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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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对策

一、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的调查结果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为了客观反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状,对我院在校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进行研究。问卷涉及到了关于法治理念、刑事犯罪、法律维权以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总体上说,大学生法制意识随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有一定提高,但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感兴趣,但只懂而不会去实践,面临侵权时法律维权意识还不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强,学校、尤其是家庭的教育功能更需进一步的提升。

(二)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1)法治理念。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对法制的认识出现了一些模糊现象,比如认为人情大于法,权与法相比,权大于法等。(2)刑事犯罪。大学生虽然对学生犯罪重视程度加强,但是普遍对刑法的认识不够。对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并不确切的知道,学生并不知道如果在不同年龄,实施同样的行为会带来怎样不同的后果,以及该承担怎样的责任。(3)法律维权。一是学生对自身权益认识不够,在社会实践中,很多时候比如在兼职过程中、劳动争议中忽视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二是学生对待消费等领域的侵权纠纷,认为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比例很高,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很少。(4)法制教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来源于学校的教育较多,来自于家庭的教育较少、甚至于几乎没有。学校法制教育中课堂教育占主要位置,但学生对于法律相关方面的课程学习主动性不高。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依赖网络等新媒体,但对于网络上的法律实践、法律观念缺乏正确判断,容易盲目,需要加以引导。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逐渐提高,但仍有很多地方缺失。一方面,大学生个性特征比较明显、心理成熟程度不同,这都影响大学生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形成。另一方面,大学生接触社会经验不足,使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时难免感到迷茫,难以实现。

(二)社会上不良因素。一方面,社会市场经济影响下,一些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地方和部门,存在一定的权大于法的现象,使得学生法制意识仍有较重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异军突起,对很多社会事件,法律热点既起到了加强传播的作用,同时也难以避免一些错误言论的散播,这使得大学生在辨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误导。

(三)高校教育薄弱环节。高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主要途径是课堂,但是学生对法律相关学习的课堂接受效果不如其他专业理论课显著,学习主动性也不强。同时,对于在课堂上,校园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难以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这也影响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四)家庭教育忽视作用。学生法制意识的提升主要来自于学校的教育。但是,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教育更是社会化的重要环节。学生在进入高校后,家庭教育就逐步减弱,尤其是在法制意识方面的教育更是缺乏。有的家庭从未对学生在此方面进行教育。

三、大学生增强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重要性的认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持。学校和学生都要坚定信念,树立信仰,这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前提和关键。学校不仅要加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依法治校建设。面对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困难和问题,要用法律思维加以解决,并且将经验理论化,将理论制度化,推进制度法律化。

(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拓展大学生法制意识培养途径。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但一些老师不够重视,方法单一,缺少实践训练,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性,以致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加强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教育,应注意增加在教育过程中的实践训练。高校应该重视法律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引导大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提供各种实践训练的机会,如举办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方面的辩论会、模拟法庭,通过网络等媒体传播作用放大教育效果,采用校园短剧、微视频等形式拓展多种多样的、学生喜爱的培养途径,使大学生切身体会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使高校真正把提高学生法制意识落到实处。

(三)建立家校一体平台,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单位,更是学校教育的有力延伸。父母言传身教,发挥亲情的感染力,更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的道德品行对子女的榜样力量是巨大而深刻的,父母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则孩子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因此,父母多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除了为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以外,还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配合老师做好子女的道德法制教育,多关心孩子,但不溺爱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的家庭氛围。

参考文献

[1] 周芸芸,索林梅.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及思考――以德宏师专为例[J].青年与社会,2014,3(555).

[2] 沈超,柳,施展.大学生法制意识状况调查分析[J].商业文化,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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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辅导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况

1.对法治精神理解不够准确

随着我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大部分大学生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仅凭这些感性的法律意识并不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不能从整体上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大学生普遍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不够准确,没有意识到法律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价值。

2.对法律法规有偏见和抵触情绪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快速发育的阶段,有着极强的被认可和需求的心理冲动,同时会用批判和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事物。由于其法律意识尚未成熟,只接受过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许多大学生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偏见和抵触情绪。

3.辅导员过分强调义务本位

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辅导员进行日常组织和实施的。但是教育内容过分集中在了集体意识、感恩意识、安全意识、爱国意识及中华民族传统传承和各类礼仪礼节等方面。这些教育大部分属于义务本位的教育,强调了学生对集体、社会的服从意识和应尽的义务。但是忽略了大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教育,更遑论法治的真正含义及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的教育。

二、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主力军和接班人,他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速度和深度。首先,大学生要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宪法、民法和诉讼法。尤其是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劳动法。其次,还要具备法律人意识,要懂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是大学生日常接触最多的。培养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对保护智力创造成果、推动科技进步、繁荣科技文化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进国际技术文化交流等都有着积极作用。最后,还要具备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大学生要具备公平正义的理念,渴求、参与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辅导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辅导员工作的重点。辅导员应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方面,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要在日常管理和处理大学生事务时,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给大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榜样。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请求权、正当选择权、合理知情权和事后救济权等,通过这些权益保障,增强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

2.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民主与法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法治社会的标志不是具备完整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是在于社会成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行使法律规定的义务。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将法律意识内化到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中来。

3.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维持市场经济的秩序的根本在于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大学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如果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在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阻碍社会发展。他们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总之,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辅导员要借助自身工作的便利条件,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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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目的

1.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价值观人生观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将促进大学生对法的功能和价值认同,有利于其法律信仰的生成。

2.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理性关注社会热点案件

近年来,随着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凭借其庞大的信息传播网络的优势,越来越多的案件涌现在公众的实现内,成为社会热点案件。从李刚案到药家鑫案,从孙志刚案到彭宇案,从邓玉娇到许霆案……一系列的案件占满报纸和网络,部分媒体对案情的夸大其实,舆论对案件的极端反应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法律价值观和法律思维方式。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大学生运用法律的思维、理性的方式来处置和对待社会热点案件。

3.养成大学生自觉守法的习惯,维持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

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令人震惊的高校刑事案件,一方面暴露了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高校校园环境不稳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案中看到,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而在复旦大学投毒案中也看到,少部分高校学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落得两败俱伤的下场的同时,也破坏了本该和谐稳定的高校校园环境。因此,养成大学生自觉守法的习惯,要让大学生知道法律知识是保护每个人的。每个人都有法律知识,都遵守法律,才能人人都得到保护。

二、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概况

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公共基础课

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律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就是从1986年开始设置的《法律基础》这门课。这门课程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最主要的途径。但是,由于该课程被定位成思想品德课并在2005年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成为一门课,属于“两课”的一个小部分。一些学校甚至安排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思想品德课教师把它作为一般政治课来讲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上难以理解和掌握教学要求,难以达到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目的。

2.针对特定专业开设的专业法律课

例如,一部分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经济法》;导游专业的学生要学习《导游法规》;师范类的学生要学习《教育法》等等。但是,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作为依托,这类专业性的法律课程无论从教师的教学方面或学生的学习方面都显得晦涩抽象,许多专业性课程甚至沦为死记硬背的条条框框,毫无法律性可言,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初衷,更加无法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3.公开的法律讲座以及选修课程

部分高校会在公共选修课中开设法律知识相关的法学选修课程或者开展公开的法律知识讲座,但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太高。更要考虑的是,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就只占参与这种课余法律课程学生的一小部分而已。总而言之,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参与到这种类型的法律教育。

三、对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建议

1.合理规范课程设置,系统完善教学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内容在兼顾对我国法律体系、各个法律部门全面理解把握的前提下,应与法学专业所接受的法律教育有所区分。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意识为主,避免过多的讲解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体系。根据学生的实际社会生活实践所需要安排设置,将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今后的工作中经常涉及的领域,或者高校中常见的违法以及被侵害的领域作为教学的重点。例如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暴力盗窃等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是哪些?又例如大学生毕业后所面临的就业、婚姻就涉及到《劳动法》、《劳动合同发》、《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知识。在具体的法律知识点教学中,甚至可以进一步的细分,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的特点,所讲授的知识点也可以略有不同。

2.采用启发式的案例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学习兴趣

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应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将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相结合。从两方面选择的案例深受同学们喜欢:一是当前发生的大案要案,由于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同学们也尤为关注,课堂气氛自然热烈。二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极易遇到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比较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没有多少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更真实,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同时也可以学到许多维权的本领。

3.培育专业法律教育人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法律教育的专业性强、教学任务重,要有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才能肩负起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艰巨任务。因此,高校应充分重视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资源配置模式为基础,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为重要保障,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课堂内外多层次的教学体系

理论学习只有联系实际,才会生动而具体。更何况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高校可以通过各种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呼吸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鲜空气。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范文4

[关键词]法律基础教育 有效性 定位 优化

[作者简介]黄馨(1981- ),女,四川达州人,四川外语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重庆 40003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130-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面向广大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新生,群体相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相当庞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既需要法学专业人才的引领,也需要发挥各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青年人才的作用。法律基础教育在整个高校教育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准确定位教育性质和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增强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基本素养,促进青年人才法律水平的普遍提升。

一、领会课程基本精神,准确定位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目标

法律基础教育是高校“基础”课的基本内容。对法律基础教育的定位即是对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目标以及教育主体进行准确的界定,科学设置“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法,有效实现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要对法律基础教育进行科学的定位,首先必须全面领会“基础”课的基本精神和宗旨。关于“基础”课的性质,由全国统一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绪论”部分作了如下表述:“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课程以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法律观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即“基础”课隶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范畴。这一属性决定了这是一门培养人、使人健康成长、成为人的课程。所谓“使人成为人”,就是讲授做人的基本理论、价值和知识,使学生具备现代社会做人的基本知识和素养,成为合格的现代人。高等学校的课程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使人成为人”的课程,二是“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课程。所谓“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课程,就是讲授某一类理论、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够胜任某一类工作,成为社会所需要的某一种人。这类课程可称为“专业课程”。“基础”课属于高等学校“使人成为人”的课程,不属于“专业课程”,肩负着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

深刻领会“基础”课的基本精神,把握“基础”课的属性和任务可以帮助我们对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性质、教学目标作出以下基本界定: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是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课教育,而是隶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法律基础教育的价值目标不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而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发大学生法律方面的潜能,激发学习法律的兴趣,调动学习、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养成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质。

二、围绕教学目标,把握教学重点

从“基础”课教材来看,“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丰富,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基本可概括为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精神、基础理论和具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两部分。在教学中,存在“教学内容多”与“教学时间少”的矛盾,若试图通过法律基础教育将丰富的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体系统统触及无疑是空谈,势必造成教师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难以把握重点,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要有效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基础教育,教育主体必须重新整合教材内容,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根据教学目标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目标是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基础教育应重点围绕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的提升两个方面展开教学。

(一)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1.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法律心理是指社会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制约下,基于一定的社会条件、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社会主体法律生活的实践而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情绪和习性。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具有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其生理发育日臻成熟,心理尚处于断奶期,发展不成熟,法律心理不健全,法律认知模糊,往往违法甚至犯罪以后全然不知、后悔不已。因此,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正确的法律心理教育与引导,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价值诉求,也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对大学新生进行正确的法律心理教育需要抓好两个关键点:一是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认知。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行的思想、观念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不是学法律专业,只要不违法,就不必学法;有的学生甚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走上了犯罪之路。药家鑫这样的“好孩子”撞人后为了掩盖罪行再杀人,这一悲剧虽只是极端个案,但给我们以警醒:当前部分青年法律意识缺失,教育必须肩负起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重任。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功能,通过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学习法律、学习这门课程的自觉性。二是培养学生正确的诉讼心理。我国公民的权利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但生活中个体难免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随时可能被侵犯。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依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权。而据调查显示,大学新生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选择法律途径维权的微乎其微。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培养学生正确的诉讼心理,帮助学生形成诉讼权利意识,使他们懂得国家建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公民的权益纠纷,制裁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帮助大学生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信仰属于信念的范畴,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而信念就其内在产生过程来讲,是人们对基本需要与愿望强烈的坚定不移的思想情感意识。可见,信仰是坚定的信念,是一种高级的意识形态;法律信仰乃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形态。法律信仰的培植体现了法律意识教育的终极目的,培养大学生坚定法律信仰是法律基础教育的核心,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另外,法律基础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教育的生命就在于教师传授给大学生新颖的、符合其自身思想的知识,以唤起他们的自我意识。这种所谓的思想是原理性思维与追根究源的“本体论”思维习性,植根于对客观事实的终极性信仰。大学教育的精神决定了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应当重在培养大学生对法的终极性信仰。因此,在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为根本目标,改变“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主线,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使法律基础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真正融为一体。

(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最高级形态,大学生法律能力的提高是检验其法律素质的核心依据,因此,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归宿应是提升大学生运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

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基本表达能力。刚从中学跨入大学的新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和考核的影响,运用法律的能力比较弱。以四川外语学院“基础”课为例,从考核结果来看,学生的法律基本表达能力欠缺,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加强对学生这方面能力的培养。首先,提高大学生法言法语的口头表达能力,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引导学生在记忆法律概念的基础上,理解书本上的法律词语;二是让学生比较法律词语的表述与一般词语的表达方式的区别;三是设计实践环节,让学生操练法律口头表达,其关键在于组织者要对学生的表现做出针对性较强的评析,并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记录在案、予以反馈,以此激励学生持续训练的积极性。其次,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书面表达能力。“基础”课的课程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养,因此学习完“基础”课后,学生至少应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如书、简单的合同等。这就要求教师在讲解诉讼法时,适当扩大教材的知识范围,重点补充法律文书的写作。通过对基本的法律文书的讲解,使学生对法律相关知识的认知不囿于理论阶段,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提高大学生的案情分析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法律基础课的基本教学方法,其关键在于列举的案例必须是具有很强代表性的经典案例,让学生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所举案例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这既能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又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对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期末考试中,应避免对书本知识教条式的考查,必须设置一定的案例分析题目,全面考查学生的案情分析能力,以检验学生学习的效果。在案例分析考查中,可将口试和笔试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律口头表达与文字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考查。大学生法律能力的提升必须在实践中实现,经受实践的检验,因此如果有条件的话,要尽可能带学生走出课堂,到法庭旁听、法律院校观摩或观看相关的录像片,还可以请司法人员走进法律基础教学课堂作报告。

三、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优化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教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属性决定其主要功能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学中,应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主线,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和目标实现的角度,探索、优化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模式。准确定位法律基础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功能是解决“基础”课教材内容“多”与“实”矛盾的有效途径。“基础”课教材是众多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时代性较强的好教材,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教材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教材法律部分为了保持教材体系的完整性,内容层面过多过细、知识点繁多,而“基础”课教学时数非常有限,教师如果力求面面俱到,只能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轻描淡写的阐述,难免有不透彻、不实在之嫌。这就需要牢牢把握法律基础课的课程属性,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价值目标,合理取舍教材内容、设置教学重点。如第八章实体法律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广,教师若想花大量时间详细介绍每一种法律、法规,讲授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在较少的教学时数内是无法完成的,而且其背后所蕴涵的基本精神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挖掘。以宪法权利义务的讲解为例,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该清楚自己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这部分内容应该是宪法部分教学的重点,教师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线,着重从宪法的基本精神和重要价值两个角度去灌输引导学生,使其认识到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是一对紧密相连的法律概念,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是为了神圣的权利得到实现,从而帮助学生理解宪法的自由精神、平等精神和法治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法律内在的自由价值、平等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安全价值、效益价值,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就会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统一体。这样的教学模式可以使大学生在掌握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自觉进行思想转化和行为控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基础”课程的内在要求。再如,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教材的过渡章节,既有道德又有法律知识,对于这部分的讲解,教师可以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功能,通过灌输梳理相关知识,使学生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的内在依存关系,认识到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基础、评判标准和推动力量,充分展现法律价值观念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导向性,从而顺理成章地从道德部分过渡到法律部分的讲解。只有这样的教学模式才能真正达到“基础”课对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进行有机整合的根本目的。

法律基础教育教学首先应科学定位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和目标,以及教育的主体。在准确把握法律基础教育的根本性质和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必须对法律基础的教材内容进行有机整合,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根本着力点,有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功能,找准教学重点,拓展法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只有如此,才能不断优化法律基础教育,有效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邱伟光.人生导航的行动指南——一门引领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新课程[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范文5

关键词:阶段性;长期性;法律素质;“基础”课;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1-0202-03

党的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次强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大会提出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怎样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课程,我们认为有必要以此为平台进行广泛地探讨。

一、“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的意义

“基础”课法律教育是有效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门课,其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在“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的全程学习中,大学生可以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掌握一般的法律原理,促进对法律的信赖,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阶段性的学习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长期性的学习可以将法律知识内化成对法律的情感和信念,然后通过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念和习惯调控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用法治文明的方式处理好大学生以后生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对大学生做人成才有价值,对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其可以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国家民主良好的法律秩序,提高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责任意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为法律常常以公平、正义等价值为皈依,大学生法律素养决定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只靠“基础”课阶段性的学习是不够的,因为在阶段性的法律学习中,大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很难完成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要使大学生对法律有全面的、情感的、深刻的了解,离不开对大学生进行长期的法律教育,而大学生只有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在以后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基础”课阶段性教育目的是集中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尽量弄懂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并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长期性学习要求学校构建法律文化的氛围,保证学生将学到的法律基础知识在这样的氛围中得到强化,唤起学生的法律良知、法律情感,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内化。这时法律不仅被学生“吃进去”,而且被学生“消化”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才会得到真正的提高,未来的中国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

二、“基础”课阶段性法律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

1.发挥课堂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课堂教育教学是系统、单一、集中传授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阶段性的法律教育教学通常集中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期的某个阶段,对学生进行强化式的教育,是将普遍、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传授给学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只能是规范化的、生硬的。尽管如此,课堂教育毕竟是我们的传统教育模式,已经被实践了几千年,是短时间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一个比较可靠的途径,同时获得的法律知识是牢固的、扎实的,也是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主渠道。为了使这个阶段性的学习行之有效,我们在课堂教学的阶段性教学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正确地利用好多媒体、社会热点和法律案例,以此加强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印象。注意法律教育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能力和法律学习的重视度是不同的,针对这样一种状况,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首先要尊重差异,充分认识不同专业的专业特点,从学生的专业需求出发,在具体的教学情景中,根据学生的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教学,使我们所传授的法律知识和学生的专业特色有一个很好的对接,从而使我们的法律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的专业之间产生一个特定的连动机制,以此获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另外,“基础”课教科书的设计是前半部分为道德修养教育,后半部分为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部分的阶段性教学中涵盖了大量法律内容(法理学部分、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所以,在教学实践中,要圆满完成对大学生的法律基础教育,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师必须处理好教材。在忠于教材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教学目的,对教学内容进行一定的切割和穿插,并在逻辑上进行严格的把关,避免造成道德教育前重后轻,法律教育前轻后重,过分偏重于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和实践,过分轻视法律部分的教学和实践。在道德修养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教学环节中对法律作必要的提及和解释,使法律教育教学能够在“基础”课教育教学中前后一贯,循序渐进,轻重有序,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的印象。

2.强化实践性教育教学方法,实行引进来走出去。为了更好配合课堂教育教学工作,让学生能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一定接触是大学生法律实践教育教学的一个好方法。首先,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到学校,走进学生的视野。因为律师的日常工作就是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在日常的法律服务中,其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的理解更深刻,更有说服力,更能让学生能在各种法律实务中感受法律的生命和力量。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法律实务单位(监狱或少管所)游学。在阶段性教学中有计划有质量地进行这样几次教学实践活动,能够最大化地丰富阶段性法律教育教学内容,实现阶段性法律教育教学目标。总之,在阶段性“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中,教师既要处理好教材使法律教育教学前后一贯,又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尽可能达到法律教育教学阶段性的效果。

三、“基础”课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

“基础”课教育是素质教育而不是技术教育,而素质教育不像技术教育在某个阶段就可以完成,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学生在润物细无声中慢慢吸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作为大学来说这个长期性就是学生整个在校期间,都应该接受法律教育,为此学校应该为大学生长期接受法律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是大学生接受长期性法律教育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大学是通过文化培养人才的,因为“对大学生影响最大、最长远的不是某一门学科、某一种知识,而是学校文化,一种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人们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上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团体意识、精神氛围”。高校校园文化就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并将会对大学生的一生产生影响。建立校园法律文化机制是“基础”课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长效机制。因为校园法律文化机制比较容易克服课堂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在轻松自由的状态下产生对法律的情感,这种法律情感可以使学生产生对法律的特别心理机制。大学生这样的心理气候需要一种长期的法律氛围的影响才能够形成,而只有法律文化才能制造出这样的氛围。既然高校校园法律文化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念的长效机制,那么我们就应该为大学生法律信念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高校校园法律文化环境。首先,我们要在学校日常环境中,在各式各样的宣传栏中不断留下法律文化的影子,设立校园法律文化角。每周设立法律文化日,在法律文化日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在这样的法律环境的长期影响下,使法律意识慢慢渗透到广大师生内心,这种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法律信念。这样,大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就会形成尊重法律的习惯,也将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网络信息中寻找法律文化资源。现代社会网络是大学生获得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有计划地引导大学生从网络中获得法律文化知识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案例信息与法律规范的有效整合,以网络信息平台为中介,可以实现案例与规范交互,实现法律规范的生活化过程,增加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网络信息纷乱复杂,通过分类引导,可以提高大学生上网的目的性和自主性,降低学生在一般性网络学习中被其他信息吸引而降低了对有效网络文化学习的可能。在每年的高校校园文化节中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必备的部分加以演绎。围绕法律文化主题举行一系列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中对法律产生感情。这样可以有效拓宽大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了解世界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人文素养。社团组织是活跃于大学校园里的学生自主组织。当前,在社团林立的校园组织中法律社团组织较少,学校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建立一些和法律相关的社团并指导其活动,使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文化修养,更好地影响他们周围的学生。有效地发动教师、学生将自己的一些法律社会资源引到社团中来,使学生社团的法律活动和社会法律资源能够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情操为目的,从法律存在的多个角度加强学生的法律思想建设。学校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法律社团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适当拨一些经费,通过校园广播、图书杂志、板报标语等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文化宣传舆论环境,利用丰富的社会法律资源辅助课堂法律教育教学。

四、“基础”课阶段性与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成果展望

“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通过上述阶段性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和长期性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结合的思路设计,是根据长期以来高校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现有的教育教学环境、条件、育人目的来进行设计和构思的。将“基础”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视野,将学生的学校日常生活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结合起来。根据上述阶段性教学理念的引导,将法律元素闪现在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个章节,在量的积累上有效地强化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不会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消化”不良。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法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大学生一旦对法律产生兴趣,就会为以后长期性法律教育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根据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理念的引导,法律可以通过时间和大学生建立一定的感情,阶段性的法律认识和长期性法律情感的结合,为实现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念和法律思维奠定了基础。法律素质教育与管理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阶段性和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的结合,必将法律的显性教育和隐形性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

当然上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是我们的一种期望,其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评估。这就需要我们确立好统一的评估标准,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兼顾评估标准的可行性和可比性,重视对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法理的理解能力以及守法的实践能力的评估。当这种教育教学方法通过科学的评估被确认有效后,就可以建立学校间的推广机制,突破时间、空间、专业、年级等因素的限制,实现“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效益的最大化,使党的十依法治国的精神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得到有效的贯彻。

注:“基础”课是指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参考文献:

[1]张惠虹.从“物理聚集”到“化学反应”――大学园区文化建设研究[C]//高校德育探析.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25.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教育 文化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1-0121-02

作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目前呈现出一种良莠并存的矛盾现状。而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都已把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我国法制以及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建立是难以在自身范围内实现独立自主的,它的实现建构过程是要同文化结构交互作用,一体化发展的过程[1]。因此有必要从文化视角出发来分析与研究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旨在使大学生自身形成一种文化的价值思维和判断能力,最终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主动抵制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以期更加完善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提高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矛盾现状

法制教育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2]。而随着当今经济文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亦逐步纳入正轨,自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至今,高校在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领域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已基本建成,且具有一定的成效。法律知识及法律制度为大学生所熟知,并且大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普遍增强,大学生群体法律素质总体呈现稳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的主流取向是积极、进取、务实的。

但是随着国内众多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群体的规模日渐庞大,加之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潮并存,多元化的价值取向等给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原有的法制教育体制已逐渐凸显出与时代不相符的缺陷。例如,近几年有关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等,这些“天之骄子”怎会做出如此令人震惊之举呢?这一问题不能不引起教育者的沉重深思。据一项关于“校园犯罪”调查的可靠数据显示,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3]。从这些事件及数据中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现状为大学生法律认知与行为的严重分离。

2009年发生在我们吉林农业大学校园里的一幕令人惋惜的悲剧就用血淋淋的事实使学校、社会和家庭深深地意识到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与行为的严重分离。2009年11月的某天深夜,吉林农大的大四学生郭某因之前与同寝室一名室友的矛盾拿起之前买好的剔骨刀将室友残忍杀害,事后郭某居然还镇定地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可见,郭某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却仍然不计后果地去实施。近年来同类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能简单地看作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一个表面现象,这已经透射出大学生群体的精神信仰、心理状态、情感感知与具体行为的严重失衡。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的感情细腻丰富、思维活跃、感受灵敏,同时心理起伏较大、做事容易冲动、承受挫折和失败的能力较低。但是社会是复杂的,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处世心态和正确的行为原则来约束自己。郭某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仍然放纵自己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这正体现出平时他所受的所谓的“法制教育”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流于形式,被动接受,并没有从心理上去真正接受、掌握法律知识。因此,他在杀人的时候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律的实用性也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这种法律认知与行为严重分离的现状必须得到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重视。

二、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文化分析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产生了巨大变化,文化变迁带来了多元文化的冲突与撞击,文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大学生群体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引起了大学生所处的校园文化的全面变化,只有揭示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出现的学生法律认知与行为严重分离的矛盾现状的深层次文化原因才能使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走出困境。

(一)物质文化原因分析

当今是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时代,经济体制的转轨使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随之形成了当今时代环境下的新物质文化,深深影响着作为校园文化基础的物质文化,同时这种新物质文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亦产生了深刻影响。

新物质文化有助于当今大学生形成符合时展要求的法制新理念、新思想及形成健康文明的法律价值观。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开放性、平等性的自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的同时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为人们营造了公平、公正、平等自主的物质文化环境和法律环境并建立了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模式,这必然利于激发当代大学生巨大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利于增强他们的法律主体意识、确权维权观念以及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的法律思想。同时市场经济还具有理性化的特质,以自由、平等、信用和契约为基础确立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和程序,在这种新物质文化的熏陶下必然有助于当代大学生养成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法律至上的健康的法律价值观。

但同时,新物质文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挑战。现代市场经济的营利性、自主性和等价交换的特征唤醒了人们的利益意识,推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腐朽了人们的思想。由于人的趋利性使得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小团体主义等盛行,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惜突破一切道德底线,甚至铤而走险,触犯刑律,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沦丧。更有甚者把权力作为商品,为满足私欲以牺牲政治原则为代价,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不良的社会观念和思潮充斥在大学生周围并时时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使部分大学生的行为与法律认知严重分离,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二)精神文化原因分析

所谓精神文化是指属于精神、思想、观念范畴的文化,是代表一定民族的特点,反映其理论思维水平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等精神成果的总和[4]。当今社会电台广播、影视电视等媒介所传播的多元文化信息所形成的社会文化氛围耳濡目染地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能力,及自身的日常行为活动。这有助于大学生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习能力,与时俱进,了解并掌握当今时代最前沿的法制观念及思想,从而指导大学生日常的行为活动。但媒介中传播的一些与当今道德价值相背离的低俗文化及不适宜的行为模式也对大学生产生了深刻影响,使得某些大学生的价值观扭曲,陷入无法自拔的恶性循环,而最终酿成恶果。同时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化”已经成为大学校园中一种新的文化现象,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网络皆是人们必备的信息搜集与沟通工具之一。一方面,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内容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大大拓宽了大学生的求知途径,有助于大学生时效意识、竞争意识、平等开放意识和新型人际交往习惯的形成。另一方面,网络具有一定的缺陷和虚拟性,既传播文明又倾泄垃圾,既开启民智又制造蒙昧盲目。而某些大学生对网络交往中的信息又缺乏甄别过滤能力,沉迷于网络,网络的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到了大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接受流于形式,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行为严重分离。

(三)校园文化原因分析

校园文化是指学校的整体文化,包括校舍建设、授课内容、管理制度、全体师生的共识及所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种持久深厚的精神氛围[5]。一方面,学校浓郁的文化气息和法制氛围自然地感染着校园中的大学生,引导学生的道德品质修养和思维模式的变化,进而影响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同时学校组织的文明向上的文化活动充实了学生的精神生活,使学生具有更高的法律意识,使守法由国家强制力的外在强化转化为个体对法律权威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但另一方面,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对滞后性使社会不良文化有了可趁之机,某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大学生受到不良文化诱惑,道德滑坡,行为失常脱离正轨,这也与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位有着莫大的关系。

综上可见,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表面,更需要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文化成因进行深刻地反思。赋予法制教育以文化的神韵,用厚积薄发的文化力量来塑造大学生的法律价值观,让先进文化发挥主导作用,抵制不良文化的入侵,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营造一种进取拼搏,努力向上的文化气息和浓烈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刘进田.现代法制的社会基础:物的依赖关系[J].法律科学,1990(3).

[2]路士国.浅谈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硅谷,2008(8).

[3]沈义,殷文剑.救救我们的“天之骄子”――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4]曾丽雅.关于建构中华民族当代精神文化的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2(10).

[5]吴乐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对策[J].华北电力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河北保定.

The Cultural Study of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LI YinglinWang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