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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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划方案

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文1

(一)进展情况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共计27210宗,已通过省国土厅验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扫描和数据库的录入挂接,对宗地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并启用了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已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7210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完成地籍测绘6234.6公顷,占总任务的60%,权属调查已完成乡、乡整乡及乡8个村、镇2个村,镇3个村的工作量。

(二)存在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多年空缺,缺少完整的权属资料,给依法发证带来困难。此外,“一户多宅”现象较多,“一户一宅”分户的依据不明确,其标准把握起来有相当的难度。

(三)下步举措

我们将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地籍调查任务。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一)进展情况

经过实地摸底调查,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计164宗,面积1092.25亩,拟定的《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已上报国土厅改革办。6月1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事项的函》,明确支持县按照中央的部署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二)存在问题

一是摸底调查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块大部分仍被私人和企业租赁用于生产,未归还集体作为流转的净地。

二是当地企业购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性不高,同等情况下更愿意购买国有建设用地。

三是制度设计不成熟,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应指导文件,地价评估和备案体系、交易平台及流转收益分配和监管等配套制度缺失。

(三)下步举措

待国务院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试点方案,国土部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后,选择储潭、江口两个乡镇作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以及吉埠镇作为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文2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决策要求,继续解放思想,着力改革城乡二元土地管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符合“首善之区”目标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管理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按照城乡土地管理一体化的理念,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农用地、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边界,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按照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目标任务

通过多部门的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统筹安排、规划科学、权属清晰、流转活跃、使用规范、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

(一)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充分协调,针对我市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及组团式空间结构的特点,按照“生态优先、城乡一体、节约用地、适度规模”的要求,编制完善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范农村土地登记。在我市完成集体土地登记(经济联社一级)覆盖率96.2%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细化分解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济合作社一级)工作。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盘活闲置宅基地、低效用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土地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出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政策,从申请、审批、流转、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依法有序地逐步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率达到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率达到25%以上。

(五)建立适应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征地保障新机制。规范征地权行使,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标准,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台留用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其长远生计。

(六)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

四、具体措施

(一)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权属登记。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市城乡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规范土地登记程序。选定基础条件较好的2个区作为农村土地登记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土地登记经费、地籍信息化管理等问题,形成一套由土地登记申请一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公告和注册登记一颁发土地证书5个环节组成的管理运作模式。运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3.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和数据库。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生成审批表、公告以及宗地图、宗地面积表、宗地界址点和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相关文件,确保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

4.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利用农村登记发证系统,实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权属争议台帐,移交各级调处机构。通过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二)完善镇村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

1.按照城市化发展指引政策和建立宜居城市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主体功能区土地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市的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和城乡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边界,做到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田保护区布局合理,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和谐统一。

2.按照“结构升级、集聚发展、节约高效”的原则,推动镇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布局、规模。引导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集约节约用地。

(三)继续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1.对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签订责任书将控制和查处“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纳入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和经济奖励考核范围内。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力、验收不过关、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报告。完善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充实市、区两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编制和经费,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我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以市纪检监察、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建设、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网络。建立市域范围的土地监管网络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航空拍摄照片等信息手段加强动态巡查。

3.开辟耕地开发补充新途径,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在做好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推进25度以下宜农坡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加强与省内相关城市协作,多种形式开展易地补充开发耕地工作。

4.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按每年每亩200元补偿标准实施,按照人均财力水平分类确定市、区(县级市)负担比例。坚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现有有关税收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用地。

(四)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经营。流转期限3年以上,且单体连片经营规模面积北部山区40亩以上的,其他地区50亩以上的,市、区(县级市)财政各给予农户每年每亩一定数额的补助,对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实施细则。

2.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一是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出资)面积50亩以上、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分配机制合理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区(县级市)财政主管部门研究,给予每家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区(县级市)和镇(街)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实施细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3年以上,农田连片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关于规范*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国房字〔2009〕156号)规定,允许使用适当比例土地作为配套设施用地。

3.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农业局制定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执行。二是区(县级市)和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力量,协助本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并对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有较高经营水平和档次。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台帐和档案、调解流转矛盾纠纷。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要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方的承包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与其互换等措施,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

(五)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潜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盘活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全市宅基地利用现状的清查摸底,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坚持可耕种土地不减、农民自愿的原则,实现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具有特色、功能分区合理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按一定标准置换集居区住宅。将农民原有布局分散、数量庞大、使用效率低下及闲置宅基地集中整理,复耕还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对规划用于集居区外的国有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收益安排用于镇村的集居区饮水、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2.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新模式,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生态环境,整合周边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等辅助产业,形成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的经营发展模式,激活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3.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流转,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抓紧出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严格执行各项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允许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流转的条件、范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流转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所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强化用地全程监管,通过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国土、劳动保障等多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联动,将用地开发建设每个环节跟踪管理到位。逾期不建设或其他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推进“城中村”和旧村改造。严格执行《*市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利益归村、一村一策”的方针,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统筹拆除或功能置换、等量复建、适度增加公摊面积的方式推进“城中村”和旧村改造。按照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充分照顾改造村民合法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城中村”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规划和方案。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和特别保护建(构)筑物实行改造。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与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新方法,在建成区或城乡结合部等居住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区域,结合“城中村”和旧村改造,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多余住房租赁等措施,增加保障型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供应,确保农村低保户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将“城中村”转制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六)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保障新机制。

1.加强和改进留用地管理。抓紧出台《*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统一规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探索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统筹经营留用地的模式,提高留用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收益。灵活运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收购等多种模式,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加快解决全市历史留用地问题,统筹集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历史问题,确保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引导有序利用经济发展用地。

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文3

 

光阴荏苒,时光流逝,2018年瞬间已去。自2018年8月23日举行揭牌仪式以来,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农服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努力推进各项目进行,为农服公司起步踏出了坚实的一步。回顾2018年,虽然我们没有骄人、优异的成绩,但是我们能平安、顺利的过度、在项目中获得宝贵的经验是最大的收获。展望2019年,坚信公司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厘清土地流转思路

2018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土地流转任务目标,经前期充分考察筛选,农服公司选定拟流转地块分别为位于400亩农地。

在600亩土地流转的协商过程中,由于该地块现有经营者种养殖合作社无法拿出前期投入凭证,且在流转费用问题上与永丰村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慎重考虑,暂时暂停此地块流转事宜,将全部工作重心放在地块流转事宜上。

通过与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对运营情况、项目所在地情况、流转相关程序与材料等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流转的经验教训,总结经验明确了流转方式,目前流转事宜已获得村民大会通过,与当地村民签署委托协议,并已与达成合作意向,委托办理土地流转前置鉴证相关手续。

经过两宗土地流转项目,农服公司对土地流转相关程序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经过全面总结流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农服公司厘清了土地流转的思路,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明确公司发展方向

2018年,为落实“项目优先”的发展战略要求,农服公司先后考察多个农业项目,考察确定了嘉年华项目,并与有限公司就合作展开了深入的沟通。

其中,嘉年华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概念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根据报告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各级政策及公司战略要求,建设方案可行,布局合理。下一步将继续跟进此项目,积极推动规划落地。

健业方面,在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和深度沟通之后,农服公司最终明确了获得海鲜菇产品独家经营权的合作方式,但由于在尽职调查问题上与健业方存在分歧,该项目暂时停止,但仍继续跟进联系。

经过对农业项目的接触和深入了解,农服公司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先行”的工作思路,肯定了“独家”的营收模式,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有了清晰的构思,确定了公司业务发展从项目营销、农产品销售、专业农业服务以及争取政策扶持四方面开展。

(三)园区基建项目稳步推进

2018年,农服公司先后承担了园区内“智慧农业展示厅”及“果蔬花卉试验园”的建设任务。

其中,果蔬花卉试验园项目已经进行多个品种的试种植,产量及质量均可,在此基础上联合公司食堂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进行售卖,反响较好。下一步将对更多优良果蔬品种进行种植,并尝试多种销售模式扩大影响,打响品牌。同时对试验田的土壤成分及农残情况进行检测和分析,根据结果对试验田的种植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根据试验园种植需要,拟将平房进行温控室改造,进行花卉种植。目前已经进场施工,年内完成此工程。

智慧农业展示厅项目已与设计方确定内部布局方案。拟建“展示厅”分为三个部分。前区为农耕文化、企业文化及农资产品展示厅。中区为阳光房,进行无土栽培展示,后区为农资超市。目前设计效果图已经制作完成,下一步将开始投招标等建设前准备工作。

果蔬花卉实验园及智慧展示厅项目是公司转型发展的试验田、公司形象展示和后期品牌打造的重要载体。2018年,在全体成员的努力下,农服公司稳步推进两个项目的建设,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科企合作初现雏形

2018年,公司与农科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通过整合双方人才、科研、技术、资金、平台、渠道等优势,建立长期稳定、深层次的“产学研”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更高的站位开展务实合作,共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农业种植养殖和科技研究的“试验田”、农业科技人才交流的“实战所”。合作内容包括开展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培训、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立现代农业生态项目合作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相互宣传、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等。

计划等流转地任务完成,进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五)积极推动品牌建设

    根据农服公司业务开展计划及发展要求,品牌建设与推广至关重要,2018年,公司先后完成了包装袋、包装盒的设计工作,品牌logo及商标注册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当中,并作为参展商参加了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举办的第十五届武汉农业博览会,展会上,公司集中展销集团特优农产品,和同行企业、单位交流,展现了地区带头形象,达到了很好的品牌推广效果。

 

二、2019年工作安排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与农服公司发展规划,结合2018年工作经验,2019年,农服公司将以项目基地为载体,从项目营销、农产品销售、专业农业服务以及争取政策扶持等四方面开展工作,并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黄陂1400亩种养示范基地落地实施。

2)探索公司内部试验园、展示厅与种养殖基地的联动机制。试验园进行前期种苗试验,预种植,同时对消费者偏好进行摸底,展示厅进行宣传推广,最后根据实际摸底及宣传情况确定种养殖基地种植方案。

2)引入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商进行合作,对其产品进行销售,获取利润。

3)针对种养殖基地特色创立农产品品牌。

4)推广三农服务中心农资农家店,并使用其标识创立渠道品牌,开设农产品直营店。集中售卖自产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及合作商优良产品。

5)农产品品牌和渠道门面品牌进行统一设计与宣传,形成产前农资农家品牌,产色农产品品牌,产后渠道品牌“三位一体”格局。并通过报刊,展销会,自媒体等形式扩大影响。

6)以三农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并推广农机具、田间指导等农业服务项目。

7)初步建立起公司包含生产、销售、服务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

第二阶段

1)进行有机认证、初步建立公司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有机农产品可持续生产体系。

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目标,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尊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现状,农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原则上不改变,完善合同台账和档案资料。

3、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操作,吸收村民代表全程参加,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坚持依法确权、登记和颁(换)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6、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一事一议、维护稳定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对各种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缓登记、颁(换)证,待权属明晰后再进行。

三、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年4月底前,完成首善镇、常兴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年5月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村资产确权登记

1、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场、四荒地、机动地、养殖水面等)依法属于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此项工作由县国土局具体负责。

2、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此项工作由县国土局具体负责。

3、确认农村房屋产权(包括企业厂房等)。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进行登记,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

4、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二轮延包时所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乡镇牵头,村组为单位逐一进行核对,补登,做到“边界准确、四址清晰”,此项工作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同时,由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5、确认农村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对使用人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和养殖小区生产用房(棚)进行登记造册,设计并颁发农业生产棚(种植)、圈(养殖)使用证,同时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年限。此项工作由农业局具体负责。

6、确认村组集体经济资产(生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所有权。对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性资产(村组企业、沿街门面房)、公益性资产(村委会阵地、卫生室、学校、灌溉和人饮工程)进行造册登记,明确权属,并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权登记,逐步实行股权改制。此项工作由财政局、农业局负责。

7、确认农民的知识产权。对农民群众获得国家专利的发明创造、选育的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出版的技术著作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此项工作由科技局具体负责。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承包权益、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支持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其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经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畅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供需信息。

2、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退出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合法取得并通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有权能限制的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使用。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有形市场,推进并实施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

4、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机构。一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在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二是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村土地流转担保机构,促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三是鼓励、支持、发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建立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储备中心,以市场价格收购进城农民的农村房屋,促进农村房屋流通。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探索组建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于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金融新体制,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抵押等金融服务,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农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

五、基本程序和实施计划

(一)基本程序

1、清查。明晰农用地、林地、宅基地、房屋等农村资产的归属。

2、勘界。核查确认土地和房屋的四至界限及面积。

3、确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对土地和房屋面积、地块位置、四至边界、权属、用途等认可,并将相关权利人对勘界、确认的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开告知。

4、登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程序进行规范化登记,并使登记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5、发证。向房屋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颁发所有权证书和使用权证书。

6、管理。发证工作结束后,对各种业务后续管理工作分别由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等部门承担。

(二)分批实施

先行试点:年12月15日至年4月30日,在首善镇、常兴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其它乡镇开展改革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全面推行: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其余3个乡镇在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按照以下步骤稳妥推进。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政策,把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到基层,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广大村民熟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2、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基本情况。在保证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颁(换)证的依据。

3、全面公示、审查复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有关资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4、明晰产权、依法颁(换)证。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由农业、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分别依法颁(换)证。

5、自查总结、检查验收。各乡镇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县上成立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县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负责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列支和监管工作,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县公安局、局要主动参与产权争议的调查与调解工作。

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文5

目前,xx区推进城镇化进程正方兴未艾。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如何在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和经营收益权的基础上,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收益权相分离,实现土地的科学流转,把保护好农民长期稳定的利益与加快城镇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是摆在每名公共管理者的一个难题。今年,xx区xx镇xx村通过实施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试点,在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拓宽二、三产业发展空间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以土地为纽带,成立农户新型联合组织

去年,镇党委、政府结合土地确权工作,反复研究破解土地与城镇建设、发展与稳定问题的办法,探索既能实现土地流转,又能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提出了在具备条件的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设想。所谓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农民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加入合作社,通过流转把符合"两规"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村委会委托镇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投资由镇政府负责技入,达到"十通一平[本文转载自"的标准,统一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立,可以把土地资源变为资本,地权变为股权,农民成为股东,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让农民获得四方面的收入:一是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二是招商引资后进驻企业纳税返还的入股分红收入;三是招商引资后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四是村集体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出租的收入。

二、以服务促发展,明确合作社的运作方式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村现阶段一个新型的经济制度形式,光靠村级来运作难度很大。为此,镇党委、政府经过深入调研,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多方共赢"的运作方式。政府主导就是由镇政府组织、协调和引导,制定产业结构的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及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投资。市场运作就是在土地的使用、租赁价格的商定、招商引资项目的选择、合作伙伴的确定等方面,完全按市场方式来运作,也就是由村集体与投资人作为主体进行合作。风险分担就是改变过去建设企业的征地费用、厂房建设费、设备投资、流动资本投入等投资都由投资方一家承担风险的做法,采用农民出土地,厂房设备多家出资的方法,由企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同分担投资风险,既解决企业前期技资过大的问题,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多方共赢就是农民、企业、镇政府都能受益,农民不仅得到土地租赁收益,还可分得红利,并且增加了就业机会;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费用分期付款,降低了投资成本;镇政府通过引进企业扩大了税源。

为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初期没有企业入驻、土地租赁收入不足、村集体暂时无力兑付租金的问题,镇政府按每年每亩1000元先借给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收益,保证农户土地租金按时发放。同时,镇政府承诺,凡是利用合作社土地引进的企业,将镇财政税收实得部分的50%奖给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用于合作社成员分红。

三、以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尝试,合作社如何产生、怎样运转都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因此工作要细之又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影响试点工作的推进,甚至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镇党委、政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循序渐进,稳字当先。镇党委、政府请区农委、经管站的领导和专家帮助分析、指导;组织土地、司法部门干部、包村干部一起就土地合作社产生程序、法律依据、入社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多次召开试点村两委班子会,社员代表、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深入调研、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合作社实施方案》草案,并逐户征求村民意见,根据村民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土地合作社实施方案》和《土地合作社章程》。二是土地入股本着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尊重群众的习惯;既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又要使每个经济组织成员都享有均等入股权。考虑到部分村民原承包地不在合作社规划土地范围内,还有一部分村民承包地全部在合作社规划范围内,为了保证每个人享有平等入股权,将土地进行了一次大流转,经济合作社将村里具有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身份人员的承包的全部流转到村集体,村集体再重新抓阎进行人均分地,流转承包期为三年。暂时不愿意入社的经济组织成员,村里将留出应享有的承包权入股部分面积的土地,暂由村集体替其持有,保留其入社入股权,什么时候想入社,提前一年申请,第二年将相应份额土地流转给经济组织,同时享受合作社入股收益。三是对暂时无法找到的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暂时替其持有,待找到后把收益给他们。四是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镇党委、政府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社员代表认真学习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原则,然后,由村干部带队,组织党员、社员代表深入各户广泛宣传,让村民了解什么是土地合作社,能为老百姓带来什么好处。

土地流转规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统筹规划;监管机制;服务管理

新农村整体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农村经济原有的调控、管理与规划形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规模的扩大化以及速率加快、主体多元等发展局势,需要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经济单位等相关组织的联合,从整体、长效发展的层面出发,制定规范性的管理机制,强化流转流程的监管,合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1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

1.1全面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收益

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与速率逐步加快,对农民整体经济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土地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结构不断优化,土地经营效益的收入途径被进一步扩展,农民可以通过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形式获得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成化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提升,缩减了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本,对土地价值的开发更深入。从当前农村经济整体发展形势来看,由于部分农村农业生产与经营模式相对滞后,大量的劳动力外流,荒废土地的比例提升,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农村土地流转被提出和实施落实后,农户家庭即使不从事农业生产行业,也能够得到由土地流转获取的租金,全面提升了农民的农业经济收益,也对新农村的快速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2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源的整合效率

农行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重要环节,随着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与农业产业整体结构改革的推进,农业生产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形式也需要进一步调整,才能更好的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差异化需求,深入农民群众,落实乡村振兴建设战略。在土地流转的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方面,政府与农民、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的合作更深入,基于协同化建设与管理思维,在转变了原有流转管理形式的同时,整合了农村经济产业链,通过建立农产品深加工、打通上下游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渠道等方式,为集成化的土地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优化了土地资源实际开发与利用形式,加快了农业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速率。

1.3推动了农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建设

在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合理的土地流转规划与形式,可以为绿色、高效、科学的农业生产提供支持,同时,对于农业产业集成化效应的发挥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农业生产与经营主体将分散、小规模的农业资源集中整合,借助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现产能的提升。除此之外,生产方还可以结合农产品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对原有的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推进多元化经济产业模式的建设,降低单一化生产的风险,有利于增强农业生产综合质效,是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的重要途径。

2土地流转综合管理形式转变面临的风险问题

2.1土地流转模式的多样化转变

土地流转形式、经营主体、管理环境等方面的复杂化、多样化特征,提升了土地管理的实际难度。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受管理形式改革的影响,产业结构、布局与发展规划也需要进一步深化调整。当前阶段,按照土地流转性质的不同,具体经营模式分为交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四种。从农业经济现展形势老看,存在土地流转速率差距较大、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较为偏远地区的农村,存在流转效率低、面积小、形式不合理等问题,土地经营形式的改革停滞不前,不仅对现代化、机械化农业生产模式的建设具有一定的阻碍影响,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协同化建设目标的落实。需要相关管理部门予以重视,集中资源,大力推进土地管理现代化改革的全面实行。

2.2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存在滞后性

从当前农村地区土地开发形式来看,尽管土地流转的整体交易量大幅度提升,促进了土地资源开发效益的全面提升,但由于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交易平台的建设不成熟,使得部分土地流转管理流程不规范、信息公布不及时,交易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出现该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农民在土地流转交易流程中缺乏专业性、针对性的指导,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模式认识不全面,使得流转行为存在不科学、随意性强等问题,如部分土地流转项目以口头约定为主,或是签订合同未经专业机构公证等,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二是部分经营者未按照合同对土地进行开发,擅自更改土地用途,没有遵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开发,对周边生态造成了破环性的影响,对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科学性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3基于乡村振兴角度优化土地流转综合管理机制的具体策略

3.1统筹全局,科学规划土地流转整体建设路线

在现代农村建设规划不断优化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整体规划、实践形式与管理目标等都发生了对应的转变,为有效、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中央与各级政府单位发挥统筹协调、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在正确认识农村经济创新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管理目标。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工作,从宏观建设层面出发,对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与地区土地实际流转面积、速率、范围等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科学、高效的应对土地流转经营带来的相关给个风险。同时,在特殊地区,应根据土地开发利用具体形式与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经济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土地经营管理规划,为土地价值的合理开发夯实基础。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建立高效协调沟通渠道,引导区域土地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经济单位深化合作,基于市场需求,加快农业产业链的建设与完善,加强资源整合开发,明确协同化现代农村建设目标,为土地流转项目的有序、高效推进提供保障。

3.2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流转管理与服务体系

新时期,政策在乡村地区的全面实行,转变了原有土地经营管理模式,为更好地提升流转工作的服务质效,管理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按需规划的原则,建立健全流转管理与服务体系。具体来讲,首先,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对法律事务处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土地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质效。针对该种情况,相关管理与经营单位应在加强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立足地区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健全法律体系与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管理内容建设,为中介单位的服务工作提供规范依据。其次,完善土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土地管理相关单位应结合地区土地信息管开发与管理需求,构建起服务更完善、管理更高效、信息整合更及时的管理平台,对土地相关经营信息、流转情况、价格与成交量等信息进行公布,突破信息壁垒,动态披露信息。第三,注重服务主体的优化建设,组织规划专业能力强、法律认可的服务单位。如,土地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流转经营服务需求,建立专业的服务大厅、窗口等,维护流转市场的秩序,为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奠定基础。

3.3强化监管,制定覆盖土地经营全过程的规范机制

土地流转范围的不断扩大、速率的快速提升、交易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在提高了土地资源整合开发效率的同时,也使得流转管理面临的风险更复杂、纠纷数量逐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群体参与土地流转项目的积极性。为更好地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强化管理力度,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起覆盖土地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制定标准化的监管机制。在制度实际建设与实行阶段,首先,应明确流转主体,根据土地基本信息与经营要求,制定配套的定价方案,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与权威认证,为土地实际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指导;其次,应根据现阶段土地流转主要面临的风险与纠纷问题,建立对应的处理中心,由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节、处理,提升管理质效;第三,应建设起动态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土地开发行为、效率、影响等进行分析与评估,深度挖掘土地资源的开发价值。如,对于荒废用地,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土地两年内没有进行耕种,应将其纳入流转管理单位,自动进行土地流转开发。

4结语

农业发展形势的复杂化转变,在促进了经济管理改革机制不断深化的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相关管理政策、体系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土地管理相关单位应在正确认识土地流转对地区农村经济积极作用与风险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规划土地流转整体管理路线、建立健全流转管理与服务体系、确立覆盖土地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等举措,加强土地产权流转规范性管理,为新时期乡村振兴现代农村建设战略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努尔古丽·吐尔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及城乡规划的思考经验[J].南方农机,2020,51(7):82.

[2]柯桂平.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J].法制与社会,2020,(24):15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