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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范文1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中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安排
(一)高考医疗保障工作安排
高考考点县城区小学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县人民医院承担,高考前一天(6月6日)县人民医院安排工作人员与县城区小学联系确定医疗救护的场所设置和救护车停放点位等事宜;高考期间(6月7-8日),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一辆、医护人员各一名携带足够的急救药品和相关急救设备物资驻点承担医疗保障工作,高考期间预留一定的床位以备急救之需。
(二)中考医疗保障工作安排
中考医疗保障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和县半扇门中心卫生院共同承担,县城区小学考点由县人民医院承担、县中学考点由县中藏医院承担、县半扇门中学考点由半扇门中心卫生院承担。中考前一天(6月12日)承担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与考点学校联系确定医疗保障的场所设置和救护车停放点位等事宜;中考期间(6月13-14日),承担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一辆(半扇门考点不安排救护车)、医护人员各一名携带足够的急救药品和相关急救设备物资驻点承担医疗保障工作,中考期间预留一定的床位以备急救之需。
(三)卫生保障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间县疾控中心做好考前考点室内外消毒工作、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执法监督员进驻高中考考点协助和指导考点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工作,杜绝高中考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安全事件。
(四)巡考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间巡考工作安排高中考考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高中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工作安排,高中考期间务必提前半小时进驻考点,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高中考结束后方能按照考务办公室要求离开。
(二)承担医疗卫生保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务工作纪律,穿平跟软底鞋,不得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等。
(三)急救车辆出入高中考考点和承担医疗卫生保障期间不得使用警笛和使用汽车喇叭。
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理、韩正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竖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严肃问责。要利用秋冬季“第一把火”做文章,集中力量侦破,严肃查处肇事者,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引起广泛警醒。
三、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识
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举办防火专栏、板报,张贴令,刷写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人从自身做起,加入到防火的队伍中。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修订完善火灾应急预案,进行预警模拟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扑火作战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3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等4种火情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建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Ⅳ级响应
发现火情,镇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当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者有需要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调的其它情形,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当地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由区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及时通报扑火进展情况。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二)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扑火力量的编成
(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如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支援,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实施增援,或者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2)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辖区内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参加扑救。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集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
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由街道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
2、扑火力量的设置与职责
(1)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当参与扑火救灾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2)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的决定、命令,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报告林火动态。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林火扑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抢险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3)扑救组
组长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职责: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镇医院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职责:组织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医疗物资。
(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镇分管民政和财政的负责人担任。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职责:负责火灾原因侦察和火灾案件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三)扑火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以及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络和各级气象局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像、地理信息系统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2、扑火机具与装备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提供4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3、防护装备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物资储备需提供2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防护装备,并组织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建设。防火期内,因地制宜地组建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伍。
4、油脂燃料保障
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负责保障前线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前方扑火救灾车辆及各种器具需要的各种燃料保障。
5、食物饮水保障
组长由民政办负责,保障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6、农电所负责设备电源保障
组长由镇农电所长长担任。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人力,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电源的使用需求,特别是做好临时电源的组建和架设。
7、医疗救护保障
组长由卫生助理担任,负责遇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医疗、药品供应,并责成区卫生部门协调有关医疗单位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8、气象信息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科长负责,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的联系工作。
9、交通运输保障
组长镇消防队担任,负责调配镇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消防运兵车。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负责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
(四)扑火安全
1、扑火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紧急避险的安全要求
在扑火过程中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看守火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1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范文3
2013年,吉林八宝煤矿、四川杉木树煤矿相继发生救援人员在事故抢险和排除矿井隐患中牺牲的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和矿山救护队对预案演练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应急演练工作不扎实的突出问题。
为推动煤矿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深入开展,2013年10月29日,本着“面向基层、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神华集团牵头,宁夏煤矿安监局、宁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神华集团安监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宁煤集团”)等单位参与,在神华宁煤集团大峰煤矿红梁井举行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综合应急演练。
现场再现
演练模拟了大峰煤矿红梁井某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采空区高浓度瓦斯涌出;又因电气失爆产生明火,引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工作面顶板冒落,井下通风系统部分受到破坏,风流部分短路,9人被困的情景。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在应急演练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开展了井下紧急撤人、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井下侦查与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伤员紧急转移等科目的演练。和以往的应急演练相比,本次演练还有一些特别之处。
突出实战性
此次演练严格按照各参演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矿区其他矿井生产秩序正常、矿区主要交通干道畅通的前提下,科学设计演练事故情景、真实搭建瓦斯爆炸事故场景,确保了煤矿瓦斯事故处置过程的真实再现。演练历时3个半小时,从事故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事故监测与评估、交通管制、疏散安置、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和社会沟通等多方位进行演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基本做到了井下真撤人、真停电、指挥部真行动,矿山救护队真拉动、真救援,最大限度地真实检验了煤矿企业调度人员应急响应能力、井下职工自救互救能力、指挥部应急决策和指挥能力,以及地方政府应急保障能力。
应用新型装备
此次演练,使用了工业视频系统和移动摄像系统,做到了井口演练现场、演练指挥部、神华宁煤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互联互通。演练动用了KTE-5救援可视化系统、KJ-139人员定位系统、KJ90NB安全监测系统、KT31无线通信系统、DH-2000数字程控调度系统、工业视频系统、移动摄像系统及卫星通信指挥车、应急侦检照明车、应急电源车、多功能救援装备保障车等大型装备,既为应急救援决策和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又检验了新型装备的使用技能。特别是神华宁煤集团矿山救护总队使用的KTE-5救援可视化系统,实现了向现场演练指挥部、神华宁煤集团救援指挥部同步实时传输井下救援情况,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打下了良好基础。矿山救护队在井下救援中,使用了铝合金轻型支架、液压剪切钳、手动泵,蛇形探测仪、雷达搜寻仪、心肺复苏仪等先进救援设备,及时处理冒顶区域,打通救援通道,搜寻伤亡人员,缩短了现场救援时间,提高了救援效率。
注重演练评估
此次演练还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表,对演练的准备和组织实施进行全面评估。演练结束后,立即召开了参演单位自评会和评估专家会,重点讨论研究了演练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演练存在的应急预案要素缺失、应急演练文件不规范、应急通信保障不到位、医疗救护响应不及时、应急指挥部权限不明晰、应急指挥部技术组分工不明确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演练质量,完善企业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水平指明了方向。
注重宣传
此次演练将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演练前,及时将演练信息向矿区职工及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演练中专门设置了员工家属围攻井口情景,淋漓尽致地表现遇难员工家属难以控制的情绪,达到了用矿难警示群众、教育职工的效果。演练还邀请了神华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神新能源公司、乌海能源公司、大雁集团和宁夏部分煤矿企业负责人观摩学习;演练及预演期间,神华宁煤集团组宣部和新闻中心对演练整个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并制作成安全教育片,下发至相关企业学习,扩大了演练的宣传效果。
问题凸显
此次演练是面向基层开展实战演练的一次有益尝试。从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来看,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指挥部演练偏少
多数煤矿企业演练侧重于事故预警和响应、井下避灾、事故救援行动等方面的演练,忽视了应急抢险指挥部决策与指挥、救援方案研究与制定、信息与媒体应对等方面的演练。
演练文件编制不规范
多数演练注重演练实施方案、演练脚本的编制,忽视了宣传方案和保障方案的编制,甚至忽视了演练安全保障和意外情况中止等程序编制工作。
演练评估手段不足
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等演练评估方面的标准制度尚未出台,演练评估工作在基层不够深入,演练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不能满足演练的实际需要。
亟需实战演练研究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部分企业连续多年零伤亡,企业负责人、员工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工作相对陌生。作为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手段,实战演练目前开展的不多,形式大于内容,亟需研究解决。
所获启示
为规范演练组织实施,强化演练评估,提高应急演练质量,推动应急演练面向基层、贴近实战,结合此次演练组织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转变演练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要探索研究新型实战演练方式方法,开展“指挥部演练”“双盲演练”等示范性应急演练,探索研究新型实战演练方式方法,解决演练“重演轻练”的问题,提高演练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应急演练规划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开展贴近实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演练活动,推动应急演练工作立足企业、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企业要定期开展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生产、新装置新员工等方面的演练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应急演练的数量和质量。
规范应急演练准备实施工作
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要紧扣应急预案、紧扣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合理设计演练事故情景,明确演练的具体目标和重点内容,规范应急演练的文件编制、强化应急演练的总结评估。
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范文5
【关键词】3G技术;院前急救;院内救治;无缝对接
1.3G技术概念
3G是英文3rd Generation的缩写,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
2.医疗卫生体系信息化现状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地市级以上的各医院内部基本全部具备网络信息化系统,内部数据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但各医院之间的数据信息几乎没有达到互通、共享。对于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单位与医院之间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及共享更是没有实现。一方面要有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要有现代化通信技术做保障。
3.3G技术在医疗卫生体系应用背景
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是新医改的需要,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体系急救水平,增强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规范指导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降低院前急救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充分发挥我市院前急救绿色通道的作用,把危重症院前急救、转运急救和院内抢救实施实时无缝对接。
4.院前与院内的无缝对接系统的实现
4.1系统方案和框架结构
新形式下,要求120急救医疗信息系统更及时,更准确,更有效,提供不间断救护。通过3G通信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视频语音技术,GPS全球定位导航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结合,并借鉴当今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建设一个具有兼容性、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开放性的无缝对接的急救医疗信息系统。
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医疗信息无缝对接系统结构图如图所示:
4.2无缝对接系统功能
利用3G无线技术,急救医疗信息无缝对接系统可对急救现场实现快速、准确的定位与导航,实时监控急救车辆和救援队员状态,实时3G视频监控抢救现场状态,实时3G语音对话,达到方交互对话,实时监护病人生命体征信息,并提供病人的病历管理,病历专家分析系统访问等等数据管理功能。
4.2.1远程生命体征传输。利用3G无线网络,急救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通过便携式生命体征监护仪为患者进行检查的数据会自动将病人心电、血压、血氧等各项生命体征数据,将信息传送到系统服务器上。生命体征传输价值:极大的拓展了监护仪的使用范围;能远程为医生提供更多的病员状况信息;可实现病人信息在整个急救及转运过程中的无缝连接。
4.2.2车辆定位调度、路径导航指引。通过3G无线网络传送定位信息。120急救中心调度人员利用这些实时信息,掌握所有值班救护车的当前行驶状态、地理位置。如有患者需要救护时,迅速指挥调度就近的救护车以最佳行驶路线快速抵达急救现场,并将患者快速安全的送达指定医院。
车辆调度管理价值:实现急救过程的精确时间控制,尽力节约宝贵的每一秒抢救时间!避免司机环境不熟、路况不佳等情况延误抢救时间;提高了急救中心车辆设备管理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理能力。
4.2.3远程视频传输。利用3G无线网络,急救现场的实时视频图像迅速传送到系统服务器上并存储。院前和院内急诊医生或特约专家可在任意一台上网的电脑上或3G手机上,随时查看急救现场实时传回的视频图像信息。
视频监控价值:是远程急救医疗的极佳辅助手段,为病员状态评估 和急救方案制订提供强有力依据;可为车辆定位和车辆导航提供图形化依据;可作为日常车辆管理的数据凭证;方便合作医院专家了解病人状况方便病人亲友网上探视。
5.无缝对接系统现实意义
5.1医疗卫生单位联动协同。急救中心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做到提前响应,事先准备,救治方案联合拟定,抢救效率显著提高,特别是应对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理能力会大大提高。
5.2救护车统筹调度管理。车辆状态信息实时掌控,集中调度,统一指挥。
5.3现场施救效果提升。院前和院内急诊专家坐阵指导,现场急救医生信心倍增,施救效果提升。
5.4院前转运效率提高。精准的现场地点的定位导航,缩短的急救响应时间。整个急救过程医院急诊完全掌握,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交接时间节省。
5.5就医成本降低,医患纠纷减少。院前救治检查院内认可,避免重复检查,就医成本降低。所有急救数据信息可查,作为医疗举证依据,医患纠纷减少。
5.6医疗信息数字化。生命体征信息、视频图像信息、对讲语音信息、救护车行驶轨迹信息等所有信息完全数字化。便于日后数据查阅,满足国家信息化建设要求。
参考文献
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范文6
一、指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意外灾害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县意外灾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指挥部”及其医疗和防疫分队。
二、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医疗救护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就近、方便、快捷、有效”的急救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一)医院机构救护工作责任区
(二)人员、车辆、药械及辅助生活装备救护人员不得少于3人。
有救护车辆的单位,必须保证车辆完好,油箱加足,做好救护准备。按急救急用,备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包、敷料包、缝合包、氧气、担架等设备和防雨、防寒、照明等生活用具。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处于应急使用状态。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县卫生局灾害事故报告接收人,无论是白天或夜间接收到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救护报告后,必须问清楚灾害事故发生的详细地址、人员受伤情况及受伤人数,并立即通知县卫生局带班领导和医政科科长,听从领导安排,并按指令准确命令。
2、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命令,先按责任划分区调遗医院。如果通讯不畅或事故紧急,直接打“120”县医院急救电话,随后继续联络。一般发生2人以下伤害事故或灾害,通知一线医院组派医疗救护队前往抢救;发生3人以上伤员,通知二线医院组派医疗救护队前往抢救;发生大批量伤员时,调用急救医疗分队,并上报市卫生局。
3、接收命令的人员和单位,无论是卫生局工作人员或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必须给主管领导请假。任何接到命令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出车。如果空车前往,以无效论处,并将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4、医疗机构接到灾害事故救护命令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保理由推诿或拒收伤员。并对接诊收住的伤员情况,及时编写简要的文字报告,上报县卫生局。
三、防病救灾工作预案
为使在灾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病措施,确保灾害过后无疫情。在建立防疫分队的基础上,分设两个专业小组。一是成立疫情处理小组: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邵民科担任组长,成员有王力、李密、黄志强、刘为民、赵娟、张小妮。主要负责灾后疫情的监测、预报、调查、防治工作和疫区的消、杀、灭工作。一是成立公共卫生事件监督处理小组: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袁智恒担任组长,成员有薛新龙、王宏卫、杨西垣、苏大鹏等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监督方面的人员参与。主要负责灾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防、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配备救灾防疫物资,保证后勤供给。
县卫生局配备指挥车1辆,备有电动扩音设备1套、防雨衣、胶鞋4套,手电筒4具,备有电池4套等器材。县疾控中心装备两辆防疫专用车。每台车辆配备器材、物资的标准如下:
①药械
喷雾器1台
漂精粉50公斤
高效杀虫剂10公斤
②能够保证防病工作正常开展的检验设备。
③其它物资:
照明用具:手电筒3具,备用电池3套。
工作服:雨衣4套,胶鞋4双,工作衣4套
手活用品:饮用水5箱,方便面5箱
县疾控中心要在葛玉、灞源中心卫生院存放喷雾器各1台,漂精粉各50公斤,高效杀虫剂各10公斤,作为救灾防病备用物资,以上两单位要做好物资的保存工作,防止受潮、受损,更不得随便应用。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以上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尤其是消杀药品和工作服。有车辆的单位,也应做好车辆的保养和装备工作,以备救灾防病中应用。
(二)疫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事项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共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也包括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①灾区出现鼠疫、霍乱、肺炭疽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疫情;
②灾区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③灾区出现罕见传染病暴发流行,并对人群造成严得的健康与生命危害;
④灾区出现以往没有报道的传染病。
2、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①灾区发生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②灾区出现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及其它有毒化学品引起危害的急性中毒事件;
③灾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④造成危害的水污染、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
3、灾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项目
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症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
4、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发生灾情后,因气象、灾区居住环境、地表植被、动物、水源等因素改变,可能引发疾病发生、流行、水源污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情况发生时,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做出预报。
(三)报告方法及程序
执行任务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当事单位,均应以最快的方式向疾控中心报告。
1、初步报告: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做好记录,调查核实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
2、进程报告:根据对公共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做出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业后,做出结案报告或总结。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相应的医疗急救和救灾防病机构及专业队伍,要制定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处理方案,制定院前、院内的医疗急救方案,建立起医疗急救、救灾防病应急组织、责任值班和应急处理管理机制。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各科室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工作。
一是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设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必须保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形成有效的联防通报、反馈和上报机构。
二是要做好医疗急救的药品、器械和控制疫情所需的消毒、杀虫的药剂、器械等物资准备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即时供给。
三是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