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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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文1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1)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2)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3)初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4、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学校应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陆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应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学校应与派出所、交警中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互谅互让,互敬互爱,遇事不冲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观看安全教育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处(室)的作用。

2、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坚持学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月报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学校将当月开展的日巡查、周检查及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填写月报表,归档并逐级上报。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镇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

9、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非本校(园)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且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入园。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11、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坚决取缔煤炉取暖,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学生宿舍每间要严格控制在8人以内。因条件限制,对宿舍超员不能及时整改的学校,要严防死守,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上晚自习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1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食堂管理或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学生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竞争事件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用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拐的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教育局、镇政府、派出所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16、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18、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县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19、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镇综治办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1)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门前50米内的流动商贩;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书刊店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封。(2)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镇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人。

2、中学、中心小学明确1名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设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1-2名。

3、农村小学、幼儿园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学校(园)安全工作,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文2

一、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一些学校只知道抓教学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日常的管理也不规范。特别是那种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校,学校本身的安全硬件条件就比较差,加上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学校日常的安全管理很松散,发生安全事故时也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有的学校虽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没有很好的实施执行,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学校危房倒塌、食堂饭菜不卫生等安全事故都给师生带来了不小的伤害。

二、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措施

学生是明天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不仅给学生带来伤害,也给学生家庭、社会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1.转变观念、端正安全管理态度要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改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现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首要的就是转变安全管理观念,增强安全管理意识,端正安全管理态度。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才能在安全管理工作的道路上有所作为,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作为学校管理者,要正确处理学校管理和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做到不顾此失彼,而是两手兼顾。在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绷紧安全管理的弦,做到警钟长鸣,做好安全管理的预防工作。找出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采取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与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再采取补救措施一样重要,要重视学校日常的安全管理,而不是走过场、走形式,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秩序。2.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使中小学校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发生安全事故时有认责明确。要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危房、食物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等的管理,不仅要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常抓不放,还要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完善目前的安全措施,更新安全设备,很多中小学校因为经费短缺、管理不重视等原因,安全措施不完善,设备落后,根本无法满足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对的需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大对安全设备、器械的投入,确保在事故发生以后可以满足救灾的需求。最后,学校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形成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系统,在应对日常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可以有效的开展工作,把伤害减到最小,把损失降到最低。3.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活动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以正确的应对就要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使中小学校的师生认识到安全教育本身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法制知识、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自救知识。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融入到日常教学活动中,营造浓烈的安全氛围,通过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学校要定期的举行消防演练,让学生在实际的演练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在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的时候要结合学生的特点,采取举办主题活动、知识抢答赛等多样化的形式,这样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学校安全关系师生、家庭和整个社会,牵连着全国人民的心。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学生的安全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要防患于未然,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作者:解涌 单位:长庆油田教育处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校园安全;管理现状;预防

一、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校园安全管理,不仅包括保障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还包括保障学校公共设施、师生财产安全。校园安全管理在开展学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极为重要,目前,不少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普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是大多数学校存在的一个现象。从近几年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当中,可以发现许多事故原本都是可以有效避免的,但往往由于师生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及时感知到事故的发生,错过了杜绝事故发生的绝佳时机。安全防范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教师以及学生对危险的感知度,对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安全意识的缺乏,一方面,体现在师生在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方面,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比如,在人流量大的食堂打饭时,将钱包放在显眼处,容易引起小偷的注意,而且方便小偷得手;另一方面,由于教师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缺乏,导致班级安全防范措施的知识讲解较少,学生本身对于安全事故的了解不足,在生活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和同学在楼梯间打闹,这就是安全知R缺乏的表现。

2.学校重视度不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少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学校重视度不够,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一方面,在建设学校设施的过程中,学校不注重其安全性,部分存在危险的设施仍旧放置于校园当中,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产生一定的隐患;另一方面,重视度不够,在开展教学活动中,不注重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导致教师与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

3.缺乏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需要一套良好的制度进行相应的指导。现阶段,不少学校并未建立健全相应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较为随意,没有形成较好的体系,导致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没有重视该重视的地方,工作重心没有放到位。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制度的存在是指导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4.缺乏相应的安保设施及人员。在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安保设施及安保人员的存在是极为重要的。目前,大部分学校缺乏足够的安保设施,在学校内部及周围,未安装足够的监控设施,不能及时做到有效监控校园环境;同时,在校园内部,灭火器等常规的灭火装置未能得到及时的检修,许多装置成为摆设。校园内安保人员的存在是保障校园安全的关键因素,一个有纪律有组织的安保队伍能够极其有效的对学校环境进行监督,及时排除危险因素,保障校园环境安全。

二、如何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时代的发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知识和技术的支持下,有了极大的进步,校园安全事故虽很难杜绝其发生,但是在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之后,就能及时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校园环境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了更好的开展相应的防范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应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了更好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应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营造一种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学校不仅需要重视加强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还要将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到位,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尽力促进目标的达成。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自身,应明确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将所学知识灵活加以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足够的防范心理,尤其是当自己处于一个人流量较大或者校园内较为偏僻的地方时,应具备足够的警惕心理。同时,学生自身在和同学交流相处的过程中,应该具备一颗宽容的心态,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和同学打架,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同学之间的情谊难能可贵,在和同学、老师相处的过程中,应时常怀有一颗感恩之心。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学校管理层应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相应的管理知识,同时,借鉴其他学校的管理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学校发展、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存在,主要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套相应的规范,规范的存在能够及时有效的指导工作的开展方向,同时,及时反馈工作效果,便于管理层及时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状态,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另一层保障。

3.建立一支强大的安保队伍。安保队伍是保障学校安全的中坚力量。学校应竭尽全力建立一支强大的安保队伍,在招聘、培训、管理等环节下足功夫,努力提升安保队伍的整体洞察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一支强大的安保队伍不仅讲究战斗力的大小,而且极为注重团队的凝聚力,因此,学校在管理安保队伍的过程中,应注重其凝聚力的培养,同时,给予安保队伍足够的物质和人身保障,为安保人员的工作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打架、公物遭到损坏等都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的表现,一直以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校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主要分析现阶段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的存在,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校园环境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绍让,朱成康,张伟锋.开放式校园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2,(06):32-33.

[2]李世刚.基于B/S结构开发的校园安全管理系统[D].重庆大学,200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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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各教学班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经常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安全”二字深深地刻在他们幼小的心里,懂得哪些行为是安全的,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达到他们行为的规范化。任课教师,不管是什么课(包括室内室外课),都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坚守岗位,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若需要做实验,教师实验要规范,把安全问题考虑周全。

经常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常见事故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用水、用火、用电等安全等安全知识。要加强对职工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每学期要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学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后勤人员和督促相关人员排除。

牢固确立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意识。把学校安全管理列入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议题,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逐级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加强对各部门、教职员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各类事故,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文5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范文6

一、农村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贵州农村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口逐渐增多,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成为农村人口的主体。由于老人的观念相对落后,而孩子的意识也相对薄弱,二者在安全意识上较为欠缺,不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应对意外事故,不利于农村小学生的安全成长。农村小学60%以上的学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照管学生的亲戚相对溺爱孩子,孩子有不安全行为或进行危险游戏的时候,没有进行正确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很多农民安全意识相对淡漠,安全知识缺乏,认识不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学生受家长和监护人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安全意识也就减弱。而整个社会亦没有形成关注学校安全、关注未成年人安全的良好氛围。农村小学一般都在乡村公路边上,机动车辆的行驶对学生构成安全威胁,而多数学校门口的公路都没有斑马线和减速带,接送学生的车辆也多是两轮和三轮;2010年初的一系列针对儿童、教师的恶性伤害事件更是血的教训。

2.缺乏安全管理机制

贵州农村地区的小学在师资、教学软硬件条件上明显逊于主要城市。大多数农村小学缺乏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兼顾着学科教学工作。同时,在安全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较少,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导致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的漏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因而需要全校每一个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但由于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且由于农村学校普遍师资紧缺,教学任务繁重,一部分领导和教师因此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的职责不明,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有的有责任,无落实;有的存有侥幸心理、厌倦情绪甚至出现疏忽的现象,因此时有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安全教育缺乏创新

现阶段,在贵州农村地区,大多数小学的安全教育工作仍然停留在单一说教上,教学内容空洞,教学活动缺乏实效性,教学形式单一,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中,学校忽视对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培养,致使农村小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持续升高,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在自我保护方面,学校疏于教育和引导,致使一些离家出走、被拐卖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在安全教育方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难以很好的契合,导致安全教育网络存在漏洞,发生“断链”现象。

二、解决农村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措施

1.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安全意识

在农村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W校、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努力,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安全管理网络。学校可以阶段性的组织开展家长会,积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参与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其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学校还需要充分利用环境的营造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发挥出环境育人的优势和作用。例如,学校可以在校门口设置安全标语,提醒小学生注意道路安全,也可以在楼道墙壁上张贴安全宣传图片,通过生动、鲜明的校园板报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利用广播、横幅等宣传安全教育。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布署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安排,针对不同年龄的儿童,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活动。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儿童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每班开展有关安全知识的主题活动,每位老师精心准备,有防火、防震,又有外出的交通安全,内容涉及安全教育的方方面面,并过生动的活动设计、情景表演和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等一些手段,让孩子们懂得如何来保护预防自身的安全。使孩子们的安全知识得到极大的提高。组织一次安全演练。进一步加强了教师和儿童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变能力,有效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了疏散演练活动。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管理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农村小学生安全成长的重要措施,学校可以建立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控和应对措施。同时,确定安全事故报告要求,促使上级安全报告制度得到优化和完善。通过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促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去的“人治”变为“法治”,发挥出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使中小学校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发生安全事故时有认责明确。要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危房、食物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等的管理,不仅要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常抓不放,还要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完善目前的安全措施,更新安全设备,很多中小学校因为经费短缺、管理不重视等原因,安全措施不完善,设备落后,根本无法满足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对的需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大对安全设备、器械的投入,确保在事故发生以后可以满足救灾的需求。最后,学校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形成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W络系统,在应对日常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可以有效的开展工作,把伤害减到最小,把损失降到最低。

3.创新安全教育,促使全员参加

农村小学应当在安全教育方面加大力度,在时间、形式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保证安全教育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活动,促使学生掌握常规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例如,贵州某小学利用每周三下午的自习课时间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与技能课程,通过专门的课程教学使小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了解各类交通安全标识,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学校还可以在课程教学中增加一些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秩序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等,在生活中不要轻信陌生人,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促使全员参加。

综上所述,对贵州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可知,贵州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较为明显的问题是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管理机制、安全教育缺乏创新,对此,为了保证贵州农村地区小学生能够安全健康的成长,就应当以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教育宣传为载体,加强贵州农村地区群众的安全意识,打造多层次、全覆盖的小学生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参考文献:

[1]叶代刚.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途径分析[J].新课程・上旬,2016(02):19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