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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行业报告范文1
关键词:组织文化;大学生就业;必修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3)06-0116-04
收稿日期:2013-08-20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校友资源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证研究”(XJK011CGD051)。
作者简介:钟秋明(1974-),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大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就业指导研究。
一、组织文化不认同:高校毕业生
就业难的主体症结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双主体,毕业生是就业的主体,用人单位是招聘的主体,主体之间相互认同、相互接受,令人期待的就业与招聘结果才会出现,任何一方甚至任何一方面的不认同,都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文化是人类群居生活的必然结果和必要条件,是人与人之间有效沟通的心理基础,文化认同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体认同的核心内容。处于转型中的当代中国,新旧、中外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包括毕业生就业制度在内的各类经济政治制度大调整大改革,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文化短期内出现相互冲突、互不认同的情况。就主体观念而言,组织文化不认同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症结。
一方面,组织文化不认同在主观上引发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直接影响毕业生能否及时就业。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145万人,2013年达699万人,增长到482%。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0%左右,每年有逾百万毕业生离校时未能及时就业。绝对数量增长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增加了压力,但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仍较低,2010年仅为12.5%,而早在2005年,美国达到55.8%,日本为54.9%,韩国为27.6%[1]。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结构性问题,就外部而言,主要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市场分割、人才培养结构失衡等原因;就内部而言,主要由于主体之间缺乏文化认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的期望落差,双方往往陷入一种选择尴尬与两难。我国传统文化重仕轻商,学而优则仕,而高校毕业生包分配制度取消后,高考的干部身份区别功能已逐步淡化;当前,社会需求量最大的是中小企业,而毕业生对中小企业的组织文化尚未能自觉认同。传统观念已不合时宜,但合时宜的新观念还处于矛盾纠缠之中,学校也未能及时有效引导毕业生系统地研究用人单位及其组织文化,毕业生主要凭传统经验和主体感觉来择业,期望定位难免产生偏差,甚至对适合自己的单位和岗位视而不见、失之交臂,即使与单位签约,也是“先就业再择业”,仅当权宜之计。
另一方面,组织文化不认同严重影响毕业生的职业适应与职业生涯发展,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许多初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频繁跳槽,就业磨合期拉长,难以及时适应职业生活。2012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对就业现状不满意的占45%,认为目前的工作与自己的职业期待不吻合的占56%,半年内离职率高达33%,选择主动离职的占离职总人数的98%[2]。就毕业生的主体感受与评价而言,组织文化不认同是影响其就业质量的直接原因或深层次根源。就业满意度不高,工作现状与职业期待不吻合,自然会导致短期内的高离职率,这些都是就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具体体现。它们不仅不利于毕业生本人的生涯发展和职业安全感培养,也必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引发单位对毕业生群体的负面评价。
文化认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方积极、主动参与和沟通,更需要新参与者的相应知识能力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组织文化不认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大转变是宏观因素,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与毕业生就业制度转轨是直接的客观原因,而高校组织文化教育缺失与毕业生就业观念转变滞后则是教育因素与主观原因。目前,我国高校通识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体系中缺少组织文化教育内容,即便是在专门致力于帮助毕业生实现个体社会化和职业发展的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组织文化教育也没有获得应有的份量与地位。教育部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将该课程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就业能力、求职过程指导、职业适应与发展、创业教育等六个部分,只在职业发展规划、职业适应与发展两部分中提及工作环境,没有专门讨论组织文化。在国内诸多就业指导相关教材中,极少讲授组织文化内容,个别教材,如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编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只在四级目录下介绍“组织文化及类型”,篇幅短小,不足千字。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明确要求,教材相关内容缺失,实际教育指导不足就不难设想了。而美国里尔登等编著的《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教材专设一章“组织文化与有效工作”,全面介绍社会契约、组织特点、组织文化、组织类型、组织结构、组织发展以及如何结合组织文化规划个人生涯、选择职业,并在其他相关章节中深入讨论组织文化问题;同时,作者还在教材前言中明确指出:“同样的基础课程从1974年就开始开设了”[3]。组织文化教育内容缺失虽然不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困难以及初入职场频繁跳槽的全部原因,但相应教育不足导致的文化不了解不认同,必然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心理因素。美国等发达国家百余年就业指导历史及其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经验:包括就业指导在内的高校通识教育不能忽略组织文化研究与教育。
二、人职匹配:组织文化研究的另一种功能及其内容
研究者一般认为,组织文化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团体的独特、持久、显著而令人难忘的特征,是理解组织行为的关键,既异常稳固又不断发展变化,更多地着眼于组织发展,这也是以往组织文化研究的重点。如果换一个视角,从组织成员或未来的组织成员出发,我们会发现,组织文化研究有利于推动实现人职合理匹配,能帮助自觉研究组织文化的个体更有效地选择、融入和引领组织文化,更理想地就业和发展。组织文化是毕业生职业生涯即将展开的背景和工作情景,个体生涯发展与其理解和有效运用组织文化知识的能力息息相关。无论是职业生涯初期的规划设想、求职应聘,还是后续的岗位适应、长远发展,与组织文化相关的知识能力都对毕业生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影响。组织文化研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实现人职合理匹配方面至少具有三重功能。
一是导向功能。在大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重点的选择上,不同的组织文化侧重点不同,对求职者具有导向作用,是求职者发展职业能力的“方向盘”。求职者在知晓组织文化要求后,必然会根据其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相应能力素质。组织文化教育对求职者的职业选择也具有导向功能,包括组织文化在内的社会环境是影响职业选择的重要因素。我们能通过组织文化教育来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及职业价值观,自觉将个人理想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选择到社会最需要、最能发挥自己才干的单位和岗位砥砺品格、积累经验和建功立业。
二是激励功能。组织文化研究能为未来的求职者源源不断地提供发展自身职业能力、做好职业准备、勇敢求职以及谋求不断发展的“动力源”。组织文化主要是回答有关组织的为何而有、如何生存、作用何在等基本问题,是团结组织成员、激励其完成共同使命、激发其创造力和能量的核心因素。大学生接触、了解用人单位组织文化的时间越早,越能激起其提高就业能力的主观能动性;对就业行业、单位的组织文化理解越深刻,就业准备越充分,职业发展空间越广大。
三是筛选功能。组织文化研究能提供一把很好的“筛子”。它能帮助求职者筛选和找到拥有适合求职者的组织文化的工作单位;它还能把组织中表现平平者与优秀者区别开来。寻找工作时求职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对目标单位的组织文化有准确、清晰的理解。组织希望其新成员能及时接纳、适应组织的文化,并能按照组织文化的约定俗成行事。在未来,对组织的领导更多的是对组织文化的引领。最优秀的新员工往往就是那些态度积极、与同事和谐相处、对组织文化有一定了解并快速适应的成员。
大学生有计划地学习和了解组织文化,有助于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组织文化研究涉及管理、社会、文化等诸多学科,内容繁多。出于职业选择与生涯发展的目的,大学生应着重研究组织文化的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织文化的内涵、特点、类型及其发展趋势。作为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与组织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作者对组织的合理期待越来越可能从单一的经济待遇向不断的培训以使他们更有生产效率、在市场中更有竞争力转变,工作安全感已经从对工作或就业的安全感转移到对可就业能力的安全感上,工作者努力发展技能和能力,组织愿意在市场上为此支付费用。铁饭碗已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在什么地方都有饭吃。大学生在学习了解组织文化常识的基础上,应切实研究和把握组织文化的这种变化趋势。
二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文化的方法。不同的组织文化就是不同的工作环境,适合不同的人格类型。霍兰德(Holland)认为,有六种职业人格同六种工作环境相对应:实用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和事务型[4]。各个环境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文化差异,不同类型的人需要不同的生活或工作环境,适宜不同的组织文化;通过判断是否选择了适合个体的工作环境和组织文化,可以预测个体的职业满意度、职业稳定性及其成就。这种分类为我们实现人职合理匹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工作环境分析框架。组织文化教育应利用相关人格类型测评,帮助被指导者学习和掌握相关方法,选择适合自己价值观、兴趣和技能的组织文化。
三是了解和适应组织文化的途径与方法。组织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精神现象,既无处不在,又难觅踪影,观察、把握、融入和引领组织文化均有特定的途径和方法,得法则事半功倍。人们可以通过组织及其成员的常规行为、规范、主导价值观、情感或氛围等来观察和了解组织文化。大学生应通过系统地组织文化学习研究,掌握正确对待工作文化与大学文化的区别以及时间管理、印象管理、同事关系管理等组织文化融入方法与技能。
三、加强组织文化教育:促进大学生
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组织文化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稳固而强有力的环境,没有相对稳固的组织文化,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设想的;同样,不能及时了解和融入组织文化的毕业生,要实现加盟并获得发展,也是不可设想的。加强组织文化教育是高校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是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
一要明确组织文化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应有位置。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总是与一定的职业、行业相联系,高校毕业生将走进具体的工作组织,组织文化教育是毕业生由学校人向社会人转化、过渡的桥梁和纽带,只有自觉而系统地引导学生全面、深入地了解、认同组织文化,学生才能深刻理解单位,融入社会。缺乏组织文化教育的高等教育是残缺不全的高等教育,缺乏组织文化教育的就业指导,容易误入一种浅层次的技能训练。加强组织文化教育,是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大学生自由而全面发展、顺利就业的内在需要。当前高校落实组织文化教育有三条途径:一是在专业教育中开展组织文化教育,既有利于牢固学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专业情感,激发其专业学习热情,也有利于组织文化教育的深入、系统开展,提高组织文化教育的实效性,能通过专业课教师将专业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相关组织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立体式培养。二是开设专门的组织文化研究课程,引导大学生自觉而系统地学习研究组织文化相关内容。大多数高校这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最现实可行的办法是第三条途径,即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增加组织文化研究相关内容并组织实施。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高校统筹上述三条途径,创造条件让组织文化研究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学生在学习研究中了解、选择、融入和引领组织文化,实现职业理想。
二要注重组织文化体验实践教学。充分发挥职业实训、教学实习和就业见习在就业指导教学及组织文化认同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实践教学与就业指导、组织文化研究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在增强职业能力的同时注重组织文化体验与融入;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走进相关单位,深入内部实地感受组织文化氛围,提早体验一回“单位人”,推动实现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研究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有机结合[5];实施角色扮演策略,注重组织文化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关注就业、模拟就业、学会就业,赢得职业发展;还可组织系列生涯人物访谈,通过与典型生涯人物沟通、交流获得组织文化信息,引导学生积累间接的职业生涯经验。
三要搭建组织文化展示教育平台。优化校园硬件环境,让校园的一草一木、一墙一室都变成感染人、教育人的活文化,让校园硬件增强文化软实力;根据办学定位与特色,吸收和彰显相关行业优秀的组织文化,让校园文化与学生未来就业单位的组织文化有机融合;有效利用校园网、校友网、就业网等创建用人单位组织文化展示展播专门栏目,有针对性地推介就业单位的组织文化;利用校园文化活动、招聘活动以及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研究课堂等载体,适度开展用人单位进校宣讲、组织文化模拟等组织文化进校园活动。这样既符合用人单位宣传推广的意图,又能让大学生便捷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组织文化。
四要提高教师尤其是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研究教师的组织文化教学能力。先进的教学理念最终要依靠教师来实践。引导大学生研究和学习组织文化是所有任课教师的共同责任,其中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研究课教师负有最直接的责任,高校应创造条件鼓励和安排他们到企业、机关等单位考察、实践,积累对各类组织文化的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提升其组织文化教学能力与指导能力。同时,也可以邀请社会各界精英进校园讲座,兼任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教育教师,丰富学校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研究师资来源,提升学校就业指导与组织文化研究教育的整体实力,通过社会精英把优秀的组织文化带进校园、课堂,实现文化育人、人入文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凤凰网.人才贡献率26.6%意味着什么[EB/OL].http://
/gundong/detail_2012_05/23/
14734700_0.shtml.2012-05-23.
[2] 麦克斯研究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2-127.
[3] [美]里尔登,等.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M].侯志瑾,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
文化教育行业报告范文2
关键词:中产阶级 消费行为 营销战略
我国中产阶级发展现状
(一)中产阶级的界定
根据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划定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国内大多数专家认为我国的中产阶级是一群相对富有,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高质量的生活,对社会主流价值和现存秩序有较强的认同感,并且是全社会收入中等水平的群体。具体标准为收入高且来源稳定,年收入为15万-30万元;工作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有一定的财产如住房、私家车等,有可带来财产性收入的资产;有一定的文化和专业技能,道德修养较高;业余生活比较丰富多彩;在整个社会中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形象地位。
(二)我国中产阶级的总体状况
1.数量和规模还未占社会的主体。如果把人均年收入在15万-30 万元者界定为中产阶级,那么我国目前进入中产阶级的人数约占全国总人数的10%。这说明,我国中产阶级的存在还处于初期阶段,在数量上并没有形成规模,在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大,我国尚未形成中产阶级占主体的社会。
2.区域特征明显。我国中产阶级目前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少部分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发达地区。因而,广东、上海等地的中产阶级的人数比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职业结构复杂、行业特点突出。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的调查,我国中产阶级主要来源于下述几类人群:一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主; 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老总;三是大型企业高级白领;四是部分技术发明的专利人员、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员、经纪人、各类明星;五是部分归国人员、部分学者和专家;六是靠非正当生意起家的“暴发户”等。
4.收入结构多元化。工资收入并非是中产阶级的唯一收入来源,2010年上海和北京中产阶级调查显示,平均来说,工资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62.3%。除工资性收入外,中产阶级还有投资性收入、社会兼职收入等。最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证券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加入了投资理财的行列。2010年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中产阶级(94.2%)都不同程度地参与投资理财。
5.成长潜力大。2011年,《人民日报》连续四次关于壮大中产阶级的文章,提出“一个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结构,其稳定性要远高于‘哑铃形’或‘金字塔形’结构”的观点。政府对壮大中产阶级的政策支持目前已成现实,未来中产阶级正在快速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推出一部重量级研究报告,报告指出,1995-2006年,我国中产阶层人口从几乎为零增长到约1.3亿,并进一步预测2016年我国中产阶级的规模将达到3亿左右,2020年将达到5亿左右。
我国中产阶级消费模式分析
(一)热衷名牌消费且炫耀意识浓厚
平常购物场所的选择能够反映人们的消费行为偏好,购买衣服是人们最经常的消费行为,中产阶级比较喜欢购买衣服的场所依次为知名大商场、品牌专卖店和普通服装店,这说明中产阶级青睐于名牌服装消费。对名牌消费代表着实力和影响力,中产阶级往往通过对名牌产品的消费来展示他们的阶层地位。我国中产阶级不少属于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体户,拥有财富不足以赢得大众的敬仰,他们往往通过某种方式来炫耀自己的财力和身位,如婚丧嫁娶的巨大排场和奢侈的饮食等就是中产阶级炫耀式的消费心理反映。近年来我国富人的增加,特别是中产阶级的迅速成长促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充分证明了中产阶级的名牌炫耀性消费心理。
(二)个性化消费明显
中产阶级都是一些事业上比较成功的人士, 强调自我价值,消费观念上追求独特, 购买产品上强调差异、追求差异。由于我国中产阶级的不自信和不成熟,他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符号消费来提升其地位形象,表现其所属的群体的高贵、典雅、时尚、富有。在现实生活中,中产阶级符号消费表现为对时尚的追求,在时尚潮流中,中产阶级能展示、发现与认同自我,能表现中产阶级比其他人群更进步、更有个性,中产阶级推动与加速了时尚进程及其变化。如中产阶级对轿车、耐用消费品、住房的消费无不贴上其所在群体的个性符号印记。
(三)消费观念比较超前
主要体现为休闲消费与享受型消费。新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多来自于大学生群体,拥有丰富的知识,发展潜力大,前景乐观,因而,新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或准中产阶级的年轻群体敢于超前消费。欧美等发达国家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消费理念使新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乐于采用信用消费,提前享受未来享受的生活方式。“花明天的钱,享今天的闲;能花才会挣”已成为新生代中产阶级的消费观。
(四)消费模仿性和盲目性较强
模仿性和盲目性的原因在于我国中产阶级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文化价值观,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不成熟。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正在形成的中产阶级尽管消费和收入的硬指标上达到了中产阶级的标准,但综合素质还不够。因此,他们通过演绎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消费行为来表现其好似已成为了中产阶级,比较注重追求外在和表面化的东西,消费模仿性和盲目性较强。例如,穿戴白领化、生活方式西方化等。近年来健身、美容、“丁克”家庭的出现就是很好的证明。
(五)逐步重视文化、教育消费支出
中产阶级在享受生活的同时,对自己所处的地位和环境总是有一种不十分安全的感觉,很想挤进高贵的上流社会,因此,需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文化资本,促使他们不断参加培训学习新的技能,更新知识结构,不仅是对自己,还包括子女的教育也是一样。基于上述原因,中产阶级比较重视文化和教育支出,譬如子女上学挑最好的学校,课余时间参加高雅的音乐美术兴趣班,找最好的老师辅导。显然,中产阶级成为了我国社会文化消费支出最大的群体。
中产阶级快速成长下企业营销战略调整的建议
(一)有意识地界定属于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产品和服务
即宣传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有意识的把某些产品和服务定位于中产阶级生活方式必备的条件。通过现达的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传播力度,持续进行概念性炒作,将产品塑造成为中产阶级消费者们生活中最为必要的一个部分,诱使有一定收入水平且比较富裕的人群认为不是在购买某个品牌的产品,而是在购买进入中产阶级这一消费群体的“入场券”。例如,现在流传的汽车市场的“老三样”、“新三样”、“精三样”、“金三样”、“银三样”就是典型的概念炒作,房地产市场华贵地产的概念炒作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提供高档次产品和服务并满足中产阶级炫耀性心理需求
中产阶级有着心理上的优越感,经常会有意无意地通过一些物品或媒介来向大众传递一种他们有别于一般大众之处的品位、情趣和富裕状况。我国很多比较有档次的咖啡馆西餐厅,光顾的顾客主体既不是富有阶级,也不是大众阶层,而正是中产阶级。在那里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喝一杯咖啡,更多的则是为了获得“白领”、“小资”等身份的社会认同。商家因此可以提供一些能够满足期精神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来轻松获得高额利润。如一些服务场所推出的VIP服务,就是一种有效满足中产阶级炫耀性心理需求的服务方式,方便快捷,有巨大的地位优越感。
(三)提供个性化服务并注重产品深层的寓意
对于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者,他们更注重的是一个产品蕴含的内在含义是否与自己的自我表现、自我观念相适应。所以产品符号设计要突出寓意,产品宣传要侧重于感性的说服方式,向消费者传递一种情怀,突出产品蕴含的意义,使富贵、浪漫、时髦、前卫、归属感等象征衍生价值附身于商品之上,散发出身份符号的魅力诱惑中产阶级,满足其情绪上的需要。
(四)针对有潜力成为中产阶级的年轻群体不断推出多样的信用消费服务
刚毕业的有才能的大学生对自己成为中产阶级的乐观估计,希望在未达中产阶级之前就享受中产阶级的生活,这必然意味着这些“准中产阶级”必须通过信用服务手段来实现,如住房贷款、信贷购车、透支卡购高档名牌产品等。因此,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信用服务促进企业的产品销售,赢得有潜力成为中产阶级的年轻群体的青睐。
(五)强化中产阶级的社会责任感并高调推出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
新生代的中产阶级多是高素质的公民,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及公民修养,能够热心参与社区服务与慈善事业,同时对生活抱有乐观与积极的态度,在社会贫富阶层之间起到平衡作用。因此相关企业可以针对中产阶级高调推出高级进修培训教育、古玩字画文化产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大力宣传、高调推出国有品牌,激发中产阶级的爱国情怀,不断提高爱国情怀产品意识。
(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并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时代要求
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随着我国中产阶级不断的增加和壮大,我国消费结构必然会升级换代,一些传统的行业会失去投资优势, 一些新兴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例如教育、医疗、旅游、电信、信息、娱乐、传媒等会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企业要深入发掘中产阶级的潜在需要,努力在中产阶级群体中“创造”一种新的消费需求或消费观念,通过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来传达到其他阶层,开拓全新的市场。
参考文献:
1.黄庐进.中产阶层消费心理及企业营销策略探讨[D].商业时代,2010(9)
2.龚芳.关于中国中产阶层发展趋势的研究[J].甘肃农业报,2005(8)
3.杨多多.浅析我国个人的收入状况[D].科学之友,2008(2)
4.杨德辉,毛志强.如何看待我国中产阶层的发展和壮大[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
文化教育行业报告范文3
文化旅游学术界关于文化旅游的定义十分模糊,定义角度和概念外延都不一致,这阻碍了文化旅游业的评估研究,而若想展开相关研究必须明确文化旅游的概念及其范围。从动机上讲,文化旅游是指在寻求和参与全新或更深文化体验基础上的一种特别兴趣旅游,与一般的旅游活动区别甚微,因为任何一次旅游经历都可以说是一次对新文化的体验。故而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所提供的历年《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03~2011)中,文化旅游业的行业运行状况均被旅游业整体行业发展状况所替代,报告中没有对文化旅游业行业范围进行清晰界定[11]。出于统计研究的便利性,《文化产业年鉴》(2010)将文化旅游定义为“泛指以鉴赏异国异地传统文化、追寻文化名人遗踪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为目的的旅游”,借此希望将文化旅游与其他旅游形式相区别。同时,年鉴中也紧扣文化主题展开文化旅游业发展状况分析,为文化旅游业的专题研究做了有益的尝试,但从统计结果的分析来看,《年鉴》中关于区域文化旅游业的统计资料仍然不能形成统一口径[12,13]。由此可见,文化旅游业行业边界及其统计研究工作至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专项研究学界正在做积极尝试。本文比较了各种有关文化旅游的定义以及对于文化旅游业产业范围的研究成果,考虑到效率评估的研究目的,笔者认为应选取文化旅游的操作性定义(operationaldefinition),即人们离开常住地,到文化吸引物所在地,如遗产遗迹、艺术与文化表演、艺术与歌剧等的一切移动。这一定义将文化旅游活动的范围界定为对下列文化遗产资产的使用:考古遗址、宫殿、历史建筑、著名建筑物、废墟、博物馆、雕塑等[14,15]。这里明确了文化遗产景区是文化旅游的主要吸引物,也构成了地区文化旅游业的核心动力源。因此,本文将借助区域文化遗产景区的投资效率评估结果展开地区文化旅游业的投资效率分析,对文化旅游业的经济分析做初探性研究。投资效率及其评价指标投资效率是指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所消耗的资源之间的对比关系,无论是宏观层面的产业还是微观层面的企业,都需要在给定的投入和技术条件下,对经济资源的利用做出衡量。从静态来看,投资总效率是总体衡量指标,由于它是规模效率与技术效率之积,因此,可以通过观察这两个分解指标的分值,获得提高投资效率的管理启示。规模效率是指用于发展的资源要素投入满足发展对资源需求的程度。当资源投入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发展的能力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规模上讲,该时期发展是没有效率的,通过增加资源要素投入,发展便可获得更大的收益。技术效率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对现有技术水平发挥的程度。即指在既定的技术和环境条件下,用特定的投入生产最大可能产出的能力和意愿。如果一个企业在既定投入的条件下能够实现最大的潜在生产力,它就具有技术效率。从动态来看,全要素生产力指数是总体衡量指标,衡量单位总投入下总产量的生产率指标,常被视为科学技术进步的指标。在动态DEA中,全要素生产力指数为技术效率变化与技术进步之积,若其大于1,则生产率提高;小于1,则生产率下降;等于1则不变。技术效率变化衡量由技术效率引起的潜在生产能力的提高或降低,若其大于1,说明潜在生产力提高;若其小于1,潜在生产力降低;等于1则不变。技术进步是指生产前沿面向前移动,它意味着由于某项工具、技能、技术的发明使得整个生产能力的增加,即科学技术使生产能力提高。因此,该项指标大于1,则说明技术增长;小于1则说明技术下降;等于1则不变。
研究方法及模型构建
数据包络分析法目前,在国内旅游绩效和评价研究中,学者们采用最多的方法是数据包络分析法、随机前沿函数法和平均值的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是一种线性规划方法,由查恩斯(Charnes)、库珀(Cooper)和罗兹(Rhodes)[16]在法雷尔(Farell)[17]关于生产效率评价的工作基础上提出的,是一种新的以效率前沿面技术代替一般经济学中的生产函数,专门用于效率评价的系统分析方法。在传统的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中,估计的生产函数并没有表现出实际的前沿面,因为生产函数的估计是将有效单元与非有效单元混合,所得到的生产函数是非有效的,但是DEA模型利用有效前沿面可以判断决策单元是否位于有效前沿面上。同时,DEA在解决多输入多输出的问题时具有绝对优势,例如:DEA方法是以决策单元的输入输出的权重作为变量,模型应用最优化方法来内定权重,从而避免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所带来的主观性;DEA方法处理经济学生产函数与规模经济的问题时有其特有优势,其评估效率的结果为一综合性指标。由于DEA方法无需设定投入与产出变量的权重和生产函数形式,特别在样本容量较小,研究问题是多投入、多产出的情况下显示其特有的优势。基于DEA方法在评价旅游效率的较大优势,本文将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文化旅游投资效率进行评价。DEA的评价原则是当决策单元(decisionmakingunit,DMU)落在效率前沿面上时,DEA认为此时的投入产出组合是最有效率的,且其效率值定为1;其他的决策单元则以有效单元为基准,赋予介于0和1之间的相对效率值。模型构建确定文化旅游业适用的效率评价模型DEA效率模型在估计效率前沿时可以采用两种导向,一种是投入导向(inputorientated),另一种是产出导向(outputorientated)。投入导向模型是指在不减少产出的情况下,衡量投入要素减少的比例;产出导向模型则是指在既定的要素投入下,衡量产出增加的比例。DEA方法中的CCR模型和BCC模型是衡量同类生产个体效率常用的两种基本模型。CCR模型是在固定规模报酬(constantreturnstoscale,CRS)下生产,但实际上生产个体往往存在规模报酬变动,所以导致规模效率混杂在效率测度中。BCC模型考虑到规模报酬改变(variablereturnstoscale,VRS),将CCR模型中的CRS假设剔除,衡量处于不同规模报酬生产个体的相对效率值。本文认为文化旅游业属于产出主导型的产业,即文化旅游业的主要投入在一定时期内,投入总量是相对稳定的,所以要达到提高投资效率的目的,就需要增加产出。因此,本文主要采用基于产出导向型的CCR模型和BCC模型来刻画文化旅游业投资的总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结合文化旅游业的现实发展状况和数据可得性,确定DMU决策单元选择DMU就是确定参考集,一个DMU就是一个将一定“输入”转化成一定“输出”的实体。许多情况下,由于DEA方法是在同一类型的DMU之间进行相对有效性的评价,就文化旅游业而言,可以将选取不同省份的文化旅游业作为DMU决策单元。但本文认为所谓同类型的DMU,是指同时具有以下3个特征的DMU集合:相同的目标和任务;相同的外部环境;相同的输入和输出指标。对于不同省份的文化旅游业来讲,显然它们不具备相同的目标和任务,落后地区的文化旅游业对经济功能的追求要远远大于发达省份;而发达省份对文化旅游教育功能的追求始终是位于其他功能之上。正由于此,本文认为,文化旅游业投资效率的衡量可以选择本地区人文类景区作为DMU决策单元,因为它们不仅是严格意义上的同类型决策单元,而且基于上述对文化旅游的定义,它们的整体评价结果足可代表观察地区文化旅游投资效率的评价结果。
实证结果
评价对象的选择依据本文对文化旅游所使用的技术性定义及模型构建对DMU决策单元的要求,选取山西省18个历史文化景区作为研究对象。之所以将山西省作为文化旅游投资效率的评价对象,是因为山西省是文化资源大省,近些年文化旅游业被称为与煤炭业并举发展的“双翼”产业,但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本文拟通过选取山西省所属的晋祠旅游区(Dmu1)、云冈石窟(Dmu2)、恒山旅游区(Dmu3)、藏山景区(Dmu4)、皇城相府景区(Dmu5)、应县木塔(Dmu6)、五台山旅游区(Dmu7)、绵山风景区(Dmu8)、平遥古城(Dmu9)、乔家大院(Dmu10)、王家大院(Dmu11)、常家庄园(Dmu12)、榆次老城(Dmu13)、洪洞大槐树(Dmu14)、临汾尧庙(Dmu15)、解州关帝庙(Dmu16)、永济普救寺(Dmu17)、鹳雀楼景区(Dmu18)来观测山西文化旅游业的投资效率整体状况。指标选择及数据来源借鉴《中国文化遗产发展事业报告》中对遗产事业评估指标的选取方法,特别是考虑到文化遗产的经济、教育以及科研的多功能要求,同时考虑DEA方法对指标与决策单元数量的相对关系,本文选取两个投入指标即资金投入总量﹑从业人数,两个产出指标即旅游收入﹑参观人次。选取资金投入总量作为景区财力投入的反映;从业人数作为景区人力资源投入的描述。以上两项投入指标对于一个景区来说是最稳定也是最重要的投入,而且数据的相对可得性也较高。出于文化遗产景区功能的多元性考虑,从产出指标的选择上讲,文化旅游首先是旅游活动,所以其产出的衡量主要突出表现在是否发挥经济功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因此选取旅游收入指标反映文化旅游经济功能的实现程度;其次文化旅游又是以文化教育为主要特征的旅游活动,所以选取参观人次指标反映文化旅游教育功能的实现程度。评价所需数据主要是通过《山西省旅游局统计信息》(2008~2011)以及实地走访搜集获得。在此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基于对数据资料的保护性,本文只针对最终的效率测度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不再对原始数据进行直接引用。文化旅游业投资效率评价结果及解析本文建立了2008~2010年山西省文化旅游投入产出的相关数据库,分别计算得到各年度山西省18个景区的静态效率值及其分解效率值(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和动态全要素生产力指数及其分解效率值(技术效率变化、技术进步)。研究过程不仅通过静态效率值关注了各景区投资效率在同一时段运行状况的好坏,也采用动态DEA方法刻画各景区效率值的变化特征,关注了多个景区在不同时段的整体运行状态。2009年山西省技术效率的情况与上一年基本一致,平均值略微有所降低。这是因为行政资源配置水平与管理水平在短时间内难以有大幅度提高,个别景区的技术效率甚至有所下降,管理水平仍不稳定。这说明在投入既定的情况下文化旅游产出仍不足,改进行政资源利用方式,完善管理,提高既定投入下的产出,仍然是未来工作的重点。2009年山西省规模效率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增加了两个有效的人文景区,分别是藏山景区和绵山景区;规模效率平均值也从0.375提高到了0.573。这不仅是由于藏山和绵山的规模效率大幅提高所致,也是由于大部分景区规模效率整体上有所提高。规模报酬不变的景区个数增加,但仍然有15个景区规模报酬递减。这说明只要景区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扩大产出效果,短期内规模效率可以大大提高,从而提高山西省整体文化旅游业投资效率。其次,规模效率之所以不高的原因还在于,某些景区的投资规模过大,规模报酬递减,所以提高规模效率的手段也可从合理计划投资规模入手。
结论
文化教育行业报告范文4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产业结构;结构性失调;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1-0034-05
促进学习者有效就业及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功能。这两大功能的实现以专业发展为载体,专业对接产业,专业能力决定就业能力。然而,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践中,却出现高职专业设置与产业背离、高等教育对产业的结构性供给不足等问题。专业设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结构性差异、专业同质化、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偏低;高等教育对产业的结构性供给不足表现在:高职教育(专科)不能满足产业技术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普通本科培养的学术型人才不能适应企业的要求,出现就业困难。本研究以浙江省各地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规划产业和《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名单》为基础,结合《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2010-2011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状态报告》)、2012年浙江省各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产业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协调性进行实证研究,据此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一、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出现系统性偏差
(一)总体布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及其特征决定了其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关联性,并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从2012年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与2010-2011学年高职专业结构对比中发现,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结构与三类产业结构矛盾较为明显,区域结构差异较大,专业与产业匹配度有待提高。
表1显示,全省面向第一、二、三产业专业点数占专业点总数的比为3.1549.3947.46,与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4.850.045.2相比,高职高专面向一、二类产业的专业略显偏低,第三产业类专业偏多。从2010年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报到比例按一、二、三类产业结构比较,这一趋势更加显著,其中招生计划比为2.2644.1353.60,实际报到比为2.2343.7454.02。
从专业与区域产业结构匹配性来看,面向第一产业匹配专业显著偏低的是绍兴、舟山、衢州,该类专业没有设置。第二产业匹配专业显著失衡的是:宁波、舟山、金华、丽水匹配专业偏低,绍兴、台州、衢州匹配专业明显偏高。区域面向一、二类产业的专业失衡,必然影响面向第三产业类专业的失衡,如舟山区域面向第三类产业的专业竞高达78.95%,金华也偏高9.41%;而台州则明显偏低11.29个百分点,绍兴也偏低5.81个百分点。由对照表可以发现,区域内产业与专业间失衡比较严重,并呈现紊乱性;衢州、丽水第三类产业发展滞后,而面向此类产业的专业也更加滞后。
从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视角看,浙江是海洋大省,江南水乡,养殖业发达,舟山更是海洋关联产业特色区域,但该省高职全部专业中没有一个水产类专业。在交通运输大类中,最主要的专业是“报关与国际货运”,而涉及交通运输关联的“制造、工程、管理及设备维修”之类空缺,尤其作为发达海港城市的宁波该类仅有两个专业,且都是“报关与国际货运”。因此《状态报告》评估为:一些社会急需专业缺乏,“没有一个涉‘渔’专业”,且“浙江有秦山、三门两个国家级核电站,但没有相对应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后一点与技能要求相对较高有关。
(二)区域传统(优势)产业与专业设置结构对照分析
一个区域的传统(优势)产业往往是该区域最主要的经济和财政来源,也是该区域民生的依赖。专业服务于区域传统(优势)产业是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功能的体现,而区域传统(优势)产业则是现有专业形成或存在的基础。考察这一组因素可以发现,产业与专业之间应然与实然的真实差异。见表2。
统计对照显示,就区域传统(优势)产业而言,金华没有“不与专业关联”的产业,相关产业有两种大类专业对应;衢州则出现没有“与专业关联”的产业,即其全部“传统(优势)产业”与高职院校设置的专业没有一个是对口的。其他区域则显示“与专业关联”和“不与专业关联”的产业都有存在,其中温州、台州、舟山、丽水四个区域“不与专业关联”的产业类型较多,产业与专业匹配差异性较为严重。
就设置的“专业大类”与产业的对照发现,各区域高职院校“不与产业关联”的专业大量存在,或者可以说所设置的专业大部分与本区域“传统(优势)产业”(地方特色经济)不相符。这种情形的出现与专业设置定位、办学方向定位都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新挑战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知识技术密集的现代产业。该类产业对技术应用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的技术技能要求,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新挑战。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相应的专业调整都是一个新命题。首先,关联专业层级需提升,技术含量需加强,如制造大类,所涉专业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装备、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技术支持还存在明显的技术差距;而与汽车关联的具体专业更是停留在维修、检测与技术服务层面,与新能源汽车所需的技术要求存在差距,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应对新兴产业发展时,要及时更新关联专业的专业内涵(知识、技术)。电子信息类专业也是如此。其次,产业与专业存在关联性,是指专业大类关联,但具体到某一个专业,其对口性、关联性仍然存在较弱的问题,且如何调整仍有待探索。第三,就具体的区域、学校而言,该产业与专业协调性发展的问题与困难更为明显。对照表3显示,杭州、宁波、金华等地区与产业具有关联性的专业较多,其他各市大多严重缺乏关联性专业。舟山新兴产业规划门类众多,但当地高等职业教育可能提供的相应人才供应有限,且有限的关联专业其关联性也很小。
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出效益“逆差”显著
麦可思通过对2012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调查研究和对2009届大学生毕业三年后的跟踪调查研究,了《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针对高职高专共红牌专业(就业前景最不看好的专业)9个、黄牌专业(就业预警专业)5个、绿牌专业(就业前景最看好的专业)5个[1]。在《状态报告》中,分布面较广的前12个专业有3个进入红牌专业,分别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有4个进入黄牌专业,分别为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招生规模较大的前10个专业中,有红牌专业2个,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黄牌专业1个,为商务英语。“分布面较广的专业”和“招生规模较大的专业”中没有一个是绿牌专业,见表4。
与热门专业就业问题相对应的是“应届毕业生对口率”。浙江在2010-2011学年的《状态报告》中增设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其中设“应届毕业生对口率”,首次对专业设置质量进行了反馈与评估。表5是据已上报该数据的院校平均统计数。全省应届毕业生就业专业平均对口率为72.82%,总体水平偏低,其中丽水60%、温州60.71%、嘉兴63%。这就是说全省有27.18%的学生在学了某专业之后,毕业就改行,个别地区改行率达40%。杭州区域专业对口率最低的某高职学校,其专业涉及10个专业大类,四个主要专业大类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所设专业多为“热门”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等,这其中有5个登上2013年就业红黄牌专业榜。
三、专业结构适调治理对策
(一)加快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匹配度
浙江省高职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不仅影响区域产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且通过对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最终必将影响民生幸福。因此,根据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尤其是根据区域产业的“实然”状况,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学校)应充分发挥专业设置主动权,协调区域专业需求,对本院校专业进行系统调整,提高专业服务区域产业的能力。“要改革现行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转变各高职院校为了自身生存和规模扩张的急功近利思想,扭转利用热门专业招揽生源,恶性竞争的思维定势。”[2]充分总结“十二五”期间各区域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存在的结构性差异的经验教训,为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制定提供借鉴。
(二)提高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能力,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热门专业出现就业困境的直接因素之一是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同质性。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同质化导致高校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所需求的人才不相适应。”[3]影响专业设置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即产业的需求)、教育市场的需求(如生源、招生、学生和家长的专业倾向)、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如办学条件、原有专业存量)。高职专业出现同质化现象的原因是各区域高职在设置专业时,更倾向于教育市场的需求和学校现有资源的影响,与高职院校办学的“市场经营导向”理念和功利目的有关,也受现行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制约,因而忽视了专业服务产业的教育功能,忽视了产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由此,也显示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能力的不足。
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社会效益的另一因素是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偏低,导致学非所用。产生就业时专业不对口的原因有二:一是专业设置不当(包括招生数额的预测),二是学生主观选择的变化和产业的变迁。解决前者在于增强学校的专业设置能力;解决后者,一方面要加强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提高专业技能对产业的适应性,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拓展学生职业能力,使学生在转换职业后仍然具有一定的岗位工作能力,即解决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由于人力资源市场和教育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高职院校需密切关注行业企业的发展变化,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规划,适时调整专业建设,提高专业设置质量。
(三)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满足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形成,高新技术不断渗透到技术应用领域,各类产业、行业企业的技术要求相应提高,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能力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面临的问题,不仅包括相应产业专业人才需求不足,还存在专业人才相应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产业的转型升级要求专业相应地“转型升级”,并引领产业发展。现代产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新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显然难以满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4],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正是对新时期产业发展需求的及时应对。由于我国普通本科教育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学科为核心的教学体系,以培养科研型、学术型人才为目标,因此,要培养应用技术型高技能人才,需在目标定位、教学观念、专业设置、师资、实践设施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按照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规律与要求,加强实践,产教融合。
参 考 文 献
[1]王晓阳.2013年度就业前景最看好的高职高专专业[N].新华教育,2013-06-19.
[2]邱旭光.基于公平与市场的协调:高职教育区域均衡与治理[J].教育科学,2015(4):6-11.
文化教育行业报告范文5
[关键词]高职 内涵 主体 策略
[作者简介]徐伟(1973- ),男,四川泸县人,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重庆 402160)王德清(1950- ),男,四川德阳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重庆 40071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1-0008-04
高职教育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大学入学率低的问题,201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高等教育已经步入“大众化”阶段。在此背景下,高职教育必须完成从规模扩张到内涵发展的重要转型。在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中,存在着多类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学校和企业,三者共同构成学校内涵发展的主体。
一、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的背景
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激励引导下,高职院校迅速发展,但生源萎缩、竞争无序、办学质量不均衡等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使高职教育持续发展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一)高职教育高就业率难掩低满意率
在较高的就业率背景下,毕业生对高职教育的满意率并不令人满意。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1届和2012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对母校的推荐度(即在同等分数、同类型学校条件下,愿意推荐母校给亲朋好友去就读的比例)仅为56%,其中不满意的地方主要在于“实习和实践环节不够”“课程内容不实用或陈旧”及“无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显然,问题指向教学。
(二)社会认可度仍然不高
受根深蒂固的历史背景和传统观念影响,高职院校一直以来就面临着“高就业”和“低认可”冰火两重天的情况。对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而言,高职教育是低层次的高等教育,接受高职教育是别无选择的“无奈之举”。究其原因,一是认识偏差,“高职”相对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许多家长把“高职”混同于“职高”,认为高职是中等教育,属于“编制外教育”;二是错位比较,片面地把高职院校与省部级本科院校相比较,认为前者培养蓝领,后者培养白领;三是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仍然主导着许多家长,以学习成绩论高低,以入读高校层次论“英雄”,导致对高职院校“瞧不起”,即使别无选择入读了高职院校,也努力寻求“专升本”,加入“正规军”行列。
(三)高职教育功利化倾向明显
“人的全面发展”是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教育的要义始终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目前的高职教育文化价值选择却在一定程度或层次上偏离了这一宗旨。这反映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中,突出表现在三个矛盾上,即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矛盾、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矛盾、工具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矛盾。
第一,重视物质文化,忽视精神文化。大部分高职院校因办学时间短、历史沉淀不够,将精力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对校园内的精神文化、育人文化重视不够,造成校内虽有富丽堂皇的建筑、一流的教学设施,但学习氛围不浓,教风、学风、考风都不规范,更谈不上大学精神的培育。
第二,强调科学主义,淡化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在教育上重视人的精神、价值和情感的追求,而科学主义则强调科学技术对人和社会的改造。当前,高职院校由于对应用性知识的强调,普遍存在重科学技术轻人文教育的现象,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往往以专业知识讲解和职业技能训练替代素质养成教育,高扬技能训练大旗,满足于“短、平、快”式的劳动力培训,导致职业素质教育逐渐边缘化。
第三,偏重工具主义,扼杀理想主义。工具主义反映到教育价值观上,就是重视功利和实效。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视实用,将教育的功能主要定位在工具、服务上,忽略了教育主体的个体发展。这种重功利和实效的技术文化,就有美国杜威所说的工具主义倾向。特别是在毕业生就业方面,更是提出“先就业,后择业”“骑驴找马”,教学生顺应现实、服从现实,促使学生在现实的生存教育中不断击碎自己的理想,个性在现实教育中变得无足轻重,学生不断“委曲求全”地融入社会,这在人性上无情地扭曲了教育主体的人之本质。
二、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厘清办学理念,准确定位发展
办学理念决定着学校的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育人模式,是高职院校顶层设计的核心。高职院校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大力发展,但办学理念还未真正厘清,或者说许多高职院校虽提出了各自的办学理念,但并没有在实际办学中得到深入贯彻,没有真正融入教育教学环节中。比如,部分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过分强调理论扎实的知识本位,未完全摆脱学历教育的传统育人模式;关起门来培养实践技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往往徒有形式,表面看热热闹闹,实质上无真实行动;专业课程追求多而全,培养重心不突出。甚至有部分高职院校并不安心办好高职教育,只想以办高职为桥梁,迅速过渡为本科教育。这些都说明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上还比较模糊,指挥棒指向并不明确,导致实施起来思路不清、目标不明。因此,在强调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各高职院校应该立足于、安心于高职办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实际调研,进行纵、横向比较,找准办学方向和定位,围绕办学宗旨,清晰办学理念,做好顶层设计,实施卓有成效的改革。
(二)合理布局专业及专业群,形成特色育人模式
科学合理的专业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内涵式发展战略的基石和平台。高职院校应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申办、调整专业和专业群。脱离各方面条件,盲目扩张、追逐社会热门专业和不成体系的专业群,都会使得有限的资源被无效浪费,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在当前由规模竞争转向内涵竞争的转型期,高职院校应该不断“内省”,从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挖掘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以科学研究的精神和高度,凝练办学特色,形成系统的办学指导思想,在办学实际行为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不断提升高职院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
(三)融入区域规划,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功能之一,也是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各类工种科技含量要求越来越高,简单的规模扩张已经不能适应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加大社会影响力,政校企联动,寻求多方位合作,通过有效的项目研究、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为政府创造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甚至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内驱力。
三、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过程中主体间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关联着多类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学校和企业,由于各主体间关系不清、职责不明,使得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职院校的进一步发展。
(一)政府主体
1.政府部门权力集中,统得过死。教育管理行政化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传统管理模式,高校的专业设置、审批、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毕业证的发放均归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包大揽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严重削弱了地方高校的办学自。比如,一些办学历史并不长的高职院校在申办专业时,为了避免所申报专业重复而不获批,不得不转向申报学校并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冷”专业和“新”专业,导致专业不仅招生困难、培养困难,就业也会相对狭窄,最终越办越困难,这种现象在许多地区都有,一个专业在校生仅有几人、十几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再如,高职院校实施“双证”育人,由于我国许多职业资格证均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试也由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内容往往与实际脱节,“应试”现象十分严重,学生不得不为了获证而“反复背诵”,最终学生所获“职业资格证”并没有太多含金量,学生进入企业,企业并不认可。诸如毕业生鉴定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而非社会第三方机构认定等问题,同样同此。目前,教育管理行政化,在高职教育中依然发挥着它的“负面”作用。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权力集中,一统到底。
2.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各种建设进展缓慢。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近几年,高等教育经费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基本达到国家财政支出的4%这一公认的国际标准,即使如此,教育经费不足依然是教育发展的障碍之一,尤其是高职教育。时至今日,较为统一、得到公认的高职教育生均成本仍是个未知数,缺少高职生均成本的科学依据,生均拨款标准也就无法认定,各地方财政对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主要参照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执行,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以重庆市为例,高职学生生均拨款6000元/生,占本科生生均经费的一半,而民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体现出较严重的“长官意志”而非科学依据。相对于高职院校的硬件建设来说,财政拨款是远远不足的,因为高职院校实训条件的改善、实训项目的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以及开展科研课题,需要的资金投入都相当大,经费不足直接导致高职院校教育改革无法真正落实,实质性的建设无法在更深层次上开展。
(二)学校主体
1.现有学科专业结构错位发展。2012年,全国高职教育专业共有1150种,实际招生专业有1073种,专业点数46676个,校均专业点36.2个。其中,农林牧渔类专业点数1294个,制造类超过5901个,财经类7550个,文化教育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分别为6000和4000多个;2012年新增设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68 种,专业点数101个。
通过对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专业点)高度集中。首先,2012年全国100所以上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有120种,约占总数的10.4%(200所以上院校开设专业仅有60种,占总数的5.2%),专业点数达34538个,占专业总点数的74%;其次,占专业总数90%的专业,其专业点仅占26%左右;最后,在全国有一半以上院校,开设专业涉及6个大类、12个二级类、15种专业,专业点数为11634个,占专业总点数的24.92%。二是偏文科类专业设置过多。从平均专业点数来看,全国平均数为36.2个,其中平均专业点数最高的是财经大类,共64种专业,平均每个专业全国有118所院校开设;其次是旅游大类,全国平均有102所院校开设。可见,投入成本低、办学相对容易的文科类专业更受高职院校欢迎,造成专业设置重复、同质化严重。
2.高职院校内涵不足,社会服务功能缺失。高职院校由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建设不足,“软实力”不够,在社会服务功能上严重缺失,提供的社会服务往往也属于较低层次的社会培训。一是校企合作方面深度不够。虽然校企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施,但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足,校企在横向课题研究、技术研发、员工互动培养等方面的合作非常缺乏,还停留在松散的合作状态。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另一方面学校为企业提供“有一定技能的廉价劳动力”,双方各得其所,应该达成“和谐”的合作状态。二是校政合作方面无力参与。在与政府合作方面,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主动服务功能基本缺失,无法有效影响地方政府决策,无力也无心承担政府的部分社会功能,比如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创业教育、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等,不少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几乎是空白,办学自信的缺失,使高职院校趋于保守、封闭,开放性不足。
(三)企业主体
1.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动力不足。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体,这决定了企业与从事公益性事业的高职教育机构的合作无法顺畅。从现实情况来看,校企合作中,许多企业对获得劳动力比人才培养工作更感兴趣,于是,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盲目冲动中,高职院校往往沦为粗加工企业的“劳务输出”机构,企业使用高职学生从事简单劳动比雇佣“农民工”成本更低,而企业对人才培养工作却是“虚与委蛇”,并不十分热情,也不愿承担育人义务,于是,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就显得“表面热情”,实际却是“行动迟缓”。
2.企业受益面过窄,不愿真正“敞开大门”。对利润的追逐使企业更希望寻求有利可图的合作,由于高职院校的社会功能不足,无法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信任度较低,不愿意与高职院校进行无经济效益的横向课题合作、技术研发,高职院校无法对企业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企业不愿意真正“敞开大门”,核心项目不愿向高职院校开放,不愿意进行高层次的人才互动,许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只是充当了“临时演员”的角色,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步履维艰。综上所述,政校企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自的利益关系,导致无法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无法真正聚焦于人才培养工作,使高职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受到影响,对此,还需要理清思路、不断探索。
四、发挥主体功能,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建设
(一)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策略
1.合理放权,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打造区域特色。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当地高职院校发展负有战略指导的功能,要做好地区高职教育发展模式的顶层设计,从宏观层面对地区职业院校进行合理规划,打造地区职业教育特色,结合当地政治、经济、人文环境、交通运输状况等,合理布局专业,对区域内高职院校发展进行有效指导,对辖区内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进行特色发展,形成品牌效应,提升各高职院校的内在核心竞争力。二是适度放权,增强学校主体的办学自主性。教育主管部门适度放权,转变角色和功能,从管理、管制转变为监督和服务,比如专业申报审批改为专业申报备案,有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辖区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监督各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等的开展情况,在区域范围内形成有效竞争,促进发展。三是积极与企业合作,推行行业认证。改革适合高职培养特点的“双证”培养,与企业、行业结合,积极推行当地行业、企业认证制度,探索创新认证模式,使高职教育的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真正落到实处。
2.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教育部已积极推动各省(区/市)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截至2012年,完成此项工作的省(区/市)累计已达10个。另据统计,2012年本科生均拨款大都达到或接近1.2万元,有的区域甚至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而现有已出台的高职生均拨款却大都在4000~8000元。高职教育生均经费得不到落实,高职院校办学就是“捉襟见肘”。对此,政府一方面应加大教育经费支持,逐年增加高职生均经费拨款;另一方面积极牵头,支持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既可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又可以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3.协助高职院校做好各方面建设工作。一是培养“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十分匮乏,高职教师不懂企业,企业教师不懂教育,仅靠双方的偶然交换行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树立全局思想,从宏观层面对学校和企业进行政策引导,促使企业人员和学校教师相互往来,形成联动机制,比如企业提高用人学历要求、政府出面组织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组织校企人员进行技术研发、管理创新。二是引导各项建设工作。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主要集中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对此,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坐视,加强各类政策引导,制度激励,提供资源,创设条件,积极开展校际合作和交流,资源共享,相互支持,扎实推进职教科研工作,不追求短、平、快,力求做出特色和成果。
(二)学校主体积极作为
1.树立国际视野,理清办学思路。高职院校服务于地区经济,在为地区经济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仅要培养符合“中国标准”的人才,还应该有“国际标准”。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步伐的加快,我国高职教育将在教育国际化趋势中“学会共存”,进一步瞄准国际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进一步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渠道,进一步加大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的引进力度。高职教育中国外优秀教师、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来校授课的比例将不断增加,国际化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将进一步融入教学内容。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职学校将在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向东盟、非洲和南美洲等国家输出教育资源的重要教育类型,也为发展中国家更多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境外学生、跨国公司员工到高等职业学校留学、访学和培训的比例将不断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也将不断扩大。在这种国际视野下,各高职院校要准确定位高职教育的功能,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布局专业,有重点、有规划地支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合理定位毕业生就业岗位和培养目标,潜心于内部人才培养质量研究,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2.加强专业打造,凝练办学特色。一是合理定位,苦练内功。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高职院校应该不断进行反思,找准办学目标和定位,从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适用人才的目标出发,合理布局专业,不贪多求全,加强专业群体系的建设,加强高层次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领军人物的培养或引进,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实施科学考核,促进专业发展;积极走进企业,研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寻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促进师资团队打造。二是凝练办学特色,在“特”字上下功夫。对人才培养各个环节进行再分解,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清除那些热热闹闹而无效果的所谓学生素质活动,甩掉无足轻重的“鸡肋”课程,紧紧围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下功夫,形成特色育人环境和育人模式。
3.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育人”功能上,还应该在政府指导下,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凭借技术、人才、信息等集聚优势,成为地方经济增长源泉,逐步从经济社会边缘走进经济以至整个社会的中心,成为高新技术辐射源、技术技能开发策源地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依托,最终成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区域轴心机构”,这是高职教育的经济功能。高职院校要积极向社会开放,使学校资源发挥社会价值,比如开展社会培训,把企业引入学校,进行技术研发,引领地方技术发展,为政府创造经济增长新模式,为企业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企业主体助推职业教育发展
1.校企战略联盟。目前,部分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尚停留于浅层次,而未涉及高层战略。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对内部人才的培养自成体系,感觉学校无所作为;另一方面,学校自身底气不足,师资力量不足或质量不够,无法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指导或干预。这就需要校企双方在相关政策导引下,建立合作平台,在人才互培、资源共享、技术研发、产品销售等方面,寻找利益耦合点。比如,企业以项目为载体,成立独立的项目团队,吸收学校专业教师进入团队,与企业成员共同协作,完成项目任务,而项目任务又成为学校横向课题。这样一来,企业既可以节约用人成本,又可以提升经济效益;学校一方面提升了教师的行业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又赢得了社会声誉,提升了社会服务能力。
2.实施持续合作。一是实行定向培养。定向培养要求双方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完成课程教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合理分工,相互协作,按照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订单培养甚至定岗培养,形成更为清晰的育人模式。二是实施召回制。召回制度最早运用于汽车产品的售后服务,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这时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这一制度如果放到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中,是完全可行的。根据这一思路,企业在“用人”过程中,对“不合格”的毕业生或者需要培养的员工,可以重新送入学校进行“二次培训”,使高职院校真正成为地方企业发展的“人才”基地。
总之,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这样一个教育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必须由口头讨论阶段转向实际行动阶段,内涵式发展是高职院校在重新洗牌中求生存、谋发展的道路,是拯救生源日渐减少的高职院校的一剂良方。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2-10-17.
[2]吴志挺.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现状的思考和建议[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3).
[3]侯长林.高职教育应该坚持完整人的教育观[N].光明日报,2012-12-08.
文化教育行业报告范文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等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环境保护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保护和改善环境确需修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修改后的保护标准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上报审批的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附有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三条 自治区建立跨设区的市的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其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过错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查封、扣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数据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运行监测数据库,并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第三章 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实行严格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备用水源地的管理,防止饮用水、备用水源的污染;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并定期水质监测报告,完成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树木。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优先区域隔离带,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并责令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轻度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种植指导,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其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受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步在乡(镇)、村(屯)建设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等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系统。
第二十五条 油码头、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区)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运输易挥发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产生油烟、异味或者废气的餐饮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净化、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域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各种水域和地下水保护,加强对水体污染防治的监控,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对本行政区域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水质符合水域功能区划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废水等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及渔业生产等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岩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第三十一条 建设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安装高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范,电磁辐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在已有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周围,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范和城乡规划要求划定的限制范围内,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场所等敏感建筑的审批手续。
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电磁辐射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电磁辐射值。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限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迁出。
第三十二条 引进国外生物物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论证或者安全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和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发现有害生物物种入侵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扩散、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置,逐步推广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并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适应的投放垃圾与收运模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
鼓励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措施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废塑料污染的危害性。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塑料包装袋、购物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丢弃塑料包装袋、购物袋。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二)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间,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将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
(四)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粉尘、恶臭污染的露天装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和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活动。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商住综合楼的商业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设置专用烟道,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三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或者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甲壳素、骨胶、骨(鱼)粉、喷漆、塑料制品及其他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达标和总量控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对超过自治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条 自治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浓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应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理污染义务和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网:
(一)排污单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设要求的;
(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四)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有较大影响或者位于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
(五)其他影响公共利益、需要重点监控的污染源。
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项目,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称污染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真实有效的,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的规定开展排污状况的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便于监测的采样平台,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和采样平台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不符合排污口和采样平台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的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监管,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自治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状况等因素,确定在本自治区或者部分区域内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根据环境质量变化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危险废弃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振动、噪光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连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以下信息: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名单;
(二)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第五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鼓励和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规模化养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岩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生产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将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粉尘、恶臭污染的露天装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和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法建设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娱乐业经营场所以及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依法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连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三)未对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
(二)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
(三)采样平台,是指供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仪器的空间;
(四)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域。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措施1.空调冬18夏26 全国节电上亿度
冬季的空调温度调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觉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简单的举措就可以节约电力,从而减少燃煤发电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暖。
夏季的空调温度调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调负荷约占盛夏最大供电负荷的40%-50%,将空调的温度从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电力负荷,减少4-6亿度以上的耗电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强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功能并促进自身免疫。
2.灯泡换成节能灯 用电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灯泡换为节能灯泡,并且要购买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您可以通过是否印有节字标志来判断。在相同光通量条件下,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电能80%,用于购买节能灯的费用,在(8~10)个月的电费节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类不乱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约50%是生物性有机物,约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价值。20xx年,中国产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废物量分别为:废钢铁4150至4300万吨、废有色金属100至120万吨、废橡胶85至92万吨、废塑料230至250万吨、废玻璃1040万吨、废纸1000至1500万吨。至今中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胶橡的回收率为31%。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
4.不用电器断电源 节电10%能看见
家庭和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如电视、电脑等,请在不使用时关掉电源。在待机状态下,电视机每小时平均耗电量8.07焦耳,空调3.47焦耳,显示器7.69焦耳,PC主机35.07焦耳,抽油烟机6.06焦耳。关掉电源这一小小的举动既可以帮您节省电费,又能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