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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1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农村中掀起了发展经济的热潮,各种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在农村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最为关键的资源之一,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有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伴随着相关农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农村中的土地问题在发展中逐渐凸显出各种矛盾,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不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村的土地整理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大,在各种建筑施工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建设用地问题,既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困难,也造成了很多土地资源的浪费,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整理措施。笔者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1.缺乏健全的土地规划整理机制
(一)土地的规划整理,要首先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原始的状况,并结合各种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编制相关的整理规划,如此可以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任何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因此相对于一些农地的整理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在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对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都不能够强制性的采取相关措施,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必须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而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
2.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一套符合多方利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规律的制度和法规尚未正式形成,各种法规规定尚不够成熟,上需要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要坚持各种措施都有法可依,如此,可以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3.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的对策分析
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
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2.建立并完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要对各种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加以合理科学的处理,比如对产权归属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对收益作出公正客观的分配,如果有受到损失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有助于推进各种土地整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必须加强领导,把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自觉性。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利实施的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因而,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和规划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问题,为编制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依据。一个好的规划是有效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依据和前提,要在充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专项规划,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6.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7.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四、结束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整理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科学规范的土地资源整理,既有助于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布局混乱的状况,又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在此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参与主体都要本着从全局出发,兼顾局部利益,统筹整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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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设计理论;建筑景观
一 山东胶东半岛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和基本概况
山东胶东半岛地处中国东部沿海 ,北临渤海、黄海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临黄海与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隔海相望,土地总面积 3万平方公里,占山东省的19%。胶东半岛地处平原,沃野千里,冬季干燥寒冷,夏季炎热多雨。本次调研的主要地区为青岛、威海和烟台地区的新农村规划设计。
(2)新农村的概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表现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人民收入水平,改善人们生存环境以及建筑改造、道路景观规划等内容。以此形成优美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3)胶东新农村建设基本状况
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当前,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方面有着比较完善的理论和实践,但是,对于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研究是在探索中完善和前进,很多设计方面的理论都需在实践中总结。所以,目前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深入农村调研,按照当地气候条件、地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特点来探索胶东半岛的新农村的规划建设。胶东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发展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该地区受到地形地貌、经济条件等各因素的影响,在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相对缺乏。在道路用地规划、宅基用地规划以及排水设计规划、废弃物用地规划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人民水平的提高构成了限制和制约,所以目前对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科学化土地规划管理的要求迫在眉睫。
二 胶东地区新农村规划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通过对青岛、威海和烟台地区一些在建和完工的新农村规划设计进行了初步调研,发现目前还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
(1)总体规划设计有待完善
此次调研中发现胶东地区某些新农村建设中道路用地、宅基用地以及排水用地和废弃物用地规划存在不合理现象,在某些社区的内部和周边出现了和社区环境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其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合理的统一的规划设计。在道路交通规划方面,有些社区中的道路性质不明确,缺乏依照社区功能分类安排路网设计;在民居规划方面,缺乏地域文化特色,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照搬城市民居设计问题;在排水用地及其废弃物用地规划上难以满足规范要求。
(2)景观设计呈现随意性
新农村规划中的景观设计是整个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农民精神生活需求和反映新农村审美层次的重要体现。通过调研发现有些城镇广场与社区的景观设计与整体规划风格、地域文化特色以及整体色调不统一、不协调,存在着设计的随意性和拼凑性。新农村的景观设计应将其纳入整体规划之中。
(3)农村居住环境设计单一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地区的建设一味照搬城市小区规划模式,不能体现农村社区环境自己的需求定位,所以当前新农村的居住环境形式要呈多元发展,不能让新农村的规划设计程式化,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这样才更突出不同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特色。只有立足于当地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生产模式以及农民的生活习俗进行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定位,真正站在农民的视角上思考设计的功能与形式问题,才能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规划建设之路。
三 胶东新农村规划设计原则与设计理念探讨
(1)整体规划原则
通过对农村土地规划现状调研来看,整体规划是解决农村规划用地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必须要对整个村落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改造,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按照农村自身的生产生活习惯,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整体规划设计的设计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规划设计要体现对农民的尊重和了解,加大土地的利用率,让居民拥有合理的交通空间、休闲广场、民生设施,使农民享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功能与审美的满足感。要强调自然环境和人的活动相统一,使建筑与景观相协调。要以生活发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为设计指导方针。要遵循环境与资源,需求与供给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合理配置,对各项用地和基础设施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精心定位,合理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不仅要有前瞻性,同时也必须保证其可实施性及实用性原则。
(2)规划设计要体现功能满足和审美感受
通过创造宜人的生产、生活空间和优雅的文化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的生存环境,同时让空间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居住、娱乐、基础服务设施、商业服务区域、交通体系等功能空间的设计规划方面,尽最大可能体现其服务功能的满足。在规划过程中,当地的风俗文化和喜爱的视觉形象应进行艺术加工,提炼概括,形成本土文化品牌形象,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地域特征,采用统一的形式语言,使文化主题、景观形象、色彩视觉设计系统相互融合,并且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和审美感受的统一。
(3)建筑规划设计
不论是基础建筑、文化建筑、服务性建筑还是民居建筑设计,都要对当地的地形状况、自然条件、生产方式以及风土人情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应立足经济实用、造型美观、节能、节地、节材等设计方针,设计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并富有地方特色的新型社区住宅,要在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大力推行适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公寓式多层、高层和联户式住宅建筑,逐步控制独立式住宅。每一幢楼从设计到外装修、材料的选择,都要体现新农村新气象,充分参考本地气候等条件,比如夏季多雨地区,要注意房顶的倾斜度的造型设计以及房屋开窗大小和朝向等。要遵循节约性建筑、科技性建筑的设计理念,依照艺术设计形式美原理,给每一幢建筑赋予生命和灵魂,让建筑与生命更贴近,与自然更融合。
(4)道路规划
在农村道路规划中,要注意车行和人行两条道路,在此可采用新农村建设“人车分流”的道路规划理念。如果不实行人车分流,会造成道路的拥挤,带来安全隐患。容积率较高的社区,则尽量使农用车辆入户,在民居建筑设计时考虑设置车库。新农村社区应随着农民私家车增多而尝试设立集中管理的停车位。小区的步行系统应顺应景观系统进行设计规划,既能有效直接的达到每个片区,又能提高步道系统的趣味性及环境审美。
(5)景观规划
新农村社区着重强调社区环境塑造,把社区生活空间作为艺术研究对象,从而营造出具有园林生活情调的康居环境。将景观渗透到小区的每个角落,创造可达性共享性强的景观。要充分利用基地的自然状况,并加以研究和利用,注重空间关系的处理和发挥,使之与整体建筑风格相融合和协调,其中包括道路的布置,路面的铺砌,照明设计,小品的设计以及公共设施的处理等。社区景观规划设计应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考虑商业及小区的建筑﹑小品﹑铺装﹑种植等景观设计因素,处理好植物生态效益与环境功能﹑总体环境景观与局部﹑近期效果与中长期效果等等多方面的关系,力求植物景观与小区整体风格和谐统一。2)因地制宜,胶东地区地形地貌复杂,丘陵、平原、山区等地形相间分布,因此,对不同地区的土地整理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土地建设规划方案。另外,注重植物品种在胶东地区的可生存性,根据植物的姿态﹑颜色和生长特性等进行不同的景观布置。注意多种多样种植形式的运用,注意乔木﹑灌木﹑花卉﹑地被植物多层次合理搭配,注意长绿和落叶的比例协调,从而达到立面层次丰富,平面曲折有致的视觉效果。同时,以人为本,突出现代居住小区新的姿态,生机焕发,赋予新的文化内涵。3)在儿童活动场所,要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同时符合儿童生理审美特点的景观环境。在树种选择时,必须注意不要选用飞毛﹑飞絮的树种,并且注意不栽种多刺﹑有毒﹑有臭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儿童娱乐设施景观一定要注意其安全性。4)地被及草地,按不同位置地被栽植品种不同,主要选择阔叶麦冬,吉祥草﹑万年青。草地可按不同的位置选用草周期长﹑耐踩踏的地毯草或黑麦草和高羊茅混种;或选用耐热﹑厚、美、观赏性的早熟禾,在早熟禾的局部位置可加植金银花等则更美。5)公建配置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的公共建筑,应选在小区的中心位置,同时与活动休闲中心有机的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居民,通过室内外景观空间、展示宣传空间、居民交流空间和休息空间的营造,完善公建配置,提高购物、娱乐环境的使用率。另外可布置小型休闲广场和健身场地,营造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提高社区文化品质,形成特色的公共建筑环境文化区域,扩大在社区周边范围的影响力,提高社区的知名度。
作者简介:王东辉(1963-)职务:山东轻工业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职称:教授。
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3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改革;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1-0034-03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1998年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调整,将原“土地规划与利用”与“土地管理”专业合并,更名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并划归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以来,许多高校开始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置土地资源管理专业[1]。截止至今,全国有80多个高校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问题。
据调查显示,自2006年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不断在降低。而该专业对口的部门却表示专业人才缺口很大,主要的原因有:(1)一些院校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理解片面,没有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本专业,陷入了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的困境;(2)在教学中往往以教育者为中心,缺乏与企业、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3)自金融危机后,大学毕业生盲从考研,影响了研究生、博士生的整体教学质量。
(二)研究意义
鉴于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必须实现从注重知识型人才培养逐步向注重具有创新实践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向转变[2]。本文主要探讨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改革问题,以期达到课程体系结构合理、设置科学;教学内容适应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教学实践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等综合能力发展。
二、正文
(一)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旨在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综合素质人才。
掌握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过相关的专业技能训练,能够独立的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可见,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培养综合素质人才的基础上具备专业素养、从事与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
因此,我们在培养时须处理好专业的刚性要求与弹性要求。在实现现代化综合素质人才的基础上,发挥各个院校本专业中的优势,培养具有相关方面高素质专业人才。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转变,达到加强本专业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目的。
(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特点
1.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具有综合性很强的特性。以管理学、经济学、土地资源学、法学等为基础,以公共管理理论为核心,以规划、信息技术为手段,多学科紧密联系的综合性学科。
2.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
3.土地资源管理是一个政策性、时间性较强的专业,有关理论和方法受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
4.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我国特有的年轻专业,相关的理论发展在摸索发展阶段中,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理论和方法,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道路。
(三)教学课程体系改革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时代特征、学科特点、地域特色以及学生的身心特点等要求,教学课程改革以“整体发展、”以人为本“、重视个性[3]、创新型人才”为立足点,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形成刚性与弹性有机结合的能动机制。教育课程充分体现学生观,将学生从被动的参与者转变成主动的执行者。
1.横向课程体系。横向课程体系指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院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提高整个专业人才基本专业素养的基础上,结合各院校的地方特色,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包含国家课程、地方院校特色课。国家课程是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确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本专业的培养水准,由专门机构硬性规定学生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相关的课程。虽然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等教育专业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教学课程体系,但是专业设置的规范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其内容包括:(1)德、智、体、美等方面修养的培养有关的课程以及社会调查实践课程;(2)与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课程;(3)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等基本的专业素养有关的课程以及实践教学课程。地方院校特色课则是以“以学生为本”,发挥各院校的优势(学术上、地域文化等),制定个性化教学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的特色[4]:一是院校特色。各院校以原有学科为基础,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如,湖南师范大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从地理科学背景中创立,形成了以土地资源管理为主,与房地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课程体系。二是地方特色。各个院校的学科发展要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专业课程设计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如,东北地区农业生产占有重要地位,则偏重于农学类,像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学、植物地理学、农业生态等,而湖南农业大学位于长江以南,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因此其偏重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农田水利、土地开发与保护等。
2.纵向课程体系。纵向课程体系主要是以各院校土地资源管理管理专业的学生为主体,结合专业的特征和专业定位,其基本结构分为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
(1)课程教学。①公共课课程:着眼于对大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是国家课程重要组成部分。②专业基础课程:侧重专业基本素质的培养有关的课程,是本科教育国家课程的核心部分,要求掌握与专业相关的重要领域的重要理论以及创造过程、应用方向。各大院校必须以国家课程为参考,并适当的增设一些与院校特色课相关基础课程。③一般专业课程:依据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习方向制订一个科学的专业知识构建体系。④专业化课程:是课程设置能动机制的主要部分,包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理论方面的有关课程。课程的设置应是在在一个良性的社会反馈机制的基础上,开设市场需求的新课程,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2)实践教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建设的最终体现是培养出具有特色的学生,其主要体现在能不能有准确的市场定位以及较为充分的市场需求,实践能力高低是市场经济下人才需求的依据[5]。土地资源管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有:①课程实习:以课程为中心的课程实验、社会调查以及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科探讨、高年级学生讲述经验和体会、专家作报告、组织专业知识竞赛等形式。②专业实习:各院校与国土局、勘测规划院、土地房地产评估等相关部门、中介公司进行人才、技术交流,建立实习基地和专业交流等合作。③科研项目:各大院校发挥本院校的优势,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一些科研项目以及各院校老师承担的重要项目。④毕业实习:毕业实习能够反应学生综合技能,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转折点。在校内外“双导师”[6]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实习的企业和单位,制订自己的实习计划,发现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成实习任务。对于选择就业的学生,采用“集中式”实习和“分散式”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模式[6],侧重提高专业能力。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则重点培养科研基础能力,为今后的科研能力的提高奠定基础。
总之,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的实践教学,最大的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毕业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的同时顺利的完成了学生的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在整个过程中,体现了“产学研”相结合,建立“学校+实习基地/用人单位”的综合培养新模式。
3.横向课程体系和纵向课程体系的关系。横向课程体系与纵向课程体系共同组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横向课程体系是纵向课程体系的基础;纵向课程体系是横向课程体系的具体化。因此,它们是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只有在综合两者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才能够得到科学地发展,实现专业的定位目标。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夸美纽斯说过:“教学应当严密组织,务必使每年、每月、每日都要环环相扣,务必使每节课程都有相应的课题,不致失落了主题或颠倒了顺序。”[7]随着现在技术的发展,基于Web的网络教学互动平台的构建已经实现,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资源,实现突破学习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裴斯泰洛奇说过:“技巧和能力唯有通过实际的应用才能发展”。教育者要帮助学生合理的利用大学生专业实践的黄金时期——寒暑假,逐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科学实践。
1.大学一年级。大一的学习在沿袭高中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引导和转变。教学内容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师加以自主学习的引导。以教学课程(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课程)为主和实践内容(寒暑假课程设计)为辅;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的教学模式。
2.大学二年级。以学生本专业基础知识的课程为主,学生统性的接触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并了解行业情况。该阶段的课程教学:公共基础必修课和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一般专业课;实践内容:在校内,优选和整合本专业的实习设施和场地,满足专业新发展的要求。在校外,企业合作和交流是关键。鼓励一线教师进行科研活动,特别要鼓励教师和企业进行合作,进行横向课题研究,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尤其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在意义学习、体验式学习、合作学习等教学模式中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
3.大学三年级。课程教学包括:专业基础课,一般专业课,专业化课。采用情景式、案例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后从事的方向并选修相关课程。教师引导学生专研专业问题,并鼓励学生参与相关课题、项目研究或者自主申报课题研究。
4.大学四年级。大学四年级是学生角色转变的转折点,教学内容主要以学生面向社会为主。教学课程主要有专业化课,实践教学就是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采用双导师制度,广泛地与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与地产估价公司、土地规划咨询公司的进行合作指导。
三、结语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管理的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自本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以来,土地资源管专业向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与社会化发展,培养创新型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是土地管理内在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培养人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着手,以学生为本,引导大学生参与课程制定的过程,制定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内容革新机制。一方面,大学生以主人翁的角色绘画自己的未来,增加学生的积极能动性;另一方面,教育者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与学生沟通的纽带作用。以改变目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的现状,形成刚性与弹性有机结合的能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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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0]243号),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行发教务字[2010]87号)
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4
关键词:规划;“三规合一”;区位理论;田园城市理论;理论与实践
规划是“对未来的一种谋划、安排、部署或展望”。我国的规划种类和内容纷繁,有国家层级和地方一级的规划,有出自不同职能部门的规划,还有不同行业的规划,等等。但是规划过多造成规划之间内容重叠交叉,甚至矛盾,不仅浪费了规划资源,更使实施部门无所适从,长此以往失去了规划应有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整合规划资源、加强规划之间的协调成为必然.
一、“三规”分立弊端
1.“三规”诠释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以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为对象,体现了国家或地方在规划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技进步主要方向、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作的全面规划、部署和安排,提出政府在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重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2)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主要功能是定向布局,规划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环保设施等.
(3)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分为全国性、区域性的总体规划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利用规划两种.
土地总体规划功能是对一定时期内不同地区范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纲要、目标和总体部署。主要内容是确定各类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划定各类生产建设用地的规模、比例和界限,设计和制订最优土地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达到地尽其利的目的。在区域性总体规划中,农业用地规划最为重要,其基本内容包括:农业用地的划分,各项生产基地的布局,农业生产组织的区划与各级经营中心的布局,各业用地的内部规划及各项基本建设规划等.
2.三大规划的不足与矛盾
虽然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职能明确,但由于三大规划独立编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导致长期以来三大战略规划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能有效起到空间统筹、优化开发和耕地保护的作用.
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建设部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国家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与管理基础相对薄弱,行使区域规划职能力不从心,无法解决空间结构合理组织的全部问题,不能替代同层次的空间规划。国土资源部也是一个专业管理部门,空间规划的技术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
(1)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操作性差.
由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导向性、客观性强,实施的约束性弱,不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和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不理想,往往编制规划时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但批准通过后无声无息、冷冷清清。给人印象最深的往往只是规划期的概念,规划被束之高阁,比较极端的现象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2)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不一.
虽然两个规划的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在实际规划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造成两个规划在区域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出现较大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
另外,由于我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较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不完备,因此规划制定水平低,规划体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
(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对经济社会因素考虑不足.
相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约束力相对较强,但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均存在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考虑不够的硬伤.
二、“三规合一”的学术主张理论依据
鉴于三大规划分立各自均存在缺陷与矛盾,为此笔者主张实行“三规合一”方略。然而实现“三规合一”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理论基础,能够同时指导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各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笔者认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和杜能的区位理论针对城市设计、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论述,表达了产业、城市、土地利用应协调发展的朴素思想,能够成为“三规合一”的理论支撑.
1.田园城市理论
在19世纪末,英国社会活动家E·霍华德关于城市规划的设想提出了田园城市的概念。霍华德理想中的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
霍华德设想的田园城市包括城市和乡村两个部分。城市四周为农业用地所围绕;城市居民经常就近得到新鲜农产品的供应;农产品有最近的市场,但市场不只限于当地。田园城市的居民生活于此,工作于此。所有的土地归全体居民集体所有,使用土地必须缴付租金。城市的收入全部来自租金;在土地上进行建设、聚居而获得的增值仍归集体所有.
城市的规模必须加以限制,使每户居民都能极为方便地接近乡村自然空间。霍华德设计的田园城市理论在城市规模、布局结构、人口密度、产业选择等规划领域都做了精巧的设计,成为现代城市规划领域的先驱.
2.区位理论
区位理论是关于经济活动的空间布局优化组合的理论,该理论内容丰富、包罗众多。在此主要介绍农业区位理论、工业区位理论和中心地理论.
(1)农业区位理论.
农业区位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经济学家冯·杜能,他在其著作《孤立国》中提出六种耕作制度,每种耕作制度构成一个区域,分别为自由农作区、林业区、谷物轮作区、草田轮作区、三圃农作制区、放牧区;每个区域都以城市为中心,围绕城市呈同心圆状分布,这就是著名的“杜能圈”。虽然杜能得出的农业空间地域模型过于理论化,但是他的理论体现了产业在城市中的空间布局问题,用规划的思想把城市设计、土地利用以及产业布局紧密相连.
(2)工业区位理论.
工业区位理论的奠基人是德国经济学家阿尔申尔德·韦伯。其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对运输、劳力及集聚因素相互作用的分析和计算,找出工业产品生产成本的最低点,作为配置工业企业的理想区位.
运输成本定向的工业区位分析。假定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下,仅就运输与工业区位之间的关系而言,韦伯认为,工厂企业自然应选择在原料和成品二者的总运费为最小的地方,因此,运费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运输距离和货物重量,即运费是运输物的重量和距离的函数,亦即运费与运输吨公里成正比关系.
劳工成本影响工业区位的分析。韦伯认为劳工成本是导致以运输成本确定的工业区位模式产生第一次变形的因素。所谓劳工成本,就是指每单位产品中所包含的工人工资额,或称劳动力费用。当劳工成本(工资)在特定区位对工厂配置有利时,可能使一个工厂离开或者放弃运输成本最小的区位,而移向廉价劳动力(工资较低)的地区选址建厂。其前提是在工资率固定、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之下,工厂从旧址迁往新址,所需原料和制成品的追加运费小于节省的劳动力费用.
集聚与分散因素影响工业区位的分析。集聚因素是指促使工业向一定地区集中的因素,分为一般集聚因素和特殊集聚因素。集聚因素形成的聚集经济效益可以使运费和工资定向的工业区位产生偏离,成为工业区位的第二次变形因素。分散因素与集聚因素相反,指不利于工业集中到一定区位的因素。一些工厂宁愿离开工业集聚区,搬到或新建在工厂较少的地点去。但前提条件要看集聚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大还是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大,即取决于集中与分散的比较利益大小.
德国经济学家阿尔申尔德·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核心体现了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利用有机结合的思想萌芽.
(3)中心地理论.
中心地理论是由德国著名的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提出的。通过对德国南部城市和中心聚落的大量调查研究后,他发现一定区域内的中心地在职能、规模和空间形态分布上具有一定规律性,中心地空间分布形态会受市场、交通和行政三个原则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系统。他探讨了一定区域内城镇等级、规模、数量、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的规律性,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与规模关系加以概括.
就区域内各城镇而言,大城市的商服设施和商品种类向高级发展,多而全;中等规模的城市具有中高级或仅能维持中级水平,服务项目少而不齐全;小城市具有中低或只有低级水平,种类少而不全;一般城镇(县城、建制镇)只有基本生活性商服,水平很低,种类更少。就城市内部而言,市级中心、区级中心和小区级商服中心也有类似的分异规律.
就不同商业、服务行业而言,有些行业经营品类多,有些则少;有的以高级为主,有的以低级为主.
商品的种类、级别不同,其需求门槛和服务范围也不一样,由此形成的等级序列可归并为:低级商品和服务,其售价低,顾客购买频率高,需要量大,需求门槛则低,销售距离则短或服务半径较小。而高级商品和服务,因质量好、耐用、更新慢,故售价高,需要量相对少,购买频率则低,运费占售价的比重小,致使其门槛高,销售距离长或服务半径大.
三、实践效果分析
编制规划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三规合一”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对开展的每项规划,均加强了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沟通,尤其在编制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进行了有机结合,使三个规划在内容上达到统一协调(仍未达到合一的理想境界),取得良好的效果.
1.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开发利用相协调
我们以往作规划,只强调经济社会各阶段发展指标,而对完成各阶段指标所需要的土地能否与城市土地规划相一致考虑不够。在编制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我们将2010年、2015年、2020年经济社会指标与生态城各阶段用地配置计划进行了对接,以产业占地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准测算各项指标;反过来,城市土地规划又按产业发展规律对土地的要求,调整优化了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两个规划互补完善,形成了良性循环.
2.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产要素的支撑,要以资源67第30卷第1期王天伟:“田园城市”“产业层级”说对实现“三规合一”的理论支持与实践依据2010年1月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依据。在编制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对生态城产业选择、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内容充分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了对接。考虑生态建设的要求,我们选择了绿色建筑产业、环保科技研发服务业等产业作为生态城未来产业,交通为绿色出行方式。同时,又将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事业发展特点反馈给城市总体规划,使城市的规模与发展方向与我们确定的产业及规模相衔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3.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空间布局相协调
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重要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区域时,与土地空间分布和城市空间规划必须相配套。以往针对这些内容从产业、经济的角度考虑较多,对土地的性质、功用考虑较少。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即从本规划的角度出发,又从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在产业用地、社会事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这三者之间的分配和布局考虑,使产业布局即符合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又与城市发展空间、土地分布相匹配,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空间布局相协调.
4.产业、人口、城市相协调
国内外有许多产业与人口脱离的区域,出现了睡城,这种不成功的案例就是因为产业与城市规划脱节造成的后果。在编制生态城规划过种中,始终贯穿以产业集聚人口、形成城市的理念,从产业成长的规模、产业性质考虑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口素质,与城市发展定位、规模相适应,形成产业与人口良性互动、城市良性发展的模式.
5.“三规合一”实现的途径
首先,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组织。三个规划出自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权利范围是“三规合一”的最大障碍,也就是说体制是“三规合一”最大制约因素。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体制改革,在三个规划管理部门之上成立更高一级的联合组织。由联合组织开展“三规合一”的规划工作,做出能够统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综合性规划.
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在2007年的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通过并颁布,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强调了规划的稳定性和法定性。《城乡规划法》严格了规划修改制度和程序,经依法批准的规划,禁止擅自修改,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才可以修改,等等内容.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前还没有法律约束,“三规合一”没有统一的规划法可以适用,所以要想做这项工作法律应先行.
复次,加强培养复合型人才。“三规合一”不是将三个规划的内容简单的加在一起,而是科学合理地、有机地融合成一个综合性规划。“三规合一”需要既懂经济社会发展,又懂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等复合人才,目前这种人才非常缺乏,所以需要加强延揽和培养.
最后选择一些地方进行先行先试。“三规合一”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经验才可以全面推开。可以选择领导有积极性的地方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教训和启示。在试点工作中,倡导规划编制工作要转变观念,从大局出发,不同规划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公开编制的工作程序,吸引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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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5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背景
200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市场,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同时,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4年初,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深化土地储备制度。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全国层面上对土地储备作了明确的定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规划和储备开发计划,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并进行适当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供应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也就是说将“生地”变为“熟地” ,并将这些“熟地”储备起来,以便随时供应,调控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对土地的综合整理,涵盖了土地征购、土地整治及土地储备三个环节。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等工作使项目用地达到供地条件,是做好土地供应前必要的准备。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具体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及市政建设等工作前,需经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批,所以说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就如同概念中所描述,需要办理手续、筹措资金、进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了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步交付使用,避免开发商不建或者甩建,特别是大规模的土地一级开发,根据需要可组织教育、医疗卫生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土地储备开发除完成上述工作以外,还要确定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指标、市政配套设施实施条件及供地计划等一系列开发事项。
1.土地权属性质的改变。土地储备开发,必须依据政府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来执行。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在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过程别是正在发展的城市,主要涉及的开发范围内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就要进行农转用、征收,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通过无偿收回、置换、收购等方式进行储备回收,改变拟开发地块范围内土地的权属性质,使政府拥有所开发土地的完整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从而具备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属基础。
2.土地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储备开发地块的周边发展情况,应提前确定开发土地的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确定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内容、宗地详细规划方案、控制性详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实施条件和公益设施配套情况。上述内容的确定,有利于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对成本、资金需求、土地上市价格和土地收益进行测算,在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土地平整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实际就是在开发地块范围内,要完成包括村民(居民)拆迁、企事业单位拆迁、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地形地势的平整等。随着城市发展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大市政配套建设的涉及面也在不断扩容,主要表现在配套市政设施的种类不断增多、建设用地的功能不断完善。在土地开发历史上曾出现过“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甚至“九通一平”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深度一般需达到“三通一平”(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及取得市政接用方案。有条件的应该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目前完备的土地一级开发配套的市政项目还应包括电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中水。
4.土地验收储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土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等待公开出让。验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开发现场、审批手续、开发成本及相关材料验收。开发成本验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权属清晰,征地拆迁档案全面完成、合同票据齐全、现场踏勘结合验收测绘报告无未拆除的地上物、审计结论明确。成本审核主要针对开发企业是通过委托、招标、授权等方式采取不同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需要进行审计的,可由区县财政或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审计或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或由储备机构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储备机构组织核验,应听取审计、造价单位意见,依据测绘报告,必要的可实地核查项目范围内地上平整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编制验收结果报告,提出对项目成本、场地验收等意见,上报审批部门,验收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谁来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问题。是采取政府为主体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级开发模式。
1.完全政府运作的模式。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土地一级开发列为土地储备机构的一项职能,由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全部的一级开发工作。该机构是非盈利性政府职能部门,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借以体现的土地收益的实现,而不是利用这种特权去谋取自身利益。土地储备机构通过由政府财政专项拨款或市场融资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或将预期的熟地交由土地管理部门,面向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例如,北京市的一级开发就是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主的运作模式,一般分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项目、区县及重点功能区分中心为主体项目、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实施的项目,2009年审批的储备项目98%以上为储备机构实施,面积数量占当前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储备机构实施的一级开发在北京市已经成为主流。这种模式中,土地储备机构充当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开发土地的权属登记在该机构名下,并能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掌控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单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2.完全企业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中,政府首先将待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通过直接授权等方式给土地一级开发公司,由其通过委托开发协议的约定进行统一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政府要求的建设条件,再由政府验收合格后进行储备,并给予开发企业审计后的成本利润补偿。例如,2004年12月北京市国土局出台了《关于对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原拟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8・31”大限后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项目用地进行了规定,一般可视为2002年8月31日至2004年1月9日期间规划意见书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有效的项目。可以“以原建设单位为主体,继续完善前期相关批准手续并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在土地达到供地条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入市交易。”亦可理解为:以原开发企业为主体,纳入我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项目,或自行组织完成“三通一平”进行供应。另外,2004至2005年由于配套政策不齐、储备机构资金短缺、以及自身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还存在着直接授权企业开发的项目。土地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储备机构的开发补偿协议获得不低于8%的开发利益。北京市当时在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占有较大比重,故进度大多较为缓慢且存在规划不到位、资金成本高、周期难以控制等问题,造成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
3.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为政府,这是土地储备开发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政府主导”的主要体现。“市场化运作”体现在土地一级开发除必须通过行政行为完成的事项之外的开发事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资格的企业投资完成。体现在土地一级开发应符合市场需求,并按市场需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2006年,北京市国土局出台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要求“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之外,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招标项目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限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实施有关工作,非不可抗力所致,不得超越。否则,自行承担有关损失。并明确开发周期,约定了详细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这种模式中,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调查确定土地需求状况,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资格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开发为符合要求的熟地,土地开发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政府择机出让土地。这种模式在保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能有效利用市场资源,减轻政府开发资金压力。招标确定一级开发主体在全国是个创新,体现了公开和引入市场机制的理念,但毕竟一级开发项目过为复杂,开发范围、内容、周期等很难事先预料清楚。对此类项目,除了招标方案要制定的准确,对确实发生变化的要引入洽商机制,评标的办法要科学合理。
4.政府开发企业运作模式。2002年《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在已经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中,以市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的项目,基本采取委托政府成立的国有开发公司进行实施,资金一般由储备机构通过贷款或者政府储备基金解决,企业获得2%的管理费。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九个国有控股集团(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水务、地产、水利投资、开发投资集团、渝富)。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九个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一些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再到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
综述,目前土地储备开发的模式各有特点,关键是国家关于土地储备方面的政策左右着开发方式。土地储备开发的主要依据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但是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发文,要求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而在此前,各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大多由土地储备机构成立的下属企业执行。这是否意味着土地一级开发将完全对市场开放,还是政府将成立其他机构来专职负责?特别是2010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更对城市土地储备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规避风险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政府应该尽快研究出稳妥、可行、科学的土地开发政策,提升政府的管控能力,优化开发运作流程,有效控制开发成本,加强城市综合规划能力,把握经济波动周期,控制好城市的开发节奏,提出切实可行的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1] 史贤英:北京市推行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理论与实践.
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6
关键词: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极限条件法;适宜性指数法;德宏州;
作者简介:杨子生(1964-),男(白族),云南大理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
建设山地城市是21世纪城市建设的十大模式之一[1],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为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同时保护平原或平地(在云南俗称为坝子或坝区)的优质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对策之一是坡地开发,实施城镇和工业用地“上山”[2],并于2011年确定甘肃、广西、湖北、云南等省(市)作为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省(区)。云南是一个典型的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边疆山区省份,全省山区占了93.60%,坝区仅占6.40%[3]。为了保护日益减少的坝区耕地,云南省于2011年上半年确立了“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发展战略(简称“城镇上山”战略)[4]。
山地固有的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山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极易导致山地人地关系的不协调,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甚至酿成严重灾害[5]。因此,山地(或坡地)的利用需要实施可持续利用方式[6-7],重视土地保护[8]。因此,深入开展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是当前实施“城镇上山”战略的重要科技需求。从城市防灾角度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布局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城市用地适宜性进行风险评价[9]。事实上,多年来,国内外相关学者已将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视为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早在1933年的《雅典》就已经涉及到了建设用地选择的理论,认为在城市规划中,针对不同性质的用地需要考虑土地的不同适宜性,并提出了城市的分区功能。1969年,美国的景观建筑师McHarg教授出版的《自然界的设计(DesignwithNature)》一书中提出的土地利用生态适宜性理论及其规划实践[10]对后来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综合评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各类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广泛开展,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使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迅速展开,研究成果不断涌现[11-15]。但总体上对山地(或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研究尚属薄弱环节,其理论、方法尤其是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技术方法模式等关键问题需要深入、广泛的探讨和实证研究。
在云南省实施“城镇上山”战略中,位于滇西南中低山区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和瑞丽市被确定为全省开展“城镇上山”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试点县(市)之一,并进而扩展到全州,因此,本文以德宏州为例,尝试性地开展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研究,确定其山区适宜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探讨将城镇空间向山地扩展、发展山地型城镇、解决坝区耕地保护问题的可行性,以期为推进云南省乃至国内外类似山区加强坝区优质耕地保护、合理建设山地城镇发展模式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1评价方法
本文讨论的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是在调查分析所研究的山区各类自然、经济等因素基础上,根据城镇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要求对用地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该山区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的适宜与否及其适宜性程度。根据“城镇上山“战略的实际需要,本次评价遵循以下4条原则:1)土地对城镇建设的适宜性及其适宜程度;2)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山区的特点;3)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4)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1.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土地适宜性评价最为关键性的一个研究环节是合理选取和确定参评因子。在以往的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中,大多通过选取地质、地貌、土壤、气候、植被、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进而采用某一定量的数学模型进行综合分值的测算,按照分值的大小确定适宜性等级。这种方法有其优点,主要是:1)评价标准和方法易于掌握,便于应用;2)该方法建立在具体数值基础之上,较大地避免了评价的主观性;3)有定量模型支撑,适应于数据库和计算机处理的需要。但是,该方法亦有其缺点,主要是:1)在选择参评因子和分配指数值范围上,仍不免存在主观的影响,甚至某些重要因子可能被忽略或处理不当,因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例如,该方法容易出现评价单元上某一指标表明该单元用地不适宜作为建设用地、而该地块的最终综合适宜性分数值又位于适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情况[16],甚至出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坡度≥25°区域成为一等宜建地的悖论[17];2)不能表示限制因素的类型和强度,因而不能为土地使用者选择利用方式和确定相应的土地整治措施提供坚实的基础依据;3)用某一定量模型测算未必能够较好地处理和反映各因子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同作用。
在影响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的因子中,有些因子是刚性的(属于特殊因子),如陡坡、重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有些则可视为影响城市建设的一般因子(弹性因子),如岩性、土质、水文条件与地基承载力、地面工程量与建设成本、气候条件、供水与排水等条件、交通条件、生态影响度等。也有些因子属于双重因子,如坡度,一般大于25°时,列入“一票否决”式的刚性因子,归为“不适宜”类;而小于25°时,可以作为适宜性评价的一般参评因子,结合其他因子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在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中,需要因地制宜地构建特殊因子指标和一般因子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并对特殊因子采用极限条件法(也称一票否决法)直接判定评价单元适宜与否,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本文将评价因子分出特殊因子和一般因子2类,以此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参评因子分级看,目前我国不同研究者在不同地区确定的参评因子分级体系和划分“宜建地”与“禁建地”的指标值很不一致,甚至差异较大,尤其以坡度因子最为突出。显然,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等情况相差悬殊,未来一定时期内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坡度因子分级体系和划分“宜建地”与“禁建地”的坡度指标,但总体上,一般认为,划分“陡坡”与“缓坡”的坡度界线是25°,这也是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上限。在建设山地城镇中,当坡面达到25°时,各类建筑的不稳定性很大,因此,通常情况下,≥25°的陡坡地宜归为“禁建区”或者“不宜建土地”。
依据上述讨论,按山区城镇自身的特点,并考虑资料的可获得性和指标的可量化性,结合上述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原则,构建了山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1)共包括12个评价指标(或称参评因子)——(1)地形坡度;(2)岩性、土质、水文条件与地基承载力;(3)地质灾害及其威胁程度;(4)地震断裂带分布距离;(5)地面工程量与建设成本;(6)矿产压覆状况;(7)供水、排水等条件;(8)绿化的生境条件;(9)交通条件;(10)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状况;(11)生态环境安全程度;(12)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2)对每个指标均分为4级,分别对应着高度适宜(一等宜建地)、中等适宜(二等宜建地)、低度适宜(三等宜建地)和不适宜4个适宜性等级(表1)。例如,对于“地形坡度”这一指标,对应着上述4个适宜性等级的坡度级分别是:<8°、8°~15°、15°~25°和≥25°。
1.2评价的技术方法
在以往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中,有的偏重于“极限条件法”,较少考虑定量的指数计算法,导致在确定适宜等级时难免主观意识偏强;近些年的适宜性评价则大多采用定量的“适宜性指数法”来评定适宜性等级,但如上所述,定量指数模型法也有其缺陷。
考虑到山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频发性以及人类生存的安全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本文在评价方法上采用“极限条件法”与“适宜性指数法”有机结合的技术方法,分析和评定每一评价单元图斑可用于城镇建设的适宜性,并评出相应的适宜等级——高度适宜、中度适宜、低度适宜和不适宜。
也就是说,与上述2类参评因子相对应,特殊因子的分析与评价采用“极限条件法”,即由上述7个特殊因子决定“适宜”或者“不适宜”,凡某一特殊因子属于“不适宜”范围内,即评定为“不宜建”,例如,如果某地块的地形坡度≥25°,或者位于地质灾害高危险区,或者位于地震断裂带500m范围区,或者位于重要矿产压覆区,或者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者位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或者位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之内,均确定为不适宜建设用地。反之,则视为宜建地。而对于一般因子的分析与评价,则采用定量的“适宜性指数法”进行。这样,将“极限条件法”与“适宜性指数法”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吸收了两种方法的优点,既避免了传统评价方法的严重缺陷,又优于以往单一的综合指数法。
1.3评价的技术步骤
1.3.1运用“极限条件法”,确定每一评价单元对城镇建设用途的适宜与不适宜
主要考虑上述7个特殊因子。规定:凡是地形坡度≥25°、或者位于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地震断裂带500m范围区、重要矿产压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之内的地块,均确定为不适宜建设用地。反之,则视为宜建地。
1.3.2结合“极限条件法”和“适宜性指数法”,确定宜建地的适宜等级
首先,运用“极限条件法”,确定一等宜建地。按照云南的通常做法,在“宜建地”内,凡是地形坡度<8°的,均评定为一等宜建地。然后,运用“适宜性指数法”,确定二等宜建地和三等宜建地。具体步骤是:
1)确定单项评价因子指数
理论上,每个单项评价因子指数的取值范围确定为0~100。鉴于每个评价单元(图斑)的评价因子难以准确地定量化,这里按照各个评价因子对应的高度适宜、中度适宜和低度适宜3个等级进行赋值(表2)。
2)确定综合性适宜指数——山区建设用地综合适宜指数(CSI)
一、计算方法
为了从整体上对山区城镇宜建地的适宜程度等级作出相对合理的综合评定,这里提出一个定量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即山区城镇建设用地综合适宜指数(CSI),用以定量反映山区适宜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程度。其测算方法如下:
式中:I1、I2、I3、I4、I5、I6、I7、I8、I9和I10分别为参与评定宜建地适宜等级的10个参评因子(即地形坡度,岩性、土质、水文条件与地基承载力,地质灾害及其威胁程度,地震断裂带分布距离,地面工程量与建设成本,矿产压覆状况,供水、排水等条件,绿化的生境条件,交通条件,生态环境安全程度)评价指数值;w1、w2、w3、w4、w5、w6、w7、w8、w9和w10分别为上述10个评价因子指数(I1、I2、I3、I4、I5、I6、I7、I8、I9和I10)的权重值。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评价指标共计12个,其中,基本农田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特殊因子之一,不参与宜建地之内的适宜等级评定。
CSI值越高,表示适宜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程度越大,亦即适宜程度等级也越高。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及结果值
一般,各评价指标对系统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在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时,通常需要确定各指标的不同权重值。这是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DelphiMeth-od)”等。其中,德尔菲法(亦称“专家意见法”或“专家函询调查法”)是较为常用的确定权重系数的方法,它通过组织专家对各因子权重进行赋值或打分,并通过反馈概率估算结果后,由专家对各因子权重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打分,使分散的赋值逐渐收敛,最后得到具有较高准确率的集体判断结果值。
按照德尔菲法,组织了15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地理学、生态学、地质学和灾害学、经济学等)的专家对上述10个评价因子的权重进行赋值,经过相应处理后,得到了各层次指标的权重值(表3)。
3)确定综合适宜程度等级
按照上述方法,运用GIS技术计算出每个评价单元的综合适宜指数(CSI)值,以此为依据来划分和确定每个评价单元(图斑)的综合适宜程度等级。经反复分析,确定出具体划分综合适宜程度等级的标准(表4)。
2评价实例:德宏州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2.1研究区域概况
德宏州位于云南省西南部,位置介于97°31′40″~98°43′36″E、23°50′40″~25°20′10″N之间。西、西南、西北和北部与缅甸毗邻,国境线长约504km。土地总面积1117223.57hm2。截至2013年底,全州在行政区划上辖5个县(市),即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和陇川县。
地貌上属中低山宽谷盆地区,总体上呈山地、河谷、盆地相间平行排列的地貌景观。德宏气候主要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是云南的重要热区之一。州内土壤类型多样,生物资源丰富。
据《云南统计年鉴2014》[18],德宏州2013年末总人口为124.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8.18万人,城市化水平38.70%;农村人口76.32万人。2013年末少数民族人口占德宏州总人口的48.08%,以傣族和景颇族最多。2013年全州GDP为230.9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67.34万元,占GDP的29.16%;第二产业产值74.88万元,占GDP的32.43%;第三产业产值88.68万元,占GDP的38.41%。人均GDP为18666元,在全省16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2013年德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5608元,在全省16个市(州)中排名第12位。
在土地利用上,有限的坝区既是耕地(尤其是水田和水浇地等优质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也是全州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建设用地)的主要分布区域,因此,坝区耕地保护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
2.2评价范围的确定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云南省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指南(试行稿)》,需要对全州主要城镇周边或者坝区周边的缓坡山地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按照德宏州各县(市)城镇建设实际情况和土地利用特点,本研究针对德宏州全部山区进行适宜性评价。这里的山区概念是相对于云南俗称的“坝区”而言的,坝区(或称“坝子”)是指坡度<8°、连片面积≥1km2的山间盆地、谷地和其他平地;而“山区”是指整个辖区内各坝区范围之外、坡度≥8°的区域[19]。利用ArcGIS9.3软件提取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各坝区范围之外、坡度≥8°的区域范围,经统计,本次评价的区域范围(全州山区)总面积为985787.40hm2,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88.24%。
2.3评价单元
考虑德宏州实际,评价单元一般采用州域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地块——即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现状土地利用图斑”。如果图斑面积较大并跨越几个坡度级时,则以坡度级(分为<8°,8°~15°,15°~25°和≥25°)为界,分割为几个评价单元。
2.4基础图件等数据来源
1)德宏州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来源于全国统一部署完成的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数据库中包含了各县(市)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各地类图斑面积等相关属性数据、1:10000坡度图(分为5级[20])。
2)德宏州各县(市)1:10000坝区范围图。来自云南省2011年12月统一完成的“云南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范围界线核定和地类面积核实工作成果数据库”。
3)德宏州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来源于全国统一部署完成的州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数据库。包含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等。
4)区域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来源于2012年德宏州及各县(市)政府组织完成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成果。
5)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来自2009年德宏州及各县(市)政府组织完成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各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成果数据库(含图件)。
5)生态功能区划图。来自德宏州政府2012年4月组织完成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州建设规划》成果。
6)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或生态公益林分布图。来源于各县(市)2011—2012年完成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
7)城镇规划图、交通规划图等其他相关基础图件和数据均来自州职能部门和县(市)职能部门主持完成的相关调查与规划成果。
2.5评价结果分析与讨论
2.5.1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面积及比例
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和步骤,以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本图斑为评价单元,以地形坡度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区域地质图空间数据库、矿产资源分布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生态功能区划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或生态公益林分布图、城镇规划图、交通规划图等基础图件和数据为依据,运用ArcGIS9.3软件对德宏州山区每一评价单元图斑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得到了以下评价结果:1)德宏州各县(市)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面积及比例(表5);2)德宏州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图(图1)。
结果表明,德宏州山区宜建地面积达141676.00hm2,占全州山区土地总面积的14.37%;不宜建土地844111.40hm2,占全州山区土地总面积的85.63%。表5显示的不宜建土地面积包括:
1)坡度≥25°、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陡坡地,面积为263705.00hm2,占不适宜面积的31.24%。
2)因岩性、土质、水文条件与地基承载力低,有地质灾害点分布,生态敏感度高等限制而造成的不适宜建设地面积580406.40hm2,占不适宜建设用地面积的68.76%。
这一评价结果表明:对≥25°陡坡地及因其他因素限制而不适宜建设土地实施生态保护,避免建设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破坏;对<25°缓坡地采取水土保持型技术工程等有利措施,将是德宏州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性战略措施。
在宜建地中,一等宜建地16713.43hm2,占宜建地的11.80%;二等宜建地46250.18hm2,占宜建地的32.65%;三等宜建地78712.39hm2,占宜建地的55.56%。可见,德宏州主要坝区周边缓坡宜建地以三等宜建地为主,一等宜建地、二等宜建地和三等宜建地的构成比例约为12:33:55。
在全州山区宜建地面积中,以芒市最多,其面积达61563.37hm2,占全州山区宜建地的43.45%;次为瑞丽市,山区宜建地面积为27688.71hm2,占全州的19.54%;盈江县和陇川县山区宜建地面积分别为20830.88和20288.70hm2,分别占全州山区宜建地的14.70%和14.32%;梁河县山区宜建地面积亦有11304.34hm2,占全州山区宜建地的7.98%。
2.5.2山区宜建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从上述山区宜建地的土地利用现状(表6)来看,全州山区宜建地141676.00hm2中,农用地128901.36hm2,占90.98%;建设用地6736.36hm2,占4.75%;其他土地6038.28hm2,占4.27%。在农用地中,耕地45635.87hm2(其中33304.16hm2为质量低劣的坡旱地),占山区宜建地的32.21%;林地62489.98hm2(多为残次灌丛),占山区宜建地的44.11%。其他土地6038.28hm2中,多为荒山荒地。总体上分析,山区宜建地中,2/3以上属于质量低劣的坡旱地、残次灌丛和荒山荒地。
2.5.3已有建设用地的分析和评价
从已有建设用地来看,据德宏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全州山区建设用地15375.50hm2,占山区总面积的1.5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为12459.37hm2,占山区建设用地的81.03%;交通水利用地为2332.20hm2,占山区建设用地的15.17%;其他建设用地为583.93hm2,占山区建设用地的3.80%。将已有建设用地与表6比较可见,山区已有建设用地中的宜建地为6736.36hm2,占43.81%。也就是说,现有山区建设用地中,1/2以上属于不宜建地,这些地方大多地处边远山区,地形坡度较陡,地质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尤其以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突出的大盈江流域(梁河县、盈江县)以及芒市、陇川县较为突出,近年来这几个县(市)因地质灾害已经搬迁边远村庄和农户较多。按本次评价结果,从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出发,未来尚需搬迁的边远村庄和农户应因地制宜地分期分批搬迁至条件相对较好的宜建地。这也表明,虽然本次评价结果主要是为“城镇上山”战略提供依据,但同时也可以为边远农村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提供基础依据。
表6德宏州山区宜建地的土地利用现状Table6PresentusestatusofmountainouslandsuitableforUrbanconstructioninDehongPrefecture
2.5.4德宏州主要坝区周边缓坡地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在德宏州各县(市)“城镇上山”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的应用情况
强化坝区耕地保护、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向坝区周边缓坡宜建地布局,这是云南省政府确定的新型发展战略模式。本文评价结果表明,德宏州主要坝区周边缓坡地宜建地资源丰富,在该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坝区耕地保护、发展山地城镇是可行的。
近年来,本次评价成果已在德宏州各县(市)“城镇上山”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得到了具体的应用。
基本应用过程是:各县(市)“城镇上山”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以德宏州山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数据库(1:10000山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图)为基础依据,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将原来布局于坝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工业等用地项目)尽可能布局到缓坡山地,要求各县(市)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比例应当在50%以上,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30%。与此同时,相应地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要求各县(市)坝区现有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面积应占坝区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将以往规划布局中的“基本农田上山”模式改为“基本农田下坝”模式,有效地保护坝区优质耕地。
成果应用的成效是显著的,通过应用评价成果进行“城镇上山”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德宏州显著加大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规模和力度,全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净增了6276.42hm2,其中坝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净增了3055.34hm2;坝区基本农田占坝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即坝区耕地保护率)达84.06%,比原来的土地规划提高了3.83个百分点。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全州城镇等建设用地向山地布局,2010—2020年山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占到了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0.57%,山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占到了全州的67.13%,比原来的土地规划提高了44.38个百分点。
3基本结论
在实施“城镇上山”战略中,对山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评价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国西南山区特点,以云南省德宏州为例进行了山区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建立了一套针对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借助GIS技术得出比较合理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