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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1
一
《导游基础知识》作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课程之一,知识面涉及广泛,知识点多且细碎,学生掌握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根据多年来的经验,我认为从激发、引导学生兴趣入手才能更好地提高学习效率,实现能力素质培养的教学目标。我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在此,结合《导基》不同章节内容的特点总结如下。
(一)利用相关话题或事件引发学生兴趣
高职学生对历史和现今的大事件、热点话题都很热衷探讨,但是往往了解不深,一知半解,因此,以和课程内容相关的话题、热点、大事件入手,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通常会引发学生的共鸣。例如在《导游基础知识》“历史发展简史”一节的授课中,课本通常会从史前文化新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讲起。这部分内容在初中就已经学过,如果我们照着教材去讲,学生就会觉得毫无新意,提不起学习兴趣。所以我选择从相关的话题和事件入手,即世界原始人类的起源和人类起源问题的探讨。首先向学生介绍世界上发现古猿的基本情况及一直存在争议的人类起源的陆地说和海洋说。人类起源于陆地还是海洋,激起了学生热烈的讨论。在课堂氛围达到时,我的目的就达到了,继而转移话题,分析中国境内早期原始人类的特点及和世界原始人类的对比和继承关系,等等。其间还穿插了“北京人头盖骨的丢失”的大事件,并就此让大家了解北京人头盖骨作为人类从猿到人转变的关键转折点的重要价值和“人类考古历史上最动人的发现”的重要意义,学生印象非常深刻。
(二)从学生最熟悉的现象入手引导学生的兴趣
在上课过程中,从学生最熟悉的现象入手,往往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导游基础知识》中有一个知识要点——公主和格格的称呼。“公主”一词在周代出现,周礼规定天子嫁女要由同姓的公(官职)来主持,所以有了“公主”之称,后世继承。满清入关,为仿效明制,接近汉人的习惯,把皇帝的女儿特称为“公主”,其他庶出和亲王、君王、贝勒的女儿则保留了满语的习惯称为“格格”。在讲解的时候,我特地提到了学生非常熟悉的影视剧《还珠格格》,提出了关于格格和公主称呼的问题,学生一听到他们熟悉且感兴趣的内容,马上提起了精神。我趁热打铁,根据剧中人物依次介绍了“驸马”、“额驸”等相关皇族称谓。期间学生也饶有兴趣地参与讨论,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达到了很好的课堂效果。
(三)以故事的形式紧抓学生的兴趣
在《导游基础知识》课程中,不少学生觉得“佛教”这节接受起来有难度,并因此产生了畏难心理。我采取了讲故事的形式。例如讲佛教起源,我给学生们讲述了佛教的创始人乔达摩·悉达多王子从诞生、出家到创教、传教,最终在拘尸那迦圆寂的一生传奇经历,在这个过程中,我尽量抛开理论性的内容,让学生感到像在看一部写实电影,消除心理的学习障碍。等学生听完故事,我引申总结佛教产生的深层社会原因,释迦牟尼由人到神的转变过程,佛教早期的传承特点,大小乘佛教的区别,等等,学生接受起来比常规的教学方法容易得多,而且不是被动地接受,因为兴趣已经被调动起来,这些问题也恰恰是学生脑海当中困惑的问题。
(四)以文化对比的差异性激发学生的兴趣
文化的差异性对比往往会产生幽默的效果,利用文化对比的差异性激发学生的兴趣不失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例如我在介绍客源国概况的时候,就把文化习惯、民族性格差异较大的英国和美国作为对比,穿插美国前总统小布什访问英国时受到伊丽莎白女王接见的例子,对比了英国人的严谨和美国人的自由开放、不拘小节,继而引出了两国习惯的差异,让学生在感到有趣的同时掌握了知识点。
二
激发学生兴趣的方法有很多,我们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也在不断发现,不断创新。任何方法都要把握它的两面性,在尝到兴趣教学的甜头的同时,我也总结出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引导兴趣不是哗众取宠
让学生喜欢上课是一门艺术,这需要教师不断学习,开拓思路,不断创新,但绝不能为了讨好学生而哗众取宠,不能为了激发学生兴趣而去讲一些低俗的、媚俗的、违反道德的话题和话语。作为职业院校的一线教师,我们更要注重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兴趣教学应该是科学的,健康的,符合道德标准的引导,而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评教率而讨好学生的哗众取宠,这是每一位一线职业教师都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二)避免一种形式的重复使用
我们要结合课程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教学设计来引导学生,切忌一种形式重复使用,讲故事就通篇讲故事,列举事件就从头讲到尾。我们在此强调的是一种技巧和方式,不能以偏概全,掩盖整个课堂的完整程序和教学模块。此外引导兴趣的环节设计还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增强课堂的互动,适应创新教学的趋势。
(三)要和课堂总结和评价相结合
引导学生的兴趣要融入严格的课堂环节设计当中,不能天马行空,想到哪讲到哪,或者因为学生感兴趣就长篇大论,应该与课堂总结和相应的教学评价相结合。引导手段的最终目的是引出教学内容,激发兴趣的根本初衷是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目标要求的内容。要注重对学生的教学评价,比如适时地对学生的课堂实践、模拟、参与环节设置相应的教学评价环节,把能力培养目标细分,再分阶段实现。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现能力的培养目标,这也符合把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过程当中的创新型课改的要求。
新课改形势下,我们要打破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的满堂灌的模式,以兴趣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协作,创新探索的精神,为旅游行业输送有头脑、有能力的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邱海蓉.提高《导游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效果的初探.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S1).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2
【关键字】道德;社会公德;法律;和谐社会
一、前言:
大学是通往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通往社会的最后一座象牙塔,因此,大学就毫无意外地成为一个初步打造社会人士的小社会,在大学中,每一位大学生都不只需要学习专业课知识,更需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为日后走向社会、回报社会做好准备。然而刚进去大学的大学生面临着初入人生新起点的迷茫,可能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学生,可能使其产生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思想。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更好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基础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普遍认知现状
刚进入大学生活的学生面临着从高中的幼稚到大学的成熟转变,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方面令人担忧,因此,增强法律基础知识培养不容忽视。只有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两手抓,才能更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造成认知现状的原因
1.个人因素在调研中,不少学生表示不会主动去了解道德模范相关事迹,基本上都是老师或者学校要求了解就去找资料,缺乏主动性。很少有同学主动去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有同学认为没有必要去了解这些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知识。2.学校因素大学与高中不同,大学生活更多考学生自主性学习,因此,大学的课程不可能去强制安排一些道德修养课程以及法律基础课程。除此之外,大学采用专业学院式教学,在师资、教学、管理方面无法满足学生要求。3.社会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老人倒地应不应该扶这一问题上居然有80%的人主张“不扶”,只有20%的人主张“扶”,而且还有15%的人主张“扶”,是有前提的,“在有证明不是自己撞倒老人的证人或者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扶”,仅有5%的人愿意“无条件去扶”。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道德“沦陷”问题让大众慌了手脚。除此之外,道德绑架、电信欺诈、传销等活动的猖獗也为社会问题蒙上一层纱。
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必要性
1.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对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的功效。中华民族拥有优良的道德传统,大学生要想走向社会,必须在学习生活中培养诚实守信的言行举止,端正学习态度,坚守学术道德规范,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奠定立足于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高素质人才,承担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2.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共同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而良好的公共秩序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努力,这就离不开每一个公民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同时,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群体各自的利益,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因此,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发展。3.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不可能一直依靠道德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支撑,这就需要我们增强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只有及时抓起法律知识教育,才能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才能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才能减少道德绑架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法律至上,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如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基础知识
1.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同时在学习中结合自身经验进行思考,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去认识不足,弥补不足之处,自觉主动了解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坚持吧学习道德模范活动放在重要位置,同时应当自觉慎独自律,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大学生还应当树立法律信仰,确立法律权威,认同法律规范体系的价值。遵法守法充分发挥法治通过确保权利的非人情化来处理自由社会紧张关系的作用。2.学校可以增设相关课程,通过教学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公公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指导大学生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使其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范。3.国家应当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国民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牢固确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树立法律信仰。
六、总结
道德、法律,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社会关系定义实际上有些不可分割的关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理念,才能走大局观念,进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而公共秩序更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需要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两手抓,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人员,只有拥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观念,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社会矛盾,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宋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指导[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张文显.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3
【关键词】中职 德育功能 法律修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B-0006-01
法律素养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观念,法律信仰。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中职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是多样的,学校德育课中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如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笔者总结如下。
一、把法律基础知识渗透到学校规章制度中,帮助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目的是有助于学生增长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帮助学生提升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自觉性。美国教育家杜威在《道德教育原理》中指出:品德的内容一定要转化成为个人自己的活动、习惯和欲望。杜威强调了德育实效应该体现为习惯养成和动力机制形成,而动力机制形成也应落实为养成良好习惯的自觉性。我国教育家叶圣陶在《习惯成自然》中更明确地强调:“教育就是培养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基于国家的法律和人们的道德认识而建立的,是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必需的。一般而言,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既体现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符合学校的实际,因此,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将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地进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学校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熟悉和掌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真正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为今后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随意旷课、夜不归宿、损坏公物、打架伤人等现象,讲明“小错”与“大错”、违纪与违法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告诫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中职学生在校期间应该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二、结合实际进行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兴趣是人们力求接触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爱好活动的意识倾向,是一种带有趋向性的心理特征。科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做他感兴趣的工作,他的才能可能发挥80%以上,做不感兴趣的工作只能发挥20%。学习也是如此,如果学生对某一门课程不感兴趣,不仅会抑制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而且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在政治课教学中如何巧妙的设置情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首要条件。达尔文因为对大自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以极大的热情去野外学习和搜集标本,以致后来成为著名生物学家。“成功的秘密在于兴趣”。可见,一个人当他对某种事物产生兴趣时,他就会主动地、积极地、执着地去探索。在教学过程中能否激起学生的积极思维,在很大程度是要依赖兴趣作导向,如果教师在课堂授课时单纯从理论到理论,学生听不懂,就会感到枯燥无昧,调动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可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记忆,所以教学过程中要将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具体的案例引入课堂,实施案例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在教授“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内容时,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先让学生列举身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然后引导学生回归书本,查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类型,最后请学生指出这些行为属于哪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样,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活跃了课堂气氛,也达到了教学目的。
三、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内容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实效性
中职学校是为社会输送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学校,是学生走向社会的“纽带”。我们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必须教会学生怎样适应社会,跟上时代的步伐,修身、修艺、学会做人,学会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做贡献。尽管他们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是一样的,但专业不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需求也不一样。他们除了要掌握基本的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外,还需要了解将来所从事行业专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要充实学生的行业法律知识。如在教学中,笔者结合行业法规教育,依据不同的专业,在讲授教材规定内容的同时,适时地选择一些行业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解并以知识问答形式引起学生注意。如对电子电器专业的学生,笔者在讲课时对有关《企业法律制度》、《电器电子回收法规制度》等作了相应的教学;对汽修专业的学生,侧重挑选《全国机动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 、《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等相关的案例;对烹饪专业的学生侧重挑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案例。同时针对与专业有关、与未来从事的职业有关、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进行预防性的讲授,提高学生守法的自觉性、警觉性。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4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法律基础课程 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确定和执行,我国社会正朝着一个科学立法、全民守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因此,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有文化、有技能、知法守法的公民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但是,目前各高职院校正在培养电脑、会计、营销类及机械类专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对法律基础教育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教学方式及理念落后,教师所授的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革,以形成完整、科学、有效的教学体系。
一、教材的选定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使用的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此书侧重于人生、理想、道德及信念观念的引导,而对法律基础知识只是稍加引入,且篇幅小、理论性强、分析性较弱、不容易理解。讲授这本教材的大多是两课教师,对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讲解透彻,运用自如,而对于法律基础这一方面,由于教师的专业知识的限制讲解得很难,有的干脆就不讲。一部分高职院校选用的是专门为高职高专编著的《法律基础》,它是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的汇编,内容比较枯燥乏味,全面却不精深,对于与个人生活密切相连的法律规定归纳得不完整、不确定,许多知识仍然立足于未修改的法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合同、婚姻家庭、继承、金融诈骗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多,实践性应用法律知识成为教学的盲点,法律基础知识和现实生活脱轨。
高职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相比于本科生不太擅长理解书本知识,但实践能力比较强,这就给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出了特定的要求,要选用的教材与实践联系紧密,易于理解,精而不杂,实用而不抽象,任课老师在选用教材是要去粗取精,引入现行法律的条文修改的内容,并且给予详解,同时把社会发生的案例加到教材中。目前,网络和传媒的传播都比较发达,许多法律的案例都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最终的判决也成为各个法院照此量刑判决的参照对象。
二、教学方式的创新
教学方式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办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而共同活动的方法,是一门课程完成过程的重要步骤,它所发挥的功能和效果是不可估量的,合适的教学方式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现在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都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课堂气氛死板,学生对法律知识难以消化和理解,并不能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消除困惑,在现实中遇到法律问题也不能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解答。
我认为,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教学方式应采取理论教学讲解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突破理论知识的局限,在实训活动中让学生体验法律知识所带来的切身体会。
理论教学讲解与实训教学相结合。法律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法律知识的含义一般严谨,不经过讲解一般很难理解,只有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才能使得学生明白,同时在讲解的过程中引用经典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说法,教学效果较好;实训教学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作用,课堂上的实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律师办案等活动,学生能够体验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
三、师资力量的投入
师资力量是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因此必须重视任课老师的素质和能力。法律基础课程也不例外,它相比其他课程,要求任课老师更具有专业性和实践性。现今,高职院校讲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一般是校内教师,知识更新较慢,与社会法律实践脱离了较长的时间,缺乏新意,在课程的设计上也固守陈规,遵循守旧,导致法律基础课程并未起到普法的作用。高职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增强其专业性。
1.走出去,高职院校应考虑将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派到法律研究前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学学习深造。法律知识是鲜活的社会产物,它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生了变化,人的认识如果不随之改进,就只能是空守着陈旧过时的条文。教师如果不学习深造,不仅带给学生的是错误的信息、过时的知识,而且可能对学生的将来有重大影响,对学校和教师的荣誉有所损害。运用法律知识研究前沿城市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城市一般经济较发达,发生的法律案件比较多,许多案例的判决成为全国各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去这些城市学习能够了解到最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这些前沿城市有著名的法学大学、知名的法律专家,教师通过听取这些法律专家的讲座,思想就会豁然开朗,知识更有条理,理论基础更加深厚,知识底蕴有高层次的提高。
2.请进来,邀请理论和实践都十分精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为学生讲课,拓宽学生的视野。善辩的律师、公正的法官、威严的检察官是学生心中所向往的,他们的职业法律实践也是学生从学校了解社会、了解法律适用的窗口。这些法律职业人士的讲授生动而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学生,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社会知识,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有自己独立的看法。
四、进行社会实践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公共基础课来教授,只重视理论讲授,不注重社会实践。实践是课堂最好的检验者,也是知识的最直接来源,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学生可以参加各类的社会实践,如:去法院庭审的旁听,组成社团进行法律知识的探讨,去居民小区作法律知识的宣传。社会实践虽然不是法律基础教育的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但却是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成果的延伸,是法律普及社会、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王志雄.试析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2).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5
[关键词]职校,法律,途径
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之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因而中职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知识技能,而且更应该担当起培养学生高尚品德,健全学生人格的重任。如何实现《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育目标,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是每个法学教师值得思考和认真探讨的问题。这里就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现状不乐观,原因有多种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旨在对学生进行法律和道德规范教育,是一门对学生培养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观念的思想品德课,它不同于普通高校专业的法律课。不以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为主,而是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找到隐藏在具体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内在的法律精神。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内化为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律行为。为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顺利走向岗位、走向社会做好精神储备。然而现实中职校法律课、令人十分困惑。
1.学校轻视忽略目标。学校忽视法律课的教学目标和育人功能,将法律知识课视为与专业课等同的一门学生必修课,平时看进度、期末看分数、过关大吉。甚至有些学校压缩课时,削减内容免除活动、否则视为不务正业,相悖于课程设置的初衷。
2.教师应付脱离生活。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法学是一种实践性、人性化很强的学科,是来自于实际、应用于实际的学科,教学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然而现实中我们的老师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严格教学程序、传授知识系统、死记硬背条文,这种无视人的需要和发展的封闭教学,怎能触及人的灵魂,怎能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贡献的优秀人才呢?
3.学生怠学重专轻文。在法律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方法,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中职校教师教学应付、手段陈旧、脱离生活,学生感到枯燥无味、被动接受,严重挫伤了学生学习积极性法律课上怎能振作精神?
二、理论联实际、教学有实效
中职学校的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模仿力强、好奇心强、自控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误入歧途。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6
1.1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思想的核心。当今世界法律文化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无不针对法学学生确立了明确的定位和培养目标。美国的法学教育定位非常明确,即职业化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根据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教育体系,他们将法学学生定位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一体,但偏重职业教育。欧洲大陆国家则采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定位。根据我国的教育传统,我们不能单一地将卫生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定位为职业教育,而应当将两种教育融为一体,培养卫生法学领域的应用型人才。总的来说,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医学基础知识,兼有医学、法学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应用型人才。按照法学本科培养规格培养,相比较于普通法学院校,医学教育是特色。因此,在明确总体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需要细化培养目标。卫生法学专业在本质上是医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融合,所培养的是医学和法学知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根据社会和学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发展,考虑学校现有条件和能力逐步地进行。所以各高校应结合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和学校现有的条件和能力,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凸显学校自身的特色教育。
1.2卫生法学专业的职业选择根据社会对医药卫生领域高层次、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卫生法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拥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是专门服务于卫生系统的。通过对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兄弟医学院校进行调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主要是分布于以下几个方向:
(1)继续深造。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继续深造提升自身竞争力已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的选择。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本科学习是在有限时间内学习2个专业的复合知识,很多学生认为自己的基础知识掌握尚不足,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学习深造。
(2)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是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该领域亟需专业人士去有效化解冲突和矛盾。但是法院法官缺乏医学知识,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只能依赖鉴定结果,无形中增加了案件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医方在和患者协商沟通时,也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现有律师队伍中仅有极少由医疗行业转行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所以说,当前高素质的专业卫生法律人才是极其缺乏的。(3)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如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医疗保险或医院管理等。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其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必要的法学知识,会关系到行政执法及管理效率。譬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其主要是从事卫生行政执法,除少数岗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医疗专业知识外,更多的是需要其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从事与医无关的一般性法律工作,或从事与法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卫生法学专业的部分学生在通过司法考试后,会从事与医学无关的相关法律工作;另有部分学生可能会从事如医药行业的营销、策划等与法律无直接关系的工作,等等。
2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卫生法学人才应该是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开发所获得的能力,应该能满足社会需要,能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其自身价值,能够体现职业特性、个体综合素质和社会用人取向的有机统一。具体说来,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与素质。
2.1专业能力与素质专业培养中应注重对学生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强化,要突出“厚基础”的特点,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扎实;而且注重知识能力的“复合性”,精心设计特色课程体系。现有卫生法学专业多是四年制或五年制的本科教学,与普通法学专业学制大致相同,但所培养出的学生却要拥有复合知识背景,所以,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应考虑到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复合基础知识,足以去应对社会对此类型人才的需求。
2.2人格素质人格素质是多方面的,大学生尚未进入社会,其人格素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塑造学生的人格素质,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人文教育,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等,努力使得所培养的学生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3实务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医药卫生知识,针对医疗活动规范管理、医疗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使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其范围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写作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卫生法学横跨法学和医学领域,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主要任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下,卫生法学专业培养更应让学生充分接触和认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医药卫生法制建设的现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医学等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真正成长为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医药卫生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
3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卫生法学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应该是综合的,其中人格素质培养和其他专业是和而不同的,总体相同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专业能力和其他专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其知识的复合性。在我国法学教育逐渐趋向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之下,卫生法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所要培养的是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任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故卫生法学专业现阶段亟需明确——如何完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与社会需求、学生职业选择相契合。
3.1课程设置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是密切相关的,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课程是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的基本途径,因此,合理的、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以及基于知识的能力提升,不仅必要且意义重大。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医学和法学成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两大类主干课程。关于医学类课程的设计,各医学院校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而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则要必须首先涵盖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要求的16门核心课程;同时,开设专业方向课程,如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等。在医学类课程开设方面,北京中医药大学在2003年开办卫生法学专业之初,就为全校包括卫生法学专业在内的非医类专业搭建了有别于医学专业的医学类课程,包括现代医学基础概论、中医学基础概论、临床医学概论3门专业主干课程,以及若干门选修课程,以期服务于卫生法学等非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当然,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就非医学类专业而言,其对医学类知识的需求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因此,如何结合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个性化需求,合理开设医学类课程,而不是医学专业医学类课程的“简版”,是当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卫生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及人才质量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法学类及专业方向类课程开设方面,我校在原有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课程基础上,从2009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起,新增加了医事法学(专业主干课)、医疗纠纷非诉律师实务(选修课)、医学新技术与法律(选修课)等专业方向课程;增加了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民商法案例解析(选修课)等课程;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卫生法律实务4门课程中分别增加了4个学时,专门用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3.2课堂教学方面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重理论而轻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教师讲授,偏重于法学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逻辑性,甚至形成一种“填鸭式”教育模式,比较而言,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卫生法学专业教育的课堂教学应该在开展理论教学的同时,发展实践教学,以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譬如可开展案例教学、开展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为学生提供模拟医学法律环境,教学过程变得更加生动、直观。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学生也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不是僵硬的法律规则或静态的生化知识,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其对现实问题的探索精神,以更进一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此外,这些活动也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专业综合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求决定了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多的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的参与。但如果希望在进行专题讲座的基础上,较为固定地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入课堂讲授相关课程,则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教学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并要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3.3实践教学方面实践教学的目的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校与社会相沟通,巩固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尤其是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卫生法律人才。医学与法学的实践性均很强,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多是从事卫生法律实务,因此加强对该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至关重要。实践教学的形式主要有暑期实习、毕业实习,临床见习以及第二课堂等。例如: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暑期实习和毕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生可能的职业选择,主要安排学生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院等地方进行实习。其中,一般法律实务的实践,是将学生所学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契合点;医药卫生法律实务的实践,更是综合地将学生所学到的复合知识和实践紧密结合。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会切身参与到具体的实务工作当中,不仅是其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同时也为其今后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打下了基础,是从学校走到社会的一个过渡适应期。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临床见习,除加深医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同时对医院管理规程应有一定程度的接触了解,从而为学生今后从事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医药卫生相关法律事务奠定了医学方面的基础。从2009级起,我们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尝试,主要包括:①增加了6周阶段性专业实习,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进行实习。为尽可能保证实习效果,我们把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避开学生司法考试和考研复习准备的时间段,以使学生专心进行专业实习;②调整了学生临床见习的时间安排,即从原来的第七学期提前到第六学期末,同样避开学生司法考试和考研复习准备的时间段,以使学生专心进行临床实习。实践证明,学生能够比较安心地进行实习和见习,收获较大。但是,相比较而言,临床见习的效果不如阶段性专业实习的效果。主要问题是,我们的学生毕竟不是医学生,到临床科室感觉“无从下手”;带教老师习惯于带医学生的实习,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以后也不做医生没有必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实习。因此,如何细化临床见习、有效实施该教学计划,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