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意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务审计意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务审计意见

财务审计意见范文1

为了全面检查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和资金运行质态,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审计法》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2013年财务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线,突出规范管理、严明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转变,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审计的时点和单位

1、审计的时点:相关单位2010年-2012年,行政村2011-2013年。

2、审计单位:全镇10个行政村的届终审计,供水公司、计生服务站、村建服务站、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产站、民政办、敬老院、劳服所、集镇办、工业集中区等单位。

3、审计时间:相关单位为7月中旬,行政村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审计站书面通知。

三、审计项目和内容

今年的审计工作实行届终审计、离任审计与正常审计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力求审出成效,促进规范管理。

1、村审计的重点是镇拨资金、上争外争资金、资产及资源发包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来水管网改造收支情况,资金、资产、资源及村务规范管理情况等。

2、相关单位审计的重点是主管部门及镇拨资金、服务性收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员及资产管理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情况等。

3、通过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执行廉政纪律、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情况,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三资”和内部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各村、各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提高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通过对专项资金、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审计,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政府、村、单位的公信力。

四、强化领导,严明纪律

1、为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于海翔同志任组长,陆曙东同志任副组长,陈明、咸进、陆圣家、纪高珠、纪良栋、姚志刚等同志为成员。

2、审计工作在审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审计站具体组织实施,各村、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职能单位紧密配合,镇纪委、行政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

3、各村、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和村要督促财会人员按照会计业务操作流程,认真编制准备好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资料等,完善相关手续,随时接受审计。

财务审计意见范文2

【关键词】 基建 财务 审计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use of funds to improve the hospital infrastructure efficiency point of view,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on the audit of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s and infrastructure financing and management, cost accounting, project cost, revenue accounting, accounts deal with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audit carried out the design, For hospital financial management, internal audit infrastructure provides a clear audit ideas and methods.

引言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和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他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作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的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1. 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包括审查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审查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成本,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管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

A.开工预付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门的审核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人员付款、入账。

B.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医院基建部门的审核意见; 3、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

C.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控制管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成本归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成本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成本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成本界限,混淆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费用,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管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合理。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与合理。查明共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入挂帐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成本。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流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帐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流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流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帐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流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问题。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合理准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类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帐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入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入是否和归、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其他基建支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入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5.1、检查“工程物资”科目,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对于完工后的剩余工程物资的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财务处理。

2.5.2“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包括了概算外的其他项目,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进行付款;是否将不应属于在建工程的费用记入其中。

结语

以上笔者对于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从微观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具体的阐述,但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效果,还应该从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工程方面的知识,参与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财务审计意见范文3

(一)企业财务审计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赋予财务审计独立的空间,审计才能够更加公正、客观的进行审计工作。而我国企业财务审计部门一般都是由企业内部设计和管理,审计部门就受到了企业领导、上级部门直接管理,缺乏独立空间,同时也没有监督管理,极大的限制了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财务审计范围受限

财务在最开始的时候仅限于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只对财务的收入支出记账,完成财务的统计工作。而随着企业的发展,财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仅仅停留在对财务收支的记账上面了。更是对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的很多企业对财务审计的认识依然停留在传统的观念上,对财务的职责范围也只是规划了财务收入支出进行管理,财务的审计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的审计,并且财务审计归于财务部门直接管理,这无疑给财务审计的工作赋予了限制。虽然也有个别的企业对财务与审计进行了分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财务审计的公正性始终受到质疑。同时,我国的财务审计往往没有做计划和预算的习惯,只对已发生的事情进行审计,涉及范围面狭窄,虽然我国一直在对财务审计部门进行改革,但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

(三)财务审计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部门设置的原因加上制度的问题,我国企业在财务审计上地执行力度不够强硬。并且存在着一种“马后炮”的现象,平日没有企业活动及存在的危害做预测,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急匆匆的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俗话说,未雨绸缪。只有在事先做好预测及相关准备工作,才能提高办事的效率,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而实现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在财务审计方面的制度方针比较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落实,在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上面大打了折扣。

(四)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

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需要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人才担任。在我国很多企业中,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低下,没有经验支撑,不会灵活应变,加上企业在这方面缺乏引导和培训。致使在审计工作上缺乏有效的审计手段,没有适应发展趋势,影响着财务审计的高效实施。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职业道德低下,对工作马马虎虎,态度慵懒,欠缺敬业精神。这些都对财务审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企业财务审计中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财务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的前提。要实现财务审计的高效实施,首先要提高财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工作的职能和潜力,对企业资本运营有效的监督。在具体的实施上可以设立专门的产权机制,将审计部门从财务部门彻底的分离出来,转移到产权机制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财务审计的独立性,改变其内审无力的局面。同时,确立监事会、董事会为主体的内审机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拓宽审计范围

提高企业的审计管理的第二点就是要拓宽审计管理的范围。而不能再停留在对简单的记账收账工作上。拓展的范围可以先从内部控制开始,将财务审计的权限范围由财务审计扩大到管理的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然后可以将审计提升到对专项业务的审计,监督其工作进展及最终效益。并将传统的事后补漏转变为事先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的成本。以此实现企业更加全面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后是将审计的工作模式进行转变,可以将原先的分散式管理转变为行业式管理,并设计内部审计机构,并组织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审计人员进行管理,以实现审计监督的有效实施。

(三)健全审计机构,加大执行力度

首先,应逐渐完善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制度,有利于提高财务审计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监督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真实准确性,真正发挥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功效;其次,加强内部财务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内审人员只有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才能有效地进行审计。

(四)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

企业在财务审计中,应逐渐转变传统的审计技术。采用现代化的审计手段,通过控制会计的信息系统。查阅相关的会计信息,实现多元化的审计程序,能够高效、及时的发现财务会计中的相关问题,但是在使用网络技术进行审计时应做好数据加密工作。还应注意防范计算机随时出现的状况,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伴随现代技术的不断应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已不能适应各种需求,这需要专业技能高、熟练掌握现代化技术的审计人员。还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使其专业水平始终处于最前列。

三、以国有企业为例分析审计的改制

(一)对时间和范围的改制

首先,对财务报表应审计的单位进行改制。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与其余企业间存在较为复杂的关系。因此,在进行改制审计时应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不能漫无目的的盲目进行。其次,要对财务审计时间段进行改制。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中。并没有对时间段的改制进行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进行具体的规定,即三年一期,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报表应依据其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进行时间段的改制。对于个别企业,还应不断进行探索。弄清其时间段的限制。

(二)充分利用报表

财务审计意见范文4

一、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截至2008年4月30日,2007年年报审计基本落下帷幕。综合Wind资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报数据大全》等有关资料,沪深两市1576家上市公司,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ST威达(000603)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九发(60018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报外,其它1574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0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表1。在这1574份2007年年报中,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452份,占92.25%;非标准审计意见122份,占7.75%,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1份,占5.78%;保留意见14份,占0.89%;无法表示意见17份,占1.08%;没有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情况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2007年审计意见总体上看明显好于2006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10.23%下降到2007表1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意见披露情况表2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6—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类型统计①交易所及板块上市公司(家)年报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家)深圳主板475474深圳中小板225225深圳B股1313上海A股853852上海B股1010合计15761574审计意见类型总计比例2006年2007年2006年2007年标准无保留意见1307145289.77%92.25%非标准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5915.84%5.78%保留意见35142.4%0.89%否定意见0000无法表示意见29171.99%1.08%非标意见合计14912210.23%7.75%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5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年的7.75%,降幅比例达25%。其中数保留意见降幅最大,达6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改善是非标意见下降的根本原因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同时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从新准则下的首份年报的总体情况来看,受益于主业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总体控制良好及投资收益增长较快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中国证券报》相关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9.86%,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多年来新高②,从而大大消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更加为上市公司所重视新审计准则的施行逐渐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难以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上市公司为避免被出具非标意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三)新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无非标意见也是非标意见降低的重要原因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共119家,在2006年上市公司基础上增加了8.16%,占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7.55%,是历年来新公司上市最多的一年。一般来说,新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机率小。在这119家新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减少了非标意见公司数量,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从总体上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分析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质,其中64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笔者根据各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并对审计意见类别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表3。表367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统计审计意见类别

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总计各所报告占总数的比例立信966231076.80%浙江天健693724.57%中瑞岳华6811704.45%深圳鹏城51612603.81%天健华证中洲(北京)5631603.81%北京京都452472.99%信永中和432452.86%普华永道中天431442.80%中和正信3931432.73%大信402422.67%深圳大华天诚35212402.54%中磊3352402.54%利安达信隆3441392.48%安徽华普351362.29%武汉众环2772362.29%上海上会293322.03%深圳南方民和284322.03%天职国际292311.97%中准2641311.97%江苏天衡282301.91%北京五联方圆2331271.72%江苏公证261271.72%开元信德2331271.72%广东正中珠江251261.65%北京兴华25251.59%北京立信20211241.52%②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创多年新高[N].中国证券报,2008-04-30。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6四川君和2211241.52%福建华兴211221.40%中喜22221.40%重庆天健211221.40%五洲松德联合21211.33%德勤华永20201.27%上海众华沪银191201.27%四川华信(集团)20201.27%安永大华18181.14%毕马威华振18181.14%广东恒信德律171181.14%万隆162181.14%安永华明17171.08%大连华连161171.08%立信羊城17171.08%南京立信永华1321161.02%辽宁天健15150.95%亚太中汇141150.95%山东汇德14140.89%中勤万信131140.89%西安希格玛111120.76%山东天恒信11110.70%天华中兴92110.70%山东正源和信91100.64%亚太(集团)91100.64%浙江东方880.51%北京天圆全770.44%北京中证天通770.44%上海东华770.44%中兴华3360.38%福建立信闽都3250.32%江苏苏亚金诚550.32%中审550.32%北京永拓330.19%华寅2130.19%河北光华110.06%江苏天华大彭110.06%中天运110.06%湖南天华0上海公信中南0浙江中汇0总计14529114171574100.00%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7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对象超过100家的,或非标意见比例超过5%份额的仅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下来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天健(72家)、中瑞岳华(70家)、深圳鹏城(60家)、天健华证中洲(北京)(60家),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50家,但非标意见比例都没有超过5%的份额。从审计市场的占有率来看,前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3.44%,前十家占37.48%。第六名起的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50家,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在10家以下,其中湖南天华、上海公信中南、浙江中汇未审计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知道,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是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二是审计服务必须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具有无差异性。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特征表现为“竞争型市场”,尽管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最多,但市场占有率也仅有6.80%。我国审计市场的这种特征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美国,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0%以上的上市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寡占型审计市场中,审计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赔偿能力也强,即使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相反,竞争型审计市场中事务所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具有不当意愿的上市公司总能找到一个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一些事务所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便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衰退。为此,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推动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21家全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31.34%。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法律责任也随之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而中注协更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检查,2007年度就对52家事务所和1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公开谴责,对100家事务所和14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检查的要求严、惩戒力度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分析(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从非标意见类型上来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数量较大,合计91份,占全部报告的5.78%。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部分事项接近58%。其中ST和*ST的公司占了较大比例,具体原因有: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巨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等。例如,*ST梅雁(600868)连续2006、2007年都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原因在于银行巨额贷款逾期给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ST厦门(600870)则因在2006和2007两个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而被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排在第二位的是“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有11家公司涉及,也占到10%以上的比例。例如,S*ST聚友(000693)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查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捷股份(002021)因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还有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例如,*ST创智(000787)除2004至2006年度连续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创智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虚假信息披露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外,其他原因还包括: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权转让未完成;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等。具体情况见表4。表4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统计总体看来,该类型审计意见涉及到的公司数量较多,在非标意见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从比例上看基本上是和2006年持平的状态,因此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计14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4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医药(600849)、如意集团(000626)、东北电气(000585)、雷伊B(000168)以及ST华光(600076)、ST中农(600313)、ST天桥(600657)、ST天龙(600234)、ST远东(000681)、ST东北高(600003)、ST科龙(000921)、*ST申龙(600401)、*ST夏新(600057)、*ST春兰(600854)。可以看出,其中主要是ST和*ST类公司。这些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

3.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4.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5.;6.借款逾期;7.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其中有6份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最多。这些公司主要是ST类公司,如ST天农、ST中农、ST天桥等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ST中农和ST天桥还同时涉及到应收款项债权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问题。另5份审计报告是因“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例如,东北电气确认了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由于公司未委托审计师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申龙则由于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而被出具保留意见。同时,还存在个别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而导致保留意见的情形,这里主要是因为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的问题。强调事项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2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11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股权转让未完成5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7其他18合计107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8相比较而言,由于“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借款逾期”、“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这四类原因而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较少,而且大多数都是因为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或者“应收款项计价与坏账准备合理计提”等事项,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三)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7份,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结合中注协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笔者发现,这17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特点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1.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没有被出具无法意见的情况,这在下文将详细分析。2.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100%,也就是所有无法表示意见都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如ST东盛(600771)由于巨额银行逾期贷款以及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多种因素而无法判断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3.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不能证实的占70.59%。如ST宏盛(600817)因无法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4.某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如ST国药(600421)既存在亏损数额巨大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又存在无法取得大部分债权的函证回函证据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还存在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的问题。

四、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分布情况分析(一)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普遍较差。截至2007年末,我国资本市场共有ST公司69家和*ST公司108家,表6是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2007年的审计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集中在ST或*ST类公司,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2007年全部非标意见122份,而这两类公司的非标意见共93份,占到了全部非标意见总数的76.23%,占该类公司全部审计报告总数的52.54%。其中,*ST类公司的非标意见比ST类公司又更多一些,ST类公司非标审计意见26份,*ST类公司非标意见67份,所占比率分别为全部报告37.68%和62.04%。可以看出,由于财务状况的恶化,*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大,注册会计师对该类公司审计时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二)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从2005年股改开始至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到2007年底,仍有64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那么股改公司与非股改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有何差异呢?笔者对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7所示。表5无法表示意见统计表6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审计报告类型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合计ST类公司*ST类公司小计全部6910817713971574保留意见7310414带强调事项段1551662591无法表示意见41317017非标意见26679329122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37.68%62.04%52.54%2.09%7.75%涉及的事项涉及的公司无法判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17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公司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12无法判断或有事项、诉讼事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披露是否完整、准确6无法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有效做出判断2上年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对年初数进行核实1无法提供报表或子公司联营企业报表,无法判断对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4公司或董事长高管被立案,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的可收回性3股份未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公司未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从表7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达到68.75%,而股改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5.17%。在股改未完成公司中,ST公司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达到42.86%,而*ST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更达到81.58%。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其中ST和*ST的公司情况更为严重,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并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再具体到对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与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审计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却占到了41.57%。这里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从股改未完成的原因上来分析,非ST和*ST公司大多数原因并不在公司,而是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导致的,例如,武石油(000668)将公司重组和股改联系在一起,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准,由此不能立刻展开股改;天一科(000908)由于尚未取得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无异议函,使股改程序停滞。而带ST和*ST的公司未完成股改是主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例如,*ST东泰(000506)由于2006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于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审计完毕,导致公司的股改进度受阻;*ST星美(000892)由于股东持股结构分散,新的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因此公司现仍无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以外,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过于复杂的债务问题等都也是ST和*ST公司股改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同样是股改未完成公司,由于股改未完成原因的差异,从而也使非ST和*ST公司与ST和*ST公司在审计意见类型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别。

五、结论总结全文,笔者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以及非标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结论如下:(一)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得到大幅下降,审计意见明显好于2006年归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2.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其意见也日益为上市公司所重视;3.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且新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二)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来看,2007年我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为37.48%,我国的审计市场表现为“竞争型市场”,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审计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促进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而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三)从非标意见类型看在非标意见类型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比例最大,其原因较多的在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其次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与2006相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绝对数增加了;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财务状态在改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意见,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这从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公司中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1.大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或*ST类公司中,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中。2.从股改与非股改公司来看,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大大超过股改已完成公司非标意见,并且又全部集中在带ST或*ST的股改未完成公司。可见,由于财务状况差,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领域,审计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以降低审计风险。

财务审计意见范文5

 

关键词:司法会计 鉴定 财务报表 审计 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会计、审计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证活动。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学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活动。本文依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鉴定通则)和财政部批准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较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主要异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规则的差异,审慎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质量,满足司法诉讼审理的需要。 

 

一、鉴证委托与受理规则差异 

 

1、鉴证委托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审计准则》没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的规定,委托审计业务成立的唯一标志是委托人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对委托事项的审查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审计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评估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鉴证业务特征,并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环节上,两者规定相似,只不过司法会计鉴证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专业性更强。 

3、受理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做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审计准则》没有受理时限的规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鉴定通则》规定了七种情形,分别是:(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审计准则》有实质内容类似的规定。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司法会计鉴证的专业性要求上。 

5、鉴证业务协议书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十五项具体内容。 

《审计准则》体现了鉴证业务协议书的通用内容,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五方面内容更突出专业性。 

 

二、鉴证实施规则差异 

 

1、鉴定人的责任 

《鉴定通则》明确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n

bsp;

主要差异:尽管规则中都有“负责”二字,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无疑是更高层次责任的一种规定,构成了两种规则的根本性差异。 

2、鉴定人执业人数 

《鉴定通则》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中列示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回避原则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审计准则》有类似的规定。 

4、利用专家的工作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规定,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予程度等。 

两种规则均规定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鉴定通则》明确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则允许在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可见《审计准则》对鉴证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结果的责任低于《鉴定通则》的规定。 

5、鉴定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6、出庭作证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审计准则》没有此项规定,仅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中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排除在“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围以外。 

7、鉴证的复核 

《鉴定通则》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审计业务项目组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次的业务复核政策和程序,业务完成后的复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的必备程序。《审计准则》的复核要求严于《鉴定通则》的“可以”复核的条款。

三、鉴证文书规则差异 

 

1、鉴证文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的文书规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标题;(2)编号;(3)基本情况;(4)检案摘要;(5)检验过程;(6)检验结果;(7)分析说明;(8)鉴定意见;(9)落款;(10)附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主要差异:司法鉴定文书除在检案摘要、检验结果、分析说明等处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报告的意见段上,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特别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术语。 

2、鉴证意见分歧的处理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文书中应当注明。《审计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上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其同司法鉴定文书略有差异。《审计准则》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

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对出现的审计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四十九条明确“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没有允许参加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报告中表达不同审计意见的规定。 

 

四、对规则差异的进一步分析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是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根本性差异。正是司法会计鉴证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才产生了:(1)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2)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3)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4)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5)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6)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文书中应当注明等有别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特殊规定。 

2、通用目的鉴证业务与专业性鉴证业务的差别。《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划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等三大类。尽管司法鉴定业务规则是由国家司法部,其执业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鉴定协会监管,但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门槛即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故其仍然属于具有司法鉴定人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其他鉴证业务。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而司法会计鉴证业务更是“专业”中的“专业”,这一点在:(1)签订司法鉴证业务约定书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2)对委托鉴定事项审查中有司法专业的要求;(3)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特定内容;(4)鉴定文书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体现。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国家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文件。实务中,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更专业性特征决定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规则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财务审计意见范文6

关键词:高校;财务审核;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71

高校财务审核作为高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当前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现状,发现高校财务审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提高高校财务工作能力,解决财务问题提供基础资料和分析思路。同时,高校财务审核作为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财务审核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完善,有助于高校进一步厘清财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权责利关系,减少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

1 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现状

1.1 关于财务审核人员建设方面

伴随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不断与实施,高校财务审核工作也面临重大变化,不断更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手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也对高校财务审核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在掌握与熟悉应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熟悉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其他专业如审计、税收、财政、金融等知识。

虽然在工作实务中财务审核人员积累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仅仅依赖现有的知识已经难以跟上经济形势快速发展的步伐和我国新会计制度和准则不断实施的节奏。但是由于高校编制所限,高校财务人员配置有限,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导致财务审核人员在处理日常的纷繁杂乱的财务报销业务后,难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主动学习最新的财会专业技术知识、实时更新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导致目前高校财务审核人员知识面狭窄,会计理论单一,对相关财会法规不熟悉,对财务政策理解不到位,职业判断能力不强。有的财务审核人员态度消极,工作缺乏责任心,工作中敷衍了事,不能履行审核人员的职责。

1.2 关于财务审核制度建设方面

目前,我国高校等事业单位一般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单位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对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字,再由财务人员审核后办理记账与付等会计业务。由于单位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不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背景和知识,作为财务报销的第一责任人的单位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们在审核签字过程中,由于对原始凭证的真伪、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项目开支范围等财务日常报销的要求不太熟悉和了解,在审核签字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财务审核人员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原始凭证审核时,对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时,难以获得报销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削弱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互相牵制和监督的作用。

1.3 关于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方面

高校财务审核信息化是将会计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建设成开放的现代会计信息系统。高校信息化是高校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从高校内在管理要求而言,由于高校财务审核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重视高校信息化建设有助于高校内部各个相关部门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有助于打造部门信息共享的财务信息平台。从高校财务工作的外部工作环境来说,高校财务系统与财政、银行、税务等社会外部系统关系密切,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化建设有助于高校财务信息与社会其他资源形成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化特别是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由于层级复杂部门众多、信息资源整合难度比较大、高校领导重视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国高校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的要求,也桎梏了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的发展。

2 改进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2.1 提高财务审核人员自觉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知识观念与职业技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时代的车轮滚滚前进,把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人无情的甩在身后,成为时代激烈竞争的淘汰者。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会计人员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需要高校财务审核人员予以及时、正确的解答与处理。高校财务审核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勇于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工作环境。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发展的眼光,认真专研,拓展领域,开阔眼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2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财务审核人员乐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目前由于高校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职务聘任等方面对一线教学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从而降低了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高校应创造条件为财务审核等财务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提供条件,建立健全财务审核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对财务审核人员的工作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对于那些考核结果优秀的财务审核人员,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对其给予职称评聘、职务聘任方面的政策倾斜。

2.3 增加人员配置,缓解财务审核人员工作压力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的资金来源也由单一的财政拨款方式转变为多渠道的资金筹措形式,除国家财政拨款外,还有学杂宿费、科研经费拨款等非税收入,以及提供培训进修和校办后勤实体经营收入等,伴随高校资金流量的剧增,高校财务审核人员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财务审核人员既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外,必要时还要为报账人员解释报账流程和报销相关规定,对不予报销的原始发票还要给出合理的解释,导致财务审核人员的工作量每天都处于饱和状态。然而受高校事业编制和财务保密性要求所限,高校财务部门人员编制普遍偏低,导致财务审核人员配置没有和高校财务工作量的持续增加形成合理配比。增加高校财务人员配置比例,打破制约高校财务审核工作完善和发展的瓶颈,将高校财务审核人员从过度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才能真正提高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安于工作乐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监督职能

当前我国高校财务审核内控制度尚未形成完善健全体系,伴随我国经济法制的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然成为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的新要求。会计作为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两项职能。然而目前我国各高校财务审核工作对会计核算职能重视有余,对会计监督职能重视不足,从而不利于高校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高校加强财务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真正地重视源头、夯实工作过程,促进高校财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核人员工作制度,要求财务审核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相关规定不得审核原始凭证,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建立健全高校部门间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范围,落实监督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依靠外部监督力量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意见,提高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的效率。

2.5 加强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审核工作效率

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与各学科各行业的结合日益紧密。加强高校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将极大促进于高校财务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加强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对高校财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整合,目的在于对财务审核各道环节进行细化和优化,寻找现代信息技术与高校财务工作最佳结合点和介入点,用最低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效果,从而实现财务审核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实现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的高效性。其次要借助校园网络建立财务审核信息化共享平台,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共同维护财务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

2.6 提高财务部门与财务审核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高校财务部门应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提高财务制度的普及度,促进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提高财务工作特别是财务审核工作的效率。高校财务部门应借助财务审核信息化建设的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财务审核工作宣传,可以利用校园网络建设成果方便报销人员随时通过登陆了解学习等高校各项财务制度。从事财务审核工作的会计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主动与报销人员沟通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熟练、程序规范、高质高效地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潘虹,黄宏杰.加强高校财务审核工作的管理[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2]陈默.从“报账难”看高校财务报销审核岗位存在的问题[J].财会研究,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