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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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体系

土地规划体系范文1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城镇规划

Abstract: The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and town planning are two different areas of planning, but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ckground, the two is unified. Therefore, we must tak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view to correctly tre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n specific in carrying out, the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and town planning coordination, convergence, from development train of thought, development approach, system innovation, overall two program,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Key words: the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tow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合理的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很多地区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候,往往忽略城镇规划,导致土地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造成城市总体布局混乱,影响城镇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实现城镇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土地规划与城镇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1指导思想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2.2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3 关于统筹发展两个规划的思考

3.1统筹发展两个规划的原则

统筹发展两个规划必须遵从以下原则:

第一,从全局出发的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

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

第三,可持续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弹性原则。无论是土地规划,抑或城镇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要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做到能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

第五,多元原则。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六,实用原则。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3.2统筹发展两个规划的方式

统筹发展两种规划建议采用以下方式:

一是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二是城镇规划必须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是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3.3统筹发展两个规划的制度

统筹发展两个规划,必须创新两个规划的管理制度:

一是要创新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镇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要创新管理制度。建议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

三是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土地规划体系范文2

【关键词】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关系;互动;规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两个方面就在于交通规划和土地规划,这两个部分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走向以及经济繁荣程度。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协调好土地规划以及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导致后期其他路段以及区域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便发现了一定的冲突性,这对于城市持续发展来说,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下文主要对城市土地利用以及交通系统的一体化规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规划常用有两种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做交通规划,这也是我们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一起开展,相互制约,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

二、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规划模式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会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各自完全独立的体系,相互之间没有进行任何沟通和协调,完全独立进行规划、编制工作。这就直接导致这两个不同规划工作之间进行信息反馈的周期过长,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这两者之间的基本无法做到协调一致。现在,正是我国各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对城市中新的土地进行开发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市土地功能置换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彼此相分离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这种趋势了。

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寻找出另一种不同的规划模式,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协同编制。同时,对交通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同步的检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使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这就要遵循传统的规划模式;2、为使在规划过程中体现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一体化规划

只有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规划这两者之间能够达到良好的协调,才能够保证城市是处在和谐的发展环境之下,否则就可能对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而其一体化规划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规划工作的可达性必须要是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城市运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交通系统,可以将其视为城市的骨架,只有充分的保证交通畅通性,才能够促使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更加的集约化。要使得以上的目标能够顺利的达成,就必须要对城市这两个主要部分规划工作的一体化协调规划进行深入的探索。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任何一个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由于地域、语言、民族、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同时,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决定了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城市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整体同时发展,而是多个方面的子系统在同时运作、发展,而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就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两个子系统,这也是城市运转过程中极为基础的一个两个方面,整个城市的发展都依托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这就要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必须要做到一体化的协调规划。城市是社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所诞生的产物,这就导致不同情况下的,城市的发展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就是土地和交通,这两个部分的工作的规划工作必须要根据城市当前的人口密度、规模等基本方面来进行。其土地和交通规划工作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所以,这两个方面必须要保持较高的协同发展性。

2.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

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这种方式可以使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间布局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其原则为,土地利用要与交通系统达到相互协调,城市交通走廊的确定要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市的交通现状也纳入到考虑之中,以此来判断某地区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颈地区,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满足的规模,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总结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规划的具体措施,为未来通道用地规划预留空间。

3.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

制定一个好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城市的交通分区,以此来区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与交通特征是每一个交通分区固有的属性,根据它们的固有属性将城市交通进行分区是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必须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这样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复杂性,所以,城市在进行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规划过程中,应当要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任何冲突;而仅仅依靠交通系统来对土地利用进行编制、规划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会直接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深入的研究交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这两个方面所存在的互相影响因素,从而采取一体化的规划方式,促使规划工作能够达到协调。

参考文献

[1]邵春福.交通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69—69.

土地规划体系范文3

关键词:集对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评价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实施评价的主要方法

1.相关评价方法的概述和特征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实施评价中,其采取评价的方法很多,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经济、社会、生态的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且对规划区域经济评价的影响份量大,所以这里主要介绍模糊数学、灰色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三种最常用的不确定性系统研究方法。

模糊数学重点研究“认知的不确定性”问题,其研究对象具有“内涵明确,外延不明确”的特点。对于那些经济、社会、生态等内涵明确,外延不明确的“认知不确定”问题,模糊数学主要是凭借经验借助于隶属函数进行处理,它对用模糊数表示的不确定性评价因素体系,有着良好的处理能力。

灰色系统理论重点研究概率统计、模糊数学中所难以解决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该方法首先确定一个理想状态下最优的规划评价系统,并确定其评价中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指标的值,然后求取被评价指标与理想状态下评价指标的关联度,最后根据权重计算关联度总合在加以评价,该方法的缺点就是理想状态的规划评价系统很难确定。

层次分析法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系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因素的分析,划分出各因素间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再请专家对每一层次的各因素进行客观的判断后,相应地给出相对重要性的定量表示,根据各因素的权重值确定影响该土地利用系统的主要因素,并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和标准化,最后对各因素值,按照权重值的大小进行加和,得到土地规划的综合评价。

2.评价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对以上三种方法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知道,他们之间主要区别与联系如表所示: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知道,以上方法的主要不足之处是这些方法都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具有系统性、完整性等特点。对于不确定性的经济评价,往往不能合理的界定在一定范围内,尤其是在确定区域经济指标实施评价的不确定性上很难断定出一个合理的区间进行评价。根据以上的不足,现把一种新的方法―集对分析法运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实施评价中。

二、 建立集对分析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评价中的探讨

1.集对分析理论评价基本原理及概念

集对分析(set pair analysis, SPA)是赵克勤在1989年提出的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2],它从同、异、反等3个方面对两种事物的不确定性进行研究,它全面刻画了两种不同事物的联系,集对分析的本质是一种新的不确定性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将确定和不确定视为一个确定不确定系统 。

2.联系度

给定2个集合A和B,并设这2个集合组成集对H=(A,B),在某个具体的问题背景下(设为)下,对集对H的特性展开分析,共得到N个特性,其中:有S个为集对H中的两个集合A和B所共同具有;在P个特性上集合A和B相对立,在其余的F=N-S-P个特性上既不相互对立,又不为这2个集合所共同具有。用式(1)加以统一表示集合A与集合B的联系度为:

式(1)中, j为对立度系数,规定j恒取-1,i为差异度系数,在(-1,1)区间视不同情况取值。

3.集对分析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评价中模型的建立

利用集对数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价实质上是将确定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与不确定性的评价因子及其变化相结合进行分析的过程,其重要的目的是确定差异度系数和联系度,这样才更正确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做出科学的评价。有N个同一等级的评价指标,则可据此建立该评价问题的联系度表达式。以评价指标相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标准的大小及其所占的比例,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数值的差异。最后根据需要对分级标准继续进行同一、差异、对立的集对分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评价的好坏对规划的修编、经济的调整和发展起重要影响作用。本文把集对分析法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评价中,这样使得评价问题表达更清晰和准确。

三、 结论

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体系中,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往往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需要求更适用的方法,以往相关的评价研究常采用模糊理论来处理这类不确定性问题,而模糊不确定性在一定范围不确定的信息,本文试分析集对分析法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评价中,以进一步证实该方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而使得该地区的规划更加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发展。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思峰,党耀国,方志耕.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

[2]赵克勤.集对分析对不确定性的描述和处理[J].信息与控制,1995,24(3):162-167.

土地规划体系范文4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评;重庆市;秀山县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56-03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形式渐趋复杂,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影响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1]。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战略环评,SEA)的范畴,是指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规划的最佳方案及其调整建议,同时提出消除或减缓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源头上尽量减少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其优势在于可以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考虑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土地利用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不足。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土地利用更好地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并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全面性、可持续性以及可操作性[2~4]。

二、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

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缘、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结合部,为重庆市最边远的区县之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43′06″~109°18′58″,北纬28°09′43″~28°53′05″之间。根据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46 361.31hm2,其中,农用地210 572.35 hm2、建设用地12 292.58 hm2、未利用地23 496.38 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5.47%、4.99%和9.54%。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的修编。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近期为2010年,规划期末为2020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见下页表1)。

三、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文采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PSR框架模型最早是由世界经济合作组织在评价世界环境状况时所提出的评价模式[5],其基本思路是人类活动会给环境和自然资源施加压力,结果改变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质量;社会通过环境、经济、土地等政策、决策或管理措施对这些变化发生响应,缓解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压力,维持环境健康[6]。

在土地利用中,压力是指由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各种建设活动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而对土地资源产生的压力。本文选取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耕地压力指数这四个指标。

状态是指土地受到外界的压力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或产生相应的影响。本文选取土地利用率、城镇及工矿用地率和自然保留地面积率这三个状态指标。

响应是指为了预防和减缓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政府和公众作出的反应和采取的措施。本文选取城市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和基本农田保护率这三个响应指标。

四、评价方法及结果

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创立灰色系统理论。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灰色系统的关联分析是系统态势度的量化比较分析,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程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7]。

土地利用涉及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由于因素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使得该系统成为一个灰色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时限较长,评价时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灰色性的特点,因而可以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通过比较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水平年环境序列与理想环境序列的关联度,综合评价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8]。

1.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参考序列就是作比较的“母序列”,记作X(k),一般选取最优指标集,记为:X(k)={x(1),x(2),…,x(n)},(k=1,2,…,n)作为关联分析的原始参考数列。比较序列是与参考序列作关联程度比较的“子序列”,记为:Xi(k)={xi(1),xi(2),…,xi(k)}。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按其可能给环境带来的最佳影响或根据相关经验以及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参考序列,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前后的环境序列作为比较序列,利用其实施前后的环境状况与理想或最优方案之间关联度的大小对评价对象进行比较、排序[9]。

本文根据相关经验和行业标准选取了各个指标的标准值,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序列;通过对秀山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2006―2020年)中各项指标值的推算,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序列(见表2)。

2.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为消除由评价指标物理量纲不同带来的影响,在评价之前,需将样本中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10]。

3.计算关联系数和关联度。运用灰色建模系统IV软件计算各比较序列中每一个指标相对目标序列对应指标的关联系数以及各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的关联度。其中:分辨系数ρ取0.5。

ζ=1,0.5167,0.6222,0.5196,0.3333,0.3982,0.4378,0.5912,0.3570,0.47151,0.6135,0.5588,0.8336,0.5629,0.6190,0.6908,0.5275,0.4052,0.33331,0.4106,0.4708,0.4988,0.3333,0.4005,0.4330,0.4390,0.4142,0.7505

关联度为:R=(1,0.5248,0.6145,0.5151)

即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和2020年规划方案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分别为0.5248、0.6145和0.5151。

4.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果表明: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均大于0.5的水平,说明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都与环境标准比较协调;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即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0.6145,大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202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0.6145,小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

规划方案与环境的协调程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评价指标看,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压力指数的增加、城镇工矿用地率的增加以及自然保留地面积的减少。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大幅增加,占用了大面积的耕地,同时大力开发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所需,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由于秀山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因此,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加工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矿区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质量。虽然森林覆盖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由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带来的环境破坏明显大于森林覆盖率上升带来的环境质量的提高。

因此,在规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及生态用地面积,合理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综合整治矿区生态环境,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机制。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与讨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和空间布局,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采用PSR框架模型,从土地利用的压力、状态以及生态环境的响应三个方面选出10个指标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比这10个因子在规划实施前后的相对变化,预测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本次规划方案在优化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目前,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正处于初期阶段,相关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11]。文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探讨,尝试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秀山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评价。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应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尚属尝试,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灰色关联分析因为自身的特点,对样本量的多少没有过分的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规律,且不会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不一致的情况,运用此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较合理。但是常用的灰色关联度量化模型求出的关联度总为正值,不能全面反映事物之间的关系[12]。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采用静态的标准值作为参考序列,不能全面反映规划方案实施的效果。因此,本研究的评价方法还有待改善。

参考文献:

[1]陈文波,赵小敏,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方法初探[J].江西农业大学报,2006,(1):134-138.

[2]贾克敬,谢俊奇,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3,(6):15-20.

[3]蔡玉梅,郑伟元,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03,(6).

[4]王永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国土资源导刊,2006,(1):36-38.

[5]蔡玉梅,谢俊奇,等.规划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5,(2):3-8.

[6]卞正富,路云阁.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4,(2):21-28.

[7]刘思峰.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50.

[8]曾光明,杨春平,曾北危.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J].中国环境科学,1995,(4):247-251.

[9]荀文会,刘友兆.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10-14.

[10]孙健卫,黄贤今,等.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J].江西农业大学报,2007,(3).

土地规划体系范文5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重要性

1.1工程的划分

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主要涉及四个单项工程。其中:

土地平整工程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进行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建设实施的基础。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在洪、涝、旱、渍等进行综合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建筑物等进行改造。

田间道路工程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摩托车、小型农业机械和人行非汽车交通等使用的道路,是农村道路网的延伸,是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必备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等能够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能够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是保护农田和区域生态环境,具有其他工程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述各单项工程的项目划分是否符合实际、建设内容是否完整、施工工艺是否具有普遍性等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分析单项工程对应的分部、分项以及单元工程的组成特点、建设内容、施工工艺等尤为重要,也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的前提基础。

1.2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是根据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是为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过程。规划设计文件是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以及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需求开展的有目标的行为,也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以及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项目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表现的检验过程。规划设计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设计成果应用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是确定项目预算的基础,是项目招投标的依据,是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指导施工的指南性文件,是项目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的依据,是进行后评价、考核项目实施成果的重要档案文件。

2规划设计出现问题的原因

2.1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农村管理体制的矛盾

(1)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方式有比较大的冲突。土地整理的设计思想是通过田、水、路、林、村、山的综合整治,集约化利用土地,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政策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有不小的冲突,突出表现在:

①零碎的耕地使用权属与建设大格田之间的矛盾。现在的农村联产承包、分田到户由于距离农民住宅的远近、田块质量的差异等原因多采用远近搭配(农田离住房的距离)、好坏搭配(农田质量、设施的好坏)的方式,单个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较少,而且并非连片集中,而是零碎分散,这样的土地使用状况给土地整治中田块平整带来了比较大的阻力。整治后农民依旧把集中连片、整齐划一的大格田分割为零碎的小田块,难以达到方便农业机械耕作的目的,妨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让土地整治的效益大打折扣。

②水利设施重建与现有水利利用格局的矛盾。整治以前的灌排水系大部分是依据自然形成的村组界线自发形成,或者说村组界线大部分依水系划分,两者相辅相成。改造重建时由于要为实施大农业生产服务,要建设满足大灌大排要求的大型水利设施,以提高整体灌排保证率,必然要打破原有保证小范围灌排的水系,也就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有的人因此认为设计方案不科学,还不如整理前经济实用。

依据建立大农业生产思想而设计的方案必定与实行小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民在土地平整、过路涵和放水口的设置、农用机械下田口的配置、灌排水系的调整布置、甚至田间道路的设置和取水水源等问题上存在不小的矛盾。

(2)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与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存在矛盾。由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体制已经多元化,如从大型水库取水要支付水资源使用费,小型水库、泵站等水利设施已经承包给农户经营,因此为节约灌溉成本,有些农民就以农田周边的小坑塘收集雨水和田间排水为灌溉水源。土地整治后可能要填埋这些坑塘以增加耕地面积,建设节水型的硬化灌溉沟渠,引用大型水库的水进行灌溉,在现有小农业生产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少部分人的灌溉成本。所以有些农民不同意填埋这些坑塘,有的农民弃新修的硬化渠道不用,用潜水泵从排水沟或坑塘取水灌溉。

2.2规划设计队伍有待整顿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是一个微观上的设计,设计的对象就是农民田间使用的土地和沟、渠、路、涵、桥等建筑物,同时,它又是一个大范围的规划设计,而且情况千差万别,因此不但设计任务相当繁重,而且需要对项目区的情况达到相当细致的了解。而有些设计单位就是一个老师带几个学生的草台班子,实际经验和技术水平都不够,到项目区调查也是蜻蜒点水,三两天就结束了,根本来不及了解当地的水系和地理情况,当然设计出来的项目就不可能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计中没有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公众参与过程中的规划公示也只满足于走过场,流于形式,蒙混过关。当然设计出来的东西就不可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3对策及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农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3.1实施村组合并,适时进行权属调整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的田、水、路、林、村等硬件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必然要求对农村的管理机制等软件上进行相应的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的效益,不然好事会变成坏事,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因此项目区各级政府应分工负责,以实施土地整治为契机,进行配套改革,调整当前的利益格局。对因水系调整可能引发矛盾的地方可以考虑进行村组合并,并做好土地承包的权属调整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掌握好时机,不能等到项目实施完成后才开始,而应与项目的实施同步进行。在土地平整阶段就进行权属方案的讨论,应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应因地制宜,小田块平整的地方进行小范围权属调整,大格田建设的地方进行大范围权属调整,在基础设施建设开始以前就应把土地权属调整到位。这样可以减少好多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减少放水口、机械下田口等构筑物的数量,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3.2引入赔偿机制,规范项目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必须要深入实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做到项目设计与坑塘填埋、房屋搬迁有机结合,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高度统一。农民是土地整治项目建成后耕地、基础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因此田块平整、道路、水利设施等在设计过程中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由设计人员向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对群众的合理建议必须采纳。建议调整有些规定,适当延长规划设计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考虑让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外地规划设计单位必须聘请一定比例的当地专家参与规划设计。引入赔偿机制,对于因设计粗糙导致设计变更过多的、影响工程进度的要对给予相应赔偿,以加强规划设计单位的责任,促使它们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3.3落实基层国土部门责任,做实规划设计

由于省级国土部门精力有限,对项目区情况不熟悉等原因,在现在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到详细审查。县级国土部门必须改变以往重申报、实施、轻设计监督的思想观念,承担起参与规划设计、监督规划设计与承担规划设计初审的责任。当然要做到这一步,还需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面对项目立项与审查权限下放的新情况,应尽快出台规划设计审查办法,明确各级国土部门审查的职责与范围,确保做实规划设计。

土地规划体系范文6

关键词: 灾后重建; 土地利用划; 反应机制; 探索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key issues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planning, by means 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nd regulate human activities, so that the harm of natural disasters on human beings and to minimize the loss. By means of qualitative analysis, descriptive research and experience summa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and adaptability, but also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useful exploration and reference. Thus, the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leap and enhance the nature, there should be more long-term considerations, the combination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nkind. On the basis of post disaster land use planning,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strengthen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planning guidance of land use land use.

Key words: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land use planning;response mechanism;exploration

1. 前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地震灾害更是对人类生存、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如地裂、地面塌陷、地面变形等,都可能致人死伤、破坏建筑物、破坏交通运输以及毁坏耕地农田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加强灾害预防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土地的一项政策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也随之不断发展和改革,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已成为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1],其作为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引导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日益加强。

然而目前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往往将建设用地需求列为首要考虑因素,从而忽视了对于土地承载力以及生态安全方面的考虑。随着近些年来发生的越来越多的地震灾害,迫使人们对现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反思,关注点也从单纯的建设用地需求转向了土地利用的安全性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中各类用地布局应坚持尊重自然、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从生态安全角度出发,规划的编制与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可以有效抵御地震灾害,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使损坏及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本文就是以地震灾后重建为研究背景,重点对灾后重建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关键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今后开展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有益探索和参考依据。

2. 关键问题研究

地震是一种内动力地质作用,虽然很短暂,且全球具有灾害性的地震也仅占到地震次数的千分之一[2],但它所产生的地震波,以及引起的地面破坏,却对发生灾害地区的人们生存及生活带来极大危害。即使未达到灾害程度,也会对地区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地震及次生灾害给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带来严峻挑战:大量耕地、建设用地受损,有限的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更加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加剧;次生灾害及隐患频发,土地利用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需求迫切;林地、牧草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破坏严重,土地生态功能修复任务艰巨等等。

在经历了汶川大地震灾难后,我国也充分借鉴、汲取了国内外灾后重建的经验和教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等,为地震灾后重建地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及土地利用方向。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人类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人类活动行为,从而使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因此,在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源环境因素识别

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研究及现状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一阶段,除了对规划范围内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数据、相关行业资料等进行收集及调查,更重要的是对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利用潜力、各项用地需求以及土地供应能力做出确切分析,明确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既有一般土地利用规划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传统的基础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应加强对资源环境因素的识别。首先要充分收集地震后地质灾害的具体分布、土地灾毁的详细数据以及规划区域内土地受损程度等。如:次生灾害造成的农用地(耕地)灭失、损毁情况以及耕作层被塌陷、地裂等地|灾害破坏,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区域农业生产条件产生变化情况;建设用地受损规模、类型。因地震引起的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住房倒塌损毁,建设用地功能受损和部分建设用地灭失的情况;土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震及次生灾害使区域地貌植被发生变化,水土流失加剧,生态功能受损,环境承载力降低等等。

其次根据区域地质环境状况,对于易发地质灾害地区,应着重分析研究其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突出资源环境因素识别,并就地震与地质灾害进行充分调查、评估,考虑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产生的影响,结合各行业灾后重建用地需求等,以便为规划用途及布局安排提供有力依据。

2.2 土地利用安全性评价

根据地震断裂带分布,以资源环境因素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为基础,开展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和评价。从恢复重建用地安全性角度出发,在区域内划定地震断裂危险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其他区域等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4],并对其进行评价,有利于引导灾区生态功能的恢复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布局优化提供依据和保障。

2.2.1地震断裂危险区

一般距离地震断裂带200m以内(500m~1000m的城镇也视为危险区)。相对高差400m~1000m,地形坡度大于25°,或处于主要行洪通道;建设用地场址或场地内及其周边存在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该区域内,应沿地震断裂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场地适宜性评价。

2.2.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地质灾害规模以大中型为主,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较密集。该区应以保护生态为主,农业用地应重点作为林地、牧草地,严格限制坡耕地和梯田开发扰动岩土体。位于高易发区的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经过治理大多数可以恢复重建,但要远离地质灾害点和断层,留出一定的缓冲地带,应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疏散或搬迁密集居民点,线状工程(公路、铁路等)应回避或采取隧道穿越,禁止水利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提高建筑设防标准。

2.2.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地质环境脆弱。该区农业用地应以林地、牧草地为主。建设用地应回避主要地质灾害点,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尽量选择安全的位置,并严格控制人口居住建设规模。线状工程(公路、铁路等)、水利设施、住房和基础设施等均要提高建筑设防标准。

2.2.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密度相对较小,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如部分地区发生地裂缝、砂土液化(喷砂冒水)等次生灾害。该区可以作为城镇村居民点以及线状工程的主要选择位置,农业用地可以视土地质量状况尽可能作为耕地,适度用于林地、牧草地。

2.2.5其他区域

是指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之外的区域。一般距离地震断裂带500m以上、相对高差小于30m、场址和场地周边无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形坡度小于15°的地带。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如符合建筑工程地质条件要求,都可以安排建设用地。其他区域原则上不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3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综合评价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可将规划区域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5]。

适宜重建区: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灾害风险较小,可以大规模集聚人口,并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功能定位主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

适度重建区: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灾害风险较大,适度集聚人口和发展特色产业的区域。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

生态重建区: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很低,灾害风险很大,生态功能重要,建设用地严重缺乏,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代价极大,不适宜较大规模集聚人口的区域。功能定位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2.4 土地适宜性布局

2.4.1总体原则

按照灾后重建各类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恢复灾区人们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给予必要保障。以资源环境因素识别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优先保障适宜重建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设区和生态重建设区的城镇建设用地,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6]。根据土地受灾程度和重建用地布局调整方案,按照恢复生态、保护资源的要求,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土地整治,使灾毁耕地、临时用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治,耕地生产条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恢复。

2.4.2主要建设用地布局

临时用地:根据受灾人口、过渡性安置户数和现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需求,安排临时用地。用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和居住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过渡性安置建设。选取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人群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区域,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城镇用地:按照就地恢复重建为主、严格控制异地新建、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原则,立足恢复,安排新增城镇用地。对于少数受灾特别严重、原有城镇场址不宜再作城镇发展空间的城镇整体异地重建,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安全和长远发展需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城镇建设的用地空间,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规模;对于受灾较重城镇基于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安全性考虑开展局部用地布局调整和重建;对于部分城镇原有建设过于狭促,为增加防灾避灾空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城镇改建和适度扩建;对于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资源环境承载力高的城镇,作为灾区城乡人口和产业布局转移的承接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城镇集聚发展建设。

在城镇用地的具体布局上,异地新建城镇应新建场址应尽量避开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具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应开展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适度降低建筑密度、增加防灾避险用地、提高工程设防标准等方式提高城镇防灾抗灾能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主要以安全性为前提,根据灾后农村人口分布、基础设施条件、地震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确定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规模和布局。在山区重建的农村居民点,应选择经地质安全性评估确定为相对安全的区域,并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等,降低灾害风险,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平原区重建的农村居民点要坚持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完善农村生活生产设施的要求,适度集中建设。

独立工矿用地:根据独立工矿企业受灾情况、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调整方向和灾后受灾人口安置的就业需要,按照优化结构、节约集约、恢复为主、兼顾发展的用地原则,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除用于受灾工矿企业恢复重建外,主要用于新建一批适合灾区资源环境条件、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工业项目,增强灾区自我重建和发展能力,重点保障产业聚集区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城乡居民点分布和生a力布局,按照恢复和增强保障能力的要求,与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受损设施就地恢复为主,同时考虑改善区域发展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3. 研究结果

面对地震灾害,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恢复重建和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为加大调整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有效改善区域土地利用配置效率提供了强大支撑。我国“十”也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学合理的构建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但是灾后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编制、实施、管理等系列工作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灾后规划的编制实施主要依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职能的推动,对于地震灾后的快速化、制度化反应机制相对缺乏。

因此,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方针,应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着力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提高规划的应急反应能力,并逐步形成预警预防―响应应对―监督保障的完善规划应急反应机制[7],保障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在土地利用上的落实,有效缓解和改善因地震灾害对当地人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奠定牢固基础。

4. 结论及建议

对于地震灾害,预防永远比恢复重建更为重要。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灾害预测预报,灾后重建治理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技术方法上,都还需要不断探索和积极创新,以提高规划的适应性。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应更注重跨越性和提升性,应有更长远的考虑,将灾后重建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因此在灾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关注。

4.1 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中未来开发活动的布局、结构以及资源的配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环评需特别重视时效,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则需要更具理性和预见性,对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风险,进行科学的前瞻性分析[8]。因此灾后重建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在深入分析灾区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协调性进行分析,分别对规划目标、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安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从而对应提出减缓环境负面影响的建议措施。

4.2 强化公众参与

规划的实施过程虽然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但同时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要求,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可以全面了解和认识评价对象的环境状况,揭示出潜在的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强化灾后重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也可以进一步提高灾后重建效率、推动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且通过公众参与,发挥公众的监督职能,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为实现灾后重建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4.3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及评估机制

灾后规划的编制实施容易受到土地利用协调难度大、灾后重建项目投资形势变化、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规划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考虑不周和预测不准的现象[9]。因此,应逐步建立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机制,在重建过程中对客观条件、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规划实施的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及时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以提高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3] 张素兰.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反思与探索[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0.

[2] 华南农业大学主编.地质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4:83―85.

[4] [6]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R].北京,2008,4―6,11―17.

[5] 刘永湘,李何超,申京诗.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思路和方法[C].200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9:1471―1480.

[7] 赵泰,田志强,贾克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应急机制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15,3:51-56.

[8] 刘杰,陈帆,刘园,王庆改.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环评重点内容解析与实证[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9,22(2):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