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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处罚条例范文1
一、去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去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局从2002年就开始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筹备,目前,筹建工作还在进行中,我局尚未正式挂牌执法。尽管如此,在过去的一年中,在紧张进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筹建工作的同时,我局仍竭尽全力,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有关职责。
1、继续做好中心城区气球、标语、彩旗等悬挂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全年审批户外悬挂物1976宗,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拆除乱拉乱挂违章广告条幅3980多条。
2、继续做好中心城区占道停车场设置的联审和申办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工作,会同公安交警、建设规划、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对占道停车场进行会审。全年共受理停车场申办申请82份,经会审核定,同意批复的有62份,停车场75个,停车位4335个,较好地缓解了中心城区部分地区停车难的问题。
3、协同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中心城区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利用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搭客等非法现象。全年共组织上述部门,开展整治市中心城区“三车”违法搭客共三次13天。协助交通、公安部门查扣各类违章车辆2160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531辆,三轮机动车210辆,人力三轮车419辆。协助处理违章案件760多宗。
4、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中心城区乱张贴广告和无照经营等行为。主要是:牵头组织整理东货场水果批发市场的乱摆卖、乱停放和脏、乱、差等现象;组织开展简村旧牌坊附近一带大排挡、流动烧烤档的综合整治;协调组织禅城区政府办、建设市政局、公安局、南海区公路局等单位对弼塘西二街交通阻塞问题进行整治,解决了因机动车司机购买“年票”和交纳“养路费”造成车辆严重阻塞的现象;协助工商部门做好迎春花市、开设玫瑰园小商品市场、福禄路灯光夜市迁移到高基街东段等工作;协助禅城区综治办对体育三街城中村饮食店、士多店无牌经营的查处,以及协助工商部门对垂虹路、燎原路、汾宁路、中山公园一带的“走鬼”进行清理整顿。
由于当前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还在筹备过程中,受人力精力等条件限制,我局尚未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因而,在国庆前后和最近一段时间,中心城区市容状况有所反弹。针对以上情况,我局会同禅城区政府大力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和动员大会,狠抓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与主导媒体加强联系和沟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召开城市管理座谈会,探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和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力度,使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滑坡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市容市貌得到一定改善。
(二)去年我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去年,是我市顺德区全面实施和深入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年。一年来,现场纠正各类违章行为102353宗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3987宗,其中市容868宗,规划607宗,土地1576宗,市政344宗,环境45宗,交通9425宗,文化1宗,结案13318宗,受理群众举报投诉8175宗,处理回复745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22宗,全年上缴国库罚款1108.25万元,使城市环境和管理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得到了提高。
(三)去年我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去年,南海区行政执法局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3492宗,其中,市容874宗,绿化59宗,规划176宗,市政581宗,环保513宗,工商2233宗,交通9056宗,受理群众和其他部门转来的投诉4350宗,查处4200件,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公共用地)的审批事项560宗,罚没款为82.2万元。
二、我市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对比
为了使我市今后更好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现将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与我市的现状进行对比:
(一)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城管系统的情况
1、广州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至今已经三年多了,现有人员2750人,分为17个大队和173个中队,执法任务106项。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共处理各种案件近280万宗,拆除违章建筑1275万平方米,整治乱摆卖达51万宗,800多个工地基本达到了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执法中,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该市支队和17个大队均被该市政府评为“三年一中变优胜单位”。
2、深圳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挂牌,拥有一支800名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其中,市执法机动大队编制50名,其余750名编制分配到六个区。该局主要行使城市管理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水务管理、卫生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畜禽屠宰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从2002年开始,截止2003年3月底共清理乱摆卖137.8万宗,查处占道经营2.1万多宗,查处超线摆卖3.8万宗;清理乱张贴333.3万张,暂停电话号码10246个,拆除违章广告招牌4.7万块,违法搭建164万平方米;灭杀无证流浪犬2722条,拆除占道施工741宗,违法搭建售货亭364个,车压人行道8695宗,查处无证向河道排放污水1009宗、乱设架管线60余宗;整治淤泥渣土违章案件1.3万宗,加盖运输车辆1800台,封闭临时乱设受纳场4个,查处无硬底化工地23个;此外还查处社会生活噪声1741宗,焚烧废弃物457宗,无证租赁房屋848宗,查处和取缔无证诊所3476家,查处私宰生猪行动720余次,取缔非法屠宰点850处,没收生猪5028头。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纠正的各类违章行为10万多宗中,真正立案处罚的只有1848宗,体现了以教育为主的思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该市市容环境处于较高的水平,并逐步步入长效管理轨道。
3、珠海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珠海市分为市和香洲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于2001年12月31日同时挂牌成立,执法队伍从20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执法,共有执法队员406人。行使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生猪屠宰、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气、供水、排污管理等1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在2002年,该市组织开展了乱张贴乱涂画、占道经营和乱摆卖、乱搭乱建、广告招牌、旅游市场、文化市场、拱北口岸地区和燃气市场等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违规案件84046宗,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证了珠海市有较好的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
4、中山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3年2月1日开始执法,该局现在人员编制200人,设置直属分局1个、在较大的镇区设镇区分局4个、镇区执法所20个。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从2003年2月1日开始至3月底,在中心城区就教育处理流动摊档565宗,处理占道经营23宗、占道装修28宗,受理投诉224宗,受理违法建设39宗,清理乱张挂广告4095条。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障了该市的市容环境和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此外,还在清理乱搭建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该市中心城区的运行情况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城市管理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加大了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形成了执法合力,执法扯皮现象大大减少,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我市与上述珠三角城市管理系统的对比
1、我市城管系统的职责范围与其他珠三角城市的城管系统不同。现阶段,我市城管系统的职责范围主要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而其他珠三角城市,在此基础上还作了一定的延伸。比如深圳除了上述职责,还包括水务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畜禽屠宰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又如珠海还包括旅游、文化、生猪屠宰、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气、供水、排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2、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珠三角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成效比我们更为显著。比如深圳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反映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查处了各类行政违法违规案件达100多万宗,使深圳市的市容市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外,根据上述城市的情况反映,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利于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错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加大了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行政效率。
3、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其他珠三角主要城市走在我们的前头。其中,最早的是广州,2000年就已经开始正式运作,最迟的中山也于去年2月开始正式运作。在城市管理中,他们的某些措施,更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比如深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亲民、为民、利民”,密切联系群众,真正做到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注重日常沟通、指导和扶助,督促当事人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这种方式极大提高了执法的效果。在城市管理当中,单单靠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靠广大市民的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同心同德地与我们一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将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好,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美化我市的市容环境。
三、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当前,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是我市今后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将这些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列举如下:
(一)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1、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2、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4、在市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5、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6、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7、在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8、在其他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
1、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卫生环境标准》。
2、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在其他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行政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的精神,以及我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产业强市,提升历史名城的时代特色,优化生态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率先建成宽裕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等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一)全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加速我市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进程并逐步完善相关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从过去低水平、欠统一、不规范的城市管理状况向综合型、正规化、高效能的新体制转变,还要不断地研究解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抓好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网络,强化属地管理,着力提高城管新体制效能。
(二)建设一支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为使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一炮打响,并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必须组建并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文明、服务贴民、廉洁高效”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使之成为依法管理城市、维护城市环境形象的文明护法主力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文明建设服务。
(三)加大力度,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