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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协议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牵头组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交通、城管、综治、交警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为成员,全面围绕加强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工作。公安、交通、农机、安监、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网络建设,加快建立村、组交通安全信息员、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群众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文化、广播等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及各乡镇的合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制作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节目,特别是要以“”道路安全校车事故为反面教材,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分解落实,确保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建立和完善各乡镇包村、村包组、镇干部包片的管理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对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处理权限尽快处理结案,并按程序上报备案。
四、大力开展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源头的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立即会同交警、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查纠力度,加大对农用车非法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处理各种违章驾驶行为。对农用车发牌发证、市场准入和运输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及路面监督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农用车和报废车。要继续深入开展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三类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扭转路面行车秩序。
五、加大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力度
要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学校周边、平交路口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各乡镇要联合交通、城管、综治、农机、交警等部门,利用中小学生上、放学的重点时间,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要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县交警大队要每月牵头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会,研究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通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加强研究和协商,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与对策。
交通安全管理协议范文2
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目的是向大桥使用者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质的行车条件,维护大桥交通秩序,在确定大桥交通管理模式和制定各项交通管理措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国际接轨,与实际结合原则。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模式的确定既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也需要结合我国粤港澳三地的实情,做到既满足大桥自身管理需求,又满足三地政府对交通管理信息控制的需求。(2)依法管理原则。港珠澳大桥的交通管理必须以相关法律为基础,模式和措施也要与法律法规相适应。(3)长远规划、远近结合的原则。由于管理工作是一个由初期简化模式到成熟期先进管理模式的经验积累过程,加上港珠澳大桥的交通管理没有先例可参考,初期模式更是一个尝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大桥交通要考虑远近相结合的过渡方案。(4)属地归管、三地合作原则。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相关事务中,三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应该信息共享、协调互助,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2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模式
港珠澳大桥作为一项大型跨界交通基础设施,涉及到“一国两制”背景下内地与香港、澳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制的对接,投入运营后建议沿用从国家部委级、省级到项目层面的“三层次”协调机制。这种自上而下按管理权限分层的协调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协调资源,分权协调、职责明确,辅以其他灵活协调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协调沟通机制畅通、全面和高效。在上述协调机制的引导下,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交通管理模式主要是在现有内地交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大桥的管理特性来制定。目前内地的交通管理根据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路政等行业管理的关系可以分为3种模式,其各自的优劣势比较分析见表1。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涉及不同地区的众多部门,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建议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采用“协同管理”模式,建立由交警、路政、边检、海关、消防、海事等多部门参与组成的综合执法模式,并由港珠澳大桥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信息通报,形成有效的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协同管理”的模式一方面加强了交通管理多部门的协助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处理的反应速度和作业效率;另一方面从组织形式上为各方协助提供了有利条件。但该模式在管理体制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因此,采用这种模式时,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需要事先充分协商,详细规定各方的职责划分和管理作业程序,建立协商机制,为各方有效协作提供制度保障。
3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内容
港珠澳大桥的交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3大类。由于港珠澳大桥三地连接线和各自口岸根据归属原则,按照各自属地管理模式进行常规管理,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大桥主体部分可能遇到的非常规管理问题。
3.1交通设施管理港珠澳大桥的设施管理中主要涉及到交通标识管理问题。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交通标识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足港澳车辆驾驶的方便性、安全性需求,大桥的标识设置还应兼顾香港《道路交通条例》及《TransportPlanningandDesignManual》、澳门《道路交通法》中对道路标志标线的要求和规范。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交通标识设置总体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还应注意与港、澳地区连接线及口岸之间通行方向转换及其他提醒标识的设置,形成全桥连续一体的导向标识系统。
3.2交通组织管理(1)车辆配额制度。粤港、粤澳之间的跨界通行车辆一直按照配额制度执行。港珠澳大桥通车以后,三地跨界车辆的规管原则上仍沿用配额制度。行驶在港珠澳大桥上的车辆根据车型和用途可以分为跨界货车、过境巴士、穿梭巴士、跨界私家车、跨界出租车和其他车辆等6大类。不同类型的车辆根据不同的配额制度执行,具体的配额制度应由三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交通需求和供给能力共同商议并决策。(2)车辆尺寸和载重管理。港珠澳大桥所行驶的车辆的尺寸和载重管理的依据主要是粤港澳三地车辆的规定和港珠澳大桥工程设计的标准。对于行驶在港珠澳大桥上的车辆管理首先应满足港珠澳大桥的工程设计标准;其次对于超高超限车辆的管理,应根据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通令)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本着运量的最大化效率和市场选择的公开公平原则,由三方就通行需求和许可达成一致协议。(3)行车规则管理。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是在内地境内,按照内地行驶规则通行,即“左舵驾驶,右侧通行”。全桥的行车规则管理应充分考虑车辆在大桥主体和各自口岸及连接线之间的交通流转换需求,通过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提醒驾驶员转换通行规则。(4)车速管理。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车速管理按照内地高速公路标准执行,采取“分车道行驶、分车道限速、分车道控制”的车速管理办法。由于香港地区只设最高限速,没有按车道限速,且与内地标准不同,因此应先根据大桥工程特点研究与其适应的行车速度,作为制定车速管理标准的参考依据。在车速管理实施阶段,要在主体部分与各地口岸和连接线衔接的部分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
3.3交通安全管理港珠澳大桥安全管理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营造快捷、通畅、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关系到三地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在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保障大桥安全畅通和大桥使用者财产和人身安全。(1)安全管理策略。基于港珠澳大桥的普遍性质和特有的个体特征,与之匹配的综合交通安全管理策略如下。建立依法监管的营运安全体系。首先加强港珠澳大桥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系数;其次建立港珠澳大桥监控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大桥的智能化安全管理;最后加强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大桥使用的安全教育、法规教育、宣传活动等工作。建立安全预控系统,提高安全预控能力。港珠澳大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重视分级分层构建体系,可由港珠澳大桥突发事件三地联动应急总体预案(港珠澳大桥突发事件三地联动应急专项预案)、三地政府分别就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大桥部分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运营管理单位制定的内部安全方案3个层级构成。建立合作机制并协调实施。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首先,制定三地联勤制度,在三地安全管理部门各设一个“联络官”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应对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实施“三边”通报机制。其次,三地可用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制定合作机制,如跨界救援快速通关机制、现场指挥机制、海上搜救合作机制和陆上救援和消防合作机制等,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保障。最后,可通过组织合作机制内的各单位人员共同学习、实地培训、联合演习等,提升联合救援中的默契度及安全服务水平。(2)构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构建一个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协调高效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是港珠澳大桥交通安全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港珠澳大桥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由三地政府层面(横向)和运营管理单位层面(纵向)两个维度的组织体系构成,用以明确三地政府参与应急救援的具体部门及其职能划分,以及这些主要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响应、及时通报、协调有序的联动架构运作模式。(3)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港珠澳大桥安全管理的措施可以根据所发生事件的性质分为三大类:一般安全管理措施、自然灾害预警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一般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在港珠澳大桥日常交通状态下出现的非正常交通事件管理,如交通拥堵、违法行驶等,这类事件属于高速公路交通流中常发生的现象,会对大桥营运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及时处理,以免导致更严重的后果。针对此类事件,建议采取相应日常管理手段,如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监测交通流,尽量在非正常交通事件发生之前进行疏散和引导;建立多样化的信息装置,将信息及时通过多种信息装置传达至大桥管理者和使用者;设置清晰的交通诱导设施,满足三地车辆因驾驶习惯不同在进行换道或其他行车需求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避让损失;制定健全的交通法规、章程和条例,用以规范大桥使用者的交通行为;制定合理的违法行为成本,严格交通执法;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投入,深化智能管理技术的应用;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大桥使用者的交通行为素质等。自然灾害预警管理是通过掌握港珠澳大桥所处地理位置易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天气的发生与分布规律,以预防灾害发生为主,减少灾后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制定自然灾害预警措施。因此,预警系统必须满足风险对象准确、信息传达迅速、响应行动明晰等要求。对此,建议大桥的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做到以下几点措施:成立三地联合气象工作小组,跟踪港珠澳大桥气象管理工作;大桥自身安装的工程气象监测系统要与三地气象监测网密切结合,为实时获取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保障;设置独立的环境监测系统,用以监测环境变化对桥梁结构的影响,也可以为气象预警提供辅助依据;采用多样化的预警信息手段,缩短预警响应时间;在各类自然灾害天气下对大桥通行采取适当的交通控制措施,以内地标准为主,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下,适当采纳港澳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突发事件管理是指针对事先无法预料、出现频率较低、但对大桥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事件所必须做出的迅速响应和处理。大桥营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事件类型见表2。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注重应急预案的快速响应和三方各部门的应急联络及协调合作。因突发事件需要关闭大桥时,运营管理单位可按照“先关闭后通报”的原则,及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并通报三方口岸和连接线管理部门,同时上报三地委和三地政府。
4结语
交通安全管理协议范文3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0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1”工程的意见》(泰委〔2009〕13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学生周末回家返校途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安危,责任重于泰山。我县虽已开通14条学生周末班车线路,但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农村人口分散,公路等级低,农村边远地区还存在学生乘车难的现状,能否安全有序地保障学生同末回家返校乘车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要按照“保障、安全、有序”的要求和“定车、定点、定时、定人、定价”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好学生乘车问题,千方百计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以管促防的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将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育内容,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宣传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要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工作,仔细了解承载学生班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密切沟通联系,做到定人、定校、定车;要采取错开放学时段或轮流回家等办法,尽量避免大量学生在短时间内乘车与运力不足的矛盾,合理安排学生乘坐周末班车;要在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学生周末班车无缝链接机制。即建立学校、村委及家长对学生周末交通安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监督、反馈机制。由学校、村委及家长联合对学生周末班车的运营进行长效跟踪,做到学生上车,由售票员签字确认;学生送到村里,由家长签字确认,把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无缝链接”。要选派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周末有序地乘车往返;学校要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按规定建档、备案、检验、维护、检测、设置统一标识和配备合格驾驶员,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交通部门:要努力发展城乡公交,充分发挥多层次客运车辆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边远地区学生乘车难的现状,尽早建立安全、便捷的学生交通安全网络。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客源、学生分布和运力安排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引导客运企业经营符合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及学生周末班车,科学合理的安排接送线路,全力解决学生班车运力问题。要根据教育布局调整情况,及时完善学生接送车运营方案,积极组织运力,做好学生周末学生回家返校的接送工作。要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并根据具体条件引导试行发展双排座小货车,解决偏远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要切实加强渡口和码头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农村渡口渡船安全责任制,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渡口码头安全监督,严禁超载、冒险渡运等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公路附近学校路段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泊位,督促落实相关交通标线标志设置。要督促客运车辆单位加强对客v运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客运车辆检测工作。在重点时段要组织警力,加大对运送学生的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五小”车辆非法载人现象,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要选派部分交警或交通协管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维护公路附近学校门通秩序;兼职综治副校长要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协助学校有序组织学生疏散、协助学校有序组织学生疏散、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财政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周末班车经费保障机制,设立补助学生周末班车运行的专项费用,用于对参加周末学生运输的企业或车主空车运行费用补贴,提高车主运营的积极性,使学校能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困难学生的乘车补助。交通、物价等部门要确定合理的周末学生班车票价,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周末学生班车营运的持续性。
乡(镇)政府: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是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定期研究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及时解决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完善乡(镇)干部、农机站、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领导分工包村包校制度,落实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员的工作机制。要做好农村道路维护和改造工作,加快边远地区道路建设,确保道路畅通、桥梁无险、安全设施齐全。要对学生候车点设置防护设施、学生候车点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建造学生上下车候车棚,确保候车安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学生班车运营中产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农机、稽征、物价、安监、宣传、司法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主动融入,大力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为“周末学生班车”创造有利条件。
三、进一步落实整改,强化源头预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抓起,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事项进行分类造册,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不致疏漏。要精心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农村公路达标、缓解运力中足、客运车辆超载和“五小”车辆载人等问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管理有效的工作体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周末班车健康运行
(一)建立督查制度。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管理协议范文4
①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和监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与相关方需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②由于道路施工需要拆迁相关基础设施,包括电讯线、电力线等,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优化施工,缩短拆迁时间。首先应做好原有管线勘察,电力线路及电讯线路拆迁应先建后拆,拆迁过程中应注重对无需拆迁的线路的保护,文明操作;在管线拆迁前,提前将管线拆迁影响时段及影响方式告知涉及的人群、单位;建议采用综合管沟,做到一次开挖,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减缓对当地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③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安全投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包括安装有效的消声器。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施工现场附近有居民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将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噪声扰民。施工过程应配备洒水车,以避免扬尘对周围群众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④由于施工会给沿线居民的出行、生活及交叉道路的车辆通行带来一定影响,因此,道路施工期间应采用分段封闭围挡施工,施工断道前,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形式施工断道通知,以便施工断道期间市民选择最佳的交通路线,将施工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降到最小,同时与道路交通、市政管理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使施工得以顺利进行;施工断道期间,按照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所断道两端十字路口设置“前方施工断道,请绕行”等警示标志,并在十字路口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确保施工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完毕及时修复道路,恢复交通。施工中,服从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科学周密安排施工作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实行全天24h值班,在断道两端十字路口处,设立醒目的反光交通安全标志。全体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段实行全员参加的全方位保通体系,同时对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好与市政道路、公安交警等单位的协调。⑤高处作业避免上下交叉,上下交叉作业不能在同一个垂直面内进行。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下面,要设专门的监护人员,必要时要设置防护层,注意平台上堆放的物件数量和高度。每一个作业平台上,注明平台的容许荷载值,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⑥桥梁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严密监控结构、支撑、边坡支护及脚手架的稳定性,尤其是在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结构、支撑、边坡及脚手架的坍塌。⑦重视临时拉电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电缆和其他设备的使用状况,当发现电缆绝缘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⑧加强对变压器等容易出现故障火花的设备的检查维修,选用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设备。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盖之间设有闭锁装置,保证不合盖打不开电源,打开电源则不能拆卸盖。⑩加强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手提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避免触电伤人。瑏瑡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动态设计,根据施工中反馈的信息和监测资料完善设计。瑏瑢做好在道路与桥台、横向构筑物等连接处设置过渡段,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严格按设计执行,切实减少在此路段的跳车现象。瑏瑣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防护,如发现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瑏瑤作业人员在进行桥面作业时,禁止穿带钉鞋、凉鞋、塑料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瑏瑥施工过程中,在高处作业、双层作业和立体施工时,须采取安全网防护等安全措施。
2旧路改造运营期间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旧路改造的路基和桥涵应进行检测,必要时加固,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的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②旧路改造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和相邻通行道路间进行围护、隔离,保证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要做到剩余部分道路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行车安全;应做到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应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③旧路改造部分,原有道路等级升级后,应更换沿线的交通安全设施,使其与之配套。④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通行。
3交通及沿线设施对策措施
①在公路上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识、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②路线设计时应考虑标志、标线的设置,并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相互配合。标志、标线的设计应准确,充分体现路线设计意图。路侧设计受限制的路段,应合理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③对于高填方等危险路段,建议采用适当防护等级的护栏。④可能存在坠物、弃物的地点,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落网等适当的防护设施。⑤公路绿化应注意保证公路的视距要求,粗细树枝及矮林均不得伸入公路限界内,以免发生危险。⑥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养护作业时,应设置限制速度等醒目的交通警示、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改(扩)建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进行专门设计。⑦交通标志。项目主要设置指路标志、禁令标志、预告标志等交通标志。项目无照明设施时,所设标志建议均采用反光材料制成,以提高交通标志的夜间可见功能,保证交通安全。⑧交通标线。工程的标线(路面标线)主要包括宽度不同、虚实不一的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立交斑马线、导向箭头等。根据道路的使用功能,分别表示出右侧路缘带、车行道、硬路肩以及交叉口的渠化标线车道指向,以便车辆各行其道,完善交通流的组织,达到行车安全之目的。⑨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10m高,重现期为50a10min平均最大风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4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和“一个承诺”。②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路安全运营管理组织结构,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要设置直属于运营管理机构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增强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④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路沿线的交通设施的安全检查,如防护设施、交通信号设施、警示及预示标志、照明设施、报警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尤其是事故多发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路侧广告牌、牌匾和警示标志牢固性的日常检查;加强工作人员作业时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⑤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路交通情况的监测,对出现事故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公路尽快恢复畅通。⑥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运营。加强对公路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⑦建立完善的公路安全运营管理组织结构,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公路运营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得以协调、顺畅地进行。⑧配备齐全的公路、桥梁养护维修队伍,制定完整的公路设施维护检修规范、通过计划检修与故障报修相结合的方式,使公路各种设施、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提高养护维修反应速度,提高运营期间的安全可靠性。⑨制定完整有效的员工培训制度和考核上岗标准,通过激励手段与处罚措施相结合,促进公路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提高安全设施的使用水平,保证公路安全运营。⑩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公路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报当地相关监管监察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瑏瑡维护、维修时首先进行区域封闭,放置施工提示标志(大型施工从2km外即开始设置),隔离用的反光锥筒,以及必要的电子提示版和警示灯具等。长距离封闭区域,应有人昼夜值守,对碰倒的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等进行及时维护和摆正。其次是人身安全,每班组设置安全员至少一名,挥舞红旗或者警示灯具等,提醒来车注意施工地段,并监护班组人员安全。全体人员身穿橘红色施工服装,或着反光背心。三是管理职责,每次上路前应由养护部门进行岗前安全提示或教育,平时要加强安全培训,同时年初要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瑏瑢应加大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在永定河大桥设置监控、检查设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过大桥。
5结语
交通安全管理协议范文5
汽车运输安全合同范文一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双方特签定如下安全合同:
1、 乙方必须安全地将职工及行李从徐州运输到禁止带客上车。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有秩序的安排职工上车,并安排就坐。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查验职工行李中的公物和危险品。
4、职工从上车到终点下车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运费每位价格肆拾元(其他所有费用:路桥费、油费等由乙方负责)。
6、年日点到名。
7、付款方式:工人送到后,再到徐州时现金结清,如因
甲方没有安排工人坐满车,按满员结算。
8、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经办人: 电话:82179604
乙 方: 电话:
20xx
年 1 月 日
汽车运输安全合同范文二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灰石汽车运输车辆车主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
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
2、 价格:(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95元/吨(含税价)。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 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400mm,夹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车。否则,每车罚款20元。
4、 乙方任何一台车不按甲方安排出车运输;视情节罚款20—200元;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参加运输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当月运输费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车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车或不出车而影响甲方生产或空库,视情节罚款50—500元。乙方车辆班次安排由甲方予以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当月运输费用。
6、 每位司机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正常中止合同时退还。每位司机每年缴纳1500元有关管理费用,在甲方厂区范围内乙方进行属甲方的运输业务时的管理协调工作由甲方保卫科负责协调。
7、 每位司机必须持驾驶证及相关证件上岗,并将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生产质量科备案。否则,不得上岗。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建、构筑物或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500元。
8、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迟到15分钟以内(含),每次罚款20元;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9、 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均必须向甲方有关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有效,并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班〃台车。
10、 当班期间,任何司机或车辆不得离岗或去干其它业务。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空机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设备损失。车辆出现故障的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台车。
11、 乙方必须保证通讯设施二十四小时畅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甲方的《企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供料车间、生产质量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 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运输以外的其它运输任务,否则一次不完成任务罚款30元,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二次不参加罚款100元,三次不参加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终止参与甲方其它的一切运输业务。
16、 乙方无任何权力转让运输车辆或更换驾驶员,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驾驶员或转让车辆的,必须报请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风险抵押金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甲方清除转让车辆另行寻找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转让人自负。同时扣除转让人的风险抵押金并处甲方供料车间负责人罚款500元。
17、 本合同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车间具体负责。
18、 此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四月二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该合同的权力。
甲方代表签字:
汽车运输安全合同范文三甲方:xxx县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车(机)型: 、车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施工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 的安全,保证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合法权利。xxx县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xxx县xxx铁矿露天采矿工程中的矿渣运输及挖运工作,现由该车辆或挖掘机、铲车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运输、装载、安全、付款与结算、责任与义务,确保各项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为公司施工队服务,在车辆租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协议,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此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露天爆破后的废石、围岩、矿石挖运、平整,运输。
二、运输单价:
1、运距小于1.5公里,含税
2、废石、围岩、矿石挖运: 元/(m3)吨
3、工程机械租赁: 元/天(月)
三、乙方生活方面:
甲方提供住房、床,生活费、食宿、用具自理。
四、付款与结算
1、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挖运、运输工作质量与进度。
2、拉运数量按每车运票统计计算。
3、结算:按xxx县xx爆破公司付款进度支付乙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80%结算,其余20%在年终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五、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租用的车辆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手续齐全(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保验证、证照)严禁租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行车要求的车辆。
2、甲方租用的车辆,在租用合同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单方 解除或终止机械、运输施工管理合同,清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下降,不适宜从事施工道路运输要求;
(2)酒后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照的人员驾驶的;
(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影响正常生产工作进行的其它状况;
(4)在行驶中,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险肇丛生,不听劝阻的。
(5)不服从项目部或甲方安全管理的。
(6)出现有碍安全行驶的疾病,身体状况下降不适应继续驾驶车辆的。
(7)职业道德水准下降,屡教不改的。
(8)甲方不得强迫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驾驶机件不全,有碍安全行驶的车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车辆各项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2)乙方应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
(3)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私自将车辆交予无证人驾驶。
(5)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6)乙方应服从项目部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7)乙方应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调度,随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个人主观原因和借口拒绝出车而影响工作。
(8)车主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观念。
(9)车主应保证安全行车,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模范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规、法则。
(10)车辆发生机械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由乙方个人承担车辆的材料和修理等费用。
六、事故管理与经济赔偿
1、乙方作为独立车辆运输个体,具有独立承担和赔偿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与义务。
2、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车主本人独自承担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要承担和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方(安监局、公安局、主管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除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外,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必须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无力赔偿的,应借款、贷款或变卖车辆、房地产进行赔偿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6、乙方由于违章违纪所造成的相关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
7、乙方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相关方处理事故,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违约责任追究
1、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随意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数量认可,不计入运量、挖运量。
八、发生争议及解决途径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诉讼期间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和补充。
3、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项目部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县xx运输 乙方:车主
有限责任公司
(章)
交通安全管理协议范文6
1、路外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1行人交通安全观念不足。我国行人交通安全观念不足,常忽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其它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特别是铁路沿线居民,虽然每天生活在铁路沿线,却并不了解铁路安全的基本常识,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抢越道口。近几年,机动车辆和电动车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不严,个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时,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一停、二慢、三通过”,而是逞强好胜,与列车盲目抢道,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1.1.2居民在路上休闲、行走。由于铁路运输的外在客观特征明显,只要受害人不违章侵入铁路线路危险限界,就不会造成伤亡,从这个角度上讲,铁路是被动的接受交通事故。以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来分析,绝大多数的群众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不会发生事故,属于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些线路两侧居民、群众把铁道当成休闲场所。有的在铁道附近晨练、散步、聊天;有的外出打工的农民为了省钱,不顾危险地随意扒乘货车;有的为图省时间抄近道,违法故意损坏铁道两侧的防护网等等,这些无疑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1.3学生、儿童任意穿越铁道、上路玩耍。未成年人缺乏较高的判断能力和必要的社会经验,且其因好奇心强,对陌生的、新奇的事物和事件都有特别的关注。铁路站区和线路具有高度危险性,对未成年人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吸引力的作用下,经常有未成年人进入铁路站区和线路玩耍、行走。在我国,有很多学校就在铁路沿线附近,这就意味着铁路是中小学生在上(放)学途中的必经之路。如果没有家长或老师的引导,任意穿越铁道,或在铁道上玩耍、行走,后果不堪设想。
1.2路外安全宣传不够。《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除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明确规定不得在铁路上行走坐卧。近年来为了有效地保护铁路运输和公众安全,铁路部门对提速地段的线路两侧使用防护网进行了全封闭。铁路两侧的防护栅栏防止行人、牲畜上铁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为铁路行车安全树立起屏障。但是,由于铁路沿线居民图方便,或与火车抢道,或翻越栅栏,或损坏栅栏强行抢越铁路,不按规定通过平交道口;违法擅自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纳凉、捡拾杂物、穿越铁路站场,钻车、扒车、跳车等,这些因素造成铁路单位防不胜防,导致了路外安全事故居高不下。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同时,也说明我们对铁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路外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虽然我们在铁路安全上已经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从事故发生的数量上看,收效甚微,作为铁路交通参与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路外安全的宣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2.1安全理念缺失。受传统思维影响,没有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路外安全管理理念,没有及时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有效的形势任务教育致使路外安全的管理理念缺失,责任感不强。
1.2.2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根据路外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总体培训规划和具体内容对干部职工检查培训,导致路外安全专职看护人员对看护重点不清,看护标准不高,看护方法不得当,作用发挥不好。
1.2.3外部宣传效果不佳。虽然铁路运输企业能够定期开展有限的路外安全宣传,但结合实际有重点、针对性地宣传不够,而且宣传手段单一,效果不好,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然而,铁路路外安全的宣传工作仅仅依靠铁路运输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路外安全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相关媒体等的投入与关注的不足密切相关。
1.3铁路防护设备、设施不到位。
1.3.1在我国铁路道口中,无人看守道口占84%。在有人看守道口中,安装道口信号机和接近预告的占60%,尚有40%的道口无任何防护设备。在防护设备不完善及存在大量的无人看守道口的情况下,安全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1.3.2虽然铁道部根据列车提速的需要,要求在120km/h的提速干线上安装防护栅栏。但是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防护栅栏破损、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闲杂人员翻越、钻入护栏,引发路外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非提速干线没有安设防护栅栏,沿线群众在线路上行走、翻越线路现象大量存在,成为路外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1.4安全管理不够完善。作为责任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在路外安全管理和控制上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在具体措施落实上缺乏力度,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1.4.1安全管理标准不高。存在畏难情绪、讲客观的思想,满足于“措施制定了就算落实了,现场检查了就算尽责了”,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屡屡发生,致使路外安全始终抓不上去,不适应当前对路外安全工作的严格要求。个别单位的危险源及卡控措施无路外安全内容,使现场检察人员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1.4.2检查不细。对安全部署的工作,没有做好及时检查落实和跟踪考核。职能科室干部作用发挥不突出,深入实际少,不能真正走进现场,走进问题,走进矛盾,对现场管理现状掌握不够细致,检查指导跟不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治。
1.4.3考核力度不够。机务部门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机车乘务员发现保护区、护网内、站内闲杂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反馈信息的违章违纪行为,既不督促,也不考核。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路外安全问题的综合梳理和督导水平不够,难以有效解决路外安全问题。
2、对策和整改措施
2.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交通事故的一种有用的系统化工具,它直接影响用路人的认知、态度、行为和技巧。交通安全教育假定用路人的行为是受其个人的态度、技巧与知识所左右,而用路人的这些特点是可以经由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来加以改变。交通安全教育以帮助用路人树立“自己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识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2.1.1以知识教育和经验教育为主要途径,致力于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法律意识、安全常识的建设。通过学校教育、考照教育等宣传铁路的相关安全知识、重要的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与措施,并着重以学校教育为主要载体。除此之外,现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还应当充分重视起经验教育的重要作用,介绍车辆碰撞的危险性,邀请当事人或受难家属现身说法,加强违规用路人的危险认知能力,提升风险辨识能力,以减少错误决策的机会。同时提供多方位的信息来教育群众,如播放宣传影带使群众增加铁路交通安全的知识,或提供网站信息供群众上网查询,让社会公众对铁路交通安全有更加直观的、触动身心的认识,从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培育优质的交通安全文化。
2.1.2加强宣传。铁路运输企业要对照以往发生的路外安全事故,重点查找思想位移,控制不力、措施不细等问题,树立行车安全与路外安全同等重要的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心中装着路外安全,脑中想着路外安全,手中抓住路外安全,行动做好路外安全。采取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路外安全教育,定期深入村屯、学校、企业、居民社区、重点户进行重点宣传,利用好路外安全站场广播每天重点时间段开展定时广播宣传,增强做好路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路外安全稳定。同时,发挥好站区联劳协作。开展好各部门结合部的工作,对内部职工家属做好宣传,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站序的管理,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结合部控制措施。
2.2健全法律法规建设。
(1)法律明确化。对既有护网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由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通道门,除明确主体责任外,还应细化日常的通道门加锁管路,不同部门在锁头上标注不同的字样予以区别。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协议:1)明确车务部门与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路外安全协议内容;2)规范施工单位拆除围墙和护网时与车务、工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的标准;
(2)执法严格化;1)加强对侵害铁路路权行为的执法取缔,有关部门要做好护路联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重点路段(道口)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科学管理。例如,可以设置闯红灯摄影机来控制驾驶人的违规行为,提供违规车辆、牌照及驾驶人的照片以作为处罚依据。其实早在1992年美国就于LongBeachBlueLine铁路平交道装设有自动照相设备,因此减少了超过90%的平交道闯越行为;2)加强道通秩序及安全维护。铁路道口管理和公安部门以及护路联防人员,对行人牲畜上道或穿越铁路、机动车及行人道口抢道、破坏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设置非法道口(通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社)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地方公安要积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对重点地点(道口)加强巡逻,发现违法行为和事件及时依法处理,坚决打击破坏铁路安全防护设施、非法设置道口(通道)的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2.3改善设施设备,引进先进技术。
(1)针对我国道口事故多,过往道口的行人和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多,无人看守的道口多等特点,我国现阶段应加强对平交道口的技术改造,在繁忙道口设置道口自动报警信号、自动栏杆和自动广播设备等。在无人看守的平交道口增设警示牌、道口标志和护桩等,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1)工务部门要强化加强警示、防护标志的设置工作。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设“严禁通过”标;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按规定设“人行过道路障桩”;严格按规定设置“鸣笛标”,缺标志的要及时补齐,字迹不清的要更换;2)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设“高压危险,严禁攀登”、“严禁进入”标;3)护路部门要在铁路线路防护网行人易于穿越的地点设“严禁进人”标;4)相关部门巡查线路时,重点检查线路安全保护区防护设备及防护栅栏质量状态,强化对桥涵、人畜通道的积冰、积水清理工作,确保畅通;
(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先进设备的引进和运用,道口防护设备应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向着集自动信号、自动栏杆和计算机运用于一体的自动化方向发展。公安、护路部门要研制并使用电子防异物入侵系统,全力保证高铁区段路外安全;做好车站及线路的巡逻巡视工作,有效制止闲杂人员翻越围墙或护网的不良行为;
(3)为保持良好的行车视距及充分发挥管制设施功能,在平交道50m内宜栽植低于1.1m的灌木,而高于1.1m的行道树应在停止线外50m处。为减少行车视线障碍,增进行车安全,应对道口标志共杆化或简化。对于视觉背景复杂或几何形状复杂的道口,增设辅助信号,对驾驶人预告道口信号,做预先准备动作。为了防止行人任意行走跨越轨道,可以在轨道旁装设栅栏或种植灌木来防止行人任意穿越轨道。
2.4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1)各直属站、车务段要严格控制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站。对进站的备品取送车、行包专用车、邮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认真落实机动车进出车站的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相关部门对通过站内平过道的车辆,必须采取提前派人防护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客运部门要严格执行旅客进站检票制度,及时清理站台,严禁无票旅客进入站内;
(2)各车务站段要对重点车站、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看护,对重点车次和待避列车会客车等问题,要加大防护控制力度,增设防护人员看护,以免行人或旅客钻越列车和列车通过时横越线路。对重点地段增设路外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预防路外安全问题发生;
(3)各部门、各单位的巡检及作业人员,重点对进路看护作业标准的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将路外安全与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放在同等位置去管理。发现在作业区和铁路站场有放牧的闲杂人员、牲畜及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及有人在线路上行走时,要及时清理,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车站或公安派出所;
(4)不断完善路外安全的管理、看护、考核和控制办法。各单位按照车站设备、列车运行等实际,制定看护进路人员标准(人员配置、班次)、作业标准(出退场时机、着装、备品及标志的佩带)等一整套的管理机制,合理分配人员,强化看护人员的教育,并严格考核。使路外安全控制有章可循,规范管理。对重点车站、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看护,解决看护力量不足的问题;对重点车次和待避列车会客车等问题,要加大防护控制,增设防护人员看护,以免行人或旅客钻越列车和列车来时横越线路;对重点地段增设路外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预防路外安全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