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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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

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文1

关键词 乡镇规划;设计方法;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乡镇规划设计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经济的发展。如今城乡资源出现极度不平衡现象,主要是以为城市发展的速度过快,对资源的需求较大,而乡镇的发展较慢,不能有效的进行资源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城乡人口的分布不平衡,乡镇人员为了更好的发展,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选择到城市生活,大量的乡镇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各方面的需求增多,不管是在住房还是能源上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有些一线城市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承载力,而乡镇人口逐渐减少,能源不能有效利用;如此循环,最终造成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由此可见进行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发展的程度不仅仅要看城市的经济水平和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乡镇的现状。如果一味的进行城市建设,发展城市经济,那么城乡之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国家的整体发展进度,由此可见乡规划设计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工程项目作为乡镇规划设计的主要方向,就需要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这些工程项目直接关系着乡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所以我们要对这些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它们的顺利实施,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根据时展的要求,更好的进行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

一、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基本流程一般是前期交流、现场勘查、确立方案三部分。前期交流是指与乡镇居民、乡镇负责人、施工单位、规划局之间的交流探讨,这种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要围绕乡镇建设怎样更好的适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时展的要求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而不是独立的去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乡镇居民的经济水平,所以在交流时要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现场勘查是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地点的地质勘测,环境勘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乡镇建设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方案的确立,前期的准备工作就是为方案的确立提供一定的参考,首先方案是要适合新农村发展的,并且在设计规划时要考虑美化问题,如今的城乡一体化除了考虑经济发展,还要建设美丽新农村。

二、乡镇规划设计的建议

(一)、加强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要求,才能进一步的发展乡镇建设事业。所以我们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等,乡镇的道路建设没有必要和城市的道路一样宽,城市道路通行的车辆较多,也就需要一定的宽度,但是乡镇道路通行的车辆较少,而且,道路过宽会占用田地,导致土地的浪费;房屋建设上,城市为了节省占地面积,需要不断对房屋进行加高,乡镇的人口少,用地面积也就少,房屋建筑过高,不利于乡镇人民的生活,所以我们需要结合乡镇居民的实际情况,规划适合新农村发展的的项目工程,更好的把乡镇建设融入到城市化的发展中。

(二)、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布局

虽然我国要求城乡建设一体化,但是乡镇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功能布局来进行规划,乡镇的规划布局要合理的处理好个功能区之间的关系,比如在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要用绿化带进行隔离,避免工业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危害等;乡镇的城市功能布局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更多注重的是规划设计的美观性与合理性,我们在乡镇规划上不能一味的城市化而忽略乡镇的环境特色。

(三)、保护环境,生态规划

我们在考虑经济乡镇的时候还要考虑美丽乡镇。乡镇自身的环境是非常好的,我们不能为了城市化的建设就忽视乡镇的环境,任何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所以我们在乡镇建设时,一定要保证工业废水、交通废气的合理排放,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的污染;其次我们要保留原有的绿色植被,保留原有的文化特色,在城市化的发展下,乡镇特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通过这些绿色植被来净化被污染的空气,从而保证乡镇的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更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需求。[3-4]。

三、提高乡镇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乡镇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

乡镇项目的施工对乡镇规划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保证了乡镇工程项目的质量才能进一步保证乡镇建设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施工人员是否有着较强的技术和能力,只有达到标准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然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缩短工期,减少一定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材料的质量检查

材料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的质量高低,所以在对材料的选用上要加强监管,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再进行价格选择。然而有些商家以次充好,选料人员没有明确辨别,导致次的材料出现自施工现场,为了避免这种质量差的材料运用到施工中,管理人员应该对运到现场的材料进行再次的质量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耽误施工的进度,增加资金投入,从而阻碍乡镇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加强乡镇工程项目投资的管理

乡镇的发展必然会引来更多的投资商,首先我们要对投资商的可靠性进行甄别,除了辨别投资的这假,还要考虑哪方面的投资是对此处的乡镇建设有利的,这就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地的主要发展,选择带动其发展的,能把实际需求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投资项目。

(四)、提高乡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管理人员是整个工程项目的领导者,所以他必须以身作则,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才能对施工人员起到榜样和领导作用。如果管理人员在施工检查中忽视细节,那么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就会对小问题不处理,从而引发大问题;管理人员在材料上贪图利益,那么选料人员也会为了一点小利润而使用质量没有保证的材料,这些管理人员的不负责任都会给工程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在施工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从而提高乡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5-6]。

结束语

综上所述,乡镇规划设计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构件和谐社会的的前提条件,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乡镇规划的主要方向,为了确保乡镇建设的顺利完成,我们要严格监管工程项目。笔者提出,我国的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时代大发展的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研制出有利于整个国家建设的设计方案,希望通过本文的简单分析,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韩超.浅谈乡镇规划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0).

[2]王浩.乡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J].吉林蔬菜,2012,(7):53-54.

[3]罗永刚.乡镇统一规划设计探索及实践[J].中华民居,2010,(11):40.

[4]吴.乡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

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文2

一、关于商品房屋建设的计划管理

商品房屋是指由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者参加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它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屋范围。

国务院国发(86)74号《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不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凡购置的商品房屋或其它商品建筑,都必须纳入各自的投资计划规模”。各级计划、城建、统计部门以及专业银行分支行,都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为了有效地指导商品房屋建设,从1987年开始,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均纳入国家计划。

商品房屋计划由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两部分组成。

商品房屋生产计划,包括计划期建设总规模、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等指标。

商品房屋销售计划,包括计划期预计竣工面积、销售面积、购房单位、购房资金来源等指标。

商品房屋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贯彻以销定产的原则。生产计划所需资金、材料必须自行落实。销售计划必须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

商品房屋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和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负责编制,并上报国家计委,抄报建设部。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全国的商品房屋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

商品房屋计划作为指导性计划进行管理。在计划执行中,各地区根据资金、物资的落实情况以及需求变化情况,可以自行调整商品房屋的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指标,但要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同时,销售计划中出售的商品房屋必须纳入购买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即全民所有制单位购买商品房屋要分别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集体单位购买要纳入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计划。

二、关于加强对商品房屋开发公司的管理

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商品房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如征地、搬迁、安置劳动力等项工作由各该地区政府部门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要对已成立的各类商品房屋开发公司进行一次认真的资格审查。开发公司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今后,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公司,不准从事商品房屋的开发建设。

三、关于商品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

商品房屋建设资金可以用开发公司自有资金,发挥住宅建设债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预收一定数额的购房款等方式解决。

为了促使开发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商品房屋建设开发周转资金中应有不低于20%的自有资金。随着开发公司自我积累的增加,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应逐步提高。

向购房单位预收购房款,在商品房屋开工建设前,不得超过全部售价的50%

四、关于商品房屋的销售价格

目前,各地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普遍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房屋的建设和发展。商品房屋的销售价格按相同口径比较,一般不应高于同类标准的统建、自建房屋的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要会同同级城建部门、建设银行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商品房屋价格管理办法。

五、关于商品房屋的统计

为了准确反映商品房屋投资和商品房屋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从1987年起,建立和改进商品房屋投资统计和商品房屋生产进度统计制定。

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工作;探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1.1 协调:深入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利益和解决各种有关的意见,政府各部门方案联审制度的建立,调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乡规划实施。

1.2 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阶段。事前在规划编制、方案审查、部门联审严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实施节段、进行放线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实施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

1.3 监督:随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乡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1.4 服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务。

1.5 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更重要的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1.6 公示与解释:规划成果是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实施监督的蓝本,成果的公示尤为重要,批前与批后公示是落实规划管理一项法定程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活动产生的利己与利他的影响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审查与解释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监督实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实规划,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效益。

2 建立新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2.1 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流域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踏勘,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2.2 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

2.2.1 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

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2 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2.2.3 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3 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

2.4 做好规划公示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完成后,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划,可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社会公示。编制规划成果一经公示,可提高管理透明度、阻断腐败环节、提高政府公信力。

3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3.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确定建设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包括临时用地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不同的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3.4城乡规划实施建设活动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一项城乡规划活动从方案运作到工程竣工验收、启用期间,时间周期比较长。在中途实施过程,可能有多次变更,打破了规划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为融合变更影响,更好地反应城乡规划落实情况,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可使管理机构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再平衡。建设活动、工程设施的运作对居民利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群众的认可度做出评价,向社会公示。

4 结束语

近年来,现代城市是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要研究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产业特点和各种优劣势,把城市的发展纳入整个国家和大区域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去考虑,探讨其发展趋势,为其定位,这是解决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性、指导性的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生态建筑;改善措施

1引言

现阶段,伴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时,提高生态环境的建设质量对于促进城乡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生态环境建设不仅是我国长期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同时它也可以反映出现阶段国内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以及不同地区的优良传统。此外,生态建筑也是历史产生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对于人文、自然环境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的概述

2.1城乡规划设计的概念

所谓的城乡规划,指的是有关建设部门对于本地区城乡发展情况的一个规划、设计。在这一过程中,要保证空间结构的布局合理、科学,同时还要对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合理、科学、高效的利用。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对城乡发展中的经济要素、文化要素和政治要素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进而可以促进各个因素之间的和谐、整体发展。这样一来,就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的进步提供一系列的科学保障,同时也可以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统一性、科学性。

2.2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的重要意义

2.2.1促进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

在进行生态建筑的设计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当地自然环境的高效利用。通过这一方式,不仅能够降低建筑物的能耗问题,同时还能最大程度的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进行保护。比如说在进行生态建筑的建设过程中,比较重视太阳光的利用,因而可以减少建筑物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同时,生态建筑也利用水池、喷水系统等进行室内温度的调节,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减少对制冷设备的使用。

2.2.2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高效利用

目前,伴随着国内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设计与施工中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被应用。通过这些材料与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提升了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效果,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而,在进行生态建筑的设计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新技术、新材料的利用,进而可以降低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而起到保护环境的功能。

2.2.3提供健康、舒适的环境

对于生态建筑来说,它的一个显著的优点就是提升了使用者的健康度以及舒适度,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建筑对人的关怀,提升了建筑使用者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沟通。①生态建筑在使用功能方面得到了显著的完善,进而可以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对于建筑的不同需求。②生态建筑对于采光设计以及通风设计、温度控制、湿度控制等细节进行了仔细、全面的思考,这样一来可以为用户提供一个高质、舒适、健康的居住与工作环境。

3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存在的问题

3.1对于生态建筑的认识不够

现阶段,规划设计人员对于生态建筑建设还没有形成一个精准性、统一性的认识,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于生态建筑建设的定义还不是很统一,因而在将设计转化到实物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异。另外,各个区域有着不同的环境模式,并且建筑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到生态环境以及人为条件等不同因素的印象,因而生态建筑也很难进行统一。

3.2没有对农村状态进行仔细研究

现阶段,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是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是很快,并且生态系统在总体形式上也呈现出高度的不均衡性,这就导致了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时,往往容易忽视对于农村的规划设计,因而也就影响到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整体质量。

3.3资源利用不合理

近几年来,伴随着城乡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目前还有很多开发单位在进行开发过程中不能对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利用,甚至在开发的过程中占有了一些优质的耕地。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原因导致了资源不合理利用问题的出现:①不同区域在进行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只依据自身的思想进行相应的规划设计工作,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直接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②房地产商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开发过程中对于相关资源的供应量也存在不足的问题。伴随着城乡区域的不断扩张,许多地区与城市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拆迁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会导致资源利用率下降。

4提升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质量的措施

4.1深化城乡规划设计的制度改革

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首先要进行体制上的创新与革命,进而促进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提升。建立健全高效、合理的规划设计体系,可以将先进、成熟的生态建筑设计理念融入到本地区、本城市的城乡规划设计工作中去。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不断的改善城市居民的生存条件和生态建设的质量,同时还能有效的促进生态建筑设计在城乡规划设计工作中的运用与发展。在进行具体的体制、制度的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底蕴等不同因素对于规划设计工作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节省问题,进而可以提高对于空间的利用率,提升城乡建筑水平。

4.2注重观念、方法的创新

在进行具体的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工作时,要不断进行规划设计观念以及方法的创新,进而可以发挥出生态建筑设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①参与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人员要积极吸收优秀、先进的建筑设计理论以及设计经验,并且将这些经验与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②在进行生态建筑的设计工作时,要注重实地的考察工作,因地制宜的进行设计。在进行规划设计工作时,要注重建立天空、地面、地下全面的立体系统,进而可以高效的发挥建筑和自然环境的最佳功能;另外,还要敢于打破以往建筑设计中的老套理念与方式,同时还要将多种先进的设计思路与方式融合到设计规划工作中。这样一来,可以在生态建筑设计工作中注入新思维、新概念,同时也能更好的体现人文情怀。

4.3增加生态平衡的调节作用

生态建筑的优势在于其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完美融合,生态建筑的设计重点之一就在于建筑物调节气候的能力。生态建筑在设计时,会留有一定的备用空间,以便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能够随时进行整改。生态建筑的布局要兼顾采光与通气性,可以多布置绿色植物来净化环境、调节温度湿度,同时也要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抵抗水平,最大程度的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来说,保持生态平衡的意义有以下几点:①有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②有利于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③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对于湿地公园来说,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①保护生物和遗传多样性。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稳定性较高,是遗传的基因库以及生物演替的温床;②固定二氧化碳和调节区域气候。由于湿地特殊的生态特性,在植物生长、促淤造陆等生态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无机碳和有机碳;③滞留有害物质,净化水体。对于不同地区的建筑物来说,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居住者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同时还要满足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在就要求对建筑建造、使用、维修的过程中,要对建筑进行实时地调整,同时还要对生态环境的自我平衡调节能力进行不断的增强。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建筑空间的科学、合理布局,同时也可以提升城乡居民居住的舒适度与健康程度。要确保建筑可以有效的与生态环境进行沟通,首先要不断提高建筑物内部的自然采光能力,这样可以提高生态平衡的调节效果;其次,还要不断增强建筑的抵御、防御能力,即使该地区有了较强的地质灾害,也能确保建筑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另外,在建筑物的内部可以尽可能多的设置绿色植物,绿色植物不仅能够吸收大量的有害气体,同时也可以起到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的功能。

4.4将建筑设计与城乡规划紧密的结合起来

建筑工程在其建设施工期间,要注重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紧密结合,同时还要确保建筑物的总体设计框架满足当地环境的不同需求。一旦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规划设计与当地环境出现了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利用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遇到问题多从整体方面进行考虑,提升建筑工程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

5结束语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建筑行业获得了一个发展的契机。由于城乡生态建设涉及到国家、政府、各机构以及公众等不同方面的利益与权益,因而在进行具体规划设计工作时,要将具体实际作为立足点,同时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升生态建筑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姚瑞峰.浅谈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2):59~61.

[2]齐冠宇.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22):6~7.

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文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在《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超前地抓好辖区内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

(一)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规划局负责,年内完成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为了做好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规划意图的完全实施,国土、环保、交通、城建、气象、电力、电信、广电、经贸、消防等部门,在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土地、环保、交通、供热、供气、给排水、气象、工业园、电力、通讯、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要坚持依法实施,总体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规定执行,各部门在编制规划前,要与县规划局衔接,明确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编制完成后,报县规划局组织评审,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三)集镇村庄规划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规划局具体协调指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据本乡镇实际,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积极开展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年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乡要完成集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尤其是涉及煤区的周家乡要在完成集镇总规的基础上,配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剩余的李家川村、石家湾子村、柴桥子村等24个村庄规划编制年内全部完成任务,编制成果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全面实现全县村庄规划全覆盖。

(四)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包括总体平面布局、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建筑效果图等内容,并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报批,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住宅小区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创造宜居的居住环境,做到社区服务、娱乐健身、环卫设施、公共服务、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齐全。

二、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健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审议制度。县城乡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乡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县上成立由县长任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规划、发改、城建、国土、环保、山河镇等单位为成员的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工作,县规划局办理具体业务。一般性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单体、绿化、亮化及建筑风格等具体问题)由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

(二)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规划设计中的强制性指标由县规划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严格管理,弹性指标由县政府讨论审定。规划设计条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重要强制性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从重予以处罚,并恢复到原设计水平。尤其对县城十字、轩辕大道、南二环路等沿线主干道两侧大型建筑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同时确定建筑立面设计造型。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规划或遇到不可预见问题等特殊情况时,可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调整时,由县规划局会同城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规划多头审批。对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相关单位要认真现场踏勘,共同把关,提出土地预审、环保、绿化、供水、供热、人防等方面具体审定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审批的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按各自职责进行跟踪管理。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审批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公布审定规划的主要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县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用地建设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县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县规划局不得提前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工手续,不得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规划审批。

在城乡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发改、环保、国土、消防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持县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证明、用地协议和规划平面图向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县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应向县规划局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消防单体审核意见等材料,按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乡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山河镇的东关村、西关村、蔡峪村、董庄村、移风村、冯柳村等已纳入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庄,严禁私人在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零星建房;纳入县城规划区内的村民确需新建住房的,一律由山河镇人民政府统一迁建或安置到规划批准的居民点,并经规划、国土、山河镇及所在村组四级进行现场放线,划拨后方可建设;对在原宅基地上新建、翻建住房的,一律由山河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改建、翻建住房的规模、面积不能突破原住房的规模、面积。其他乡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批准。

(六)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严格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处理。

三、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章建设早发现、早处理。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监察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范围。县规划局负责已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重点负责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查处;县国土局负责规划区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县城建局负责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查处。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对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要立即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要立即转办,属于各部门联合执法的要主动协调,不得推诿。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要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施工企业要记录不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县规划局、国土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规划区内的日常巡查活动。确定专人,合理安排,分片包干,责任到位,认真开展监督监察,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范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发生。

(三)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积极调动有利因素,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及属地管理部门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切实加大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早防范。特别对存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和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的建设工程,县规划局不能进行规划验收,不予核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县城建局不准进行工程竣工备案和验收,房管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同时要对违法违章行为从严处罚,对严重影响规划的工程必须予以拆除。

四、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县规划、城建、国土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规划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规划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按时完成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乡镇、村、组三级规划管理网络,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范文6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相继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土地供给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土地供给方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是国家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而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有利于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发展建设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研究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知识和经验;要适应土地供给制度改革的新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能力;要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保障城乡发展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综合调控和指导

各地要认真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

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综合调控和指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就近期建设用地位置与数量及时向城市政府提出土地的收购储备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要积极参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要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批准计划,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确定出让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自20*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以适应土地供给市场化情况下的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的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明确规划地段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等控制指标和要求。

三、严格规范土地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程序

要加强对土地收购的规划指导工作,以利于收购的土地能够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供进行土地收购的单位办理征地、拆迁等土地整理活动需要的相关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要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后的规划管理,明确规划监督管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必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时,必须准确标明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成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将规划设计条件与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核验无误后,同时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与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不一致的,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四、切实加强已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的规划跟踪管理,加强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建设中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