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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特点范文1
服装的形式,男子上身穿白色绣花边的圆领衬衫,外套羊皮或黑、蓝色棉布无领长“袷袢”,也有用驼毛织成的,袖口黑布沿边。系皮腰带,带上拴小刀、打火石等物。
还有一种竖领、对襟短上衣也是牧民常穿的。下身穿宽脚裤,高筒靴,或用牛皮裹上,称为“巧考依”鞋。柯尔克孜族男子一年四季多戴用羊毛制做的白毡帽(恰尔帕克),这是从衣着上区别柯尔克孜族的标志。
帽里下沿镶有黑布或黑平线,向上翻卷,露出黑边,有左右开口或不开口之分,有圆顶和方顶之分。冬季戴狐狸皮或羊皮的皮帽(太别太依)。不论老少四季均戴绿、紫、蓝或黑色圆顶小帽,外加高顶卷沿皮帽或毡帽。
女穿对襟上衣,宽大无领,长不过膝,缀银中,多褶的长裙下端镶皮毛。也有穿连衣裙者,裙子下端带雏裥,外套黑色坎肩或“袷袢”。青年女子穿红色连衣裙,戴红色丝绒圆顶小帽或顶系珠子、缨穗、羽毛的大红色水獭皮帽,多系红、绿头巾;老年妇女尚白色。
女子所着高筒皮靴多绣花纹。未婚女子梳许多小辫,婚后改扎两辫。辫梢系银链或银质小钱、钥匙等物再用珠链系在一起。
柯尔克孜族服饰的重要标志:
在牧区,戴“卡尔帕克”比较普遍,这种帽子往往是从衣着上区分柯尔克孜族的一个重要标志。柯尔克孜族未婚女子戴红色金丝绒圆顶小花帽,缀有缨穗、羽毛等装饰品。年轻妇女多戴红、黄、蓝色的头巾,中老年妇女则戴颜色素洁的头巾。男子一般里穿白色绣有花边的圆领衬衣,外罩用羊皮或黑、蓝色棉布做成的无领对襟长衣“袷袢”,腰系皮带或绣花的布带,上挂小刀,下穿布制或皮制长裤。
男女都穿皮靴和毡靴,牧民大多数穿一种自制的“乔勒克”船形皮靴。柯尔克孜族不论男女,都喜欢佩戴首饰。妇女喜戴银质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发辫上也缀有银币、铜钱等饰物,有的地方还佩戴铸有花纹的银质胸饰。男子除戴戒指外,还在腰带上镶嵌金银饰物。此外,额敏县信仰喇嘛教的柯尔克孜族老人穿蒙古式的大红袍子。黑龙江省富裕县的柯尔克孜族的服装,或同于蒙古族,或同于达斡尔族,或同于汉族。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柯尔克孜族人民与各兄弟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深入,自身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服饰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式服装、西服与传统民族服饰相结合,既带有民族风味,又突现出现代特点。
民族文化特点范文2
(一)历史文化影响
秦汉与唐宋两个朝代的精华与理念把中国历史文化推向了顶峰,实际上汉文化于当时的发展并不拘于诗、书、乐、画,该时期更是民间舞蹈创造与进步的飞跃期。唐、宋两代,汉文化广泛吸收少数民族舞蹈精华,使汉族舞蹈艺术在历史上达到了难以逾越的高度,宫廷乐府与舞蹈的兴盛,使民间舞蹈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性。明代,文学崛起,“通俗文学”时代到来,推动了民间文化的快速进步,中国汉族民间舞蹈在元宵节以及各种庙会中得以展现与共享;与此同时,灿烂的传统文化也在汉族民间舞蹈中得以继承与发扬。
(二)地域文化影响
汉族是我国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民族。不同的地理区域会给其范围内的民族奠定孕育出不同的文化。我国的农业文明与西方工业文明不同,长期自给自足的社会状态使我国民族文化内容相对稳定,在文化特点当中,凸显出只有适应并符合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存活条件,该文化才能在其范围内得到巩固和发展的特点。因此我国汉族舞蹈文化形成较早,且带有较为浓郁的地域文化色彩。
我国古代文化在流传上是沿水域而行的,因此即便同一种舞蹈形式也会被覆以不同的地域特色。大体上,我国汉族呈现出四种文化类型:邹鲁文化、荆楚文化、三晋文化、燕齐文化。而在汉族民间舞蹈中,南方注重唱腔和体态,歌舞仪表相并重,风格秀美小家,多青睐于丝竹管弦等轻柔的乐器,表达作品的情感内容也相对细腻;相比之下,北方更注重舞姿和技巧,气势恢宏壮观,风格粗犷豪放,在情感表达上洒脱不羁,对鼓吹乐器十分注重。
(三)影响
汉族不论在经济或是艺术上都以农业为主,但其更是个注重理论、崇尚伦理结合的民族,这就致使了汉族在民间文化艺术当中纵贯融合着的元素。古代的中国,历代都拥有对神佛的信仰,人们遵循自然规律,推崇神传文化,独具一格发展成神韵盎然的历史文化特色。人们以舞蹈内容表达祈求丰年的期盼和对神明的敬仰,而后逐渐发展为表达对生活、情感的抒发和对生命美好的无限向往。
在我国古代,佛、道两大家被人们称之为“正教”,历朝历代有人信仰,而民间舞蹈中一部分所要表达的,恰恰是人们最贴近现实的生活内容。因此,一些舞蹈作品表达的是宗教故事,例如“吕洞宾戏牡丹”“十八罗汉斗大鹏”等等。在一些宗教活动与祭祀节日当中,舞蹈也逐渐成为了弘扬教义和庆祝节日必不可少的文艺形式。
二、汉族民间舞蹈的艺术特色
(一)汉语文化
同样为汉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汉族民间舞蹈艺术中,汉语恰到好处的应用突出显出画龙点睛的韵味。精辟而独具作用的短语多用于对舞蹈作品命名,例如“鲤鱼跃龙门”“开门大吉”“高粱红”等等,甚至包括一些谚语与俗语,该类词汇带有多彩的民间文化特点,从而使舞蹈更加传神而富有承传性。汉语与舞蹈在形式上的相融,不仅使汉语更加灵动,与此同时也赋予了民间舞蹈艺术更深的内涵。
(二)歌舞并重
充分融合着丰富汉文化的汉族民间舞蹈,其另一个艺术特色为———歌舞并重。至今广为流传的秧歌、花灯、大头娃娃舞、红绸舞、花鼓等等都是汉族“载歌载舞”舞蹈形式的完美演绎。汉族人在舞蹈艺术表现形式中对道具的青睐不亚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秧歌中的扇子手绢、高跷、旱船,狮子舞中的狮头、绣球,以及竹马、大头娃娃等等,灵活鲜明的道具都被融合在舞蹈当中,成为舞蹈内涵的重要艺术表现手法。汉族民间舞蹈吸取了多民族的文曲精华,服饰漂亮美观,道具生动形象,富有突出的表现力,具有丰富的表演性和艺术效果。
(/,!/三)托物情结
在汉族民间舞蹈中,通常借某种象征吉祥、美好的事物来寄托对生命、自然、生活的向往。这些事物可以是如意神兽———雄狮、龙、凤、麒麟,也可以是吉祥静物———牡丹、如意、翠璧等臻品。该类事物皆与汉族文化完美融合———龙凤呈祥、麒麟送子、牡丹报春等等,饱含汉族人民对富贵和乐、生命绵长的渴求与期盼,这其中满载着汉族传统的审美观念,以及积极乐观、淳朴灵气在汉族民间舞蹈文化中不俗的展现。
民族文化特点范文3
【关键词】赫哲族;民间音乐;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085-01
一、对赫哲族人民的基本概括
(一)赫哲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唯一依靠渔猎为生的民族,赫哲族世世代代飘泊流离,没有固定的住所。遇雨张革为屋,被称之为“撮罗子”,冬天挖地窖御寒。因其以渔猎为主,所以赫哲人创作了许多歌颂这种渔猎生活的歌曲,如《乌苏里船歌》《我们家乡多美好》等。
(二)赫哲人的节日习俗。逢年过节,赫哲人每家每户都会大摆鱼宴,用自己捕捞的各种鱼类制作出不同的美味佳肴,其中,用鲜红透明的大马哈鱼籽烹饪的菜肴最为鲜美。另外,春节还必须吃饺子和菜拌生鱼,每餐不能吃剩菜剩饭,要把剩饭存起来,待到过完年后再吃。在男女青年的订婚仪式上,也要对双方的亲人以及长辈进行宴请。在迎亲的时候,男方家的老人要向女方家的老人敬三杯酒。婚宴上,新娘则需要面朝墙“坐福”,一直到所有亲人都离开,才可以与新郎一起共吃猪头猪尾,寓意夫领妇随,团结和睦。最后夫妻俩共吃面条,表示白头偕老。
二、赫哲族民间音乐的分类
(一)伊玛堪。这是赫哲族人民最喜欢的演唱形式之一,演唱的内容大多以英雄主义的传说为主,同时也有惩恶扬善的社会题材。演唱采用一人说唱的形式,没有任何伴奏,曲调自由,没有固定的节拍,但是在音乐故事当中,每个不同人物都会有其各自的唱腔特点。演唱时多以衬词“啊郎”开头,含有“且说”之意。开始多在高音区进行,旋律性较强,随后转为吟咏式的演唱,结尾时歌唱性又加强。
(二)嫁令阔。这是赫哲族民间歌曲的一个总称,分叙事歌曲、情歌以及生活歌曲等,其中主要以情歌居多。在赫哲族民歌当中,最为独特的是男女分腔,二者互不混唱。演唱方式大多为独唱,有时候也会采用对唱,而曲式大多是单乐段的结构,其节拍以及节奏都非常规整,大多采用五声音阶,宫、徵、羽调式,曲调婉转流畅。
(三)舞蹈音乐。赫哲族民间广为流传的舞蹈是《天鹅舞曲》,其乐曲结构严谨,旋律委婉起伏,充分体现出天鹅在飞翔时自上而下的悠然身姿。
三、赫哲族民间音乐的文化内涵
(一)不畏困难的坚强勇气。赫哲猎歌充分表现出赫哲人上山捕猎的场景,最大程度体现了他们的喜悦及自豪感。在山野当中,恶劣的生活环境从来没有对赫哲人造成任何的伤害,也从来没有让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是不断激励他们与大自然进行拼搏,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赫哲猎人具有娴熟的捕猎技艺,风霜雨雪练就了他们骁勇的体魄与果敢的胆识。
(二)对劳动人民无限的热爱之情。在这些音乐当中,有大量是对赫哲人民捕鱼狩猎的生活劳动进行赞美和歌颂的歌曲。例如《渔歌》当中的一段:“鱼儿起伏的地方我已经去过了,鱼咬汛的地方我也去过,鱼顶水的地方我更去过,三个地方的鱼我都得过,合日,合日,那尼,各热也。金翅金鳞的鲤鱼我叉过,鳌花花鲫花鱼我捕过,千斤重的大鳇鱼我擒过,哲罗和岛子鲟鱼我钓过。合日,合日,那尼,各热也。”赫哲渔人勇敢而勤劳,对于打渔事业热爱且自豪,打渔本领高超,但却并不为此炫耀。淳朴憨实,乐观旷达。
(三)对爱情故事的诉说。对于赫哲人而言,具有豪放的性格以及浓郁的情感,是最为多情善感的民族之一,从其音乐的表现及内容上可以充分反映这个民族的特点。依托于大自然、漂泊不定的渔猎生活,也促使他们逐步形成浪漫而又粗狂的性格特点。在其民歌当中,情歌的题材占据很大篇幅,赫哲人对情歌的表现非常大胆和直接,从中也充分体现出北方人的豪放之情,形象地反映了赫哲青年男女恋爱时的真实心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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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特点范文4
民族文化传播对提高民族理论课教学效果的作用
民族理论课教师要在教学中重视运用民族文化传播,提高教学效果,以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兴趣,使学生普遍具备民族文化特征,为民族文化的大繁荣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1. 民族文化传播有利于潜移默化地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民族理论课教师要对授课内容进行全方位整合,把民族文化融入民族理论课的教学过程当中,既能促进民族文化传播,更能有效地加强民族文化对当代大学生思想观念的渗透。民族理论教师要加深认识民族文化传播的特点,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整合教学内容。要以传播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认同为准则,以继承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为目标,以强化对民族文化进行现代意义的诠释为重点,使民族理论课程内容在多个层面上展开。促进大学生对学校所处区域内各民族文化的学习,给学生提供系统学习中国和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机会,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各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一步理解民族文化的深刻内涵。比如关于世界民族与中国民族概况这一章的教学中,要明确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各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各民族之间存在着文化、经济等多种形式交流的现实情况。不仅要重视帮助全体学生理解自己所属民族的文化,更应使学生们接纳和欣赏我国乃至世界其他民族的文化,认识到文化具有丰富性与多元性,必须要剔除偏见,打破文化的界限。2. 民族文化传播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民族理论课教学要把培养学生民族情感和树立民族自信心作为课程价值评价的核心部分,积极进行以继承发扬民族文化为主要任务的独立的课程设计,从而有效推动民族文化进课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大学生传承民族文化、阐释民族文化精神和提升民族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的使命感。如针对中国各民族与国家统一这一章的讲授,从中华文明起源开始,随着夏商周三代更替,华夏民族内部和华夏及四裔民族之间,通过民族文化传播,形成了民族文化繁荣的景象,强调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统一国家。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增强民族自信心,进一步让学生明确自己是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而学习,达到提高民族理论教学效果,真正起到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民族文化教育,增进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的作用。只有把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内化成为自身的信念与价值观,才能将自我实现融入中华民族的发展之中。只有培养中华民族认同感才能使中华民族产生强大的凝聚力,有效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与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3、民族文化传播有利于培养理性的中华民族意识。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文化价值观的多元化,人们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会不断产生出困惑和疑问。大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大学生,面对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文化选择与自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痛苦和矛盾情绪,在民族文化和现代文化、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强烈碰撞中陷入疑惑状态。大学生要明确认识民族文化的形成、特色和发展趋向,“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2]所以民族理论课程必须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达到同志所提出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要求,注重引导学生把朴素的民族情感转化为理性的中华民族意识。4. 民族文化传播有利于培养学生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避免狭隘的民族主义。在民族理论教学中必须强调尊重文化多样性,避免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对待文化多样性的正确态度是既要认同本民族文化,又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不同民族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在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同时,共同维护、促进文化的多样性。
运用民族文化传播提高民族理论教学效果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一) 以民族文化传播为教学重点,精心选择教学内容现在大学生过多的关注于流行文化、西方文化。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对民族文化知之甚少,甚至连最基本的常识也不具备,如我国 56 个民族当中的一些民族的名称都会叫错,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和学生对民族文化漠不关心的态度密不可分。另外,学生平时也很少有机会接触民族文化,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水平,但是对民族文化元素,却是一无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民族文化知识的欠缺,将会对学生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民族理论教师要提高自身民族文化水平,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将民族文化内容授之于课堂,把民族文化同各专业学生知识结构进行结合,改变学生忽视民族文化的观念,增加学生民族文化知识,为未来的发展打好基础。民族理论课在民族文化传播中优越于其他课程之处,就是作为公共必修课,民族理论课可以有效地引导各专业的学生将对民族文化的理解融入他们的本专业当中,在各学科中进行渗透。民族文化在学校教育中与学校主流文化疏离,有形而无神,忽略了民族文化对民族价值观等的生成作用,是不符合学校教育的育人取向的[3]。在民族理论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加强对民族文化的宣传的同时,要让学生不仅仅是了解浮于表面的常识,更要从深意入手,挖掘出新意,让学生真正对民族文化产生兴趣,认识到民族文化对他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有选择地吸收并进一步利用民族文化对本专业进行创意实践,这样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 合理设计民族理论课堂教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民族理论课堂是各专业学生学习民族文化的基本场所。民族理论课教师要让课堂成为实现民族文化融合、共享的地方,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使双方获得文化的提升。要优化民族理论课堂教学设计,提高文化传播效果。特别注重精心选择细化的教学方法、对教学组织方式进行全面优化组合、灵活运用教学策略、巧妙利用教学艺术,通过优化设计民族理论课堂教学,以实现民族文化的高效传播,不断地提高民族理论课堂的教学效果。为此,可以进行多种尝试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与风俗习惯这一章,可以在授课过程中给学生讲解具体民族文化特性时,要运用多媒体教学,用大量图片和适当视频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民族文化。比如针对民族服饰文化,可以先用图片或视频对比展示我国各民族的古今服饰,引导学生指出民族服饰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和特点,折射出各个时代的民族发展状况。在课堂上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主题性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求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自主选择与主题有关或者有相同寓意的民族文化,讲解他们自己对民族元素与所选主题结合创作的一些想法,同时,教师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让学生进行有目的性的比较,以此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让学生搜集自己感兴趣的相关资料,可以采取表演方式个性化地传达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例如可以让学生从自己家乡的民族讲起,从熟悉的生活当中找寻民族文化对自己的影响,在同学们的相互交流和补充中更多地了解民族文化,让大量有关各地民族文化的信息,通过本班学生间具有亲和力的语言风格和表达方式,使大家更好地接收。( 三) 确定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实地考察实践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特点,恰好与民族文化的趣味性、实践性等特点相契合,是适于民族文化传播的极佳途径。要重视民族文化实践教学,突出与民族文化传播相关的民族理论课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的比重。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确定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参与民族文化活动,如民族文化保护、文化旅游、文化宣传等。民族理论课要以传播民族文化为目标,灵活设计活动主题,如组织学校民族文化传统活动、参观民族古迹和民族文化、民俗博物馆等形式。目前民族理论课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数量较少。如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民族理论课,每个教师都带有7 -9 个合班,一个教学班人数在一百人左右,有的班级甚至超过了二百人,难以实现让每个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现在解决的方法只能是在各合班内选个别代表或者抽一个小班去进行实践,不能真正实现全面民族文化实践教育。其次,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民族理论课程民族文化实践环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开展实践环节需要经费支持,用来进行民族文化教育基地的设置、购买所参加活动场馆的门票、提供学生进行比赛活动的奖品等。经费不足就导致实践教学的手段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如带领学生参观与民族文化相关的设施场馆,就只能选择一些免票的项目,或者选代表参加活动。对于在民族文化社会调研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小组,只能给以精神鼓励。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民族文化传播实践教学的形式,需要更进一步完善。总之,在民族理论教学当中,教师要尽力挖掘、整理、研究各民族文化元素,全面开展民族文化传播。坚持创新和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大胆创新教学模式,协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通过教师的教学实践,积累、形成典型案例,探索出民族理论教学中开展民族文化传播有效的方式方法,使学生深入了解民族文化,以此提高自我的身心和谐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通过教师的教学实践,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文化渗透,增强大学生的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发展。
作者:刘海池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院
民族文化特点范文5
论文关键词 少数民族 文化艺术 知识产权
一、“民族文化艺术”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少数民族文化艺概念
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为传统知识的一部分,有着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各国或地区根据本国文化传统对其有着不同的定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其定义: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份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国际组织将其定义为具有反应某一群体文化特征,且与该地区地理条件密切联系,由相关权利或义务群体传承发展的创造性智力型成果。而我国对此并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给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下一个定义:具有反应某一群体文化特征,且与该地区地理条件密切联系,由相关权利或义务群体传承发展的创造性智力型成果,其包括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特征
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各民族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智慧结晶,同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一样,除了都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外,少数民族文化有其特点:
1.群体创作性和个人传承性
从整个民族来看,民族文化艺术是通过整个民族世代保持,传承发展而保留下来的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文化,为整个民族的标识,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从个体来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也是通过无数个体智慧创造的文化结晶,任何民族文化艺术都离不开集体内部个人通过口头,表演等各种形式传承,没有优秀个体的传承,民间文学艺术就可能丧失其应有的文学艺术价值。因此,个人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创造作用则被集体吸收,其个体的个性和群体的共性相融合,其结果是个体的个性被消融,而表现为群体共同创作的结果。“群体智慧创作的积淀与个体的传承发展是以二位一体的形式表现,这正是民族文化艺术创作不同于其他一般文化艺术创作的重要特点。”
2.民族传统性和时代特征性
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总是与特定的地理和人文相互作用,通过集体智慧活动不断传承发展产生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
虽然民族文化艺术总体上呈现出保持民族特性的特点,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新文化的涌入,民族传统文化也随之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表现形式也随之多样化。
3.鲜明的地域性和开放性
文化具有民族性、区域性,深深植根于本地历史文化当中,只有民族文化艺术植根于某个特定区域时,才能体现民族文化艺术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假如“山东梆子、河北梆子、东北二人转“等这些文化艺术不以当地方言表演,那么其韵味就会荡然无存,毫无地方特色。
民族文化艺术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应具有文化所具有的共性,开放性是任何文化艺术发展创新都不可缺少的元素,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更加如此,在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前提下,寻求在多元互渗的文化生态中寻求新的文化增长点。
二、知识产权的具体制度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
贵州省作为多少数民族省份,其中为数不少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已为全国甚至全世界人民所熟知,创造出非凡的艺术和文化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调整人们之间就某一特定无形信息的复制、利用而产生的利益关系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显然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同时,通过对该地区传统文化知识授予法律上的权利将会提高这种知识的形象并有助于形成对这种知识的尊重。
(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
通过从各国实践来看,一般都通过本国的著作权法对本国民族文化艺术实行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但必须通过作品的形式表现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一般情况下,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以传统工艺技术为表现形式的作品,例如苗族服饰蜡染技术。(2)以对古代神话传说、歌谣舞蹈、民俗祭祀活动为表现形式的作品整理、注释、翻译而形成的作品,,其整理人、注释人、翻译人就其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3)对根据各种民族文化艺术所整理出的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也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4)戏剧、舞蹈、曲艺等表演形式的表演者可受邻接权的表演者权保护。
(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专利保护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专利保护受限于专利法对艺术文化成果“新颖性”要求,由于少数民族文化往往通过上千年的流传已进入公有领域而被广泛熟知,往往丧失其“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保护。但专利制度中的外观设计权对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值得考虑。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中的手工艺品,皮革制品如可批量生产则可以考虑此种保护。
(三)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
1.商标法保护
通过商标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优点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申请而长期存在,这与民族文化长期流传的特点极度吻合。权利人还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那么集体就是商标权的主体,这与民族文化艺术的群体性一致。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还可以将其民族文化艺术中的民间艺术表达、传统技艺工艺加工、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其民族文化艺术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2.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是指某项产品或服务来自某地,具有当地显著特征,其特征、质量与当地人文或者自然因素有着密切联系的标志。地理标志具有真实性、地理范围的特定性、群体性和证明性等特征。如果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中的传统手工艺产品,舞蹈,歌谣等形式的民族艺术表达特征完全取决于该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又与该地理因素密切相关,那么可以通过地理标志保护该产品,提高该产品的商业价值,譬如贵州省知名的“黔五福”。但通过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也有其缺陷,商标和地理标志只能够防止其标志或标记的被滥用,却不能保护民族文化艺术中的知识或艺术成果。
(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TRIPS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如果信息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和权利人对此信息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等三个条件,那么该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就自动获得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在贵州省这样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各民族文化艺术都有自己独特的工艺流程,这些工艺流程往往都严格保密,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保护。同时利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还有有着期限长、成本低的优点。
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障碍
在当前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存在着无法突破的一些现实障碍,其中有些问题亟待立法解决的,否则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将成为一纸空谈。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限为其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制。众所周知,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具有传承性、持续性特点,很难确定其起始点和终点。更为重要的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有着巨大的文化和商业价值,如果固守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民族文化艺术进入“公共领域”,其文化和商业价值将被肆意掠夺。从保护民族瑰宝的角度应规定给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应是无期限。
民族文化特点范文6
随着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和后现代空间生产特征的凸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类型和模式逐渐多样化、复合化。以往关注的几种类型与模式,已远不能涵盖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类型和发展特点。同事,相关研究主要分属旅游管理学与旅游人类学(民族学)两大领域,学科泾渭分明,鲜有交合。基于此,笔者尝试从空间生产视角,根据民族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存在及被旅游利用的地理空间形式,将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主要模式确定为旅游空间原地生产、旅游空间本地生产、旅游空间异地生产3类,每一类空间生产模式亦可涵盖诸多类型,几乎所有的民族旅游类型都可包罗其中。Page认为,研究者理解旅游现象本质的方法是系统论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将现实世界复杂的旅游活动合理化和简单化,并用很多强调旅游内在联系的要素来表示。③本文通过建立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统一体系统进行研究。该系统由主体(利益相关者)系统、民族文化旅游空间系统、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系统、影响因子系统4个子系统构成。主体、空间、过程、影响因子既是统一体系统构成与运作的核心要素,又是统一体系统分析的4个基本维度。其中主体(利益相关者)系统包括文化保护传承主体(民族文化持有者、旅游社区、文化保护社团)、经营主体(旅游开发企业、旅游从业人员)、观赏主体(旅游观光者)、政府主体;影响因子系统包括政策、制度、环境、人才、资源、市场、媒介等因素;民族文化旅游空间系统即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空间生产系统,包括旅游物理空间、旅游景观符号空间、旅游参与体验空间;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系统指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状况和过程。模式类型的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多元化的具体实践中,探寻一般规律和最有可能实现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创新模式。云南作为民族文化大省和旅游大省,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与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类型。笔者选取了5个涵盖原地、本地、异地3类旅游空间生产模式,以及国内民族旅游主要类型的代表性民族文化遗产旅游景区作为研究个案。①
二、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主要模式类型的特点及比较研究结论
(一)不同模式类型的特点及其创新性
西双版纳傣族园,属于民族旅游特色村与新农村建设一体化、旅游空间原地生产模式—少数民族旅游村寨类型。剧场化旅游空间与生活化旅游空间的并存是其特色。竹楼民居建筑环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展演、特别是“傣家乐”旅游特色经营户的涌现,使游客与村民全面接触,村民的部分私人生活空间转换为旅游公共空间,为游客提供了原真性的文化体验,与旅游公司主导的剧场符号空间形成互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通过以民族文化持有者自身为主、包括基层政府、旅游公司多主体参与的生活化旅游空间的生产而得以保护利用,则是少数民族旅游村寨类型的创新性所在。丽江大研古城,属于世界文化遗产与区域性中心城市一体化、旅游空间原地生产模式—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类型。丽江大研古城的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系统可分为两个层级:一个是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利用层级,囊括自然风物、历史文物古迹、纳西传统民居、广场民族歌舞打跳等景观与民俗文化氛围;另一个是旅游企业、民间文化社团主导生产的旅游空间节点层级,它以东巴纸坊、纳西古乐厅、纳西喜院、雪山书院等景观符号与参与体验空间为标志。强大的政府支撑和政府与民间相辅相成的层级结构,是城市型世界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突出优势。楚雄彝人古镇,属于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与旅游地产社区一体化、旅游空间本地生产模式—后现代旅游地产社区类型。彝族文化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本和公民权的标识,通过彝人古镇旅游空间生产方式进入社会公共空间,后现代古镇强大的包容性和吸附力,催生了广泛多元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主体,从政府到民间文化社团、彝族群众,乃至城镇各民族,都以此为民族自治地方文化标示和文化保护传承场,自觉参与到文化旅游与文化保护之中,凸显了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旅游地产社区类型,在借助后现代的城市景观建设进行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方面具有创新意义。丽江玉水寨,属于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与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一体化、旅游空间本地生产模式—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类型。玉水寨东巴文化旅游景观生产的特点,一是对以前仅局限于东巴经书的主要神灵和祖先形象通过壁画、雕塑等形式进行了开创性的符号化生产,使其走向世俗社会,对东巴文化精髓起到弘扬和传承的作用,同时极大丰富了文化旅游的内容和形式;二是该景点作为东巴文化民间传承保护基地,利用景区与传统民族村寨邻近的地理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景区+东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确保真实民间民俗活动成为文化旅游展示主要内容。以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性与旅游展演的真实性为前提,谋求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是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类型的突出特点和优势。云南民族村,属于都市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与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一体化、旅游空间异地生产模—都市民族文化主题公园类型。民族村积极引进和培育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主管部门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向政府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目。这种由景区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机制,云南省独此一家。“博物馆+民族村寨”的展陈形式与“主题公园+地州民族地区”的合作运行模式,是都市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成功进行较大规模民族文化遗产异地集中保护利用的创新。
(二)通过旅游空间系统比较得出的结果
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03)所具有的文化旅游资源本真性强,在整体、动态的保护利用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处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31),因“景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空间格局,而具有吸纳民族文化持有者及多元保护主体的强大包容性,这是其突出的优势。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27)在集中展示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及旅游景观、旅游产品生产方面体现出较强的文化旅游产业水平。就旅游空间系统整体而言,3种空间生产模式类型都具有“核心景观(区域)+民族传统文化区域”这一共同的空间结构特点;注重以文化持有者主体为中心的“旅游—生活空间”的营造和建设,是所有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发展的共同趋向。不同的是,不同空间生产模式类型的民族传统文化区域的文化真实性、空间范围及其与核心景观(区域)的结合度不同。
(三)通过保护利用过程系统比较得出的结果
3种模式5种类型的过程系统,都表现出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时代特点。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51)对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发展与宣传弘扬的效果较为突出,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互动效果表现优异。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04)的保护主体以文化持有者主体与开发企业、基层政府部门为主,较为单一;而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和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34)的保护主体则较为多元化。
(四)通过主体(利益相关者)系统与影响
因子系统比较得出的结果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09)由于在民族文化原生地进行景区建设,涉及管理开发单位与社区居民(原住民)之间、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景区规划建设之间的利益协调,所以利益相关者较为复杂。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39)和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24)均属于旅游企业主导开发的自主新建实体,它主要受到市场、旅游企业自身规划与管理运作模式、文化持有者参与因素等影响,其利益相关者较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的简单,社会效应表现较好。
(五)通过创新性比较得出的结果
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的创新性和发展优势(均值3.92),较其余两种模式差。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在创新性和发展优势方面表现突出(均值4.39),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次之(均值4.37)。
(六)通过旅游利用与保护统一体系统整体效应比较得出的结果
一是旅游利用与保护统一体系统的评价值与系统综合社会效应成正比,评价值越高,系统的综合正效应越强;反之亦然。二是各子系统评价值的差距大小与各子系统之间的力量强弱成正比,各子系统评价值的差距越大,其相互之间越不均衡;评价值越高的,其积极作用越大,反之亦然。基本结论是: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在空间系统、过程系统、影响因子、创新性等方面均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其总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正效应非常突出(均值4.40)。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与其差距不大,各子系统及总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应均较理想(均值4.31)。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虽然总的社会效益尚好,但与前两种模式类型形成较大差距(均值4.02)。由此推断,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应该是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创新模式的理想类型。保证景区内民族民俗动态展演的真实、保持景区与原生民族村寨稳定而合理的空间结构与文化展示合作关系,是创新模式的突出特点和关键所在。
(七)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共性问题及特点
比较研究揭示出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因民族文化遗产持有者主体与文化保护主体分离而导致文化失真、主位与客位的价值认知差异等。有学者提出,“保护主体”与“遗产主体”分离悖论的形成,是由于遗产化过程中的“权利失衡”导致的。①此外,还与景区规划设计与呈现民族文化遗产的方式手段、游客的文化背景及文化需求等因素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不少民族文化旅游景区,内部东方主义②往往成为旅游策划者与部分游客不自觉的视角,少数民族文化的传统性被视作“落后”,成了卖点。多点民族志研究揭示,文化旅游产业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具有景观符号化特点及发展趋向。文化遗产的符号化生产,是由文化遗产本身文化与经济(资源)的二重属性决定的。民族文化遗产的符号化生产,是旅游规划设计、少数民族族性展演与游客文化体验三者互动的结果,是在文化旅游产业背景下再现文化遗产当代价值的文化再生产,是利用历史古迹、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传统手工技能等文化资本,制造旅游产品、实现经济价值的商品化生产与社会化生产。它意味着文化意义、价值观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固定地附着于模式化的物质实体,并生产出旅游消费社会广泛认可的遗产“符号”。因此,它使文化遗产不可避免地遭遇模式化、碎片化、空壳化、庸俗化及脆弱性之危机。①伴随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景观符号化特点及发展趋向越发明显。
三、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利用
(一)民族文化遗产的性质及保护利用效果的评价标准
文化是人类适应环境的方式与产物。人与环境是文化产生的两个核心要素。就民族传统文化而言,民族文化持有者是传统文化生产的主体;民族传统生活是民族传统文化生长的原生境。对于景区内以旅游景观形式呈现的民族文化而言,其已脱离了文化本来生长的原生境。按列斐弗尔有关空间生产的理论,②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从民族传统村落空间到旅游消费空间的转变,其实是从表征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space)或生活的空间(thelivedspace)到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ofspace)和构想的空间(theconceivedspace)的过渡。前者是少数民族生活的真实完整的空间;而后者体现旅游景观符号系统的制造与呈现、旅游产品舞台化再现与产业化开发,是游客参与体验的主要空间。笔者认为,在文化旅游背景下,只要有民族文化持有者的参与,民族文化旅游景观就并非是无根的移植文化、模拟文化和纯粹的人造景观。这种真实文化主体与旅游景区环境共同构成的新的文化生态,可称作民族文化的次生境。作为旅游景观形式呈现的民族文化,可以理解为是在文化次生境中被不断再生产的民族文化。以民族歌舞表演为例,民族歌手在传统民歌曲调的基础上将不少歌曲翻译成汉语演唱,或嫁接了现代生活内容。以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性保护为例,各种景区手工作坊所生产的旅游商品,虽传承体现了民族传统工艺技法,但在商品内容及形制上却融合了当下旅游市场的需要与游客现代审美需求。对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的评价,应与文化原生地有所不同:因为其被卷入了旅游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无法避免地被打上了文化商品化、景观符号化与产业模式化的印记,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文化遗产实现文化价值的前提条件。文化旅游背景下的民族文化遗产,由于受大众传媒、市场经济、文化旅游产业、旅游开发企业的规划与管理运作模式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文化本真性③及价值的判定、文化诠释的权力还在于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自身。即便旅游场景下的民族文化成为一种舞台化的真实,成为一种“产品”,但只要原住民群体珍视它们,并按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制定合适的商业规则,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产品具有真实的文化内涵。也就是说,旅游导致的商业化并不必然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破坏,关键在于规则的建立。④那么,文化旅游背景下评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的唯一标准只能是“激活民族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事实上,文化遗产旅游为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供了传统生活与现代经济密切结合的、文化再生产的机会。民族文化遗产充当了旅游资源与资本,通过旅游市场实现了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旅游消费空间所展现的民族文化保护利用主体不再单纯,除民族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文化主体)外,还包括景区企业精英(专业规划人员与文化专家),甚至还包括各类官方与民间的文化保护机构和个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再生产。当民族文化遗产被旅游产业制造成一种社会化的景观而进入社会公共空间时,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会被社会认知和接受,那么,一种少数民族主位保护与客位(社会大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社会氛围就会逐渐形成。虽然文化持有者作为核心主体,有被旅游制度与旅游企业安排的被动一面,但也有参与文化再生产的能动性、创新性的一面。从文化遗产保护效应看,遗产旅游体现了民族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发展中保护的理念。
(二)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
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利用与保护,包括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及文化遗产在旅游利用背景下的可持续保护两方面。基于多点民族志的初步研究,笔者认为,实现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有二:一是须遵循文化旅游产业与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民族文化遗产具有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属性与价值,其经济价值只有通过旅游商品化与产业化才能实现,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市场调节;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确立文化持有者的主体地位,需要政府扶持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网络。二是民族文化遗产只有通过利用重新诠释其文化本真性、体现遗产价值,才能获致持久的生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与活态旅游景观建设,应是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良性互动的核心内容。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存在于民众的生活当中,而且还要随着新的时代得到传承、发展与创新。JamesClifford指出:“不能将本真性定义为一个被抢救的过去。相反,本真性应被重新建构为一种立足当地、存在于当下、面向未来的创造性活动。”①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旅游的核心内容,其本真性是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生命力的基本保障。方李莉提出,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应该在其基础上进行创新,将其变成新的文化的一部分,创新是一种更深刻的保护。②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意义,就在于借助文化旅游这一平台让民族文化遗产通过价值和功能的体现而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三)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主要途径
重建“旅游—生活空间”的文化生态系统,推广“景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本地旅游空间生产创新模式,是实现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主要途径。基于5个代表性个案的比较研究,笔者提出“旅游—生活空间”概念。空间是主体性存在与策略实践的场所。“旅游—生活空间”是探讨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核心概念。其包含符号化、剧场化的旅游景观空间与生活化的旅游空间(向游客开放的少数民族真实的民俗生活空间)两个层次,亦指以游客为核心主体的旅游空间,以及以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为核心主体的生活空间的交融并置。符号化、剧场化的旅游空间以符号生产、舞台展演、模拟再现为标志;生活化旅游空间以民族文化持有者及其真实的民俗生活为标志。③研究表明,不论哪一种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其民族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与保护,往往表现出剧场化旅游空间与生活化旅游空间相互交融的结构特点与发展趋势。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效果,与“旅游—生活空间”的强弱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旅游—生活空间”的强弱,意味着民族文化持有者主体能动性、参与性的强弱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生命力、价值感的强弱,还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活态保护传承有着直接关联。这些直接关乎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基础与效果。要实现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利用,就要进行“旅游—生活空间”强大文化生态系统的培育与建设。“旅游—生活空间”的文化生态系统重建,实质是对旅游利用—保护统一体系统进行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原则的重构,必须对不同子系统、特别是不同层级的旅游空间施行不同的建设策略。关键在于,通过广泛吸纳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民间文化社团及社会民众的参与,保证景区内民族民俗动态展演的真实,保持景区与原生民族村寨稳定而合理的空间结构与文化展示合作关系,体现文化持有者的能动性与民族文化保护主体的多元性,同时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传承与旅游市场化利用。由于文化旅游产业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具有景观符号化特点及发展趋向,“旅游—生活空间”的文化生态系统重建的意义,还在于抑制过度的符号消费,发展体验经济,保持一定程度或范围的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比较研究表明,“景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是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创新模式的理想类型,应得到大力推广。
(四)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保障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