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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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文1

我国国土规划的发展和“长株潭规划”的来历

在中国,“国土规划”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的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名称和内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展的国土规划中,曾出现国土规划、国土总体规划、国土综合规划、综合国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综合规划等名称。

1984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一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在20多个地区开展了国土规划试点工作。但总体上看,规划内容涉及范围广,重点不突出,即涉及资源开发利用,以牵扯到人口、经济、城镇、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与布布局。但由于规划内容的针对性不强, 84年启动编制的国土规划对摸清国土资源家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没有起到多少规划的指导作用。

进入21世纪后,因宏观背景和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四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和突出,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变化更加剧烈,粮食安全、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拉大等影响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步显现,亟需通过科学的国土规划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先后批复实施一系列区域性规划,国土资源部也在福建海西岸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河南中原城市群、重庆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实施区等地部署国土规划试点工作。在全国层面上,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联合28个部委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的编制工作。当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2010年9月正式启动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全国国土规划工作方案》共设置了国土生态安全建设、国土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空间合理组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国土综合整治等9个方面的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48个,在专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形成。

在全面分析国土资源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纲要》提出了规划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从开发引导和分类保护两方面对全国国土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同时结合国土资源分类提出了农村地区、城市化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国土综合整治。根据全国国土资源分布特点对陆域国土和海域国土进行了分区,不同的区域提出了不同规划发展略。最后从土地政策、矿产资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方面提出实施的保障措施。

《纲要》立足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和改善国土生态环境,统筹提出了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并制定了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

为推进新一轮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启动了包括“长株潭”城市群在内的多个区域国土规划试点。

因为全国尚未关于国土地规划的统一规程和标准,各试点规划通常针对试点区域的各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编制规划。如“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规划突出“两型社会”建设,突出“构建两型、绿色低碳、和谐高效、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主题;而福建海西岸经济区国土规划则突出国际国内广域合作的主题。

试点区域规划主要解决几个核心问题:有效配置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空间开发,统筹协调城乡区域发展;整治国土空间,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内容则一般包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分析;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评价;国土规划目标与任务的确定;重点产业带与城市体系的优化与布局;泛区域国土开发合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与优化;重要能源、资源保障;国土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应该说,区域规划与全国规划最大的不同在于:区域规划需要根据不同区域面临的不同时间和问题,重点突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

国土规划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国土规划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日益重视,2009年国家组织了28个部委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但国土规划体系尚未建立,建立健全的国土规划体系对落实国土规划指导国土空间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考虑到国土规划的宏观性和中长期性的特点,国土规划不宜以行政辖区隶属的特点建立体系。而应在国家、省级体系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为重点建立规划体系,重点区域可以是跨省域界线的,也可是省内重点地区编制国土规划,形成国家、省级、重点区域的三类国土规划价框架体系。

其次,需要理顺国土规划与其他空间规划的关系,在国土规划的定位上应当加强研究,其应当与主体规划区规划一样,上升到国家战略规划的层面,而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划均应依其为依据进行编制,全面提高国土规划的战略意义和落实宏观规划作用。

此外,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为各类规划成功与否的关键,国土规划也不例外。上世纪80年代我国编制各类国土规划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除规划理论和内容上自身不足外,规划实施手段的也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文2

[关键词] 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规划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我国城市空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城市整体水平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近年来对其所进行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设计技术方面已有长足的进步,但是缺乏将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作为一个体系去系统的研究,公共空间体系规划相对于国内现阶段其他类型的规划编制还是一薄弱环节。

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与积极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进程中,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兴起的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热潮,其促成的动力既有显性的城市发展政策、民间资本的推动,也有城市市民社会崛起、公共生活需求等潜在的社会影响。转型期对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而公共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则是实现高品质城市空间的保障。

2、对应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体系建构

就大尺度(区域总体层面)而言,公共空间可以是绿环、绿带、绿楔、绿色走廊和城市分区之间的开阔缓冲地带;而对小尺度(局部层面)因素来说则表现为市内广场、公共场地与城市空间网络的结合。这种公共空间体系的建立运用,可以使城市群、城市地区乃至小地区表现出有秩序、有效率的延展。

因此,根据体系构成原理,分解讨论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层次,有利于研究的深入及实践工作的开展。公共空间规划体系层次划分对应于相应的空间规模和工作深度,各层次的对象意义不同,涉及学科范围不同。

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体系研究如果按照研究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区域、总体(城市)和局部(片区或节点)研究。研究范围是根据不同的个案和目标要求有所不同,对于城市整体或较大区域范围的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着重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形态结构,构造城市的景观体系,组织城市的公共活动空间系统等;而对多数针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城市空间研究而言,更注重多项具体实质要素的研究。

区域、总体层面和局部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研究范围划分,也是对应于我国城市现行规划编制体系中的区域、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规)的阶段。不同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规划体系的具体形成需要依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来完成。(图1)

2.1 区域层面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研究任务与目标

区域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是指以城市的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为依托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也是一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空间发展对策。

区域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是一个需要上升到泛城市的区域范畴来讨论的问题。在区域规划中,把公共空间作为与城市实体空间同等重要的要素来进行构造,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特大城市所面临的诸多困扰。实际上,区域层次的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建设实体共同构成了共轭互生的关系,前者避免或是限制了城市无休止的蔓延,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后者则提升了前者的生态、文化等内涵,体现了其存在的价值。

区域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主要针对市域范围内公共空间的整体结构和分布格局。这一阶段的设计目标在于构筑城市公共空间的总体框架,从总体上把握形成整体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它通常与城市区域及国土规划过程相结合,设计成果多以政策导向和导则取向为主,起到定性的作用,一般不涉及具体明确的空间形态。

对于该层次的城市公共空间注重依托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滨水区等公共活动场所,梳理城市公共空间的总体结构。在区域层次,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空间系统的其他要素关系密切,包括总体空间形态,城市景观体系、城市交通体系等,因此,需要对城市物质环境、经济活动和交通系统进行全面分析。

区域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属于一种超视域的范畴,是城市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产物,会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的外在形态和生活环境品质。

2.2 总体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编制

(一)总体研究层面的任务

总体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是对应于城市总体规划(包含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以整个城市或城市分区作为研究对象,任务是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充分调查和收集现状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的公共空间形态与结构,分析由自然和人文环境组成的城市景观体系、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系统,以及交通系统等其它要素,从而根据城市整体发展格局,提炼城市公共空间的意向和特色。

(二)总体研究层面的资料分析与构思

总体层面的研究应对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文化遗产等历史与现状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其基础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城市自然历史背景资料、城市形态和空间结构、城市景观、城市公共活动与重要区域、城市交通体系以及城市土地使用现状等。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现状调研基础资料的分析整理和研究评价,分析构成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形态的特定组成要素和内容,确定各要素和相关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并提出与之对应的保护、发展和创造的对策。具体分为:

1)城市环境与城市公共空间发展对策。总体研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充分了解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等人文环境等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城市公共空间发展对策。

2)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基于城市形态格局的发展沿革和空间结构的现状分析,研究城市的总体格局、空间结构、主要发展区域(轴线)和重要节点。

3)城市景观。根据城市环境特征和发展格局,研究城市主要景点、景观带和景区的布局及相应的视廊、视域等空间视觉分析;挖掘和提炼有特色和景观意义的城市传统空间(街区、街道、广场)、地方建筑风格、地方色彩等。

4)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根据城市功能布局,研究城市公共活动的人群及活动特征、类型及其在城市中的分布;了解依托与城市空间结构的街道、广场、街区等公共活动区域的空间类型和分布。

5)城市交通系统。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包括城市地铁、轻轨、立交和地面交通组成的立体交通体系,配合城市公共活动地区布局,研究城市步行系统区域的分布。

6)城市特色分区和重点地区。结合不同地区在功能配置和环境上的特点,明确特色分区和重点地区,为深入进行局部城市设计,确定了定位和定性的研究基础。

7)生态与自然空间网络体系

2.3 局部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编制

(一)局部研究层面的任务

局部层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研究是把城市的局部地区和地段(如中心区、商业区、特色地区、商业街、步行街等)作为研究内容,是在城市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的指导下,深入研究局部地区公共空间环境的结构、形态和建筑形态、景观和自然人文环境、史迹保护、微观交通与市民步行、活动场所、环境艺术和设施等。

一般对应于详细规划的尺度和阶段,可以从街区和地块两个层面进行研究。

(二)局部研究层面的资料分析与构思

局部城市公共空间的现状基础资料调查应根据区域的类型和特点,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和取舍。基本内容包括土地使用、道路交通、景观与环境及相关资料部分,并以现状图和现状说明方式表达。

局部研究的分析与构思阶段,是对设计研究区域的现状基础资料加以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体形环境及组成要素和内容;也是综合现有信息,提出以形态结构为主的设计构思和创意,综合性的解决环境问题,塑造环境特色的重要过程。重点是提炼和挖掘城市局部地区的环境特色。主要研究:

1)城市局部公共空间的形态结构。包括设计区域的功能分区、主要轴线和重要节点;设计区域建设高度分布、城市轮廓线、城市标志、高度控制点;规划区域内重要地块(街区)等。

2)城市景观。研究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城市景观要素的布局;分析视点、视域等视线组织分布;确定城市道路、街道等结构性城市景观的设计意向。

3)建筑群形态。从设计区域整体入手,研究建筑体量、沿街退后、高度、界面、色彩等建筑形态的控制和要求。

4)公共空间及活动。确定城市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等)的位置、面积、性质、归属,活动的内容和设施安排;研究城市公共空间与公共交通、步行区域的联系。

5)运动体系。研究区域内道路交通组织及重要道路和街道的断面,确定停车场、公交站点等的分布;组织步行系统,研究主要步行街的形式、断面及与公共交通的联系。

6)环境艺术。研究公共艺术品的位置、性质等;确定街道家具的内容、设置原则和形式指导;明确户外广告物、招牌等的基本要求及夜景照明的设计原则。

7)重要节点。建立重要地块和街区的设计意向及其关于形态结构、景观、建筑形态、公共空间、交通与步行及环境艺术等方面的设计原则。

8)其他。容纳重要城市公共事件与活动、庆典、礼仪的场所;公共空间城市文化结构属性(结构型、外来型、混合兼并);特性公共活动区(主流文化圈、亚文化圈)

2.4 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体系层次框架

根据上述分析,建立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分类规划框架如下(表1)

3、结语

本文通过研究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的构成要素及结构,探求影响其发展的深层机制,进而提出建设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体系的对策框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依据和指导。

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托,将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分为区域、总体和局部来研究,在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领域建立更为规范、合理、明确的公共空间设计准则。包括区域领域、城市领域、局部地段、特殊管理区、重要公共节点等对应区域、总体和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相应层次的公共空间系统规划。从而探讨了公共空间规划体系如何与城市规划体系各层次内容合理对接的问题。该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是本文对适应我国转型期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理论研究的有益尝试,对于规划体系的转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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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文3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划;生态补偿;机会成本;珠江流域

中图分类号 F0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2-0018-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2.003在生态日益退化、环境不断恶化、区域发展差距逐步拉大的背景下,为协调经济布局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失衡关系,缓解地域空间有限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制定和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功规》),并于2010年底由国务院通过和。《功规》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区域,确定各自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以期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尽管《功规》同时提出了生态补偿政策,部分地区也已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率先开始了局域性的生态补偿实践,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各地仍都争相挤进重点开发区域而深恐被划入主要针对工业的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究其原因,一是现行或拟议中的生态补偿标准偏低,二是补偿范围太窄(仅针对当地财政而非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所受影响),三是定量机制缺失。加上“无工不富”的“铁律”加剧发挥作用,以致 “工业兴(强、富)县(市、州、省、区)”战略和政策在各地被空前强化,承接发达地区工业转移成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那些被划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摆脱贫困落后的“不二”之路。按此趋势,我国正在推行的各级(国域、省域、市域、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恐有被“架空”之虞。为此,亟待研究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生态补偿标准,以期为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提供决策参考。其意义在于:基于机会均等观,运用机会成本法,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与机会成本的数量关系模型,提出对生态功能区的单项与综合补偿标准并加以实证,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创新发展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区域经济理论,从而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针对各地争相跻身重点开发区域而排拒被划入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的现实棘手问题,从生态补偿与机会成本的对价关系入手提出实操性的解决方案,可能有助于我国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 综 述

1.1 关于主体功能区

国外早已开始进行空间规划及特定区域管理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丰富经验。德国从1930年就开始编制“空间秩序规划”,荷兰于1960年、1966年、1973年、1990年、2000年公布了五个空间规划,日本从1962年开始已六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美国经济分析局(BEA)于1977年首次进行经济区(EA)划分,欧盟在1999年推出了第一个空间发展战略,俄罗斯也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就有现代经济区划分。我国曾有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十一五”规划首次列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任务。自此,福建、湖南、广东、河南、辽宁、内蒙古、云南等地先后编制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各市县也相继跟进,相关官员和学者也对此类规划进行研究。朱传耿等[1]在《地域主体功能区划》一书中研究了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内涵、理论方法、编制流程及管制框架;高国力[2]在《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与政策研究》一书中重点研究了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制定的总体思路、国内外与主体功能区相关的理论与方法等;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樊杰[3]通过构建空间均衡模型对主体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指标体系选择、实施和协调策略进行了探索性研究;牛叔文等[4]则从国土空间的角度对区域发展格局进行了分析,并应用因子分析法对甘肃省进行了研究。

1.2 关于生态补偿

国外除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co-compensation)概念外,与其相似的表述还有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ES)等。从1930年代到现在已有过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美国、澳大利亚、巴西、肯尼亚、菲律宾等国的成功实践,主要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流域环境服务功能支付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5],世界上已有287例森林环境服务交易(75例碳储存交易、72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易、61例流域保护交易、51例景观美化交易,28例“综合服务”交易),遍布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和大洋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过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此外还进行过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排放权贸易(主要是碳排放权交易)等类似尝试。在理论上,任勇等[6]曾从为什么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及怎样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过较系统论述。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7]从中国退耕还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估出发,对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空间布局、补偿标准、补偿政策执行等进行了研究;丁四保[8]则针对我国面临的各种生态与环境问题,从区域的视角重点阐述了“土地置换”和“生态交易”两种区域生态补偿方式。

1.3 关于机会成本

奥地利学者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在其《自然价值》[9]中,通过对边际效用的分析,首次提出了“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概念。之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科斯(R. H. Coase)、曼昆(N.G. Mankiw)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过阐述[10]。“机会成本”从19世纪被引入经济学后,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得到拓展,如今已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以及企业和政府的管理决策中得到全面应用。在资源环境研究方面,国内的吴恒安[11]、温善章等[12]在黄河水资源影子价格的研究中,曾用机会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刘岩等[13]也曾用机会成本法对资源不同利用方式的产业之间的机会成本进行评估分析,还运用旅行费用法、或然价值法对区域生态资源的旅游娱乐价值、五种关键生态资源对于岛内居民的“社会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对厦门岛东海岸区域资源未来50年的机会成本进行了分析评估。袁鹏等[14]则采用技术效率的双曲线测度模型和市域样本数据,对中国工业环境管制的机会成本进行了分析。此外,章铮、武亚军、陈祖海、王晶、刘翔、姚炎明、常瑞英、唐海萍、谢建豪、袁伟伟、王秀兰等的相关研究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机会成本。在实务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台湾地区早在1984年就曾使用机会成本法对森林游憩资源进行过价值评估。

以上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参考和借鉴。但是,现有主体功能区理论和规划对其实施后可能扩大区域经济差异的后果关注不够;现有生态补偿理论和政策对其量化标准研究不足;现有机会成本理论及其运用对生态补偿领域的涉及尚有不足且缺乏深度。这些不足导致我国目前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存在主观性、随意性,缺乏定量依据和实证检验,以致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陷于困境和尴尬,因此亟待补足。

2 建 模

特定区域接受“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之定位安排的经济底线是“生态补偿足以弥补因限制或放弃(主要针对工业)开发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否则就很难有区域会“甘心”限制或放弃其(工业)开发,也很难有外部力量能“真正”限制或禁止其从事(工业)开发,那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就有被“敷衍”甚至扭曲的可能。据此可以建立生态补偿与机会成本的基本数量关系模型(式0,简称“基本模型”,式中EC代表生态补偿,OC代表机会成本;为使本文的分析单纯化,以下暂时撇开直接生态建设成本或假定直接生态建设成本为零):

EC≥OC(0)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文4

Abstract: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health of the city'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and the limited supply of land,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must walk the road of intensive conservation. Using inductive analysis,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pap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of carrying out intensive use of l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points out that it is to build a resource-saving society,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to enhance the overall value of the l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nd identify the problem of including the main management is not the actual performance, lack of planning system, the lack of systemic issues. Finally, it points out that we need carry out intensive use of l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from the clear targeting, preparation work,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case studies, and improving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establish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关键词: 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Key words: city;land for construction;intensive use;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07-02

0 引言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1-5]。但现行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研究多侧重于从评价方面进行[6-8],而对于规划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

目前,国内仅上海市和湖南长沙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的相关探索,但未从系统、全面的角度进行研究。

基于此,本文拟通过论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分析当前城市建设用地在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开展城市建设用地集约的对策建议,以全面推动城市建设用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1 开展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分析

1.1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国发〔2008〕3号文件指出“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2012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提出了“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八项制度。通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够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来实现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完善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需要

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是一个宏观复杂系统,实现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开发的过程,现行管理制度下对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有效管理包括对建设用地组织、利用、控制和监督等几方面内容。

现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管控,侧重于上限控制与外延限定,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注重下限控制与内涵挖潜,对建设用地业态和时序进行科学调控,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精细化管理。

1.3 提升城市建设用地总体价值的需要

城市土地是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的综合体,有价值的土地资本与无价值的土地物质相结合,使得城市土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得到提高,土地资本的含量越多,城市土地的价值也就越大。

城市产业的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开发价值,确保每寸土地的最佳利用。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通过优化功能布局、拓展立体空间、控制发展密度、优化物业形态等措施,有效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城市建设用地的总体价值。

2 现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2.1 集约利用管理未实际履行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作为国土部门的基本职能职责,应由国土部门严格管理。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的过程中,在建设投资多元化,各个集团的利益纷争,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下,导致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呈现多头管理,现行集约利用管理的部门包括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多头管理造成城市建设在集约利用上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对集约利用管理的组织、控制、监督缺乏合力,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2.2 集约利用规划体系缺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侧重于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更多的是偏重于物质建设规划,注重确定的规划期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于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仍沿用功能分区的原则,而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结构、布局、规模、时序缺乏综合考虑,造成城市建设用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难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3 集约利用缺乏系统性

现行集约利用侧重于评价,大多通过构建集约利用评价模型,测算不同区域集约利用度来评价集约利用程度,再提出集约利用的建议,而缺乏集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于一体的集成技术,难以实现全程化的集约利用;同时,现行集约利用侧重于平面开发,缺乏地下空间规划,未对立体空间进行相关集约利用规划,难以实现立体化的集约利用。

3 开展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的建议

3.1 明确规划目标定位

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是一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法定规划为上位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核心是以“已开发”土地为对象,以上位规划对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经济效益的规划值为标杆,以土地利用状况的现状值与规划值之差评价集约利用度,提出土地利用强度及效益的下限性目标,是对存量建设用地实行改造升级的基础。

3.2 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建议将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一是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在全国选取一个城市的主城区进行规划编制试点;二是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规划,逐步在省(市)层面进行推广;三是待时机成熟由各省(市)组织编制省(市)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并最终推动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的编制。

3.3 完善规划组织管理

由政府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规划编制队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启动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研究工作。

规划编制经费由各级财政启动专项资金进行下达,实行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集约利用资金,采取银行贷款、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

3.4 加强规划专题研究

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研究》、《城市存量土地挖潜与集约利用规划研究》、《地价与城市建设用地集约作用机制研究》、《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研究》等重大课题和专题研究,并在规划编制中广泛采用实地调研、座谈访问、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5 健全规划监管机制

建立集约利用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3S技术和互联网等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依法监督和查处城市建设中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加强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跟踪管理。

3.6 建立规划考核体系

建立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考核机制,对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公布结果,作为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开发区升级扩区等的依据;同时,建立土地供应与集约利用规划考核结合的评估机制,将增量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挂钩,建立长效的评估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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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涛.产业规划:城市产业用地集约利用实现途径及其经济机理分析—基于土地空间特性的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6):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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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宗强,付梅臣,张翼等.承德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1, 13(1):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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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文5

为加快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强城市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准确把握内涵特征

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是服务业企业(机构、商户)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空间和要素集约利用,促进大容量就业的服务业集聚区,是为城区和周边区域提供综合服务的城市功能区。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与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中心城市组团等共同组成了我省科学发展的载体体系。

中心商务功能区是在省辖市市区和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内,集聚金融、信息、研发、企业总部、中介服务及商业贸易等机构,拥有商务办公、会展(展示)、酒店、公寓、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能够为区域经济活动提供综合商务服务的城市功能区。

特色商业区是在省辖市市辖区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内,集聚相关服务业企业,形成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和相关商务服务的服务业集聚区。

(二)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符合现代服务业空间集聚的趋势和规律,对于促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构建中原经济区支撑体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将优化城市发展形态,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和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效应,更好地服务周边发展。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城区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有助于加快城区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在城区经济中的比重,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增强城区产业支撑,提升城区经济实力。

有利于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创发展新优势。积极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有助于构筑资本、技术、信息、人才集聚平台,增强承接产业转移吸引力,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和研发基地,引进高端项目、高端机构、高端品牌和高端人才,形成服务业发展新高地,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在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把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作为加快城区经济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的突破口,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机制、政策扶持,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努力打造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城区经济增长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和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定位。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城市布局,合理确定服务区域、功能定位。强化规划引导,增强规划前瞻性,高水平编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其他重大规划紧密衔接,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根据各地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功能定位,分类明确发展目标和产业重点,有序组织实施,促进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功能,集约节约。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经济、生态、人居复合,不断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产城互动,扩大就业。把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建设作为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依城促产、以产兴城,促进企业和机构集中布局,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创新机制,开放带动。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商业运作模式和项目融资方式,完善支持政策,激发发展活力。加大开放招商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以开放促发展、促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年,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成为中原经济区高端服务平台,每个省辖市和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市)形成1个中心商务功能区,每个省辖市市辖区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培育1个业态先进、个性鲜明、集聚效应显著、拉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商业区,成为城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到年,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成为中西部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高地,各市、县中心商务功能区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商务功能进一步突出,特色商业区的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生态协调的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城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和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的地位作用。突出强化金融、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和高端商务功能,推进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中原金融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地区性总部和分支机构,增强总部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会展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中部会展之都。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资产管理、咨询策划、研发设计、文化传播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创意产业。加快龙湖中央商务区副中心建设,突出金融功能集聚。完善软硬配套设施,努力营造宜居宜业新环境。力争到年,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实现入驻世界500强企业100家,国内500强企业100家,各类金融机构150家,建设成为立足郑州、服务中原、辐射中西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总部经济中心、高端商务商业中心和综合会展中心。

(二)积极推进省辖市和县(市)建设中心商务功能区。结合城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突出商务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推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建设。省辖市建设中心商务功能区,原则上要结合新区建设,突出综合商务服务功能。引导省级金融保险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投融资平台等入驻,提高金融集聚服务水平。推动国内知名企业分支机构、运营中心和当地企业总部入驻。加快发展兼并重组、财务顾问、评估交易等企业管理服务,积极发展会计、法律、认证认可、经纪、市场调查等各类专业服务。加快发展租赁、拍卖、典当服务,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会展业。同时,配套建设购物、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具有产品展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业态、新功能的专业交易市场,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发展优势,推动相近省辖市中心商务功能区联动发展,扩大辐射范围,促进区域合作,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县(市)建设中心商务功能区,要结合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采取商务、商贸功能混合或分设等不同形式,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突出特色,满足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发展需要,尽快形成规模。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传统商贸优势,在巩固提升商贸功能的同时,逐步强化商务功能,重点围绕服务特色商品交易和主导产业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研发、设计和营销、物流服务,建设展示交易、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与特色产业配套联动、专业服务突出的中心商务功能区。

(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商业区。按照科学规划、挖掘内涵、强化特色、扩大规模、提升效益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文化休闲旅游区、特色交易市场和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软件园等生产业集聚区,扩大消费需求,拓展市场空间,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水平,突出特色化、专营化和规模化,建立健全业态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业态、品牌集聚,提升购物消费功能,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培育一批风格鲜明、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拉动消费能力强的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区,充分挖掘独特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街保护开发,统筹规划设计建筑风格、人文景观,修缮保护标志性建筑、特色建筑,强化特色魅力,注重营造环境氛围和格调品位,合理布局符合居民消费升级换代的休闲项目,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休闲旅游区。改造提升特色交易市场,沿产业链双向拓展交易范围,创新交易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发展壮大一批农副产品、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配件、纺织服装、建材装饰等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特色交易市场。推动生产业集聚区发展,合理配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一批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软件园。围绕特色商业区主业,配套建设商务办公、酒店、公寓等设施,推动相关商务服务业发展。

(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性化设计。优化交通路网布局,大力发展立体公共交通体系和公交接驳系统,完善便捷高效的集疏运体系。加强区域内市政设施建设,完善水电气暖管网,修浚排水系统。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文体场所、绿地、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公共空间,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地下空间利用率,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生态建设,妥善处理开发改造、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提高开发建设品质,创造优美舒适、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发展中的具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规划、建设、管理上加强业务指导;省统计局要建立相应统计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强化规划引导。建立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省、市要加强对接,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各市、县组织编制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精准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的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对于各市上报的规划,省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推动实施一个。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步实施,分块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推进开放招商。将开放招商作为推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的重要途径,突出招大引强,高水平策划招商活动,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重点在金融、商贸、文化、旅游、高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尽快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基础设施建设。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范文6

关键词 :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

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

(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

(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

(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标准的规划,不得审查通过,必须按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展,实行城乡规划和用地总量管理,即在建设用地规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2.6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下面四项措施来实施。

(1)强化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查。(2)加强对城市和城镇规划的审查、审核。(3)加强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审查。(4)完善规划调整的管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违反规定随意调整修编规划的责任、规划的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