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高校安全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高校安全制度范文1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高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不是为了管人,而是为了更好的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所以一定要以师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师生员工的中心地位,突出“服务”功能。学校要在安全管理制度中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安全管理实效。怎样最大限度的保护师生安全,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教育学习环境,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根本,也是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更是安全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2、“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是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要正确面对所处的优势和劣势,不能搞假、大、空,要如实反映学校的安全现状,体现出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如果脱离学校的发展实际与师生的思想实际,片面追求制度的完美或照搬其他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得不到师生的支持,起不到实际的作用,管理更难见成效。二是为实现其管理目标所采取的步骤、措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没有依据制定的制度是无本之木,无法可依既不能规范行为,管理工作,更具随意性和不连续性。
3、系统性原则
高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要成一体系,在总的规划中分门别类,层层推进,使其具有全面性和整体性,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有利于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合力。如果各成一体,甚至有的相互冲突,会造成工作的混乱,严重影响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高校安全工作应建立的管理制度
1、职能清晰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明晰的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分清职能,并从“责、权、利”三个方面来规范。学校要建立职能清晰的安全管理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用制度规范安全责任,要弄清楚学校领导,具体管理者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教师、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后果。努力形成“学校主要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同时。要让每个师生明白享有安全稳定校园环境的权利,只有更好承担了责任才会享有更好的权利,只要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就有保障。
2、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的平安与和谐只有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更快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的师生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目前很多高校建立了师生共同参与的安全组织,如: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组织、自保组织,学生安检部、校园110、校园119、大学生法律安全援助咨询中心等,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使这些组织能够有序的开展工作。通过师生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的安全机制,这样既能增强师生的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引导师生树立安全新理念,又能使安全工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网络,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
高校安全制度范文2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 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 “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 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五、结语
高校安全制度范文3
关键词:阿利沙坦酯;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有效性;安全性
2.3 不良反应
两组患者完成治疗后,C1组患者未表现出显著的不良反应,C2组患者中,表现出头晕症状的患者3例,表现出头痛症状的患者5例,组间表现出显著差异(P>0.05)。
3、 讨论
阿利沙坦酯作为一种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能够同ATI受体进行有效结合,针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临床治疗可以发挥显著效果。由于一日给药一次可以维持24小时 的降压效果;并且在不同治疗时间的降压 一致性好,波动小。最终获得确切治疗效果。对患者选择氯沙坦钾口服治疗后,能够发挥一定的降压效果,但是难以获得确切疗效。
本次研究中,两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完成8周的治疗后,患者的DBP以及SBP均表现为明显的下降,组间未表现出显著差异(P>0.05),同治疗前比较,表现出明显差异(P
总而言之,针对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临床选择阿利沙坦酯进行治疗,可以获得确切效果,有效保证治疗安全性以及有效性,最终显著提高高血压患者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吴兴文,刘清华.奥美沙坦酯片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疗效和安全性[J].中国医药指南,2013,7(09):36-38.
高校安全制度范文4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高校不够普遍,在开设课程高校中学习知识产权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高校数量还不多。据初步统计,1993年至2009年这些高校总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四千多人,平均每年仅数百人。(二)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更多的是复合型实务人才,目前我国一些高校还存在偏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传播,对科技、经济、经营管理、外语等知识教授和社会实践不足的问题。(三)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课程大多数为教授法律的教师授课,少数为科技处、专利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家学者,缺乏跨学科的师资队伍。(四)我国现有的高校知识产权教材主要以《知识产权法》为主,加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教材基本上都没有脱离法学的范畴,理论知识雄厚,实务操作不足。
为了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议如下:
一、采用选修课、必修课、网络课程以及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在高校中面对不同专业学生普遍开展知识产权普识教育,加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意识。
二、知识产权教育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因此应该研究建立高校、政府、企业协调合作的知识产权教育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知识产权教育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因此高校应该开门办学,加强实践教育环节。高校应在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增加在内容上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加强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根据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要求,结合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加强知识产权课程体系建设,文理交叉,科技与法律并举,管理与外语兼具。在相关部门支持下,依托知识产权教育条件比较好的高校,邀请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参加,联合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课程研究,并有计划地开展新课程教学试点工作。
高校安全制度范文5
[关键词]考试安全;安全管理;管理改革
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既是管理科学的范畴,又是教育科学的范畴,其特点在于它不但要利用现代管理和技术手段来维护考试活动的外在安全,更要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方法来解决考试活动的内在安全。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认真分析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也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意义与价值、思路与特点,更要全面明确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目的与内容。
1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改革的趋势1.1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发展的主要成就
(1) 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高校考试作弊和考试舞弊等考试不安全事件发生频次、规模的增长和扩大,使得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者、学校、政府和社会意识到深化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预防和惩罚体系日趋完善并达到精细化的程度。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工作手册》等为例,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行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其制度设计体系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精细化管理的程度。
1.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主体对高校考试的本质属性缺乏根本性认识,考试对象主体利益导向模糊或错误,考试诚信教育明显无力;(2)高校中传统考试和现代标准考试的安全管理观是建立在预防与惩罚和标准化基础之上的,它关注的是考试过程管理,过分强调考试安全的管理(制度)性而忽视了对引发考试安全问题根本原因的理性分析和思考,没能形成科学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即它是一种管理(制度)性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3)现行高校考试主要有国家教育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两种,在这种双重结构下,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依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设计的,没有根本性差别,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实践的结果并没有像制度设计者预期的那么绝对安全有效;(4)受传统考试和现代标准考试以及社会转型期的影响,高校考试舞弊、考试作弊等考试安全问题导致考试结果不公现象凸显,对高校师生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高校考试公平和价值遭受信任危机等等。这种状况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利于学习型和谐化社会的构建。
1.3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趋势
(1)高校考试安全管理问题逐渐受到高校教育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研究者等的重视,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方法、手段努力,试图达到一定程度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实现高校考试的预期效能和公平公正等;(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问题的政府、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利益相关者等不同利益主体站在各自的主观立场上,或者需要保持高校考试安全现状维持某种平衡以保留自己的既得利益,或者需要打破高校考试安全现状来实现自身应得的利益等;(3)高校考试安全管理问题受到社会转型期社会环境和高校内部行政化、产业化、市场化等办学环境的内外因素的深刻影响,通过高校内部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管理改革、教学和学习环境优化等实现高校考试的预期效能和公平公正倍受质疑,高校考试能否实现安全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遭到怀疑;(4)高校考试安全管理问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环境下能否、是否通过高校内部以教育教学为主的改革达到高校考试的安全管理成为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根本性问题,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实现需要理论的支撑和实践的检验。
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意义与价值
2.1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意义
(1) 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有利于转变现存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念,逐渐生成新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理念。高校考试活动作为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质上是教育性的,教育性是高校考试活动的根本属性。科学合理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应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建立在教育性是高校考试活动的根本属性这一基本观点之上的,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深入分析引起考试安全问题的客观和主观、内部和外部等原因,坚持以教育性管理为主的,适应当代学习型社会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不断发展的思想观念体系,即它应该是一种教育(学习)性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有利于改革现行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设计体系,逐步建立新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要把有限的管理资源通过高等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的正确引导,运用以人为本,充满人性化、和谐化、高效化的机制合理分配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3)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有利于改变现下高校考试结果不公现象,维护公平正义。在高校考试还作为一种评价、区分、选拔、竞争等形式存在的社会里,高校考试公平依然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部分。要消除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对教育和社会的危害,切实维护高校教育公平和广大学生、教师的权益;(4)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研究有利于改进现有高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等,不断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的改革和发展等。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是高校考试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的重要成分,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研究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教学评价、专业课程设置等一系列改革,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动力。
2.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价值
(1) 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有助于建立新的科学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理论体系,对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时期推动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发展,指导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实现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有助于高校整体安全管理及整个教育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高校是考试的重要场所,高校考试活动涉及的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十分复杂,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不当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甚至社会动荡。因此,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不仅有教育层面的重要价值,更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现实价值;(3)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研究有利于深化理性认识,揭示影响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各种因素及其本质。影响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的因素有人为因素、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其中人为因素是主要因素。高校考试作弊人为因素分个体作弊和集体作弊,高校高科技作弊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作弊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很大的危害性,是影响高校考试公平正义的重要因素之一;(4)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研究有利于克服高校“考试崇拜” [1]。高校考试本质上只是教育教学和学习的一种工具和途径,而高校“考试崇拜”是考试功能扩大和异化的不良后果的表现和反映。
3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思路与特点
3.1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
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以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教育质量为基本目标,以维护教育公平为主要任务,不断改革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理念、制度、方法等,使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真正走上科学管理的道路。要遵循高校教育、教学、考试及其管理改革的基本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科学管理、考试安全、考试公平为改革的基本原则。要全面考察高校考试安全问题现状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深刻分析引起高校考试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认真思考高校考试安全问题的突破点,努力探索解决高校考试安全问题的基本思路、制度设计、方式方法等。要把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与高校整体安全管理及整个教育和社会安全结合起来,把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与维护广大考试主体利益和考试公平结合起来,把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高校考试安全管理理论创新与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实践创造结合起来等。
3.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特点
科学化思想:即以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等为哲学理论基础,剖析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存在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实经济政治技术等根源,揭示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存在的形式、本质和危害;以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为学科理论基础,解析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存在的教育教学、学习心理、管理观念、法律法规等缘由,构建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学科理论框架。教育学视角:以高校考试的教育教学性本质和高校教育教学的人才培养职能为逻辑前提,审视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存在的人才培养目标导向、专业设置、课程评价和教师教学等因素,建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路径、方法和措施等教育教学性改革模式。教育性体系:以高校教育教学特别是考试安全管理组织、制度、体制、机制等为实践基础,分析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存在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等原因,建立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现实教育教学性综合改革体系。教育性方法:以高校考试的教育性即考试具有教育性这一基本观点为逻辑起点和出发点,认识到高校考试安全管理问题是一个教育性问题,所以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最根本的方法是教育性方法和人的培养方法。教育性措施:措施不同于传统和当前的诚信承诺教育,而是通过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考试设计、社会评价等教育性改革措施,来彻底消除影响高校考试安全的主观因素,从而实现高校考试的真正安全管理。
4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目的与内容
4.1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目的
(1) 要生成新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即教育(学习)性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这种理念的逻辑前提和基础是高校考试是高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的方式,而非区分、选拔等的工具标准,即它只有教育的价值而没有评判的价值,它只有促进学习的功能而没有定性的作用。当高校教学评价主体和社会评价主体不再以分数、成绩单、证书等来区分、评判、选拔考试对象主体时,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就只剩下人类不可抗力了;(2)要建立新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首先要把高校考试与国家教育考试、社会各级各类考试区分开来。其次要把有限的管理资源通过高等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灵活有效地应用到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最需要的地方;最后要突破各种强大的阻力,建立以教育教学和学习为目标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体系;(3)要建设新的高校考试诚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新的高校考试诚信体系要建立在考试为教育教学和学习之上,克服以往考试诚信教育的缺陷和弊端;要实现从“学习为考试”向“考试为学习”的根本性转变;要把广大师生的权益和满意度放在首要位置,消除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对教育和社会的危害;(4)要建成由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带动的,以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改革这一全方位改革的联动机制,为构建学习型和谐化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2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改革现存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念。现存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是传统考试和现代标准考试的安全管理观,这种高校考试安全管理观主体对高校考试的本质属性缺乏根本性认识,或有所认识但迫于政策制度导向和社会政治、经济、教育、文化、技术、观念等外部环境压力,而暂时认同在当前有一定效果的以强化管理为主要方法的“治标不治本”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实践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绝对安全的,因为它没能理性分析和思考引发高校考试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2)改革现行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设计体系。现行以预防和惩罚为核心的高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设计体系,把高校考试与一般社会考试等同起来,把国家教育考试与学业考试等同起来,无形中强化了高校考试的社会评判和选拔价值的权重,而忽视了高校考试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的基本价值与功能,不科学的制度导向导致高校考试趋于“异化”状态,精细化管理遭遇“防不胜防”的尴尬,频繁的惩罚给考试对象主体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和精神压力;(3)改革现下高校考试诚信体系和考试结果不公现象和现状。现下高校考试安全问题导致考试结果不公等现象依然严峻,“考试崇拜”愈演愈烈,“没有考试的安全,就谈不上考试的科学和公平,”“而考试的公平性则需要考试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给予保证。”[2]广大师生的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4)改革现有高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等。现有高校考试安全管理问题与现有高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理念、内容、形式等有着密切的根本性联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面临现有高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机制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新闻周刊编辑部.“考试崇拜”导致作弊泛滥[J]. 新闻周刊,2004(23):6.
[2] 戴家干.从教育考试看教育考试机构的职能与定位[J].中国考试,2006(2):57.
Reform of college examination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rational thinking
Liu Bin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Office,Nanjing,Jiangsu210023,China)
高校安全制度范文6
1.要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发展。后勤工作者作为后勤服务的执行者,只有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才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要将强化服务意识贯穿制度建设始终,只有在后勤制度的保障下,才能促使后勤工作者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真正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才能促使后勤各部门、各环节工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2.要将以服务学生为主体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后勤服务无可厚非就是为全校师生服务,尤其是为学生服务,学生是后勤服务对象的主体,他们在校的学习和生活与后勤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的衣、食、住、行、学都离不开后勤。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对后勤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后勤服务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后勤部门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还期待提供更周到的服务;不仅要求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与环境,而且期待创造更好的文化氛围。因此,高校后勤承担着艰巨的后勤服务工作任务,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育人责任,发挥着重要的育人作用。高校后勤要将以服务学生为主体贯穿制度建设始终,通过制度保证后勤服务工作者能更贴近学生、了解学生、服务学生,让学生的需求真正变为满意的现实。
3.要将服务教学、科研、开发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教学、科研、开发是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校后勤就是要为教学、科研、开发提供优质高校的服务,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消除教学、科研、开发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集中精力从事教学、科研、开发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因此,要将服务教学、科研、开发贯穿制度建设始终,通过制度保证有一支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队伍为教学、科研、开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开发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学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4.要将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后勤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是后勤服务工作的头等大事,尤其作为人口密集的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要将安全工作贯穿后勤制度建设的始终,通过严密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高校后勤安全意识,落实高校后勤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高校后勤既要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要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高校后勤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各自高校实际,突显“五性”
1.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高校后勤实际,增强针对性
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需要,做到切实可行;又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要求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定,不能一概而论,泛泛制定。针对不同的后勤服务工作,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能促使每一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按部就班的有序进行;能让管理者有效实施对工作的检查和员工的管理及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高校后勤实际,具有操作性
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一种强制性的要求,高校后勤制度建设,首先要充分考虑员工适应制度的能力,要松紧有度,如果制度太严,多数人难以做到,就很难追究责任。如果制度太松,等于形同虚设,也就失去了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意义。再者,制度不能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的摆设,有明文规定,就要有具体执行措施;有考核标准,就要有量化规定,这样才利于制度的执行操作。最后,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健全执行制度的监督保障机制,公正、公平的监督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坚决杜绝不按制度办事、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现象,导致各项制度流于形式。
3.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各自高校后勤实际,重视传承性
高校后勤制度是在后勤改革管理工作中,紧密结合各自高校后勤实际,适应各自后勤事业发展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做法形成的。高校后勤制度是实现高校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高校后勤在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现有制度的传承性,对现有利于后勤事业发展的制度就继续保留并贯彻执行。对有碍于后勤事业发展的制度要不断完善、创新,使之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
4.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高校后勤实际,体现创新性
高校后勤制度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要适应高校后勤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要按照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原则的要求,对单位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对空缺的相关制度及时创建,使单位各项工作和履职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体现创新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和行为规范。
5.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高校后勤实际,彰显文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