体的关系。
2.与《土地经济学》课程的关系。《土地经济学》属于经济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土地资源利用活动中人地关系(生产力)和与此相关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生产关系)的经济规律。课程研究领域涉及到土地资源经济、土地财产经济、土地资产经济等方面。从课程性质来看,《土地经济学》既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生产要素经济学,同时又是一门边缘叉学科,它与土地科学、资源科学、房地产经济密切相关。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中的“土地分等定级”以及《不动产投资分析》与《不动产投资估价》共同构成了专业人才培养的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方向的主要教学内容。因此,《地籍管理》中的“土地分等定级”教学内容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3.与《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的关系。《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强调土地利用分析与规划的课程,其主要教学内容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与修编,也包含了例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规划后评价、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土地资源质量评价、规划基础数据预测、土地利用滚动调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在土管专业课程设置中,《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学》一般同期开设或《地籍管理》先于《土地利用规划学》开设,其中《地籍管理》课程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等教学内容可以同《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二、《地籍管理》课程体系优化
为处理好《地籍管理》与上述课程教学整体效果之间的关系,《地籍管理》课程教学必须进行相应的课程体系优化。《地籍管理》课程应在充分优化的基础上,分为三个主要教学部分。
1.《地籍管理》的通识教育教学内容。《地籍管理》的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在课程体系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对一些土管专业的通识概念进行一定基础的重复讲解。“温故而知新”,在《地籍管理》课程教学中,有的教师认为有些专业的基本概念就不必再强调了,有些以前课程讲授过的内容就不必要再重复了,其实此种观念是相对错误的。“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焉”,每位专业授课教师可能在讲授同一个概念或问题的时候所处的认知角度是不同的,这些与教师个人专业方向、知识构成等不无相关。在当今广泛采用的群体式教学模式中,我们认为有多个教师重复讲授某一个特别重要的专业问题也很有必要,因为不同的讲授方式可能会有效提升更多不同悟性的学生的整体学习效果。
2.《地籍管理》的基础教育教学内容。《地籍管理》的基础教育教学内容主要是指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要强调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地籍的概念、地籍管理的概念以及五大工作内容等。常有教师认为这些都是一些非常浅显易懂的内容,没有必要跟学生强调,但是殊不知教师对教授课程有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感悟等做支撑,而学生可能只有有限的次数来接触相关内容。因此,强调这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有必要的。就过去多年的教学经验来看,如果不强调《地籍管理》课程中的一些基础教学内容,学生则连地籍图、基本地籍图、宗地图和宗地草图四者的异同、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异同等涉及基本概念基础教学内容都分不清楚。
3.《地籍管理》的专业教育教学内容。《地籍管理》的专业教育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属于本课程的特定内容的重视和讲授。每一门功课的教学都必须分清楚主次,突出重点。《地籍管理》课程中也是一样,虽然类似于《地籍管理》这类的管理课程感觉内容涵盖包涵很多,但教学还是应该突出重点。对于那些属于多门课程包括《地籍管理》的通识知识点,必须让学生“学而时习之”;对于特属于《地籍管理》课程的专识知识点,则要让学生“有的放矢”地学习;对于《地籍管理》和其他课程有交集或者前后逻辑关系的知识点,则要讲清楚各知识点的具体联系,让学生对这些专业问题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三、《地籍管理》授课技巧探讨
针对于《地籍管理》课程体系优化的剖析,结合本门课程的教学经验,特提出授课建议和技巧以求探讨。
1.适宜开展双语教学。鉴于《地籍管理》课程是管理学科类的综述性的课程,课程牵涉的专业术语、概念和理论知识较多,因此,适合进行双语教学来培养学生专业英语方面的综合能力。参照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的要求,可在课程中适度引入相关的专业英文文献,同时结合教师的英文讲授,来达到丰富学生专业英语见识、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的双重能力的目的。从笔者多年教学经验来看,现在国内还缺乏原版的英文《地籍管理》教材。同时,因为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与国外的土地管理工作的差异,能够直接在课堂引用和借鉴的专业英文文献也较少。因此,在《地籍管理》课程教学中,需要更多地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把握好一些教师起主导作用的教学环节,提升《地籍管理》课程的学习质量。
2.可适当增加实习内容。参照课程的综合教学内容,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教学章节上适当增加室内实验环节;在校园内或者大型综合性实验室完成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实习。此外,可结合《地籍测量》等课程增加地籍管理综合实习内容。综合实习可针对学校附近的一些乡镇进行分小组调查,以培养学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技能,以及掌握土地调查、土地动态遥感监测的技术操作流程。
3.可有选择性地重点讲授。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本门课程的特定内容,其他课程虽有涉猎,但都是简短概括,因此必须重点讲解;土地条件调查属于本门课程的兴趣内容,由于包含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和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两部分内容,知识点几乎涵盖物理、化学、地理、经济学和管理学等五大学科,授课教师如果能够根据此部分的教学内容来一个大串讲,则能更好地吸引学生兴趣,增强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的欲望。
4.可开展专题讲座,培养初步科学研究与实际工作能力。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学阶段虽然强调的教学重点是本科学生对专业所涉及的学科门类、专业术语等方面的认知能力,但从素质培养的角度考虑,知识不是简单地填鸭式灌输,因此,在完成课本所对应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最好能够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开展某一个专业方向的专题讲座,以达到提高本科学生专业能力成熟度和综合把握能力的目的。
5.开展网络教学。当代教学当然离不开网络教学手段,利用网络教学,可以将《地籍管理》课程中的特别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制成微课,提供给学生进行课外学习。如:课程中“宗地编号的方法”中,教师可采用纸笔现场绘制,同时加上口头讲解,制成微课后,学生只要观看2~3遍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诸如正弓、反弓、仰弓以及我国现行宗地编号等4种编号方法的异同,非常值得尝试。
四、结束语
诚然,一门课程的体系优化与授课技巧并非一成不变的,我们应该把握时代的特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严谨的课程教学质量要求,多进行诸如授课技巧等内容的讨论和交流,才能有效提高课堂的学习效果,突显课程的特色,为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5
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中指出:“培养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爱好和独立吸取新知识的能力。”根据地理学科的特点,我们教师应不断地改革教法,提高课堂艺术,把死课本变成“活”课堂,利用各方面有利因素,激发学生的情趣,把地理课变成学生喜爱的学科,使学生产生对学习知识的欲望,主动去学,也才能学得好。因此,在地理教学中应注重对兴趣这个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通过自己在工作中的实践,我认为要提高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紧密结合当代社会的发展变革现象,激发兴趣。
在地理教学中,若能将课本的资料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联系起来,赋予学科一定的生命力,使其呈现知识的价值,那么学生学习地理的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比如:在上绪论课或各章的导言时,可引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讲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有一门新的科学技术大部门,那就是地理科学。”时至今日,地理科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已成为国土规划、合理布局工农业生产、政府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 穿插趣味故事教学
在地理教学中根据讲授内容恰当穿插一些趣味故事,既能加深对基本概念、原理的理解,又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增强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如讲授“地球在宇宙中”一章时,学生对“宇宙”的概念是难以理解的,但教师只要把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的故事一讲,然后问“孙悟空是不是到了天边呢?没有,他翻百个跟头也不能到达天边。这样给学生形成“无限大”的概念。“天”就是“宇宙”,那么“宇宙”就是无限大的空间,无限长的时间。
3 通过培养思维能力,巩固兴趣。
浓厚持久的学习兴趣不能仅凭表象的刺激,而是在不断给自己提出问题,在好学深思中发展深化。因此,在地理教学中要注意设疑激思,促进学生理解知识,培养思维能力。比如:在讲授“大陆漂移说”时,可先提问:“为什么在极其寒冷的南极大陆发现了只有在暖湿环境下才能形成的巨大煤层?”“为什么在炎热干燥的非洲靠近赤道处,却发现了古代冰川的遗迹?”学生迫切想知道答案,就必须认真听课,积极思考。思维被启动了,兴趣也就得以巩固。
4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
在当前情况下,只有学生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掌握地理知识对他们现在和将来的学习、生活具有意义,才能产生学习地理的欲望,形成强烈的求知动机。我们要利用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关于生活和社会所关心的地理问题的讲解和中肯的分析,使他们觉得学习地理对他们确实有用。这样,就激起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吸引他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5 生动而丰富的教学语言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6
城镇化一词起源于拉丁文“urbanization”,最早源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这个名词已被国外多数学者所接受。但在国内还存在另一个词――城市化,加之我国城市设置标准和过程模糊的影响,逐渐使行政区划概念的“市”和“镇”与实际城镇化根本不同,使得“城市化”与“城镇化”的含义逐渐产生差异并形成混乱,对我国目前正在深入推进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形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在“城市化”与“城镇化”两个词中,用哪个词比较好,目前在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城镇化即是城市化,二者内涵没有本质区别,但城镇化更为科学和贴近中国国情,用城镇化比城市化好;二是认为城市化才能反映本质,小城镇作为城市的初级形态,并不具备完整意义的城市属性。城市化不仅是具体的有形的过程,而且是一种抽象的无形的过程,强调外延的城镇化,不能完全表达城市化的抽象含义;三是认为城市化与城镇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指不同的现象。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县域范围内的城镇集中的过程;四是认为城市化是总括的概念,城镇化是城市化的某个阶段或者某个部分的现象。城市化包括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而城镇化不包含建设大中小城市,城镇化是城市化的一部分,城镇化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城市化的起始阶段。
城镇化和城市化概念上的分歧与城镇化发展路径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理论界存在城镇化发展的三条路径:小城镇重点论,主张重点发展中小城镇,通过乡镇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他们一般采用“城镇化”概念;大城市重点论,认为中国城市化道路应该以大城市为重点的,则普遍采用“城市化”一词;多元城市化论,认为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因而不区分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差异,常常混用。《城镇化规划》提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表明我国官方的“城镇化”概念是坚持多元城市化论的,认为城镇化是指城市从数量、规模、分布、经济结构、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急剧变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革,并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过程。
二、城镇化的形成和发展模式问题
城镇化的形成和发展存在两种路径,一种是内生发展路径,或称自然形成模式;另一种是外生发展路径,或称政府驱动模式。而且,城镇化的形成和发展路径还存在一种路径依赖的关系。这种关系,为城镇化决策的制定者或者政府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城镇化内生发展路径的主要特征在于,在城镇化的整个过程中,城市的形成过程是自发的,基本上不借助外部因素的作用。虽然内生发展路径强调内在因素在城市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但是实际上外部因素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所以,在城市的内生发展路径中,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都是存在的,但内在因素起主要作用,外部因素起次要作用,而且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
城镇化的外生发展路径是指,本来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甚至还处于不利地位的区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前提下,政府有意识地根据现有条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刺激城市的发展,创造或强化其比较优势,从而吸引居民进入而实现的城镇化发展过程。这种发展路径下,政府通过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改善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大提高了居民迁移选址的吸引力。城市也通过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力地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在城镇化的外生发展路径中,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通常是在政府的有意扶持下,通过政府部门的人为设计、强力支持而产生的,城市的产生和发展可能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从表面上看,城镇化的两种路径似乎截然不同,但是两种发展路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它们适用的条件不同,其次,二者起作用的主要因素不同,第三,二者所实现的现实目标不同。但是,城镇化的内生发展路径和外生发展路径之间区别不是绝对的,二者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发展路径都存在区位优势;其次,二者都对城市发展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都是城市发展规律的表现,归根到底,城镇化的外生发展路径不能够完全独立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第三,在城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发展路径可以同时起作用。
三、选址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城市在选址后,由于落脚成本、不可分性和城镇建设的不可逆性,出现选址的“路径依赖”,这种情况在政府驱动模式下的城镇化过程中变得尤为突出。就城市化过程的具体主体而言,每个进入城市的人都有明确的动机、意向,甚至带有特定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城镇化内在的客观规律通过人们的共性选择而具体表现出来,这是一种客观的经济过程,它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是一个人为可以随意控制的过程。
城市的选址不仅与自然禀赋和社会环境有关,而且与城市潜在的居民的迁移决策有关。居民的迁移决策趋同是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因此,城镇选址是城镇化过程的起点,这对政府制定城镇化发展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镇化只有着眼于满足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才能推动而不是延缓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然而,政府驱动模式下的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萨伊法则的情况,即供给能够创造其本身的需求,认为只要将城镇的基础设施和住房等建好了,就自然会有居民迁入。一般来说,居民迁移过程就主体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理性决策。每一个进入城市的人都有明确的主体性,他不仅有明确的主体动机、意向,有的甚至带着某种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因此,城镇建设选址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些要素。这个问题应该引起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其影响深远。
因此,政府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提供高效的制度框架,保证经济和政治环境的稳定性;(2)建立公共研究和培训机构,形成知识网络,完善基础设施,为居民提供优良的发展空间;(3)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积极引导各种资源向有利于特定城市发展的方向转化,同时要根据城镇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合适的措施,从而为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深厚的基础。(4)由于可能存在的政府失灵或者政策失灵,为了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政府的政策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好地推进城镇化更有效率的发展。
四、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关系问题
理论表明,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发展。城镇化过程是伴随着产业结构转变的经济空间结构的调整过程,它使社会资源从低效率空间配置到高效率空间,因此,城市化过程是产业发展及其空间演变和资源在空间优化配置的过程。
新型城镇化需要发现和培育城市发展的长期动力和城市发展的核心能力。以工业化、产业化、信息化为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积极探索城镇化内涵式发展道路。一是工业化引导大量的就业人口从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通过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二是着力推进城镇化的良性内生增长模式,注重产业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与城镇化的内在协调联动,为城镇长期、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注入内在活力。三是通过信息化、高新技术使用和对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提升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四是城镇化与工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的同时,也为工业化、产业化提供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丰富的人力资本。在该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背景下同时关注城市的发展水平、持续水平和资源能力的协调水平三大维度,从而形成真正的长期发展驱动力。
城镇化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在政府驱动的城镇化模式下,中央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把综合国土规划作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注重加强区域协调的机制化建设,保证规划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地方政府要与中央政府的宏观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在实施中央的城镇化宏观战略时,一定要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行为;要理顺其职责和所能够控制的资源,明确城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五、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系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这一“自然历史过程” 首先表现在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的、必然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开始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城镇化的客观性、自然性和规律性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地看,城镇化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农业生产率的发展,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使得农村出现劳动力的剩余及其转移,因此,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生产是城镇化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是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非农产业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带动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城镇化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城镇化发展创造了市场条件。农业现代化中,农业人口收入不断提高,为城镇中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市场机会;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要素条件。城镇化的过程本质上是生产要素在空间的集中,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会产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中的集聚,促进了城镇交通、住房、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是最重要的国家战略。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农业人口的减少并非完全由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其中还包含了农业人口的绝对过剩和农业人口收入较低的因素。我国要提高农业生产率,以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不是朝夕之功。这不仅要求我国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投资收益率的提高,而且还要确保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而这些方面不是城镇化本身能够解决的,涉及到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必然要求社会制度随之变革,这正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规律的内在要求。
六、城镇化与金融制度安排问题
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约束是一个现实的障碍。地方政府为了弥补用于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收入来源不足,大量高价出让土地来满足支持城镇化的资金需求。这导致一对矛盾:一方面地方政府土地收入依赖而使得地价飞涨,政府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地价飞涨在增加了城镇化的市场成本的同时,也对城镇化过程本身存在“挤出效应”,城镇化带来的规模效率不抵城镇化带来的“高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如果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上升过快,超过了中国现有收益率的提升速度,那么,福利成本、资金成本、城市运营的行政成本等都快速上升,将导致城镇化的规模效应被高成本所吞噬,直接影响着产业的竞争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面临着挑战。我国的生产要素,尤其是金融资本,是被政府控制或强力干预的,因此如何选择资源合理配置机制事实上决定了我国城镇化未来的发展状况,要控制城市化成本过快上升,政府可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安排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城镇化过程的自然历史过程发挥作用的机制在于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受价值规律约束并体现价值规律要求的“看不见的手”。市场价值规律支配着物价的涨落,支配着资源运动的方向和规模,同时支配着城镇化的进程。资金流入城市,与此伴生的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以及城市人口的流动,无不受价值规律的制约。从政府驱动模式下,政府要充分重视金融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就是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维护正常竞争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这就是要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最有效的投资领域和资源使用主体。只有激发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我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