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体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保障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1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经验;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09)02-0100-05

一、探索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其主要特点是: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建立了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然而,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乡分割。由于实行的是不同身份的人群有不同的医保政策,不仅参保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不同,报销比例、审批项目等医保待遇标准也有区分,人为地将人群分割成几部分,造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二是管理体制分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各自建立一套独立的管理系统,形成了各自为政、互不兼容的局面,导致各级地方财政和经办管理负担沉重、协调困难、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新的问题。三是开放性较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上的二元性,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选择性也受到限制,相对富裕的农民不能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些低收入的城市居民不能选择缴费较低的新农合制度:另外,也不能满足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看病就医的需求,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上打破这种城乡二元的结构,逐步探索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二、重庆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

自2000年以来,重庆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使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2007年5月7日,中央正式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政府决定,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9月5日,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10月,重庆市在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范围达到21个,至此,已经有26个区县进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试点。计划2009年试点区达到80%,2010年在全市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在一年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面,重庆市作出了积极探索。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同一个制度

重庆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一个平台,两个标准”。“一个平台”是指依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平台,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两个标准”是指制订两个档次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供城乡居民自由选择。

2007年,在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时,重庆市不是在新农合制度之外再建立一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而是结合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实际,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直接与新农合制度融为一体,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重庆市规定,凡是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除大学生外)和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这样做的结果是整合了公共资源,减少了重复浪费,统筹了城乡社会事业,使城乡公共服务趋于均衡。

(二)两个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重庆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在筹资方式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在筹资渠道上,建立家庭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多方筹资机制。

1.城乡统一缴费制度。

重庆市在设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的差异,全市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筹资水平,2007年为50元/人/年,2008年为100元/人/年;二档筹资水平,2007年为160元/人年,2008年为200元/人/年。

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一般来讲,第一档是为农民设计的新农合的缴费档次,但是,困难的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第一档次缴费;第二档是为城镇居民设计的缴费档次,但是。有条件、相对富裕的农民也可以选择第二档缴费,城乡居民打破身份界限,自由选择缴费档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可适当调整筹资水平。各档次筹资水平减去政府的财政补贴之后,剩余部分为个人缴费。

2.城乡统一待遇制度。

(1)选择一档参保的,享受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待遇,对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予以普遍补助。城镇困难居民(三类困难群体,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选择一档标准参保,政府增加的60元补助,可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记账,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或用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选择二档参保的,具体的待遇支付办法由各试点区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行制定。以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为例:

重庆市各试点区在合作医疗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上还略有不同,随着经济的增长,各区县都在不断地降低合作医疗的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让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中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三)政府加大多层次财政补助的力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创新

1.对一般城镇居民的补助。2007年,政府每年按人均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中央和市财政每年按20元标准进行补助。2008年,政府每年按人均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中央财政按人均补助标准提

高到40元,市区财政每年按人均标准也相应提高到40元。

2.对困难城乡居民的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过程中,重庆市政府重点补助困难群体。农村困难居民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20元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外,农村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资助10元,个人缴纳10元。城市困难居民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对城市困难居民自愿选择一档参保的,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余下的50元补助资金由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记账。用于当年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缴纳10元。

3.对困难区县的补助。重庆市是一个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城市,市政府将全市分为三个经济社会发展圈,主城区、普通区县、国家和市级贫困县。为此,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一般区县(自治县)补助75%,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余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4.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衔接。我国现有的城乡医疗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一是可及性不高。由于大病医疗机构救助设有门槛,且为事后救助,医院实行缴纳治疗费用后再报销的程序,困难群众往往因为垫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敢就医,从而难以享受到医疗救助。二是公平性不强。起付线的设置,造成越是困难的群众越难以享受到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使越是困难的群众因自付医疗费用少而得到的救助数额也少。三是程序较繁琐。医疗救助审批程序设置较多。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受助。四是效果没有预期明显。由于制度设计救助范围较窄,救助方式单一,救助门槛较高,救助水平较低,救助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把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衔接起来,让困难农民看病既便宜又方便。

2005年9月,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根据《重庆市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渝北实际,研究制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简化救助程序,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制度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使医疗救助简便易行,公平实用,让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应有的作用。

渝北区有效整合两种制度的做法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按每年10-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2)对困难农民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给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提高其家庭账户总金额,解决其日常门诊医疗费用。(3)对需要住院的困难农民,该区实行大病医疗的及时救助,取消住院费用的起付线。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困难农民看病不用出一分钱。(4)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给予60%的救助,但最高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5)渝北将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的区级医疗机构、街道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单位,搭建起了医疗服务网络。在这些服务网络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现在,只要受助群众生病住院,报上卡号,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自动启动,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出院时,受助者只需交纳自付部分。

“渝北模式”的特点,就是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解除救助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困难群众得病后能得到及时、快捷、方便的治疗,真正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渝北区成功地进行了合作医疗与民政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为此,渝北区获得了“全国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评审会最高荣誉奖――特别贡献奖。目前,“渝北模式”正在全市推广。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建设

1.组织机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采用的是三级管理模式。(1)建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民政、发展改革、教育、药品监管、审计、农业、农办、扶贫、宣传、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主要日常事务由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组织人员开展。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各试点区县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2)成立经办机构。各试点区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属当地政府管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3)社区、街道(或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组织宣传、参保登记、身份审核等前台工作。经办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由各区县(自治县)解决,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按实际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组织宣传、参保登记、身份审核。

2.管理体制。重庆市《指导意见》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办机构的搭建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不少区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市里的决策不坚决,导致整个试点工作进展较为迟缓。在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以上分属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目前,26个试点区存在着四种管理模式。第一,由区县政府直管的经办机构有6个区县。第二,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经办机构4个。第三,由区县卫生部门主管的经办机构5个。第四,城镇居民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农村居民归卫生部门管理有9个区县。不统一的管理模式给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来自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办公室日常沟通协调、收集报表等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基层经办机构忙于应付两个主管机构的基金报表和各项管理任务,不仅增加了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制度运行的行政成本,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这种不统一的管理模式妨碍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进,已经成为目前开展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最大障碍。

三、重庆市实践的总结与讨论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

1.从制度设计上维护社会公平。第一,“一个平台”的安排打破了城镇、农村户籍的限制,使得城乡

居民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一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设计上消除了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促进了社会公平。第二,“两个标准”的设计关照了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在经济收入、医疗消费上的差异,使得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作出选择,同时也满足了城乡流动人口对医疗保障制度的需求。第三,在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上,只有档次的差异,没有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从制度上克服了农民报销比例少,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多的问题。第四,加大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责任。重庆市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城市,在主城区也存在着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重庆市政府对城镇和农村的困难居民、低保户和低收入老年人等都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和医疗救助。

2.有效地整合了资源,降低了制度的运行成本。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有效总结和吸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取得的经验,有效利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网络信息平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起来的各级社会保障平台和卫生部门建立起来的各级卫生服务机构,有效整合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行政资源,建立了具有重庆特色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了管理效率,避免了资源浪费,节约了制度的运行成本,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3.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合作医疗政策设计,一部分得大病的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看病就医率有所上升,群众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同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通过报销待遇等制度设计。既引导了群众合理就医,又促使了各级医疗机构正确行使服务职能。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上,既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促进了基层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给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

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

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3

关键词:城乡一体 医保制度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covers all the residents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is to perfect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realize the multi-form necessary measure. At present, there are generally all urban and rural division, the division of the counties phenomenon, caused the medical insurance policy of fragmentation, affecting the ginseng protect personnel interests.

Key words: an urban and rur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医疗保险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实现“病有所医”的必要前提。实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已成为当前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目前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由“三基本一救助”组成,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现已初步形成新时期覆盖全民、适度保障、平稳运行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关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思考

现有医疗保障建设的城乡不平衡根源于现阶段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别。这种差别的形成有着各种原因,它将随着城乡统筹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城乡观念更新等因素而不断趋同并最终弥合。

1、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课题。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和新医改的基本内容,基本医疗保险面临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紧迫任务。

群众的意愿。群众的健康已成为群众的基本需求,但是不同的人对医保有着不同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必须充分考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在结合城乡医保的基础上,设置不同的保障层次和水平,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不同的医疗保障需求。

和谐的要求。医疗保险是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阀。医改的目的是让全体人员普惠,让弱势人群受益。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在城乡一体化的情况下,才能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人民所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2、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需关注的几个基本条件。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资金配套上,要在低水平与可负担的情况下,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补助水平。医保基金的筹资必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医保,一般都采取了单位或集体缴纳大头的形式,减轻个人负担。因此,对非职工居民、农民的保障也应采取政策适当补助的方式。

信息对称上,要在考虑可行性与便利性的前提下,充分保证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就医选择权是保证病人获得基本医疗待遇,实现病有所医的重要方面。因此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引导就医,实行逐级治疗,减少医疗浪费行为。

技术支持上,要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基础上,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加强基金收支管理是提高效率、减少差错的必然要求。而建立三项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实施对接是今后发展的基本要求。

系统配合上,要在兼顾公益和效益的要求下,更好地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随着医保制度的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二、发展医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

推进医保一体化建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认识到统筹城乡发展,是大势所趋,同时又要正视城乡差异。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要避免“都不保”,摸清底数,建立动态数据系统是前提。依托基层工作平台,共建城乡人员信息平台,实现人口信息的科学统计、

2、要实现“有所保”,狠抓扩面,推进制度整体覆盖是关键。要坚持从统筹发展的高度,整体设计架构医疗保险机制,设立不同层次的制度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选择权,提高和巩固三项保险覆盖人数。

3、要解决“不断保”,加强衔接,制订有效接转办法是保证。逐步打破职业界限、城乡界限、身份界限,研究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等基本保险制度之间的接转办法,实现制度无缝隙,待遇有衔接。

三、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途径

推进医保一体化建设,要认真考虑医保体系建设中需面对的关键性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稳妥地处理好,一体化进程才能水到渠成。

首先,在政策层面,实现“四个整合”确保公平。

1、整合保障范围。要建立统一的大病补偿方法,严格住院标准,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助。

2、整合投资水平。根据城乡现状,合理设置。在坚持政府补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收入水平、医疗保健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筹资水平。

3、整合报销比例。在统筹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完全按同一比例报销。起付线按不同等级医院设置。

4、整合目录范围。建议三项保险实行同一的目录管理,将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方便定点机构对照执行。

其次,在管理层面,要完善“两个平台”夯实基础建设。

1、加强经办平台建设。实现管办分离。目前有经办机构没有与医疗机构脱钩,不符合社会化经办管理的要求,可以通过加大基础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相应财政负担建立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信息建设,利用金保工程上线的契机,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具备开放性和兼容性,实现数据管理一体化。

2、加强卫生体系建设。卫生服务机构是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的机构,是医保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定点步伐,配合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完善定点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允许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医院,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

最后,在政府层面,要通过“三步走”实现城乡统筹。

开展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需加大力度,依靠行政推动力量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步伐。

1、推动扩面参保进度。依靠行政舆论导向作用,形成人人支持、积极参与的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参加医疗保险的方法和好处。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群众连续参保、长期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考虑到困难群体的支付能力,对这些人群参保缴费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2、加快提升统筹层次。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理就是大数法则,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筹有利于提高共济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当参保人群达到基本覆盖后,在政策、基金管理、管理服务体系逐渐统一的基础上,可实现市级统筹。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4

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深层思考

【关键词】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摘要】 目的 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方法 采用分析、比较和论述的方法,从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角度,分析探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结果 阐明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和医疗现状,提出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深层思考和建议。结论 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关键词 公共卫生体系 社会保障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不受侵犯和破坏的社会政策。医疗保障便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就是国家和社会针对农村的情况,依法制定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治疗等保护农民生命和权利不受侵犯的各项政策的总和,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医疗设施、医护人才、医保资金、疫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抗击sars期间,人们尤其担心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因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极其脆弱,基础卫生设施和医疗条件很差,医疗水平低,农民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如果sars病毒向中国广大的农村蔓延,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经历了那样一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1 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1 有利于我国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中国的农民数量非常庞大,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60.91% [1] 。农民不富裕,整个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我们整个社会的小康。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村的现代化,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则是我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都有积极的意义。

1.2 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健康水平 投资于健康,就等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评估,我国卫生状况远远排在发达国家的后面,特别是中国的农民总是无法享受充足的医疗保障。因而,还有不少农民有了病只能是“小病养,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久而久之,我国经济发展了,公民的健康水平却没有提高,以致于包括健康素质在内的人口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而人口素质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可见建立完善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1.3 有利于促进使用公共产品的公平性,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

。公共卫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从世界范围看,医疗保障已经成为了生存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有关政策的不协调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公共产品在供给上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许多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在现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视,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2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状况分析

2.1 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据统计,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 [3] 。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同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占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使用的份额不到25%。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8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2.2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卫生机构医疗基础设施差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用基层的话说就是“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但做为“枢纽”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却是生 存困难,导致了“枢纽不灵,网底不牢”的严重现象,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护,整个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都有可能瘫痪。再是由于重医轻防的现象突出,卫生院缺少运营需要的基本经费,为了生存只能走以药养医的路,而村卫生所的状况就更加糟糕,无基础医疗设施,要么承包给了个人,要么名存实亡。相当一部分村卫生所无房屋,靠听诊器、血压计和体温计这“老三样”来诊病,这对常见疾病、多发疾病的诊断都很困难,更何况要应付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缺少专业卫生人才,医疗服务质量差 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里,中专毕业生占多数,无学历的卫生人员也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人才不愿意来。由于没有一个合理的人才机制,人才来了也留不住。加上多数卫生院的资金不足,条件差,工资低,就更加吸引不了医疗卫生人才。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很低,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的卫生人才。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村卫生人员来说,诊断常见病、多发病都成问题,难以开展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更何况要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4 医疗费用的增长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由于医疗行业的市场化和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状态,表现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有的医生为捞取回扣乱开处方,医疗用品质量令人担忧。而最严重的问题是医疗费用的大幅提高,这令多数农民望而却步,不少卫生院走的是以药养医的道路。以致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严重 [4]

。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给原本贫困的农民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陷入了不敢生病、不能生病但又往往多病的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

3 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3.1 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地筹集资金 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资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政府社会救助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医疗救济,医疗救助资金应该主要由政府财政予以扶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应实行多渠道的原则,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接受社会捐助来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2 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防病意识 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农村卫生院和乡卫生所是“防病大堤”的“堤脚”,要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防止许多地区已被消灭或控制的传染病再度出现,甚至流行;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安排部分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居民筑起健康保护的屏障,下决心使农村医疗摆脱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

3.3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目前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疗卫生整体水平较低,卫生机构服务质量不高,预防保健工作薄弱。由于农村经济的制约,很难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才。应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要有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比如建立相应的本科或专科,要设置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也可以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这样才能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素质较高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同时应该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将现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通过考试进入成人或医学院校进修学习,毕业后再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还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提高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和经常组织医学专家到农村为农民看病。对长 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乡及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工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

3.4 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减少药品销售环节,畅通药品销售渠道,尽量避免药品过多的销售环节而导致药价过高的现象发生。对于医疗器械的购买也要加强监管,避免为捞取回扣而使其价格上涨。政府部门要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并免收费,逐步形成药品供销的一条龙,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使农民吃上放心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的问题,并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

3.5 开展医疗知识网络服务,推行医疗卫生管理的网络化 要建立医疗知识网络服务系统,针对农民和农村的多发病以及重大传染病,提供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使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增加了医疗卫生知识,而且还增强了预防的意识。使得科学的知识抵制了封建迷信活动的传播,而且对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贫困的地区,政府应该出资建立这一网络服务系统。现在微机管理已经进入各行各业的管理工作中,因而同样可提高乡镇医院的信息化的建设,可以保证给予农民最佳的药物治疗,尽可能减少农民在看病、取药等方面的不便,使农民了解所开药的基本效能以及医疗服务的各项费用,方便了农民看病治病,增强了乡镇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

3.6 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5]

。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过去在农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卫生服务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个制度解体了,因而要因地制宜地搞好试点工作,探索出一些比较好的做法,为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经验。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疾病威胁主要是重大疾病,这是因为他们缺少一个健全的合作医疗制度,他们无力承担疾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压力。同时,由于国家投入的资金有限,不可能一下子建立起全面的、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体系,所以只能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农民的重大疾病上,为农民建立最基本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因此,要坚持重大疾病保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97.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北京:中华法律出版社,,9.

3 朱之鑫.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47.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5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6

关键词:因子分析 医疗保障体系 建设成果

自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后,我国便拉开了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医保”)改革的大帷幕。“十二五”期间,我国更是提出要改善民生,致力于加快建设全民“医保”体系的步伐。那么自1998年开始,历经十余年的改革创新发展后,我国各地区的“医保”程度究竟如何则是本文要探究的问题。

一、研究现状

医疗保险制度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制度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关于我国“医保”情况的分析,邵平提出了以一国医疗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予以衡量,同时他将“医保”体系分成三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和补充医疗保险体系;郭有德通过对我国医疗现状的定量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卫生保健消费中存在明显不公现象,低收入者医疗负担过大,因此提出政府应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同时他运用福利经济学模型理论上证明了仅提高需求方的支付比例或免赔额不能有效控制“医保”问题,以此说明“医保”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田兆玲和余国新等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指出公立医院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途径,因此应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赖国毅运用Logistics回归和两步估计样本选择模型考察了医疗保险对老人医疗消费的影响,得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医疗保障密切相关的结论。

二、模型的选取与构建

(一)指标体系的确立

文章构建了评价各地区“医保”水平的评价体系,将“医保”水平指标分为4个方面,其中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方面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方面。并在每个方面中,选取具体的统计指标,最终构建了我国各省市医疗保障水平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二)数据获取

本文需要的参加新农合人数比重、人均筹资、补偿受益人均比重、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合计人数比重、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存、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比重、享受待遇人数比重、生育保险累计结余、城镇医疗救助人次合计比重和农村医疗救助人次合计比重的数据来自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因天津实行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法获取其新农合的相关数据。故本文分析中不包括天津。

(三)因子分析

1、数据标准化处理

本模型中的人均筹资、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存以及生育保险累计结余这三个指标并非比重值,因此我们在此用SPSS软件将其标准化,标准化后的值以Zscore注明。

2、因子分析适合度检验

在本文中,我们用SPSS19.0进行因子分析。原始数据经过KMO与巴特利特球形检验得到,KMO为0.664,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值为238.744,自由度为45,p值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3、公共因子的提取

运用SPSS19.0进行因子分析,依据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75%的标准提取公共因子。解释总方差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可以看出,前3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分别为4.831、1.870、1.217,均远大于1,且它们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9.186%,大于75%的标准。据此,可以认为前3个公共因子基本描述了所有变量的变化,因此提取的公共因子为3个。

4、因子分析结果

在因子分析时,以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提取,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进行旋转,所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表2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共因子1在■和x10的负荷值分别为-0.787,0.684,0.883,0.667,0.953,0.829和-0.637,其绝对值远远大于其他负荷值,因此将公共因子1命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生育保险参与因子;公共因子2在,x3,x8和x9的负荷值分别为0.607,0.704和-0.613,其绝对值远远大于其他负荷值,因此将公共因子2命名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因子。公共因子3在x2和x8的负荷值分别为-0.528和0.551,其绝对值远远大于其他负荷值,因此将公共因子3命名为医疗及生育保险累计结余因子。

5、计算因子得分及结论

运用SPSS19.0对提取的三个因子进行评分及排名,然后将三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代入公式■,得到W1,W2和W3分别为0.6101,0.2362和0.1537。根据公式■(其中Gi为因子得分)计算因子综合得分,具体数据如表3所示。

从上面的综合因子得分排名来看,我国医疗保障最好的五个省市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和辽宁省,它们的综合因子得分依次为1.592415,1.523848,1.250042,0.720911和0.691265。

三、结论及建议

文章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剔除了对“医保”影响不大的因素,从而获取了一份较为可靠地结论。通过比对综合排名可以发现,我国“医保”普及现状为东部地区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落后,呈现出阶梯状分布的态势。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象相吻合,从而进一步验证了文章结论的可行性。

“医保”制度普及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民生建设能力的指标,是一个国家建设发展中所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它不仅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同时也关乎一国的社会稳定。因此,改善“医保”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文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宏观调控下降低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改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环境,在减少区域贫富差距的前提下促进全民“医保”建设。相关手段包括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与建设,给予一系列政策上的支持。在经济先行的前提下,推广“医保”的建设则会有水到渠成的效果。

其次,在政府支出项目上,由于东部地区较为富裕,人均GDP水平较中西部而言更高,而发达的经济下,商业保险也更为普及。因此就需求情况而言,中西部地区则明显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因此,政府在“医保”上的支出也应着力倾向于中西部地区。

最后,中西部地区也应与东部地区保持合作与共同支持,通过产业上的合作促进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也应该致力于加强人口流动性,破除如户籍等制度带来的壁垒。在削弱地方保护等问题上,中央政府应制定政策行之有效的发挥其政府主导职能。

参考文献:

[1]邵平. 医疗保障水平的测定与分析[J]. 中国卫生经济, 2012(2), 31(2)

[2]郭有德. 社会医疗保险的经济运行模式及其模拟分析[D]. 复旦大学, 2002

[3]田兆玲, 余国新, 卢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势下公立医院的支撑与保障——基于医疗行业变革的分析[J]. 绿色科技, 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