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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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

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文1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宣传,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及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结合我县年初制定的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计划及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上半年,我们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契机,重点加强了对《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同时为了扩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影响面,我们还充分利用地方报刊和电视专栏开展宣传,让广大人员熟悉财政法规,增加执行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在加强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狠抓制度建设,拟定了《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方案》,以健全和完善我局财政监督制度。

(二)开展“小金库”的清理

按照渝财监督〔2010〕13号《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拟订了县《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清理对象为县、镇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要清理内容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不纳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统一核算,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目前各单位的清理自查情况表正在收集中。

(三)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半年,我们严格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考务工作

分别举办了两期会计电算化和一期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培训及考试工作。其中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194人,参加培训104人,考试合格152人,合格率为78%;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84人,参加培训55人,合格63人,合格率为75%;在考试中,我们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做到不,保证了考试的质量。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半年我们受理了106个新证申请,已办结106个,办证率为100%;调出从业资格证14个,调入从业资格证18个,变更31人次。

3、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检查

上半年,我们对两个单位开展了《会计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名出纳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未持证上岗。对此我们向单位积极宣讲了《会计法》和《重庆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单位立即更换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从事出纳工作。

(四)认真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上半年我们共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期,其中对企业培训3期,行政事业单位培训2期,培训人员达900余人次。按照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培训要求,今年,我们对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分别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培训的形式。在培训的内容上,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侧重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业务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结合我县今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际,主要侧重于“预算会计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培训中我们贯穿了《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准备充分,培训有针对性,受到参培人员的普遍欢迎。

(五)认真筹备会计知识大赛工作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全县掀起“学准则、用准则”的,按照重庆市《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渝财会函[2010]5号)文件精神,我县正积极着手筹备此项工作。目前我们已组建了专门的机构,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员,下发了《县财政局关于举办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征订了大赛辅导用书,要求各单位认真选拔人员参赛,现已有五个队报名参加我县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

(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按照市财政局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部署,结合当前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拟重点检查农业专项资金,主要检查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管理、资金使用是否到位等,同时对八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检查。上半年,我们主要对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城建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公款私存私放、坐支销售货款、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大额现金支付、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等问题,根据检查情况,我们已对两个单位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仍将围绕科室中心工作,继续强化财经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认真完成年初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组织好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及考务工作;

(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认真做好会计知识大赛工作,一是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第一赛程的网上答题;二是组织第二赛程参赛选手进行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三是组织县会计知识大赛并根据大赛结果选拔成绩优异选手到市参赛。

(四)做好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工作;

一是做好会计学会的换届工作。今年是我县会计学会的换届选举之年,我们拟以此为契机,清理两会会员资料,换发、补发两会会员证,恢复并完善会费征收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学会、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职能。三是进一步支持“珠心算”工作,积极向财政争取“珠心算”教育经费,增设几所幼儿园和小学作为“珠心算”试点学校。四是拟于十月份左右在我县举办一次幼儿“珠心算”比赛。

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文2

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县委会议和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服务财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不断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突出财政收支监督,积极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深化财政内部监督,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努力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机制,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

二、财政监督检查的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违反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等法律法规,坚持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外检查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确保财政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财政收入的完整性、财政支出的有效性,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扩内需、促增长”资金检查。围绕中央、省、市提出的扩内需、促增长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民生工程”检查。牢牢把握财政支出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民生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廉租房建设、民政救灾救济等热点领域,确保资金落到实处,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部署,结合省、市会计执法检查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为重点,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案件检查。对于群众反映举报的财政违法违规案件,在初步查实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并根据上级指示安排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于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专项检查,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检查。

(五)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对县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部门预算的执行状况、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等作为检点,及时反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检查,督促预算单位落实项目责任,加快支出进度。同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促进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突出收入和支出运行过程的监督,着力加强支出动态监督,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建立资金运转和使用效益的评估体系,确保预算执行情况运行良好。

(六)财政改革监督。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乡财乡用县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深入开展。

(七)内部监督。重点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业务科室对所管财政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四、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预算法》、《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检查,公正执法。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监督检查科统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处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考核”的工作模式,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按程序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及时做出检查结论,并将检查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查,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资料完整。

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文3

近年来,审计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我们很满意。

对同级财政开展审计是预算法、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是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是为常委会审议财政决算报告做准备,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运用审计职能监督财政的一种有效形式。这次财政审计工作,我认为符合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局工作认真细致,审计程序规范,效果良好。审计报告内容丰富,客观实在,较全面地反映了**年度量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既肯定了预算执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这对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质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有关部门财务管理,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审计结果看,**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税收执法不够严格,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存在挪用、滞需要留现象,财务统管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财务赤字较严重等。分析上述问题,既有往年存在的老问题,也有新近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存在着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少数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执行预算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造成的。

预算审计监督,重在抓好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审计报告已经提出了很好的审计建议,我完全赞同,在此,我再教育强调三点:一是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县政府应于7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二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条分析原因,认真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因体制、制度造成问题的要督促纠正,限期落实,并健全制度,以防再犯。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组织收入上,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对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监督;在支出上,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全面统管,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仅为报账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使用票据、收入不入账等造成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和资金浪费现象发生,对这次审计的三个部门和单位全部存在财务赤字现象,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有违纪现象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不仅要保证专款专用,而且要做到及时拔付,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滞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要坚决纠正。

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我提两点建议:

1、要加大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法、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增强被审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县人大这项工作一直很重视,今年四月份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审计监督条例法制培训班,各乡镇乡镇长、财政所长,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近×××人参加了培训。

2.加大执法力度。由于当前财经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在一些方面甚至比较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审计权威。首先,要抓住重点。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审计机关要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发挥作用的要求,将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查处,增强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其次,要狠抓整改。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

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另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检察部门查处,同时要适时开展重点事项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直至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二、关于近期工作

1、5月下旬,召开全县乡镇人大主席法制培训班,届时我们将从省人大邀请有关专家讲授,请办公室做好有关筹备工作。

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文4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文5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办事不讲规则和程序,凭习惯、凭经验办事。(2)财务工作缺乏连续性,经常出现“领导变,会计换”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3)少数单位对发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财务管理要求制定票据管理制度。一些单位即使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执行力度不够或不执行。(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不够及时和完善。

(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单位内部未设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内部审核监督仅由一人或多人专职或兼职。部分单位内部未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但更多的还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不按制度执行,遇到具体问题时过分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名存实亡。(2)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够合理,业务交叉过杂,人员兼职过多,职责不明确,也缺乏对财务人员的培训。(3)内审机构不健全、审计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部分单位未设内审机构,有的单位虽设立了内审机构,但安排的专业审计人员少,加上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再教育,使内审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4)个别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账目上做文章,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隐瞒资产、搞虚假业绩的目的。

(三)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主要表现:一是一些单位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财务报表不真实;二是将收入私自列为暂存款、应付款,在往来账目中核算收入和支出,致使收支不实;三是虚列支出或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四是不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有意混淆会计科目;五是不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的规定。(2)资金管理不严格。一是出借资金,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借资金,造成资金长期不能收回或形成损失;二是往来款项挂账时间久,不及时清理,有些单位相当一部分资金已形成呆账、坏账,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损失,如有些单位职工借用公款没有及时催收形成呆账;有些单位对有偿资金不及时清算形成坏账;有些单位购车、买设备或其他物品,汇给商家的钱多,购物金额少,因结算不及时,产生债务纠纷,无法收回形成呆账;个别单位违规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由于借款人不能到期清偿而承担连带责任被银行硬性将款项扣回,单位求偿未果形成呆账。三是一些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单位对出纳工作监督不到位,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四是有些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超范围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专项资金、运输费、维修项目的支出尤为突出。五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中依然存在。(3)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表现:一是在固定资产管理上随意性大,设施和设备购建论证不充分,造成闲置。二是有的单位不按要求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理和盘点,或者是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三是部分单位对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四是有的单位没有明确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对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加强全员素质教育,首先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管理理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有复杂的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科学的财务管理,对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二是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与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管理好的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对于管理不好的要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第一,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廉洁奉公的品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第二,稳定财会人员队伍,单位应配备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财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三,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因,必须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约束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通过《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行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分析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理财、管财和治财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健全内审机构,加大处罚力度

1.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各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各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制度的约束作用。

2.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事业单位领导应充分重视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审计人员的配备。没有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要建立内审机构,把那些精通会计业务和审计业务的人员调整到内审部门。加大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开展以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审计力度,狠抓问题整改成果,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对财务收支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二是事业单位内部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的内部审核监督人员。严格财务管理程序,明确职能,强化责任。并定期开展内部财务检查,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向单位行政办公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目前对财经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普遍存在重处理、轻整改,重对单位的处理,轻对责任人的处罚。因此,各监督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

1.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将各项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支出审批程序,应按实列支各项费用。

2.加强资金管理。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不允许私自出借资金,违反规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往来款项的清理力度。根据单位账面反映出的往来款项余额,要由单位负责人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查清债权发生的时间和事由,调出原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与债务人对账,发出催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归还。一时难以还清的,可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归还。依法确认坏账损失并及时核销。财政部门要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态度,完善对坏账损失的审批处理程序。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要严格分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

财经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范文6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20*年我们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年累计查出违纪金额7427万元,实现入库额1500多万元。主要开展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了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通过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及群众举报单位的检查,查处私设“小金库”单位14个,查出违纪金额813万元。二是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以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为主,配套开展了“收支两条线”、会计法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费等专项检查。全年共完成了213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检查出违纪金额4587万元。三是开展了市级财政收入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市级财政收入检查,查出各税种市级应分成收入混入区级2840万元。四是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如对*市保安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护杆劳务费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市外事办公室20*—20*年外事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开展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对全市教育系统收费情况、市属院校经费收支情况及对各城区20*—20*年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六是完成了省厅部署的各项检查。包括:全市财政性、公益性专项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的专项检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吉林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七是开展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包括对局机关全部处(室)及各下属单位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配合局国库处,定期进行了银行帐户对账工作。

为完成以上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了对财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对参与检查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政府采购,选择业绩优秀的中介机构参与检查。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工作中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参加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对局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三是严格执法执罚。严密了工作程序,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从程序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加强了执罚力度,通过国库处、综合处直接扣缴,实现违纪资金收缴入库;通过税务局协助对税收违法资金进行收缴;通过将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

四是选好检点。在检查对象上,采取内外并行,突出检点。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在检查范围上,做到收支并举,不断拓宽领域。从收入方面,完善财政收入监管方式,及时制止和纠正随意减免、偷、逃、骗、欠税以及税款“混库”等行为。从支出方面,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促进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是服务财政管理。在检查结果的运用上,做到克服单纯的“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站在服务管理的角度并将检查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将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存在的漏洞,为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在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中,为解决各单位财务处理困难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市纪检委拟定了一系列调整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发执行。包括对通讯费实行货币化补贴、业务招待费列支等问题。通过制度的修订,解决各部门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违纪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20*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0*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服务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的总体思路,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要做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管服务型。逐步建立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追踪问效相结合,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稽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在检查的内容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财政工作重点和管理薄弱环节,抓出“精品”;在检查的模式上,改变“地毯式”全面出击的方式,要收缩检查面,改变“蜻蜒点水”式的检查方法,查一个单位就要查透查彻底;在检查的组织上,对于专项资金的检查,积极配合局内各业务处室,选择部分项目委托相关处室进行检查,我处予以指导配合,并对查出的问题统一进行审理和处罚;在检查结果的运用上,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管理制度上根本性的解决问题。具体措施: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各会计师事务所参检人员的行为。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财政工作中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继续实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费用支付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严格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通过综合考查工作量与工作业绩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上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五位的中介机构,在本年度的检查中不再聘用。今后对于利用检查拉拢业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工作报酬,同时建议并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对中介机构考核的同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对于在检查中索贿、受贿及故意隐瞒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出具虚假报告的人员,建议并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宣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扩大其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增加对财政部门执法权威的认同。要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如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可以向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可以对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予以公告等。在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地方性财政监督检查的办法,从程序上、制度上研究加强财政监督的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效能。

3、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监督检查质量。通过内部岗位分工,设定工作权限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将所有人员分为检查组、认定组、审理组和执行组,检查组的人员负责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移交认定组,由认定组前往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取得被检查单位的签字后将检查报告移交审理组,审理组按有关程序审理并下达处理决定后,由执行组对被检查单位执行决定情况进行跟踪催缴。通过内部岗位分工和权限的设定,创造内部互相制约的机制,实现对检查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从检查阶段开始的私自“放水”行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

4、清缴历年欠款欠税,维护财政监督严肃性。按照局长的批示,我们对于以前年度检查后已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单位,依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每日3%的比例加罚滞纳金,通过国库处、综合处予以直接扣缴。对于欠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加罚滞纳金,通过国库处予以扣缴后,由我局代缴,然后责令各单位对其职工进行扣款。

5、合并监督检查项目,合理确定检点。为加强廉政建设,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将政府采购落实情况、控购规定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及计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项目合并进行。对于历年检查中违纪问题比较严重的部门和单位,如教育系统的收费情况、在清理整治“小金库”中发现有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以及多年未对其开展过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多次催缴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都作为今年检查工作的重点。

6、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树立财政监督权威性。在加强检查工作的同时,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执罚力度:

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对违纪资金的收缴力度。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对违纪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进行跟踪,对逾期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凡可以通过国库处、综合处直接扣缴的,都予以扣缴。

二是通过行政、纪检、组织手段加大对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检查发现情节特别严重的,积极沟通协调纪检、监察、税务部门及各级政府部门,采取行政、纪律、组织手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通过通报等手段,对违纪情况严重、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以达到震慑违纪、惩治腐败、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20*年工作计划

1、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检查工作。拟于4月份,召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主管局长和财政监督检查科(局)长参加的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年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印发工作要点,安排全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20*年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20*年*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在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下发,并据此制定详细的市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全年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贯彻国务院条例,搞好学习宣传。组织全地区财政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拟于4月份召开有我处全体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主管局长和财政监督检查科(局)长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参加的学习讨论班。

4、选用检查人员,搞好岗前培训。考虑本年检查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结合上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选择聘用监督检查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参加检查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所检查的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的特点,结合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相关法规文件,使检查人员充分掌握政策依据。

5、清理历年欠款,实现资金入库。在上年度对20*年以来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逾期不履行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决定的单位进行清理。尤其是一些权力部门,如欠缴税款问题较突出的公检法系统,欠缴罚款较严重的土地系统及教育系统等,都作为主要清理对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违纪资金及时入库。第一季度力争做到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