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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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的建议

网络安全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军训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

中图分类号:TP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164-01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社会的角角落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是党政机关还是大学院校,都与网络信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是由于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方面的欠缺,以及一些人为的恶意的盗取重要信息的行为,让网络信息的安全让人不得不去担忧。军训网作为全军院校与各个训练单位之间的信息传输以及沟通的一种工具,其信息的安全性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军训网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军训网作为教育训练的信息网,在信息的传递以及各个主体内部的信息沟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是在网络信息的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网上黑客或者恶意入侵者通过Internet对军训网数据的破坏

由于计算机系统以及协议数据库等的设计方面存在着一些缺陷,所以就会让一些有意的黑客或者是恶意的人员对网络进行攻击,军训网也是如此。黑客或者是恶意的入侵者通过不法的途径进入军训网的系统,就会对军训网里面的一些数据造成破坏,让网络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也会阻碍正常的工作。

(二)单位内部人员有意或者无意的对一些数据的损害以及泄密

由于单位内部的人员是军训网的利用者,而他们的一些有意或者无意的对数据的操作行为也会引起对网络内部的一些数据的损害,也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的泄露,这也是军训网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各种病毒对军训网数据造成巨大的危害

病毒在网络安全方面就像是一个毒瘤一样,时时都在威胁着网络信息的安全。在军训网上也是如此,任何一种病毒的入侵都会对网络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会让那些军训网里面的数据造成损失,还有可能会直接破坏掉所有的数据,让重要的信息泄露。

二、军训网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对策及建议

军训网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跟别的网络一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隐藏着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所以针对所提出的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本人就军训网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防护提出一些对策。

(一)建立网络屏障防护系统

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有赖于完备的网络屏障的建立,所以在军训网的安全维护上面,必须做好军训网信息的输入、输出以及存储控制方面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军训网的物理网络环境以及网络技术环境还有数据储存的场所建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网络交换中心以及一些重要的交换点,这样的一些行为可以尽量的减少由于设备的不完善以及由于数据交换而产生辐射造成的数据信息的泄露。当然在网络环境技术方面的安全防护也就是要在网络之间网络的内部以及关键地方设置一些防火墙。可以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设置设置防火墙,让内部网与外部网完全隔离。其实这样的一种方法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可以接触到。

(二)建立网络用户认证管理系统

在我们的校园网或者是一些重要期刊或者是部门的网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专门的登陆口,如果拥有账号跟密码,则可以登陆,没有则无法对网页进行访问。其实这就是建立的网络用户认证管理系统,这样的一种认证系统能够将网络管理、用户入网以及拥护设备的使用,网上信息的等等进行很好的管理,能够有效的保证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而在军训网上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这样的一种认证管理系统一般可以设置以下的三种账户,即系统管理员、工作组管理员以及网络用户。一般来讲系统管理员需要的是网络方面的核心技术人员,他们能够保证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且也能够对信息的储存进行完善的管理;而工作组管理员则是对用户信息享用信息等的管理人员。而网络用户也就是拥有着不同身份的使用这个网络的人员。在军训网的认证系统方面我们可以设置绑定的技术,可以将用户的地址或者是网卡进行绑定,验证用户的合法性,这样的一种技术防护更能够保证军训网的信息安全。

(三)完善病毒防护系统

针对病毒这个网络安全巨大的肿瘤,军训网可以建立属于自己的病毒防护系统来抑制病毒对于军训网数据的破坏以及重要信息的泄露。首先在军训网里面可以采用人为管理与技术配合的方法来抑制病毒的入侵或者是扩散,例如在一些光盘或者是磁盘的使用的时候可以进行查毒,在下载一些资料的时候也要注意病毒的防护。最后是对一些重要病毒的信息要时时的进行关注,对于新出现的病毒,新的病毒都要有个了解的系统,然后再进行病毒的实时监控。

(四)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系统

有时候当我们的一些数据被破坏以后总是全部丢失了那些数据,其实这就是我们没有做好数据的备份系统,如果在网络中能够建立完好的数据备份系统,那么有时候丢失一些数据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军训网上的信息安全防护也应该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系统,以预防由于重要数据的丢失带来的损失。在军训网中可以设置一些智能化的备份方案,一般来说我们备份自己的数据会放在磁盘之中,当然这样简单的方法在军训网中也可以采用,而军训网也可以采用软件备份的方式来保证数据的安全。

总之,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对于军训网网络的管理异常重要,管理人员应该在多方面注意,针对经常或者是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与思考,然后制定出真正的能够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对策,让军训网的网络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网络安全的建议范文2

1 引言

网络监听,在网络安全中通常发生在以太网中对其他主机的监听,一直以来,都缺乏很好的检测方法。这是由于产生网络监听行为的主机在工作时只是被动地收集数据包,不会主动发出任何信息的原因。目前有如下解决方法:向怀疑有网络监听行为的网络发送大量垃圾数据包,根据各个主机回应的情况进行判断,正常的系统回应的时间应该没有太明显的变化,而处于混杂模式的系统由于对大量的垃圾信息照单全收,所以很有可能回应时间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许多的网络监听软件都会尝试进行地址反向解析,因为这些检测都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其检测结果准确率有待提高。在实际中也很难实现。

作为一种发展比较成熟的技术,网络监听在协助网络管理员检测网络传输数据,排除网络故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网络监听也给以太网络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许多的网络入侵往往都是伴随着以太网内网络监听行为,从而造成口令失窃,敏感数据被截获等连锁性安全事故。在网络上,监听效果最好的地方是在网关、路由器、防火墙一类的设备处,通常由网络管理员来操作。

2 网络监听原理

以太网可以把相邻的计算机、终端、大容量存储器的设备、控制器、显示器以及为连接其他网络而使用的网络连接器等相互连接起来,具有设备共享、信息共享、高速数据通讯等特点。以太网这种工作方式,一个形象的比喻:学校很多的学生集中在一间大教室里,教室就像是一个共享的信道,里面的每个人好像是一台主机。教师所说的话是信息包,在教室中到处传播。当我们对其中某同学说话时,所有的人都能听到。正常情况下只有名字相符的那个人才会作出反应,并进行回应。但其他人了解谈话的内容,也可对所有谈话内容作出反应。因此,网络监听用来监视网络的状态、数据流动情况以及网络上传输的信息等。当信息以明文的形式在网络上传输时,使用监听技术进行攻击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将网络接口设置成监听模式,便可以源源不断地将网上传输的信息截获。

3 网络监听的特点

(1)手段灵活。网络监听可以在网上的任何位置实施,可以是网上的一台主机、路由器,也可以是调制解调器。

(2)隐蔽性强。进行网络监听的主机只是被动地接收网上传输的信息,没有任何主动的行为,既不修改网上传输的数据包,也不往链路上插入任何数据,很难被网络管理员觉察到。

4 网络监听的检测

(1)对于怀疑运行监听程序的机器,向局域网内的主机发送非广播方式的ARP包(错误的物理地址),如果局域网内的某个主机响应了这个ARP请求,我们就可以判断该机器处于杂乱模式。而正常的机器不处于杂乱模式,对于错误的物理地址不会得到响应。

(2)网络和主机响应时间测试。向网上发大量不存在的物理地址的包,处于混杂模式下的机器则缺乏此类底层的过滤,由于监听程序要分析和处理大量的数据包会占用很多的CPU资源,骤然增加的网络通讯流量会对该机器造成较明显的影响,这将导致性能下降。通过比较前后该机器性能加以判断是否存在网络监听。

(3)使用反监听工具如antisniffer等进行检测。

5 网络监听的防范

首先是网络分段,网络分段即采用网络分段技术建立安全的拓扑结构,将一个大的网络分成若干个小网络,如将一个部门、一个办公室等可以相互信任的主机放在一个物理网段上,网段之间再通过网桥、交换机或路由器相连,实现相互隔离。这样只有相互信任的主机才在同一网段,才可进行直接的通信。这是控制网络风暴的一种基本手段,也是防范网络监听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网段外的主机无法直接对网段内的主机进行监听,从而减少网段内主机被基于广播原理监听的可能性,即使某个网段被监听了,网络中其他网段还是安全的,因为数据包只能在该子网的网段内被截获,网络中的剩余部分则被保护了。

其次是数据加密,数据加密的优越性在于,即使攻击者获得了数据,如果不能破译,这些数据对他们也是没有用的。一般而言,人们真正关心的是那些秘密数据的安全传输,使其不被监听和偷换。如果这些信息以明文的形式传输,就很容易被截获而且阅读出来。因此,对秘密数据进行加密传输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再次是加强身份验证,采用一定的安全措施,使主机之间的信任和主机身份识别需要IP地址和MAC地址,而不是单纯依靠IP地址或MAC地址。这样监听者主机就无法利用ARP欺骗技术来冒充被监听的主机。

网络安全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无线异构网络 安全路由协议 接入认证技术 入侵检测

无线异构网络是网络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佳绩,它可以将各种各类网络进行融合。4G网络就是无线异构网络融合技术重要成果。异构网络融合技术可以提升蜂窝网络的功能,为我国网络通信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打开了我国网络通信的新局面。

1 安全路由协议

安全路由是实施异构网络的关键技术,它在异构网络中主要作用就是发现移动的协议点和基站。在过去,路由协议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选路以及策略,从而忽略了安全问题。但在在UCAN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数据转发路径上合法中间节点的鉴定。路由发出的消息中又包含密码的MAC,MAC能够对经过的路径进行鉴定,这样基站就能够对所有的和转发节点的数据流编号进行定位,并且所有的用户都有一个属于基站所给的密码。联合蜂窝接入系统主要功能就是间断个人主机撤消合法主机,和给以转播功能给为认可的主机,并且它还能够阻止自私节点,但是如果发生了碰撞,UCAN的防御能力就会下降。有研究者提出一种新路由算法可以有效解决任意碰撞,新路由算法可以优先保护路由机制和路由数据,并且能够对网络信任模型进行高度融合,并且对安全性能进行有效的分析。新算法的主要原理就是:加强对主机发送信息给基站的线路进行规划,规划的线路具有吞吐量高的特点。这就要求对主机邻近的节点的吞吐量进行测量。

对安全路由协议的研究主要是对基站和移动终端的路由安全以及任意2个移动终端间的路由安全进行研究。无线异构网络的路由协议来源于Ad hoc网络路由协议的扩展,所以在对异构网络路由协议安全性研究应该从Ad hoc网络路由协议安全着手,所以在进行对无线异构网络进行建设时,通常是直接将部分Ad hoc安全路由植入到异构网络的安全路由研究中。

2 接入认证技术

市场上的认证体系主要是适用于一般式集中网络,Kerberos和X.509是运用最为广泛的认证体系,并且这两个体系都具有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异构网络的认证系统则是比较灵活多变的,异构网络既有集中网络,同时又包括分散式网络。接入认证是异构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应该加强对那些已经混入网络的恶意节点的控制。Ad hoc与蜂窝融合网络具有三种体系,当蜂窝技术占据主导位置,接入认证的主要工作就是将Ad hoc中合法的用户安全的接入到蜂窝网络中,当Ad hoc在融合中占据主导位置,接入认证的主要工作则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工作的核心就是让Ad hoc内部实现安全,蜂窝管理Ad hoc网络进行安全的传送和控制信息。

接入认证是异构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应该加强对那些已经混入网络的恶意节点的控制。所以在异构网络的认证系统中应该加强对基站和节点的声誉评价。因为UCAN的末端接入网络需要依靠节点的广泛分布和协同工作才能进行正常的运行,在运行中不仅要拒绝恶意节点的接入,同时还要对节点和基站进行正确的评价,保护合法节点免遭恶意节点的影响而被拒绝接入,这样能够有效提升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异构网络中声誉机制中心主要是由基站和移动节点担任的,基站在声誉评价中起主要作用,节点对评价进行辅助。同时还可以对节点接入网络时展开预认证,同时网络中的基站以及其他的移动节点可以对节点的踪迹进行追踪,并对节点的恶意行为进行评价。

3 入侵检测技术

无线异构网络和有线网络有着天壤之别,因此,有线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在异构网络中不能发挥作用。传统的入侵检测系统主要工作就是对整个网络进行的业务进行监控和分析,但是在异构网络中的移动环境可以为入侵检测提供部分数据,数据主要是无线通信范围内的与直接通信活动有关的局部数据信息,入侵检测系统就根据这不完整的数据对入侵进行检测。这些一般的入侵检测系统不能对入侵进行识别,同时一般入侵识别系统还不能对系统故障进行判断,但是异构系统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异构系统入侵系统主要包含两种如期那检测系统,并且均得到了市场的好评。

(1)移动技术的分布式入侵检测系统。

(2)Ad hoc网络分布式入侵检测系统。

移动技术的分布式入侵检测系统主要构件是移动模块,它的工作原理是,依照有限的移动在Ad hoc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并且将移动发送到不同的节点,在节点中实施检测工作。Ad hoc网络分布式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让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参与到入侵检测工作中,并且每一个节点都拥有入侵检测系统,入侵检测系统可以作用于异常检测。所以,当某一个节点发送出异常信号时,不同区域的入侵检测系统就可以共同协作,展开入侵检测工作。

4 节点协作通信

节点协作通信主要工作就是保证节点通信的内容在Ad hoc网络中能够保密的进行传送,并且保证异构网络中Ad hoc网络的安全,免受恶意节点和自私节点的入侵。所以在异构网络中的关键安全技术的研究中还要设计出一种激励策略,来阻止恶意节点的攻击和激励自私节点加入到协作中,完成通信内容在传送过程保密工作。在无线异构网络中的节点写作通信主要有两个方案,一是基于信誉的策略,二是基于市场的策略。

5 结论

异构网络在未来网络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以人们不断对异构网络进行研究。异构无线网络融合技术可以实现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的高度融合,未来无线移动网络的发展离不开异构网络,异构无线网络将更好的服务人们的生活生产,为人们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吴蒙,季丽娜,王.无线异构网络的关键安全技术[J].中兴通讯技术,2008,03:32-37.

[2]刘富强,单联海.车载移动异构无线网络架构及关键技术[J].中兴通讯技术,2010,03:47-51+60.

[3]刘鸿雁,胡春静,李远.分层异构无线网络的协议架构和关键技术[J].电信科学,2013,06:17-24.

网络安全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

计算机具有惊人的存贮功能,使它成为信息保管、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存贮在内存贮器的秘密信息可通过电磁辐射或联网交换被泄露或被窃取,而大量使用磁盘、磁带、光盘的外存贮器很容易被非法篡改或复制。由于磁盘经消磁十余次后,仍有办法恢复原来记录的信息,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被重新使用时,很可能被非法利用磁盘剩磁提取原记录的信息。计算机出故障时,存有秘密信息的硬盘不经处理或无人监督就带出修理,也能造成泄密。如何在保证网络信息畅通的同时,实现信息的保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建立完善的网络保管制度

1.1建立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出机房,网络系统的中心控制室更应该有严格的出人制度。同时机房选址要可靠,重要部门的机房要有必要的保安措施。

1.2规定分级使用权限。首先,对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数据划分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秘密信息不能在公开的计算机中心处理,密级高的数据不能在密级低的机中心处理;其次,根据使用者的不同情况,规定不同使用级别,低级别的机房不能进行高级别的操作;在系统开发中,系统分析员、程序员和操作员应职责分离,使知悉全局的人尽可能少。

1.3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录有秘密文件的媒体,应按照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对其复制、打印、借阅、存放、销毁等均应遵守有关规定。同一片软盘中不要棍录秘密文件和公开文件,如果同时录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按密级最高的管理。还应对操作过程中临时存放过秘密文件的磁盘以及调试运行中打印的废纸作好妥善处理。

2从技术上保证网络档案信息的安全

2.1使用低辐射计算机设备。这是防止计算机辐射泄密的根本措施,这些设备在设计和生产时,已对可能产生信息辐射的元器件、集成电路、连接线和等采取了防辐射措施,把设备的信息辐射抑制到最低限度。

2.2屏蔽。根据辐射量的大小和客观环境,对计算机机房或主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上作。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用金周屏蔽笼(法拉第笼)封闭起来,并将全局屏蔽笼接地,能有效地防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的电磁波辐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将计算机辐射信号的区域控制起来,不许外部人员接近。

2.3干扰。根据电子对抗原理,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利用干扰器产生噪声与if调:机设备产生的信息辐射一起向外辐射。对计算机的辐射信号进行一于扰,增加接收还原解读的难度,保护计算机辐射的秘密信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将处理重要信息的计算机放在中间,四周置放处理一般信息的计算机。这种方法可降低辐射信息被接收还原的可能性。

2.4对联网泄密的技术防范措施:一是身份鉴别。计算机对用户的识别,主要是核查用户输人的口令,网内合法用户使用资源信息也有使用权限问题,因此,对口令的使用要严格管理。二是监视报警。对网络内合法用户工作情况作详细记录,对非法用户,计算机将其闯人网络的尝试次数、时间。电话号码等记录下来,并发出报警,依此追寻非法用户的下落。三是加密。将信息加密后存贮在计算机里,并注上特殊调用口令。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

网络安全的建议范文5

内容提要: 侵权行为地这一传统属地管辖依据能否适用于以及该如何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是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重要问题。该依据虽然受到网络的冲击,但仍能适用于此类案件。然而,我们必须基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对其加以发展。“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作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具有确定性和合理性,应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管辖依据。“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一般不能作为管辖依据。只有当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难以确定时,它才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依据而得以适用,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辅助管辖依据。

引言

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侵权行为地是法院对侵权案件进行属地管辖的一项基本依据,已得到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采用。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传统的现实物理世界中的侵权行为,其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确定性,比较容易判定。但是,网络的无界性使得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地域性明显弱化,侵权结果的发生又体现出很强的扩散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传统的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在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时受到挑战。

所以,现在我们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侵权行为地这一传统属地管辖依据还能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吗?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前提性问题,否则其他相关研究将成为无本之木。其次,若该依据还能适用,那么该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适用该依据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是依该依据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是极具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工作。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依次进行探讨,系统论证“依网络设备所在地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观点,深入分析网络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及其确定方法,以期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理论有所发展,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更好解决有所帮助。

一、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仍可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但须发展完善

第一,从本质上讲,侵权行为地是一项基本的属地管辖依据。

属地管辖权是法院依据法院地与某民商事案件的事实或当事人的地域联系而享有的管辖权。从国际角度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主权,特别是国家领土主权在国际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上的体现[1]。从国内角度看,属地管辖权体现了在国内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管辖权力的分配与平衡,是国家的管理控制权在司法领域的有效落实。因此,各国为了对外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对内合理分配管辖权限,大多采用侵权行为地这一属地管辖依据来确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下,虽然侵权行为的地域性明显弱化,但是各国及国内各地区的司法界限却并未因此而发生改变,各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意志也并未发生改变,而且网络侵权行为很可能会与多个国家相联系,所以,对于依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能够被纳入本国管辖范围的涉外网络侵权案件,各国法院都会积极主张管辖,以尽量维护国家主权和本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国内网络侵权案件,各国也会依此依据在国内法院之间有效分配管辖权力。因此,侵权行为地这一属地管辖依据仍然会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

第二,从理论上讲,侵权行为地是最适于管辖侵权案件的地方。

侵权行为地与侵权纠纷有着最为直接且密切的联系,是侵权行为人的侵权目的体现得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最为便利的地方。所以,依侵权行为地确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是合理的。对于网络侵权行为,从性质上说,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只不过是一种借助网络实施的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网络的参与并未改变侵权法律关系的本质,也并未产生新的法律关系。而且网络侵权行为是现实主体在网络设备实体上实施的真实行为,各种侵权信息也需要在网络设备中传输和显现,并在现实世界中产生各种影响,所以网络侵权行为仍与一定地域相联系,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找到其侵权行为地。因此,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在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中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第三,从实践上讲,侵权行为地是受到普遍推崇的管辖依据。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这一管辖依据早已得到明确体现,具有长期且稳固的立法和司法基础。就网络侵权而言,尽管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在进行积极探索,但至今学术界并未提出真正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来否定和推翻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各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对相关管辖规则做出大的变革,而多是在沿用该依据的基础上尝试赋予其更具时代性、合理性的内涵和确定方法。所以,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依然得到广泛采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传统的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受到网络的冲击,但其深厚的根基仍未被真正动摇,这一管辖依据仍然能够在网络侵权案件中适用并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必须基于对网络侵权行为特殊性的认识和把握,对该依据加以发展完善,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依据和方法进行新的探索。

二、“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评析

网络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络实施的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从行为主体上看,网络侵权可分为网络用户侵权和网络服务商侵权两大类。就网络用户而言,其侵权行为的实施过程一般可分解为发出指令、传输指令和执行指令三个步骤。首先,网络用户通过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的操作发出侵权指令;然后,这些侵权指令和相关信息内容通过各种网络设备传输到提供相关网络内容服务的服务器;最后,这些侵权指令在该服务器上得以执行,用户的侵权操作得以完成。由此可见,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两个关键环节在于该用户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的发出侵权指令的操作,以及相关网络服务器上的执行侵权指令的操作。所以,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以及相关网络服务器是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侵权的必要工具和关键因素,在侵权行为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其所在地是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就网络服务商而言,不论是通过提供内容服务实施侵权,还是运用技术手段实施侵权,其侵权行为都是利用其网络服务器进行的,所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是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综上所述,被告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以及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也即“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考虑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

对于管辖依据,在笔者看来,至少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定性,即该依据本身是可以确定的,应当具有时空上相对的稳定性;二是合理性,即法院适用该依据对案件进行管辖应当是公平合理的。所以,若“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要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也应当满足这两个条件。因此,对其进行“确定性”和“合理性”的考量是判定其能否作为网络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的关键。

(一)“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具有确定性

被告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以及相关网络服务器存在于现实世界的一定地域之中,且位置相对固定,一般是可以追踪、定位的,因而具有确定性。这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二)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具有合理性

第一,从联系方面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与侵权行为和侵权诉讼之间具有直接且密切的联系。正如前文所述,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所以,就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而言,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在该地实施的,原告提起的网络侵权诉讼的诉因也就发生在该地,而且被告在该地的侵权行为直接且集中地体现了被告的侵权意图,因此,该地与侵权行为和侵权诉讼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密切的联系,由该地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是合理的。

第二,从利益方面看,被告是在侵权设备所在地实施侵权行为、获得侵权利益的同时将自身置于该地法院的管辖之下。

利益是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内在动力。法律确认、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并通过各种实体和程序规则保障和促进利益的实现。在网络环境下,网络行为主体享有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行为的权利,可以进行商务往来、信息交换与共享、发表言论,以及提供网络服务等各种活动,并从中获得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但这些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实施侵权行为,不仅滥用了其在侵权设备所在地从事网络活动的有利条件和该地相关规则对其利益给予的保护,而且在获得侵权利益的同时,还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以,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有权力也有责任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对违法者进行惩罚,以弥补被侵权人的利益损失。因此,被告是在侵权设备所在地实施侵权行为、获得侵权利益的同时将自身置于该地法院的管辖之下。

第三,从秩序方面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恢复被损害的法院地社会秩序。

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能让人们放心地享受其合法权益的话,那么人类的一切活动就都失去了最起码的条件。所以,任何社会都必须要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而法律正起到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作用[2]。由于在某地进行违法行为必将扰乱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到当地法律的权威,所以,网络侵权行为也必将损害侵权设备所在地的正常社会秩序。该地法院对此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进行管辖,是恢复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正义秩序的程序保障,也是其作为辖区秩序维护者的基本权力。

第四,从诉权方面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维护原、被告双方诉讼权利的平衡。

就诉讼双方的地位而言,原告是发起诉讼的一方,在起诉前,原告就综合考虑了诉讼成本、社会关系及胜诉可能性等各种情况,充分收集和准备了各种证据材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管辖法院,所以在诉讼中处于明显的主动和优势地位。而被告是应诉的一方,处于相对的被动和劣势地位[3]。而且,网络侵权行为很可能与多个法院有联系,这为原告挑选法院提供了极大便利,更不利于双方诉讼权利的平衡。所以,在此情况下,由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可使管辖法院具有较强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随意挑选法院,可以有效维护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平衡,使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更具公平合理性。

第五,从效益方面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

由于在网络侵权设备中,侵权行为以数据复制或存储的形式被记录,并能通过技术手段被感知,而且除非有意识地删除,否则这些数据将保留较长的时间[4],所以,在侵权设备所在地收集侵权证据和查明案件情况最为便利,由此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能够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在判决作出后,若被告败诉,在侵权设备所在地执行判决也比较方便,可以将书面判决更有效地转化为原告的实然利益。所以,由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诉讼效益的提高。

综上所述,由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对网络侵权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这就满足了第二个条件。论证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络侵权案件的“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其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具有确定性及合理性,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管辖依据。

三、“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依据评析

计算机终端设备不仅是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必要工具,也是显现侵权结果的必要载体。“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但它能否真正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依据,还是要看其能否满足前述的“确定性”和“合理性”这两个条件。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无界性,网络侵权结果可以在任何一部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上显现,许多地方均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这种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显著的扩散性,而不具有确定性。若直接将这种侵权结果发生地作为管辖依据,会给原告以随意挑选法院的极佳机会。原告可以在对自己最为有利但与被告乃至案件没有什么联系或者联系很小的法院提起诉讼,这对被告而言极不公平合理。而且在证据的取得和案情的查明方面也会存在较大困难,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不能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依据。

然而,由于网络侵权案件的情况多样且复杂,有可能出现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难以确定的情况。这时,若一味坚持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则会使原告起诉陷入困境,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而由于原告一般是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见到侵害其权利的信息时才发现其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尽早制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而尽快提起诉讼的[5]。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依据而加以适用,使其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辅助管辖依据。这是一种对原告诉讼权利极为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实践上的积极意义。

结语

本文针对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展开分析,论证了“依网络设备所在地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观点,探讨了网络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及其确定方法,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虽然传统的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在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时受到挑战,但是该依据仍然能够适用于此类案件并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必须基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对该依据加以发展和完善。

第二,“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其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具有确定性及合理性,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管辖依据。

第三,“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一般不能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依据。但是当侵权行为实施地难以确定时,它可以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依据而得以适用,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辅助管辖依据和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

当然,网络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应当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完善原有依据并寻找新的依据,使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得到更好解决,以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

注释:

[1]韩德培,肖永平.国际私法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470-471.

[2]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311.

[3]胡军辉,李蓉.试析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中的几个程序问题[J].求索, 2010, (2): 138.

网络安全的建议范文6

论文摘要: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自网络诞生之初,就一直是一个困扰网络的建设者和使用者的难题。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以及新兴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已经越来越成为网络社会中的关键问题。

计算机具有惊人的存贮功能,使它成为信息保管、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存贮在内存贮器的秘密信息可通过电磁辐射或联网交换被泄露或被窃取,而大量使用磁盘、磁带、光盘的外存贮器很容易被非法篡改或复制。由于磁盘经消磁十余次后,仍有办法恢复原来记录的信息,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被重新使用时,很可能被非法利用磁盘剩磁提取原记录的信息。计算机出故障时,存有秘密信息的硬盘不经处理或无人监督就带出修理,也能造成泄密。如何在保证网络信息畅通的同时,实现信息的保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建立完善的网络保管制度

1.1建立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出机房,网络系统的中心控制室更应该有严格的出人制度。同时机房选址要可靠,重要部门的机房要有必要的保安措施。

    1.2规定分级使用权限。首先,对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数据划分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秘密信息不能在公开的计算机中心处理,密级高的数据不能在密级低的机中心处理;其次,根据使用者的不同情况,规定不同使用级别,低级别的机房不能进行高级别的操作;在系统开发中,系统分析员、程序员和操作员应职责分离,使知悉全局的人尽可能少。

    1.3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录有秘密文件的媒体,应按照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对其复制、打印、借阅、存放、销毁等均应遵守有关规定。同一片软盘中不要棍录秘密文件和公开文件,如果同时录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按密级最高的管理。还应对操作过程中临时存放过秘密文件的磁盘以及调试运行中打印的废纸作好妥善处理。

    2从技术上保证网络档案信息的安全

    2. 1使用低辐射计算机设备。这是防止计算机辐射泄密的根本措施,这些设备在设计和生产时,已对可能产生信息辐射的元器件、集成电路、连接线和等采取了防辐射措施,把设备的信息辐射抑制到最低限度。

2. 2屏蔽。根据辐射量的大小和客观环境,对计算机机房或主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上作。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用金周屏蔽笼(法拉第笼)封闭起来,并将全局屏蔽笼接地,能有效地防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的电磁波辐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将计算机辐射信号的区域控制起来,不许外部人员接近。

    2. 3干扰。根据电子对抗原理,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利用干扰器产生噪声与if调:机设备产生的信息辐射一起向外辐射。对计算机的辐射信号进行一于扰,增加接收还原解读的难度,保护计算机辐射的秘密信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将处理重要信息的计算机放在中间,四周置放处理一般信息的计算机。这种方法可降低辐射信息被接收还原的可能性。

    2.4对联网泄密的技术防范措施:一是身份鉴别。计算机对用户的识别,主要是核查用户输人的口令,网内合法用户使用资源信息也有使用权限问题,因此,对口令的使用要严格管理。二是监视报警。对网络内合法用户工作情况作详细记录,对非法用户,计算机将其闯人网络的尝试次数、时间。电话号码等记录下来,并发出报警,依此追寻非法用户的下落。三是加密。将信息加密后存贮在计算机里,并注上特殊调用口令。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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