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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高危领域、高危环节、高危企业和品种的风险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检验检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年整顿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鉴定程序,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届四次人大会议确定的“建设食品药品产业强省和食品药品安全大省”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建设活动,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树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全市食品药品产业经济科学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一)打造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内安)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
(二)培植壮大一批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建设一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四)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粮油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检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8%、99%、99%以上;
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乳制品三聚氰胺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豆制品、熟食、糕点、饮品中添加剂和卫生指标检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
餐饮食品、餐饮具卫生检验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药品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面达到100%,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
(六)食品药品广告市场规范,无严重违法药品广告。
(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事故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八)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知晓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渠道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九)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药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
1、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分工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2、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税收、金融、国土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3、考核机制。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4、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基地检验检测网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县(市)、乡(镇)两级检验检测网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5、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食品药品舆情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信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报送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披露和行为,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权威信息。
7、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食品医药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供科学的食品药品信息和咨询等服务。
(二)培植一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市场主体
1、规划引导,形成十百千亿产业布局。要将食品医药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制定食品医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2、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政策和技术帮扶力度,发挥园区产业集群的聚集效应,支持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合医药资源。
3、大力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打造食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引进2家以上省级食品药品物流连锁配送企业。
4、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强化产品质量责任,及时准确公开食品药品质量信息,自觉规范食品药品广告行为,严格推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切实履行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危机办法,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5、建立安全诚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公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行中介评价制度,全面发挥诚信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引导和整合功能,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塑造企业核心价值观,重点打造以主业为核心并得到消费者长期认可的企业品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内部形成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一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民生示范工程
1、食用农产品示范基地工程。因地制宜地,开展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全市重点建设规模化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2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2个。
2、市场示范工程。制定万村千乡工程、农改超工程建设规划,建成100家以上的标准化农家店、2家以上生鲜超市。
3、肉品双百工程。全市各超市、农贸市场上架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区屠宰场100%实现机械化。
4、餐饮服务十百千工程。制定餐饮服务十百千工程规划,创建有1条餐饮服务示范街,建有1家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配送中心,创建1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家规范化“农家乐”。
5、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制定《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全市左岸老城区为主分步实施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6、无公害饲料工程。制定无公害饲料工程建设规划,建设1家无公害饲料生产企业。
7、道地药材建设工程。按照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要求,按GAP认证标准,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道地药材建设,建设1个中药材种植基地。
8、技术检验检测工程。制定监测检验技术支撑发展规划,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相关技术装备,全面开展评价和监督抽验。同时,整合发挥现有食品药品检测机构的作用。
9、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工程。按照《湖北省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和《湖北省规范药房建设标准》,创建5家示范药店,80%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
10、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对外信息查询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电子监管系统。构建全市行政、技术监管业务协同办公和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平台。
11、食品药品精品名牌工程。制定品牌创建规划,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认证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个以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1个。
12、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工程。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充分利用相关网络平台,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社会与科学》课程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传播功能,在全社会普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四)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高素质队伍
1、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培养、引进、交流等形式,打造一支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所需人才队伍。
2、培养企业各类人才队伍。培育造就一批具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成一支门类齐全、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3、培养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技术监督队伍。
(五)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标准与安全评估制度。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地方标准或过渡、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有针对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药物不良反应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管理,对禁用农药、激素、添加剂等经营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完善的可溯源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管理,认真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联合执法试点,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重点企业的实时监管,重点检查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品种。
4、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5、加快食品药品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企业监管电子档案,全面推行电子监管。对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品种实行电子实时监控。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与行政监督信息数据交换系统,实施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互联互通。逐步推行行政许可受理、传递、审批的网上办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提高对企业和公众服务水平。
6、认真开展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药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药品进入市场。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抽样检验信息。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进行校园周边环境、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小作坊和大排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检查。重点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疫苗类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注射剂类高风险药品、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整治活动。
8、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广告审查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重点打击食品药品严重虚假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工作时间为2012年。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5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办要结合本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10月)。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办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向上申请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考核验收,总结创建的成功经验。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农办、市经济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迅速召开辖区和监管行业创建工作会议,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