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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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

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1

微观经济学作为专门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一门学科,成为各高校经济类和管理类本科生、硕士生的必修课。它是各门经济学科的基础课,其理论方法贯穿运用在各门课程中。微观经济学是最难学的课程之一。微观经济学通过抽象的模型描述具体的经济现象,很多时候用数学曲线描述变量的变化规律,学生一时难以理解其要表达的内容,而现在大多数高校都是基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以“讲解为主,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其弊端显而易见,所以微观经济学教学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如何引导学生学习好《微观经济学》尤其重要。但是,《微观经济学》的讲授不能是知识的简单灌输和死记硬背,学生仅仅孤立、零碎地知道了《微观经济学》的各个理论,就可能会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的确有很多学生,被引导到一个死的知识堆中,如果问其各个部分的理论是什么,其回答得头头是道,但一旦拿一个具体的经济现象让其用所学的理论进行解释,就不知所云了。其结果是培养了许多非常努力的学生,可是他们的知识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而且他们的逻辑思维越来越倾向于僵化。因而,教师如何引导学生真正掌握《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至关重要,而要使学生“真正掌握”,首先应让学生清楚《微观经济学》本身不是教条,而是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其结论性的基本原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原理的形成思路和过程,也就是其思想方法、思维过程,这也是经济学原理形成的科学路径。作为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还原这个过程,将自己“模拟”成经济学家,重新走一遍这个科学路径,这实质上也就是教育理论中的探究式教学和学习方法。

二、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方法

根据《微观经济学》这门课程的特点,结合自身多年的教学实践,总结出适合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案例引入式教学。案例引入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讲授某种理论时,可以先在讲授理论前,引入一个适当的案例,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讲解,推导出理论。

《微观经济学》这门课程采用案例引入式教学方式是非常适合的,因为微观经济学原理的形成思路,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方法和思维过程,在《微观经济学》的教学中,教师不应该总是直接地给出或简单地讲解现成的结论要求学生机械地记忆,而应该按照启发式课堂教学的要求,结合案例,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解决问题,发现规律。显然,这对帮助学生学会思考,培养逻辑思维技巧将大有帮助。

(二)探究式教学。所谓探究式教学,就是以探究为主的教学,具体说它是指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形式。探究式教学也是微观经济学课程非常适合的一种方法。

探究式教学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来安排教学:首先,让学生分析与即将要讲的理论相关的经济现象,找出这些现象共同的经济特征;其次,让学生分析这些经济现象呈现共同特征的原因;然后,在分析的过程中,使同学们确定自己所要研究问题的目标;再次,有了目标后,就建立分析的基础,给出一定的目标成立的假设条件,依据假设条件,逻辑推理,检验推理的结果,通过即正确,否定返回重新给条件,重新推导;最后总结和讨论。

(三)讨论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是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课堂互动性非常好的方法。运用此方法,首先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各种方式分成小组,然后围绕某一问题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并进行争议、质疑,最后得出一致同意的结论。在微观经济学课程授课中期,学生对所学知识有了一定的理解,已经具备了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基本技能,在章节转换之际,找出学生普遍存在的、重要的、感兴趣的疑难问题,不失时机地穿插、组织一次讨论是很必要的。让每个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疑问,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进行思考、辨析,有助于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微观经济学》这门课程运用讨论式教学法需注重以下问题:一是问题的设置。课堂讨论的内容一般是通过教师命题来引发的,教师论题出得好,才能激发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二是教师的角色定位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讨论学习的作用,教师必须当好讨论的引导者。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做必要的归纳、总结、评价,使问题的结论更加明确,更有条理,还可以结合学生的讨论,对所讨论的问题做必要的扩展和延伸,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

三、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手段

《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内容很丰富,但也很抽象、深奥、难懂,学生难于消化,特别是要用高等数学的知识证明和推导经济理论,使很多学生普遍感到经济学难学。因此,在《微观经济学》的教学中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强化教学内容,使经济学原理“印”在学生的脑海中。

(一)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有良好的交互性,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微观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中有大量的图、表,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后,可以节约出大量的课堂时间,也可以将图、表最关键的地方用不同的颜色强调,根据作图软件可以将曲线的变化趋势、曲线之间的关系通过绘图的过程强调,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印象,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

(二)师生互动手段。师生互动并不忽视教师的主导地位;相反,教师应该更充分地发挥指导作用,在关键处点拨,为学生的练习扫除障碍。在《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由老师引导,调动学生互动,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从被动的知识探寻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也可以让老师发现学生的能力和兴趣,及时给予不同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指导。

(三)习题练习手段。习题可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习题练习可以使学生熟悉生疏的概念、原理,纠正学习中的错误,巩固所掌握的知识。我们可以在每章结束后,进行一次习题讲解课,要求学生分成小组进行答辩演讲,表达自己的观点,回答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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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宏观经济学创新教学方法和内容思路具体措施

一、当前的课堂教学方法的效果

目前,西方经济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也是我国本科生攻读经济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必修课程。它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对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及学生的专业素质的进一步的深造。而作为西方经济学两大主干之一的宏观经济学,相对于微观经济学,在研究视角、思维方式、基本理论和学科前沿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从我国各高校宏观经济学的教学情况来看,应该说,我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个学科的重要性,但是在具体的教学环节上,容易出现“填鸭式”灌输教法,一节课从头到尾都是老师在讲台上不停地谈理论、画图表、讲模型、推公式。其现有课堂教学方法表现为:教学手段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多媒体教学,但课件内容以教材为主,教学素材来源单一;授课方法以“灌输式”为主,师生互动较少,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角,其中案例教学法以小案例为主;教学内容上不注重课程铺垫,缺乏经济史方面的背景介绍,侧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解而轻视理论联系实际,偏重主流经济学而忽视非主流经济学。

在这样的教学方法下,目前的宏观经济学的课堂教学效果,普遍存在着课堂较为枯燥、学生主动性较差、参与程度比较低的状况。虽然学生能够掌握大部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但难以建立较强的宏观思维,容易混淆当今宏观经济中各流派的不同观点,这就造成学生的基本原理运用能力较差,无法较好地将自己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创新,提高课堂效果。

二、创新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思路

1.实施创新型的教学方法

所谓创新型的教学方法就是在基本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的符合课程与实践要求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不同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包括谈论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及案例教学法等。

具体而言,就是在基本概念和原理教学以传统的“灌输式”为主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探索谈论式教学法和参与式教学法,以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这有利于强化教学活动中的“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实现教师由“讲解者”到“组织者”的转换。另一方面通过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实行穿插式案例与综合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方法。在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讲解中,穿插一些实际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使案例与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综合案例在某一章或某几章的理论问题系统讲授之后,有意识选取所涉及问题跨章节的综合性案例让学生加以分析、讨论并总结,培养学生分析处理复杂案例的综合能力。

2.强化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在教学内容方面着力强化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具体表现在实施案例教学、多样化教学素材、强调宏观思维的构建、重视经济史的渗透及加强非主流宏观学派观点的融合。这主要体现在备课和授课两个环节。

在备课过程中扩展课件素材的来源,丰富课件内容。具体包括课件素材(尤其是视频素材)、讨论资料、案例以及宏观经济史和其他流派的核心观点和理论。

在授课过程中的实践性和创新性主要表现为:首先,要树立宏观理念,构建宏观思维,这有利于学生把握宏观经济学的核心思维方式;其次,实施穿插式案例和综合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使案例与理论相互印证,加深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再次,通过经济史方面知识的渗透,加强课堂的经济学铺垫,以提高课堂的生动性;最后,适当增加非主流学派的理论,通过主流宏观经济学与其它非主流学派观点的对比,增强学生对于核心概念和理论的理解及相关理论的运用。

三、创新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具体措施

1.完善课件内容,丰富教学素材。多媒体教学法是一种依托于计算机技术的新型教学方法,将图、文、声、像高度集成于教学中,具有扩展信息量、节省时间、活跃课堂气氛的优点。这有利于提高信息传授的效率和增强教学内容的表现力。因此,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中要抛弃“教材照搬”的课件,拓宽课件素材的来源渠道,在课件中补充视频、音频等新型素材,提高课堂的生动性和表现力。

2.探索谈论式教学法和参与式教学法,提高课堂参与程度。参与式教学法和谈论式教学法是相对于“灌输式”教学法而言的,强调在教学活动中“以学生为中心”,给予学生实践的机会,发挥其主体意识。具体做法是在课堂上布置一些题目,让学生课后自己去查资料,整理、分析、总结,形成个人观点,并展开讨论,从而增强课堂的互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实现教师由“讲解者”到“组织者”的转换。

3.通过案例教学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在案例教学法中,实行穿插式案例与综合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方法。在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讲解中,穿插一些实际案例,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使案例与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综合案例在某一章或某几章的理论问题系统讲授以后,有意识选取所涉及问题是跨章节的综合性案例让学生加以分析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处理复杂案例的能力。

4.构建宏观思维,重视经济史的渗透。由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国民经济,学生往往在学的过程中感觉抽象、枯燥、晦涩难懂,这主要是由于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经济学”铺垫。首先要树立宏观理念,构建宏观思维。这可以通过GDP、CPI、失业率等概念和二部门――三部门――四部门经济的构建和扩展等理论以及IS-LM模型和AD-AS模型等实现。其次要讲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史。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诞生,到六十年代货币主义的兴起,再到七十年代“滞胀”现象的形成,导致新宏观经济学、供给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加入到反凯恩斯主义的战斗中,最后在七八十年代新凯恩斯主义、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在宏观经济视角和研究方法方面的突破。了解这段历史有利于学生树立一个完整的经济学理论体系。

5.适当增加非主流学派的理论。现代宏观经济学是在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理论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它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有时尚不能有效地解释宏观经济现象,解决宏观经济问题。所以,教师在教学时,除了讲解主流经济学观点外,还应该尽量融合其他流派的观点,如新货币主义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新剑桥学派等。

参考文献:

[1]江秀辉,李伟.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重视大学生价值观的塑造[J].科学大众,2008,(12).

[2]江秀辉,李伟.在西方经济学本科教学中注重经济学思想培养[J].科学大众,2009,(1).

[3]林霞.浅谈西方经济学的几种教学方法[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3

[关键词]工程素质;工程经济学;教学;创新

引言

工程经济学在工程管理专业的学习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不仅是学好工程管理课程的基础,还是工程管理学科中的核心课程。通过学习工程经济学,可以使学者了解工程项目经济分析的基本原理,以及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为将来的课程学习打下重要基础。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课程的特征,结合实例分析经济问题,希望可在以后的教学和学习中提供一些参考。

1工程经济学基本特征

1.1综合性

由于工程经济学涉及的内容、知识比较广泛,形成了其综合性强的特征。工程经济学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强调对经济意识、经济观念及工程经济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注重基本理论和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工程经济学在市场环境下,以经济为学习主体,通过使用各种技术,分析多样化的投资方案,从而形成学科的学习内容。工程经济学并不单独成立,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着密切关系;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相互联系。在一些设计、工程、经济管理方面的运用都体现了工程经济具有与较强的综合性特征。

1.2实践性

在人类长期以来的工程技术活动中,形成了具有实践性意义的工程经济学,其理论和技术是基于实践的深化与总结。实践得出理论,同时理论指导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工艺的不断创新,两者将会不断完善和优化,继续推动工程学科的发展,为社会进步创造有利条件。1.3实用性上文提到了工程经济学的实践性和综合性,只有将工程经济活学活用,运用到实际的工程案例当中,才能发挥实际性的作用。工程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较为严密,难度也较大,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掌握理论体系,巩固已经掌握的知识,并延伸相关的知识点。同时,还要将掌握的理论运用到案例当中,学会分析,能够更深地理解,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工程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①教学方式的落后。大部分授课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只听不动的方式,并没有起到授课的效用。②缺乏实践性。工程经济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需要将课本知识融入到实际工程案例当中,并掌握技巧的使用方法。当前的工程经济学缺乏的就是开展实践活动。③自主学习时间的调控。自主学习的时间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决定,但往往由于章节的内容不一样,遇到比较复杂的内容学生提问的次数较多,就造成讲解的时间过多,影响大课程的进度。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对自主学习的章节进行调整,控制讲述时间。

3工程经济学教学创新

3.1教学方式的创新

传统的教学采用的是以教师为主体进行授课的方式。然而,在当今的教学中,总学时有所缩减,但工程经济学的内容不变。因此,在较少的课时完成较繁杂的课程,必须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授课。转变传统的教学方法,由教师主体型向学生主体型转变,教师进行辅助授课。首先,以学生为主体需要提倡在课堂中积极开展小组讨论、到讲台上讲课的形式,以实际工程案例为主,进行活学活用的讨论分析。其次,要将课堂知识扩展到课外,积极引导学生到课外进行学习,留意观察课外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并积极总结观察结果,帮助学生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另外,明确学习目标。每节课上给学生布置小任务,让学生多一些思考,带着问题去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可以根据学习的内容让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将阶段所学知识运用到课程设计中,提高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实践能力。

3.2教学手段的创新

通常情况下,教师授课主要是基于教材内容进行讲解,学生主要是听,教学手段过于单一,难以起到互动的效果。因此,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增加课堂的趣味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对教学手段作出调整。

3.3提高教学实践性

实践性教学有助于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以及工程素质,帮助教师检验教学成果。工程经济学要求将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与实际相结合,因此,应该重视教学实践的意义,提高教学的实践性。例如:选取一个工程投资案例让学生进行经济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原始数据的预算、资料的收集、报表的编制与项目风险,等等。教师应引导学生进入实体工程中,尝试工程前期或后期阶段的基础工作,让学生真切感受工程经济学在实际工程的运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结语

工程经济学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在工程管理专业的课程学习中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为学生日后学习相关课程做好铺垫,为社会的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吴喜平.《工程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实践[J].价值工程,2011(22).

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4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以及与之有密切关联的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以较少耗费取得较大效益的问题。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在各种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生产关系。

经济一词,在西方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著作《经济论》中论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奴隶制经济的管理,这和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适应的。

在中国古汉语中,“经济”一词是“经邦”和“济民”、“经国”和“济世”,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含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内容不仅包括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其他各种经济活动,而且包括国家如何处理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的问题。

包括在“经世济民”内的“经济”一词,很早就从中国传到日本。西方经济学在19世纪传入中、日两国。日本的神田孝平最先把economics译为“经济学”,中国的严复则译为“生计学”。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已逐渐成为各门类经济学科的总称,具有经济科学的含义。

现代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大量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和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经济数量关系的分析,这是由于现代经济发展日益错综复杂,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运用这些新的方法进行精确的描述和解释。经济学各门学科依据本身的特点,适当运用现代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的新方法和新成果,对于增强经济科学的精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学发展简史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对当时的一些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形成了某种经济思想,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

在以历史和文明悠久著称的民族和国家中,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保存的历史文献最为丰富。它们是两个独立发展的文化系统,在经济思想方面都有重要的贡献。

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

古希腊在经济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中,有色诺芬的《经济论》,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商品交换与货币的学说。

色诺芬的《经济论》论述了奴隶主如何管理家庭农庄,如何使具有实用价值的财富得以增加。色诺芬十分重视农业,认为农业是希腊自由民的最好职业,这对古罗马的经济思想和以后法国中重农学派都有影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从人性论、国家组织原理以及使用价值的生产三个方面,考察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认为分工是出于人性和经济生活所必需的一种自然现象。这种分析与中国古代管仲的“四民分业”论和孟子的农耕与百业、劳心与劳力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与《伦理学》两书中指出,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是供直接使用,一是供与其他物品相交换,而且说明了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指出货币对一切商品起着一种等同关系的作用,从而成为最早分析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性质的学者。

古罗马的经济思想部分见于几位著名思想家如大加图、瓦罗等人的著作中。古罗马对经济思想的贡献,主要是罗马法中关于财产、契约和自然法则的思想。

古罗马早期有十二铜表法,以后在帝国时期有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民事法律—市民法,和适用于帝国境内的各族人的万民法。在这些法律中,对于财产权、契约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买卖、借贷、债务等关系都有明确的解释。万民法所依据的普遍性原则和自然合理性,以后逐渐形成自然法则思想,成为资本主义初期的自然法、自然秩序思想的重要来源。

西欧中世纪虽然经历了千年之久,但封建制度是在十一世纪才真正建立起来。中世纪的学术思想为教会所垄断,形成所谓经院学派。

经院学派主要用哲学形式为宗教的神学作论证,但也包含某些经济思想,用来论证某些经济关系或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公平。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教会不得不回答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贷款利息的正当性问题,一是交换价格的公正性问题。

贷款取息与教义抵触,教会曾一再明令禁止。但后来迫于大量流行的贷款取息的现实,经院学派不得不采取调和态度。

在中世纪神学家中较早论述公平价格的是大阿尔伯特,他认为公平价格是和成本相等的价格,市场价格不能长期低于成本。对这两个问题,在中世纪并未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但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研究的课题。

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与西方古代的经济思想比较,除在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分工思想等方面有些共同之处外,也有它自己的特点。这方面主要有“道法自然”的思想、义利思想、富国思想、赋税思想、平价思想、奢俭思想等。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经济思想。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主张清静无为和“小国寡民”,反对当时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政。道家这种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有一定影响。

义利思想是关于人们求利活动与道德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利”主要指物质利益,“义”是指人们行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儒家贵义贱利,成为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僵化教条,妨碍了人们对求利、求富问题的探讨和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经济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使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富强,提出了各种见解或政策。孔子的学生有若就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这是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以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提出了富国强兵和“重本抑末”政策。商鞅和以后的韩非,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战士之源,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同时,他们认为工商业是末业,易于牟利,如不加限制,就会使人人避农,危害农业生产,因而主张“禁末”。富国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这与中国长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一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对土地课征赋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产品的主要分配形式,是中国思想家经常论述的问题之一。自西周的“公田”制消亡后,对农业生产改为按所有田亩课征赋税。因此,中国古代的经书、史籍如《尚书》、《周礼》、《国语》等,常有关于田地分级和贡赋分等的论述。

平价思想,即关于稳定物价的思想。战国时代,李悝、范蠡鉴于谷价大起大落对农民和工商业者都不利,提出国家在丰年购进粮食,在歉年出售粮食的“平籴”、“平粜”政策,使粮价只在一定范围内涨落。这一平价思想也被用于国家储备粮食的常平仓制度,和救济贫民的义仓制度中。

古代王公贵族生活的奢侈或节俭,关系到财用的匮乏或富足,税敛的苛繁和薄简,因此,对待消费应提倡“俭”还是“奢”,这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经常论述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黜奢崇俭是中国封建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

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也出现过一些相反的观点。如《管子》一书的《侈靡》篇,就论述过富有者衣食、宫室、墓葬等方面的侈靡性开支,可以使女工、太工、瓦工、农夫有工作可做。即有利于贫民得到就业和生活的门路,也可使商业活跃起来。这在当时确是一个颇不寻常的观点,它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相互联系来考察消费问题,提出了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卓越见解。

除上述几种主要经济思想外,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有其他的经济观点,如欲求思想、功利思想、理财思想、田制思想、富民思想、人口思想,以及地尽其利、民尽其力的思想等等。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大都是为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也有些思想是为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道路而提出来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发展和演变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在西欧各国逐渐形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

重商主义16~17世纪是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这一时期商业资本的兴起和发展,促使封建自然经济瓦解,国内市场统一,并通过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对外贸易的扩张积累了大量资金,推动了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代表商业资本利益和要求的重商主义思想。

重商主义原指国家为获取货币财富而采取的政策。16世纪末以后,在英、法两国出现了不少宣扬重商主义思想的著作。重商主义重视金银货币的积累,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过出超才能获取更多的金银财富。因此,主张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

古典经济学17世纪中叶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法国,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成为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重商主义已经不适应日益壮大的产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面临的任务是对封建势力作斗争,这种斗争要求从理论上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样使财富迅速增长,探讨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优越性。由此,产生了由流通过程进入生产过程研究的古典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的先驱是英国的配第和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配第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考察了工资、地租、利息等范畴。布阿吉尔贝尔认为流通过程不创造财富,只有农业和畜牧业才是财富的源泉。

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初的以魁奈和杜尔戈为主要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理解。他们提出自然秩序的概念,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业来概括资本主义,用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分析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

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他所著《国富论》一书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他批判了重商主义只把对外贸易作为财富源泉的错误观点,并把经济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

他克服了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财富的片面观点,指出一切物质生产部门都创造财富。他分析了国民财富增长的条件以及促进或阻碍国民财富增长的原因,分析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把它看作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社会经济活动,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自由放任原则。

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他在1817年提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分配论为中心的严谨的理论体系。他强调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阐明财富在社会各阶级间分配的规律,认为全部价值都是由劳动生产的,工资由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利润是工资以上的余额,地租是工资和利润以上的余额。由此,他阐明了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对立。此外,李嘉图还论述了货币流通量的规律、对外贸易的比较成本学说等等。古典经济学到李嘉图时达到了顶峰,对后来的经济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古典经济学产生于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上升发展的时期,在这种条件下,古典经济学还能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和矛盾进行较为客观的探索,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成份。古典经济学员主要的贡献是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从而成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他们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包含一些庸俗因素。

历史学派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英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以国家主义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

历史学派分为旧历史学派和新历史学派两个阶段。以罗雪尔为创始人的旧历史学派活动于19世纪40~70年代。他们反对19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法传统经济学,以历史归纳法反对抽象演绎法;以历史反对理论,否认经济规律的客观存在;以国家主义反对世界主义;以生产力的培植反对交换价值的追求;以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

随着19世纪7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出现了以施穆勒、瓦格纳、布伦塔诺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历史学派,他们在上述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因而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者”。

边际效用学派这是19世纪70年代初出现在西欧几个国家的一个庸俗学派,以倡导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分析为共同特点,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两大支派:一是以心理分析为基础的心理学派,其主要代表为奥地利的门格尔、维塞尔和帕姆·巴维克等;一是以数学为分析工具的数理学派或称洛桑学派,其主要代表有英国的杰文斯、法国的瓦尔拉斯和帕雷托。

边际效用学派在美国的主要代表是克拉克,他在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提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当代经济学家把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称为“边际主义革命”,即对古典经济学的革命。这个学派运用的边际分析方法,后来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他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继承19世纪以来英国庸俗经济学的传统,兼收并蓄,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这是继密尔之后庸俗经济学观点的第二次大调和、大综合。

马歇尔用均衡价格论代替价值论,并在这个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各生产要素均衡价格决定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分配论。他颂扬自由竞争,主张自由放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新古典经济学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

制度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的历史学派变种。它的主要代表有范勃伦、康蒙斯、米切尔等。他们把历史学派的方法具体化为制度演进的研究,否认经济理论的意义,以批判资本主义的姿态出现,提倡改良主义政策。

此外,在北欧出现了以维克塞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提出与马歇尔不同的理论体系,强调投资与储蓄的均衡,提出自己的利息理论,在这一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占有特殊地位。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

这里主要指经过所谓“凯恩斯革命”迄至今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

凯恩斯主义与后凯恩斯主义1929年爆发空前规模的世界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状态,失业问题严重。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借助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充分就业的传统说教彻底破产,垄断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套“医治”失业和危机,以加强垄断资本统治的新理论和政策措施。正是适应这个需要,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

《通论》的出现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震动,把它说成是经济学经历了一场“凯恩斯革命”。凯恩斯抨击“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的萨伊定律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总量分析,提出了有效需求决定就业量的理论。

有效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它主要由三个基本心理因素即消费倾向、收益预期、流动偏好和货币供应量决定的。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失业和萧条,就是由于这些因素交相作用而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据此,他提出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取财政金融政策,增加公共开支,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凯恩斯这一理论为根据而形成的凯恩斯主义,不仅成为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流派,而且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新经济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20世纪50~60年代相对稳定的经济增长,促成了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激化,国家干预经济不断引起一系列的新问题,特别是70年代以来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使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陷于困境,受到各式新经济自由主义流派的挑战。

各种色彩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具有各自的论点和论证方法,但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鼓吹恢复和加强自由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是他们的共同立场。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愈来愈复杂,所研究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泛。不同的流派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及其有效运行的共同目的,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别性,既相互交叉地研究同一课题,又各有侧重地研究不同的经济领域。因而,不仅在理论上彼此有争论,而且出现了门类繁多的“经济学科”。

经济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学说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开始,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地继承并发展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奠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把社会总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并把每一部类产品的价值,分解为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所构成。马克思还考察了资本的各种具体形式,以及相应的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

经济学学科分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人类经济活动的内容愈来愈复杂、丰富,专业化程度愈来愈细密;同时,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联系,也愈来愈紧密。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也愈来愈扩展。一方面,从带有高度概括性的理论经济学中,不断分化出带有应用性和独立的部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等分支学科;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经济学科内部各个分支相互交叉的学科,以及经济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以至自然科学学科之间彼此联结的边缘学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化,对分析的精确性的要求愈来愈高,出现了研究经济数量的分析和计量方法的学科;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系统的历史依据,出现了各种经济史的学科。这样,就在社会科学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门类分支繁多的经济学科体系。

关于现代经济学的学科分类,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门类:

理论经济学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它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个分支。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视野,以经济活动总过程为对象,考察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总量的决定和波动。其中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波动(经济周期)理论又是宏观经济学的两个独立分支。

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中单个经济单位即生产者(厂商)、消费者(居民)的经济行为,包括供求价格平衡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在不同市场类型下厂商成本分析与产量、价格决定理论、生产要素收入决定即分配理论等。

经济发展史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发展演变的具体过程及其特殊规律的学科。它为总结历史经验和预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也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经济思想、学说、政策提供历史背景。

经济史按地域范围划分,有国别经济史(如中国经济史、英国经济史等),地区经济史(如欧洲经济史、拉丁美洲经济史等),世界经济史(以世界为整体,研究世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按部门或专业来区分,有农业发展史、工业发展史、银行发展史等;按历史分期,有古代经济史、近代经济史、现代经济史之分。关于世界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实际上属于现代经济史范围。经济史如同理论经济学一样,要受研究者的阶级立场、观点、方法的影响。

经济思想史或称经济学说史。它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出现的经济观点、经济思想、经济学说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背景、所起的影响、所占的历史地位,以及各个人物、各个学派之间的承袭、更替、对立的关系等方面的学科。

经济数量的分析、计量方法包括数理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统计学、经济计量学等学科。

经济学家比较注重各种经济现象之间数量关系的分析。自19世纪70年代起,就有一些经济学家应用数学推导经济理论,建立数理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理经济学得到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现代数学方法建立了各种静态的、动态的、微观的宏观的经济模型。与之相联系的一个分支是经济数学,它侧重阐述现代经济分析中运用的各种数学方法,这实际上属于应用数学范围。

应用经济学主要指应用理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专业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性,或对非经济活动领域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而建立的经济学科。应用经济学大体上可分为:

以国民经济个别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农业经济学、建筑经济学、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等;

以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而带有一定综合性的专业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计划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政学、货币学、银行学等等;

以地区性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城市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区规划、生产力布局)等等;

以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国际经济学及其分支: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学等等;

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企业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学、市场(销售)学等等;

与非经济学科交叉联结的边缘经济学科,如与人口学相交叉的人口经济学;与教育学相交叉的教育经济学;与法学相交叉的经济法学;与生态学相交叉的生态经济学或环境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交叉的社会经济学;与自然地理学相交叉的经济地理学、国土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等等。

这些边缘经济学科主要研究这些非经济领域发展变化的经济含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中找出它们的规律性。

应用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扩展、不断充实的。应用经济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实践,离不开理论经济学的指导,但它们的发展反过来又丰富了理论经济学的内容,起着指导实践的作用。

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

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各种社会活动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历史的多种学科的总称。经济活动是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因而,除了哲学之外,经济学,特别是作为理沦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就成为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成为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必先掌握的思想武器。

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5

笔者综合各方数据,遴选出2011年十大热门报考专业,并逐一进行阐释,以供2012年高考志愿填报之参考。

金融学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应用经济学科,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

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总体上的就业方向有经济分析预测、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管理等,如果能获得一些资格认证,就业面会更广,就业层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基金经理、精算师、证券经纪人、股票分析师等。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的整体实力最强,各个分科目实力平均;北京大学侧重金融管理;厦门大学侧重货币银行、金融工程;复旦大学是仅次于人大的金融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国际金融表现突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实力强,十分注重抓英语;南开大学的保险精算全国最好;中央财经大学具有区位优势,有好的学校条件;湖南大学是全国最早引入保险精算的学校;西南财经大学该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西安交通大学该专业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重点专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科在全国的金融教学和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较大的影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金融证券实力强大,是国内研究方向最齐全,专业最全的学科;清华大学金融工程、微观金融走在我国最前列。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除了学习基础课,还要学习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特征,以及怎样分析和研究国外的经济理论。也需要学习数学和统计学知识,对经济理论和现象进行更系统的分析、研究。

有一个很不规范的说法:由于各地开放程度有所差别,沿海和内地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色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内地学校偏重理论,而沿海高校则多数实务比较强。中国人民大学强化外语教学;复旦大学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内知名的财经类高校;上海财经大学国贸专业的特点是分三个专业方向学习;厦门大学着重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天津外国语学院将经济学与管理学融合,还为学生开设了第二外语,可以选修法语、日语等语种。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高校外,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语外贸大学也都是不错的选择。

毕业后主要从事国际市场销售或研究管理工作。

所谓的大土木,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现时一般的土木工作项目包括:道路、水务、渠务、防洪工程及交通等。过去曾经将一切非军事用途的民用工程项目都归入本类,但随着工程科学日益广阔,不少原来属于土木工程范围的内容都已经独立成科。目前,从狭义定义上来说,土木工程就等于civil engineering,即建筑工程(或称结构工程)这个小范围。

本专业培养掌握各类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含矿井建筑)、道路、隧道、桥梁建筑、水电站、港口及近海结构与设施、给水排水和地基处理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水利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工程制图、工程测量、计算机应用、专业实验、结构设计及施工实践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具备从事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

土木工程专业大体可分为道路与桥梁工程与建筑工程两个不同的方向,在职业生涯中,这两个方向的职位既有大体上的统一性,又有细节上的具体区别。总体来说,土木工程专业的主要就业方向有以下几种:1.工程技术方向,代表职位: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2.设计、规划及预算方向,代表职位:项目设计师、结构审核、城市规划师、预算员、预算工程师等。3.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方向,代表职位:监理工程师。

本专业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以机械设计与制造为基础,融入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交叉学科,主要任务是运用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的理论与方法,解决现代工程领域中的复杂技术问题,以实现产品智能化的设计与制造、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理论,学习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基本知识,受到现代机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它是以培养现代机械工程师为目的的专业,也是我国高校开设得最久的专业之一。多年来,它长盛不衰的奥秘就在于:无论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到何等程度,都离不开机械制造,它是人们物质生活用品供应的基本保障。就业前景:主要到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受到工程师基本训练,具备电机及其控制、电器及其控制、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等工程技术领域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从事设计制造、研制开发、试验分析、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生产管理以及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工理论、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控制理论、计算机技术等科学技术基础知识。本专业的主要特点是强弱电结合、软件与硬件结合、元件与系统结合。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可以从事下列工作:1.电机电器设计、制造、控制、试验、运行维护、研制开发、生产管理工作;或电力系统与电气装备的运行、供电系统和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与运行维护工作;或建筑电气领域电气设计、楼宇自动化、综合布线与智能建筑的系统设计、系统运行、研制开发、试验分析、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2.电力电子、电气传动、自动化、仪表等技术领域的研制开发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学习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

国内开设会计学专业的学校较多,培养特点也各不相同,实力较强的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注重会计实务与方法的训练;清华大学课程较多,绝大多数专业课程采用国际一流的原版教材;中央财经大学曾率先在国内开设外国财务会计专门化专业,并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课;复旦大学会计学专业为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面引进美国工商管理教育方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会计学位居国内前列;西南财经大学的会计学分注册会计师、双语会计、会计三个方向。

目前,会计学专业就业前景最好的还是注册会计师。每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而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需要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约为35万,甚至更多,可见会计学是一个很有前途,但也很具有挑战性的专业。

经济学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根据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最新公布的全国高校本专科专业就业报告,近年来全国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文科专业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明显好于文史类专业,经济学所有专业就业率均超过80%,其中,贸易经济、保险和税务专业就业率超过90%。经济学更偏重于理论,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从调查的广州这几所高校情况来看,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就业情况普遍乐观,没找到工作的微乎其微,而且大部分都到银行工作。

临床医学专业属于偏重于理科的一门学科,尤其是对生物、化学等情有独钟。因此,学好生物、化学,才能为学临床医学提供必要的知识积累,更重要的是生物、化学、医学三者思维较一致,即如果你对化学和生物有较简便成熟的学习思维与方法,学医也可水到渠成。当然,优秀的语文和外语会使你更具优势。

学习临床医学专业的时间较长。该专业的本科学制一般为五年,有些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是七年制,进行本硕连读,也有八年制的。学习临床医学,要记忆的内容很多。“记忆+理解”是主要的学习方法。学习的内容也非常广泛,主要课程有人体生理学、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以及内、外、妇、儿科等。大家几个人一组,做很多有趣的实验,从小鼠、兔、狗到人体,然后从真实的病人身上学习问诊、体检、记录病例、作出诊断和鉴别诊断,在老师的指导下制订治疗方案。在学习中,人体的奥秘将一步步向你展开。当然,去医院做实习医生是学习各种疾病处理方法的最好方式。

只有以“面壁十年”的毅力去潜心苦读,才能有所收获。经过长期的临床医学的学习,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和生命科学的知识,培养自己的人文素养,了解相关前沿科学的发展动态,这些,都有益于临床知识的积累以及操作技能的进步。除了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临床医学的学习还能够让你领略生命的美丽与动人,每当你面对患者痛苦的身躯、患者家属信任的表情,以及患者因你成功的治疗而痊愈时那感激的目光,你收获到的不只是成功的喜悦,更是对生命的理解和珍惜。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从事众多与医学有关的工作,就业前景较为广阔。就业方向:各级各类医院、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医药公司及卫生行政部门等与医药相关的单位。

许多医学院校目前已并入综合性大学,如原华西医科大学并入四川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并入上海交通大学等,这些大学并入后基础实力明显增强。由于学制不同,因此,再次提醒考生在报考的时候要特别留意。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能力。

现在英语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去外企,应该说就业率很不错。还可以选择做导游、翻译、外贸等工作。

不少高校开设了一些复合专业,如对外经贸大学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中国传媒大学在英语专业中开设了节目主持方向。

我国超过80%的高校均设置了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实力较强的学校主要有四类:一是传统的外语类院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等;二是一些设有外语类专业的知名高校,如外交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三是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是一些特色院校的英语专业,如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内开设科技英语专业最久的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英语专业有民航业务方向,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公司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航海业务英语是上海海事大学的特色专业,政法类院校强调英语系学生的法律常识,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华东政法大学的英语系都安排了相关法律课程并和外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合作关系。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所学的内容比较多,除了法制史、法理学这些基础性课程之外,更多的是学习各种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等。

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6

关键词: 反垄断法;横向合并;指南;反竞争效果

2010年8月19日,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合了新版的《横向合并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也可译为“横向并购指南”、“水平并购指南”,本文采“横向合并指南”这一译法,其中“合并”为广义。关于2010年新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2010.html.(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替代了doj与ftc于1992年共同的《横向合并指南》

虽然美国1992《横向合并指南》在1997年对“效率”部分进行过小部分修订,但1997年版指南并非独立版本,美国在讨论2010年指南的修订对象时均指1992年版指南;美国1992年指南中译本参见《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期、第3期(王晓晔译本);关于1997年修订版中译本,参见:商务部条法司.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王晓晔译本,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htm.(以下简称“旧指南”)。美国《横向合并指南》自颁布以来,其制度框架与分析方法便对全球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指南的每次修订也都体现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最前沿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2008年才颁布,我国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仍待完善,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并指南,更是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体现出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重大转型,其极可能对世界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再一次产生深远影响,及时对此次修订加以研究,无疑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背景

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最主要的成文法渊源是《克莱顿法》第7条,但该条只对合并反垄断控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早期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执法中任意性非常大。1965年,哈佛大学教授donald f. turner提出反垄断政策应具备更大的明确性与经济延续性,建议执法部门出台合并指南。doj于1968年出台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合并指南,内容涉及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指南对执法部门可能禁止的合并类型及理由进行了明确说明。1968年指南非常强调市场份额等结构性因素,体现了哈佛学派的思想,这也与当时法院重视对市场竞争进行结构性分析的态度相一致[1]。1968年指南出台后,历经1982年、1984年、1992年及1997年4次修订,指南的每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当时政府对于经济的理解,也体现了实际的执法经验,其中1982年与1992年的两次修订是重大分水岭[2]。1982年doj对合并指南进行了重大修订,主导思想体现了重视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极大地增加了横向合并审查中经济分析的比例和复杂程度[3]。1982年版指南提供了一种严格的分析方法去界定相关市场,并提升了判定反竞争效果的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门槛,该版指南被很多人视为现代反垄断法的一个里程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合并反垄断分析中的模糊性与不可预测性。1992年合并指南首次由doj与ftc联合,作为两个机构评估合并的主要政策依据,联合的指南内容只涉及横向合并。

目前美国非横向合并审查方面的执法仍适用司法部1984年版《合并指南》中非横向合并的相关内容。关于该版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614.htm.1992年版指南介绍了潜在反竞争效果的协同效应与单边效应理论,明确了横向合并分析的严格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从理论角度看,《横向合并指南》只是表明了doj与ftc对于合并审查的态度,但实际上它也成为美国法院判断一项合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重要蓝本[4]。

就2010年指南再次修订的原因而言,除社会、经济的客观发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革新需要包括指南在内的反垄断制度予以及时调适和彰显外[5],有两个主要原因直接促成了此次修订:首先,执法部门认为旧指南的分析方法过于僵硬,严格遵循它可能使得部分具有严重反竞争效果的合并逃脱监管。实际上在过去数年中,执法部门内部已经采纳了新的合并分析方法,旧指南中的很多要素已经与执法部门的最终决定关联度不大,执法部门的实践操作与旧指南内容脱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事实。其次,旧指南的部分内容已经成为执法部门在法院诉讼中的严重束缚。美国法院在过去多年间已经逐步接受了旧指南的分析方法,特别是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这导致当执法部门不遵循旧指南行事时,如执法部门没能证明某个旧指南要求的因素或者法院对案件事实运用指南的分析法则得出与执法部门不同的结论时,往往执法部门会在法院败诉。

doj与ftc 2009年9月共同宣布开始此次修订,并邀请公众参与评论,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地进行了系列研讨。系列修订研讨会就旧指南是否实际反映了doj与ftc合并审查当前的实践进行了探讨,同时就指南修订过程中如何适当体现相关法律、经济的最新发展情况予以了充分关注。在修订过程中,两个机构广泛收集了包括律师、法学家、经济学家、消费者组织及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交的公共评论意见。2010年4月20日,指南修订草拟建议稿草拟建议稿(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mment)刚好在美国律师第58届反垄断法春季大会召开的头一天,在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于华盛顿召开的大会上,该草拟建议稿成为大会关注的焦点,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事务的助理检察长christine a. varney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jon leibowitz亲自到场对2300多名各界与会代表就指南的修订过程及建议稿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建议稿的后续公众评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关于草拟建议稿,可访问: ftc.gov/bc/workshops/hmg/index.shtml.对外,供公众评论,在对草拟建议稿的相应评论意见进行吸收后,两个机构最终于2010年8月19日对外了正式修订稿。

二、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指南反映了doj与ftc多年来对大量合并交易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两个机构2006年联合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

该评论(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对理解美国横向合并制度非常重要,2010年新指南就明确指出“2006年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的内容对于本指南也具有有益的补充作用”。关于该评论,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15247.htm.的内容。从指南的整体内容安排来看,旧指南的内容主要包括概论、市场界定与测量及集中、反竞争效果、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等六个部分。新指南在内容上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与扩展,内容涉及概论、反竞争效果证据、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与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强势买方、市场进入、效率、破产、竞争性买方合并以及部分收购等13个部分。下文将主要遵循新指南的体例对修订的核心内容作一简要梳理。

(一)反竞争效果证据

新指南包括一个新的部分称为“反竞争效果证据”,该部分介绍了执法部门在合并审查中主要考虑的用以判定反竞争效果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在判断一项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时,会考虑任何可行及可靠的证据。新指南提到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主要是执法部门在办案中所发现的、在预测合并竞争效果方面最有价值的那些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列举的证据类型包括:第一,已完成的合并中实际产生的竞争效果,比如合并后的涨价。第二,基于经验的直接比较。执法部门会寻找那些在判断合并竞争效果方面包含有用信息的历史事件,比如去评估相关市场中最近的合并、进入、退出等带来的影响。执法部门也会去寻找那些与相关市场类似的市场中所发生的相关变化的可靠证据。第三,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第四,合并当事人间的竞争程度。执法部门要考虑合并当事人是否已经成为或者如果不发生合并则可能成为实质性的激烈竞争者。第五,合并一方的破坏角色。执法部门会考虑一项合并是否可能通过消除“背离企业”(maverick firm)背离企业是指那些在市场竞争中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扮演着破坏份子角色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会抵制那些用于定价或在其他竞争条件上合作的行业标准。比如,一个企业可能通过新技术或者新商业模式来改变市场竞争条件,或者基于自身能力去扩大生产从而降低价格。来减少竞争。此外,新指南也解释了上述证据的潜在来源,包括合并当事人、消费者以及其他产业参与者和产业观察人士。

(二)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

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价格歧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分析了参与合并的企业判断那些能够承受更高价格的特定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类型的能力。新指南的这部分内容反映了目前执法部门的实践,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在市场界定以及对竞争效果的评估中一直都对价格歧视予以重视。新指南指出,当检验一项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反竞争效果是否会因为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消费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当卖方能够通过对特定消费者进行可盈利的涨价来实施价格歧视时,消费者间不同的竞争效果便可能出现。当价格歧视具有合理可能性时,执法部门便可能基于消费者的类型而分别评估竞争效果。不过新指南也指出,只有在满足“区分定价”与“限制套利”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歧视才具有可行性。首先,进行价格歧视的供应商必须能够对目标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进行区分定价。其次,目标消费者不能通过套利来克服相关的价格上涨,比如从其他消费者那里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消费者来间接购买。

(三)市场界定

新指南将市场界定的主要功能明确为两项:首先,市场界定有利于具体确认产生竞争关注的商业及地域边界;其次,市场界定可以让执法部门确定市场参与者并测量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新指南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在旧指南中,合并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在此基础上执法部门通过测算市场集中度等途径来具体判定合并的潜在竞争影响。新指南则指出,执法部门的分析不需要从市场界定开始,市场界定只是执法部门在评估竞争效果时可能运用的一系列工具中的一种,当能够获取反映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时,执法部门将更倚重那些直接证据而非市场界定。新指南强调,有关竞争效果的证据也能够支撑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因提供一组产品的许多重要竞争者的减少而导致这一组产品价格的大幅上升,这本身就能够说明这组产品构成了一个相关市场。

现代市场界定的方法与市场势力的经济原理日趋一致,但同时也受到其他方法尤其是模拟方法(simulation approach)的挑战[6]。新指南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核心方法与旧指南一样,主要是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去确定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新指南就这种方法的应用以及可能影响其应用的事实的变化提供了例证,强化了该方法在合并分析中的重要性。新指南明确执法部门进行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ssnip即“小而显著的非临时性涨价”,作为一种测试相关市场的方法由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正式确定。ssnip测试通过寻找最小的产品群以及最窄的地理区域来判断一个假定的垄断者能否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一年)盈利性的维持高于竞争市场的价格(通常假定增长5%),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最小产品群中实施价格上涨而不能盈利,则将下一个最接近的替代产品加入相关市场中并再次运用ssnip测试进行分析,这个测试过程反复进行一直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盈利性地施加一项价格上涨为止,这样界定的产品范围与地理区域就构成相关市场。时,一般将合并没有发生时市场上稳定的主导价格作为ssnip测算的基准价格。如果市场上的价格在不发生合并时可能改变,比如由于创新或者市场进入导致价格变化,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预期的未来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如果由于协调行为的瓦解而使得价格可能在不发生合并时下降,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那些更低的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指南也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执法部门实施假定垄断者测试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关注合并前的企业与假定垄断者之间在市场激励方面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明确的基准价格。此外,指南还提到,当反映企业对于产品价值之特定贡献的明确或隐含的价格能够被合理明晰地确定时,执法部门也可能基于这些价格进行ssnip测试。新指南还强调了执法部门对ssnip测试的灵活性,执法部门对于ssnip的运用将基于产业特征而变化,价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这实际上也反映了过去执法部门的实践,如ftc就曾宣称对石油行业以及超市行业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ssnip增幅进行测试。新指南还对“临界损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临界损失分析主要是试图去测算导致垄断者涨价失败所必需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幅度,即临界损失,通过将这个幅度与实际涨价后可能发生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相比较来确定某个替代产品或地理区域是否属于同一市场。如果假定垄断者的销售额或产出额实际损失小于估计的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有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具有市场势力,应将备选市场界定为相关市场。如果实际损失高于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无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没有市场势力,应扩大备选市场,将下一个替代品或替代区域纳入相关市场。作为一种ssnip 测试的实施方法予以了明确。临界损失要考察使得假定垄断者涨价失败(不能盈利)所必需的销售额的减少幅度,新指南将假定垄断者由于涨价而实际可能减少的销售额称为预期损失(predicted loss),并指出,如果预期损失小于临界损失,则涨价对于假定垄断者就是盈利的。在评估预期损失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各种消费者替代的证据,包括对备选市场(candidate market)中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进行关注。新指南提到,除非企业实施协调行为,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越高一般意味着企业的产品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就越低,因此预期损失也就越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加强了在界定地域市场时消费者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旧指南主要基于供应商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界定地域市场,而新指南则指出,当因目标消费者所处位置使得供应商的价格歧视可行时,地域市场也可能基于消费者所处的位置而被界定。

(四)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

就市场参与者的判定,新指南提到,那些当前不在相关市场上,但面临一项ssnip时却可能快速进入市场供应产品并且不产生明显的沉没成本(sunk costs)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而已经发生的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所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常与可变成本作比较。在经济学理论中,理性人做决策时仅需要考虑可变成本而不应该考虑沉没成本。指南中此处的沉没成本主要指不能在相关市场之外被恢复的进入或者退出相关市场的成本。的企业,也可被视为市场参与者。新指南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执法部门都基于相关市场中实际或预期的收入来测量企业的市场份额。新指南也维系了运用hhi指数hhi 为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简称,hhi指数通过相关市场中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来测算市场集中度。美国1968年合并指南最初确定的市场集中度测试指标是cr4指标,即通过计算相关市场中4家最大的市场主体占有的行业总产出的相对份额来判断市场集中度,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采用hhi指标替代了cr4指标。去测算市场集中度的作法,并提高了判定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的hhi指数门槛(见下表),从而更为接近实践中执法部门应用的标准。

新指南的hhi门槛仍然低于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实际适用的标准。从实践来看,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际采用的标准明显超过旧指南的标准。比如,ftc从1999年到2003年的执法表明,除石油产业以外,如果合并后的hhi低于2000,则ftc很少予以反对,除非是该市场上最大的一些企业参与了该项合并;对hhi低于2400的合并,ftc也不大反对,除非合并导致的hhi增幅为300或更高[7]。新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可能利用市场中重要竞争者的数量来测量市场集中度,当重要竞争者与较小规模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或者当在相关市场中测量企业收入非常困难时,这种方法最为有效。

(五)单边效应

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认为,1992年到2010年之间,美国合并控制最大的变化就是执法部门对反竞争效果中的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

单边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企业具有能力去单方面实施涨价、降产等损害市场有效竞争的行为。越来越重视[8]。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单边效应的论述更为详细。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将旧指南中反竞争效应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单边效应成为独立的一部分并调整到协调效应前,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单边效应理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对单边效应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关注合并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重点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差异性产品市场中的单边效应、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或由拍卖确定的市场中的单边效应、同质性产品市场中产量或产能减少时的单边效应,以及源自创新减少或产品种类减少的单边效应。

新指南降低了市场份额在评估单边效应时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据旧指南,如果合并后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很低,执法部门一般不会关注单边效应。新指南却指出,执法部门可能对与合并企业之间直接竞争程度相关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可能的单边效应。另一方面,旧指南规定,如果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35%就意味着合并很可能导致单边效应,新指南则取消了这一假定。

新指南介绍了执法部门用于评估单边效应的新方法,对于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执法部门可能采用“向上定价压力”测试 (the upward pricing pressure,简称upp测试

upp测试法由ftc现任首席经济学家joseph farrell和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系统提出。(参见:joseph farrell, carl shapior. antitrust evalua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 economic alternative to market definition[j].the b.e. journal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 10,2010.))来评估合并可能导致的单边效应。比如,两个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合并之后,企业可能单方面地提高产品价格并能保持盈利,这是因为合并一方的产品因涨价而导致的销售损失可能只是转移到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上,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企业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就是判断合并后单边效应的关键因素。新指南提出,执法部门可能通过评估“转移率”(diversion ratio)来判断合并一方销售的第一种产品与合并另一方销售的第二种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这里的转移率是指,因第一种产品价格的一次上涨而导致的转移到第二种产品上的那部分销售比例,即消费者将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作为替代而产生的销售损失比例。新指南指出,转移率在评估单边价格效应方面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更高的转移率可以说明发生单边效应的可能性更大。在可以获得充分信息时,执法部门可能评估转移销售额的价值,将其作为测试对于第一种产品而言源自合并的向上定价压力的一种指示器。新指南指出,基于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不需要依赖于传统的市场界定或者对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进行计算。因此,在差异性产品市场的合并案件中,执法部门可能更多地依赖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如果转移销售额的价值较小,则产生显著单边价格效应的可能性就不大。

新指南强调了执法部门通过审查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应,比如对创新和产品多样性的损害,来判断单边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创新问题以往只在其他指南如《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被强调,新指南表明,执法部门会考虑合并是否会鼓励合并后的企业将其创新努力降到低于合并前的一般水平,从而减少创新竞争。就创新的减少而言,可以体现为合并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对一项已经开展的产品开发继续进行的激励,或者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重新启动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激励。此外,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还会关注合并是否会导致竞争激励减少,从而使得产品种类减少。

(六)协同效应

合并有可能不是通过单个企业来营造市场势力的威胁,而是在行业内创造有利于串谋的条件[9]。新指南对协同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

协同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市场上的企业更便利地通过共谋去实施涨价、减产等损害有效竞争的行为。的讨论与旧指南区别不大,新指南主要就合并对协同行为的影响以及如何证明一个市场容易受协同行为侵害进行了分析,更新了判断协同效应时所考虑的因素。依据新指南,如果下述三个条件都符合,执法部门就可能基于协同效应对一项合并进行干预:(1)合并将很大程度地提高集中度并导致一个高度集中市场;(2)市场显示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迹象;(3)执法部门具有可靠的依据去判定合并可能加重市场的这种易受侵害性。此外,新指南也对企业过去实施过共谋、市场定价的透明度、产品相对同质性、消费者转换低成本以及“一致竞争条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现实中主要有两种一致竞争条款:一种是“不一致就解除”条款,卖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约定卖方将与竞争对手的价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费者的购买义务。另一种“不解除”条款使得卖方对消费者的承诺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没有解除条款。一致竞争条款实质上是将消费者作为监督人,这种机制使得消费者有激励去监督和举报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这使得由于价格背离行为容易被发现,竞争者之间率先降价的激励因而受阻。等能够辅助判断市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若干证据类型进行了说明。

(七)市场进入

对合并反竞争效果最重要的抗辩就是市场进入,如果市场进入很容易,即使合并产生一个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中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企业,市场进入也可能确保市场竞争机制在合并后持续有效地发挥。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只对那些满足及时性、可能性与充分性要求的市场进入予以考虑。新指南最明显的变化体现在对市场进入的及时性要求上,旧指南明确执法部门一般仅考虑能在2年内完成的市场进入,新指南取消了2年期的规定,采取了更为模糊但实际上更为严厉的要求,即进入必须是“足够迅速”(rapid enough)。在市场进入的可能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对企业有利可图,则市场进入具有可能性。市场进入的盈利性则依赖于进入市场后企业可能的产出水平、价格以及可能产生的依托于进入市场后企业运行规模的单位成本。在市场进入的充分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至少能替代合并一方企业的规模或者实力,则市场进入是充分的。如果一个或更多的小规模企业没有重大的竞争劣势,则这些企业的进入也可能是充分的。此外,重要的是,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会考虑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实际历史,并对这些证据给予实质性的关注。指南提到,当相关市场上的企业利润出现非暂时性的增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缺乏成功与有效的市场进入,则可以说明成功的市场进入可能是缓慢的或者困难的。如果相关市场上企业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它们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则可能说明这些企业拥有高价值的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市场进入者要去复制那些无形资产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非常困难。

(八)效率与破产

1997年旧指南对“效率”部分进行了适当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效率抗辩的具体方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市场集中度很高时,法院与执法部门对于接受效率抗辩还是有所质疑[10]。新指南没有对旧指南中效率的规定作出实质性修改,但从整体上看,新指南对效率抗辩所要求的证据的可靠性比旧指南要高。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认为执法部门只应考虑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认知的效率,尽管研发效率也可能被考虑,但其能否被有效认知,新指南保持怀疑的态度。

新指南在破产相关规定方面也没有实质性变化,执法部门对破产企业抗辩的态度基本没变,执法部分通常不会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破产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将资不抵债;(2)破产企业不能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成功地进行重组;(3)破产企业已作过虽不成功但却真诚的努力去寻找对其资产比较合理的报价,以便既能使其有形和无形资产继续保留于相关市场上,又可使市场竞争受到拟订合并更小的不利影响。

(九)其他方面的修订

除上述这些方面外,新指南还对强势买方(powerful buyers)、竞争性买方的合并(mergers of competing buyers)以及部分收购(partial acquisitions)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新指南专门对强势买方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执法部门会考虑强势买方对合并当事人的涨价能力进行抑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强势买方有能力与激励与上游企业垂直联合或者资助市场进入,或者如果强势买方的行为削弱了卖方之间的协同效应,则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新指南也指出,主张强势买方的买方势力可能抑制合并后的涨价要受限于一系列的因素,执法部门不会仅仅因为存在强势买方就去假定其能够阻碍合并导致的负面竞争效应,因为即使是那些能够通过协商而获得有利条件的买方也可能被一项市场势力的增长而损害。此外,即使一些强势买方能够保护他们自己,执法部门也会考虑卖方市场势力是否会对其他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

新指南也增加了一个单独部分来讨论竞争性买方间的合并。新指南指出,正如竞争性卖方合并能够加强市场中卖方的市场势力一样,竞争性买方的合并也能够强化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买方市场势力有时被称为“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在评估一项合并是否可能加强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时,执法部门将运用评估合并导致的卖方市场势力同样的分析框架,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执法部门则会强调在面临假定垄断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的一次下降时卖方的替代性选择。

新指南也反映了执法部门近年来对于竞争性企业间的部分收购越来越浓的兴趣,新指南确定执法部门将对部分收购进行审查。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将关注部分收购损害竞争的几种主要方式。首先,部分收购可能通过给予收购企业去影响目标企业的竞争行为的能力,从而减少竞争。其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减少收购企业去竞争的激励,从而减少竞争。再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让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不公开的、竞争性的敏感信息,从而减少竞争。新指南也指出,虽然部分收购通常不能产生合并特有的效率,但执法部门还是会考虑部分收购是否可能创造可认知的特有效率。

三、对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评价

(一)新指南透明度与灵活性大为提高

整体而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呈现出“透明”与“灵活”两大特点,即新指南扩大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反映出执法工作更大的灵活性。新指南在内容上进一步淡化了

主义色彩,制度设计趋向一个事实为基、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整体上折射出了奥巴马政府积极的反垄断态度。

就透明度而言,doj与ftc在指南修订过程中一直都将透明度的提升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主旨。从最终结果来看,新指南在篇幅上较之旧指南有很大提升,内容也更为翔实,增加了诸如反竞争效果证据、部分收购等新内容,对于单边效应等内容则作了重要扩展,并在指南中通过20多个案例对指南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更为清晰地传达了doj与ftc在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的执法思路与具体分析方法。

就灵活性而言,新指南抛弃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

旧指南确定了界定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五个核心分析步骤,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也对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构成了大量合并控制理论研究的分析主线。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青睐更为直接的反竞争效果证据,采取了更为多元的分析方法。新指南指出,合并分析是一种以事实为基础的程序,执法部门会结合他们的经验对那些合理、可行及可靠的证据,运用一系列分析工具去评估合并是否会实质性的影响竞争。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中,执法部门将基于事实、环境和经验去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而非遵循传统上固定的、逐步的分析方法。

(二)新指南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此次修订体现了旧指南颁布后过去数年间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

首先,新指南更客观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解决了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践与旧指南不一致的问题。执法部门的实践在过去数年间与旧指南的内容存在很大差距,实际上通过旧指南已经无法获得执法部门如何进行合并审查的真实有效信息。比如就相关市场界定而言,过去数年两个执法部门在实际案件的内部操作过程中已经不将市场界定作为必经程序,而对有助于判定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给予了更大的关注。再比如hhi指数门槛,执法部门实际控诉的合并交易往往都大大超过旧指南确定的门槛。旧指南的很多内容实际上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已经名存实亡,新指南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态度,这将有助于外界把握执法部门对于横向合并的真实态度。

  其次,新指南吸收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合并指南自1982年版开始便明显地不断强化经济分析色彩,每一次修订在都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合并反竞争效果最初的经济学理论主要集中于协同效应的解释上,1983年salant等人提出单边效应概念后[11],经济学理论对单边效应的研究便不断深入,执法部门过去数年中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合并可能带来的单边效应。此次修订吸收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在单边效应分析中upp测试法的引入。upp测试法近两年引起了美国理论与实务界的热议,新指南最终予以吸收,将其作为两个执法部门日后判定单边效应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次,基于合并经济效果的复杂性,与过去几次修订一样,此次修订持续体现着“去结构化”特点。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的过程,对于合并反垄断控制所体现的人类理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随着诸如网络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等现代经济模式的发展,今天的合并反垄断控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美国合并指南出台之初,具有典型的结构主义色彩,集中体现于在判定合并反竞争效果时对市场份额与集中度的过分倚重。从指南过去各版的修订来看,修订中一直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不断挣脱指南早期强烈的“结构主义”特性。在“去结构性”这条道路上,指南的此次修订应该说是很大的一次跳跃,这可以从固定分析框架被打破、市场界定以及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作用被大大降低这些方面反映出来[12]。

最后,新指南的出台建立在美国所具备的相关成熟条件基础上。美国执法部门在多年执法的基础上积累了合并审查的丰富经验,法学教育体制及专业人员流动机制

美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学位为jd,这也是美国法律职业的主流学历,由于攻读jd学位前一般需要获得其他学科的学位,这使得美国法律职业人员往往具有综合性知识背景,加之执法人员、学者与律师三者间的流动在美国非常畅通,许多反垄断从业人员都在这三种身份间变动,这些因素也促进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也促成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的高素质,而美国在反垄断经济学等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也为指南的修订提供了扎实的学理给养,这些因素都为指南的不断革新与执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新指南降低了合并审查的确定性

新指南瓦解了过去多年旧指南建构起来并为社会各界所广为接受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新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统一性,并带来了不确定性。

首先,传统分析框架被打破,使得合并执法的可预期性降低[13]。实际上,在指南修订过程中,对于是否废除传统的固定分析框架,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人都认为,传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完美但也提供了坚实的分析基础,为合并反垄断审查创制了可预期性[14]。对于新指南的修订,甚至有观点认为执法部门打开了“潘多拉魔盒”[15]。就美国司法系统而言,法院多年来已经接受旧指南确定的分析方法,下一步法院是否会接受新指南所倡导的灵活分析模式,特别是对市场界定的态度是否会改变,仍不明朗[16]。实际上这种冲突已经出现,在2010年8月新指南刚不久,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就否决了ftc对lundbeck公司一项已经完成的收购的事后指控。

ftc v. lundbeck, inc., civil no.08-6379, slip.op., 2010 u.s. dist. lexis 95365 (d. minn.aug.31,2010).该案涉及lundbeck公司收购一种涉及动脉导管的药物治疗方法,ftc认为该收购使得lundbeck将其早期收购的针对同种疾病的治疗方法的价格提升了1300%。尽管ftc举出企业合并后涨价的证据,法院还是因ftc没能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说明而拒绝了其诉求,法院仍然认为市场界定是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如果日后法院普遍与执法部门的态度不一致,则合并交易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新指南吸收的新经济学方法由于缺乏充分的实证基础,其科学性仍待检验。以upp测试而言,该方法主要停留于学理探讨,仍缺乏充分的实证经验作为支撑[17],而新指南对其具体运用也缺乏充分的说明,类似方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仍待观察。

再次,指南对于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度仍显不足。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于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对由于减少产品质量、种类、服务或者减少创新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害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这方面的规定仍显粗糙。新指南后,ftc现任委员j.thomas rosch便了一份独立声明,指出新指南仍然过度强调基于价格理论的经济学原则及模型,相比之下,对于非价格竞争效应的关注还是显得不够,没有提供一套有关非价格效应方面的清晰分析框架。

最后,在新指南框架下,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新指南更为灵活的分析框架也意味着执法部门更大的执法裁量权,如在合并申报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出示的证据类型可能更为复杂与灵活,而由于新指南对数据的重视进一步提高,则很可能导致执法中对当事人过重的信息要求[18],新指南的这些变化可能使得部分交易面临更大的交易成本。

四、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对我国的启示

(一)尽快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

对于企业合并,我国《反垄断法》借鉴欧盟的作法

使用了“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该法第4章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涉及集中的概念、集中的申报、审查程序、审查的标准、附条件批准等内容。《反垄断法》实施前,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法律规定为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2003年联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在2006年修改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该规定再次结合《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反垄断法》出台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又颁布了系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等。此外,为了指导经营者集中申报前的商谈和具体申报工作,商务部还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规则》、《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流程图》、《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细化和指引,便利当事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在反垄断基础性法律之外制定具体的合并指南是目前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而考虑到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的经济原理以及导致的竞争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各国的趋势一般都是制定单独的横向合并指南。就我国制定横向合并指南的必要性与意义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认识。

首先,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反垄断法》的颁布不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结束,而是刚刚走完的第一步[19]。我国在《反垄断法》之外积极出台了系列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横向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也不统一,且主要局限于程序性规定。我国需要对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尽快予以整合完善,确保合并反垄断控制这一高度专业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其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规范与促进执法行为的要求。只有通过完善干预权的立法,将干预权行使的步骤、次序、方法系统性地纳入规范的渠道,进行具体、完备、透明的操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干预权的滥用[20]。我国《反垄断法》刚实施不久,执法部门的经验积累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制度的明确性、统一性与稳定性的要求就更高。通过指南来确定合并审查的具体分析框架,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的统一与高效,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透明度,避免执法权的滥用。

  再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增进市场交易预期、促进市场发展。合并指南的制定可以让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了解执法部门对市场上合并交易的态度,从而在交易中可以进行相应调适,提高合并交易的预期,节约交易成本。

最后,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期,《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市场自由竞争文化在我国仍然不足,《反垄断法》执法初期合并指南所承载的竞争文化培育功能不容忽视。竞争文化的宣传、教育,可以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减少反垄断法的施行成本[21]。指南通过对具体合并反垄断控制规则的明确,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合并控制机理,可以促进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主体自由竞争意识的生成与深化。

(二)合理把握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

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首先需要对指南的内容有个整体把握,美国《横向合并指南》多年发展所形成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笔者将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归纳为三大子制度群,即“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这种归纳实质上关联于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原理,合并作为一种利弊兼具的经济现象,对其理智处理需要关注规模经济与市场势力效果,进行相应的权衡也就不可避免[22],合并反垄断控制就是在合并导致的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之间作取舍。“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来甄别一项合并可能给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由相关市场界定制度、市场集中度测定制度、单边效应判定制度、协同效应判定制度以及这些实体分析所关联的证据制度和诸如ssnip与hhi等经济分析方法和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则是判定是否存在特定因素抑制合并反竞争效果或者使得容忍反竞争效果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主要由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以及破产抗辩等制度及相关的证据制度和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则是在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与促进企业合理发展之间获得平衡,通过对特定合并交易附加条件来确保在合并顺利进行的同时不会产生严重的反竞争效果,由资产剥离等结构性救济制度与知识产权许可等非结构性救济制度、相关的证据制度、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这三大子制度群构成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图景,可以认为,合并反垄断控制主要就是围绕着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的判定—抗辩—救济三个核心环节来展开。

“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即合并救济

“合并救济”源于英文“merger remedy”的中文翻译,也可译为“合并补救”、“并购救济”,“merger remedy”一词为国外理论与实务界的主流用法,我国《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概念是“经营者集中附条件”。制度,是否纳入合并指南,该问题在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最新修订过程中也曾讨论过,主流意见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可能会影响指南的稳定性,因此合并救济不适合纳入指南,最终出台的新指南也维持了这种思路,这实际上也是目前美、欧的一致作法。

美国有关合并救济的主要文件是2003年ftc的《合并救济协商声明》(statemen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bureau of competition on 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和2004年doj的《合并救济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欧盟是2001年欧委会并于2008年修订的《合并救济通知》(commission notice on remedies acceptable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and under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02/2004)。

笔者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是相对的,这并不影响将其纳入合并指南,相反,包含合并救济制度的后合并指南在内容上会更完善,整个合并反垄断控制机理也表达得更为清晰与连贯。就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制定而言,将合并救济制度纳入指南应作为可能的方案之一。因此,笔者主张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设置主要围绕“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三方面展开。就目前而言,我国这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不完善,特别是后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是不足。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短期内我国可以分步骤就三大制度群暂时逐步出台指南或者分别出台指南,长远而言,则可以考虑出台涵盖这三方面制度群的大而全的统合性横向合并指南。

(三)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如前所述,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合并审查的制度框架更为灵活,打破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甚至连市场界定这一合并审查传统起点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这一最新发展趋势提醒我们,要关注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灵活性实质上主要源于合并导致的经济效果的复杂性,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每次修订的不断“去结构化”主要就是基于对合并经济效果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革新。

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框架可能更为科学合理,但也对执法部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应以制度的确定性为原则,个案中的灵活性为例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我国执法机构及市场主体的相关经验与专业知识仍然不足,人员素质还不足以去适用一套太过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其次,我国也缺乏足够的执法经验去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灵活分析框架。美国新指南的灵活分析框架建立在多年的执法经验上,而我国仍处于反垄断执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获得足够的实证经验积累去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灵活性制度体系。再次,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经济学理论支持也不充分,特别是针对我国特定经济转轨期及产业特点而开展的合并反垄断经济学研究仍然不足,这使得现阶段我国对于采取更为灵活的合并审查框架更应该慎重。最后,合并审查的可预期性在反垄断执法初期非常关键,不应盲目追求制度的灵活性而影响制度的可预期性。反垄断执法初期,合并审查更大的确定性对于执法部门与市场而言都非常必要,一套相对稳定与明确的制度框架有利于节约各方成本,也对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具有积极意义。

在把握合并审查制度确定性的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对制度的必要灵活性给予足够的重视,这要求我们在特定案件中也应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化的分析路径。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来把握合并审查中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首先,一般案件的分析应遵循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分析框架,这套分析框架主要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测定、反竞争效果判定、市场进入与效率等反竞争效果抗辩因素的考量以及合并救济等环节展开。其次,允许执法部门在特定案件中打破常规分析框架进行审查,比如避开市场界定而采纳特定的直接证据类型。再次,执法部门在内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机制来确保非常规分析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如建立非常规案件的内部复审制度。最后,通过外部辅助机制进一步确保非常规分析机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比如,在非常规分析案件中引入专家证言、强化这类案件审理中对竞争者、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第三方主体的咨询以及社会听证等。

(四)加强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理论的联系非常密切,反垄断法自诞生以来就将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23]。近几十年以

来,经济学对反垄断法的作用更是越来越大。波斯纳法官甚至指出,当今在反垄断问题上,经济学方法之外的其他各种视角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24]。目前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发展更是呈现出法学与经济学加速融合的趋势,包括倚重数学工具的计量经济学也都在美、欧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实质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合并作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以带来规模效应,但合并在带来效率增进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反竞争效果,如横向合并就容易导致企业间的协同或者单边限制竞争行为。但是,要具体对合并可能导致的经济效果进行利弊分析并作出定性判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结合各类市场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这就需要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以及相应的模型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25]。因此,对企业合并这种经济现象进行反垄断审查时,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经济分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经济分析,这就要求在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将法学与经济学进行高度的融合,而这种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通过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来支持法学的定性判断。

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主要可以体现在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以及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三个方面。首先,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这包括合并审查规则对合并关联的经济学原理以及特定经济分析方法的吸收以及量化指标的确立。比如市场界定中的替代性理论、合并竞争效果的单边效应理论与协同效应理论,以及ssnip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和hhi门槛等,这些都是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融合的例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应加强针对自身市场特点的反垄断经济学研究,特别是诸如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量化指标不能简单地借鉴国外的数值,必须结合我国的特殊市场条件进行测算,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合并审查制度中经济学理论融入的科学性。

其次,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许多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单一,缺乏基本的经济学知识基础。就反垄断执法而言,我国必须重视执法人员必要经济学知识的培训,因为这对于理解反垄断规则以及更好地执行规则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执法部门应考虑建立常态化的执法人员经济学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经济分析与理解的能力。

最后,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由于合并审查的经济分析专业性非常高,因此执法人员适当的经济学培训并不能替代专业性的经济分析工作,美、欧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执法部门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学专家与经济学专家分工合作机制。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经济分析部门,但规模仍然有限,下一步如何加强合并审查中的经济分析力量,并形成科学的法学、经济学分工合作机制,是我国执法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是指对于审结的案件(包括无条件通过、附条件通过以及禁止)中具有典型特色或重大影响的案件,执法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对这些案件的市场反应进行后续跟踪回访与分析总结的制度。对以往案件的跟踪与研究实际上也是国际经验,美国、欧盟都会基于对以往案件的分析,就合并反垄断审查相关研究报告。

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积极意义可以体现在下述几方面:首先,案件跟访有利于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可以加快我国执法经验的成熟,并为制度的完善与执法的优化积累实证信息。其次,通过案件跟访可以基于个案来检验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执法的合理性。由于我国缺乏充分的反垄断实证经验,制度的建设主要还是靠借鉴域外经验,制度的本土融合性并未历经充分的验证,因此反垄断执法初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试错”性质。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案件跟访来尽量减少“试错”的代价便具有积极的意义。最后,案件跟访制度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深入认识。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特殊的经济体制与产业格局必然对市场竞争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案件跟访制度来考察合并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真实反应,这无疑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认识,而诸如市场集中度等定量指标的设置也可以通过这一过程进行检验与测试。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建构可以从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以及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两大方面来把握。首先,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目前我国执法资源有限,案件跟访应尽量通过低成本的途径来进行,并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比如,开通特定的执法信息跟踪网络平台,就合并案件的后续市场反应向社会提供信息传导平台。此外,还可考虑对特定案件涉及的经营者、竞争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或邮件回访与沟通。其次,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执法部门可以在内部建立审结案件数据库,并可以有意识地分产业进行案件跟访与数据库建设,尽量把握不同产业的特性。执法部门还可考虑定期对案件跟访获得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与执法改进提供有益的支撑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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