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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4号)精神,深入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一岗双责”制、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活动时间
从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用1年时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
1.学习内容: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学习*、*同志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1*号)、《*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认定和问责办法(试行)》(锦安监局〔20*〕18号)、《*市*区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锦安监局〔20*〕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一季度,区政府将把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近两年区上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规范汇编成册,发放到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之用。
2、学习方式:采取政府常务会、工作例会、工作专题会、培训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会等集体学习的方式进行。
区安监局在一季度和三季度各组织一次培训,分别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学习时间: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2学时。集体学习时应做好笔记和会议记录以备查验。
(二)对照检查
在组织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着重分析查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本辖区(行业、系统)、本单位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3、监管力量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督管理队伍;是否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手段和条件。
4、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基本制度和台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否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级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告诫)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成办函〔20*〕25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职能职责,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年内必须配齐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取证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电脑、传真等)、个人防护用品(防静电服、劳保皮鞋、安全帽、护目镜等);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包括社区干部、安全协管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突出排点线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农用车辆、老年骑游队车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检查,及时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盲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区属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消防安全。突出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隐患排查,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和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区*分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产业局、区服务业委员会、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危险化学品。突出排查油漆涂料、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环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情况,液化气充装站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危险物品存储容器完好状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因超速、超载、违规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人员驾驶和押运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分局、*工商局、区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烟花爆竹。突出排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委员会、区城管局、区*分局、*工商局、区质监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建筑施工。严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管理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建筑工地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严防事故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六)学校安全。突出排查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火三轮、黑校车接送学生情况以及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超载超速及其它违法行为。排查学校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查校舍危房使用情况;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学生食堂卫生、水源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分局、区安监局。
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电力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大力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完善隐患排查、督查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检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统筹协调和日常有关工作;检查考核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分局、区质监分局参加,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督促检查。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二)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分工:区检查考核组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日常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内容为组织开展活动的动态情况;集中检查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评议打分等方式,主要内容为落实整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情况。检查考核细则参照《*市区(市)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检查考核细则》执行。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当月25日书面报告区安监局(遇节假日顺延)。区安监委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和区安监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28日,被考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自评,结果于29日前报区安监局,经区安监局综合评定,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通报。考评得分按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级部门、一圈层(府河以内的街道办事处)、二圈层(一环路与府河之间的街道办事处)、三圈层(二环路以外的街道办事处)四类分别统计,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将取消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降低年度重点工作奖励标准,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生产经营单位则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