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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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

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城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abstract】urban district is the center area of a city. and there are lots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rotection of urban district tourism resources. the article, which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tection situations of tourism resources, tries to find the problems. the author takes it as a breach to do some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and to offer some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urban district tourism resources.

【key words】urban district;tourism resources;tourism resources protection;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 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 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 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 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 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 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 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 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 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 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 分类保护。

2.2.1.1 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 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 分级保护。

2.2.2.1 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 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 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 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 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 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 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 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 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 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 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 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 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 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 结语

旅游资源的保护不排斥对其合理的利用。许多旅游资源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旅游的经营需要好的环境,所以旅游的经营,客观来看会促进环境改善和保护。有了保护的加强会进一步推动旅游的经营,这是一个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强化的关系。比如,从1999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始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划分标准》国家标准,倡导旅游景区在门票收入里拿出10%用于保护,其出发点正是旅游发展与资源保护目标的一致性。

旅游的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最大的利益一致者。旅游的基础是环境,没有好环境就没有旅游的发展。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规范各地方的旅游资源开发行为,努力使其从一开始就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旅游的开发商,更大范围内可以说是社会大众,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使旅游资源有形的实体在完整保存的基础上文化内涵得到更长久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大连市史志办公室编.《大连市志城市建设志》[m],方志出版社,2004年

[2]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s]

[3]大连市旅游局、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中山区专题报告[r].2005

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务川县 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开发

一、旅游资源及旅游资源开发的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的休假时间在不断增加,活动和消费渐渐地成为人们的追求目标。要旅游当然少不了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的必要条件。旅游资源是指那些凡是能够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并促进其实现旅游活动,可为旅游业发展所利用,并由此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效益的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创造。

旅游资源开发是指通过适当的方式把旅游资源改造成吸引物,并使旅游活动得以实现的技术经济过程。

二、务川县旅游资源概述

随着现代旅游的发展,人们出游不仅是为了欣赏自然风光的美景,更是为了注重于精神上的享受。务川县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文化遗产、多彩的民族文化,具有“黔北多佳景,风物在思州”的美誉。务川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总面积有2777平方公里。共有人口43.53万人,民族25个,主要以苗族、仡佬族为主。务川县旅游资源丰富,有山有水、有洞有谷、有园有泉、有石有树,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主要自然旅游资源有栗元草场、洪渡河漂流、焦岩温泉等,人文旅游资源有龙潭古寨、九天母石、申佑祠等。

三、务川县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在政府的指导下,务川县的旅游资源正在全方位、多渠道的进行开发,但是仍然处于起步的初始阶段,还没有着力于旅游资源的实质性开发。随着经济的发展,务川县旅游业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旅游资源的与众不同,开发潜力逐渐突现。

(一)经济发展缓慢和交通条件不便

务川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东连德江县、沿河县、南接凤冈县,西与正安、道真两县毗邻,北与重庆武隆、彭水两县交界,被国家列为贫困县,在全省范围内经济影响力不大,当地的经济发展缓慢和交通条件不便严重阻碍了旅游资源的开发。

(二)处于起步的初始阶段、没有着力于旅游资源的实质性开发

近年来,务川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发展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人们的经济意识、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务川县的旅游资源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仍然处于起步的初始阶段,还没有着力于旅游资源的实质性开发。

(三)零散的经营模式、旅游接待量小、接待范围狭窄

目前,务川县的旅游业仅仅只是停留在零散的经营模式上,旅游接待量小、接待范围狭窄。同时,政府在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上没有一套可行的措施和保障机制,旅游资源的开发没有了基本的投入,旅游业就会被边缘化,这将会失去旅游经营者。

四、务川县旅游资源开发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地的宏观管理格局体制复杂,加上旅游资源开发中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如地理条件的制约、交通不发达、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缺乏等,使得务川县在开发旅游这方面进展不容乐观,相比其他地方的旅游业的发展明显滞后,许多旅游资源还没能够开发,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而且务川县的旅游资源在开发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旅游资源分布分散

务川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是资源的组合结构分散,不集中,如栗元草场、龙潭古寨、洪渡河漂流的地理位置分别分布在泥高乡栗园村、大坪镇龙潭仡佬族文化村、丰乐镇。旅游资源的地理位置分散,不集中,旅游成本相对较高,旅游管理相对困难,大规模投资开发就变得不容易,旅游资源开发难度增大。

(二)经济落后,交通不发达,基础设施落后

务川县由于受地理、交通、旅游景点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旅游资源开发的成本相对较高,旅游管理难度增大。同时又因务川县经济条件差、发展缓慢,不能进行大量投资,且缺乏资金发展旅游业。旅游资源开发的时间长、消耗资金量大,资金来源不稳定,导致务川县一些好的旅游项目因缺乏资金而被搁置。另外,由于缺乏资金,交通、能源和自身基础设施的不足,都制约着务川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务川县将面临着旅游资源被破坏、利用率低及流失等问题。如龙潭古寨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一些古老的文化被破坏。

(三)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缺乏保护意识

在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应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这样才不会破坏旅游资源。务川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广泛,这里存在着古朴的民族建筑和生活习惯。旅游资源地开发过程中当地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生活习惯中处处有破坏环境的行为。旅游区的环境质量较低,各种垃圾处理不当,从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普遍存在,环保质量不过关。人们在开发旅游资源这方面的认识也不够,没有保护意识,居民建筑风格和民族文化遭到极大破坏。

(四)人们的观念意识薄弱,宣传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务川县对旅游资源的宣传力度不够,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人们的旅游消费水平不相适应,务川县旅游资源的知名度不高,人们对旅游资源了解不够,观念意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旅游,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旅游资源的利用率。

(五)旅游功能单一

从目前务川县已经开发的旅游区来看,务川县旅游资源功能单一,其他的旅游区功能还没形成,导致资源没有充分的利用,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更加突出,单一的旅游资源功能往往导致旅游场所或设施在旅游高峰期超负荷运行,而在旅游淡季,没有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旅游区处于闲置状态。

五、务川县旅游资源开发的策略

为了全力支持务川县旅游的开发,务川县应利用自身的资源特色,积极开发不同形式、不同种类、不同特点的旅游区。务川县旅游起步晚,无论是旅游的数量、规模、质量都与其他地区有较大的差距。尽管务川县已经在开发旅游,但在旅游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许多方面,都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性人才的指导。务川县旅游资源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其在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资源保护等工作中,必须做到:

(一)规范旅游区的开发建设

第一,合理规划旅游区的基础设施,明确旅游区的目的与功能。如栗元草场,要明确开发草场的目的与功能,开发栗元草场的目的是为了能让旅游者欣赏草场的风景、体验草场放牧的场景。栗元草场是避暑胜地,这一点也是栗元草场地功能之一。第二,要注重旅游区前期科学合理的规划,特别是旅游区的区位选择,发展方向等方面要谨慎考虑。如洪渡河漂流在开发前应合理规划好开发方向,好的开发方向决定着未来的发展前景,且旅游区的区位选择也很重要,开发者在选择区位条件时,也应该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第三,在建设旅游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开发建设。务川县要开发旅游资源,应严格按照前期规划标准来合理开发建设。

(二)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开发建设中要完善和加强旅游区的各种服务设施和基础设备,如成熟的接待住宿条件,便利的交通道路,完善的旅游安全设施等,使游客能真正感受到在旅途中的身心愉悦。而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解决资金问题是开发和建设的首要前提,务川县可以通过政府引资、财政投入等渠道来筹措资金,完善基础设施,为旅游者提供舒适的旅游环境。

(三)打造旅游路线,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

旅游区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应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对于旅游区的资源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控制开发强度,杜绝不科学的开发,对旅游区进行可持续的开发建设。务川县在开发过程中应打造一条精品旅游路线,把务川县的旅游景点串联起来供旅游者游览观赏。并在开发建设的同时保护好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务川县的旅游资源,注重周边环境的保护。务川县的旅游资源一旦利用保护不当,十分容易被破坏,在短期内很难修复,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开发。

(四)转变观念,加强宣传力度

在开发务川县旅游资源的同时,加强对务川县旅游资源特色的宣传,充分利用务川县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使旅游者真正认识并了解务川县的旅游,为务川县树立特有的品牌。务川县应转变陈旧的观念,积极对外宣传,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措施让外界了解务川县,在进行宣传时应突出务川县的特点,突出其不同之处。

(五)协调统一、多方参与、创造旅游功能

务川县的旅游业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人们的观念陈旧、落后、故步自封,旅游业被限制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严重制约了务川县旅游业的发展。务川县应结合政府、企业、人民等,共同发展务川县的旅游业。在旅游过程中,提供可以让旅游者亲身体验的机会:如在栗元草场可以体验骑马、放羊等,让旅游者参与其中。在洪渡河,旅游者可以体验漂流所带来的刺激,让心情得到放松。在龙潭古寨,美丽的自然风光,悠久的建寨历史,丰富的文化遗产,动人的神话传说,赋予了务川县仡佬龙潭古寨不一样的神韵与魅力。旅游者可以领略古老的仡佬文化气息,感受古老的仡佬族炼丹文化。

六、结语

务川县旅游资源特色鲜明,开发前景广阔。在旅游区的开发工作中,要科学合理分析,注重旅游区的开发质量,重点做好旅游区的开发方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的提升、资源保护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避免旅游的商业化行为带来旅游资源的品味降低,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当地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展,在现代化过程中容易被破坏的资源,实施静态保护方式;对于那些适应时展的旅游资源实施动态保护方式,并进行整合,科学合理的开发使务川县的旅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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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官小刚.龙潭古寨追寻仡佬先人的足迹[J].《遵义》杂志2010,(4).

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文3

造成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因素分析

虽然在海洋旅游资源的污染损害过程中它们产生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但都使海洋旅游资源的美观度和可再生性受到破坏,不利于海洋旅游的持续发展.在海洋旅游研究中,有学者采用两层次定量评价法[4]对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评价,发现产生污染损害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引起的,更多是人为造成的.新罕布什尔大学的自然资源教授安德鲁•罗森堡(2008)表示,人类不能再独立看待捕捞、沿海湿地流失或污染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人为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重叠,需要全面控制人为因素的影响来保护海洋环境.由此可见,在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的控制过程中,应该重视人为破坏方面的重点治理和预防[5].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影响因素,从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剖析了造成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的主要原因,自然因素在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产生过程中有一定的影响,大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阻止或控制其发生,但人为因素方面可以通过海洋旅游及相关海洋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对海洋旅游资源产生的破坏,合理科学地利用海洋旅游资源.

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控制的相关研究

海水污染、海滩萎缩的现象明显加强.基于当前海洋资源的污染损害情况,学者专家在各自领域内提出角度不同的控制海洋资源污染损害的方法.针对海洋污染损害控制及预防评价的最新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进行.从海洋环境评价指体系的角度,王勇智(2010)提出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后评价,开展一次系统的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实际影响评价从而更有针对性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在海洋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6],谭映宇(2010)建立了以系统动力学模型、状态评价模型为主的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复合系统研究方法,实现了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承载力的分析、模拟、预测,对比和决策支持[7].Kuji等人(1999)分析了造成海洋海水污染的原因,包括粪池、污染处理系统泄漏、陆源污染物、邮轮等.Campbell、Ritter和Marsh等人就游船活动对不同地区及海域的环境影响情况作了研究,丰富了人们对游船活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认识.Monika等(2005)在从事整合海岸带管理可持续性研究项目(ICMS)时,以菲律宾中部米沙郡群岛为例,详细探讨了旅游业的成功与该项目进程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海洋旅游业水平与地区的遵从性和可进入性指标成正相关关系,而与生活质量指标和活动可持续性指标成负相关关系.[1]基于上述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学者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控制研究集中在环境工程、生态、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控制研究很少关注,国外学者虽有涉及海洋旅游环境评价和管理方面,但仍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旅游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景区(点)经营和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温泉、河流等各类旅游资源,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旅游项目是指围绕旅游资源开发为旅游活动提供的配套设施,包括食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交通,以及其他必要的旅游景区(点)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将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旅游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第五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行统筹规划,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牵头单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经营等有关工作。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具有较大旅游前景的乡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旅游管理工作人员。发改、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税务、卫生、交通、物价、教育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资源保护、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经营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体现特色、科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我县特色,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七条旅游资源保护坚持严格保护、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实现协调监管、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目标。

第八条利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利用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

第九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现有的旅游资源和潜在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分类、定级、公告及相关保护工作。

第十条旅游资源普查是旅游资源保护的基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全县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作为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数据库。

第十一条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从事旅游资源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旅游资源,禁止在旅游资源所在地规定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开荒、填塘、排污、砍伐树木、修坟立碑等。对于发现的旅游资源破坏事件,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义务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应旅游资源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限期整治恢复。

第十二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第十三条旅游资源的保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要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区域内发生旅游资源破坏事件,将依法追究该行政区域保护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密切合作,承担推进全县旅游资源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如旅游资源受到破坏,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资源开发

第十五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内资、外资和各种经济成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规范旅游招商,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招商引资,合作洽谈。所有旅游招商项目须由县政府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旅游景区(点)内和景区周边地区所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充分论证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资源地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调等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建设单位在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建设许可后,要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手续,提交县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对不具备开发资质、不符合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人民政府收回项目开发权,给景区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

第二十条未取得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权限,私自开发旅游资源的,由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其行为,并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景区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不服从管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税务、卫生、交通、物价、教育等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买卖旅游区旅游资源。建设单位不得非法转让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对利用文物古迹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开发时,应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对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行为,由文物主管部门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其他旅游资源涉及文物管理的,按照文物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景区(点)开放经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防护设施;2.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和资源、环境保护责任制,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景区工作人员;3.制作游览线路图,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编制导游词,配备导游员或讲解员;4.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5.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县物价局是旅游景区(点)门票等价格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景区(点)门票及服务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各景区(点)必须申请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门票及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二十六条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营业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实施综合验收,符合要求的可继续营业;否则,限期整改,通过整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如农家乐)一、二星级的评定工作,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实施挂牌经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动态管理,每满两年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实体进行检查和复核。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旅游家庭旅馆并进行初审,负责所辖区域内旅游家庭旅馆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组织开发以温泉旅游度假区为龙头,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古祠堂线路为网络的集生态、文化为主的旅游线路;重点组织推介以湘粤赣边际“红三角”为主的区域联动旅游线路;逐步拓展湘粤赣闽长途旅游线路。开通旅游客运、旅游团队购物、旅游管理咨询、旅游网络运营的企业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全县整体形象宣传,各旅游景区(点)的各种节会和宣传活动必须经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经营、开发、建设、污染环境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污染行为,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各类各项旅游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管理。在保护范围内,擅自改变规划及其用地的性质,兴建与景区规划、建设项目、自然景观、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违章建筑的,由建设、规划、国土、林业部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其退出所占土地,限期恢复原貌。不服从管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已建的,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或其授权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限期拆迁。

(三)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填盖水面、砍伐树木、破坏景物、捕杀鱼类及其它野生动物的,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的,由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四)改变或损毁景区内文物古迹等人文资源特有历史风貌的,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经批准在旅游资源所在地采集物种标本、捕杀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拒绝、阻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文5

一、做好旅游景区的规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在开发之前,必须要做好规划,落实旅游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这样才能确保在开发的同时很好地保护景区环境。在现实实践中,很多景区虽然也提出“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口号,但却没有落到实处,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开发旅游景区时,必须要聘请专家进行环境评估,做好整体规划,尽量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保证历史文物的完整性。同时,要节约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科学合理地做好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工作,确保经济利益、生态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二、完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景区环保有法可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必须要依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景区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要健全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旅游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如《环境保护法》、《文化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起到了法律约束作用。同时,要根据各地旅游资源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设置具体的技术标准,明确景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如限制游客数量、明确空气、水源等技术标准等,用法律制度的手段切实保护景区的环境。其次,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依法开发、治理旅游环境,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开发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惩处。比如,在自然景区内兴建别墅群、游乐园等项目,这些对旅游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行政部门要及时干预,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

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因为人们意识到旅游业对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提出了这样一种旅游方式。旅游景区中不管是以自然景观为主,还是以历史文化遗迹为主,都要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旅游景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因此,在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具备生态的眼光,去开发旅游资源,去保护景区环境,去解决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比如,景区的餐饮业,要突出当地的土特产,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让游客品尝地道的绿色食品;景区的交通工,根据具体条件选择一些比较原始的交通工具,或步行,或骑自行车,或坐马车,等等,尽量限制污染较重的现代交通工具;景区的住宿,建设与景区环境协调配套的住宿设施,既要具有地方特色,又不能给环境造成破坏。这样开发出来的旅游景区,既彰显了生态旅游的趣味,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景区环境,对于景区的长远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四、加强环保宣传,引导管理者和游客自觉保护景区环境

景区环境的保护依赖于人类的活动,因此,必须要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人们对于旅游环保的认识,强化环保意识。首先,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者加强环保培训,提高环保素质。组织相关的环保培训,引导景区的管理者用科学发展观来开发景区资源,注重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充分重视并保护景区的旅游资源,既要维护经济利益,也要确保环境效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次,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觉性。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乱扔垃圾、乱写乱画等会给景区的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游客自觉地保护旅游资源和景区环境。再次,加强景区管理。一些游客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良习惯带到景区,乱扔垃圾、采摘花草等,都破坏了景区的生态环境,因此,景区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景区进行巡逻监督,如果遇到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对游客进行教育甚至处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才能创造优美的旅游环境,给游客带来美的享受。

五、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提升旅游景区开发者的环保意识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专业的旅游环保人才也受到社会的青睐。我们知道,旅游景区开发者的素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有着直接影响,如果景区开发者素质较高,环保意识强,那么,环境保护问题就会受到重视,景区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就能够协调发展,否则,就会给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因此,要引进旅游环保专业人才,培养旅游开发实用型人才,强化景区开发者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地开发景区的旅游资源,落实景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从细处着手,全方位地保护旅游资源,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旅游资源 开发 持续发展

一、舟山旅游的现状

舟山市由星罗棋布的1390个岛屿组成,区域总面积2.2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千米,陆域面积1440平方千米。市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二区二县,总人口98.6万。舟山本岛面积为502平方千米,是我国第四大岛。蓝天、碧海、绿岛、金沙、白浪是舟山生态旅游环境的主色调,以渔、港、景为特色,集海岛风光、海洋文化和佛教文化于一体的海洋旅游资源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中独具风采。舟山境内共拥有佛教文化景观、山海自然景观和海岛渔俗景观1000余处,主要分布在23个岛屿上。这里拥有“海天佛国”普陀山和“南方北戴河”嵊泗列岛二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海蓬莱”岱山岛和“碧海金沙”桃花岛二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以及全国唯一的海岛历史文化名城定海,它是华东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每年吸引着600多万海内外游客并以15%的速度逐年递增,是中国东部著名的海岛旅游胜地。

二、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旅游资源重复开发,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

如今人们逐渐认识到旅游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兴办旅游业的热情都很高,然而,这种热情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以致造成一哄而起,遍地开花,资源利用率不高的局面。舟山在开发“渔家乐——当一天渔民”这一游乐项目取得成功后,其它岛屿乡镇纷纷模仿,处处都有雷同的“渔家乐”活动项目,客源市场被瓜分,容易使游客产生游乐项目单一的感觉,得不偿失。

2、旅游资源开发层次欠丰富,文化内涵需要充实

目前,来舟山旅游的游客大部分仍停留在观光游览的初级阶段,对于舟山的海洋文化、佛教文化非常不熟悉。然而,随着人们文化程度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已不再满足一般的观光需求, 而向更高层次发展。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业发展角度而言, 旅游业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 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

3、 旅游资源整合能力较弱,需要更科学地开发和规划

旅游地的整体形象是旅游地的生命线和灵魂,是旅游地在旅游市场上树立起的一面与众不同的旗帜,这就需要对旅游地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开发。在一方面,舟山旅游尚有欠缺,舟山市旅游局05年对来普陀山的游客做了一次普查表明,除江、浙一带的游客外,来普陀山前便知舟山、定海、岱山、嵊泗等旅游景区的游客并不多,普陀山在国内的知名度超过了舟山,它几乎成了舟山的代名词,由此可见,舟山若想成为国际性的旅游胜地,当务之急是进行合理的旅游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整合,解决舟山旅游的整体形象问题。

4、旅游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现象存在,旅游资源保护措施需强化

近几年, 舟山个别旅游区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异, 个别沙滩中粘土含量增高、沙滩发黑。旅游景点受旅游者废弃物污染严重,游人在游览过程中, 将饮用后留下的金属、塑料、玻璃等材料制的快餐盒、饮料罐和饮食袋等废弃物随手丢弃的现象随处可见。

三、舟山旅游资源开发的对策

(一)科学统筹规划,做好资源整合

旅游规划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舟山旅游资源开发的成功与否,因此应坚持整体规划、系统开发的原则,将舟山的旅游发展纳入舟山经济的整体发展之中,将舟山的旅游与长三角的旅游协调发展,强调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舟山旅游资源开发的整体品位,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应将旅游资源合理整合,开发多层次旅游。

(二)挖掘文化,丰富内涵

    文化乃旅游之魂,是旅游产业的内核和推进力。基于对文化内涵的深刻理解,将旅游资源所蕴含的丰厚的科学文化内涵转化为旅游产品的魅力和吸引力,把文物静态展示与文化风俗动态表演结合起来,以加深游客的体验和感性认识,从而使人文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与游客的心情愉悦达到完美的统一。

(三)实行品牌战略,打造特色产品。

在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突出重点,精心设计旅游产品,积极开发旅游景点,挖掘海洋文化,尽快启动具有海洋文化内涵和符合现代海洋生态旅游的特色旅游产品,如海洋文化游,渔乡风情游、民俗采风旅游、民间节日游、宗教文化游、体育休闲游等精品。从而拉长旅游旺季,形成规模效应。旅游精品的设计,必须按照现代旅游中旅游者对文化旅游的需求,不断创造特色旅游产品,才能保证旅游发展长盛不衰。海岛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海洋文化,又具有港口旅游的资源。围绕海岛独特的优势,设计海岛特色产品,是开发海岛文化旅游的突破口。

(四)加强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的永续性

从根本上说,优美环境是舟山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之义。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本身就实现了对部分旅游资源的积极保护和永续利用,减少对这些资源的继续破坏。但旅游开发活动对舟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和破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面对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趋势,舟山旅游在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完善各种管理措施,消除对环境的破坏影响,加强对风景区及其环境、传统习俗、民间工艺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制定和完善各种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等。

参考文献:

[1]李植斌.浙江省海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浙江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