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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看法范文1
在山里,李华奇最少呆三五天,最长呆过一二十天。目的只有―个,拍黑叶猴,他想搞―个黑叶猴的生态专业摄影展,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关注它们的生存环境。李华奇说,“在山里,我的帐篷外是无人区,人在里面,既孤独也高兴。可以听各种动物的叫声,晚上看月亮星星,超脱世间烦脑,享受清净世界。”
Q:《旅游世界》A=李华奇
Q:请问您是什么时候开始野生动物摄影的?这类摄影题材对你来说是否有着独特的魅力?
A:开始摄影的几年,我和很多影友一样,什么都拍。风光、民俗、纪实无一例外。恨不得跑遍各种名山大川,寻找最美的风光。什么梯田、霞浦、雪山等尽皆收入镜头。听到什么地方搞民俗活动,不远千里也要去拍。跳的、唱的、摆好姿势的,唯恐遗漏!拍来拍去,不分主次,不成系列。直到2011年,我才思考,应该选择一个题材作为重点拍摄。我就选择了野生动物题材。我的家乡有一种濒危物种――黑叶猴,于是,我就开始了黑叶猴的拍摄。起初只是尝试,后来是越拍越想拍,甚至拍上了“瘾”。
现在我很喜欢这类题材。除了黑叶猴,我还拍黑颈鹤。因此,被影友们戏称为“打黑英雄”。野生动物也是大自然里的生命,很有灵性。我在拍摄中能感受到很多乐趣;它们和人类共处在一个地球,需要人类的保护。我可以通过野生动物摄影,唤起人们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也能尽一份力。所以,这类题材对我来说有着独特的魅力。
Q:野生动物拍摄十分辛苦,甚至很危险,你碰到过最大的困难(危险)是什么?如何化解的?
A:既然是野生动物,其生存环境必然是深山野岭。要拍好这类题材,它的难度和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我拍摄多年,也不止一次遇到困难和危险。常常要背着设备,下到大峡谷谷底,又没有路可走,山势陡峭。只能拉着树干一步步往下移,到了谷底,要找到一个扎隐蔽帐篷的地方也不容易。上下一次都要很付出很大的艰辛。尤其是春夏季节,河谷里是毒蛇出没的地方,随时都要提防毒蛇的攻击。最危险的一次,我从悬崖下通过,悬崖上有黑叶猴在活动,不断有碎石掉下。一块碗口大小的石头砸在我刚通过的地方,吓出一身冷汗。总之,对我来说,辛苦已经不算问题,而毒蛇和落石才是最大的威胁。说到底,这个题材的拍摄是一个玩命的活儿。
O:黑叶猴是濒危物种,拍摄黑叶猴的困难在哪!7黑叶猴的魅力又在哪里?
A:既然是濒危物种,说明数量极少。要找到它并且能拍摄的机会也极少,这是困难之一。我拍摄的黑叶猴还保持着原始的野性。我曾经将水果放在它出没的地方,用望远镜观察,它都不敢吃。想靠近它们很不容易,这是困难之二。黑叶猴体型小,怕攻击。其生存环境多是悬崖峭壁,谷深林茂。要拍摄它与环境、与大自然的关系,这是困难之三。
黑叶猴对于野生动物摄影来说,它的魅力主要有几方面。其一,体型很有特点。全身乌黑;冠毛呈锥形;两颊白须;尾长是身体的两倍。其二,幼猴呈金黄色;渐长渐黑。其三,黑叶猴的感情很丰富,公猴和母猴常常拥抱,且表情丰富。
Q:依照你对黑叶猴的研究。你认为黑叶猴成为濒危物种的原因是什么?
A:研究谈不上,但经多年的观察,也有一些看法。黑叶猴之所以成为濒危物种,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黑叶猴分布的这些地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是近年来才逐渐加大的。而以前一些不法分子的捕杀是一个重要原因。其次,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黑叶猴的生存空间逐渐被压缩,食物逐渐减少。第三,黑叶猴体型小,种群规模也小,抵抗攻击以及抢领地、争夺食物的能力不如猕猴。第四,黑叶猴有杀子习性。在猴王争霸中产生的新猴王,为让母猴早,会将前猴王的幼猴弄死。依我拙见,以上几个方面是黑叶猴成为濒危物种的主要原因。
Q: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你对读者有什么要说的?
A:野生动物也是大自然中的生灵,应该有它们自己的生存空间,它们的生命也应该受到尊重。尊重它们就是尊重大自然。作为人类,应该和它们和谐共存。我们没有理由去伤害野生动物。相反,我们有义务去保护它们。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或满足自己一丝欲望,不惜残杀野生动物,是在破坏大自然。这些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之所以不辞劳苦地拍摄野生动物,目的就在于揭示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增强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对伍中来。我坚信,这一美好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
Q:野生动物摄影对器材有什么要求?对于入门级的野生动物摄影爱好者您有什么建议?
A:经常听到一种说法,野生动物摄影必须要买最好的器材。这是唯器材论,我不赞成。相机对于摄影家来说,就是一个工具。不是拍出好作品的唯一条件。至于要用什么器材,要看拍摄环境以及拍那一类野生动物。就我而言,用的最多的相机是佳能5d3,镜头是200mm-400mm。拍大的生存环境时,24mm-70mm的也用。对于刚入门的野生动物摄影爱好者来说,有两台中档相机,其中,一台像素高一点,一台高感降噪好一点。一支400mm左右的普通镜头,一支70mm-200mm即可。
不管用什么器材去拍,首先要爱护野生动物。切记不要为了拍摄去惊扰它们的生活,甚至驱赶它们。这是一个野生动物摄影家必须遵守的准则。黑叶猴是珍贵稀有灵长类动物之一,分布区域狭窄,数量很少。成年全身乌黑色,体毛长而厚密,有光泽。刚出生的小黑叶猴,全身乳黄色,头部刚为金黄色,尾为黑色,30天左右全身变黑,但头部还是金黄色。
六月,是个节目有些拥挤的月份,儿童节、端午节、父亲节即将接踵而来。你是否需要计划一下,要陪着老爸、带着孩子来个祖孙三代的亲子游呢?扶老携幼出门,尽享天伦之乐,是人生一大幸事,但旅途中的舟车劳顿也让人苦不堪言。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当然是找神州专车来帮忙啦。
李女士一家周末郊游,出行方式选择的就是神州专车。之所以选择专车出行,是更青睐神州专车的“五星”安全保障和贴心服务,同时优惠让其性价比更优于其他专车。专业的司机,可以更好的避开拥堵路段,专业的车辆,让出行更安全,出游也因此更尽兴。
而王先生一家则准备来一次远行,到云南昆明领略一番不同的城市风景也是不错的选择。从家到机场,再从机场到酒店,神州专车的贴心服务无缝接驳让出行一路顺风。无论是避开拥堵还是异地旅游,大家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神州专车。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看法范文2
摄影记者为斯蒂夫拍照的时候,田原也拿着相机在一旁拍他。田原想为斯蒂夫留下几张“看起来正常点”的照片,因为“有些工作场合需要他的照片,可怎么都找不到合适的。”我忍不住问,那他平时的照片都是什么样子的?田原笑道:要么动作夸张,要么表情怪异,就是各种各样搞怪的咯。
斯蒂夫是野生救援(Wildaid)中国掌门人,田原是媒体代表。就在我们的摄影记者低头调整相机的间隙,镜头前一本正经的斯蒂夫抓紧时间转头向田原做了个鬼脸。田原无奈,问我们能否把拍摄的照片拷贝一份给她。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才放心地取下相机,不再想方设法抓拍斯蒂夫的“正经脸”。
田原说,野生救援的氛围就是这样,没有上下级之分,大家彼此爱开玩笑,开会聊创意的时候也会“互损”。
也许只有在这样轻松的环境里,才能做出有趣好玩的创意来吧。
这很“野生救援”
让鲨鱼出现在你的商务晚宴里有几种可能?演员李光洁告诉你,答案只有一个:把晚宴的地点设在深海区。
李光洁身着西装,和生意伙伴对面而坐举着酒杯。他们的周身被海水环绕,几条鲨鱼在不远处悠闲地游来游去。
这是野生救援11月刚刚的公益广告,探讨人和鲨鱼的关系―鲨鱼应该在你的身边,而不是碗里,“请拒绝食用鱼翅”。它用另一种思维告诉你,“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野生救援1999年在美国注册成立,2004年进入中国开展工作,发起了包括鲨鱼、犀牛、大象、穿山甲等多项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姚明、成龙、李冰冰、angelababy数十位明星成为它的公益大使。如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中国成为耳熟能详的广告词。
今年7月,作为保护鲨鱼项目的公益大使,李光洁跟随野生救援工作组辗转美国、巴哈马、墨西哥等几个国家,进行历时10天的公益广告和纪录片的拍摄。“这组视频完全在海里实拍,没有什么特效,所有的鲨鱼都是真的。”斯蒂夫回忆。
李光洁热爱潜水,在海底活动熟练,全程也有专业的鲨鱼训练师提供指导、保证安全,但拍摄过程依然艰难。
在巴哈马的平静海域,海下十多米的地方布好餐桌、餐具、椅子,为了呈现晚宴最真实自然的效果,李光洁和搭档没有穿戴任何潜水设备,每一个镜头都憋着气完成。桌子底下放着氧气罐和面罩,实在憋不住了就吸一阵氧,再继续拍。水下眼压大,回到岸上时,李光洁的眼睛已严重充血。
不出所料,“好玩儿”是公众对这个广告的普遍看法。有人评价说,“这很野生救援。”效果正如那部让人大呼过瘾的《鼻毛传》。
“瞧,这就是雾霾纪元的胜利者了。”楼梯间,孩子们在嬉戏打闹,他们把鼻毛扎成辫子;天桥上,年轻的父母推着婴儿车,出生不久的小宝宝鼻毛比头发还长;街边的墙体挂着广告,模特的鼻毛乌黑飘逸;地铁上,年轻人把鼻毛做成各种造型。“他们适应得如此成功,甚至已经爱上了这个世界。”
在这个《鼻毛传》的世界,鼻毛是最抢眼的标志,人和动物都挂着一串浓密的鼻毛,他们像对待头发和胡子一样,定期为鼻毛做护理、修剪和造型,心安理得地生活在乌烟瘴气的环境里和没完没了的雾霾中。
这是野生救援旗下气候变化项目“GOblue向蓝”做的一则公益广告,一度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奇葩的公益广告,大家调侃、戏谑、津津乐道,然后记住了广告的口号:如果你不改变雾霾,雾霾就会改变你。
这是斯蒂夫颇为得意的作品,他曾将其作为案例在创意公益论坛上进行展示,以此把“好玩儿”作为创意的重要标识。
“你去看美国的广告,你会发现他们都特别喜欢好玩儿的,如果不好玩,说明这个广告是失败的。”近几年,斯蒂夫在中国也看到了这个趋势,“我曾经在地铁上观察乘客,发现几乎每个人都拿着手机,看的、聊的、转发的,几乎都是一些好玩儿的东西。”
斯蒂夫说,公益广告也需要好玩儿,这样大家才愿意看、愿意转,才能达到好的传播效果。
我们是媒体机构
2010年,姚明代言的公益广告“拒绝鱼翅”,为野生救援积攒了受众基础,用斯蒂夫的话说,它就相当于是野生救援的招牌。“当别人问我在哪里工作,我如果说在野生救援,他们可能会一脸茫然,但是当我进一步说,就是姚明把一碗鱼翅推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那个广告,大家就恍然大悟。”
广告中,服务员把一碗鱼翅端到姚明面前,镜头的另一边,是一只被割掉鱼鳍的鲨鱼尸体,血从伤口往外冒,染红了视线。“如果你可以看到鱼翅汤是怎样做成的,鲨鱼的鱼鳍是如何被割下的,以及每年有700多万头鲨鱼最终是因为鱼翅汤而送命,你还会购买它吗?”姚明把面前的鱼翅推开,告诉大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野生救援保护鲨鱼鳍行动始于2006年。根据当时的调研,在中国,75%的人并不知道餐桌上的鱼翅与鲨鱼有关,还有19%的人甚至认为鱼鳍是可以再生的。野生救援希望通过这个广告让中国的消费者明白鱼翅的来历,改变吃鱼翅的爱好和消费习惯。
2014年8月,野生救援《中国鱼翅消费趋势最新报告》,报告显示,在过去两年间,中国鱼翅消费量价齐跌:广州的鱼翅销量下降82%,价格也随之下跌(零售价下跌47%、批发价下跌57%);香港鱼翅进口量下降了近一半(48%)。24家航空公司、3家航运公司以及5家酒店集团正式在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鱼翅。
野生救援对消费者作过在线调查,85%的人表示过去3年已不再消费鱼翅,其中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宣传活动是促使他们不再消费鱼翅的原因之一, “希望保护鲨鱼”,“屠杀鲨鱼的方式很残忍”―而这正是野生救援一直以来传播的关键信息。
此外,在野生救援对20名北京餐饮业代表进行的访谈中,19人称鱼翅的消费量显著下降,他们一致认为,姚明拍摄的公益广告“显然强化了客人的保护意识”。
鱼翅消费量价齐跌让野生救援相信,只有不断去除商用价值,才有希望终止疯狂的盗猎行为。这个思路也用在了犀牛保护项目上。
在中国的传统认识中,犀牛角有退烧、提高性能力和驱邪的功效,事实却是,犀牛角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与人类指甲的成分并无差异。尽管卫生部早已明令禁止使用犀牛角制药,国务院也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但是市场上犀牛角的入药需求仍然居高不下。
2015年,野生救援和奥美广告合作拍摄了一组“啃指甲救犀牛”的公益海报,演员李冰冰、陈坤、井柏然做出啃指甲的姿势,广告词简单直白:“犀牛角的成分,等同于你的指甲。”“犀牛角由角蛋白构成,你的指甲也是。”
此后,网友纷纷在微博上上传自己啃指甲的照片参与#啃指甲救犀牛#这一话题。这组公益广告在上个月为奥美夺得第九届金投赏国际创意节平面组金奖。
用适合的形式为不同的项目做创意传播,是野生救援一直在探索的事情。相较于把野生救援定义为公益组织,斯蒂夫更愿意称野生救援为媒体机构,“我们一直在做这样一个事情,通过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去影响受众的行为,让他们不再购买和消费野生动物,从而达到保护的效果。”
田原介绍,如今野生救援中国办公室13个工作人员中,没有一个是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科班出身,比起动保和环保专业知识,野生救援更看重媒体或传播方面的背景和能力。而她本人在加入野生救援之前,正是在奥美广告工作。
和政府一起“玩儿”
除了自己要玩得漂亮,野生救援亦深知和政府合作的意义。
2015年5月28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出境关口出现一面“不把象牙带回家”的签名承诺墙。刚刚下飞机的朗朗身着野生救援的文化衫走到墙前,在展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朗朗在那边!”不一会儿工夫,机场的旅客很快聚集过来,在白色的展板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他们争相和朗朗合影,举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消费,即保护”“我对象牙说不”的蓝色标语牌拍照并发到微博和朋友圈。
这是野生救援和北京海关合作举办的“保护濒危物种,海关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田原见过以往海关宣传的做法,把法律知识印成小册子,在出入关口向旅客分发,“很多人直接就不要,有的人就算接到手上也不会看,走两步就顺手扔掉。”费钱费力,实效甚微。
“但是这一次海关的工作人员特别高兴,因为活动关注和参与的人很多,媒体曝光也大,效果非常好。”
2015年12月30日,野生救援和北京海关再次合作,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举行主题为“给野生动物寄一张明信片”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每个参与者写下的明信片会被野生救援的公益大使带到非洲、印尼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转送给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
短短几个小时里,现场便收到1600余张字迹各异的明信片,首都机场官方微博同步开展互动访谈,有人评价,“会玩儿!”
另一边,首都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摆放着整根象牙、象牙项链、象牙手镯等物品,海关工作人员向旅客介绍这些查获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海关出入境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2015年,首都机场海关累计查获濒危动植物案件149起,仅象牙制品就查获了1895件,200余公斤,查获了犀牛角、豹皮、穿山甲片、玳瑁壳等各类濒危动植物制品712件。
政府在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国务院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鱼翅列为公务员接待的禁止菜肴,成为中国鱼翅市场消费量整体下滑的重要原因。在野生救援2014年的《中国鱼翅消费趋势最新报告》中,28.2%的受访者认为,不吃鱼翅是因为政府公务接待禁止鱼翅。
“很多人可能觉得政府在动保和环保方面没太多作为,但其实政府已经做了很多,只是很多事情大家不知道而已。”野生救援和政府开始越来越多的合作,田原说,野生救援希望发挥自己的优势,让这些好的项目为更多人知道并参与进来。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看法范文3
倡导可持续发展,提升人类福祉。这与18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让全球贫困人口减少一半,彻底消灭极度贫困现象”所倡导的理念完全一致。提升人类福祉首先面临的就是解决贫困问题。国际社会提倡在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让我们来分享五位知名科学家对发展与保护,以及在进行生态保护的同时如何帮助或解决一些困难人群的生存问题的看法――编者按
科学家为什么应关注扶贫
雷舍尔(大自然保护协会):这是个核心问题。有人认为“应当让扶贫专家去解决贫困问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把需要保护的森林和当地居民分割开来。陆地生物多样性的摇篮恰恰是全球最贫困的地区,在巴西、刚果、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等国家都有这样的情况。亚马逊地区的自然保护工作已经有50年的历史。但在印尼,刚果、东南亚和南非的部分地区,20年前只有少数从事自然保护的科学家。
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已经意识到了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向人们证明对森林的保护确实能为人们造福。如果我们一味要求本身已经处在贫困状态的人们为保护工作继续做出牺牲,那便违背了我们的原则。这不是方向调整而是方向跳跃。稍微有点远见的人都不难想到,我们的保护工作是可以顺带起到扶贫作用的。我们许多项目都是以“赋予社会参与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的简单理论来帮助贫困人口的。
卡瑞瓦(大自然保护协会):想绕开贫困区域去做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最高的保护项目是不可能的。我想表达的是,贫困人们的需求可能会对当地保护项目的实施带来困扰。TNc不会对项目地周边的贫困问题视而不见。要知道,人到危急的时候会不顾一切风险来获取资源以养活家人。我相信在有些地区提倡自然保护是可以直接让贫困人口受益的,比如在一些地方,人们的生活来源依靠当地水产、灌木植物,肉类或木材资源,以致这些地方贫困人口的生存都仰仗这些自然资源。在这些地方,将自然资源更好地管理起来,使资源变得可持续利用,对当地人来说十分有意义,而且和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一致。
雷德福德(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假设你在相当辽阔的地区工作,那地方总人口不多,但大多都很穷,即那里贫困率很高。在我做保护工作的地方有许多穷人。从道义上来说,环境保护工作者有责任考虑贫困问题,并应该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去减少贫困。话虽如此,我们和我们的支持者最根本的任务还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所以致力减少贫困只能以提供更好的生态服务功能为行动前提。已经有一些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被用于扶贫。有些环保组织还调整了定位,应对这种说法。TNC虽然也是受此影响的一个,但他们从未为此改变定位。要知道环保组织的使命并不是“努力生存下去”或“追随资金走向”,否则环保组织就和商业公司没有区别了。
迪克森(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当前搞经济开发的人大多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不是很感兴趣,也没有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视为减少贫困的一种方法。问题还在于,很多自然保护专家也经常将事情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总之,各个国家有不同的保护目标,森林、湿地、草原、河流、湖泊等,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会有各种不一样的诉求和生活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制定适合的规划和行动方案。我做自然保护的同时与靠获取自然资源生存的贫困人们打交道的实例太多了。你得告诉他们最终会从保护项目中获得哪些收益,那么项目的进展就会顺利很多。不过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会那么美好。环保组织的主要任务不能脱离保护工作这一核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们对环境保护工作可能会影响到的贫困人口是负有责任的。环保组织必须要做的是确保自己的工作不会让已经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们生活更加糟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他们的生活。
卡卡巴泽(拉丁美洲未来基金会):我有不同的看法和表达方式。首先我认为将“减少贫困”作为从事自然保护项目的口号是不恰当的。我们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以及物种。这些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源于它们的存在对社会和人类的服务价值。因此我们就需要格外关注自然资源使用的正确性和对人们生活质量的影响。环境保护组织应对生态系统的健康负责,并在致力于关注环境保护的同时解决贫困问题。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举办的“地球峰会2002”,是全球发展策略的转折点。当时各国政府都带着谈论贫困问题的工作日程来到约翰内斯堡。这种以环境为主题的全球峰会每10年才举行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回顾各国10年前制定并接受的工作目标进展状况,制定下一个10年的工作目标。在约翰内斯堡,各国政府似乎都没兴趣去回顾10年前的承诺是否兑现。他们说:“忘掉10年前的事吧,那都过时了。我们真正要关注的是减少贫困”。
生态保护学家推崇的方法应该是能够满足当地人需求的同时,不破坏环境。这样做的核心思路是让人们采取其他方法取代砍伐树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至今还未能从经济角度找到足够的替代方法。在不少地方,生态旅游带来的收入目前还无法和砍树相比。
保护与发展的平衡
迪克森:保护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确实曾经发生过。很早以前,当世界发展方向不是扶贫而是经济发展的时候,就有环境保护学家关注怎样做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但我相信,他们这么做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拉到资金。
卡卡巴泽:能拉到资金绝对是环保组织要考虑的一个要素。通过把环保工作贴上扶贫标签来获取扶贫资金确实是个相当大的诱惑。但我认为环保组织都知道,真正的挑战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源。就减少贫困来说,贫困可以是任何方面。但是,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考虑导致贫困的根本原因,也就是生态健康与社会健康的直接关系。
雷舍尔:这确实与我们的工作不可分割,而不是单纯向政府索要资金这么简单。人们都会想去按捐赠人喜欢的模式制定游戏规则,因为他们知道捐赠人有钱。不过我们的事情比这个要深层得多。对于靠公众捐赠为公众做环境保护的人来说,从道义角度都有义务不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糟,并让人们受益于环保工作的成果。在大多数国家定义贫困都不难。他们都有自己的贫困线标准。
雷德福德:如果我们真的打算把自己的车挂在扶贫这匹马上,那我们就要做好和这匹马一起跌落悬崖的准备。
卡瑞瓦:我们环境保护工作者必须去关注贫困问题。因为我们不可能告诉保护地周边的人们“呃,我们要在这里建国家公园了,顺便说一下,为此你将挨饿”。贫困问题吸引了世界的目光。如果环保人士不去关注贫困问题,只会让自己处在不仁不义的位置上,使全世界所有大额捐赠对自己避而远之,更会失去最优秀的人才。
直面贫困,环保才有出路
迪克森:我完全同意。尽管自然保护项目结果是
好或坏的评定很难,但我们不会干脆撒手不管或选择打包回家,而是选择不断尝试。尽管我们不是纯粹的扶贫人士,但我们应该直面贫困问题,并在有限的条件下勇于承担责任,尽到自己的努力。如果期望环保组织能在扶贫领域做出惊人贡献,实在太夸张了。从传统的保护生物学角度来说,我不认为环境保护工作能帮大量人口脱贫。既然我们做不到就不要去承诺。
卡瑞瓦:如果世界银行愿意深入贫困人群做一次调研,他们关注的肯定是贫困人口的数量。TNC的做法是,直接去问问与我们合作、并参与环保项目的贫困人口:你们现在的生活境况如何?TNC不是专门的扶贫机构,但从我们的工作成果上看,20%-30%的工作是收到了这方面效果的。环境保护组织从事的事业就是环保。我们不可能去加尔各答人口最多最密最穷的大街上去搞扶贫。我们的目标是拯救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自然之美,但我们做环保的同时不可能无视当地居民的诉求。我们绝对不去制造贫困,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让人们的生活更好。我们建立保护区的时候,不仅去收集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信息,更会去关注收集项目对保护区和周围居民生活状况带来的影响。两件事都要做,而且都要做好,这样才会使我们的项目更加成功。
雷舍尔:确实,你只需去问问当地人,自然保护项目是否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我们要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地人是否从保护项目中获益。事情并不复杂。科学家卡在这个问题上,是因为项目的结果还没有明确体现出来,不是所有项目模式都是可复制的。当人们仍处在挨饿状态的时候,他不可能说出“最近生活改善了”这样的话。环境保护是发展的必经之路,如果项目既能保护环境又能为人们造福,何乐而不为?全球人口和世界贸易不断增长,如果只做传统的环境保护,而忽略人类发展的脚步,那就天理不容了。因为我们的未来是建立在两者并存的基础之上的。
雷德福德:这不单单是生活有无改善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人勇于承担责任,做出努力的问题。我们不是为了让所有人的生活都一样富有,我们只是要让他们摆脱贫困状态。真正的问题是改善了多少?
环境保护组织整体动向正在由自然保护转向扶贫,这是个危险的趋势。在过去的60年中,数以千万亿美元砸在了扶贫上,但这并没能解决迄今为止贫困仍在增加的问题。试想,如果我们将有限的环保资金全砸进扶贫大业。很可能是泥牛入海。我们应该恪守本分,确保用于自然保护的资金不再流失。
卡卡巴泽:如果我们只是减少贫困人数,而不去直面造成贫困的根源,那一切努力和换一套衣服没什么差别。我们确信自然是人类生存之根本。因此我们的目标十分明确:一定要确保不同生态系统的存续。
站在保护与发展的十字路口
卡卡巴泽:在自然保护工作是否应该为人类经济发展让路,和人类的经济发展是否应该为自然保护让路这个十字路口上,我们应该采取辩证的态度去对待。首先,在一些保护区设立之前,人就已经居住在那里了,他们是保护区的一部分,更是保持这些地区健康、完整的重要角色。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看法范文4
关键词:生物教学 环境教育 生态系统 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2.157
21世纪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人类的发展和生存。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家园是地球,保护地球环境刻不容缓。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作为一名生物教师,通过生物教学向学生渗透环境知识,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学生的关心、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已经责无旁贷了。如何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学,笔者谈如下几点看法:
1 在生物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1.1 生物课堂作为实施环境教育的平台,充分挖掘教材,在课堂上渗透环境教育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苏科版生物教材,是以生物与环境的密切关系为核心构建教材体系的。它一方面以“人与生物圈”为主线;另一方面又从“人――生物――环境”角度突出生物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和谐发展的密切关系。这套教材中涉及环境教育的内容较多,我们教师在教学中要深入研究教材,充分利用课程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养成学生良好的环保习惯。让同学们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中又接受着环保教育,慢慢形成爱护动物、不乱捕滥杀的良好的行为习惯,懂得保护好动物生存的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道理,最终就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1.2 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教材是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极好的课程资源,但如果只局限于从理论上讲,学生容易产生烦琐的感觉,所以,教师教学中要适当地插入当前的环境状况,理论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从而产生环保意识。引导学生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设计多种多样的生态瓶,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生态系统,理解维持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平衡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生物圈是目前生物的唯一家园,从而抵制任何破坏生物圈的行为,成为自觉的环境保护者。增强学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识,增强学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护环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的意识,正确地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1.3 培养学生对环保知识兴趣,结合生活实际,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
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首先要培养他们对环境保护的兴趣。有了兴趣,就能产生一种强大的内在动力,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去了解我们个人的生活也正受着环境污染的影响,从生活中让学生体味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学生环保意识。既解决了学生心中的困惑,又让他们认识到环境对自己健康的影响,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关心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每一个人自身以及子孙后代的健康,从而增强学生对环保迫切性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教学效果明显。
2 在课外活动中强化环境意识
生物课外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由学校组织领导学生进行的有助于学生知识、技能提高和能力发展的多种多样的生物学方面的教育活动。它是生物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生物教学中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智力和提高学生素质,培育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在课外活动中渗入环境教育,效果极佳,既在活动中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又强化了环境意识,还能向周围人群辐射环境教育。
2.1 利用环境教育日,强化环境意识
利用环境教育日,通过组织举行各种活动,强化学生的环境意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人口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都是我们传统的环境教育日。每逢这些节日,教师可以配合有关主题,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利用黑板报、墙报进行宣传展览,排演环保节目,进行环保知识问卷调查等,使学生对环境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引导学生热爱大自然,珍爱生命,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以及通过学生的辐射作用,不仅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还要提高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2.2 利用节假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走出教室,走向工厂、农村、大自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适时的环境教育。每当春暖花开,组织学生参观附近的植物园、动物园。使学生在感受美的过程中,产生向往大自然的情感,从而升华为热爱大自然,以增强学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学生调查附近的工厂、小河、垃圾处理场、生活小区等,当他们看到污浊的河水、遍地的垃圾、工厂排出的废气、公路的尘埃、汽车和摩托车排放的尾气。注重引导学生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分析环境问题,特别指出解决生态危机的可能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自然就会明白环保的重要性,并自觉行动起来,保护环境。
总而言之,当代中学生是将来祖国建设的主力军,我们教师有责任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寓环境教育于生物教学中,让每个学生清楚地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同时,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也引发其对环境保护产生忧患意识,帮他们树立“人与生物共存”的现代观念,以期构建一个鸟语花香、生物与人类共荣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旭远.推进新课程[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孙正川.课堂教学技能训练[M].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3]李耀新.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M].暨南大学出版社.
[4]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DB/OL].http://.
[5]中国科普博览[DB/OL].http://.cn.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看法范文5
关键词:环保 环保意识 环保知识
现在的中学生是未来的主人,他们的环保意识如何,即对环境问题的看法、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对环境科学的掌握情况都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许多学校没有单独开设环境保护课程,只是在生物学中有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知识,因此,如何在教学中使学生逐渐形成环境保护的意识,并且能够落实到行动上,真正使他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保护环境、美化家园作出贡献,是每一位生物教师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案例一
事件之一: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中看到:某些地方的某些企业在中央的明令禁止以后,仍然继续排放工业“三废”。明知造成了环境污染,却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后果,不思改进;甚至某些领导也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非但不重视环境的保护,反而暗中帮助那些违规企业遮掩,企图蒙混过关。目前,全国几大水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很多地方已经造成吃水的困难了,要么是缺水,要么是水质太差不能喝;空气环保指标达标的城市也似乎没有几个,且不说其他的危害多么严重。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执迷不悟。虽然《环保法》早已出台,可大多数人认为那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现在国家已不得不采取行政、法制手段来强制执行。
事件之二:在全国广泛开展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工作,并且对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北京市、渤海及两个酸雨区进行了重点治理,取得了重大进展。工业污染物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全国23.8万家工业企业,有90%以上做到了达标排放。
反思与分析:由上面两个事实看来,大众的环保意识非常淡漠,现状实在令人担忧。这里,关键的问题是环保应成为一种大众的自觉的意识,即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具有一种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学生作为未来的主人从现在就要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作为生物教师在教学中应穿插一些环保事例,将生物知识与现实联系,结合身边环境进行教学渗透,树立社会意识。
具体措施:
(一)利用课堂教学,养成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
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是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的重要理论,现行的高中生物教材有很多章节都可以发现生物学教学与环境教育的契合点。因而教师就应该立足课堂,利用教材,利用课堂教育这个主渠道,适时、适量、适度地渗透环境教育,让学生自觉养成环境保护意识。
1.利用教材已有的资料对学生进行教育。
在教材中有不少环境污染的例子,如苏教版生物必修三中有关酸雨、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等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
2.结合教材的内容进行适当拓展。
在教材中有些内容与环保有关,但并没有具体的例子,而且篇幅也不够大,我们可以做适当的拓展,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如讲授有关“水域环境的保护”的内容时,我除了讲清楚水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之外,还列举了现在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及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让事实、数据说话,同时告诉学生如何节约用水,如洗澡时尽量洗淋浴,洗手时在打肥皂时应该将水龙头关掉,用淘米水浇花,用洗过衣服的水冲厕所,等等。这样既使学生了解了目前我国水资源缺乏的现状,又使学生知道了应该如何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水资源。又如,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这一章节中,除了课本提供的几种动植物资料外,还可以播放一些珍稀动植物的录像片,以便进一步增强学生热爱动植物的情感。俗话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点滴小事不可忽视,它才是培养学生的关键。
3.课堂教学中介绍一些环保节日
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提出把20世纪的最后10年定为环境教育10年,1997年联合国再度召开世界环境大会,并制定21世纪第一个“环境教育10年”。在课堂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穿插介绍一些与环保有关的节日,如:
2月2号:世界湿地日
3月21号:世界林业日
3月22号:世界水日
4月7号:世界卫生日
4月22号:世界地球日
5月22号:联合国生物多样性日
5月31号:世界无烟日
6月5号:世界环境日
6月17号: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
6月25号:全国土地日
9月16号:联合国保护臭氧层国际日
10月4号:世界动物日
(二)丰富课外活动,强化环境意识
采用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多层次的环境教育
促进学生树立牢固的环境意识,培养良好的环保行为。
1.宣教文艺活动
每学年都要就环境教育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无烟日”、“人口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都是我们传统的环境教育日。配合有关主题,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利用黑板报、墙报进行宣传展览,排演环保节目,进行环保知识问卷调查等,这样使学生对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
2.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马陵山一日游和游览附近的风景名胜,参观植物园、动物园。使学生在感受美的过程中,产生向往大自然的情感,从而升华为热爱大自然,以增强学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学生调查附近的工厂、小河、垃圾处理场、生活小区等,当他们看到污浊的河水、遍地的垃圾、工厂排出的废气、公路上的尘埃,自然就会明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自觉行动起来,保护环境。
案例二
事件之一:在我们周围充斥着许多废弃的塑料袋,马路边,街道处,城市的角落,河岸边……到处都是红的、白的、绿的塑料袋子,很不雅观。这些塑料袋处理不好会对人体以及土壤、空气、江河湖海环境等造成极大的危害。目前每年我国超市塑料袋用量达40万吨。其它销售场所塑料袋用量大概是超市的三倍。每年,我国超市、百货商店、菜场、水果滩使用的塑料袋累计需要160万吨塑料袋。按照生产一吨塑料袋需要消耗三吨以上石油计算,全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须消耗180多万吨石油。
事件之二:根据国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尝使用制度,商家一律不得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反思与分析:由上面事实一看来,“白色污染”纯属人为因素造成,而且人人有责,其危害之严重不得不重视。仅具备环保意识还是不够的。“保护环境”并不是一句空话,也并不只是少数科学家或科研机构的专门工作,而是所有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基本观念和意识,并且每个人都可以从身边的一些小事做起,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我们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让学生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上,还要通过教育让学生能够真正视环境保护为己任,在平时的生活过程中能够自觉自愿地留意身边的小事,留意自己的言行,尽量减少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并且能够向身边的亲友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乱扔废旧电池、尽量减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袋,垃圾分类放置等这些行为不过是举手之劳,只要稍加注意,就是在进行保护环境的工作。我们就是要让学生具备这种日常生活中的环保意识,能够自觉地在行动上得以体现,只有这样,我们的环保教育才是有成效的,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由生活点滴细节,唤起学生强烈的环保意识,并将“绿色”意识付诸于行动。由我做起,人人参与,来精心呵护我们的地球家园,从而有力地推动环境教育和素质教育。
所以,我呼吁我们全体生物教师,当我们在讲生物的多样性、生物的适应性、生物与生物、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相互关系的同时,多讲讲生物资源的保护,多讲讲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多讲讲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同时,特别要联系我们身边的实际事例(比如,哪些环境污染对我们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不良影响,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环境继续受到污染能改善并且保持它),以此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注意培养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激励学生们去掌握、去宣传学到的环保知识,并身体力行,去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当学生们又把学到的知识带到生活中去,带到家里去,带到社会上去,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得到普及,所有的人都能自觉去保护环境,那将是我们国家、民族之大幸。
参考文献:
汪建红、王芝平主编.《初中环境素质教育》.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蒋志刚等.《保护生物学》.湖南科技出版社.1997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看法范文6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物权 合理限制 生态补偿
一 、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 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 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 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 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 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 , 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 “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 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 ]。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十一)生态目标与农村发展目标相结合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实施生态补偿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然而,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多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山区,有些农户的林地被划为了公益林或划入了自然保护区,以至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益。郑易生提出的“剥削农民就是破坏生态环境”是有其深刻含意的。欲使生态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若背离农村发展的目标,完全由政府来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将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把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结合起来考虑。
[摘 要]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防止自然资源配置扭曲,通过制度设计来修正发展平衡的问题。在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应当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对这类权利人的受损利益进行补偿,以保证国家的生态治理过程顺利实施。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物权 合理限制 生态补偿
一 、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 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 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 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 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 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 , 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 “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 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 ]。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