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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1
关键词: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灌注桩基础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房屋建筑的质量,它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中,会受到很多的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关注基础工程中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相关的质量事故,如何有效的处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质量事故,是我国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述
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设计人员有没有对地质资料进行了解、地质资料是不是准确的、选择的桩型是否合理、设计参数是不是正确的、机械设备能不能正常运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一系列的因素。人为因素非常容易影响灌注桩基础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一不小心就会导致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例如:断桩、偏位、露筋、夹泥、缩径、桩身混凝土的强度不强、终孔层位的设计不合理、钢筋笼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等。
灌注桩基础工程中,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桩的承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
2、桩身混凝土的质量不符合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设计要求,桩身混凝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中的标准,出现了缩径、狗洞、露筋、蜂窝等一系列混凝土质量问题。
3、桩端没有达到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对于持力层的设计标准。
4、堆积的沉积物过多,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钻孔桩中。
二、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
1、对单桩的承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进行处理
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单桩的承载力不符合基础工程设计标准的时候,要对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全部的桩进行检测,检测桩的承载力,针对性的处理单桩存在的承载力不足这一现象。处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单桩承载力不足时,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单桩的承载力严重的不足,是一部分桩的承载力出现承载力不足的问题,还是全部的桩都出现了承载力不足这一问题;灌注桩基础工程中设计的桩基承载力,与实际的桩基承载力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导致单桩承载力不足的原因是因为地基,还是单桩自身存在质量的问题以及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各个承台中桩的距离、数量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单桩承载力不足的程度,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处理措施主要以下几点:
1.1 卸荷与挖潜
首先对桩的承受力进行设计,如果安全系数超过了相关规定中的标准,要适当的降低安全系数,减少设计中桩的承受力。在对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有效的加强地梁的承受力、使用轻质材料、减层、控制使用荷载,将承受力严重不足的桩,对其承受力进行分散,使承受力过剩的桩分担其承受力。例如:某一个房屋建筑的高度为9层,,楼面的活荷载设计为520kg/m2,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一共采用的490mm沉管灌注桩有281根,将单桩的承载力设计为80t。抽取三根房屋建筑中490mm沉管灌注桩进行静载试验,这三根单桩的承载力分别为57t、65t、71t,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工期十分的紧迫,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坑的开挖已经全部完成,想要进行补桩非常的困难,经过房屋建筑工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的分析、研究,决定将房屋建筑中楼面活荷载520kg/m2降低,将520kg/m2降至320 kg/m2,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单桩承载力降至48t,对荷载的使用进行控制,还要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的沉降观测,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的考虑要不要对房屋建筑减层。
1.2 补桩
补桩这一种方法,能够有效的解决单桩承载力不足的问题,在灌注桩基础工程中使用补桩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补桩的位置、数量、类型以及补桩过程中所使用的单桩承载力。这对补桩进行规划时,在保证补桩的安全之后,要尽量的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1.3 原桩报废
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承载力不足的单桩作废,对规划方案重新进行设计,这种方法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使用的,例如: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大面积的单桩都存在承载力不足这一问题。
2、对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大直径灌注桩,难以采取静载试验对其承载力进行确定,在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测时,一般都采取对抽芯这一种方式,判断桩身混凝土的强度是否达到了设计中的标准,根据桩身混凝土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例如:某一个高层房屋建筑的高度为15层,在建设过程中使用900mm挖孔桩,房屋建筑中的持力层为强风化层,单桩的长度为28m,对10根挖孔桩采取抽芯检验这一种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挖孔桩底部中的一些混凝土有很明显的松散现象,还有一部分桩在进行抽芯时无法到达底部,考虑到这一批桩的桩身很长,桩身的摩阻力非常的大,而且灌注桩基础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地质情况较好,可以有效的对端承力不足这一问题进行解决,预计单桩的最大承载力能够达到900t,能够达到相关规定中的标准。
桩身混凝土在进行缩径之后,桩身混凝土强度能够达到规定中对于承载力的标准,就能够对其不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达到就必须对其进行补强。
3、桩端没有达到持力层标准的处理
对于灌注桩基础工程中,桩端没有达到持力层标准这一问题的处理,一般都采用挖潜进行解决,可以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利用桩身的摩阻力或者是承台地梁将桩端中所承受的荷载进行分散。
4、堆积的沉积物过多的处理
当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单桩堆积的沉积物没有超过300mm的时候,可以采用压力灌浆这一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可以有效的对固结沉积物,还能够将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加强,使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更为牢固。
三、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中的处理方法会越来越先进,但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季超.基础工程处理与检测实录[M].北京:中国建材出版社,2010.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2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3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solid waste management in China gradually perfect,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separation,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streamlined and efficient, intensive development.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relies on the direct means of management mode, it has been to the macroscopic, indirect management means, supplemented by the diversified model direct means of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city; life garbag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R126.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不同的管理手段的作用方式不同,适用的管理目标、主体不同,所能达到的效果也不同。因此研究各种管理手段的作用机制,是研究和选择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基础。
一、生活垃圾管理手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指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提高垃圾管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执行法规、监督检查、编制规划、制定标准、资质审查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过程。生活垃圾管理不仅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环境效益为首要目标。
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正在逐渐被以法治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宣传手段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代替。
(一)法治的行政手段,是指管理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利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等进行管理。法治的行政手段,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程序合法。
(二)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收费、税收、补贴、价格等。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管理的必需手段,对缓解财政负担,保证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费来源,降低垃圾产生量等都有意义。
(三)宣传手段,包括利用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生活垃圾管理作用机制
管理作用机制,是指各种管理手段通过什么方式起作用,达到管理目标。研究作用机制,是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研究的基础。总体来说,各种管理手段主要通过3种作用机制发挥作用:诱导机制、刺激机制、强制机制。
(一)诱导机制
诱导机制是通过说服、说明、展示、忠告、建议、宣传、教育以及培训等作用于管理对象的自由意志、分辨能力、自身理性、社会公德、责任心等,以有助于实现管理目标。诱导机制几乎贯穿于生活垃圾管理的整个过程,应用广泛。但是诱导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条件是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由于该机制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影响主体的行为,各种信息源是关键。各种反馈信息、规章制度等是诱导机制继续作用的关键,如果没有有关分类收集实行的效果、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不断地提供给行为人,该机制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
诱导机制产生的影响是否为主体所接受,接受的效果如何,这种影响与管理目标形成怎样的一种函数关系,很难做出定量分析。诱导机制的作用属于质的手段,即秩序手段,对其深入研究需助于行为科学和社会心理学。
(二)刺激机制
刺激机制与主体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改变经济行为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而改变其行为,以实现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刺激机制,目前研究和讨论最多的是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的种类主要有:定额收费制、从量收费制、超量收费制等种类。其中定额制以收取固定金额为主要特征,收费多少与垃圾产生量无关。
1.定额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提高人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属诱导机制),但它对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没有太大的帮助,是刺激机制最弱的一种收费制度,但是由于它容易实施,管理难度小,应用广泛。我国现行的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等收费制度,就是一种定额制收费。
2. 从量收费制的收费金额与垃圾排出量密切相关,采用从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与减量化。虽然从量制比固定收费制操作繁琐、运行成本高,但由于它充分体现了多污染多负担的原则,能取得良好的垃圾减量化效果,所以被各国采用和推广。如美国西雅图市实施垃圾收费后,垃圾量减少25%;韩国实行垃圾收费制后,垃圾量减少了37%;日本伊达市实施收费制后,垃圾减量为19.3%。刺激机制持久性较弱是国外实施从量收费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有学者认为,减量化效果不持久的原因主要有:收取费用标准不高,对居民压力不大;居民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未改变;资源垃圾被分离出来,但垃圾总量实际没有减少。从刺激机制的作用原理分析,收费标准的提高只是加强经济刺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持久性的问题。影响居民的消费观念与生活习惯的改变,因素复杂,仅仅垃圾收费是很难真正起作用的。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管理分类垃圾。在垃圾分离过程中,被分离出来的资源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等,在分离前是废物,而分离后成为一种资源,分离前后虽然总量不变,但垃圾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即分离前的垃圾=分离后的垃圾资源+分离后的废物垃圾。现有的从量收费制,主要鼓励减少垃圾分类后的废物量,而未刺激分类后的资源垃圾的利用。从刺激机制的作用方式来说,前者是减少行为者的物质损失,行为者是被动的,尤其是当产生减量效果时,管理者收入减少,又可能提高收费标准时,产生的负面效应几乎能抵消因此而带来的正面效应。
3.超量收费制,即在一业数量内免费,超过一定数量后收取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垃圾减量化。这种方法对于城市商业垃圾的减量化效果明显,而对于居民生活垃圾意义不大。此外,超量收费制的刺激作用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作用不能持久,强度不足等问题。
(三)强制机制
强制机制是指国家对垃圾收运系统的强制干预,其作用基础是国家的管理职能和权力。强制机制具有直接、调控有力的特点,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强制机制的效果取决于服从及对反逆行为惩罚的可能性。强制机制多用在市场体制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以及微观活动对利益信号反映迟钝的情况下。当运行状态与管理目标相去甚远时,也多应用强制机制。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强制机制几乎贯穿于收运管理的全过程,随着收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大量诱导和刺激机制的广泛应用,强制机制将进一步缩小作用范围。
三、我国垃圾管理作用现状
除了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已发挥作用的宣传教育等诱导机制与监督审查等强制机制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越来越重视收费制度等刺激机制的应用。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环卫事业发展面对的主要问题。环卫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城市建设维护费,由于收入在城市财政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且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对于补充环卫事业经费,缓解环卫经费不足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种状况决定我国的垃圾收费制以保证环卫经费为目的,而忽视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的目标环境效益,即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垃圾定额收费补充环卫经费不足在我国垃圾管理现阶段是必需的,同时从量收费制及设施与管理措施,决定了我国实施从量收费制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刺激机制主要应从鼓励垃圾排放者增加资源垃圾量,以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方式,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如何利用已有的垃圾回收市场是建立在有效的刺激机制的起点。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地基;施工;管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得到应用,给施工管理增加了难度。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各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证其稳定可靠,就必须做好基础工程的施工管理,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我国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提供参考。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重要性
建筑地基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建筑物的安危,特别是在我国经常发生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对于建筑地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比如1173年开始修建的意大利比萨斜塔,总高度为55 m。修建过程中,因为地基发生沉降一直向南倾斜,经过多次纠错工程建设和地基加固建设,最终才成为今天我们看到的举世瞩目的建筑物。我国的土地范围大,地质差异性也比较明显,有些地区经常受到冻土、滑坡以及盐碱地的侵袭,要在这些地区修建房屋就应该加强建设水平,如果不做好相关的地基基础性工作,可能会致使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重量都是依靠地基荷载,它的质量决定着上部建筑的结构性能,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酿成重大工程事故。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特点
1、复杂性
我国因为国土面积辽阔,由于地形的不同,所处的环境及状况也不同,对待不同的地形和地质在实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时要实施不同的施工方案,比如我国的西南地区属于熔岩地质,我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的交叉地带,是世界上多发地震国家之一,因而这样的地质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有了更高要求,我国复杂的地形地质给我们的建筑施工队伍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施工技术人员带来了技术性难题。
2、多发性
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因为施工设计不合理或者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施工事故的频发,严重的情况甚至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整个建筑工程造成了极大的成本增加和浪费,因此,加强建筑地基工程质量建设十分重要。
3、潜在性
建筑工程工序衔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每一道工序都是在前后相互关联之下完成的,正是因为这样的隐蔽性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难度和检验难度,因此,应该特别加大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工序上的监管力度。
4、严重性
一定程度上讲,建设工程一旦建成投入使用,无法弥补的问题往往是地基基础出现质量事故,不管是因为勘察原因所造成的问题还是因为地质原因所造成的问题,出现问题就会引起地基失稳性,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整体结构的破坏,是建设工程致命性、毁灭性的重大质量事故,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直接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困难性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难度大于其它部位事故处理,地基基础工程属地下工程,不容易进行事故处理;当地基基础承担上部荷载,进行本身处理时,必定会对建筑物上部结构性能造成影响,特别是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它承受着所有建设工程的全部荷载,加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连锁性,所以它的处理是非常困难的。
三、当前工程建设地基基础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地基建设中的塌方问题
目前,塌方是地基施工中较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地基施工时需要进行基坑的开挖,在开挖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土层采取不同的施工技术,进行坡度控制或是采取必要的支护方法等,这样就会保证基坑在外力作用下维持稳定性,不会发生大的变形,从而避免塌方的产生,因为一旦在地基施工中发生塌方,不仅会对地基工程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同时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另外,如果地基在施工中发生塌方,对周围建筑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地基缺乏保护
地基在施工时进行较深的基坑开挖会使地下水较为丰富,在多雨地区进行施工时,充足的雨水对地基的施工会带来较严重的影响,所以需要做好防水和排水设施,如果没有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使地基进水,这样不仅无法使施工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对地基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在地基施工中要对基坑内的积水进行清除,保证无积水,同时被水泡过的松软的土也要及时进行清理。
3、地基轴线位移问题
施工中,轴线位移的问题是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中问题之一。轴线位移主要是指大放脚在砌住到标高的位置时,轴线与上部墙体出现一定的偏差。轴线位移情况主要出现在内横墙上,并且上部墙体会出现偏心呀的情况,整体建筑物的受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大放脚砌筑出现偏差,在施工时候,槽中线位于纵墙的外部,从而使得整体轴线出现偏差,使槽边难以得到控制和保护,出现位移的现象。
四、加强建筑地基工程施工高技术的相关措施
1、加强对轴位移技术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轴线位移的情况,采用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在地基施工中,在防线定位上,要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对槽边堆土等操作进行控制,预防出现碰撞移动的情况。在龙门板设立合理的中心庄,在拉通线时,要对准中心桩,并且采用排尺进行控制。在基础位置完成砌筑时,要重新对定轴线进行核对,制定标准的轴线,保证地基基础的标准性。在挖槽时,要做好覆盖,做好清土的寻找,并且对相邻轴线进行仔细的复核,有效的控制轴线的位移。
2、提高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地基基础的设计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如建筑的设计要求、地质因素、当地环境等等。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当适用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并且经济核算,同时也要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要确保地基基础能够承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有的重力,并且慎重考虑工程勘查人员所给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出适合的施工方案。
3、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勘查技术
任何建筑在修建之前都必须对当地的地质情况进行勘察,并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作为主要依据而要完成对其勘察。第一,要设计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对所建地形以及坐标进行分析,结合建筑的规模和需要修建的基础和建筑性质,预估建筑的荷载力,从而确定建筑地基的深度以及所允许的倾斜变形范围。第二,对单栋高层建筑物来进行探点的布置。对于那些高层建筑群体,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减少适当的勘探点,但是这并不是说,每栋建筑物不需要控制勘探点。第三,详细勘探地质深度,将其的主要受力层控制在地质能够承受范围内,并对其承载力进行评价。第四,对底层结构和地基性质进行取样测试,当地质性质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进行二次测试。
4、地基基础的选型
如果地基的承载力大,可以采取独立的地基,但是如果地基的承载力不能达到要求,或者建筑物过高过大,那么则可以采用筏形的地基,这种地基类型比独立的地基类型更加稳定,但是在造价方面会更高一点。一些地区属于软土地基,在面对地基承载力不足的条件下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软土地进行处理,软土地是由杂填土,淤泥土质等构成的基地,在勘察中要查明土层的组成,分布,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克服之法。
结束语
建筑地基基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建筑的整体发展也影响着整体建筑的建筑速度,因此,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的科学投入,提高其质量水平,不仅是现代建筑的要求也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进步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卢伶芳.现代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J].技术与市场,2012(10)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5
[关键词]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E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173-01
随着我国社会工业的进程不断加快,石油能源已经日益紧张。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能源,石油的作用对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解决当今石油能源匮乏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点研究的课题了。想要提高石油的利用率,首先就需要增强对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力度。即根据石油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作为指导,对石油工程的每个细节进行严格的管理,从而才能提高石油工程质量,有效的降低石油浪费现象的出现。
一、委托关系
所谓的委托关系主要是指委托人根据自身所得到或者观察到的信息作为奖惩人的依据,从而激励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在这过程中委托人受到了人两个方面的约束。
首先是参与约束。参与约束主要是指接受合同中明文规定所得到的期望值不能小于拒绝合同时所得到的最大期望值;其次是激励相容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主要是指委托人在不能得到或者观察到人的实际情况信息时,任何激励合同下的人都能采用对自己期望效用最大的行动,这时的委托人只能以希望的行动通过人的期望效用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实现。其委托关系可表示为:
限制条件为:
其中A表示的人可以选择的行动,a表示的人的努力化程度,θ表示的是不受控制的随机变量,G(θ)表示的是分布函数,g(θ)代表的是密度函数,x是观测结果,π代表的是货币产出结果, u表示的是拒绝合同时的最大期望值,c(a)表示的是成本函数。
二、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中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激励机制
在激励机制下,委托关系为:
限制条件为:
一阶条件为:
其中,本文假设产出函数为π=ra+θ,r表示的是边际生产率,θ表示的是不确定性因素,s表示的是激励合同,α表示的是固定收入,β表示的是激励系数,z表示的是客观测量。根据上述公式我们可以得知成本为:
(1)考虑z的激励性承包
当z与θ有着联系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写进合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激励效果,而且还能降低人的成本。如果当z处于自然状态的作业指标时,z与θ和作业公司的产出量相关,而无关于a;如果作业公司的产出量超过了z的奖励范围,低于z的惩罚时,可以降低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从而对作业公司有着很大的激励效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的费用。
(2)考虑因素ρ的激励性承包
ρ主要指的是作业公司绝对风险的规避系数。在激励合同中,其风险规避系数越小,成本越小,风险规避系数越大则相反。在实际中,各个作业公司的绝对风险会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相应的变化,如果作业公司的绝对风险比较容易解决,那么规避风险的程度就会降低。因此,通过作业公司承担最容易解决的绝对风险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绝对风险的规避化程度,而且还能降低成本的费用。
(3)考虑因素b的激励性承包
作业公司利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可以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从而能够降低相应的边际成本。根据最优激励合同抓中的要求,当人的和成本b降低的时候,委托人应该提高对人的激励强度,从而促进作业公司可以做出更大的努力,提高努力水平。从而降低成本的费用。
(二)监督机制
(1)假设w表示的是作业公司的固定报酬,R(a″)=k(a″)c表示的是风险为作业公司带来的额外收入,其中a″代表的是作业公司的背德行为,p代表的是石油公司的监督效率,w0是作业公司在违规的情况下的收入。因此作业公司选择守规的条件是:
只有当石油公司按照p的监督效率对作业公司进行监督的情况下,作业公司才会理性的选择不违规。石油公司加大奖惩力度,不仅可以减少监督的轻度,而且还能降低相应的监督成本,而对于那些监督比较困难的工程项目时,石油公司可以利用加大奖惩力度的手段,尽量减少作业公司的道德风险。
(2)激励报酬下的监督
假设B(a)是石油公司的期望值,a为作业公司的努力水平,x是石油公司观察到作业公司的行为信息,w=α+βx为激励合约,委托的确定性收入为以下公式,从公式中可知,如果石油公司可以降低确定性收入们,就可以提高TCE.
其中一阶条件为:
得出:
由此可知,当作业公司的边际成本越低,边际生产率越高,石油公司就越容易监督,同时将会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在作业公司一定的努力水平下,随着石油工程项目进程的加快,作业公司的边际生产率会降低,边际成本增加。因此对石油公司的监督效果有一定的影响。
(3)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选择
在作业市场中,只要具备资质的作业公司都可以参与投标,因此使得参与投标的作业公司数量比较多。同时由于石油公司缺乏对作业公司的信息,从而难以对作业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有些效率低的作业公司会将自己的实际信息隐瞒起来,通过工程质量的降低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于那些效率高的作业公司反而会被冷落。这些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有招标选择有限、市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效用降低以及石油公司难以正确评估作业公司的业绩等。想要有效的解决这一现象,石油公司需要采用综合性评价标、激励性承包方式以及组建工程项目的动态联盟,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结束语
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以及选择机制是解决石油工程中委托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无可厚非,提高石油利用率,节约石油能源已经成为我国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其中加强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王天宇.BP神经网络用于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2):3-4.
[2] 张海滨,任远,张淑玲等.关于增强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的思考[J].世界家苑,2012,(8):138.
[3] 钟峥.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模型及风险评估[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1):18-18,19.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6
关键词:作业;整合;知识管理
0 引言
彼得德鲁克说:在企业内部,只有成本。全球化竞争的今天,每个企业,即使昔日表现优异的大企业也都在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奋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商业环境。成本资讯从未像此时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国内许多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构建实施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制度和会计系统。但是,作业成本制度不仅仅是一项会计制度,应以此为基础构建整合性的绩效管理系统,以使企业的资源效率最大化,从而改善企业的竞争地位。整合,就需要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知识进行梳理,构建企业独特的知识价值链。
1 作业成本法产生背景
1990年代之前的二十年左右,日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高度的竞争力,这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1980年代初期,美国学者卡普兰(Kaplan)在现场研究中发现,美国企业普遍存在产品成本交叉补贴(cross-subsidization)的现象。即一家生产多种产品的公司,有些量少但较复杂的产品,因为成本会计制造费用的不当分摊,导致成本明显低于实际成本。另外一些量大但较简单的产品,也可能因为制造费用体系不当的分摊,而使其成本明显被高估。这样不当的成本信息,使企业管理决策者在制定价格时偏离了真实的成本,从而丧失了竞争力。
因而,1980年代中期,卡普兰和他的哈佛博士学生库伯(Cooper)提出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制度(activity-based costing)。即作业成本法。以取代传统的以数量为基础的成本制度(volume-based costing)。
2 作业成本系统如何构建
近些年,由于加剧的全球竞争及经济增长的放缓,许多出口型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很多公司为了生存开始削减成本。然而削减成本并不等同于降低成本。“削减成本”是使某些支出砍掉,这样一来,似乎减少了成本。然细想一下,这种削减是简单的“结果”的删除,并未从根本上清理诱发成本的原因。所以这样做很难预防此类支出在未来再次发生,也就无法永久地降低成本。唯有随着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变做事的方法,以便真正提升效率,并不断创造有价值的活动。
作业成本法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思路,为更多的企业提供了更精确的成本信息。而且,随着科技的显著发展,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整合成为了可能。这样,作业成本法就从单独的成本信息,财务信息提供演变成整合性的绩效管理系统,从而有效的整体上提升企业的竞
争力。
那么作业成本法是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呢?又如何构建作业成本体系呢?
作业成本法提出的初期,主要使用于制造业,因为美国制造业受到日本制造业竞争的威胁。慢慢的,非制造业也开始使用此法进行管理。从作业成本法的思路来说,它的确适用于各种形态的组织以及价值链上的每个环节。现在,包括公用事业,电信,金融服务,航空与国防,物流,软件以及一些政府机关也开始使用此方法。
所谓的作业基础成本是指,通过作业成本库(一项作业的总成本)及成本动因将每一个作业成本库归属到成本对象(进行作业的理由,如产品、服务、客户等)。成本对象是成本归属的终点。
作业是指组织里所进行的工作。比如输入客户订单、检查机器、查核产品品质、运送产品、电话服务客户等。
构建作业基础成本的第一步,是将成本归属到作业上。即找到作业成本库(cost pools)。传统的成本制度下,成本是归属到部门或者成本中心(cost centers)。这样,你可以得到这个部门的总成本,但是没有办法知道但以作业成本的信息。因为传统的成本归属实际上强调各项功能(部门)的成本。作业基础成本是通过变换角度,将成本的归属集中在各个作业上,也就是强调各流程的成本。
在实践中,第一步中需要进行作业的识别,定义与分类。这是一个需要经验积累,数据积累的过程。企业进行作业识别,建立作业目录。这需要领域的内部流程分析,既需要内部的相关经验人员,也需要外部有理论高度经验的人员参与。定义作业,形成企业的作业词典,解释各种作业是什么,成本动因及成本对象。也需要将作业分类,一级作业(最终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和二级作业(中间成本对象,如一级作业消耗的作业)。
第二步,找出成本动因,即作业的原因,也就是为什么要进行一项作业。成本动因通常可分为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资源动因是资源被各种作业消耗的原因和方式,它是将资源耗费正确分配到作业中去的依据。作业动因是作业被最终产品消耗的原因和方式,它是将作业成本正确分配到最终产品中去的依据。
第三步,根据成本对象,记录实际消耗的作业动因的数量,计算出每项作业在每个成本对象上的成本,在根据每个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种类,从而计算出成本对象的总成本金额。
构建过程如下图所示:
成本对象(耗费各种作业)--根据每项作业搜集成本--总成本(资源消耗)
(作业动因) (资源动因)
这样,企业了解每一项作业的成本后,将会开始知道重要的作业在哪个环节,这些就是最有降低成本空间的作业。并且可以对降低成本的各个幅度进行估算,并预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3 作业基础管理与知识管理
作业基础成本归根到底是一种手段,一种改进企业业绩的信息来源。因而基于作业成本提供的信息,进行企业改善的管理方法就称之为作业基础管理。
作业基础管理的目的与任何其他管理方法一样,都是寻求客户价值最大化,同时提升企业自身的获利能力,巩固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保证企业长久的生存。因而,作业基础管理要求每一项作业都要对这个整体目标有所贡献,每个作业都要为客户创造品质及满足客户需求的及时性。
这就要求企业将资源用到能产生最大利益的作业上。并且改善对客户来说重要的事项上。所以作业基础管理的本质是持续不断的流程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s), 持续寻求改善的机会。这样,企业就要分析和研究各项作业。然后减少完成作业所需投入的时间与精力,消除不必要的作业,选择低成本(但要保证品质)的作业,并尽量共享作业。对可能释放出来的资源,要重新进行规划,合理利用。
在各种作业的分析中,需要作业人员的相互关联,以求整体最优。“企业的价值活动是构成竞争优势的基石,但是价值链并不是一些独立活动的集合,而是相互依存的活动构成的系统。价值活动是由价值链的内部联系联结起来的。这些联系是某一价值活动进行的方式与另一活动之间关系。竞争优势经常来源于活动间的联系,如同它也来自个体活动本身一样。”这样就要求各作业人员分享各自的知识。这里的知识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知识来源于实践,是人类对事物认识的成果。波兰尼(1958)将知识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各种作业中有显性知识(已被有效地描述,并内有效地转移的知识),可以被各作业人员记载,并被查阅。但作业过程中也存在隐性知识(未被有效地描述,并且不能有效地转移的知识),这些知识高度个人化和隐秘化。这样一来,为各作业成本的降低提供了可能。但隐性知识转化成显性知识的难度很大。“我们能知道的比能说出的要多”。但这也正是企业可以不断改进的空间。
所以,企业的在各作业中的知识管理至关重要。知识管理会增加组织的价值。所谓的知识管理可以理解为,资料的收集、组织内部知识的分享与共用、与管理信息系统及学习经验等的整合。Herry(1999) 定义知识管理为“提高组织绩效的任何实践或过程,包括:创造,获取,分享和利用知识,而不管知识处于哪里”。美国德尔福集团创始人法拉普罗认为,知识管理为企业共享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提供了新的途径,是利用集体的知会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
作业基础成本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识别重要作业,降低其成本,更要从企业整个知识管理的角度,提高绩效,从而增强竞争力。因而:
知识管理应融入企业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作业流程。企业各作业人员之间应建立紧密的网络关系。这对每种作业人员所获取的隐性知识的共享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员工的培训及意识的培养。知识管理需要作业中的每个个体来具体落实,需要对个体思想观念进行教育。启发员工多进行思考,不断提高自身正在从事的作业的效率。通过定期培训、讲座,提升员工自身素质,愿意与其他人分享自己工作的窍门与技巧。
所有作业同时实施知识管理,难度较大。可以先进行试点,将关键知识识别出来,方法和内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有效的选取。然后对这些关键的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并考虑是否有进一步改进,再加以推广。
通过定期的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要定期进行总结。并不断把各作业人员实践中的宝贵心得和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将知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不断改进。
当然,知识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坚持不懈的努力。作业基础成本是对业务流程的重新审视,融入了最终企业自身的知识体系的建立中。
4 结论
随着科技、信息系统和企业实务的变革,精确与相关的财务信息对企业决策者的价值与日俱增。企业在决策时,不仅需要财务信息,在快速的变革和加剧的竞争环境中,决策者需要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整合。作业基础成本制度不仅是对企业成本信息、财务信息的更加精确的计算,而是以此为基础构建的企业整合性绩效管理系统。这要求企业对自身知识的良好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及各种隐形知识的内部分享与整合,逐步打造属于企业自身独特的知识价值链,从而提高企业资源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美] Peter B.B. Turney 《作业基础成本管理的第一本书》. McGrawHill. 2006
[2][ 美 ] 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华夏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