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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合同范文1
按照国家、省联席会议和《省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快实施《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加快《规划》实施进程
(一)提高思想认识。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工程。移民安稳和水质保障是南水北调成功的关键。年5月,总理在考察南水北调工程时强调指出:“要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一流工程,生态工程,廉政工程,利民工程,确保得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年11月,国家召开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新确定中线工程2013年建成,2014年汛后通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的高度,围绕规划实施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政办[]147号)要求,加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加强督办检查,切实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近期建设项目,特别是争取国家新增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年6月底前完成已下达投资计划,形成工程量;对未开工项目,要查明原因,确定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对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省内前期审查工作,将项目上报国家审批;对已完成审核、国家尚未核定概算或未下发批复文件的项目,要加强对口衔接,积极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争取工作。
(四)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规划》的修编工作。关于《规划》修编工作,在年底省联席会议上,已制定下发了《<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十南办发[]5号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了加快规划修编工作步伐,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公室将会同经委、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规划修编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认真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并于年4月20日前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提出规划修编需求报告和规划修编项目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汇总后报省发改委、省南水北调办。
(五)尽快启动远期项目前期工作。对远期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吸取《规划》近期项目推进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规划》远期水污染防治项目大部分在乡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费用收集难度较大的实际,各地在做项目前期工作时必须慎重选择污水和垃圾处理工艺,杜绝“晒太阳”工程。一是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慎重选择可研和设计单位。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水质排放标准高”的要求,严把工艺技术和设备选择关。各项目工艺选型方案必须报市南水北调办和市发改委预审。水土保持项目要充分考虑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能源综合治理因素,高质量、高水准的完成前期工作任务。二是按照时限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投资申报任务。凡确定年新开工的远期项目,要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可研报告务必在4月底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6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确保在8月30日前申报国家投资计划。凡计划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务必在5月30日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7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一)落实法人责任制。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所有建设项目没有落实企业法人的,一经发现,将中止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取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建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动项目法定代表人。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招投标制。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招标事项和必要的监管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工程及设备、材料不准转包。中标人和项目法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交货及资金支付。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资质,并有相关监理业绩,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受省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监理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监管。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不得开工建设。监理人员要严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关,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和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法有关要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所在地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作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反映,并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作出处理。涉及厂址、工艺、关键设备需要变更时,必须按程序逐级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要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先进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单位有义务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监理和检查工作。
概算批复后,建设内容、地点、标准和规模,原则上不能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市报省批准后方可变更。因变更而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按照国发投资[]2474号文件规定,建设方式不能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实行总承包方式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等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各主要环节实施公开招标。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滞留、挤占、挪用、截留。地方政府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单项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扩大项目开支,不准搞任何概算外工程。各项目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开设资金专户,真正做到“专户、专人、专帐、专管、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将采用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办法,限期予以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对严重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强督办检查
质保合同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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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成功。
质保合同范文3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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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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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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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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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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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龄|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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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质保合同范文4
商家开通和包支付的操作流程如下:1、下载和包商户版APP,注册并登录到个人账户。
2、点击“我要开店”后,仔细完成相关资料填写: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结算信息-发票信息-聚合支付。
3、和包支付将对商户信息进行审核,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管理员手机号会收到下发的初始密码,登录和包商户版APP查看收款码,打印使用。
(来源:文章屋网 )
质保合同范文5
暴雪送天灾愁坏创业人
2007年3月4日,一场罕见暴雪袭击东北大地,漫天飞滚的雪花疯狂般侵袭而来,地面上厚厚的积雪让那些生活在当地几十年的老人都感到有些可怕。缸窑镇的王老汉感慨地对记者说:“我今年都快70岁了,出生到现在,一直生活在这个镇子里,这一生没有看到过几场这样大的暴雪,太吓人了。”
这场暴雪致使当地交通全部瘫痪,汽车在公路上无法正常行驶,高速公路全部封闭。
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在缸窑镇农贸市场值夜班的李四说起当时的情况,仍然还后怕地说:“当时的情景太可怕了,那天晚上8点多钟,我正在市场的大门口的值班室躺着看电视,突听市场里稀哩哗啦轰隆的声音,以为地震呢,急忙开门,这一看顿时让我惊呆了,大棚的顶盖都塌了下来,雪也已经灌进大棚里面,吓的我当时竟然都有些迈不开步子。”
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依长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看到整个市场几乎大部分被压塌,自己流泪了,这可是他事业的心血啊!和他同来的妻子在旁边提醒他说:“别太伤心,咱们不是给市场保险了吗?可以找保险公司啊。”
缸窑镇是一个三百年历史的古镇,目前有5万余人生活在这个镇子里,原本有一个农贸市场,随着人们生活发展的需求,已经不能满足摊贩的所需,一些小贩无奈把摊子摆在公路边,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因素,缸窑镇政府为了重新规划建设一个大型且环保的农贸市场,2006年6月,通过招标,依长志获得投资兴建农贸市场的资格。
2006年10月,一座占地2280平方米的大棚矗立在缸窑镇中心地带,同时可容纳200余业户从事经营活动,市场开业后,安置了129户业主,就业人员达500多人,解决了原来镇上马路市场混乱现状,成了一个真正意义的造福于民的农贸市场。周边的村屯百姓都跑到这里购置生活所需品。据缸窑镇党委书记耿恒久介绍,“现在市场被大雪毁了,大地保险公司又拖着不理赔,市场一时难以恢复正常运作,那些业户无法经营,而那些村民购买东西也要跑到40公里外的吉林市购买,现在缸窑镇成了典型的卖东西的没有地方,买东西的找不到地方。目前仅有几个小贩在马路边摆摊,而且价格又高的惊人,猪肉竟然卖到15元钱一市斤。”
商户夏淑芳对记者说,她经营菜籽生意,如果市场还这么冷清着没有人,那么过了种植期,她的生意就没有办法做了。
温州人何先生的遭遇应该比他们更有些不幸,他是听了朋友的介绍,来到这个市场准备投资, 可是市场遭了灾,他的生意也面临难产,他每天租住在旁边的一个平房内等候市场开业的日子。
办保险主动热情赔险款推来拉去
据依长志介绍, 2006年10月14日,他到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办理汽车保险业务时,该公司副经理崔玉山见是熟人,就建议他把市场也保险,依长志询问怎么办理时,崔玉山告诉他把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就可以了。当时依长志把这些东西都恰好带在身上,随即交给崔玉山,第二天,崔玉山到缸窑镇农贸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每平方米作价800元,共2280平方米总保值是1824000元,每年交纳保险费用是3648元。
2006年10月17日,依长志在大地保险公司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
2007年3月4日晚8时许,一场百年不遇的罕见大雪压塌了市场大棚,事故发生后,5日早晨,依长志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电话的人员表示说雪太大无法行车不能到现场,让他等可以行车时在去。随后依长志又多次电话催促,对方总是以无法行车为由不出现场。
6日下午1时许,保险公司派来查勘现场的三个人总算出现在缸窑镇农贸市场现场。随即, 长春大地保险公司工程师及吉林市“恒茂源”、“天予”、“市一建”等先后有四家做网架工程单位先后多次来到缸窑镇农贸市场现场勘察。
3月15日下午,保险公司正式通知依长志到该公司协商关于赔偿问题。此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是:给依长志钱,让他自己修复,他能要多少钱。依长志表示:“我不要钱,我的目的就是把大棚修复好,将来让它安全实用。你们不是找了几家设计施工单位要招标吗?他们不是已经做了设计预算了吗?把他们的设计拿出来,咱们共同设计研究,看谁家的合理就让哪家干。”
保险公司拒绝了依长志的建议。并让他第二天下午在来协商。
3月16日下午,保险公司拿出一份预算方案,作价是40万,依长志看完后,有些气愤地说,这个方案不真实,是今天才做出来的。对方辩解说: “这个是以前做的。”依长志指着方案下面的时间说:“你看这份设计时间是3月16日,怎么还说是以前做的呢?再说了,你们想只修压塌部分,大棚盖是整体,将来的安全问题你们能负责任的话,我也同意这样修。”
保险公司副经理张兵说: “我们只能给你钱,不负责任。我们上级就让负责部分维修。”
依长志说:“你们是不是把部分维修理解错了,我整个大棚盖是2280平方米保险的,这个大棚拱型盖的占地面积是1500平方米,修复这个整体拱型盖也是部分维修。整体是2280平方米。”
3月16日,吉林支公司胡、张、郭三个经理说: “我们请示了上级,按照整体大棚盖进行研究,但是这个大棚盖修复后要比原来的还好。你也得承担一部分资金。”依长志同意了这个要求。经过和“恒茂源”和“天予”两家施工单位研究后,依长志表示为了尽快解决事情的诚意,说:“我承担地基圈梁等土建部分的所用资金,施工单位也要把利润降到最低点,你们也少挣点,然后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看他们哪家设计合理就让他们哪家设计施工。”
胡经理说:“明天让施工单位重做预算,明天再谈。”
3月17号上午11时许,保险公司拿出了“恒茂源”和“天予”两家公司做出的预算,这次“恒茂源”做了101万多元,“天予”做了96万多元。其中两家所做的钢结构部分都是84万多元,“恒茂源”所做的土建部分17万多。依长志同意承担土建部分,钢结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胡总经理、张副总经理和胡总的弟弟胡勤兵三人分别让依长志在84万的基础上降价,依长志对他们说:“我的目的不是要钱,你们自己找施工单位做,是否降价和施工单位说去。”
他们三人随即改变态度说:“我们不想找施工单位,还是要给你钱,你自己修复。”
3月19号,吉林省中立保险公估公司来了两个人,找到依长志谈关于大棚事宜,并给依看了一份关于缸窑镇农贸市场的评估报告,是13万元。依当即表示说不承认他们的评估也不和他们谈,对方说:“他们是受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评估并且处理这个事情。”
3月22日,大地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来了一个女经理,对依说:“我们已经给中立公估公司下了授权委托书,下一步就公估公司同你交涉这个问题。今天他们是给你下评估报告来了。”
依说:“我不接受,我也不和他们谈。因为我没同他们签定投保合同。”
记者在采访依长志时,他无奈地说:“保险公司之所以这样刁难自己,是因为曾有几个人经理级的人向他暗示要回扣,他没有答应。”
迫于业户压力,当天下午,保险公司胡经理又找到依长志,希望他能把这些业户劝回去,随即依长志联系了在百姓很信服的省人大代表邱兆春说服了这些业户,让他们回去等待处理结果。
4月3日下午4时多,胡总经理给依长志打电话说,他们经过和上级公司进行研究了,决定给依30万让他自己修复,依说:“我不要钱,你们派施工单位修复,花多少钱我也不管,将来你们承担责任就行。”
4月20日,吉林市中心支公司郭经理来到依长志家,向他下了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市场大棚没有质量验收报告。
依长志有些糊涂了,当时崔玉山拉他入保时,他问崔都要什么手续,崔也没有要市场大棚质量验收报告,现在却以这个理由来拒绝赔偿,这不是无赖行为吗?
依长志在和保险公司协商之际,那些业户们先后找了镇政府、龙潭区政府、吉林市政府办,希望政府能够出面协调给予尽快解决赔偿问题,可是一直没有有关部门的回音。
4月24日,100多家业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又自发地到保险公司讨要说法。保险公司胡经理带领一帮人多次对老百姓实施漫骂、殴打、撕打过多次,55岁的业户迟淑芹前胸被打了几拳,孙红莲的头发被拽掉几绺,王红华左脚被踢伤,61岁的祁向兰被推倒晕了过去,幸好及时被“120”送到医院。
4月28日,吉林省内几家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日下午,吉林支公司胡总和张兵副总找来缸窑镇的耿书记和省人大代表邱兆春及依长志等人,会同从长春赶来的大地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蔡经理等进行协商关于大棚赔偿问题。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大地保险公司(甲方)暂借给缸窑镇农贸市场(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用于乙方恢复生产(2007年5月10日前支付);大地保险公司甲方补偿老百姓经济损失贰拾万(200000元),亦于2007年5月10日前支付.
5月8日,大地保险公司郭经理打电话通知依长志去填写索赔申请表后,便让他回家等消息。
5月10日上午8时多,依长志和两个业户到保险公司,准备办理对方兑现协议书的承诺,不料保险公司的胡姓和蔡姓负责人说:“4月28日签的协议不能兑现了,不算数了,我们已经了,等法院判决吧。”
依长志闻听此言,不亚于晴空打了一个霹雳。
大地保险公司毁约的消息被当地媒体获悉后,有记者就此事采访胡经理,他的工作人员阻止采访,用手遮挡摄相机镜头后,胡总经理转身跑了。
谎言难圆 引发保户退保
百余名几近衣杉褴褛的男女老少蹲坐在大地保险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门前,他们都悄无声息。
这是5月22日记者在采访时看到的情景,记者和他们聊起来时,几乎每个人都有说不尽的苦衷,为了早日促使保险公司承诺保险合同,他们已经在这里蹲守了半个月,晚间为了省点车费,就在附近一个浴池住,每人只需4元钱,如果回家来回就要18块,白天只吃两顿饭。
当时负责给农贸市场大棚办理保险业务的崔玉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当时给依长志办理大棚保险时,只要了他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至于其他的都不知道。当记者拿出相机准备要拍照时,他气愤地说: “你在乱拍,我把你相机给摔了。”说完怒气注视着记者。
记者事后了解到,崔玉山在接受当地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实话实说,又给依长志出具了一份的书面材料,证明他当时办理保险时的实际经过,此事被胡经理张兵副总经理以及上面领导所不满,因此崔玉山已是说实话对不起单位领导,如果撒谎又良心受谴责,他左右为难。记者走进保险公司胡经理办公室,正要准备采访时,进来两个男子,其中一个男子拿出一份资料对胡经理说: “我们要退保,不能在你们这里保了。”
胡经理询问为什么要退,该男子说,缸窑镇市场大棚你们都不赔了,要是我们个人出了什么事情你们更不能管了,还是给我退了吧。
胡经理看了那人的保单,随即告诉他,这种车辆强交险是不允许退的,他还要说什么,又有两个男子退门进来,也要退保。胡经理看了下说: “你们都是缸窑镇的吧?我现在和你们说下农贸市场为什么没有赔他们,是因为大棚的原来是用角铁的,现在他们要我赔个轻钢的,价钱差一倍呢,你们说我能赔他们吗?再者说了,他们那个大棚属于违章建筑,也没有经过质量验收。”
其中一个男子反问道:“那你们为什么还收人家保费,既然收了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你们这么做也太没有信誉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退保的男子,他们一个姓李,一个姓衣,他们的理由几乎如出一辙,大地保险公司太没有诚信,他们不相信这个保险公司。他们还告诉记者,缸窑镇那些在大地保险公司参保的保户准备集体来退保。
记者出示证件后,对胡经理进行采访,记者问他,农贸市场既然是违章建筑为什么还要给他们保险?胡经理却说,只要他们有营业执照我们就给保险,是不是违章建筑我们没有资格去查看;记者又问既然和对方签订了协议书为什么又毁约?胡经理解释说,当时签了这个协议后,我们又咨询了法院的人,他们说这是违法的,我们如果把这笔钱拿出来是挪用公款,检察院要来查我们的。
据事后记者在采访缸窑镇党委书记耿恒久时,他说:“当时保险公司在签这个协议时,担心依长志反悔,让我和老邱(吉林省人大代表)做见证人,因老邱临时有事先走了,我在那份协议书签了字的。”记者在大地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了解事情经过时,该公司一个姓王的律师也说曾参与这份协议书的相关事宜。
当记者询问胡经理作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是否应该有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展业证,他说: “只要有公司的工作证就可以从事保险业务活动。”当记者还要在继续采访相关问题时,胡经理说:“这个事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能接受采访,也已经和省委宣传部打好招呼了,我们上级领导蔡经理告诉我,不要接受任何记者采访了,要采访你们去找蔡经理吧。”
记者赶到长春,在大地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蔡经理以及法律顾问王律师等数人接待记者,他们了解记者的此行意图后,王律师对蔡经理等人说:“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涉及案情的问题不要提,可以做有限的沟通,拒绝录音等。”王律师说完表示还有其他事情离去,蔡经理等人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都以事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为由拒绝了回答。
手有合同 相信法律公正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在5月9日,大地保险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被告签订的PQZA200622011602000111的《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其理由为被告投保的房屋是未经报建、未经监理、未经验收的违章建筑和危险建筑,依据《保险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此类房屋不应做为投保标的物,而该条款在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原告已向被告述明,被告也已明确表示对该内容已充分了解和知晓,但作为被告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却故意隐瞒了投保房屋属违章建筑和危险建筑的重大事实,未履行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依长志说,如果这个市场不出现问题,今年的保期到了,明年他们肯定还会来收保费,肯定不会有人说这个是违章建筑危险建筑,这个市场是镇政府招标规划的产物,他们为了达到不赔偿的目的竟然说是违章建筑,实在是可笑。
在保险公司门前蹲守了半个多月业户们获知依经理被告上法院,他们都开始着急了,有的四处打电话寻求帮助,一个电话打到了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接电话的律师告诉他们,他将很快抽出时间去那里了解下情况。
质保合同范文6
甲方:
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管理人员:早餐元/人;午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餐元/人;通宵餐元/人;
普通员工:早餐元/人;午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餐元/人;通宵餐元/人;
其它人员:早餐元/人;午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餐元/人;通宵餐元/人;
三、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为: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元,电每千瓦时元,燃料每公升/斤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分类:a刷卡进餐;b凭现金进餐;c凭饭卡进餐;d凭饭卡进餐;
2、凭进餐每餐价格元,荤素两米饭,例汤自取。
3、招待餐及经理餐按每人/每餐元标准,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做好,力求做到客户满意。
4、菜式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个),经常轮换。早、夜餐品种不少于个。
5、膳食供应时间:早餐:—:;午餐:—:;
晚餐:—:;夜宵:—:;
通宵餐:—:;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夏季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当气温在35℃及以上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员工供应消薯饮料(冬瓜汤、凉茶、粥品等),供应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只收回物料成本。
7、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在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基础上获取利润应控制在25%以下。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一、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附件《》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十四、甲方同意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后,乙方需在月/日内进入甲方食堂正式承包运作,本
合同的承包期限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食堂承包运作之日起生效,此条款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