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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思想品德课;多媒体运用;实效性
小学思想品德是一门涉及天文、地理、法律、经济、文化、历史等各科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因此,教师要想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运用这些繁杂的知识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单一地只靠教师讲授远远达不到预定的效果。小学生缺乏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将老师所讲的知识转化为自身知识的能力,他们的思维主要以形象思维为主,因此,教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帮助小学生学习这门课。本文笔者就如何运用多媒体技术助力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展开探究。
一、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兴趣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动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习的内在动力,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地进行学习。让现代信息技术走进我们的小学思想品德的课堂,结合教材内容和生活实际,根据情境教育的原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图、文、声、形并茂的特点,创设情景,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获取知识强烈的求知欲,这不仅仅给枯燥的思想政治课赋予了新的生命,更为我们教师的教学设计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例如如思想品德课“依法保护环境”,可用一张活动投影片配合教师引导来开课。投影片内容为:树木被砍光后,光秃秃的黄土地上只有一个个树桩(真实照片),一只小鸟飞来(抽动片),无处安家,小鸟发出悲鸣:“我的家在哪里?”(字幕覆盖片)。教师用语言引导:乱砍滥伐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环境遭到破坏,小鸟无处安家。这样开课即简单明了,又富有启发性,能有效地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充分利用多媒体,突破教学重点与难点
利用多媒体集直观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特点,为学生提供生动逼真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充分发挥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帮助教师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例如在教学“伸出爱的手”时,教师课件出示:有些人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不能像大多数人一样拥有健全的身体,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为适应现实生活,他们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努力。你们知道他们是怎么生活的吗?多媒体课件出示几幅图片“盲人靠摸盲点来辨别钱币的面值”、“聋哑人之间靠手语交流”、“双腿瘫痪的人出行靠轮椅帮忙”,虽然他们的身体不如我们的灵活,但这些是他们现在的生活,你能体会到他们当初练习时的艰辛吗?多媒体出示几种场景,“用脚写字的场景”、“盲人过马路的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残疾人的生活,并谈谈自己的感受。然后播放残疾人为了让自己不拖累父母、不拖累社会、勤奋练习的视频,多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倡导人们伸出爱的手。在多媒体辅助教学下借助动画、视频,使教学内容生动,让学生在良好的课堂氛围中学到知识与技能,本节课的重点、难点也得到了解决。
三、多媒体可以打造声情并茂的课堂,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
多媒体辅助下的小学思品课堂,能变抽象的字词句为具体的视觉画面,学生的感知得以丰富,丰富想象,拓宽知识见闻,创设声情并茂的课堂,从而充满活力地学到知识,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在小学思品课上中运用多媒体不断地探索,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感官去感知知识,增强小学思品教学的形象性、直观性和生动性。在思品上课上我就经常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让学生展开丰富的联想,使一些学生感觉难懂的知识,迎刃而解。例如在讲解“我喜欢的动物”时,我先制作多媒体课件,在网上搜集很多关于小动物的图片,使学生在课堂上就会充满激情和活力。教师还可以给学生播放一段关于保护动物的视频,学生也非常喜欢。同时还播放了很多小学生保护动物的图片,学生看了对照自己的行为,阐发了自己对这节课的感悟。最后给学生放一段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视频,学生看了很感兴趣。通过多媒体声情并茂的讲解,学生感觉到了保护动物、促进生态平衡对国家乃至世界的作用,主动发表自己对于如何保护动物的看法。
四、恰当运用多媒体,有助于激活学生内心的道德情感
学生的感情往往会受情境气氛的影响,而多媒体课件却可以创设一定的情境。教师在教授小学思想品德课时,可以利用多媒体给学生创设能激发他们内心的道德感情的情境,让学生不知不觉中融入其中,进而激活自己心中的道德情感。教师就可以把课本上涉及的内容制作成幻灯片,再现情境,让内容更直观生动。如在教授“保护动物”一文时,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课件,先让学生欣赏一下广袤的森林、草原到处奔跑着豹子、狮子、老虎、袋鼠等动物,正在学生高兴地观看这些充满活力的动物时,忽然之间这些动物越来越少,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树离奇死亡,小草瞬间枯萎……就在这时教师让学生猜测一下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发生。通过幻灯片来创设的情境,化抽象为具体,就能更好地激活他们的道德情感。这时音乐《丹顶鹤的故事》缓缓响起:“走过那条小河,你可曾听说,有一位女孩她曾经来过;走过那片芦苇坡,你可曾听说,有一位女孩……”感人的音乐把学生带入人民的好女儿徐秀娟不顾自己的生命救丹顶鹤的现场,23岁就成了永恒,学生都会被她保护动物的壮举而感动。这样的情景设置会激活学生保护动物的情感!
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手段优化小学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可以产生半功倍的效果。教学过程和教学手段的进一步完善,都离不开教师现代教育思想的树立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只要我们能够充分认识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技术的必要性,不断提高运用多媒体手段的能力,就可以实现教学过程与教学手段的最优化,从而提高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的实效和质量,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易卫忠.在科学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技术的时机[J].教师博览:科研版,2014(2).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 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 1 ] 。”在大陆法系, 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认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 2 ] 。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 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认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 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 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 3 ] 。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 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问题[ 4 ] 。”
3. 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认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认为如果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问题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 其次,如果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 如果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认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护法,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问题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护法,《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护法,即使民法不明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问题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hi138\Com]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 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类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许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5 ] 。
2. 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认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平等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如果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合理。如果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合理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四、动物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 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 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如果将动物纳入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6 ] 。
2. 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背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 7 ] 。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 [ 8 ]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9 ] 。
所以,笔者认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其实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 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问题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问题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问题:在法律上动物仍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等于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其实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 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如果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3. 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严惩。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藏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藏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 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管理是操作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管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虐待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其实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因为如果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绝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毕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问题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
参考文献:
[ 1 ] 严春友. 主体性批判[ J ]. 社会科学辑刊, 2000, (3) : 35.
[ 2 ] 高利红.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M ]. 梁慧星主编. 民商法论丛:第20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 2872303.
[ 3 ] 孙江. 动物法律地位探析[ J ]. 河北法学, 2008, (10) : 61.
[ 4 ] 江山. 法律革命:从传统到现代———兼谈环境资源法的法理问题[ J ]. 比较法研究, 2000, (1) : 33.
[ 5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M ]. 邵建东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8772878.
[ 6 ] 梁慧星. 民法总论[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 107.
[ 7 ] 徐昕. 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除[ J ].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2, (2) : 30.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3
【基金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
湿地,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是具有独特生态功能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保障全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由于人为干扰程度的增强,全球湿地正面临面积缩减、生态系统退化等诸多问题。大庆作为拥有120万公顷湿地的城市,多年来油田的开发和建设,以及对湿地的盲目开垦与改造,导致其得天独厚的湿地资源遭遇同样的生态威胁,因此,开展受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必要性显而易见。而生态修复效益评价,不但是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生态修复方案的现实依据。以下将以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城区内的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对象,将湿地生态功能和生态修复理论作为基础,从生态效益方面,对其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初步评价。
研究区概况
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简介
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南部,东经125?7′~125?5′,北纬46?8′~46?2′,距离市中心仅5km,总面积5050.39公顷,2003年被批准建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位于城区内部面积最大的天然湿地。保护区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范围内,四季分明,温差较大。其内部地势低洼平坦,泡沼相间,自然坡降不大于千分之一。土壤则由草甸土和沼泽土组成,其中沼泽土是其主要的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约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80%左右。
龙凤湿地生态修复情况概要
所谓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辅之以人工措施,使受损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或向良性方向发展。其目标是实现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和合理结构的重建。
龙凤湿地的生态修复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1998年,龙凤区政府正式着手龙凤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在原北二十里泡滞洪区湿地的核心地带,规划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成立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其与大庆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一道,实施对龙凤湿地的生态修复工程。
龙凤湿地生态修复效益评价
水质评价
根据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1年7~9月,对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水质监测数据,对比2010年5~8月,胡远东等于龙凤湿地管理中心观景平台附近获得的水体采样数据,选取PH值、石油类、总磷、汞、CODMn、BOD5六项指标作为水质比较依据,运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为评价标准,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方法,从水质变化方面,分析龙凤湿地生态修复效果。
单因子指数评价方法计算公式
(1)
(1)式中,P为水体的综合污染指数,Pi为第i项指标的污染指数,n为评价指标数。
(2)
(2)式中,Ci为第i项污染物的平均值,Cis为第i项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
其中,对PH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3)
(3)式中,CPH为实测的PH平均值,CPHs为PH的评价标准值上限。
各项水质指标对比结果(见表1)
表1 大庆龙凤湿地生态修复水质
单因子指数评价法结果
评价结果显示,截止至2010年,龙凤湿地水体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综合污染指数相较近10年前明显下降,主要体现在PH、石油类、总磷三项指标上,尤其PH、总磷两项指标,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处于Ⅲ类水质标准值之内,说明经过生态修复,龙凤湿地水体在水质方面取得初步改善。
但对比发现,2010年汞、CODMn、BOD5三项污染指数相较2001年成倍增加,且除PH、总磷外,其余指标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于Ⅲ类水质的相应要求,因此,龙凤湿地有机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对于龙凤湿地水环境的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生物物种多样性评价
由于龙凤湿地位于大庆城区内部,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大,湿地范围内曾遭受不同程度的分割和破坏,在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初,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对稀少,其中鸟类的数量仅为5万只。但经过近年来的生态修复,情况已有明显好转。
目前,龙凤湿地内有64科314种维管束植物、207种野生动物,分别占湿地植物、动物种类数的28.4%和28.6%。湿地动物中包括鸟类76种,其数量已恢复至15万只。另外,龙凤湿地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的成份,在整个物种组成中占有很大比例,且其势有增无减,越来越多。
植物物种。龙凤湿地内部地势平坦,为无林区域,植物资源主要以沼生、湿生植物为主,共计314种,其中还包括多种经济植物,如问荆、蒲公英、细叶百合等药用植物50~60种,菱、慈姑、野燕麦等淀粉植物10余种。此外,经过对芦苇、菹草等植物的移植,龙凤湿地正逐步形成以沉水植物-漂浮植物-挺水植物为垂直结构的立体植物群落。
动物物种。经过调查确认,经生态修复,龙凤湿地内现有哺乳动物4目11科13种,占全省兽类总种数的14.77%;鱼类有土著种43种,引进种2种,占全省鱼类总种数的42.86%。相较鱼类、哺乳类动物,龙凤湿地鸟类的种类则更为丰富,据目前统计共有142种,隶属16目,33科,其中有丹顶鹤、东方白鹳、大鸨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灰鹤、大天鹅、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种,大白鹭、青头潜鸭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19种,因此龙凤湿地已经成为观鸟的绝佳去处。由于龙凤湿地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温年较差较大,不利于变温的两栖、爬行类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因此限制了龙凤湿地内此类动物的分布及种类数量,目前仅查清了7种两栖、爬行类动物。
虽然龙凤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对本区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湿地内部水量不足、人类活动等潜在隐患依然存在,一些珍稀物种,如东方白鹳的数量近年来有所下降,需要保护区管理部门提高警惕。
根据苏琦等搜集的大庆市区植被覆盖面积变化数据,计算得出1990年、2001年、2007年大庆市区植被覆盖面积分别为456787.39公顷、38462.48公顷、204214.86公顷。由此可知,与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2001年大庆市区植被覆盖面积急剧缩减,但截止至2007年又出现明显恢复。
植被覆盖面积得以恢复的原因,主要源于大庆市斥资开展的一系列生态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其中,2003年以来,龙凤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以及对其展开的生态修复活动,对大庆市区植被面积的增加功不可没。据统计,在龙凤湿地核心区内,仅芦苇年产就达10000吨左右,保护区内植被的恢复,可增强龙凤湿地水生植物对水体中悬浮物质的捕获、固定所用,不仅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提供营养,同时通过沉积作用使保护区内的底质环境得到改善。
调节局地小气候是湿地的生态功能之一,樊晓丹采用实地观测的方式,以100米为间距,从龙凤湿地边缘向外布设观测点,得到从龙凤湿地向城区方向距离地表1.5m处的气温与相对湿度数据。经过对5月11日~15日各观测点5个时段数据的算术平均处理,可得到自龙凤湿地向的气温与相对湿度变化情况(见表2),即距离龙凤湿地越近,气温越低,相对湿度越大。由此可见,龙凤湿地具备调节气温、增加城区空气湿度的功能。
在对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水质、生物物种多样性、植被覆盖面积及对城区空气湿度影响的情况进行评价后可得出以下结论:
水质方面,经过生态修复,龙凤湿地的水质污染程度,较保护区成立前有所减轻,但仍然呈现出有机污染严重、水体富营养化程度较高的特点。
生物物种多样性方面,在维持原有动植物物种的基础上,人为引进鱼种两种,并因湿地环境的改善使鸟类的种类得到增加,且其数量由过去的5万只恢复至15万只,形成以观鸟为主要特色的湿地生态景观。但由于湿地水量不足、市区内人为干扰不可避免等潜在威胁的存在,东方白鹳等珍稀物种的种类和数量波动不定。
植物恢复方面,龙凤湿地生态恢复示范区进行了对芦苇、菹草等水生植物的移植。纵观龙凤湿地核心区,仅芦苇年产量就可达10000吨左右,通过水生植物的沉积作用有效改善了龙凤湿地的底质环境,巩固了生态修复成果。
对小气候的影响方面,龙凤湿地具有调节大庆城区温度与空气湿度的功能,且在对大庆市2001~2006年平均最高气温和蒸发量指标的对比中可得知,该种效应随对龙凤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推进而日趋显著。
总体看来,针对龙凤湿地进行生态修复后,其生态功能得以初步恢复,生态效益较为可观。
在控制污染,保证水质方面,加大对龙凤湿地周边,直接排污或排放不达标污水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场的建设;倡导生态农业,控制龙凤湿地周围农村对低效能、高污染农药及化肥的使用;积极推广生物修复技术,利用植物或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吸收、降解水体污染物;提高水质监测的科技含量,构建龙凤湿地水质监测信息系统。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4
关键词:生态法益;刑法;法益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环境保护的效果、生态建设的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刑法对于生态法益的保护存在这样一种矛盾,即在对于生态法益保护的过程中存在执法严格却没有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前段时间,一则“大学生掏鸟”而被判十年重刑的新闻使得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事情的缘由是河南的一名大学生在暑期,因与他人共同猎捕16只鹰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一审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①该案是因为本案是否刑罚过于太重而引起热议,认为就是因为捕猎了16只鹰隼就判处10年徒刑,但是该案却引发另一个问题就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刑法对生态法益的有效保护,如何有效的利用刑法保护生态法益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二、生态法益概述
法益(Legal Interest,德文Rechtsgut),即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刑法法益,是受刑法规范保护的利益和价值。②法益需要从三个方面去界定,一是现有法律条文有哪些? 二是这些法律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三是保护的利益是什么?③只有从这三方面去解释,才能得出法益的科学内涵。因此对于生态法益的界定我们需要从上诉三个方面对生态法益进行限定。对于保护法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资源环境为例,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保护环境资源。所以在保护资源环境中我国法律是有对该法益的保护的。对于保护的对象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首先要明确法律法规保护的对象,对于上述法律来说保护的对象就是环境资源,如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最后法益利益的内涵。在使用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时,首先要分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是什么。以环境资源为例,我们保护的利益就是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通过上述分析,生态环境法益是受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的利益,保护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大气、水和土壤等生态本身,保护的利益是维护生态环境在“时间、空间和承载”三维尺度上的自然规律免遭破坏。
三、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及其效果
(一)生态法益刑事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刑法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迈出了生态法益保护的重要一步,但与日益严重的生态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相比,生态法益刑事法律保护的道路才刚刚开始,诸多侵害与威胁生态法益的行为还没有受到刑法的规制。生态遭受破坏与责任主体的责任还没有形成一个平衡,并且随着生态法益主体多元、内容丰富以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除“污染环境”外,其它类型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保护也将凸显出来,比如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严重虐待或侵害动物的行为、严重破坏气候的行为等。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正在或已经建立起来的以“污染环境”行为规制为主、其它侵害生态法益行为的规制相配合的立体化生态法益刑事立法体系值得我们关注,也值得我们去关注。比如对于生态法益受侵害后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生态法益刑事立法的效果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法益也处于变动之中,新的法益不断生成。对于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的正当性越来越得到法律的认可,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享有的利益应被法律所保护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公民个人的法益中不仅包括财产法益、人身法益等传统法益,也还应包括生态法益。而刑法作为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其在保护生态法益中有着独特的效果。
刑法的目的是在于保护法益其本质就是法益保护法,并且刑法保护生态法益主要是对人的正当利益的保护。对人类而言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多种属性,能满足其多种需要。但不同的利益或需求在实现时往往针对同一种环境要素或环境要素的同一种功能,致使环境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之间、生态功能相互之间发生冲突。而刑法以保护人之权益为首要出发,在法益保护上也以保护人的法益为主要目的,通过刑法手段保护生态法益是对人在生态领域的正当利益的保护,这既是刑法在法益保护上的正常逻辑,也是生态文明先进国家刑法已经或正在承担的使命。充分体现了刑法对生态法益保护的成效。④
四、完善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
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保护是实现生态文明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国家所必然经历的过程。加强生态法益的刑事保护,促进刑事立法的生态化是生态法益刑事法律保护的起点,也是生态法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支点。
(一)完善生态保护的刑事立法
虽然我国刑法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迈出了生态法益保护的重要一步,但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法益刑事法律保护的道路才刚刚开始,诸多侵害与威胁生态法益的行为还有待刑法规制。
(二)优化保护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规制
生态法益与其它类型法益既存在紧密联系也存在重大差别。作为一种新型法益,生态法益与传统的人身法益与财产法益具有紧密联系。⑤以上述“大学生掏鸟”案为例,刑法对非法捕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罚设置过重。刑法忽视了破坏动物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动物法益具有可修复性的特点。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犯罪,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添加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罚,并把这些财产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因此,在生态法益保护的法律资源配置上,我国刑法还存在着较大的优化空间。
(三)加强生态法益的刑法司法保护
我们知道刑法目的的实现不仅包括刑事立法对相关利益保护的法律设定,还包括通过有效的刑事司法使法益保护得以实现,因此有效的刑事司法对于生态法益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是生态法益刑事法律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生态法益的刑法司法保护也是生态法益刑事保护的重要一环。(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解:
①参见(2014)辉刑初字第409号刑事判决书
②参见杨春洗 苗生明:《论刑罚法益》,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第12页。
③参见陈珊利子平:《生态环境法益探微》,载《求索》2015年第5期,第82页。
④焦艳鹏:《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保护》,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3期,第91页。
⑤焦艳鹏:《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保护》,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3期,第94页。
参考文献:
[1]焦艳鹏: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保护[J],法学评论,2013(3).
[2]杨春洗 苗生明:论刑罚法益[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5
2009年正式开放的国家动物博物馆,位于中国科学院奥运园区,37米高的中央大厅贯穿地下一层到地上三层。动物展示馆设有1个流动展厅、9个固定展厅和1个4D动感影院,展出了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昆虫类和无脊椎动物等共计6000多件动物标本。
静止的动物园
步入博物馆,首先印入眼帘的就是被吊于空中的世界上最大的哺乳动物——蓝鲸的骨骼模型,也是馆内唯一的模型。据孙忻馆长介绍,该模型已经为正常蓝鲸按比例缩小后制作的,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哺乳动物,它的骨骼依然占据了整个博物馆的上空。他与右手边陆地上体型最大的动物——大象的标本交相呼应,形成了十分震撼的视觉效果。而展馆中央的步行梯展示的雕塑亦并非一般的装饰,三层楼梯上的雕塑代表生命进化的时代,由上至下分别为:以海洋无脊椎动物为代表的古生代、以爬行动物(恐龙)为代表的中生代及哺乳动物为代表的新生代。
一楼的展馆在我看来是最有意思的地方,在这里你完全可以看到你想象得到的或者想象不到的动物。馆内的标本完全都是由真实的动物制作的,以静止的状态将大自然中的动物呈现出来,说是一个“静止的动物园”确实是不错的,但是它比现有的动物园更加全面。在这里你既可以看到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宠物,亦可以看到一些已经濒危的或者灭亡的稀有动物标本。“国家动物博物馆以珍稀濒危动物展示为主。”孙馆长说,“馆内大部分的展品都是购买的,一小部分是馆内原本就有的。这些动物都是自然死亡,一般都是由动物园出来,经过国家审批,合法流通。”
这些动物标本并不是死板的,他们大都会呈现出活灵活现的生物状态,犹如一个顽皮的魔术大师随手一点,让时间静止了下来。你完全可以借由这些静止的标本想象一下虎啸深山、鱼翔浅底、雁排长空的生活状态。在这里你可以找到古人诗句中所描述的各种或浪漫或美丽的动物。深情款款的大雁,成双成对的鸳鸯,或者是“鸣翠柳”的黄鹂。
身临其境美妙体验
而要说到国家动物博物馆与其他动物馆的不同,孙忻说:“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只做现生的动物,不涉及古动物,而且主要立足于国内的动物。”
国家动物博物馆有着一个流动展厅,九大固定展厅,以及一个4D影院。其中以濒危动物展厅以及动物与人展厅更具代表性。前者通过对形体各异、表情各异、生存环境各异的我国特有的珍惜野生濒危动物标本的展示,使观众了解这些动物濒危的原因同时建立和增强公众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和意识。在这个展馆中,我们不难发现例如华南虎这种野生已经灭绝的动物,以及藏羚羊、东北虎等等濒临灭绝的动物,这也为我们保护自然环境以及保护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
而后者则是就动物与人的诸多关系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从中,我们会发现人与动物从远古以来就是密切相关的,人类与动物在地球上互相依存的关系,令观众感受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性。
另外,与其他展厅不同的是,蝴蝶展厅被打扮成漂亮的蝴蝶谷,谷内近千只蝴蝶悬挂在漆黑的通道里,配上投影机营造出七彩斑斓的蝴蝶在观众身边翩翩起舞的效果,美轮美奂,加上柔和配乐,使人如置身园林仙境。
鸟类展厅则展示了400多种鸟类,重点展示了我国的特有鸟、珍稀鸟类和鸟类多样性。通过3个真实再现的湿地、海洋和高原鸟类的生活场景,展现出鸟类迁徙的壮观场面,栩栩如生的标本再加上它生活的自然场景、流水、波浪及鸟鸣声,让观众多方位和多角度的了解鸟类。
4D动感影院亦令观众大开眼界,除了立体的视觉画面外,放映现场还能模拟闪电、烟雾、雪花、气味等自然现象,观众的座椅还能产生下坠、震动、喷风、喷水等动作。馆内播放的都是以动物为题材的影片,配合现场特技效果和画面,在视觉和身体体验上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觉,感受到自然世界的伟大及震撼。这些都另观众更加直观的感受到动物的生活状态以及使学到的知识更加深刻。
但是如此多的动物标本,保存也是很大的问题。“藏品维护过程中,由于北方比较干燥,动物的皮容易裂,或者一些标本陈列时间较长也会出现损毁现象,这就需要修复,对于馆藏的修复也是博物馆的一大开支。”孙忻馆长说:“当然,我们博物馆内也有专门的维护人员,但是比较严重的还是要到专业的地方进行维护。馆内会定期会检查,每年闭馆3天,对标本进行消杀维护。”
博物馆奇妙夜
国家动物博物馆参照西方著名博物馆架构,把专业性博物馆依托于科研机构。国家动物博物馆是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建立的,属于动物研究所的一个部门。因此会把在动物研究所的科研成果与公众分享。因此,馆内也会定期举办一些讲座和多种科普活动。“科普讲堂已经做了50多期了,国家动物博物馆每个月都会邀请专家教授和科普工作者来做讲座。”孙忻馆长告诉我。
另外,博物馆还有一个较受欢迎的活动就是“博物馆奇妙夜”,在周末晚上会有专家讲解,在静谧的夜晚,灯光效应会使得人们更加集中精力。讲课结束后,观众可以直接在博物馆内搭建帐篷以供夜间休息,大家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地方体验一个奇妙的动物之夜。而在第二天早上,博物馆会带领大家去野鸭湖或者麋鹿苑等地方,将静态的展示与动态的感受相结合。就如孙忻所说的:“馆内可以看到一些标本,还可以去带你看生活在野外的动物。通过在野外观察它们的生活状态,学到的东西更加生动,这与在博物馆中看标本又是不同的。”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生态意识;初中语文教学;渗透教学
G633.3
初中语文教学在近年来的教学改革中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表现为学生的语文成绩明显提高方面。但语文教育的整体目标中包含了学生的认知和情感方面的发展,包含了学生的价值观培养和建设,这些教育价值如何体现出来,值得初中语文教师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一、将生态意识渗入到初中语文教学的必要性
1.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是一种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的价值观,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生态意识成为优秀公民必须拥有的一种个人品质,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即是尊重自然,强调人与自然和和谐发展、承认自然之美,保护自然环境等行为和意识。
2.生态意识教育对初中语文教学的价值
初中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在语文教学中进行学生的个人素养培养,是对未来社会公民素质进行准备性教育的过程。生态意识作为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有必要在初中语文教学中体现出来;另外,生态意识中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理解、审美以及环保等积极认知方式,符合语文教学的基本目标要求,生态意识的渗透教育,有助于从根本上体现初中语文教学的价值。
二、生态意识渗入初中语文教学的方法
1.通过体验式阅读促进阅读情绪生态化
使学生产生情绪情感的变化,在阅读过程中感受自然之美,体验人在自然的震撼下产生的审美感受,体会自然赋予人的多种情感价值,是生态意识教育的一种方式,为了实现这一教学目的,教师需要为学生创设一个能够引起自然场景和学习情绪共鸣的环境,多媒体教学设备可以帮助教师创设环境,实现体验式的阅读教学,使学生的学习情绪与生态意识相拟合。在对《青海湖,梦幻般的湖》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借助多媒体播放有关青海湖的图片或者电影片段,学生通过直接的观看,感受到了青海湖的美丽景色,以及生态自然环境能给人带来的愉悦感情。再截取几个其他地方湖泊资源的图片,让学生进行比较,比较之后,再对课文进行教学,这样,就会较好地加深学生的感受。在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中,学生感受到了青海湖的生态和谐,同时产生对美好自然的向往之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而且要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让学生对自己家乡的相关环境进行描写,对自然环境进行探讨,使教学所得的感受更加深刻。
2.通过讲座交流实现学习方法生态化
语文教学中的学习方法对学习结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通常,由学生自主进行的学习,更容易给学生带来深刻的情绪和价值观方面的教育作用。生态意识是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认知模式,教师可以在学习方法方面进行改进,实现生态意识的深入教学。如在学习《海洋是未来的粮仓》之后,教师为了让学生感受到动物世界中丰富多样的动物品种,开展了一次“我所认识的海洋生物”的知识讲座。教师在讲座开始之前就学生关于动物的课外作业。如,让学生收集一些海洋生物的图片,让后向大家介绍这些生物。让学生收集关于濒危海洋生物灭绝的原因,进行交流。教师鼓励每个学生都参与到这次讲座活动中,从自身对动物保护的角度出发,交流感悟,让学生认识到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实践活动的方法,不但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获得感悟,了解到环保的重要性。
3.通过教学实践实现教学结果生态化
《雨林的毁灭――世界性灾难》是初中语文教学内容中环境保护主体明确的篇章,在进行这篇文章的学习之后,学生必然会对自然保护这一意识产生明确的、积极的认知,这是生态意识的萌芽。语文教师应在这个时候趁热大打铁,将语文课内教学的结果进行巩固,通过一系列教学实践,使学生的生态意识更加牢固,更能体会到语文学习对自身的环保意识的教育作用。例如,教师可将“自然环境保护”作为主题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如班级内部的演讲比赛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表达自身观点。如此一来,不仅可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率,而且还可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记忆,锻炼其口语表达能力,对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生态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教学效果显著。
三、对初中语文教学的建议
1.丰富教学资源
生态意识是在强调自然环境与人类关系的大环境中才能够形成的,初中语文教学的内容涉及到学生发展的方方面面,生态意识渗透教育要想全面开展起来,必须为学生营造这样一个大环境,因此,丰富的教学资源成为开展生态意识教育的基础。初中语文教师、家长和学校方面都应该注意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各个角度进行生态环境的营造和生态教育资料的提供,只有这样,生态意识才能够扎根于学生的脑海中。
2._展课外教学
语文教学教会学生从文字的层面领略自然之美,而这种学习结果需要回归到自然之中才能够得到强化,生态意识教育也是如此。初中语文应该将一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从课堂转移到课外的开放环境中,如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地,通过课外教学,使学生能够更加明确生态意识教育的价值。
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意识渗入教育使初中语文教学的价值体现在学生的个人素质发展方面,能够进一步实现初中语文教学的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使用各种方法突出教学材料中的生态性,另外,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必要的课外教学也是突出生态意识教育之必须。
参考文献:
[1]徐红华.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生态意识[J].知识窗(教师版),2016(08):131-132.
[2]张洁.浅析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生态意识的策略[J].好家长,2016(10):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