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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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森林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范文1

关键词:森林 抚育 技术要求

中图分类号:S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223-02

加强中幼林抚育等森林抚育经营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的主要途径。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覆盖率为80.95%,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覆盖率为81.18%,地方国营林场森林覆盖率为75.36%。大兴安岭地区活立木总蓄积5.27亿立方米。

在有林地面积中各龄组面积蓄积所占的比重分别是:幼龄林分别占25.2%、12.8%;中龄林分别占57.7%、65.6%;近熟林分别占8.4%、10.6%;成熟林分别占7.2%、9.3%;过熟林分别占1.5%、1.8%。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75.78立方米。

各优势树种面积蓄积比重为:落叶松占50.1%、52.0%;白桦41.56%、40.6%;其它树种8.4%、7.4%。自2009年开始实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有效地改善了林分卫生状况,林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森林多种效能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

1 技术要求

1.1 抚育强度

(1)公益林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商品林一次间伐蓄积采伐强度不超过20%。

抚育要均匀地逐渐进行,不得造成天窗或疏林地,抚育作业后,人工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5,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坡度在15°以上的森林,抚育时应注意保持水土作用,抚育强度适当降低。一般阳坡较阴坡抚育强度要适当降低。

(2)根据批准的调查设计复核采伐木挂号情况,发现错挂、漏挂树木要纠正后再采伐。平均胸径8厘米以下未全林采伐木挂号的抚育林分,要建立1000平方米的示伐标准地。

(3)林地清理合格面积达到85%以上。

(4)选树、砍树准确率要求达到98%以上,原则上应做到采阔留针、采萌留实、采劣留优、采密留稀,并不得造成人为天窗。

(5)先采道,后才号;先采散生木、风折木、病腐木、枯立木,后采被压木。严格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面积不超过小班面积的3%。同时要保护好幼树、母树和保留木,损伤林木每公顷不超过15株,作业实际抚育强度不超过设计强度的±2%。

(6)降低伐根,合理造材。伐根高度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凡小头直径6厘米、材长2米以上木材和松杂杆等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应全部运出利用。

(7)小班作业要循序渐进,集材要按小班集干净,不得丢边、丢角、夹馅、丢件子,实际作业面积与设计面积误差小于±2%。

(8)林层分化明显,对不影响保留木生长的下木可以保留,对挤靠保留木、影响保留木生长的下木要进行清理;林层分化不明显的幼龄林,对影响保留木生长的下木要进行清理。

(9)对丛生阔叶树进行定株,采取分次定株抚育。伐去生长弱小、干型差、非健康的树木,保留健康、长势良好的树木。

(10)修枝

修枝对象:林分中生长良好、树冠均匀,干型饱满、无病腐、有培育前途的最终保留木,不需对所有的林木修枝。修枝前,应根据不同林分各龄级期抚育间伐强度(株数强度),计算最终保留木修枝株数。

修枝强度:修枝高度不低于树高的1/4,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自然枯死枝枝下高超出上述标准也需修去,定型时枝下高以6~8米为宜。

修枝间隔期:针叶树在第一次修枝后出现1~2轮死枝或幼龄林冠高比大于2/3、中龄林大于1/2时进行第二次修枝。针叶树幼龄林为7~8年,中龄林8~10年。阔叶树一般4~5年进行一次。

修枝时间:针叶树在早春进行;阔叶树在夏季进行。

修枝要求:修枝工具要锋利,切口要平滑,紧靠主干,并与主干平行,樟子松修枝可保留1~2厘米枝桩,预防病菌侵入主干。

(11)在抚育时,原则上每公顷保留1~3株平均胸径以上的枯立木,尤其在河流两岸应适度增加保留数量,为啄木鸟、秋沙鸭、类等鸟类栖息提供良好的条件,利于野生动物种群发展,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对于主干线公路以及精品旅游线路两侧100米以内林分的枯立木全部伐除。

(12)抚育作业时,禁止采伐水曲柳、黄菠萝、红毛柳、紫椴等珍稀树种的林木。

(13)剩余物处理。对能够利用的采伐剩余物,可根据不同材种和规格为食用菌栽培、刨花板、生物质能源、小材小料加工等提供原料,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应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归堆法、散铺法、归堆火烧法和运出法等方式处理。

归堆法:把无利用价值的采伐剩余物(枝丫、梢头),截断后分别堆在水湿地、裸岩、林中空地或集材道上,并避开幼苗、幼树和保留木,任其自然腐烂。堆的规格,一般以不超过长2米、宽1.5米、高1米为宜。堆的方向为横山堆积,以利于水土保持。

散铺法:把无利用价值的采伐剩余物截成0.5~1.0米短段,均匀散铺在林地上,任其自然腐烂。适用于林地和土壤瘠薄干燥或陡坡、砂石土质的林地。

归堆火烧法:适用于砂壤土和轻质粘壤土的迹地,焚烧时严防烧毁林木和发生火灾。

堆积规格:长2.5米,宽1.5米,高1米以下。在林中空地,可适当加大堆积规格。

火烧安全距离:以火烧时不损坏周围林木为原则。一般情况下林分平均胸径6厘米以下时,堆积物要堆放与集材道或较大的林间空地上;林分平均胸径6~12厘米时,堆积物与周围林木的最短距离为80厘米;林分平均胸径12厘米以上时,堆积物与周围林木的最短距离为50厘米。

火烧时间:于防火安全期内进行点烧。

运出法:将抚育后采伐剩余物、林中倒木、枝桠等全部运出作业场地,有利用价值的进行综合利用。

(14)小班作业结束前要补齐小班标桩、标牌,同时在设计平面图上标出示伐标准地位置及复测示伐标准地各项林分因子,记入固定样地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2 技术要点

(1)森林每经过一次抚育,郁闭度降低不得超过0.2,严禁超强度或局部超强度作业。

(2)抚育后林分的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应大于抚育前林分平均值,树种组成与设计相差不大于1成,严禁单纯取材。

(3)科学合理地确定采伐木,现地实际采伐蓄积、出材量与采伐许可证、批准的调查设计原则上相符。

(4)间密留疏、间密留均、去劣留优。

3 作业几点注意事项

3.1 灌木

(1)对影响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半径1米以内的灌木要进行清理,对不影响保留木生长的灌木可不进行清理。

(2)大兴安岭林区偃松、榛子灌木林,只对枯立木、濒死木、病腐木、风折木进行伐除。

3.2 下木

(1)林层分化明显,对不影响保留木生长的下木可以保留,对挤靠保留木、影响保留木生长的下木要进行清理。

(2)林层分化不明显的幼龄林,对影响保留木生长、距离保留木1米以内范围的下木要进行清理。

3.3 乔木

(1)伐除影响保留木生长且没有培育前途的被压木。

(2)对孤立生长的干梢、弯曲、冠型不好的非被压木,如清理影响郁闭度降低超标的应保留。

(3)对丛状萌生阔叶树,采取分次定株抚育。伐去生长弱小、干型差、非健康的树木,保留健康、长势良好的树木。

(4)水曲柳、黄菠萝、红毛柳、紫椴等珍稀树种以及山荆子、稠李、花楸等具有观赏价值的林木应保留。

3.4 幼苗幼树

加强对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保护,对成片、密集生长、分化不明显的针叶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可先不进行间苗,待分化明显后再进行间苗抚育。

4 结语

森林抚育是在未成熟的林分中,为了给保留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在森林中定期地伐除部分林木,促进保留木更快、更好地生长的经营措施。因此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以达到最佳抚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