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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13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27- 02
1 整合审计理念的提出
美国安然事件后, 财务报表审计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保证程度受到普遍质疑。美国国会和政府为此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要求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构和程序有效性进行评估,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对管理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鉴证并出具报告,即明确要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财务信息质量问题。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于2007年5月颁布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强调按风险导向的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并首次提出整合审计的模式。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10年4月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审计指引》,同时提出了自2011 年起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资本市场已经进入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的时代。
2 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注会计师对特定基准日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会计师通过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整合审计是指注会计师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既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通过整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可以同时实现二者的目标,即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2.1 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都属于鉴证业务, 也都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都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两种审计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由于两种审计存在上述关系,应当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 否则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运行成本, 也增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负担和工作负担。整合审计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 降低审计风险, 也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所以整合审计是一种经济可行,同时兼顾了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被审计单位和注会计师行业三者利益的审计制度。
2.2 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整合审计在实务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首先, 两种审计业务的目标一致, 都是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将两种审计业务进行整合的可行性。其次,两种审计业务中有大量工作内容相近,如二者都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工作成果能够互相利用, 提高审计效率。第三, 整合审计有利于注会计师适当节省审计成本、控制审计风险和实现审计目标。
3 整合审计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方法设计
借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的做法,我们从计划审计阶段、风险评估程序、风险应对、对舞弊的特殊考虑、出具审计报告等5个阶段整合审计流程。
3.1 计划审计工作阶段
在审计计划阶段,注会计师应当初步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审计实务中,通常以内部控制能否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为依据来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因此,两种审计中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相同的。当注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同一家公司同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时,应结合两种审计制订审计计划,促进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整合。因此,制订审计计划时,注会计师应当评价某些事项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是否有重要影响, 以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将如何影响审计工作。制订审计计划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风险评估、公司规模、舞弊风险、利用他人的工作等。
3.2 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导向理念下的财务报表审计应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也需要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因此执行整合审计业务只需要执行一次即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时,内部控制审计比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要高。注会计师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框架详细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而财务报表审计中要求的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便可完全利用内部控制审计的成果。
风险评估是整合审计的基础。注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以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也应使用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选择拟信赖并进行测试的控制。内部控制分为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其中企业层面控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起决定性作用,影响着内部控制审计中业务层面控制测试及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测试的范围。
3.3 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选择拟信赖并进行测试的控制时,注会计师应考虑证据的性质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应选择相对容易获得运行有效证据的控制进行测试。如果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时,内部控制即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如果注会计师识别了控制缺陷,即使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将一个或多个相关认定的控制风险评价为最高水平,也不能排除注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整合审计时,注会计师不仅要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还应进一步评价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确定该控制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3.4 整合审计中对舞弊事项的特殊考虑
整合审计强调对舞弊的关注,对舞弊的考虑具有相关性。首先, 在整合审计中,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的集合可能帮助注会计师及时发现舞弊风险。其次,管理层舞弊均被确定为高风险领域, 有专门的应对措施,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最后, 内部控制审计对舞弊的评估结果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评估结果是相关的, 如果内部控制审计发现舞弊,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就会影响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注会计师应当根据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实质性程序进行调整, 而如果从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了重大错报, 也会影响内部控制审计中控制测试时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即注会计师应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考虑重大错报的原因是否由舞弊造成的, 进而确定内部控制缺陷。在财务报表审计中, 注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来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方面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注会计师应该考虑依据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来修改审计计划, 并测试相关控制, 以确认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因内控制度漏洞导致舞弊的控制缺陷。同样, 注会计师也应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控制测试的结果。如果确实存在舞弊控制缺陷, 注会计师可能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以查明是否确实存在舞弊并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3.5 出具审计报告
在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时,注会计师应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错报及识别的控制缺陷,并考虑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审计意见。整合审计中每一部分审计结论与其他部分审计的结论是互相支撑的,注会计师应当控制测试并得出是否有效的结论的内部控制包括内控审计中控制测试的结果和报表审计中的控制测试。因为这种控制同时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控制风险评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两种审计应该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可以借鉴PCAOB 的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实务中允许注会计师可以选择单独或合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 结 论
综上所述, 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的整合审计很有必要性,在审计实务中也具有可行性。整合审计对提高审计效率、发挥审计的协同效应以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应当从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对整个审计流程进行整合,并对舞弊事项进行特殊考虑。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龙平,陈作习.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及启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1).
财务报表审计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审计与财务报表 审计
纵观国外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实施双重的审计制度,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会大幅度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如何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有机整合,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是确保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整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现实性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审计效率,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虽然是审计的两种不同方式,但二者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性质相同的业务,都是为了合理保证和鉴证责任方的认定。财务报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参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经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和方式所提出的审计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企业的管理层认真认定报表中所反映的各项交易事项、会计处理及账户余额等事项,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认定和声明进行审计的过程,虽然高于管理层认定但却无法有效鉴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绝对可靠性。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活动,内控审计更多的是依靠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充分熟悉企业的相关运行和管理内容,能够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详细阐明清楚,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再经由注册会计师针对相关的内控认定和说明部分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审计。将两者有机结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审计效率,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二)两者相互补充,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在内容上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这种内在的关联性实现了两者间的相互支持和有效补充,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人员认识到内部控制中可能会存在的一些漏洞环节,而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及时优化和改变审计计划和程序。将二者进行有机整合,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控制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面临的风险。此外,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和进行的测试对两种审计活动都适用,是一种经济可行的兼顾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共同利益的合理模式。
(三)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的必经之路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确定进一步应该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在必要情况下实施控制测试来完善实质性测试程序的实施效果,从而能够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的一个必要阶段就是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两者在审计程序上存在着相关性,相互融合,因此能够共同利用和分享工作成果。
内部控制审计中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风险评估对企业环境的证据及通过重大程序发现的具体错报等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实施控制测试,这样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报,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可以及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更改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提供线索。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实现整合的有效途径分析
(一)多途径的充分了解被审计企业及企业内部的环境
要想有机整合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就必须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对被审计企业及其内外部的相关环境进行了解,明确出被审计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这是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整合的必要前提。此外还应注意,内部控制审计在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内部环境时比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更高。当前我国企业所使用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从内部环境类、控制活动类及控制手段类将指引分为三大类,为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提供了可靠的参照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这种指引分类详细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审计的成果可以被财务报表审计中充分利用,以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在实施审计整合时,如果是由统一业务组来执行,在审计过程中只需要执行一次即可;如果是由不同业务组执行审计业务时,可以通过加强沟通的方式来了解对方的情况。因此,充分地了解被审计企业及相关的内外部环境情况,是有效整合得以进行的基础。
(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内部控制审计的核心程序是控制测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明确提出要求,财务报表审计在特定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相应的内部控制测试,尤其是在对重大错报风险急性评估认定时,或是当单一采用实质性程序无法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对企业在相关期间或时间内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控制,实质上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因此,内部控制测试环节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关键环节。在整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时,首先要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提供有效的支持;其次要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进行有力的支持。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如对适当人员进行询问、认真观察经营活动及对相关文件进行检查等。因此,在整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有补充控制测试的范围,以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是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程序所包含的两大内容。二者对于整合两种审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实质性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对数据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从而对认定的准确性进行科学的评价,主要适用于特定时间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细节测试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中所采用的一种主要的测试,能够直接识别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的错报,采取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前提条件是要具备真实可靠的数据,而这些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又取决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因此,当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只关系到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时,财务报表审计就不必采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而应相应的采取细节测试。当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证明财务报表层次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完全失效时,则不必再进行细节测试,可以直接采用实质性分析程序。实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机整合,必须采用合适的实质性程序,才能实现二者的有效整合。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是相互区别但又紧密联系的两项业务,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两者的结合既提出了必要性,也提供了一定的现实性基础和依据。两项工作的不同点在于一个是监督审计工作的过程,一个是对审计结果进行鉴证。企业各相关管理者和决策者只有熟知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才能将其进行有机整合,真正实现审计的终极目标,才能达到相互利用证据、相互印证结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大幅度提高了审计效率。整合审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的策略,因此,应加强会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强化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的实际作用和历史地位,并要求企业应加强对相关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真正发挥出内部审计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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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公立医院 引入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011年1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并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该指引是医院财务报表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大突破,它将开启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大门,必将有助于医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创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本文就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略做浅显分析。
一、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医院现在的审计制度模式亟待完善,需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1、医院现在的审计制度模式及其存在的局限性
医院现在的审计制度模式基本上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结合,以内部审计为主,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政府审计。医院的内部审计部门一般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构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内部审计由于固有的领导模式,它的独立性是较弱的;政府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它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政府审计作为评价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审计形式,虽然可以借助政府的权利达到一定的审计效果,但出于地方政府各方利益的考虑,其审计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使政府审计的监督作用被削弱。
2、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优越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独立性是它的灵魂,是与生俱来的。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经济警察”,它能够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依据法律法规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审计,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政府审计较多考虑的是国家利益,而注册会计师既不代表医院,又不代表国家,它的审计更实事求是,不但有独立性的保证,也有准确性的保证。因此,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报告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鉴证作用。
(二)医院目前财务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需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经济实体,它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背景之中。虽然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对于医院来讲,计划经济的烙印还是很深。忽视财务管理重要性的现象很严重,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财务基础性工作环节薄弱。有些医院经济业务的入账错误,分录走向存在偏差,账目不全、账实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数据资料缺乏真实性、可信性。
2、部分医院没有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损失浪费现象严重。很多医院支出无度,损失浪费惊人,经济业务行为不够规范,投资决策失误,部分医院不顾医院实际情况,盲目扩大借贷规模,大大增加了医院的财务风险。
3、医疗成本核算水平不太高。由于早期医院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医院整体医疗成本核算水平不太高,这就无形之中增加了医院的经营风险。创收很多但医疗成本核算水平不高,成本到底有多高,医院家底有多少,恐怕都是未知数。
由此可见,很多医院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靠医院自身难以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医院可以借鉴企业的做法,引入掌握丰富会计、审计和管理知识的注册会计师对医院管理的症结对症下药,进行管理咨询,提出管理建议,帮助医院走出困境。
二、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医院要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努力与其营造和谐的委托关系
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现行医院财务监督制度的有力补充,医院要高度重视并应以此为契机,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同时,医院还要充分合理地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智力成果,将其有机地融入医院日常财务管理之中,健全医院的财务制度及其内控制度,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医院作为委托方有权选择自以为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委托关系一经确立,就应主动、积极地配合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其所需各种财会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注册会计师顺利执业,努力与其营造和谐的委托关系。
(二)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医院业务知识学习以适应审计需要
注册会计师从产生以来主要针对企业和政府个别委托事项开展审计业务,一般都不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通常对医院所开展的审计业务也主要是受其管理部门的委托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专项审计,审计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因此,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将是一个新的业务领域。随着执业环境的改变,业务范围的扩大,这就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医院财务报表审计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除了需要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方面渊博的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而且还需要熟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发展状况以及医院的运营与管理特征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医院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医院经济业务,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审计的需要。
(三)卫生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力保执业环境并加强监管
由于医院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又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既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合理竞争的执业环境,不搞行政干预,让医院与会计师事务所自主结合,又要加大对他们的监督力度。由于医院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运营、采购等与一般企业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医院提供的服务也跟企业不一样。作为一个普通人可能对医院的需求更频繁、更无处不在,在中国“看病贵、看病难”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医院为开展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们提供方便看病、提前手术等隐的话,即便前端审计技术发挥的再好,取证再充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再强,最后也恐怕会在审计报告终端上出现作为享受服务的交换条件而打折扣的事情。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有力地监管,对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要重新组织审计,并依法对有关委托人、单位进行处罚,以利于注册会计师对医院审计制度这项崭新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报表审计必要性范文4
关键词:审计风险准则 风险导向 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评估 审计证据
一、前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标志着我国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传统审计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重视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情形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因此,新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同时注重检查风险和固有风险(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达到避免触发审计风险的目的。新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为以下准则,简称审计风险准则,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二、审计风险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第1101号准则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原《独立审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而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审计风险及模型。(1)明确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新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此外,准则条款还特别强调了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2)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个规定与原有的规定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新准则中明确提出,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3)修订审计范围的定义。新准则指出,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恰当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恰当的。一是审计程序的性质指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目的包括: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明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类型则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二是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指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三是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明确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合理保证。新准则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新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即只能提供合理保证。(5)引进新的审计模型。新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作了重大改变,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修正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二)第1211号准则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新准则,将取代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构成了注册会计师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哪些具体的内容,了解后如何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如何将了解和评估的过程、结果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记录,本准则对这些问题做了明确规范,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体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了解的目的是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的程度应当足够实现了解的目的。与独立审计准则中的规定不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必须实施的程序,
也是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2)风险评估程序的概念及项目组内部讨论的要求。风险评估程序是指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结合了解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特点运用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并利用风险评估程序所获取的信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而作出相应的变化。如果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之后项目组内部必须进行讨论。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后,需要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必须由项目组内部讨论来完成,项目组内部讨论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在原准则中,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也需要专业判断,但并没有需要项目组共同讨论的规定。一是讨论的目标。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地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二是讨论的内容。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三是参与讨论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当参与讨论。项目组的讨论不要求所有成员每次都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求的影响。四是讨论的时间和方式。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项目组在讨论时应当强调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警惕表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可能已经发生的信息或其他迹象,并对这些迹象进行追踪。通过讨论,项目组成员可以交流和分享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包括可能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产生影响的信息或有关针对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信息。(3)注册会计师应尽到的相关职责。对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哪些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作了详细的定义: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这些内容是新准则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以上新准则中有相应的章节进行具体的阐述,使得注册会计师思考的是究竟哪些方面去了解被审计单位,而不像原有准则中是比较模糊的概念,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了解的不彻底影响审计工作,低估重大错报风险。(4)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内部控制的定位。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只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非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内部控制。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评估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如被审计单位存在复杂的联营或合资,这一事项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该事项表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如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重要客户流失、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又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或承受异常的压力可能引发舞弊风险,这些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6)提出了特别风险的概念,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为特别风险,并根据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风险是否属于特别风险。如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交易的复杂程度;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7)提出了对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处理方法。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8)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记录与工作底稿中。此类信息包括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的讨论,以便得出的重要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信息来源以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在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相关控制的评估。
(三)第1231号准则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原有的《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范了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针对已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已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如何确定和实施,如何评价实施审计程序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将对哪些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等,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规范是第1231号准则的核心内容。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反应、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的相关要求、实质性程序及相关要求、审计的相关要求、审计工作记录。(1)明确提出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两个总体要求:审计程序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
当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职业判断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2)首次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3)强调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的总体应对措施中强调增强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为了避免既定思维对审计方案的限制,避免对审计效果的人为干涉,从而使得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更加有效,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使某些程序不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4)首次提出了两种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概念。两种总体方案分别为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而所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是相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的,是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5)重新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两种情形,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时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6)强调了实施控制测试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即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7)增加了“重新执行”的控制测试取证方法。根据第1301号审计证据准则,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即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其中增加了“重新执行”控制测试的取证方法。(8)严格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无限期或过长时间内不实施测试的做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9)首次明确区分“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10)首次明确期中进行控制测试的考虑。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程序,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以确保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首先,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其次,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姓的审计证据;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11)明确了实质性程序概念和内容。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12)明确了对于特别风险的专门应对程序。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3)首次提出了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14)指明了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累计和不断修正的过程。随着计划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获取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据以修改原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1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细节测试。如在针对存在或发生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针对完整性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16)明确了审计工作记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进行充分的审计工作记录。包括记录: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四)第1301号准则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而形成的。此次重大修订的内容有:(1)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原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原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界定比较窄,注册会计师收集
的审计证据更多体现的是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修订后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新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要宽泛得多,不仅包括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其他信息。如(图1)所示。
其中,第一类审计证据是“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最基本信息。构成了财务报表最主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列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第二类审计证据是“其他信息”。其他信息是用来印证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一般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函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2)引进了“认定”的概念。原审计证据准则未将“认定”写进准则,整个审计准则体系对“认定”概念重视不够,新审计证据准则引入“认定”概念,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详细运用认定指导具体审计目标,根据具体审计目标来设计和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3)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原审计证据准则只列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将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增加了风险评估程序,即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具体包括的内容前文已述及。其中,将“监盘”程序进行细分,因为“监盘”是“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具体审计程序的复合程序;增加“重新执行”具体程序;将原来的“计算”和“分析性复核”分别修改为“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4)新增风险评估程序。根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因此,在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增加“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为手段通过了解情况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识别出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虽然它可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5)新增“重新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三、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在审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与识别和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财务报表审计必要性范文5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1.两种审计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和评价方法相同,并且都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2)二者的最终目的相同。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侧重于不同方面,但它们的最终目的一致,即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3)二者的审计模式都是以风险为导向。被审计单位首先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缺陷或错报,重点进行评估和识别。
(4)二者都要对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等进行识别。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涵盖了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进行评价。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进行评价。
(5)两种审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一致。
2.两种审计的区别。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测试范围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能绕过某些审计领域的测试程序;而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绕过某些审计领域的测试程序。即后者的测试范围小于前者的测试范围。
(2)测试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的测试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审计的测试目的则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适当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
(3)控制缺陷的评价要求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而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区分没有那么严格。
(4)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披露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则一般不对外报告。
(5)测试结果所要求的可靠程度不完全相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对测试的可靠性要求较严。而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要求则相对比较低。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整合审计,即同一家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均委托给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整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可以同时实现二者的目标。
1.整合审计的可行性。整合审计具有可行性。首先,二者的根本目标相同,即改善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高水平的会计信息,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整合具有可行性;其次,将二者进行整合对于实现审计目标、适当节省审计成本、控制审计风险等都有利;最后,两种审计业务中有大量相近甚至相同的工作,将二者整合可以减轻工作量,改善工作质量。
2.整合审计的必要性。二者的审计理念都是风险导向型,同时也都基于责任方的认定。内部控制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关系密切,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整合,整合审计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提高审计的整体效率;提高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三、整合审计的思路与要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1)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保证企业资产安全;(3)保证企业会计报告及其他信息真实可靠;(4)注重改善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5)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两种审计目标的整合的重点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及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整合审计的审计思路是自上而下的风险导向型思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初步评估内部控制整体风险。
(2)进一步了解和测试被审计企业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
(3)识别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的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4)深入探索被审计单位潜在错报的根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措施。
(5)最后,对潜在风险和错报选择拟测试的控制。
四、整合审计的实施设计
在整合审计的实施设计过程中,主要考虑整合审计的四个模块:目标;计划;实施过程;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必要性范文6
【摘要】党的十报告中将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上市公司风险控制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充分利用国家的鼓励政策和鼓励资金来增强企业竞争力等角度论述了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的必要性。本文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对环境审计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应该重点关注的环节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审计;内部审计;风险控制
2012年党的十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变化,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这是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惠及千秋万代的伟业。因此,重视和加强环境审计,监督国家环境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是否切实履行、环境治理活动是否有效开展,对促进我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审计的宏观层面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由国家审计机关对环境管理者的责任和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价。在环境审计的微观层面上,需由社会审计组织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和完成。本文拟从上市公司角度来分析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中的环境审计力度,防范环境风险的意义和措施。
一、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对于上市公司风险控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当前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和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都造成了一定的风险,例如2012年四川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和镇海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等,不仅会对环境造成重大的破坏,也令上市公司本身遭受到了重大的投资损失。摘要随着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中国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和关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在环境污染和破坏等方面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上市公司应该认清这一形势,以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从而适应该趋势的发展。
2.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是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发表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
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责任实践,并及时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最直接、最有效的沟通工具之一。中国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近年来陆续出台系列规定,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成立更是有助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管理和推进。而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的环境影响力,企业有必要做好环境审计的相关事项。2012年586家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共592份,其中有6家公司在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同时,又了环境报告,这一方面使上市公司更有针对性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其在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更显示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最受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3.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对于产业转型、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具有引导和存进的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将继续加强节能、减排等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政策和技术的鼓励和引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这些对于企业的未来投资方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并且充分利用国家有利政策和资金发展企业。
二、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的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在相关报告中加入环境审计相关事项
第一,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环境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考虑。而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要有意识地增加对环境事项的关注,及时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变化,提高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谨慎性,增强自身对环境事项的职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2007年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2008年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这为上市公司在进行环境审计时具有指导意义。2007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环境风险增大,上市公司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需特别注意环境事项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合理保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第二,将环境审计嵌入内部控制审计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经常化为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环境审计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企业需要对其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控制和监督,确保企业在环境法律法规方面的遵循性、环境管理的有效性以及多重受托环保责任的履行。
另外,1999年壳牌(中国)我国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呈增长趋势,特别是从2009年起增长迅速。虽然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还没有强制性规定,但随着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长,为提高报告的可信度,我国开始有企业对其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自愿性鉴证。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相关战略、政策、管理和绩效是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内容。我国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大多根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编制,而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推荐有9大方面30项环境绩效指标供企业参考选择以披露其环境绩效信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主动披露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能够为企业经营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内部审计系统中环境审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内部审计机构应从监督企业环境管理和内部控制与协助企业污染自治两方面开展工作,构建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制度。
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如企业已经通过iso14000等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直接依据iso14000等系列标准对其建立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和监督,评价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未建立环境管理系统的企业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在环境方面实施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协助企业识别和评估各业务流程的环境风险,监督环境方面控制措施的执行。
(三)明确内部审计过程中对于
和环境审计有关的环节和事项进行关注
上市公司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当在以下环节中重点关注和环境审计有关的事项:
1.检查、发现、报告危害环保的主要问题;
2.反映达到或不符环保标准的信息;
3.评价遵守环境政策、法规的情况;
4.审查环保管理系统和有关内控系统的健全和有效,并反映其薄弱环节和失控问题;
5.生产、技术、经营、贮存、运输过程中危害环保的事项;
6.对购入、租赁、企业组合等房地产的环境状态的报告或评估意见进行检查;
7.环保负债的评估;
8.环保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9.企业环境政策、计划、项目的制定和资源的分配;
10.项目有效实施和业绩;
11.环保成本收益和资金运用效果;
12.有关环保资产、负债的真实、合规、效益性的评价;对市场营销(绿色产品)的影响;
13.配合外部审计;
14.环境报告和有关信息的审查;
15.向管理当局提出审计结果、存在风险、资金运用、实现效果的报告;
16.对员工的环境和训练的状况。
参考文献
[1]我国环境审计工作体系的设计构想[n].中国会计报,201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