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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范文1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108-06[FK)][FK)]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在全国逐步铺开,如何客观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1997-2010年)的实施状况,成为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规划的关键环节。在业已开展的有关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地(市)、县(市)单元,评价内容、指标设计多围绕在规划实施的效果、效益、效力等方面[1~4],缺乏全国尺度和省级尺度的评价研究及方法探索。然而,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一行政层次规划对下一层次的规划有调控作用,因此,对各省域上轮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上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认识。为此,本文结合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要求,设计了用地状态偏离度指标,据此评价1997-2004年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并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
1 上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目标简析
上轮规划编制时,我国的土地资源面临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双重挑战,规划确定了以保持耕地为核心的规划目标[5]: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耕地面积保持平衡,到2010年保持在12 801万hm2(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 856万hm2(16.28亿亩)以上。林地、牧草地面积增加(见表1)。②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控制。规划期间(即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40.80万hm2(5 11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96.67万hm2(2 950万亩)。此外,上轮规划对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相应的要求。根据全国规划有关具体目标,对各个省域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目标分解和调控
上述目标在全国或各省域的实现,实质上涉及在有限或固定数量的土地资源中,在“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本前提下,如何对各类用地规模进行合理配置,亦即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优化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选择规划调控的主要用地类型,分析某一时间点的利用状况与规划设想的可能状态的差异,其结果将是规划实施状况的反映。
2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与技术处理
2.1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
用地状态偏离度是指土地利用的现状规模与规划预计规模的偏离程度。本文设定的现状年份为2004年,对应年份的各省域各种类型土地面积作为现状用地规模,而2004年的规划预计实现目标则需要根据规划设计的用地规模变化量进行推算。由于上轮省域规划一直到2001年才全部获得批准,此时已经过了近期目标年,因此,本文采用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期年(即1996年)和规划目标年(2010年)之间年均用地规模量来推算2004年的规划预计用地规模。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Pi为某地类的用地状态偏离度;Y1i为1996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ti为规划2010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gi为规划预计2004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xi为2004年某地类用地实际规模;di为1996-2004年某地类年均变化量。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正负号表示现状用地规模与规划目标的偏离方向,绝对值表示与规划目标的偏离程度。由于上轮规划对于各种地类的调控方向不同,所以正负号所表示的意义也有所不同。譬如,对于耕地而言,规划要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目标,因此,偏离度小于0表示耕地保有量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偏离度大于0则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而对于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偏离度小于0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偏离度大于0说明建设用地的增长已经突破了规划目标。
2.2 反映规划实施状况的主要用地类型选择
结合上轮规划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主旨,用地结构优化的基本落脚点是耕地占补平衡,并且需要从宏观上体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用途管制差异。因此,本文选取了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6种用地类型,对比分析2004年各类用地实际用地规模与规划预计目标的偏离程度,进而反映各省域上轮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状况。
2.3 数据处理说明2.3.1 用地分类的调整及相关数据处理
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导致1996年、2004年以及上轮规划目标年数据无法衔接。因此,本文按照上轮规划的土地分类体系对1996年和2004年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是在“农用地”中增加了“水面",并将2002年土地分类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和“水面”有关的用地调整到相应的“水面”中;在“交通用地”中将“农村道路用地”纳入,而非设置在2002年土地分类的“其它农用地”中。 ,以保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2.3.2 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估计
本文涉及的用地数据来源于1996年和200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各省域上轮规划目标年(2010年)的用地规模目标。但是,各省域编制上轮规划时所采用的规划基期数据,与1996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城镇用地规模有所调整。因此,本文在估算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时,采取以199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加上1997-2004年间规划预计净变化量的方式来处理。
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状况简析
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用地规模低于规划预计目标2.22%,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分别超出预计目标3.18%和5.57%。在农用地中,耕地、林地、牧草地和预计目标存在明显的差距,分别相差4.99%、2.23%和1.81%;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除水利设施用地外,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都远大于规划预计目标,分别高出6.93%和4.04%。
上述情况表明,1997-2004年间,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长的速度都要大于上轮规划的预期。
3.2 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2.1 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现“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
在全国31个省域单元中,所有省域的耕地偏离度都小于0,说明无一省域的耕地保有量达到了规划预计目标。其中,有7个省域的状态偏离度低于-10%,偏离程度最多的北京达-31%。
从空间分布看,以黑龙江和云南两省连线(简称“黑滇线”)为界,耕地状态偏离度呈现明显的沿线低、两翼高的“沟谷”状格局(见图1a)。 “黑滇线”沿线省域以及,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相对较小;“黑滇线”以西,自内蒙古向西至新疆,向南至四川,包括河北、山西等在内的12个省域,是我国耕地偏离度绝对值较高的地带,并且各省域之间相差较大,偏离幅度最高的北京是相对较低的甘肃省的5倍;“黑滇线”以东地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11个省域,偏离度介于“黑滇线”沿线和该线以西的省域之间,属于二级高地。此外,北京、天津、上海三大传统直辖市的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要明显大于周边省域。
3.2.2 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
从林地的规划实施情况来看,多达20个省域没有达到规划预计目标,其中偏离程度较大的省域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西南的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内蒙古、江西和青海,而黄河中游沿线的河南、山西、陕西和宁夏等省域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见图1b)。
就牧草地而言,只有青海、河北、宁夏、浙江四个省域达到规划预计目标。从空间分布上来看,牧草地状态偏离度也呈现以“黑滇线”为界,东高西低的格局,“黑滇线”以西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而该边界线以东省域,集中了所有偏离度小于-10%的省域,除浙江、福建、安徽外,其余所有省域偏离度的绝对值都高于“黑滇线”以西地区(见图1c)。
3.2.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
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来看,多达22个省域的用地规模突破相应目标。如图1d所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明显是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并以长江为横轴,呈“T”字型衰减。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幅度最大的前6个省域全部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的偏离度略低于东部,但长江沿线省域的状态偏离度要明显高于南北两侧其他省域;未超出规划预计目标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包括东北三省、中部的内蒙古、西北的甘肃、陕西、青海以及西南的、广西。[HJ*4]图1 各省域不同类型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分析图
Fig.1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land use departure degree in every province3.2.4 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
就交通运输用地而言,有14个省域未突破规划预计目标,在空间分布上以北部和中南两大区域为主,主要包括自东北三省向西的北部国界线沿线的内蒙古、甘肃、新疆,以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贵州、云南、广东和海南等省域。
超出规划设想的省份,主要包括东部沿海的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以及自北京、河北向西,分布于北纬35°线附近的山西、河南、山西、宁夏、四川、重庆、青海和等省域。中西部地区交通用地的快速增长是上轮规划实施的重要特点,偏离度较大的前5个省域中有3个位于中国西部,平均偏离度高达8.4%(见图1e)。
3.2.5 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全国的南北两端
虽然上轮规划将耕地补充列为主要规划目标之一,但作为主要补充来源的未利用地开发,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全国仅有新疆、上海两地达到预计目标。从未利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看,数值超过20%的省域主要包括南部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以及北部的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和山东,基本上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见图1f)。
3.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类型分区
在单项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以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用地状态偏离度作为变量,运用基于欧式距离的离差平方和法,对31个省域进行空间聚类分析,从而形成依类归并的结果,由此反映出我国上轮规划在全国不同地域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类型的主要特点。经过聚类分析,将全国各省域归为4个类型区(见图2)。
(1)第一类型区:包括东北的黑龙江、吉林,东部的河北、福建、浙江,中部的安徽、湖南,西部的、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甘肃等13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57%,该类区域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相对较低,除未利用地偏离度稍大,其余各类用地的平均偏离度绝对值都在5%以下。需要说明的是浙江、福建、安徽三省域 ,虽然被划入这一类型区,但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却很高,如果单就这一用地而言,其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从本文研究所选六类用地的综合情况来看,规划实施与规划预期较为接近。
(2)第二类型区:包括辽宁、湖北、广西、海南和云南5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其规划实施的共同特点是未利用地开发不足、牧草地与规划预期有差距,但都处在第二梯队。根据上轮规划对1997-2004年间的估计,这些省域应开发未利用地450万hm2,但实际只开发了60万hm2,仅占规划目标的13%,同时也略好于天津、广东(仅实现规划目标的3.6%);牧草地规划预计增加97.8万hm2,而实际却减少12.1万hm2,状态偏离度在-48.2%~-49.2%之间,但仍要稍好于第四类型区(所有省域牧草地偏离度都小于-60%)。
(3)第三类型区:包括内蒙古、陕西、青海和宁夏4个省域,主要位于中国北部地区,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22%,区域内耕地规划实施情况较差,平均状态偏离度达-16%,耕地减少速度远远超出规划设想。按照上轮规划,到2004年末区内4个省域单元耕地保有量应维持在1 489万hm2左右,而实际已经减少到1 278万hm2。
(4)第四类型区:主要位于中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广东、江苏、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南、山西、江西等9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区域内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普遍比较高,建设用地超出规划实施与农用地、未利用地未达到规划设想的现象并存,规划的实施效果和预计目标相差较大。2004年,这些省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合计880万hm2,比1996年增长78万hm2,超出规划设想9.6%。与建设用地的快速增长恰恰相反,耕地和牧草地规模逐渐减小,到2004年已分别降至3 124万hm2和75万hm2,低于规划设想4.9%和64%;林地保有量也不太理想,除山西、上海、河南外,其余省域林地保有量均未达到规划要求。同时,未利用地开发也未达到规划要求,按照上轮规划设想,到2004年末开发未利用地291万hm2,而实际上仅仅完成了40万hm2,不足规划设想的14%。
4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成因分析
分析上轮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4.1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导致我国西部和西北部地区耕地大量减少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灾后,我国“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与重建”[6]。1999年退耕还林(草)工作在陕西、甘肃、四川三省率先展开试点,并于2002年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我国的北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正是这次退耕还林(草)工作的重点地区。
1999-2004年间全国大部分省域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退耕还林(草),而这种影响表现为由东往西逐步增大的趋势。这6年间,“黑滇线”以西的12个省域,由耕地转为林地和牧草地的面积分别为329万hm2和106万hm2,合计达435万hm2,共占该地域同期耕地减少总规模的75.4%,其中青海和宁夏分别高达96.3%和95.8%。
4.2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建设用地的迅速扩张,加大了耕地规模的减少
在上轮规划实施的“九五”和“十五”时期,全国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8.3%和9.5%,高出规划设想0.3和2.5个百分点,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建设用地规模也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GDP总量排在全国前10位的省份,其1996-2004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长占全国总增量的60%,而前5位的省份所占比例高达44%。进一步对省域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偏差量与GDP增量、人均GDP增量、总人口增量分别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偏差量与GDP增量之间的相关性最高,偏离度则与人均GDP增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见表2),表明经济发展是导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与规划预计目标产生偏差的最主要原因。
与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相对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耕地保有量也在不断减少,这在“黑滇线”以东表现得尤为明显。仅1998-2004年间,这些地区共有30.9%的耕地减少是由于建设占用造成的,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5%,其中上海市高达73.9%,福建和江苏也分别达到57.2%和47.6%。
4.3 土地开发力度与规划预期差距大,耕地补充规模偏小
按照上轮规划的要求,应通过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然而,在规划实施期间,这项要求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全国未利用地的规划实施偏离度将近6%,土地开发力度不足,仅上海和新疆两地达到了规划要求,其余省域的未利用地开发规模均低于规划目标,耕地补充规模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省的耕地总量不断下降。
4.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也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5-20年,虽然在编制规划时,编制者会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考虑,但由于规划期限长,并且缺乏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近期规划,往往导致规划设想与近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完全衔接。为此,在历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中,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对比分析1997-2004年实际下达给各省域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和规划预计的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可以发现,共有23个省域的转用指标低于规划预计增量,其余8个省域则超出了规划设想;在偏离幅度上,仅有5个省域的偏离幅度在10%以内,有一半的省域偏离幅度超过30%。进一步分析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与规划预计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之间的差异,只有6个省域的占用耕地指标没有超出规划设想,其余省域全部突破规划控制目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5 结 语
本文对1997-2004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性进行评价,发现:①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②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③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④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⑤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6种用地类型的状态偏离度进行聚类分析,将全国31个省域分为四个类型,从而反映各自规划实施的主要特点。进一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是造成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主要原因。
上述研究提供的启示在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区域差异巨大的地域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必须要开展分区研究,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目标和管制措施。而且,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及其相应技术体系的建设,强调近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密切近远期规划之间以及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间的联系,加大规划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真正将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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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在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体现在土地利用结构上的合理和科学布局。它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
20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耕地大量减少等情况,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发挥了规划在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规划预测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第二轮规划是在90年代初经济过热,中央采取从紧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背景下编制的,规划实施后,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宏观政策的调整,使得这轮规划在许多方面显现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国内、国际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的传播,我国的土地利用管理思路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上一轮规划越来越难以适应土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新的修订。目前,如何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要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编制与实施的思考
通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的多元化目标定位问题
社会决策中的目标通常不会只有一个,不同经济层次的组织有不同的目标,不同水准的个人也有不同的目标,同一组织或同一个人也不会只有一个目标,这就是多目标决策。多目标决策有两个特性:一是目标之间的不可公度性。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之间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于经济效益,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标准,而社会和谐、生态环境问题中,是无法用货币指标作为衡量的。二是目标之间的矛盾性。当改进了某一个目标值,就很可能使另一目标变坏,满足了一个目标却损害了另一个目标,经济的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愉悦程度得到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很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在新一轮土地编制中,如何确定规划的多元化目标问题,如何对目标进行筛选、排序、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规划的弹性与刚性关系问题
弹性,是指当经济变量之间存在函数关系时,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反应的灵敏程度。运用到规划中,是指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从理论上讲,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诱导、调控、规范和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首先是规划在编制时接受市场变动的信号,即信号刺激,如地区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需求市场发生变动,导致用地结构布局变化或需求导致区域大量土地闲置等;继而规划通过各种机制对此做出相应调整,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等;随后规划将这一信息反馈到市场,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引导,市场在规划的作用下不断调节并将新的信息反馈给规划,从而实现动态式双向作用机制。在西方国家,弹性被广泛运用到各个规划领域。如波兰、法国、西德等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探讨弹性发展规划方法论,同时做出若干不同方案,供决策部门评价选择。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指导性。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弹性与刚性的关系,弹性太大会给地方政府留有寻租的机会,地方高兴,国家遭殃;刚性太大会使规划呆板,国家好管理,地方没自。
(三)规划的开放性问题
从系统论角度看,土地的本质是由土地生态系统和土地经济系统在时空耦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开放,才可能保持系统的有序性。土地规划就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对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不断地输入和输出物质、能量、信息和资金,使之向决策者预期的方向发展变化,以实现土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系统的开放程度决定于影响系统开放的激励机制。所谓激励,就是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达到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一般而言,激励功能的强弱,主要与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努力和报酬的接近程度相关,要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开放性就是要营造这种开放性的激励机制。
(四)规划理念与规划技术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日益成为热点,它寻求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公平、选择、共同、需求等一系列原则,应以不损害、不掠夺后代的发展需求作为前提,满足当代的发展需求,以体现高效和谐、循环再生、协调有序、运行平稳的良性状态。近10年来,新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理论在区域发展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把视角从“物”转向了“人”,转向了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满足和社会发展,主要借助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强调经济的社会和文化特点,并引用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来分析其对经济空间问题的影响。如劳动地域分工中借用生产关系理论, 新产业空间中借助经济学中的柔性生产概念,网络研究中借助社会学家的社会根植性概念等。在方法和技术应用上,近年来发展很快,随着最优化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各种线性和非线性规划及多目标规划的方法开始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研究过程中,已较为广泛地运用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进行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现状变更调查、动态监测、规划动态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并探索“3S”一体化技术和Web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运用。
(五)规划实施与追踪管理问题
规划作为一种中长期计划和一种行动纲领,其编制工作的完成,仅仅是规划成功迈出的第一步。是否能够实施,则是规划成功的关键,它直接影响着规划的生命力和应用前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与实施过程是一对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孪生体,规划编制过程仅仅是一种研究、一种分析、一种建议和一种规定,只有将这种规定和建议同规划实施追踪过程对接起来,才能构成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划全过程,这种全过程规划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追踪一体化的过程。这种一体化过程包括三个方面:1.规划“政策”化。规划在未进入实施前,不管实施可行性看起来有多强,都只能是停留在文字(图件)化阶段。规划的政策化过程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中的各种规划目标、各类实施措施等变成政府的政策加以实施。2.谋划与决断的相互监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咨询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探讨各种土地利用问题,对土地利用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向政府针对具体土地利用问题提出多个理念,多个规划方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担任“谋士”的角色,最后的决断权在政府决策者。只有真实反映某一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规划才是好的规划,才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3.动态化的追踪管理。规划作为对未来多种可能性的描述,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经常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调整,也就是对规划实行动态式追踪管理,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规划执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
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建议
(一)坚持为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规划目标不动摇,重点兼顾土地空间布局,土地生态环境规划目标
实践证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坚持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功能定位,是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基本国情的。国土资源部就第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也提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修编的首要原则。
土地的空间布局首先就要考虑农用地布局尤其是耕地布局,主要是基本农田布局问题。基本农田布局就要根据我国未来人口高峰期,综合考虑城镇发展体系和城镇用地规模,科学地确定。参照英国的作法,在大城市周围修建绿化带,作为隔离地带,可以有效控制城市外延,对保护城市郊区耕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样确定的基本农田不会轻易被占,不会造成对基本农田投入的浪费。除划定的基本农田外,其他一般农田改设为农业调整区,把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进行集中布局。只要是不破坏耕层,在指标上不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调整区进行安排,视为符合规划。其次要考虑建设用地的布局。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是城镇体系布局,在规划中,从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的空间均衡理念出发,使人口、经济、城镇的分布与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要考虑哪些地方适合扩大城市规模,适合进一步聚集人口,哪些地方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开发和建设,而是需要进行保护和恢复,甚至疏散人口,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发展规划的空间引导和约束功能来予以解决。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考虑由于规划实施而产生外部性作用。一般而言,正的外部性应当得到补偿,负的外部性应当赔偿,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二)改革僵化的指标体系,构建刚、弹性互补的规划指标
要改革目前僵化的指标体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应把指标分成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机动性指标。强制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这部分指标需要无条件地实施,如规划应明确规定在空间上需要进行严格保护和管制、严格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和地段。指导性指标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指标(设施农业、畜禽饲养和养殖水面等农业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生态退耕)、土地资源生态保护、林木覆盖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为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需要,具体实施是由相关部门实施。机动性指标主要针对一些定位随机性较大的、零星或突发性建设项目而设置,因其建设用地数量及位置难以准确预测,用机动指标进行调节。在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增设适当比例的机动指标,以保证一些特殊用地的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这部分指标可以是规划期规划建设用地增量的10%~20%,由各级人民政府机动调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但这些指标不能随意突破,这些指标都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同意与备案。
(三)建立规划修编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
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是规划编制人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增强规划本身的综合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众参与的方式应根据规划编制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参与方式,注重实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组织设置、参与形式及参与步骤,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保证公众参与层面广、参与活动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市级规划采取了吸收各相关部门及其专家参与专题研究、方案论证的方式,专题研究吸纳了土地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的观点,规划方案综合了部门发展意见,活跃了学术探讨氛围,探索出顺应城市经济发展、又不违背国家土地政策的规划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县级规划将采取部门提出行业规划、县主要领导参与规划方案审查等公众参与方式。乡级规划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乡镇提出地方建设发展设想,对实施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如居民点调整、土地开发整理、生态退耕等)的安排广泛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等。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同时做好土地资源的供需预测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就是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资源保护的规划理念,把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纳入规划目标体系。要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变粗放、掠夺性的消耗模式为集约和永续利用模式,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要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规划理念,如全球化理念、社会化理念、外部性、资源禀赋、理性发展理念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理性发展理念。理性发展理念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美国的建筑师创立,在学院派的理论学说基础上,形成理性发展政策。理性发展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理性发展作为一种与市场机制相对应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对土地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与模式进行管理,以控制城市蔓延,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城市的理性发展。笔者认为,对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适当控制城市发展的规模是必要的,理性发展理念值得借鉴。
针对上轮土地规划土地供需预测,特别是建设用地偏差较大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论的同时,主要做好土地供需预测的调查工作与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做到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是因为基于数理统计的方法论并不完全能够反应现实情况,除了基础数据的准确之外,还要通过实地调查来检验,这往往是以往规划容易忽视的环节。
(五)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编制是基础,审批是保证,实施是最终目的。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土地规划法》《土地用途管制法》等项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应着重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一切土地利用都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其次,要建立起由政府、公众和规划师三位一体的群体决策支持系统,其组成结构可以是各占1/3。决策支持系统对规划的实施起决定作用,既对政府的寻租行为起到约束和制约作用,也可以对个人和单位的土地利用行为和方式进行监督。第三,要建立完整的规划编制评估体制。通过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修订一套完整的规划体制,解决“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泛调整”的问题,建立规划的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和反馈修改机制。第四,建立规划的动态化追踪管理机制。充分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规划执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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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实施评价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许多地方不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划分和利用,缺乏长远眼光,导致各种用地堆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地紧张,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景象,为此,需要我们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提高经济效益。影响土地利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规划自身不合理、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以及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我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发展还不是比较成熟,时间比较短,自上世纪中叶,随着经济学、系统论的兴起和发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提供了有力工具。
评价的标准和方法概述
现在集中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选择一套完整系统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科学的进行评估土地利用。笔者结合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认为,应当可以采用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和系统论的思想,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对于指标权重的划分,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比如就城市规划来讲,城市的类型决定城市土地规划的重点,因此也决定着评价指标的重点,应结合结果、效益和效力三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考量。将土地规划影响因子量化评估,严格法纪,加强3S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并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未来用地状况进行前期预测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考虑
4.1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和规划应优先安排国家以及省部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居民点和工业用地以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布局和指标进行审批;对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采取定量和定序的方法进行确定;针对于不同的城市类型,应遵循优先安排主要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各项用地的原则,比如工业程度高的城市,应重点安排工业用地;对于农业性质城市,应优先安排农田用地。除此之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还要考虑其自身的整体性、协调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即规划的目的就是对用地使用起到导向作用,是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一个整体把握;总体规划又是动态协调的,因为城市或地区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城市用地总体布局为例,城市的整体布局应遵循城乡结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功能协调,结构清晰的原则;依托旧城,紧凑发展的原则;分期建设,留有余地的原则等。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城市工业区的建设、居民区的建设、城市绿化用地、城市交通用地等,除此之外,城市总体布局应满足一定的艺术性,这是城市用地规划的最高要求。因此,在评估时,可以按照城市用地的几个公用区进行逐一评价,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4.2用地适用性评价
用地的适用性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内容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与建设要求,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合理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对于城市用地的评定,一般应分为三大类,即适宜修建用地;基本适用用地;不宜修建用地。对于城市的适用性评价要抓住对用地影响突出的环境要素,重点分析和评价。应结合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用地评定体系。
4.3用地平衡表的编制
应当充分使用3S技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利用3S技术对土地历年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分析和预测,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城市目前用地的整体情况和政策布局,一般来讲,城市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包括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水域其他用地汇总,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中又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等。
评估指标
5.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对于土地以及人类活动提出的限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体系中必须考虑到环境容量这一指标,近年来,我国城市污染情况严重,部分城市为了提高所谓GDP过分投入建筑用地和工业用地,导致城市拥挤,污染严重,因此环境容量的指标必须考虑在用地评价体系之内。具体包括:地区人口容量、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地区水环境容量三个方面。要将环境容量在评价权重相应的提高,具体的流程和具体权重比,应由多部门协调商定。
5.2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是城市用地限制的重要指标。城市用地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根据该公式,我国早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不同的城市人均用地规模进行了等级划分,具体可参见国家标准。其中对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规定,其中居住用地为18~28平方米每人;工业用地为10~25平方米每人;绿化用地为大于九平方米每人。在建设用地结构上,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国家给出的标准时居住用地控制在20~32%,工业用地控制在15~25,绿地控制在8~15%。对于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标准可以适当调整。因此,城市规模的定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的一项硬性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建立在此基础上进行。
大致评价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指标主要课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效果指标,另一类是执行指标。前者是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将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后者是对实施过程中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违规事件的频率等。效果指标主要从投入产出率、社会公众认知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执行标准按照完成性指标中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等面积指标;限制性指标则包括上限指标,如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城镇扩展规模等,下限是基本农田保护率、面积等。
七、总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对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介绍了环境容量、城市规模、土地利用结构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影响,强调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强调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强调评价指标的权重设定和量化,对于如何量化、如何确定权重比等问题,建议引入经济学中的因素分析和评估方法,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完善评价过程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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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评;重庆市;秀山县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56-03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形式渐趋复杂,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影响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1]。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战略环评,SEA)的范畴,是指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规划的最佳方案及其调整建议,同时提出消除或减缓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源头上尽量减少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其优势在于可以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考虑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土地利用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不足。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土地利用更好地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并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全面性、可持续性以及可操作性[2~4]。
二、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
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缘、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结合部,为重庆市最边远的区县之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43′06″~109°18′58″,北纬28°09′43″~28°53′05″之间。根据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46 361.31hm2,其中,农用地210 572.35 hm2、建设用地12 292.58 hm2、未利用地23 496.38 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5.47%、4.99%和9.54%。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的修编。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近期为2010年,规划期末为2020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见下页表1)。
三、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文采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PSR框架模型最早是由世界经济合作组织在评价世界环境状况时所提出的评价模式[5],其基本思路是人类活动会给环境和自然资源施加压力,结果改变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质量;社会通过环境、经济、土地等政策、决策或管理措施对这些变化发生响应,缓解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压力,维持环境健康[6]。
在土地利用中,压力是指由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各种建设活动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而对土地资源产生的压力。本文选取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耕地压力指数这四个指标。
状态是指土地受到外界的压力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或产生相应的影响。本文选取土地利用率、城镇及工矿用地率和自然保留地面积率这三个状态指标。
响应是指为了预防和减缓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政府和公众作出的反应和采取的措施。本文选取城市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和基本农田保护率这三个响应指标。
四、评价方法及结果
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创立灰色系统理论。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灰色系统的关联分析是系统态势度的量化比较分析,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程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7]。
土地利用涉及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由于因素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使得该系统成为一个灰色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时限较长,评价时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灰色性的特点,因而可以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通过比较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水平年环境序列与理想环境序列的关联度,综合评价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8]。
1.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参考序列就是作比较的“母序列”,记作X(k),一般选取最优指标集,记为:X(k)={x(1),x(2),…,x(n)},(k=1,2,…,n)作为关联分析的原始参考数列。比较序列是与参考序列作关联程度比较的“子序列”,记为:Xi(k)={xi(1),xi(2),…,xi(k)}。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按其可能给环境带来的最佳影响或根据相关经验以及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参考序列,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前后的环境序列作为比较序列,利用其实施前后的环境状况与理想或最优方案之间关联度的大小对评价对象进行比较、排序[9]。
本文根据相关经验和行业标准选取了各个指标的标准值,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序列;通过对秀山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2006―2020年)中各项指标值的推算,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序列(见表2)。
2.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为消除由评价指标物理量纲不同带来的影响,在评价之前,需将样本中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10]。
3.计算关联系数和关联度。运用灰色建模系统IV软件计算各比较序列中每一个指标相对目标序列对应指标的关联系数以及各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的关联度。其中:分辨系数ρ取0.5。
ζ=1,0.5167,0.6222,0.5196,0.3333,0.3982,0.4378,0.5912,0.3570,0.47151,0.6135,0.5588,0.8336,0.5629,0.6190,0.6908,0.5275,0.4052,0.33331,0.4106,0.4708,0.4988,0.3333,0.4005,0.4330,0.4390,0.4142,0.7505
关联度为:R=(1,0.5248,0.6145,0.5151)
即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和2020年规划方案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分别为0.5248、0.6145和0.5151。
4.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果表明: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均大于0.5的水平,说明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都与环境标准比较协调;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即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0.6145,大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202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0.6145,小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
规划方案与环境的协调程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评价指标看,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压力指数的增加、城镇工矿用地率的增加以及自然保留地面积的减少。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大幅增加,占用了大面积的耕地,同时大力开发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所需,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由于秀山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因此,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加工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矿区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质量。虽然森林覆盖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由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带来的环境破坏明显大于森林覆盖率上升带来的环境质量的提高。
因此,在规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及生态用地面积,合理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综合整治矿区生态环境,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机制。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与讨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和空间布局,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采用PSR框架模型,从土地利用的压力、状态以及生态环境的响应三个方面选出10个指标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比这10个因子在规划实施前后的相对变化,预测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本次规划方案在优化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目前,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正处于初期阶段,相关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11]。文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探讨,尝试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秀山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评价。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应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尚属尝试,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灰色关联分析因为自身的特点,对样本量的多少没有过分的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规律,且不会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不一致的情况,运用此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较合理。但是常用的灰色关联度量化模型求出的关联度总为正值,不能全面反映事物之间的关系[12]。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采用静态的标准值作为参考序列,不能全面反映规划方案实施的效果。因此,本研究的评价方法还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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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 土地利用 规划 GIS 技术
中图分类号:TP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0-106-02
1 前言
在土地用途管制当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其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合理、科学的手段,是城乡建设发展当中最重要的保障,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土地的供应总量实施严格控制,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对土地的供应总量实施规划并严格控制,将土地的资产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切实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当前,我国国内在土地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前提下,GIS技术的合理运用能够对土地利用规划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2 GIS系统简介
GIS称为地理信息系统,即指在计算机的支持下,对系统工作以及信息科学理论进行合理的运用,综合分析并科学管理有着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从而为管理、规划、决策以及研究提供必需的信息,作为一种全新技术系统,主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
(1)具备采集、分析、管理、输出多种地理空间信息的能力。
(2)以地理研究及预测为主要目标,采用地理模型方法为主要的手段,具备区域空间分析、多要素综合分析以及动态预测能力。
(3)计算机系统支持进行空间地理数据管理并由计算机程序模拟常规的或专门的地理分析方法作用于空间数据、精确、快速、综合的对复杂的地理系统进行空间定位和过程动态分析。
3 GIS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日趋动态化、多元化、复杂化,过去传统的方式、方法以及技术手段已经略显陈旧,很难及时准确的反映出规划影响因子的时空变换规律。由此可以看出,在过去陈旧的方式、方法以及手段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引入全新的技术和方法,加以改进并完善,对于GIS、RS、GPS等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动态性、科学性和弹性,真正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动态修正。
土地利用系统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非常复杂,当中有很多未知的因素,在规划编制的具体过程当中,需要征求多方专家的意见,通过多次的谈论,并建立起小组通过审议最终确定规划的方案,得出相应的技术报告等多项规划成果。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将来社会经济发展所进行的预测总是存在着一些的偏差,在规划的实施过程当中,需要持续的把规划状态同实际情况之间展开比较,一旦存在较大的差距时,需要及时依照具体情况对规划实施修改,因此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制定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引入GIS技术不但可以实现土地利用变化的实时更新、动态监测,同时可以大大极大的减少规划当中反反复复调整中持续增大的工作量,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帮助规划人员制定出科学的规划,让规划更加易于实施及管理。
4 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4.1 建立空间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是对某一地区的土地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对土地的利用类型实施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管理的根据就是规划地区内的经济、社会信息、土地运用现状信息以及地区内的地貌、地形等一系列地理信息。所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当中,地理空间信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占据重要地位。基于GIS技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结合起土地利用中的各类数据类型能够建立起各种地理空间数据库以及属性数据库。
基于GIS技术,在空间数据库的基础之上,能把各类图形数据直观并有效的展示出来,同时能够对图形实施人机交互式的编辑并输出。基于GIS的多种功能,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人员能够在计算机的帮助下更好的开展规划工作,多种图形的展示大大提升了土地利用规划获得成果直观性;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工作人员能够从图形上直观的观察各类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4.3 空间分析功能
GIS有别于其他计算机系统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它独有的空间分析功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当中,涉及到GIS的空间分析功能,这些功能同各类专业模型有效结合在一起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收集充分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区基础数据作为支撑时,把GIS中繁多的空间分析工具同土地利用规划专业模型联合起来加以使用,能够为实现快速、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制造出非常有利的条件。
4.4 土地利用规划
基于GIS能够建立起土地利用的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的利用规划切实提供出详细的资料。此外,GIS拥有非常强的空间分析能力,依靠这种能力,能够实施规划设计中的择优分析,在土地利用的规划设计中加以辅助。同规划设计当中的多种应用模型,运用GIS中可视化的功能,对规划设计所得出的结果实施模拟显示并分析,为更好的完善规划设计提供出详尽的信息。
4.5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当中,需明确规定出各类土地利用的用地面积、用地现状、权属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进而确保用地分类的准确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图斑一致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土地利用规划获得成果的科学有效性。基于GIS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中对于定位、定时、定量的需求。基于GIS科学建立起规划数据库,能够对不同的土地类型信息实施查询并分析。
基于GIS技术平台,科学合理的建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库,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个阶段的业务,实现土地利用在总体规划上的修改、编制、实施方面的自动化管理。在规划编制决策这一过程当中,基于GIS超强的空间数据展示、管理以及分析功能,实施直接的信息传递、转换、处理以及图数表达,为规划提供起科学详尽的依据。
5 总结
随着GIS技术的持续发展,在今后会为土地利用规划带来更好更多的服务。总的来说,GIS技术择为土地规划以及利用提供了数据采集、管理、存储、处理、应用、分析、显示等多项服务,同时能够对原始数据文件进行自动更新;基于GIS技术,不但能够实现对土地利用的现状实施分析评价,自动生成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成果库。也能够实施土地利用远景规划以及利用类型预测,对土地利用结构实施优化以及布局制图并对土地进行适宜性的评价等等。
基于GIS的多种功能,能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有力的帮助,在将来有广阔的实施空间。
参考文献:
[1] 沈意浪. GIS 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07).
[2] 张苏红. GIS技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应用[J].信息技术,2011(02).
[3] 曹玉香.GIS技术支持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动态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应用[D].长安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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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罗梅,刘建国.GIS支持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探[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0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范文6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街)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说它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大,应用范围广。大家知道,无论是单位搞建设、搞开发,还是个人建住房、搞生产,都需要用地,而用地就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如何掌握土地的资源现状,如何预测未来土地需求,如何科学安排和协调各业用地,都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落实。因此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其应用范围甚至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大,还要广。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强,威力大。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目的就是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只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才允许搞建设;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就得搞农业,不能搞建设;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绝对不能搞建设。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划的用地指标也不能突破,这些都是刚性的。除非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耕地的,可以使用一些耕地,可一般耕地要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市级以下政府都没有审批权。同时要按法定程序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报批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你违法占地,要追究占地和批地责任人的责任,轻者追究行政责任,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国家有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督查机构进行执法,还有多颗遥感卫星在天上巡视,半年一出图,哪里有微小的地貌变化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瞒都瞒不住,捂也捂不了。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各业用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好,规划安排的科学合理,就有利于促进各业协调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否则,如果规划安排的不好,就难以保证各业用地需求,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宏观上的控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土地,能使土地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强调了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其重要,当前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把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和标准,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996-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0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好位。具体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共同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末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员,搞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上报了一些数据。但有许多部门报的数据很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可用,还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具有时效性,必须重新调查。这次在工作中,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制功能将大大加强,用地审批完全要按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将很难批地。据国土部门讲,这次规划修编的各级规划图件,国家要求采取电子版数字化处理,并与国土资源部联网。国土资源部从网上就可以全部掌握全国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批地时有一点违背总体规划的都会被发现,差一点也不行。另外,由于国家直接控制,再像以前那样大量的修改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的,区国土分局有再大的本事,跟省市的关系再好也没用。这一点你们应该注意。这次规划修编是一次机会,要认真预测好,规划好,如果规划不好,以后用地批不下来,就是你们各乡镇(街)、各部门的责任。】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个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的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的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我们全区总的幅员面积是一定的,一共是1677.42平方公里,去掉城乡居民点和85%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区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区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街)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都由你们政府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各乡镇(街)及各村的规划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政府报计划、端盘子,同时在报用地需要计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排出先后顺序,以便在区里平衡时统筹考虑。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领导变化很大,区政府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抓紧成立或调整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与区修编办公室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耽误工作的区政府要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三)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这样一个长远的、涉及全社会的重要规划,不下大功夫、大力气,不多动脑筋,不认真细致是无法保证质量的。修编工作搞得科不科学、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今后用地工作是否顺利,对此我们大家都有责任,而且是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精神和态度,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