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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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

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火灾的扑救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对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森林火灾,地方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县(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和直接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和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第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各级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畅通无阻。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服务,并责成各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保证森林防火经费逐年增加。

市经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调拨扑火所需物资、面粉、食品等物资。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全市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实施救护。

市交通局、运输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人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灾民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灾民的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做好新闻报导工作。按市政府、市护林防人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录像,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运用飞机时,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空司令部和民航省管理局解决。

第八条发生下列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市护林护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应立即向市护防指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应当立即向市林业局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市林业局领导指示,以及火灾发展趋势,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报告。

(一)市护防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及时报告省护林防火力、公室。

(三)派员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四)责成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

(五)新闻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随时准备参加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每一位公民都有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第十一条根据省防火办已经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争取及时通过省防火办获得来自于国家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图像,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市防火办电台在发生森林火灾后,将24小时开机,及时向火点所在县(区、总场)防火办或者火场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森林火灾级别由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

(一)森林火警(Ⅳ级):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I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情,所在县级森林防火防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同时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到市防火办。

市防火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依据扑火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赴火场人员立即出发,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十四条县(区、总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9时、15时定时向市防火办上报重点火场综合情况。市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后,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报副总指挥或市林业局值班局长签发,上报省防火办,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省林业厅或兄弟市县各联防区成员单位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听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前指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第十七条各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统—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八条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十条火灾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归口由各级民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要研究森林资源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引入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第二十二条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机关即要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防火办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电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情信息通讯畅通。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国营林业局(场)无线电台24小时开机。前线指挥部设置无线电指挥台,各火场架设无线电台或对讲机,扑火队配对讲机。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市防火办电台保持24小时联系。

第二十五条第—梯队为地方和国营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市、县(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用。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护。

第二十八条市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责成并协助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必要时对火区人员疏散工作。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经贸委根据市护防指的意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扑火所需的物资,油料、面粉、食品等,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市和各国营林业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包括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划拨必要的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和通信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广泛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确保居民地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第三十四条由市气象局责成有关地方气象部门,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市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负责对火场的监测,将气象卫星资料通过与省防火办微机联网及时传递给市护防指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并借助卫星云图判读分析火场的发展趋势。

对于不能全面掌握的火灾现场,如确需飞机监测,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防指商请兰空司令部和省民航局对火场进行监测。

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文2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据统计,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共14起,总过火面积为20.9亩,受害森林面积10.7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89%和92%,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1‰,远低于省下达的1‰控制指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领导高度重视,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部署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10月14日,张文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了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冬明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今年全市新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192份。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全市加大了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处(办)在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共30次;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共派发各类安全手册、卡片、画册等宣传资料余份。各区也通过制作和树立广告牌或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和张贴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新设立宣传警示牌共486块,派发张贴新《森林防火条例》及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彩旗900多条(面),利用电视媒体播放宣传短片600多次。市森林防火办还制作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动漫画册1万册,派发到各中小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1月28日至29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森林防火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野外火源管理及火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火物资的储备情况、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等。“五一”节期间,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分组到各林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

4、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据统计,市、区、街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出动巡逻10000多人次,排查出火灾隐患450多处。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区在主要进山口和重点地段设置检查站或流动岗哨,收缴打火机、火柴6499个(盒),查处野外违章用火次数230次,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

5、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扑救综合实力。我处(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从森林武警和部队择优招聘退伍官兵45名,组建完成了深圳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队伍培训和管理,加强“以水灭火”技战术的研发和演练,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今年来,市、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组织举办各类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共20多期,参加人员共1500多人次;组织举行各种森林防火实战演练活动18次,参加人数共900多人次。其中,市森林消防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7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以水灭火”演练活动7次。同时,还结合实际抓好高压潜水泵、柱塞泵等“以水灭火”技术的研发更新工作,经多次试验,已完成潜水泵一次性供压输水达到3000m距离,扬程达到260m;利用高压柱塞泵灭火出水快、流量大、成本低,一次性供压输水可达到2520m距离,扬程达257m。通过抓好队伍的培训演练,有效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实力。

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森林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含量,今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紧抓好森林防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设备项目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市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2465万元,完成项目总工程量90%。其中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子系统、超短波通信网子系统、林火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试用。林火地理信息系统、防火视频会议子系统、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子系统、赴火场装备子系统也已基本开发建成,将在近期进入试运行阶段。远程林火监控系统已完成凤凰山片区、羊台山片区、大鹏片区及三洲田片区共12个监控点的规划布设工作,其中凤凰山片区3个监控点的建设已完成,并实现了视频信号成功对接。二是抓紧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项目建设。已投入经费1600万元,完成招标采购森林消防专用车16部和基本装备一批。此外,我市还将计划投资2365多万元,开展森林、郊野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装备项目建设,目前投入经费400万元,正在抓紧组织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及早安排部署,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今年已完成深圳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项目投资500万元,工程各标段均已全面开展施工建设,全市已完成种植任务95%,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7、抓好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工程资金万元,完成了项目选址、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等前期工作;办理完成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林地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编制完成《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建筑设计方案》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抓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将于年底前报送水务部门审查;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地面基础已基本完成,预计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工程可于明年初开工建设。

8、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1月1日国家新颁布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我办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讨会,全面对原《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森林防火办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正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9、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理火情信息。市森林防火办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对省森林防火办通报的林火卫星热点,要求各区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同时要求各区森林防火办及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林火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指挥协调工作。

(二)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

1、抓好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与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总规编制工作;完成了该项目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建设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按审批程序由人居委上报市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协调和征求市人居委、坪山新区管理委员等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深圳市田头山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和《深圳市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田头山和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划线工作。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加强与人居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订了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流程。

2、抓好羊台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羊台山森林公园小羊台片区景观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0%;二是与大浪街道办、施工和监理单位、羊台山管理处沟通协调处理一期工程施工有关问题,完成大浪入口赖屋山水厂拆迁评估工作;三是完成羊台山森林公园大羊台片区景观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3、抓好三洲田、清林径、松子坑、五指耙等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一是积极协调市规划国土委做好三洲田森林公园详细蓝图的修改和报批工作,完成地质详细勘察和边界测量工程的招标,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勘察、界桩埋设等工作;二是完成清林径环评、可研的编制工作,并积极沟通协调,做好项目总规修编报批以及环评、可研的评审等有关工作;三是完成观澜、光明和松子坑森林公园的生态资源调查、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四是完成五指耙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水保方案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抓紧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划线方案编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我处大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与红树林福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教育机构、观鸟协会等有关单位及社团组织在海滨生态公园联合开展“爱鸟周”启动仪式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生态道德观教育;在深圳移动频道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共创和谐生态家园”宣传片;深入各大型社区、广场和公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据统计,全市共有3.5万多人(其中中小学生约有17000多人)参加了各种活动,悬挂保护鸟类横幅标语、宣传彩旗共1060多幅,设立专题展板80多块,在深圳100个大型社区发布了“保护野生动物、迎接亚运盛会”的公益广告,现场派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鸟类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0多份。

2、协助做好野生动物行政执法和救护工作。我处协助森林公安分局、海关、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50次,出具鉴定书30份,救护市民、海关和工商等个人或部门移交的野生动物588只(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只(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7只(条),“三有动物”522只(条),象牙11公斤,土沉香70.8公斤。

3、加快推进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项目建设。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救护中心管理楼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心管理楼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可基本完工,目前已完成管理楼主体建设施工和部分内饰工程。二是积极做好有关配套项目建设。已落实管理楼办公家具和设备等物资采购资金,将于年底前开展采购工作;开展了展厅布展、室外环境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概算已基本通过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完成了管理楼周边边坡安全防护工程方案设计和概算报批和环境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二期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目前监理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开展施工招标的标底编制工作;

4、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摸底调查,并草拟保护管理方案和有关工作意见报局审批;二是加强坝光古银叶树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与科研机构中山大学合作,研究制定我市珍稀濒危植物仙湖苏铁和桫椤的保育方案。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和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处加强了对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印制了薇甘菊防治宣传海报3000份,并派发到各区张贴;同时还组织拍摄制作薇甘菊防治宣传短片,计划通过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节目和移动电视平台在地铁、公交及社区楼宇等处进行广泛宣传。另外,我处还委托动漫制作公司编辑制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植物检疫执法方面的宣传片,目前已基本完成脚本编写,即将进入动漫制作阶段。一年来,我处与各大宣传媒体保持良好合作,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通过采访、报道、宣传广告以及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防治措施,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态安全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一是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疫区改造工作。完成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工程的疫木砍伐、熏蒸灭害处理和苗木种植及抚育工作;开展全市松林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分布情况调查,完成度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和采伐指标的报批工作。据统计,,全市仅龙岗区发生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0.4850万亩。市、区两级投入资金260万元,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6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其中,林分改造及清理消毒病枯死树0.8565万亩,熏蒸处理疫木0.1624万立方米,并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了省今年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二是积极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联合市人居委开展了全市薇甘菊防治工作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据统计,我市共投入薇甘菊防治资金1300多万元,完成防治面积12.9万亩,取得了预期防治效果。同时,继续对全市薇甘菊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及时掌握薇甘菊在我市的动态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抓好其它有害生物的防治。完成了刺桐姬小蜂的防治面积90亩共2700棵,完成椰心叶甲防治70亩4200棵。开展光明和观澜森林公园红火蚁防治准备工作,防治面积20平方公里。

3、严格行政审批执法,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一年来,我处开展了木制品调运检疫共14次,其中检疫检查木制品生产厂家13家,苗木调运企业1家,签发检疫报检单14份。截至11月11日止,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共16000余份,检疫木材2130立方米,送检松木样品2次,木材制品334750件,收取检疫费5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5%;开展林业植物产地检疫3次,检疫面积900亩,出具《产地检疫报告单》3份,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2份,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1份;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5份,新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4份,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12894份。

4、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研工作。继续与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合作开展薇甘菊生态防控研究,并取得了进展;继续与广东昆虫所开展刺桐姬小蜂防控技术应用,同时与该单位开展了埃及吹绵蚧的生物防控研究;组织开展深圳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系统项目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基本完成项目设计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做好项目设计概算工作,为明年的施工招投标工作做好准备。

5、开展薇甘菊防控xx规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积极收集各园林与林业部门,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区、保护区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薇甘菊的发生防治情况,组织开展薇甘菊防控xx规划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年底前可完成项目建议书的上报工作。

(五)积极开展“三项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处在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局党委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行政执行力。根据《市城管局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管局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处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和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蒙敬杭局长在全系统干部大会上发表的《以加快建设现代化先进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深圳城市管理工作大发展大提升》和《把激情燃烧起来 全面推进城管工作提效提质》的讲话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增强了党性和工作责任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巧干、实干、净干”的作风,为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部门预算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抓好年度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目前已完成今年部门预算经费支付累计共5,517,708元,仍结余2,975,284元;协助完成各森林公园前期工作、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森林消防支队装备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并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工作实际需要,新增申请采购项目5项共190.50万元,其中包括:光明和观澜森林公园红火蚁防治20万元,薇甘菊防治科研82万元,生物防火林带抚育28万元,森林消防物资采购34.5万元,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松林清理26万元,目前正在抓紧开展招投标工作;协助申请落实7个项目前期经费共6764万;按要求完成了固定资产清查和数据上报工作,积极做好林业统计、绩效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和工资统计等工作。

3、加强干部培训,抓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干部自选培训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干部自选培训43人次。在人事劳资工作方面,按时做好人员工资套改晋升和人员信息维护工作;按规定办理市内调任公务员1名,选聘专业技术高级雇员2名,公开招聘辅助管理雇员1名,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任职1人,公务员退休1人,副科级领导岗位职务任职2人;规范和理顺本单位临聘人员聘用工作,办理劳动派遣15人,招聘签订森林消防队员劳动合同45人;办理临聘人员辞职解除合同5人。同时,组织完成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工作,积极做好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工作,积极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组织修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参加林业普法考试38人;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按照市、局的要求,研究提出《关于简化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改进措施;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关于行政服务事项论证会,认真做好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认真做好工会、团组织和计划生育达标等工作,组织开展拓展训练活动2次, 组织干部职工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8370元,组织观看电影《潘作良》,参加人员27人。按要求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存在问题

,我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任务重、程序多、涉及面广,在规划建设中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较为复杂,且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成立,人手少、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有效推进。

(二) 由于个别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认识不到位,不同意将水源保护区纳入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范围,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田头山和铁岗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度。

(三)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基地项目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审批程序复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三、XX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

XX年我市将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并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确保责任到人头到地头,不留盲区死角。

2、积极抓好森林防火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知识分级培训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要求,突出培训重点,保证每个前线指挥员、扑火队员每年有2—3次培训演练机会。重点抓好基层扑火队伍的安全扑救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安排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尤其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重阳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护林防火观念和安全防火意识。

4、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继续抓好森林消队伍、扑火装备和消防物资建设。抓好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以水灭火”技战术,全力推进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我市森林防火整体科技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防控实力。

5、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联动机制。森林防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加快建立包括深港在内的森林防火互动机制,实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旦发生火灾,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响应、各负其责,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6、加快推进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尽快补充完善项目概算,积极争取发改部门支持,调整项目总概算;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审图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力争项目主体工程顺利开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建筑建设。

7、加强和做好值班调度指挥工作。在森林特别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到位、信息畅通、调度有序,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快速反应,快速处置。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和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迟报、瞒报和漏报火情。

(二)下大力气,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进度。

1、加快推进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抓紧申报建立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规土委、发改委和人居委审批;加强与保护区内各街道的沟通联系,顺利推进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2、协调做好田头山和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规划工作。协调坪山新区管委会和水务部门,争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完成保护区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宣传执法工作。一是抓好“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保护野生动物、迎接大运盛会”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二是与森林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联合执法,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以及车站、机场、港口、边境线、边贸口岸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进行执法检查。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完成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动漫设计、制作、发行工作。

2、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一是抓好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救护中心管理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争取尽早投入使用;抓好展厅布展、环境改造等项目的深化设计和资金落实等工作,争取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的施工。二是完善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体系建设;三是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成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加强救护工作。

3、加强濒危物种管理。积极与广州办事处等上级部门和海关、动植物检疫等相关部门联系,发挥濒管办深圳检查站进出口监管职能,加强对口岸巡查宣传力度。

4、做好物种鉴定和动物移交工作,按要求配合做好鸟类禽流感监测工作。

(四)以保障我市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薇甘菊、刺桐姬小蜂和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

1、协调做好全市薇甘菊防控工作。继续抓好市属森林公园薇甘菊防治工程的管理工作;完成市城管系统薇甘菊防治xx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评审,并上报市发改委,争取市政府资金投入,建立长效防治机制;继续联合市人居委开展全市薇甘菊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薇甘菊防治。

2、继续抓好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完成4850亩的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任务,确保《深圳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完成,在全市范围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树种马尾松清除,消除松材线虫病在我市的发生。

3、继续开展刺桐姬小蜂和红火蚁防治工作。推广刺桐姬小蜂防治新技术,完成3000棵防治任务;完成市属森林公园内红火蚁防治任务面积20平方公里。

4、继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科研工作。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科研工作,为森防工作打下坚实的科学基础,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指导;继续开展埃及吹绵蚧的生态防治方法、薇甘菊无公害防控技术等课题的研究;新开展红火蚁生物防控技术研究项目。

5、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项目设计和概算的申报评审工作,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并开展项目施工。

6、加强林业检疫执法工作。开展全市范围的林业检疫执法培训,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全市范围的林业检疫执法宣传,印制相关宣传资料,派发给相关行业经营者;开展1-2次林业检疫执法行动。

(五)按照局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力和执行力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想干、敢干、快干”、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强有力班子。

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文3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据统计,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共14起,总过火面积为20.9亩,受害森林面积10.7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89%和92%,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1‰,远低于省下达的1‰控制指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领导高度重视,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部署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10月14日,张文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了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冬明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今年全市新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192份。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全市加大了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处(办)在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共30次;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共派发各类安全手册、卡片、画册等宣传资料余份。各区也通过制作和树立广告牌或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和张贴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新设立宣传警示牌共486块,派发张贴新《森林防火条例》及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彩旗900多条(面),利用电视媒体播放宣传短片600多次。市森林防火办还制作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动漫画册1万册,派发到各中小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1月28日至29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森林防火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野外火源管理及火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火物资的储备情况、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等。“五一”节期间,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分组到各林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

4、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据统计,市、区、街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出动巡逻10000多人次,排查出火灾隐患450多处。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区在主要进山口和重点地段设置检查站或流动岗哨,收缴打火机、火柴6499个(盒),查处野外违章用火次数230次,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

5、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扑救综合实力。我处(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从森林武警和部队择优招聘退伍官兵45名,组建完成了深圳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队伍培训和管理,加强“以水灭火”技战术的研发和演练,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今年来,市、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组织举办各类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共20多期,参加人员共1500多人次;组织举行各种森林防火实战演练活动18次,参加人数共900多人次。其中,市森林消防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7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以水灭火”演练活动7次。同时,还结合实际抓好高压潜水泵、柱塞泵等“以水灭火”技术的研发更新工作,经多次试验,已完成潜水泵一次性供压输水达到3000m距离,扬程达到260m;利用高压柱塞泵灭火出水快、流量大、成本低,一次性供压输水可达到2520m距离,扬程达257m。通过抓好队伍的培训演练,有效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实力。

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森林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含量,今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紧抓好森林防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设备项目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市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2465万元,完成项目总工程量90%。其中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子系统、超短波通信网子系统、林火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试用。林火地理信息系统、防火视频会议子系统、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子系统、赴火场装备子系统也已基本开发建成,将在近期进入试运行阶段。远程林火监控系统已完成凤凰山片区、羊台山片区、大鹏片区及三洲田片区共12个监控点的规划布设工作,其中凤凰山片区3个监控点的建设已完成,并实现了视频信号成功对接。二是抓紧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项目建设。已投入经费1600万元,完成招标采购森林消防专用车16部和基本装备一批。此外,我市还将计划投资2365多万元,开展森林、郊野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装备项目建设,目前投入经费400万元,正在抓紧组织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及早安排部署,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今年已完成深圳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项目投资500万元,工程各标段均已全面开展施工建设,全市已完成种植任务95%,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7、抓好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工程资金万元,完成了项目选址、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等前期工作;办理完成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林地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编制完成《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建筑设计方案》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抓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将于年底前报送水务部门审查;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地面基础已基本完成,预计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工程可于明年初开工建设。

8、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1月1日国家新颁布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我办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讨会,全面对原《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森林防火办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正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9、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理火情信息。市森林防火办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对省森林防火办通报的林火卫星热点,要求各区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同时要求各区森林防火办及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林火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指挥协调工作。

(二)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

1、抓好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与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总规编制工作;完成了该项目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建设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按审批程序由人居委上报市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协调和征求市人居委、坪山新区管理委员等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深圳市田头山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和《深圳市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田头山和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划线工作。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加强与人居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订了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流程。

2、抓好羊台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羊台山森林公园小羊台片区景观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0%;二是与大浪街道办、施工和监理单位、羊台山管理处沟通协调处理一期工程施工有关问题,完成大浪入口赖屋山水厂拆迁评估工作;三是完成羊台山森林公园大羊台片区景观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3、抓好三洲田、清林径、松子坑、五指耙等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一是积极协调市规划国土委做好三洲田森林公园详细蓝图的修改和报批工作,完成地质详细勘察和边界测量工程的招标,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勘察、界桩埋设等工作;二是完成清林径环评、可研的编制工作,并积极沟通协调,做好项目总规修编报批以及环评、可研的评审等有关工作;三是完成观澜、光明和松子坑森林公园的生态资源调查、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四是完成五指耙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水保方案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抓紧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划线方案编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我处大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与红树林福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教育机构、观鸟协会等有关单位及社团组织在海滨生态公园联合开展“爱鸟周”启动仪式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生态道德观教育;在深圳移动频道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共创和谐生态家园”宣传片;深入各大型社区、广场和公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据统计,全市共有3.5万多人(其中中小学生约有17000多人)参加了各种活动,悬挂保护鸟类横幅标语、宣传彩旗共1060多幅,设立专题展板80多块,在深圳100个大型社区了“保护野生动物、迎接亚运盛会”的公益广告,现场派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鸟类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0多份。

2、协助做好野生动物行政执法和救护工作。我处协助森林公安分局、海关、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50次,出具鉴定书30份,救护市民、海关和工商等个人或部门移交的野生动物588只(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只(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7只(条),“三有动物”522只(条),象牙11公斤,土沉香70.8公斤。

3、加快推进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项目建设。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救护中心管理楼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心管理楼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可基本完工,目前已完成管理楼主体建设施工和部分内饰工程。二是积极做好有关配套项目建设。已落实管理楼办公家具和设备等物资采购资金,将于年底前开展采购工作;开展了展厅布展、室外环境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概算已基本通过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完成了管理楼周边边坡安全防护工程方案设计和概算报批和环境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二期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目前监理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开展施工招标的标底编制工作;

4、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摸底调查,并草拟保护管理方案和有关工作意见报局审批;二是加强坝光古银叶树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与科研机构中山大学合作,研究制定我市珍稀濒危植物仙湖苏铁和桫椤的保育方案。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和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处加强了对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印制了薇甘菊防治宣传海报3000份,并派发到各区张贴;同时还组织拍摄制作薇甘菊防治宣传短片,计划通过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节目和移动电视平台在地铁、公交及社区楼宇等处进行广泛宣传。另外,我处还委托动漫制作公司编辑制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植物检疫执法方面的宣传片,目前已基本完成脚本编写,即将进入动漫制作阶段。一年来,我处与各大宣传媒体保持良好合作,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通过采访、报道、宣传广告以及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防治措施,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态安全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一是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疫区改造工作。完成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工程的(本文来自范文家,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疫木砍伐、熏蒸灭害处理和苗木种植及抚育工作;开展全市松林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分布情况调查,完成度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和采伐指标的报批工作。据统计,,全市仅龙岗区发生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0.4850万亩。市、区两级投入资金260万元,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6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其中,林分改造及清理消毒病枯死树0.8565万亩,熏蒸处理疫木0.1624万立方米,并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了省今年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二是积极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联合市人居委开展了全市薇甘菊防治工作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据统计,我市共投入薇甘菊防治资金1300多万元,完成防治面积12.9万亩,取得了预期防治效果。同时,继续对全市薇甘菊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及时掌握薇甘菊在我市的动态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抓好其它有害生物的防治。完成了刺桐姬小蜂的防治面积90亩共2700棵,完成椰心叶甲防治70亩4200棵。开展光明和观澜森林公园红火蚁防治准备工作,防治面积20平方公里。

3、严格行政审批执法,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一年来,我处开展了木制品调运检疫共14次,其中检疫检查木制品生产厂家13家,苗木调运企业1家,签发检疫报检单14份。截至11月11日止,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共16000余份,检疫木材2130立方米,送检松木样品2次,木材制品334750件,收取检疫费5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5%;开展林业植物产地检疫3次,检疫面积900亩,出具《产地检疫报告单》3份,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2份,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1份;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5份,新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4份,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12894份。

4、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研工作。继续与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合作开展薇甘菊生态防控研究,并取得了进展;继续与广东昆虫所开展刺桐姬小蜂防控技术应用,同时与该单位开展了埃及吹绵蚧的生物防控研究;组织开展深圳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系统项目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基本完成项目设计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做好项目设计概算工作,为明年的施工招投标工作做好准备。

5、开展薇甘菊防控十二五规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积极收集各园林与林业部门,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区、保护区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薇甘菊的发生防治情况,组织开展薇甘菊防控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年底前可完成项目建议书的上报工作。

(五)积极开展“三项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处在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局党委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行政执行力。根据《市城管局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管局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处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和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蒙敬杭局长在全系统干部大会上发表的《以加快建设现代化先进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深圳城市管理工作大发展大提升》和《把激情燃烧起来全面推进城管工作提效提质》的讲话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增强了党性和工作责任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巧干、实干、净干”的作风,为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部门预算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抓好年度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目前已完成今年部门预算经费支付累计共5,517,708元,仍结余2,975,284元;协助完成各森林公园前期工作、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森林消防支队装备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并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工作实际需要,新增申请采购项目5项共190.50万元,其中包括:光明和观澜森林公园红火蚁防治20万元,薇甘菊防治科研82万元,生物防火林带抚育28万元,森林消防物资采购34.5万元,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松林清理26万元,目前正在抓紧开展招投标工作;协助申请落实7个项目前期经费共6764万;按要求完成了固定资产清查和数据上报工作,积极做好林业统计、绩效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和工资统计等工作。

3、加强干部培训,抓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干部自选培训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干部自选培训43人次。在人事劳资工作方面,按时做好人员工资套改晋升和人员信息维护工作;按规定办理市内调任公务员1名,选聘专业技术高级雇员2名,公开招聘辅助管理雇员1名,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任职1人,公务员退休1人,副科级领导岗位职务任职2人;规范和理顺本单位临聘人员聘用工作,办理劳动派遣15人,招聘签订森林消防队员劳动合同45人;办理临聘人员辞职解除合同5人。同时,组织完成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工作,积极做好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工作,积极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组织修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参加林业普法考试38人;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按照市、局的要求,研究提出《关于简化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改进措施;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关于行政服务事项论证会,认真做好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认真做好工会、团组织和计划生育达标等工作,组织开展拓展训练活动2次,组织干部职工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8370元,组织观看电影《潘作良》,参加人员27人。按要求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存在问题

我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任务重、程序多、涉及面广,在规划建设中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较为复杂,且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成立,人手少、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有效推进。

(二)由于个别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认识不到位,不同意将水源保护区纳入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范围,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田头山和铁岗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度。

(三)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基地项目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审批程序复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三、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

年我市将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并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确保责任到人头到地头,不留盲区死角。

2、积极抓好森林防火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知识分级培训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要求,突出培训重点,保证每个前线指挥员、扑火队员每年有2—3次培训演练机会。重点抓好基层扑火队伍的安全扑救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安排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尤其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重阳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护林防火观念和安全防火意识。

4、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继续抓好森林消队伍、扑火装备和消防物资建设。抓好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以水灭火”技战术,全力推进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我市森林防火整体科技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防控实力。

5、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联动机制。森林防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加快建立包括深港在内的森林防火互动机制,实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旦发生火灾,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响应、各负其责,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6、加快推进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尽快补充完善项目概算,积极争取发改部门支持,调整项目总概算;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审图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力争项目主体工程顺利开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建筑建设。

7、加强和做好值班调度指挥工作。在森林特别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到位、信息畅通、调度有序,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快速反应,快速处置。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和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迟报、瞒报和漏报火情。

(二)下大力气,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进度。

1、加快推进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抓紧申报建立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规土委、发改委和人居委审批;加强与保护区内各街道的沟通联系,顺利推进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2、协调做好田头山和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规划工作。协调坪山新区管委会和水务部门,争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完成保护区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宣传执法工作。一是抓好“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保护野生动物、迎接大运盛会”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二是与森林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联合执法,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以及车站、机场、港口、边境线、边贸口岸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进行执法检查。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完成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动漫设计、制作、发行工作。

2、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一是抓好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救护中心管理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争取尽早投入使用;抓好展厅布展、环境改造等项目的深化设计和资金落实等工作,争取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的施工。二是完善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体系建设;三是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成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加强救护工作。

3、加强濒危物种管理。积极与广州办事处等上级部门和海关、动植物检疫等相关部门联系,发挥濒管办深圳检查站进出口监管职能,加强对口岸巡查宣传力度。

4、做好物种鉴定和动物移交工作,按要求配合做好鸟类禽流感监测工作。

(四)以保障我市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薇甘菊、刺桐姬小蜂和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

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所称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自治区主席、盟市长、旗县(市)长、苏木(乡镇)长负责制。

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森、草原火灾;

(七)协调本地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九)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旗县(市)级以上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干部。

未设防火指挥部的,由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履行指挥部的职责。

第六条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设立防火指挥部,国营林业局、林场、农场、牧场和林区牧区的部队、铁路、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七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牧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划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本着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共同搞好联防工作。

第八条森林警察部队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营林业局防火组织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火、扑火任务。

第九条林区、牧区各单位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国营林业局、林场和重点草原防火区要组织专业扑火队,配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扑火器械,防火期间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畜牧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牧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检查站有权对进入山林和草原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制定防火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不准乱调滥用,保证防火需要。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对进入林区、草原从事生产建设的人员,由招用单位负责做好防火宣传和教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改进和排除。

第十四条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推迟结束时间,并规定防火期。

第十五条防火期内,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带班坚持昼夜值班。防火专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草原。个人确需进入林区、草原,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当地防火指挥部申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单位,必须持证明文件,经旗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旗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防火指挥部批准,签订防火合同,领取防火通行证。经批准进入林区、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森警、护林员、草原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需进入国营林业局作业区的,应征得林业局同意。

第十七条防火期间,林区、牧区各级人民政府,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国营林业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山、林进行清查,将擅自进入林区、草原和虽经批准而确有失火危险的人员清理出去,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烤食物、放鞭炮、炸鱼、弄火取暖;禁止用枪械及其他有失火危险的方法狩猎。烧防火隔离带、烧茬地、施工爆破、实弹演习及其他生产性用火,必须由用火单位报经旗县(市)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第十九条防火期内,行驶在林区、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喷火、漏火。铁路(包括森铁)机车应在指定地点清炉、凉瓦。司乘、巡道、养路人员要注意了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报告就近车站和防火部门。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有关部门或者防火责任单位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必要时对危险地段要派人昼夜跟车守护。

其他野外生产机械设备,也要安设防火装置,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防止失火。

第二十条防火期内,林区、牧区的嘎查、村屯、工棚、营房、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烟囱必须带防火罩;设置倒灰坑,严禁带火倒灰。林区、草原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用火。

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起火,必须立即扑救,尽快报告就近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并通知毗邻地区。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出发,并服从调度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二条跨旗县(市)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跨国营林业局的重大森林火灾,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盟市或者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组织现场扑火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现场指挥。

第二十三条扑灭火灾后,须彻底清理火场,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上级指挥部批准,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气象、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抚恤费,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医疗、抚恤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当地民政政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十六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与草原面积、林木与草牧场损失、人力与物资消耗,人、畜伤亡及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对于发生在国界附近的火灾,重大、特大火灾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火灾,当地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专门档案,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盟市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划分标准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火灾统计,报同级统计部门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第十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所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旗县(市)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拒绝或者阻碍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二)防火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经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通知不改进和排除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草原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区、草原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六)不服从扑火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或者警告;

(七)过失引起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或者补播改良草场,赔偿损失,可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文5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的调研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防灭火,严明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各村、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组长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长:

成员:全体镇干部、派岀所、卫生院(男士30人)

3.组建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

队长:

第二分队

队长: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砍刀、灭火器、铁扫把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培训和扑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社区)、各镇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灭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灭火预案。各村(社区)应建立专业扑火队(1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灭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各村民组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社区)、各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灭火意识。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鲜花祭祖,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灭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垃圾焚烧、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三要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高压线路清障、旅游景区及其他防火重点施工工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架设“电猫”等违法行为。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镇、村(社区)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等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镇、村(社区)两级都要组织开展防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防灭火技能演练。各村(社区)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并配备铜锣、防火等信号工具,每村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灭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各村(社区)各单位必须担负好组织扑灭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反馈情况立即如实逐级向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汇报。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失火现场,靠前指挥,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