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日常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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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日常工作计划

新闻中心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汉江主城区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活动,要坚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活动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在汉江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分类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对汉江主城区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单位的乱挖滥采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禁采区制度的落实。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规范高效,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支持城市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区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采管理制度,对滞留停靠在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开采船只、机械撤离禁采河段;对原采砂场开采遗留的弃料堆体、坑潭洼堰进行彻底回填复平;依法取缔主城区禁采河段流动吸砂船;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河段实施封闭施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汉江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点

1、对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离或拆解。

2、对原采挖河段遗留的弃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弃料堆体必须全部清除,感官较为平整。

3、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禁止施工单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资源。

5、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清障和禁采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汉江主城区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市防汛办副调研员﹚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责任副组长:﹙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市防汛办河库科科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环保分局局长)

(公路段段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区海事局局长﹚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吉河镇、关庙镇、张滩镇政府镇长,建民办、江北办、老城办、新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李增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

(二)职责与分工

1、采砂船只撤离和河道清障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公路段、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内滞留停靠的采砂船撤离或拆解工作,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监督涉河单位和原砂场清理复平采挖遗留的弃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复河道平整畅通。

2、吸砂船取缔组:

牵头单位:区海事局、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整治范围内流动吸砂船只的调查摸底、取缔工作。吸砂船只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远离河道或现场拆解,确保整治范围内不再有吸砂船只﹙停靠﹚存在。

3、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

责任人

职责:负责新闻采编和报导,联系日报和电视台,积极营造综合整治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综合执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组: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督促,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区水利局﹙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发送整治通知,送达给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吸)砂业主和涉河单位,并由当事人签收。

2、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动员采砂业主和涉河单位,按照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

4、召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依法整治相关任务、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检查,针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业主,涉河单位,落实依法强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违法项目案件查处法律文书,由行政执法部门送达违法当事人。

2、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落实整治人员、机械设备、筹措整治资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检察院、法院、水利、环保、海事、公路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强制整治执法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执法的职能,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跟踪检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强平时巡查,加大随时打击偷采的力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取缔吸砂船、撤离采砂船、机械偷采等违法行为的反弹,确保禁采区以后长期禁采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镇办要充分认识城区河道全面禁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全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