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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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应急预案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文1

1、积极开展“无障碍就医”活动,优化服务流程

在二期工程紧张推进,人员不足、设施条件还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了门诊的装修改造,优化了门急诊医疗服务流程,使门、急诊各区域功能进一步完善,布局流程更加便捷,急诊绿色通道更加顺畅。

2、狠抓医疗质量与安全,严防医疗差错和纠纷

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制度,对危重、疑难、复杂、重特大手术患者,业务部都亲自到病区查看病人,并组织全院会诊后再酌情审批,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手术病人的安全。

深入临床一线,解决重点问题。日常工作以及各种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利用院周会及时反馈给科室;发现有重大问题或者有代表性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讨论并查找原因及解决办法。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时段、高风险手术和疑难危重病人的监管,对急诊留观和疑难重危病人,特大及二次手术病人,有医疗纠纷隐患的病人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实行重点管理,业务部安排专人全程处理。

3、积极组织中青年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

为提高广大医护人员的临床技能和服务水平,业务部对中青年医师临床技能培训常抓不懈。2017年业务部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和考核对象包括东区所有三年副高以下的医师、护理人员。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都踊跃踊跃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临床技能比赛。在本年度全院青年医护人员临床技能比赛中,崂山院区选送的选手都取得优秀成绩。

4、认真做好卫生强基和基层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按照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卫生强基工程”和加强“医联体”建设的要求,真帮实扶、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对口支援城乡医院工作,我们将“派出去”和“接过来”作为对口支援的两项重点,双管齐下,全方位开展支援合作。与崂山王哥庄、沙子口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联体合作,派出骨干技术力量到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沙子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查房和教学,接收来院进修人员。

5、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医疗保障任务

对于上级下达的每一项医疗保健任务,都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选派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到现场保健,院内成立救治专家小组,院内门诊各窗口科室设立优先窗口,确保了我们的医疗保障工作万无一失。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圆满完成全年青岛市及崂山区承办的各级会议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包括啤酒节、马拉松比赛,受到了各级领导、政府以及参赛、参会人员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6、重视纠纷和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业务部对待每一起纠纷或投诉,从不推诿,认真接待,公正处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的化解了绝大部分的纠纷,成功控制了几起较大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使其向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转化,最终将问题妥善解决。

7、重点做好急门诊留观病人的疏散以及重症监护的协调与管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接诊、会诊、抢救及时有效。业务部每天巡视急诊留观病人,凡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及时协调病房收住院,确保了急危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8、定期进行门诊处方、申请单、报告单、日志、门诊和门诊病历的检查及督促。针对门诊工作的细节,从整体管理、文书、门诊秩序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跟班督查,并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9、进一步完善东区各项应急预案,特别是群体外伤和群体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了应急抢救分队的第一、二线专家力量,优化简化了联系方式,重新确认了各位专家的联系电话,确保东区全力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力量。

10、对门诊医技科室临床输血、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临床病理、介入诊疗、传染病及放射防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如预约时间长、等候时间长以及影响诊断治疗方面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反馈整改,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患者满意度。

问题:

1、门诊流程改造:新大楼启用后急诊流程、小儿急诊门诊、门诊小儿输液室、检验科、门诊药房、放射科的装修改造在不影响医疗工作的前提下,实施有很大难度。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在处置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4、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99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四)现状

我镇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止目前,全镇共有地质灾害点7处。属Ⅰ类搬迁避让点2处共计威胁群众2户9人;Ⅱ类治理工程点4处;Ⅲ类监测预警点1处。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其中滑坡4处,危岩1处,不稳定斜坡2处。由于地质灾害本身所具有特殊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2、负责协调指挥部门间的工作。

3、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组长宣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参与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国土所、城建办:负责农房质量、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防治。

(1)做好全镇地质灾害的排查及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向镇政府及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中心汇报。

(2)对审批农房及其它建筑工程做好预防工作,把好选址和质检,对已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2、安监办:负责全镇煤矿企业、非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煤矿企业、采石厂、砖厂等矿山企业管理,防人为地质灾害。

(2)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看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3)加强矿井采空区的回填管理,防止地表塌陷。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塘、堰、库、堤坝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专人开展汛期地质排查。

4、交通办:负责做好公路、桥梁等地质灾害的检查,特别是沿山一带公路的检查。

5、民政办:负责发生地质灾害后的调查核实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并报告灾情。

6、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发生地质灾害进的抢险工作,组织人员车辆,以最短时间内进行抢险。

8、财政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9、镇卫生院: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抢救,灾区消毒等工作。

10、村社职责:各村社行政负责人,主要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常年监测,实行零报告制度,一有情况及时汇报,并组织村民撤离危险地带并及时开展抢救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临江镇政府和临江国土所报告,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牌。

(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应急行动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由组长李凯同志宣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党政办负责通知应急抢险的成员单位进入战备状态。派出所和交通办立即组织警力和工作人员维护交通秩序;抢险队和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卫生院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医疗救助;派出所负责人员疏散和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不间断地向上级汇报。依靠临江镇应急力量无法处置的地质灾害,由镇政府向区政府请求支援。

五、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备或紧急调运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

2、队伍保障:镇、村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完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畅通。

3、交通保障

领导小组必须保证一台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镇政府党政办负责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4、医疗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保障工作,医疗应急小分队及时到达受灾点,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保证绿色生命的畅通和医疗物资的储备。

5、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道路通畅和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控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文3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海在应对SARS、H1N1、手足口传染疾病、H7N9 等突卫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危机处理经验,提高了卫生非常态化管理的整体能力,综合形成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大体系与四大支持系统”的应急管理格局。

关键词 :上海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一、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三大体系”

1.法律保障体系

上海应对突卫事件依照和遵循的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以外,上海市也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结构状况制定和实施了上海卫生应急预案及法规规章,《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预案》《上海市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上海市手足口病工作预案》《上海市处理污染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规预案已经实施执行多年。还印发了《上海市应急预案汇编》,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上海市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突卫法律规范进行日常管理的同时,也依法执行食品安全、动物疫情、流行疾病及植物疫情等应急预案及规范,从市区到街道、居委(村委),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卫生医疗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及预案的要求进行预警监测,把政策规范落到实处。

2.全民参与体系

自从SARS发生以后,上海市不断强化信息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功效,通过加强疾病预防和疫情信息的方式,不断重视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日常化引导。特别是H7N9疫情以后,上海市立即启动突卫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研判,在最佳的时间段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出版、广电及公告张贴的形式准确传递给市民,减轻市民的担忧和恐慌,通过疫情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教育的方式经由媒体告知与。上海市自2003年制定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通过社区定期应急演练和群居地应急培训的方式,加强市民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提高应对卫生危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运作体系

(1)完善应对机制。上海市有比较完善的卫生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区县应急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17区县应急机构在应急委和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他60个政府职能机关及国企单位承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自2003年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完成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控制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应急信息系统以及卫生科研系统等7大公共卫生系统。

(2)应急救援机制。上海市及区县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总共有3896所,是我国医疗中心城区之一,医疗资源丰富。上海市不仅有瑞金医院、华东医院、长海医院等一大批集疾病预防、救治、检验于一体的救援队伍,还在社区安排有专门的疾病咨询、支援、防治窗口。另外很多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传染病防治单位、疫情专职定点机构、综合性应急医疗部门等可以充分发挥医疗救治体系功能。

(3)监测预警机制。上海市通过加强预防控制系统建设,已经初步形成包括市、17个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一体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对突卫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采集,对医院、学校及核心商业区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卫生信息抽取,把疾病防范和预警放在首位,及时疫情信息,通告疾病发展态势。在H7N9疫情发生前,市疾控中心、17个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肺科医院及部分三甲医院及时进行相关禽流感疫情的,把监测的信息和疫情影响因素及时上报归类,及时参与相关工作。

(4)卫生监督系统建设。为了更好地监控和防控突卫事件,上海市建立从市到1各区县的卫生监督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具有垂直管理特征、横向协调协作的卫生应急监控体系,更好地配合政府机构、疾控部门、区县应急办预防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

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四大支持系统”

1.应急演习和训练系统

上海市卫生局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培训演练,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反恐救治药品使用培训、批量伤员院内救援培训、世博会后等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培训、输入性及新发传染病临床诊疗能力培训、核化生医疗救治培训等。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参与由其他单位主办的演练、突发卫生事件批量伤员救治演练、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演练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和突发事件批量伤员救援的实战演练,参与了反劫机演练、“浦江4号”反恐演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演练、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全市性的综合演练。通过一系列演练和培训,全市卫生应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2.科学和技术设施支持系统

上海应对突卫事件有着自身独特的科技优势和先进的设备仪器。2007年在世博会之前,上海就先期投入一亿元打造全国领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这个系统被认为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系统控制卫生疫情和传染疾病蔓延的“中枢系统”,该系统在汶川地震救灾和手足口病、H7N1 及H7N9 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利用先进科技做支撑,在全国首先建成了疾病预警(病例报告)、医疗救治、流程化处理、远程诊疗、全方位展示等一系列联防联控突发卫生事件的信息化管理。

3.资金准备系统

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不断加大应急事件经费和资金投入力度。除了固有的应急基础性投入、卫生医疗机构运转经费、公共卫生人员经费投入以外,上海市从2003年SARS发生以后,不断借鉴国外应急管理和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将应急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范围内,鼓励和支持17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资金,以备突发事件的蔓延和危害。通过政府的宣传动员和社会舆论导向,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吸纳社会捐赠,加强市民的防控应急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购买意外保险、健康保险。

4.人力资源准备系统

上海市有21.78万卫生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疾控专业人员以及卫生应急科研人员约2.6万人。首先,上海市致力于开展卫生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区县应急机构等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应对卫生危机和卫生风险的宏观驾驭能力、事件应对水平;其次,不断加强奉贤、金山、崇明、青浦、嘉定、浦东(原南汇)、宝山等郊县区域应急人员的专业培养和培训,不断强化基层的应急综合效能。第三,上海市建立应急专家咨询库,通过学术交流和研讨的形式,强化卫生应急的理论提升和研判,有力促进了卫生决策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最后,上海市卫生局也努力提高医疗卫生部门专业应急人员的管理水平,定期考核应急人员的技巧和能力,强化危机安全意识,科学规制应急流程,提高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文4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3.2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医疗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7.3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建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预警体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小组组成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全省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设立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城建局城建科科长

成员: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己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通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工作。

(1)市城建局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事故调查。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市安监局

参与事故抢险与调查,负责协调市其他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l)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市城建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二级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三级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4.3响应程序

(l)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城建局,市城建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市城建局,同时直接报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

(2)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城建局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4.4新闻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由指挥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公众。

5.2事故调查

5.2.1市城建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指挥小组办公室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市城建局向市政府、省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l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城建局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4物资保障

市城建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对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建局制定并解释。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和事件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药品质量原因或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内,超出事发镇(乡)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一旦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药品安全事件,经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我县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药品安全事件(Ⅳ级):是指在一个镇(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人少于30人的事件。

(2)较大药品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镇(乡)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出现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镇(乡)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5人少于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是指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的人数超过10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药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常备不懈、反应快速、统一指挥、整合资源、群防群控、公众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县人民政府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指挥机构。当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时,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

2.1.2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1.3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有关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县特大、重大和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有关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市有关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负责办理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我县特大、重大和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2.2县药品安全应急办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2.3县药品安全应急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县药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各镇(乡、街道)编制、修订药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工作,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有关应急机构、县应急委和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咨询机构

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建立药品安全事件专业人才库,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3、运行机制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处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分别由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各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一旦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3.1部门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宣传报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品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将药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药品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六)县质监局:负责药品生产领域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七)县工商局:负责药品广告监管;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八)县*局(含县交警大队):及时封锁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九)县民政局:划拨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药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提供救助,对实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十)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造成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县教育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学校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十二)其它县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2监测与预测

3.2.1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要有计划地开展全县药品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要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药品、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的监测、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药品安全状况、发展事态。

3.2.2必要时,县药品安全应急办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主体

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是受理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

3.3.2报告责任人

(1)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从事药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药品安全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县药品安全应急办通过预测分析或接到报告,可能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同时向省有关应急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

3.3.4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存在隐患,采取的措施及请示解决的问题等。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3.5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规定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4预警

3.4.1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1)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和接报信息,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药品安全事件,在2小时内报请镇(乡、街道)Ⅳ级(一般)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2)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Ш级)药品安全事件,实地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请县人民政府Ш级(较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3)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Ⅱ级)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办,县应急办向市应急委报告并按照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Ⅱ级(重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4)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I级)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市应急办,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I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3.4.2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品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3.4.3预警公告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机关应及时变更公告。

3.4.4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讯网络等方式。

3.5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级别,由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处理。

3.5.1先期处置

3.5.1.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的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1.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

3.5.1.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药品安全应急办。

3.5.2本预案的启动

3.5.2.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乡、街道)和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Ⅲ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县应急办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成立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应急机构详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3.5.2.2上一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随之启动。

3.5.2.3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3现场指挥

3.5.3.1本预案启动后,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5.3.2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救治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保障和支援。

(4)开展发生事件原因的调查及裁定、处理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3.5.3.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财政、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警大队、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筹备医疗救护的器材、药品及应急所需的相关物资,做好应急处置的经费、物资、治安和交通保障工作。

(3)事件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过程,核实相关技术鉴定结论,分析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法对造成事件的违法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

(4)综合信息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文广、报社、卫生、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人员病、亡和财产损失统计,信息报告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3.5.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指令,解除预警或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应急结束的信息。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4.2责任追究

对在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3总结

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要总结经验,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积累经验。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县药品安全应急办建立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系统,由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药品安全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委同意后,方可向社会。

5.2医疗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人员保障

各级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参加事件的应急处理。

5.4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受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相关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药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5.6演习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药品安全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其它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5.7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品消费,防止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连续性出现药品不适反应是指在较短时间内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药品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与用药有关的不适反应。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范文6

编制:

审核:

审批: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4年6月

1.总则

1.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的应急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或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编制指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项目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与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始终安全第一。推行人性化管理,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员工在所有和工作相关场所的健康安全,尽企业所能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工作的环境,尽力避免职业病和工作伤害;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教育,树建企业文化,弘扬人文

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荣誉感,注重团队合作,提升企业凝聚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充分考虑务工人员利益、取得务工人员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事件,加强对务工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务工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务工人员触电发生后,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6)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务工人员触电事故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务工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2. 项目概况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类

3.1 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

3.2 乙类传染病重大疫情。乙类传染病重大疫情,是根据卫生部《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以县为单位,5 天内集中暴发病毒性肝炎 50 例,伤寒、副伤寒 10 例,痢疾 100 例,钩端螺旋体病 20 例,流行性出血热 5 例,乙型脑炎和疟疾分别发生 20 例。

3.3 发生艾滋病、新型病毒性肝炎、O157 出血性大肠杆菌、出血性肠炎等新的传染病疫情。

3.4 食物中毒事故。

3.5 发生灾后传染病及其它因灾疾病。

3.6 公共场所危害事故。

3.7 化妆品危害事件。

3.8 饮用水污染事件。

3.9 放射源丢失或者放射污染事件。

3.10 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

3.11 急性职业中毒。

3.12 猪流感传染病事件

4. 应急小组及职责

4.1 应急小组成员:

组 长:马庆文

副组长:郑衍群

组 员:郑邦松 郑仲民 叶贤德 吴太德

联络调度组:张顺科 张顺汉

救护抢险组:杨文超 曹亚平 姚晓杰 王建毅

保安保卫组:姚佑森 张汝盛

善后处理组:郑金成 张顺章

4.2 应急小组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与响应工作;

(2)负责及时与当地相关机构、公司有关部门联系以解决问题,及安排事故调查小组赴事故发生地处理问题。

(3)救援队伍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承担抢险、救人、抢救财产、设备和疏散群众任务。

5. 预防措施

5.1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项目部应急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

5.2 各部门应该经常对员工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5.3 安全保卫部门在值班和巡逻检查的同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现有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5.4 项目部应急安全小组需每月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进行整改。

6. 响应及应急措施

发生在本项目部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当地有关部门、项目部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的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技术交流和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项目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启动项目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项目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项目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6.1 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6.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理需要,调集本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6.3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当地有关部门及公司同意、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可以对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及宿舍区域实施封锁。对食物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6.4 疫情控制措施:工程可以采取停工、限制,封闭或封存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6.5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施工人员采取预防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接触

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6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配合当地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6.7 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项目部要配合当地、公司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8 开展群防群治:本项目部协助当地卫生局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6.9 督促检查:负责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督察和指导。

6.10 救援器材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工地现场常备机具和工具;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 36V 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

交通工具:工地现场常备一辆运送车;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7. 医疗保障应急控制及救护措施

7.1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7.2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健康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 项目部要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7.4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查或确诊。

7.5 项目部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施工现场、生活区域交叉感染和污染。

7.6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7.7 对现场工人不明原因疾病和新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中毒事件发生后,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8.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反应措施

8.1 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8.2 组织做好本项目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8.3 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检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8.4 开展项目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范于未然。

8.5 开展防止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6 根据当地及公司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9、二十四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办 公 室 门 卫:姚佑森 王献昌

现场出入口门卫:景国华 杜皂成 李白保 陈小红

10.善后工作

10.1 项目部负责做好详细的资料统计,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将伤亡、受困、损失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及地方主管部门,同时组织相关分包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遇难人员亲属、受伤人员及家属以及受影响人员的接待、安抚、医疗、补偿和安置工作。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善后处理组要加强监督检查。

10.2 项目部应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件造成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安定,在短期内将事件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状态。

10.3 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处理管理规定》NMD1-03 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调查结果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同时报告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0.4 应急工作结束后,项目部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的人数,清点各种应急机械与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整理好应急记录、图纸等资料、

联志村安置楼 安全防疫应急预案 核算应急发生的费用,并及时组织参加应急的部门/项目部与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总结报告,在一个月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11.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