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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1
关键词: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灌注桩基础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房屋建筑的质量,它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中,会受到很多的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关注基础工程中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相关的质量事故,如何有效的处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质量事故,是我国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述
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设计人员有没有对地质资料进行了解、地质资料是不是准确的、选择的桩型是否合理、设计参数是不是正确的、机械设备能不能正常运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一系列的因素。人为因素非常容易影响灌注桩基础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一不小心就会导致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例如:断桩、偏位、露筋、夹泥、缩径、桩身混凝土的强度不强、终孔层位的设计不合理、钢筋笼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等。
灌注桩基础工程中,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桩的承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
2、桩身混凝土的质量不符合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设计要求,桩身混凝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中的标准,出现了缩径、狗洞、露筋、蜂窝等一系列混凝土质量问题。
3、桩端没有达到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对于持力层的设计标准。
4、堆积的沉积物过多,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钻孔桩中。
二、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
1、对单桩的承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进行处理
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单桩的承载力不符合基础工程设计标准的时候,要对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全部的桩进行检测,检测桩的承载力,针对性的处理单桩存在的承载力不足这一现象。处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单桩承载力不足时,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单桩的承载力严重的不足,是一部分桩的承载力出现承载力不足的问题,还是全部的桩都出现了承载力不足这一问题;灌注桩基础工程中设计的桩基承载力,与实际的桩基承载力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导致单桩承载力不足的原因是因为地基,还是单桩自身存在质量的问题以及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各个承台中桩的距离、数量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单桩承载力不足的程度,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处理措施主要以下几点:
1.1 卸荷与挖潜
首先对桩的承受力进行设计,如果安全系数超过了相关规定中的标准,要适当的降低安全系数,减少设计中桩的承受力。在对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有效的加强地梁的承受力、使用轻质材料、减层、控制使用荷载,将承受力严重不足的桩,对其承受力进行分散,使承受力过剩的桩分担其承受力。例如:某一个房屋建筑的高度为9层,,楼面的活荷载设计为520kg/m2,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一共采用的490mm沉管灌注桩有281根,将单桩的承载力设计为80t。抽取三根房屋建筑中490mm沉管灌注桩进行静载试验,这三根单桩的承载力分别为57t、65t、71t,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工期十分的紧迫,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坑的开挖已经全部完成,想要进行补桩非常的困难,经过房屋建筑工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的分析、研究,决定将房屋建筑中楼面活荷载520kg/m2降低,将520kg/m2降至320 kg/m2,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单桩承载力降至48t,对荷载的使用进行控制,还要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的沉降观测,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的考虑要不要对房屋建筑减层。
1.2 补桩
补桩这一种方法,能够有效的解决单桩承载力不足的问题,在灌注桩基础工程中使用补桩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补桩的位置、数量、类型以及补桩过程中所使用的单桩承载力。这对补桩进行规划时,在保证补桩的安全之后,要尽量的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1.3 原桩报废
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承载力不足的单桩作废,对规划方案重新进行设计,这种方法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使用的,例如: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大面积的单桩都存在承载力不足这一问题。
2、对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大直径灌注桩,难以采取静载试验对其承载力进行确定,在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测时,一般都采取对抽芯这一种方式,判断桩身混凝土的强度是否达到了设计中的标准,根据桩身混凝土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例如:某一个高层房屋建筑的高度为15层,在建设过程中使用900mm挖孔桩,房屋建筑中的持力层为强风化层,单桩的长度为28m,对10根挖孔桩采取抽芯检验这一种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挖孔桩底部中的一些混凝土有很明显的松散现象,还有一部分桩在进行抽芯时无法到达底部,考虑到这一批桩的桩身很长,桩身的摩阻力非常的大,而且灌注桩基础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地质情况较好,可以有效的对端承力不足这一问题进行解决,预计单桩的最大承载力能够达到900t,能够达到相关规定中的标准。
桩身混凝土在进行缩径之后,桩身混凝土强度能够达到规定中对于承载力的标准,就能够对其不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达到就必须对其进行补强。
3、桩端没有达到持力层标准的处理
对于灌注桩基础工程中,桩端没有达到持力层标准这一问题的处理,一般都采用挖潜进行解决,可以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利用桩身的摩阻力或者是承台地梁将桩端中所承受的荷载进行分散。
4、堆积的沉积物过多的处理
当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单桩堆积的沉积物没有超过300mm的时候,可以采用压力灌浆这一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可以有效的对固结沉积物,还能够将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加强,使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更为牢固。
三、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中的处理方法会越来越先进,但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季超.基础工程处理与检测实录[M].北京:中国建材出版社,2010.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2
【关键词】基础工程, 施工 ,质量 ,控制 , 管理 探析
【 abstract 】 foundation project is vital to building. Bas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good or bad, the direct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the building itself. So this paper proposed by the building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factors analysis,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ntrol measures.
【 key words 】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this paper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且建筑工程项目位置固定,是呈多面体行分布的一种人工构筑物,且形体庞大、复杂多样,由此导致建筑基础施工的流动性、单体性而又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因而建筑基础工程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的质量更难以控制。
一、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建筑基础工程的质量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检验质量,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环节都对工程质量发生影响和作用,其中施工质量是一个最重要环节。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有偶然性因素和异常性因素,前者是指由于随机性因素造成材料、材质、施工等微小差别而产生的质量波动,但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波动影响不大,在各工序的控制之中。后者是指那些凭借一定手段或经验完全可以发现与消除的因素。如原材料材质不合格,尺寸超过允许偏差,施工工艺编制不合理,操作者不按技术规程或施工程序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工艺要求,施工设备、检测器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异常性因素。异常性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比较大,对工程质量的稳定性有明显干扰。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分析它们。并制定措施实施人为控制,消除这些因素。
二、加强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
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应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项工作,确保控制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5)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6)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的技术鉴定书;(7)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相关证实资料。
(二)严格原材料控制与施工控制
首先要查验钢材的质保书和质检报告,凡不合格和不符合设计规定的钢筋不能使用,表面有粒状和片状老锈的钢筋要除锈测验后方可使用。钢筋焊接接头,按规定取样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查安装好的钢筋,核对钢筋的直径、根数、位置、形状、锚固长度、搭接接头的长度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中的规定。绑扎必须牢固,钢筋表面须洁净、无泥污、油污,按厚度垫好保护层。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单。查模板的轴线、标高、起拱和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都要符合规定。堵塞漏浆的孔洞,拼装缝隙要2mm。要有防止涨模的技术方案。要监督混凝土搅拌工艺,严格按配合比规定的材料、品种计量。加水量中要扣除砂、石中的含水量。混凝土要随拌随用,一般从搅拌机出料到浇注完毕的时间不超过90min。同有关人员在现场按规定随机取样做试块。标养2 8 d的抗压强度,大于设计抗压强度为合格。浇筑混凝土竖向构件时,必须分层振捣,每层厚度不宜超过3 5 0mm。基础混凝土面要求平整。浇水湿不少于7 d,可在终凝时喷涂养护液;冬期要保暖防冻。控制好杯基的杯底标高,只允许有负公差,如有负公差,可用高标号砂浆垫平。
(三)实行“预防”式管理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不可逆性,且损失严重,因此质量事故管理应以“预防为主”。这样才能使异常性因素在施工前就受到控制,从本质上保证工程施上质量。“预防”式管理的任务是利用科学手段,对系统中异常性因素和潜在质量缺陷的性质构成要素、危害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在进行定比定量判断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
(四)加强钻孔灌注桩的质量控制
近几年,随着大型建筑的大量建设,作为基础承载力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钻孔灌注桩,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大部分是在地下进行的,其施工过程无法观察,而施工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必须认真注意防治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首先,我们建议导管埋入不宜过深。导管埋入越深,孔壁四周的混凝土上升距离越长,混凝土流与钢筋笼的作用面积越大,产生的浮力越强.笔者认为,埋管深度控制在2~4m为宜。在施工中,应不断监测埋管深度,控制拔管速度。埋管越深,导管内外的压力差越小,混凝土不易灌入,会造成堵塞等问题;埋入过浅,容易使管口拔离混凝土面,造成桩身夹渣等问题。其次,建议反循环辅以震动筛过滤清渣。实践证明,反循环的排渣效果较正循环的理想。由于正循环靠泥浆的流动将悬浮于泥浆中的颗粒带出桩孔,这种排渣方式对于较大的颗粒效果较差,而反循环通过泥浆泵将钻头切割下来的泥块或石块直接通过钻杆抽出孔外,清渣比较有效和彻底。如果将泵出的泥渣通过振动筛进行筛分,将泥浆中的泥渣直接进行浆渣分离,优质泥浆再循环人孔内,这样清渣的效果更好。
(五)注重基础工程桩竣工时质量控制
基础桩竣工时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测出地面开挖后的桩位偏移量、桩顶标高等,有时还要协助测试单位进行单桩垂直静载实验。桩位偏移量是指桩顶中心点在设计纵、横桩位轴线上的偏移量。对桩位偏移量的允许值,不同类型的桩有不同要求。当所有桩顶标高差别不大时,桩位偏移量的测定方法可采用拉线法,即在原有或恢复后的纵、横桩位轴线的引桩点间分别拉细尼纶绳各一条,然后用角尺分别量取每个桩顶中心点至细尼纶绳的垂直距离,即偏移量,并要标明偏移方向;当桩顶标高相差较大时,可采用经纬仪法。在桩顶标高测量中建议采用普通水准仪,以散点法施测每个桩顶标高,施测时应对所用水准点进行检测,确认无误后才进行施测,桩顶标高测量精度应满足±1 cm要求。在单桩垂直静载实验中,在整个桩基础工程完成后,测量工作需要配合岩土工程测试单位进行荷载沉降测量,对桩的荷载沉降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百分表测量,当不宜采用百分表测量时,可采用S0精密水准仪。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3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solid waste management in China gradually perfect,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separation,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streamlined and efficient, intensive development.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relies on the direct means of management mode, it has been to the macroscopic, indirect management means, supplemented by the diversified model direct means of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city; life garbag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R126.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不同的管理手段的作用方式不同,适用的管理目标、主体不同,所能达到的效果也不同。因此研究各种管理手段的作用机制,是研究和选择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基础。
一、生活垃圾管理手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指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提高垃圾管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执行法规、监督检查、编制规划、制定标准、资质审查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过程。生活垃圾管理不仅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环境效益为首要目标。
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正在逐渐被以法治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宣传手段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代替。
(一)法治的行政手段,是指管理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利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等进行管理。法治的行政手段,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程序合法。
(二)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收费、税收、补贴、价格等。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管理的必需手段,对缓解财政负担,保证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费来源,降低垃圾产生量等都有意义。
(三)宣传手段,包括利用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生活垃圾管理作用机制
管理作用机制,是指各种管理手段通过什么方式起作用,达到管理目标。研究作用机制,是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研究的基础。总体来说,各种管理手段主要通过3种作用机制发挥作用:诱导机制、刺激机制、强制机制。
(一)诱导机制
诱导机制是通过说服、说明、展示、忠告、建议、宣传、教育以及培训等作用于管理对象的自由意志、分辨能力、自身理性、社会公德、责任心等,以有助于实现管理目标。诱导机制几乎贯穿于生活垃圾管理的整个过程,应用广泛。但是诱导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条件是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由于该机制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影响主体的行为,各种信息源是关键。各种反馈信息、规章制度等是诱导机制继续作用的关键,如果没有有关分类收集实行的效果、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不断地提供给行为人,该机制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
诱导机制产生的影响是否为主体所接受,接受的效果如何,这种影响与管理目标形成怎样的一种函数关系,很难做出定量分析。诱导机制的作用属于质的手段,即秩序手段,对其深入研究需助于行为科学和社会心理学。
(二)刺激机制
刺激机制与主体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改变经济行为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而改变其行为,以实现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刺激机制,目前研究和讨论最多的是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的种类主要有:定额收费制、从量收费制、超量收费制等种类。其中定额制以收取固定金额为主要特征,收费多少与垃圾产生量无关。
1.定额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提高人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属诱导机制),但它对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没有太大的帮助,是刺激机制最弱的一种收费制度,但是由于它容易实施,管理难度小,应用广泛。我国现行的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等收费制度,就是一种定额制收费。
2. 从量收费制的收费金额与垃圾排出量密切相关,采用从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与减量化。虽然从量制比固定收费制操作繁琐、运行成本高,但由于它充分体现了多污染多负担的原则,能取得良好的垃圾减量化效果,所以被各国采用和推广。如美国西雅图市实施垃圾收费后,垃圾量减少25%;韩国实行垃圾收费制后,垃圾量减少了37%;日本伊达市实施收费制后,垃圾减量为19.3%。刺激机制持久性较弱是国外实施从量收费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有学者认为,减量化效果不持久的原因主要有:收取费用标准不高,对居民压力不大;居民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未改变;资源垃圾被分离出来,但垃圾总量实际没有减少。从刺激机制的作用原理分析,收费标准的提高只是加强经济刺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持久性的问题。影响居民的消费观念与生活习惯的改变,因素复杂,仅仅垃圾收费是很难真正起作用的。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管理分类垃圾。在垃圾分离过程中,被分离出来的资源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等,在分离前是废物,而分离后成为一种资源,分离前后虽然总量不变,但垃圾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即分离前的垃圾=分离后的垃圾资源+分离后的废物垃圾。现有的从量收费制,主要鼓励减少垃圾分类后的废物量,而未刺激分类后的资源垃圾的利用。从刺激机制的作用方式来说,前者是减少行为者的物质损失,行为者是被动的,尤其是当产生减量效果时,管理者收入减少,又可能提高收费标准时,产生的负面效应几乎能抵消因此而带来的正面效应。
3.超量收费制,即在一业数量内免费,超过一定数量后收取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垃圾减量化。这种方法对于城市商业垃圾的减量化效果明显,而对于居民生活垃圾意义不大。此外,超量收费制的刺激作用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作用不能持久,强度不足等问题。
(三)强制机制
强制机制是指国家对垃圾收运系统的强制干预,其作用基础是国家的管理职能和权力。强制机制具有直接、调控有力的特点,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强制机制的效果取决于服从及对反逆行为惩罚的可能性。强制机制多用在市场体制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以及微观活动对利益信号反映迟钝的情况下。当运行状态与管理目标相去甚远时,也多应用强制机制。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强制机制几乎贯穿于收运管理的全过程,随着收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大量诱导和刺激机制的广泛应用,强制机制将进一步缩小作用范围。
三、我国垃圾管理作用现状
除了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已发挥作用的宣传教育等诱导机制与监督审查等强制机制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越来越重视收费制度等刺激机制的应用。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环卫事业发展面对的主要问题。环卫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城市建设维护费,由于收入在城市财政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且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对于补充环卫事业经费,缓解环卫经费不足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种状况决定我国的垃圾收费制以保证环卫经费为目的,而忽视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的目标环境效益,即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垃圾定额收费补充环卫经费不足在我国垃圾管理现阶段是必需的,同时从量收费制及设施与管理措施,决定了我国实施从量收费制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刺激机制主要应从鼓励垃圾排放者增加资源垃圾量,以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方式,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如何利用已有的垃圾回收市场是建立在有效的刺激机制的起点。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地基;施工;管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得到应用,给施工管理增加了难度。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各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证其稳定可靠,就必须做好基础工程的施工管理,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我国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提供参考。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重要性
建筑地基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建筑物的安危,特别是在我国经常发生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对于建筑地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比如1173年开始修建的意大利比萨斜塔,总高度为55 m。修建过程中,因为地基发生沉降一直向南倾斜,经过多次纠错工程建设和地基加固建设,最终才成为今天我们看到的举世瞩目的建筑物。我国的土地范围大,地质差异性也比较明显,有些地区经常受到冻土、滑坡以及盐碱地的侵袭,要在这些地区修建房屋就应该加强建设水平,如果不做好相关的地基基础性工作,可能会致使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重量都是依靠地基荷载,它的质量决定着上部建筑的结构性能,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酿成重大工程事故。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特点
1、复杂性
我国因为国土面积辽阔,由于地形的不同,所处的环境及状况也不同,对待不同的地形和地质在实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时要实施不同的施工方案,比如我国的西南地区属于熔岩地质,我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的交叉地带,是世界上多发地震国家之一,因而这样的地质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有了更高要求,我国复杂的地形地质给我们的建筑施工队伍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施工技术人员带来了技术性难题。
2、多发性
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因为施工设计不合理或者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施工事故的频发,严重的情况甚至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整个建筑工程造成了极大的成本增加和浪费,因此,加强建筑地基工程质量建设十分重要。
3、潜在性
建筑工程工序衔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每一道工序都是在前后相互关联之下完成的,正是因为这样的隐蔽性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难度和检验难度,因此,应该特别加大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工序上的监管力度。
4、严重性
一定程度上讲,建设工程一旦建成投入使用,无法弥补的问题往往是地基基础出现质量事故,不管是因为勘察原因所造成的问题还是因为地质原因所造成的问题,出现问题就会引起地基失稳性,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整体结构的破坏,是建设工程致命性、毁灭性的重大质量事故,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直接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困难性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难度大于其它部位事故处理,地基基础工程属地下工程,不容易进行事故处理;当地基基础承担上部荷载,进行本身处理时,必定会对建筑物上部结构性能造成影响,特别是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它承受着所有建设工程的全部荷载,加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连锁性,所以它的处理是非常困难的。
三、当前工程建设地基基础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地基建设中的塌方问题
目前,塌方是地基施工中较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地基施工时需要进行基坑的开挖,在开挖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土层采取不同的施工技术,进行坡度控制或是采取必要的支护方法等,这样就会保证基坑在外力作用下维持稳定性,不会发生大的变形,从而避免塌方的产生,因为一旦在地基施工中发生塌方,不仅会对地基工程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同时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另外,如果地基在施工中发生塌方,对周围建筑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地基缺乏保护
地基在施工时进行较深的基坑开挖会使地下水较为丰富,在多雨地区进行施工时,充足的雨水对地基的施工会带来较严重的影响,所以需要做好防水和排水设施,如果没有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使地基进水,这样不仅无法使施工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对地基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在地基施工中要对基坑内的积水进行清除,保证无积水,同时被水泡过的松软的土也要及时进行清理。
3、地基轴线位移问题
施工中,轴线位移的问题是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中问题之一。轴线位移主要是指大放脚在砌住到标高的位置时,轴线与上部墙体出现一定的偏差。轴线位移情况主要出现在内横墙上,并且上部墙体会出现偏心呀的情况,整体建筑物的受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大放脚砌筑出现偏差,在施工时候,槽中线位于纵墙的外部,从而使得整体轴线出现偏差,使槽边难以得到控制和保护,出现位移的现象。
四、加强建筑地基工程施工高技术的相关措施
1、加强对轴位移技术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轴线位移的情况,采用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在地基施工中,在防线定位上,要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对槽边堆土等操作进行控制,预防出现碰撞移动的情况。在龙门板设立合理的中心庄,在拉通线时,要对准中心桩,并且采用排尺进行控制。在基础位置完成砌筑时,要重新对定轴线进行核对,制定标准的轴线,保证地基基础的标准性。在挖槽时,要做好覆盖,做好清土的寻找,并且对相邻轴线进行仔细的复核,有效的控制轴线的位移。
2、提高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地基基础的设计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如建筑的设计要求、地质因素、当地环境等等。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当适用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并且经济核算,同时也要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要确保地基基础能够承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有的重力,并且慎重考虑工程勘查人员所给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出适合的施工方案。
3、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勘查技术
任何建筑在修建之前都必须对当地的地质情况进行勘察,并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作为主要依据而要完成对其勘察。第一,要设计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对所建地形以及坐标进行分析,结合建筑的规模和需要修建的基础和建筑性质,预估建筑的荷载力,从而确定建筑地基的深度以及所允许的倾斜变形范围。第二,对单栋高层建筑物来进行探点的布置。对于那些高层建筑群体,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减少适当的勘探点,但是这并不是说,每栋建筑物不需要控制勘探点。第三,详细勘探地质深度,将其的主要受力层控制在地质能够承受范围内,并对其承载力进行评价。第四,对底层结构和地基性质进行取样测试,当地质性质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进行二次测试。
4、地基基础的选型
如果地基的承载力大,可以采取独立的地基,但是如果地基的承载力不能达到要求,或者建筑物过高过大,那么则可以采用筏形的地基,这种地基类型比独立的地基类型更加稳定,但是在造价方面会更高一点。一些地区属于软土地基,在面对地基承载力不足的条件下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软土地进行处理,软土地是由杂填土,淤泥土质等构成的基地,在勘察中要查明土层的组成,分布,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克服之法。
结束语
建筑地基基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建筑的整体发展也影响着整体建筑的建筑速度,因此,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的科学投入,提高其质量水平,不仅是现代建筑的要求也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进步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卢伶芳.现代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J].技术与市场,2012(10)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5
[关键词]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E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173-01
随着我国社会工业的进程不断加快,石油能源已经日益紧张。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能源,石油的作用对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解决当今石油能源匮乏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点研究的课题了。想要提高石油的利用率,首先就需要增强对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力度。即根据石油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作为指导,对石油工程的每个细节进行严格的管理,从而才能提高石油工程质量,有效的降低石油浪费现象的出现。
一、委托关系
所谓的委托关系主要是指委托人根据自身所得到或者观察到的信息作为奖惩人的依据,从而激励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在这过程中委托人受到了人两个方面的约束。
首先是参与约束。参与约束主要是指接受合同中明文规定所得到的期望值不能小于拒绝合同时所得到的最大期望值;其次是激励相容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主要是指委托人在不能得到或者观察到人的实际情况信息时,任何激励合同下的人都能采用对自己期望效用最大的行动,这时的委托人只能以希望的行动通过人的期望效用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实现。其委托关系可表示为:
限制条件为:
其中A表示的人可以选择的行动,a表示的人的努力化程度,θ表示的是不受控制的随机变量,G(θ)表示的是分布函数,g(θ)代表的是密度函数,x是观测结果,π代表的是货币产出结果, u表示的是拒绝合同时的最大期望值,c(a)表示的是成本函数。
二、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中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激励机制
在激励机制下,委托关系为:
限制条件为:
一阶条件为:
其中,本文假设产出函数为π=ra+θ,r表示的是边际生产率,θ表示的是不确定性因素,s表示的是激励合同,α表示的是固定收入,β表示的是激励系数,z表示的是客观测量。根据上述公式我们可以得知成本为:
(1)考虑z的激励性承包
当z与θ有着联系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写进合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激励效果,而且还能降低人的成本。如果当z处于自然状态的作业指标时,z与θ和作业公司的产出量相关,而无关于a;如果作业公司的产出量超过了z的奖励范围,低于z的惩罚时,可以降低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从而对作业公司有着很大的激励效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的费用。
(2)考虑因素ρ的激励性承包
ρ主要指的是作业公司绝对风险的规避系数。在激励合同中,其风险规避系数越小,成本越小,风险规避系数越大则相反。在实际中,各个作业公司的绝对风险会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相应的变化,如果作业公司的绝对风险比较容易解决,那么规避风险的程度就会降低。因此,通过作业公司承担最容易解决的绝对风险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绝对风险的规避化程度,而且还能降低成本的费用。
(3)考虑因素b的激励性承包
作业公司利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可以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从而能够降低相应的边际成本。根据最优激励合同抓中的要求,当人的和成本b降低的时候,委托人应该提高对人的激励强度,从而促进作业公司可以做出更大的努力,提高努力水平。从而降低成本的费用。
(二)监督机制
(1)假设w表示的是作业公司的固定报酬,R(a″)=k(a″)c表示的是风险为作业公司带来的额外收入,其中a″代表的是作业公司的背德行为,p代表的是石油公司的监督效率,w0是作业公司在违规的情况下的收入。因此作业公司选择守规的条件是:
只有当石油公司按照p的监督效率对作业公司进行监督的情况下,作业公司才会理性的选择不违规。石油公司加大奖惩力度,不仅可以减少监督的轻度,而且还能降低相应的监督成本,而对于那些监督比较困难的工程项目时,石油公司可以利用加大奖惩力度的手段,尽量减少作业公司的道德风险。
(2)激励报酬下的监督
假设B(a)是石油公司的期望值,a为作业公司的努力水平,x是石油公司观察到作业公司的行为信息,w=α+βx为激励合约,委托的确定性收入为以下公式,从公式中可知,如果石油公司可以降低确定性收入们,就可以提高TCE.
其中一阶条件为:
得出:
由此可知,当作业公司的边际成本越低,边际生产率越高,石油公司就越容易监督,同时将会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在作业公司一定的努力水平下,随着石油工程项目进程的加快,作业公司的边际生产率会降低,边际成本增加。因此对石油公司的监督效果有一定的影响。
(3)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选择
在作业市场中,只要具备资质的作业公司都可以参与投标,因此使得参与投标的作业公司数量比较多。同时由于石油公司缺乏对作业公司的信息,从而难以对作业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有些效率低的作业公司会将自己的实际信息隐瞒起来,通过工程质量的降低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于那些效率高的作业公司反而会被冷落。这些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有招标选择有限、市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效用降低以及石油公司难以正确评估作业公司的业绩等。想要有效的解决这一现象,石油公司需要采用综合性评价标、激励性承包方式以及组建工程项目的动态联盟,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结束语
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以及选择机制是解决石油工程中委托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无可厚非,提高石油利用率,节约石油能源已经成为我国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其中加强石油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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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钟峥.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模型及风险评估[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1):18-18,19.
城市管理基础知识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执法局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执法局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区执法局派驻街道、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条*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按照规定的职责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容、规划、园林、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五条市、区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第七条执法局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第八条执法局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乱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地点倾倒粪便、乱掏粪便,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狗因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随意进入废弃物弃置场地捡拾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弃置垃圾、渣土或者未按照指定地点弃置的,每车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
(七)拒不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停用公厕、擅自设置流动公厕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公厕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的,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环卫设施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除或者搬迁、占用、损毁公厕的,除责令其限期重建或者恢复使用外,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经批准拆除后应当重建的公厕,未按期建成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五处以罚款。
(五)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被损坏设施造价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主干道两侧晾晒衣物、在屋顶搭置建筑物或者在主干道两侧的阳台外侧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辆明显不洁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的,每车处以50元罚款。
(四)涂改、伪造准运证的,每证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核准运输渣土的,每车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建设工程工地四周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施工污水漫溢场外、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设置广告牌、横幅、条幅、布幔、灯箱、充气拱门、气球、霓虹灯等各类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擅自设置弃置场地受纳垃圾、渣土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沿途撒漏的,或者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下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10000元,并可以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
(十)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查处乱贴乱画广告行为,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从事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查证属实的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电信经营企业中止对违法行为人的电话、寻呼服务业务。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品,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形明显不洁影响市容景观的,执法局责令其所有人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由执法局指定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洗,其清洗费用由该所有人或者其管理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执法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三章城市规划和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搭建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个人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单位建设的单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执法局组织,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六条在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两侧的广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花木的;
(二)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的;
(三)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采收种条、挖采中草药、挖采野生种苗的;
(四)在绿地内擅自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的;
(五)擅自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的;
(六)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七)向城市公共绿地扔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
(八)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
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城市道路以外的,或者涉及古树名木的,仍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四章市政和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四)擅自在桥梁上设置挂浮物的;
(五)向路面排放污水或在路面上进行污损路面的各种作业的;
(六)城市道路施工后不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游艺、演技等活动影响交通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孔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商品展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拍摄影视等活动影响交通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沿街设置柜台,以人行道为营业场所,变相占道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从事无照经营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可视情节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执法局在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时,对用于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材料等,在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先行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难以保存或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被执行人拒绝认领的,由执法局依法处理。
第六章执法规定与工作配合
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三)依法采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或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可以对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填写统一格式、加盖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送交被处罚人。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机关,所在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除本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在作出对非经营性活动中个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对封存、扣押或者暂扣的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对封存、扣押、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因保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六)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在其管理权限内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立案查处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书面通报有关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十六条执法局查处案件时,发现该案件可能涉及赔偿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执法局应当通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而不通知的,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执法局承担。
第二十七条市、区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执法局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对执法局在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作出鉴定
(二)对执法局移送的其管理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和必要的证据或者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执法局。
(三)发现属执法局管理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执法局,由执法局立案查处。
(四)在接到执法局要求处理赔偿问题的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市执法局发现区执法局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发现查处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过错责任。
市执法局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区执法局管辖的案件;可以指挥和调动区执法局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抄送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政府法制部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