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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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规划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所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中将对此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为城市土地的规划与利用提供借鉴。

一、对城市土地进行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各个部门之间行政规划的体系在管理上不顺畅,职责不清楚

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主要是依靠总体利用和规划这两个部门来负责。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的编制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本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尽管这两个部门已经对他们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了他们的责任。但是在城市土地利用工作的进行中,因为诸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两个部门的协调力度不足,各部门对自己的工作各行其是,在诸多地方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领导对两个部门的任务分配的不同,在自身工作的过程中缺少支持和信任,在工作中缺乏支持和信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土地的集约和节约的问题方面。只要原则进行改变,那么在实际的运用上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对土地的编制和规划的方面也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对实际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1.2土地制度的变迁带来的巨大影响

通过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土地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还具有其商品性的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城镇的土地使用制度,变化更加显著,由原来的无偿、无流动、无期的使用,变成了有偿、有流动、有期限。通过这一项重大的改变,各级的政府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出让,使财政的收入得到有效增加,使城市建设的资金有新的来源,城市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促进。但是,需要认识到的一点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很多地方的利益集团或者政府部门在有偿双轨、土地使用制度的划拨、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等现象都存在的情况下,逐渐发展成了开发区和炒地皮的热潮,一些农村也对土地进行随意、违法买卖,在土地规划和建设执行的管理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种问题导致在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的规划上存在的一些内在缺陷也暴露出来。原来对土地无限期、无偿的使用制度,使城市的总体规划受到很大影响,对于城市的发展机制缺乏整体、动态的认识和考察,在对城市土地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进行确定的时候,最多考虑的是建筑以及城市人口的密度,很少从节约用地以及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土地缺乏有效的控制。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展,使我国城市的人均占地面积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对土地进行了总体的利用和规划,它的作用和地位在相应的法律中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是由于时间比较短,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是比较滞后的,现在的政策以及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很多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占用了城市的土地,在农村占用的土地也不放弃,造成在城市占用的土地越来越多,在农村进行土地承包和建设的现象不减少,在城市的土地上进行的用地活动以及交易的行为很难通过规划用地来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

1.3整个体系在运作和规划上不健全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交错。在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它们是联系和交叉的类型不相同的规划,使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了,加强了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城乡结合区域的用地情况缺少一定的规划。城乡交接处的地方是一个矛盾比较多的区域,现实城市规划的重点主要侧重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比较集中的市区,对其进行发展方向、规模、性质方面的规划和论证,对于近郊的地区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体上不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部署,就会影响城区或者县城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

二、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建立灵活多样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对投资的争取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而国际国内的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投资环境成为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形成与改善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2.2进上步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减少后备资源开发

对于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土地的管理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存在供需矛盾这一问题应该积极地寻求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在城市和各个县市占地相互平衡的基础上,不仅要对耕地进行保护,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还要对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比如基本县有耕地 63611.83公顷,园地面积为9135.25公顷,林业面积为68830.27公顷。草地面积60838.93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为12614.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12614.1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3651.34公顷,其他土地395.39公顷。该县土地利用类型多,首先,对于耕地可以作为采取集约化、产业化、商品化的农业基地,使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次,要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土地的整理要大力展开,使用地指标不足的现象得到弥补;第三,对农村的居民点应该加大整理的力度,对于农村用地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2.3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提供良好的基础

要进一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人口增长的关系上进行正确处理,为规划的衔接提供一定的基础,如果发生一些有重大分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努力地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的,区域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道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要统筹安排,均衡区域用地需求,对土地使用进行合理的优化与调整,结构与布局合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相处,倡导环保理念,促进生态建设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之战略目标。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定并执行最严格的农田保护政策,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2.4在法律机制的建立上应该进行相互协调

逐渐理顺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使其在法律的地位上得到提升,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办法,建立健全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在规划实施的时候要切实使规划管理得到加强,使违规违法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三、结束语

土地的利用规划是城市的土地能否得到很好利用的关键,通过对城市的土地进行规划,才能更好的对年度用地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制定,才能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工作。对城市的用地进行规划,完成对城市用地在类型上的划分。分析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一定的需求对它们进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使城市土地的规划和利用工作更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侯桂华.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 科技视界,2013,02:170.

[2]朱小庆. 探讨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J]. 江西建材,2013,02:28-29.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文3

关键词:土地;规划;协调;研究

Abstract: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relative shortage of per capita resources, reserve resources are very scar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prominent.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and also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s inevitab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 of city scale increase and cultivated land decreas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

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

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上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

21世纪已经走过10年,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高速时期,城市化进程也已经挤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与此同时,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土地问题。近几十年来,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远远超过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加上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土地利用问题一直是城市规划领域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对土地使用的调配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障,反之,城市规划又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国要从建立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理念出发,正确合理的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完善城市规划,从根本上转变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使之与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相协调。

一、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国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旧城区大量存在,新旧城区相互交错,土地利用率低下。由于各种原因,未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旧城区未进行改造,房屋破旧、道路交错,有的建筑年久未用,长期闲置,导致城市土地利用率低下,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土地约40%左右被低效利用,城市规划整体容积率一般为0.4-0.45,而实际上我们的容积率不及规划容积率的70%。而在而在空闲的区域,只要有需求,就会建筑起一些不适应的高楼大厦、厂矿企业,导致了新旧城区交错杂乱。

2、土地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的权属问题出现冲突。另一方面,土地利益分配失衡,引发了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居民与政府间尖锐的土地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

3、土地利用结构失衡。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以产业园、软件园、物流园、大学城等多种形式,大量圈占土地,占用了不少耕地,导致土地资源透支,难以在数量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用地需求。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地占城市用地比重一般在20%―30%之间,远远高于建设部关于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25%之间的规定,而发达国家城市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15%。此外,全国城市人均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与国外综合性城市相比低5―10个百分点。城市的工业用地比重过大,影响了土地的价值收益率及城市商务中心功能的发挥,有碍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4、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房地产行业极度膨胀,极大地刺激了政府。由于政府追求片面的土地收益,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方向也不加以任何控制,导致关系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居房供应不足,大面积的高档商品房因购买力不够出现闲置。

二、城市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土地规划是合理调节、分配、控制城市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但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功能较弱,对用地的管理尚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不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数据反映了当前城市土地的利用情况,是对各类城市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开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城市中各类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足,一些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数据记录上存在着数据缺失、不详等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做到及时更新与存储;规划部门对城市用地信息的掌握不足必然会导致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管理不到位。

2、缺乏健全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毋庸置疑,城市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基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简单的土地两权分离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实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土地产权界线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边界模糊等。

3、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不相协调,与经济发展不衔接。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职能分属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两个规划的编制上所依据的文件、规程、技术标准不同;城市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统计口径不同,每一轮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也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耕地保护,而城市规划则强调城市规模。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城市用地规划还相当不完善,难以改变目前的土地利用状况。要彻底解决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从一个全新的、系统的角度去审视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问题,从促进土地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契合,促进城市系统有序、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强、完善规划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合理的控制。

二、充分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结合

如何处理好目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以城市规划为前提可以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帮助。城市规划就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要正确处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加强土地出让的计划管理、加强用地指标管理。

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推断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期,城市用地需求量很大。在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把它贯彻到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的每一个过程中。

2、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做到高度协调、统一组织和同步编制。在全国提高城市化率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完全重合,“两大规划”的高度衔接已成为一种必然。在未来城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发展过程中,高度衔接统一的“两大规划”应作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共同发挥着对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文5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可持续发展;开发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对城市土地进行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各个部门之间行政规划的体系在管理上不顺畅,职责不清楚

总体利用和规划者两个主要的部门是我国目前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部门。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的编制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我国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部门主要负责本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尽管这两个部门已经对他们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了他们的责任。但是在城市土地利用工作的进行中,因为诸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两个部门的协调力度不足,各部门对自己的工作各行其是,在诸多地方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领导对两个部门的任务分配的不同,在自身工作的过程中缺少支持和信任,在工作中缺乏支持和信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土地的集约和节约的问题方面。只要原则进行改变,那么在实际的运用上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对土地的编制和规划的方面也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对实际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1.2土地制度的变迁带来的巨大影响

从我国土地制度的长期发展来看,在城市的建设中,土地都是属于国有的,但还是具有商品性的特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中,尤其是城镇的土地利用制度发生了非常大的变革,由原来的无偿、无流动、无期的使用,变成了有偿、有流动、有期限。通过这一项重大的改变,各级的政府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出让,使财政的收入得到有效增加,使城市建设的资金有新的来源,城市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促进。但是,需要认识到的一点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很多地方的利益集团或者政府部门在有偿双轨、土地使用制度的划拨、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等现象都存在的情况下,逐渐发展成了开发区和炒地皮的热潮,一些农村也对土地进行随意、违法买卖,在土地规划和建设执行的管理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种问题导致在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的规划上存在的一些内在缺陷也暴露出来。原来对土地无限期、无偿的使用制度,使城市的总体规划受到很大影响,对于城市的发展机制缺乏整体、动态的认识和考察,在对城市土地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进行确定的时候,最多考虑的是建筑以及城市人口的密度,很少从节约用地以及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的控制是比较弱的。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展,使我国城市的人均占地面积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对土地进行了总体的利用和规划,它的作用和地位在相应的法律中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是由于时间比较短,在控制性规划和详细的规划上是比较滞后的,现在的政策以及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很多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占用了城市的土地,在农村占用的土地也不放弃,造成在城市占用的土地越来越多,在农村进行土地承包和建设的现象不减少,在城市的土地上进行的用地活动以及交易的行为很难通过土地规划来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

1.3整个体系在运作和规划上不健全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交错。在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它们是联系和交叉的类型不相同的规划,使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了,加强了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城乡结合区域的用地情况缺少一定的规划。城乡交接处的地方是一个矛盾比较多的区域,现实城市规划的重点主要侧重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比较集中的市区,对其进行发展方向、规模、性质方面的规划和论证,对于近郊的地区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体上不进行合理科学地部署,就会使城区或者县城的发展受到阻碍,产生比较滞后的结果,对于推动农村地域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二、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建立灵活多样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对投资的争取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而国际国内的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投资环境成为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形成与改善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2.2土地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减少后备资源开发

对于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土地的管理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存在供需矛盾这一问题应该积极地寻求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在城市和各个县市占地相互平衡的基础上,不仅要对耕地进行保护,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还要对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首先,一定要对城市的规模进行合理限定,使城市的土地可以得到集中、节约使用,使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次,要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土地的整理要大力展开,使用地指标不足的现象得到弥补;第三,对农村的居民点应该加大整理的力度,对于农村用地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2.3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提供良好的基础

要进一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人口增长的关系上进行正确处理,为规划的衔接提供一定的基础,如果发生一些有重大分歧问题的话,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努力地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的,区域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2.4在法律机制的建立上应该进行相互协调

应该将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逐渐理顺,还要对立法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使其在法律的地位上得到加强,应该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的规划办法,还要建立相配套的制度以及规章,在规划实施的时候要切实使规划管理得到加强,使违规违法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2.5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广泛应用。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规划管理者对规划的意图、构想以及城市规划的新技术处理方式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所以规划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结束语

土地的利用规划是城市的土地能否得到很好利用的关键,通过对城市的土地进行规划,才能更好的对年度用地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制定,还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的工作。对城市的用地进行规划,可以完成对城市用地在类型上的划分。分析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一定的需求对它们进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可以使城市土地的规划和利用工作更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侯桂华.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 科技视界,2013,02:170.

[2]朱小庆. 探讨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J]. 江西建材,2013,02:28-29.

[3]薛刚,张明远. 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5:170.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交通;整合;公共政策;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P28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交通三大难题(交通阻塞、交通事故和交通环境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发展所面对的共同课题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化机动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大中等城市的交通问题尤为突出。在人均车辆拥有率较低的中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交通需求的增长,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交通问题亦将日趋严重。这是对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交通问题的通用描述。

一、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方向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的合理组织和协调的政府行为,其目的在于保障城市社会的整体和长远的最大利益。

首先,城市土地利用应该贯穿可持续发展思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会对整个城市形态、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土地开发集约化、科学化发展。

第三,注重城市化与土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四,城市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政策同时并举,统盘考虑,从供地机制、用地方式、用地标准等方面入手,在城区土地利用和郊县土地利用两个层面共同推进。

第五,加强土地供给机制的改革、镇区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土地等价置换、城乡土地配置、土地权属的转移,逐步推进城镇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集约利用和实现耕地资源占补平衡。

二、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包括城市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等。

城市交通系统深刻地影响着城市空间形态。施盖尔弗(Schaeffer,1975)和斯科勒(Sclar,1975)认为,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经历了由 “步行城市”到“轨道城市”直至最终“汽车城市”的过程,指出了城市交通系统在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中的影响作用。

城市交通系统影响土地利用的若干因素,进而影响到土地利用布局。影响土地利用的各种因素:土地可达性、土地连接成片难易程度和土地使用政策等,其中土地可达性(即交通条件)是影响土地使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三、城市土地利用对交通系统的影响

城市土地利用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包括各种城市土地利用因素对交通行为的影响;城市土地利用密度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土地利用对交通出行的影响等。

四、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相互影响的机理

土地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各种性质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分离引发了交通流,各类用地之间的交通流构成了复杂的城市交通网络。“源”和“流”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五、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互动分析

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深刻的互动影响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交通系统的发展将引起土地利用特征变化,带来城市空间形态、土地利用开发、土地利用价格和用地布局特征的改变。

通过交通设施的改善,使交通容量扩大,该地区的交通可达性提高,造成地价上升,这样又会吸引开发商进一步的开发,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互动机理进入新的循环。这是因为,城市交通设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是难以通过改建来增加其容量的。

六、高密度集中开发城市土地利用模式与私人交通过度发达的矛盾

目前不少城市私人交通十分发达,而公共交通则相形见绌。私人交通面向个人,适合于低密度分散开发城市;而与之相矛盾的是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紧张,必然要求公共交通模式与之适应,私人交通的过度发达必然与高密度的集中开发土地利用要求不相吻合,带来严重的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问题。

七、城市高密度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一体化布局规划

从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看,土地利用是交通活动的源头,以满足土地利用产生的交通需求,由此对土地利用产生反作用。城市交通在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与土地利用之间构成互为反馈的动力循环关系,通过两者的这种动力约束关系,驱使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不断向稳定的状态发展,最终达到均衡,以此思想建立一体化均衡优化模型。

案例分析:

深圳市现状分析:

随着区域的加速融合、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机动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深圳市的城市交通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交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城市交通形势急剧恶化,交通拥堵区域持续扩大。为突破深圳市城市发展所面临的土地资源、能源及环境容量等制约,深圳市城市交通必须转变发展模式,探寻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核心思路:

以“整合”为核心

从城市特点与深圳市类似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经验来看,交通发展一般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段为发展常规公交系统阶段;第二阶段为投资兴建轨道交通阶段;第三阶段为多模式客运交通方式全面整合阶段。规划以“整合”为核心,从一体化的角度,不仅整合交通系统内部的各种交通方式,而且整合交通系统与外部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关系,引导城市交通向有序化、集约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以政府公共政策导向下社会公共资源再分配为主线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规划制定了以下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⑴建立高水平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⑵在土地资源、能源及环境容量的紧约束条件下,大力发展集约化交通方式;⑶加强交通管理,使整个交通系统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

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深圳市必须实施一体化的交通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为此规划确定了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的城市交通发展总体目标。

发展策略:

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的进一步融合。

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级铁路枢纽、珠三角城际轨道;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扩建、完善机场、港口和深港交通衔接设施,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

整合道路体系。

构筑一体化的交通枢纽设施。建设国家铁路深圳北站等各类城市对外客运交通枢纽。

平衡停车设施供应。引导停车场的市场化建设,改善停车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停车收费。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缓和小汽车交通增长。通过加强外地车管理,严格本地车的车牌管理,逐步控制小汽车总量的增长。

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

参考文献:

[1] 徐慰慈.城市交通规划论.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2] Mao Jiangxing,Yan Xiaopei,Zhou Suhong.The Impacts of Urban Land Use on Urban Transport System in High-Densely Developed City. Ecological Economy, 2005(4)

[3] 赵童,谢蜀劲. 国外的城市土地使用与交通一体化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