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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物业管理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高等院校;后勤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飞速发展,国内各行各业均得到了极大的进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诸多环境的完善,为当代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国内居民的需求也逐渐从对最为基本物质层面转变为对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层面。高等院校作为国内素质教育的重要人才培养原地,其每年均会为社会输送大量的优秀现代化人才。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增强对地方高校的建设,不但让当代高校在现有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等方面有了巨大的提升之外,还是当代高等院校的办学质量、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得以进步。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作为高等院校开展校园管理、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为学校内部大小事情服务的同时,也还肩负着维护高校对外声誉与印象、保障校园内部环境的和谐与干净、保障校园内部各项设施的运行及资源的合理分配等。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招生数量和校区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加,给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其需要不断结合校园多变的环境、校园内师生更庞大的需要进行自身的改革与创新。然而,大多数现有国内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均遇到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现代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为此,积极对从业人员现状开展调查,并推行有层次的人员培养体系、健全外部招聘机制等都变得尤为必要与关键。
一、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现状分析
高等院校近年来规模的不断增加、招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在给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广泛市场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了当前该物业管理行业所存在的不足,其中最为尖锐的就是现有从业人员与高校逐步发展的文化,乃至高校内部不断新兴的事物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不但制约了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而且不利于提升高校内部的环境、优化高校内部的管理等。当前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现状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研究。第一,从业人员的整体教育水平不高。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在整体教育水平上基本处于高中水平。然而,由于高等院校的学生、教师等都生活于大学校园中,从业人员教育水平的不足极为有可能造成双方的价值观不一致,使在对事物的处理过程中缺乏对特殊事物的理解和关注,从而造成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无法满足时下高校的发展需要和诉求。与此同时,整体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还会造成这些人员为公司创造业绩能力的不足,以及对这些人员开展可塑教育后较难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严重制约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使较多制度的实施、流程的运营等受到更多阻力,从而产生公司无法与时代接轨与高校发展相互接轨等问题出现。第二,从业人员的整体年龄水平偏大。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现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基本为45岁以上。尽管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为校园及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个年龄段的从业人员在思考问题的成熟度和对问题的掌握上拥有着较多优势,但是却会由于年龄阶段不同而影响与师生之间的沟通,或者是在对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对师生行为的理解,从而造成双方之间的年龄沟壑无法逾越,引起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在未来生存与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与此同时,从业人员整体年龄水平偏大还会引起劳动力效率的低下,并且由于较难接受新生事物与新技术,从而为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信息化模块的建设及应用带来较多阻碍。第三,从业人员的整体创新能力不足。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现有从业人员的整体创新能力存在着不足,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从业人员的学习能力不足及现有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展的管理思路方法与方式较为落后,从而造成了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着从业人员整体创新能力的不足。这一问题的出现已经严重制约了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其在面对较多高校内部的物业管理问题时,无法对其进行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了高校管理方与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矛盾及利益的纠纷等。
二、对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素质与结构改变提出的建议
二十一世纪企业发展的基础有两个,其一是对先进技术的掌握程度,其二是对优秀人员的使用效果。对于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其需要结合从业人员的现状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在本部分中作者将从三个方面对现存问题提出建议:第一,培养人员梯队,提升从业人员教育水平。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着力培养现有人员,开发薪酬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发现有员工的斗志与求学上进的热情。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原有企业的晋升机制和考核机制加以转变,以能者多劳的方式,采用较为创新的项目经理人负责办法,使每个员工都能够根据自身的意愿和能力对某一板块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自身的团队参与到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当中,从而将能够逐步实现以优带新的教育培养机制。第二,科学人员安排,改善从业人员年龄结构。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企业的员工年龄与薪酬配比情况开展一次较为全面的普查,并从普查结果当中对现有人员安排合理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不同物业管理板块、不同企业部门的人员结构与配比,一方面可以积极引进对校园管理较为熟悉的大学生,另一方面应当减少年龄偏大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企业。通过这两种方式的使用和实践,将能够为改善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提供较大帮助。第三,组织技术比赛,提升从业人员创新能力。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积极组织专业技术竞赛,逐渐将自身的物业管理服务做优、做强,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借助不同技术比赛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对现有行业中的精英及其技术给予了解,从而以树立榜样的方式,使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内部逐步形成比学赶帮、技术创新的良好氛围,为现有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实践水平的提升带来帮助。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能够发现,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在高等院校内部管理及外部影响当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还能够借助自身在校园绿化养护、校园清洁、校园机电维修、校园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功能为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校园良好氛围的打造奠定坚实的基础。人才作为现代企业竞争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同样至关重要。但是,根据对现有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现状及其中问题进行研究后发现,其存在着整体素质偏低、绩效考核不合理等多方面问题,严重影响了现代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为此,在本文中作者结合其中问题的存在提出了些许有利用改变这一现状、提升高校后勤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与结构的对策与建议。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谨此希望能够为国内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校物业管理导入国际标准的思考[J].庄少明.当代经济,2010,(05).
对校园物业管理的建议范文2
(一)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首先,高校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在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高校。值得强调的是物业使用人———学生(也即是高校中承租人的一种)和其他“非所有权人”均不是基于高校物业管理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业主”,不能成为高校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无论是高校学生或者其它承租人直接抑或间接与业主(高校)联系,进而订立契约,租赁高校中的某一部分物业,还是业主(高校)委托物管公司将其所拥有之物业的某些部分租赁给承租人(包括学生在内),承租人与业主(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仍旧是租赁关系。其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具体说来,它指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某一业主的委托,依照我国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指定区域内的物业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且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法人。在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由高校自主选聘,对高校范围内的物业提供专业化管理,因此是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结合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所具有的行业性、专业化特点以及我国高校所秉持的“管理树人”“、服务立人”、“环境育人”的要求,笔者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作用进行概括定位,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高校师生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文体活动空间;二是为高校教学和管理提供内容多元化、具有实效性之服务;三是维护高校之安全和稳定,构建安全放心的和谐校园;四是通过各种专业化的措施实现高校物业的保值乃至增值。再次,高校学生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另外一个关键主体。严格说来,高校学生属于物业使用人的范畴,而物业使用人主要指的是物业的承租人,以及在实际上使用该物业的人。具体到高校范围之内,此时的物业使用人也叫“非业主使用人”,它指的是不具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但对该物业拥有使用权,并且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合同或租赁合同之规定或约定,可以行使一部分业利的人。而处于高校管理下的高校学生,他们的第一个身份是作为学校行政管理下的被管理人,第二个身份是作为合法的民事主体与高校签订的住宿租赁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第三个身份是享受物管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另一个关键主体。学生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享受其服务,高校学生虽然不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但从其入学之时便已获得“非业主使用人”之资格,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无法替代的一方主体。这第三个身份正是区别于我国一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个最为重大的差异,也是笔者对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指物业所有人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是合同所规定的物业和物业的使用及管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业和物业服务行为。通常意义上所界定的物业,一般是指用于商业和居住的各类建筑设施。高校物业则是指高校范围内的用于教学、居住和商业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此外还包括校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和用于其他事务的场地。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行为作为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其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教学楼、教工住宅楼、学生公寓和其它相关场地设施的综合管理。具体说来其主要工作包括各类建筑物的管理、保养与维护,水电设备、消防设备等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与保养,校园道路的维护与疏导,停车场地的管理与维护,校园环境的保洁,校园绿化的维护,校园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等活动。
二、我国当前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行使
尽管高校学生对物管公司是否履行合同以及履行的具体程度享有监督权,但是在现实的物管实践中,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高校与物管公司签订的,高校才是合同的相对方,而高校学生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并且物管公司还负有高校赋予的对高校学生的管理职能,物管公司通常是站在高校一边,仅仅对校方负责。在此情形下,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缺乏一种方便可行的反馈机制来提供保障。除此之外,由于高校学生反映的意见不会直接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解除,更不会成为影响物管公司营利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学生的意见往往被忽略,学生与物管公司在校园生活中所产生之纠纷时有发生,并且迟迟得不到有效处理,导致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名存实亡。
(二)高校物业管理重管理轻服务
通过对比外国作法发现,高校的物业管理应当坚持“服务第一、管理第二”的原则,然而在现实中,有许多有着悠久历史的老牌高校通过对原有后勤保障队伍的筛选、整合,引进一些专业化的物管人员,重新培训物业管理队伍,取得了国家承认的物业管理资质,逐步发展成为较为专业的物管公司。但是,这样的物业管理部门并不进行独立法人的登记注册,难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运行机制办事,也不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不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在这种自身管理队伍管理模式下,高校物业管理都是重管理、轻服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这样的物业管理部门不是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然把自己当作高校的职能部门,对学生行使管理职能。而对于那些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引进的专业物管公司,它们本应把学生奉为“上帝”,好好履行服务职能,但由于在现实运行过程中,高校将部分行政管理权交由物管公司代为行使,客观上造成了管理职能大于服务功能。因此,我国的高校物业管理仍旧处于“重管理轻服务”的状态。
(三)高校缺乏专业的物管制度
大学生在高校范围内应当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高校物管制度,然而,由于高校缺乏专业的物管制度,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学生和物业服务企业把《大学生行为准则》当作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基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大学生基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而接受“服务”。这就使得物业管理行为的性质变得更加模糊不清,大学生搞不清物业管理行为到底是行政法上的教育管理行为还是民法上的物业服务行为。
(四)缺乏物管问题受理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高校既是业主,同时又兼具业主委员会职能,可谓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为一体的双重身份。如果高校学生能够绝对信任高校,高校又能够很好地维护学生利益,双方共同对物管公司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那么必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更好地完成物管工作。要实现这一美好设想,就必须在学生向高校反馈意见方面开辟一条新的监督渠道,然而在现实中,主动设立受理学生反映物管问题的“接待平台”抑或“受理机制”的高校屈指可数。细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点:首先,从利益关系上讲,高校与物管公司所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一份“双赢”的合同,在学生管理方面,其利益是一致的;其次,从行政关系上讲,高校与学生在教育行政管理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平等,高校考虑的问题较多,不会一味地替学生说话;再次,从民事关系上讲,学生与高校订立了住宿租赁合同,双方的地位虽然平等了,但却处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位置,处理问题时难免会出现对立的一面。
三、完善我国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专门规制高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高校物业管理是我国一般物业管理中较为特殊的领域,而现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力度和适用内容上都无法与现行高校物业管理的实际相适应。所以,应尽快改变高校物业参照普通居民住宅小区进行管理的现状,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则,进而填补我国高校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经过比较,我们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管理经验颇具借鉴之价值。在台湾地区,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未使用“业主”这一术语,反而采用了“住户”这一概念。同时,在《条例》的第三条第十项将“住户”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具体包括3类人:“区分所有权人”、“承租人”和其他经“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取得某一部分物业的专有使用权者。《条例》的这一规定,无疑是将所有权人之外的实际使用者纳入《条例》调整之范围,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承租人”和其他经“区分所有权人”之同意取得某一部分物业之专有使用权者之利益。《条例》所称“住户”是某一具体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其虽不能像“区分所有权人”那样对建筑物的相关事务拥有决策权,并且作为“非区分所有权人”的这一类“住户”也无权参与“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相当于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知道建筑物的管理必定直接影响到各类“住户”的物业使用,有鉴于此,台湾《条例》赋予各类“住户”推选管理委员会或者管理负责人的权利,从而为各类“住户”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渠道,借此方式参与物业管理。因此,我国高校物业之管理参照台湾之《条例》及其制度模式较为可行。通过制定专门规制高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学生与高校同等之主体资格,完善学生在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设立学生反映物业管理问题的接待平台或受理机制
高校与学生存在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应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高校与学生还存在住宿合同关系,应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不管处于哪一种法律关系下,高校都有义务听取学生反映物业管理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本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教学理念,高校应当设立学生反映物业管理问题的接待平台或受理机制,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三)设立高校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制度
高等学校物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大学生,他们的头脑中充满着各类活跃的新思想、新理念、新信息,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懂得如何接受物业管理,享受物业服务,知道如何判断物业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高校主要成员的特殊性以及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要复杂得多,这就给高校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比管理普通住宅小区更高的标准。从事高校物业管理的人必须具备比普通物管人员更高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工作能力、管理手段和服务质量,从事高校物业管理之公司企业必须具备与之相当的资质、相应的等级。而欠缺相当资质的物管公司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的考评和培训,提高物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技能,否则不能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不能从事高校物业管理服务。通过这一措施缓解当前普遍存在的学生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减少对物业管理的抵触情绪和纠纷,营造更和谐、更适合学习的校园环境。
(四)制定高校物业管理规则
对校园物业管理的建议范文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许多高校都形成了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多校区办学开拓了新的教育发展空间,弥补了教育资源的不足,增强了高校的竞争优势,解决了一些矛盾,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高校后勤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服务部门,在多校区办学条件下,就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多校区办学后勤管理的现状与薄弱环节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建议与措施,以期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一点管理方面的参考。
一、多校区办学条件下后勤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对后勤人员的编制进行严格控制,使得后勤新进有学历有技术的人员极少,转岗分流人员进入较多,且人员流动难、流动慢。目前后勤职工队伍的现状是“三多一少”,即接近退休的多、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多、外聘用工多、中青年骨干少。这种状况使得原有技术岗位的正式职工退休后岗位无人接替,只能外聘劳动用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勤队伍的建设。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后勤职工队伍在综合素质上,存在文化程度偏低、观念更新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自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在业务素质上,存在个人技能相对单一,参与社会竞争能力较差,缺乏风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等问题。同时,由于受待遇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外聘劳动用工流动性很大,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勤保障体系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制约了后勤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产业过分偏向盈利性,忽视其教育属性高校的后勤部门具有类似社会第三产业的经济属性。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后勤实体开始转变自己的经营行为,过分强调经营和经济效益,弱化了其本质上的服务。在这种理念下,学校的教学、科研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更有甚者,有的承包商为获取最大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哄抬物价,严重损害了师生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和谐稳定[1]。
(三)资源分布不均衡,服务内容增加多校区办学格局是因多校合并或因满足规模扩大而新建校区形成的,所以校区间的后勤服务设施的新旧程度、配备数量和先进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校区的面积、学生规模,合理配置各校区后勤资源,做到物尽其用,方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校区增加使后勤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内容增多;新建的校区大量配置新的设施设备;教师分散居住造成的上下班交通不便;各校区间学生数量分布不均,且一些校区远离市区,使得学生文娱活动单调:这些都对后勤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后勤工作必然面临更多的挑战。一旦后勤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将会引发学生的不满情绪,甚至影响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的办学声誉。
二、多校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的实践
1999年,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山东省林业学校合并组建了新的山东农业大学,2003年又建设了一个新校区,形成了同城三校区办学的局面。学校后勤管理处下设的水电暖及维修服务中心、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校医院等11个实体,承担着三个校区的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为克服多校区办学存在的问题,山东农业大学从以下五个方面切实加强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管理服务成效。
(一)以推进体制改革为根本,理顺校区后勤管理体制学校对校区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以便对各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具体到后勤工作而言,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后勤与校内各部门、周边单位的关系,负责支持、指导和监督后勤管理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后勤处则在各校区设立后勤管理部。后勤管理部在后勤处和校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后勤处根据各个校区的特点和后勤服务性质,突出校区后勤的特色和优势,建立跨校区的后勤服务实体。各后勤服务实体则实行层级管理,逐级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横到边、竖到底。
(二)以强化资源管理为基础,优化校区后勤资源配置多校区办学带来的教师住宿分散、学生数量分布不均、上下班交通不便、后勤资源分布不均衡和分散等问题,势必造成后勤负担加重、管理成本增加,办学效益难以提高。为此,山东农大的破解之道,一是盘活学校资产,通过各种手段掌握各校区后勤资源的情况,根据校区大小、学生规模,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做到物尽其用。二是优化重组人力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使用好人力资源。三是注重开源节流,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置,千方百计降低多校区运作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三)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提升校区后勤队伍素质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引进有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后勤队伍中,有利于提高后勤管理水平,优化后勤管理模式,增强团队的向心力;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有利于提高后勤工作效率,提升后勤服务水平。为此,山东农大后勤处一是实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导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聘用制度和人才合理的流动机制,吸收大学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后勤队伍,从而实现后勤队伍结构的优化。二是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后勤人员队伍的管理素质和业务素质,激发人的内在动力和潜力,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高校后勤“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
对校园物业管理的建议范文4
在众多物业管理内容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食堂的管理和建设。食堂是高校后勤管理风险的重中之重,究竟应该怎样确定风险承担方以及具体的风险承担方法一直为业界所争论。文章主要针对这个问题,对高校后勤管理的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提出了有价值和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后勤管理;风险问题;风险管理
一、高校学生食堂经营中的风险性分析
1、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食堂选购的材料有些潜在危险其实并不好识别:有的食材在种植或者养殖的过程中接触了不干净的金属,农药以及化学制剂,这些东西在进入市场前有着较高的残留;有的食材受到过有害物质以及天然污染物的影响;有的食材在进入市场后,销售商为了经济利益,在食材上添加有害物质导致食品质量受到影响。事实上,一些不法企业常常打着“学生餐”“健康餐”的影响把卫生质量不达标的东西贩卖给食堂。
2、原料加工储藏中的风险
现在,国内高校食堂出现问题的另一个常见原因就是食堂本身对食材的加工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好储藏监管。这种问题将会导致食堂的食物受到细菌污染,这将导致食用的学生出现食源性的疾病。国内很多省份,比如陕西省就有不少高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这也对高校和当地政府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1]。这种负面影响“建立”起来非常容易,但是消除这样的影响却是举步维艰,学生将很难在未来的校园生活中对食堂保持信任,这对于食堂未来相关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
3、学生食堂建设不规范,餐厅设备不足
近些年,国内的高校大多顺应时展的需要,对原有的学生食堂进行了一定的改建或者新建。这些新的食堂大多外表漂亮,餐厅的装修风格也非常抢眼,看上去现代化,很时尚。但是,很多高校在进行食堂装修的时候,却忽略了食堂最重要的实用价值:食堂的布局不够合理,大多有着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食堂操作间的面积过小,没有合理的进行功能区分。这就导致食堂在投入运营之后,开始表现出非常多的,令人头疼的问题,这种先天性的欠缺对于食堂的管理产生的影响是非常难以在后天进行弥补的[2]。这些问题看上去都是硬件上的不足,似乎并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设备上的欠缺将导致食物很有可能受到污染,甚至出现交叉感染。这对于保持食堂饮食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
4、物价上涨,食堂饮食成本增加
自2003年起,国内的食品价格就开始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不管是粮油米面,还是肉、鱼、蔬菜、鸡蛋等等,都没能逃过涨价的浪潮。有的地方政府和高校为了确保校内食堂的物价,一再强调高校食堂应该保持较为廉价的水平,但是这种号召没有金钱补贴是毫无意义和价值的,高校没有足够的补贴没有办法对食堂内饭菜的物价进行稳定。此外,由于国内各个省份相继对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三金”制度进行了调整,这也导致食堂的运营人力成本变高,一些高校的食堂已经感受到了运转压力。
5、学生食堂管理模式存在不足
现在,国内高校食堂的经营模式还是比较固定的。常见的主要包括三种:首先是自办型,这种类型的食堂一般是由高校后勤直接负责的,这种食堂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出现问题的概率也比较小。另外两种分别是承包型以及引进型。这两种类型的食堂比较容易出现问题,这是因为这些食堂的目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学校对商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这就无意间增加了商家的运营成本,这对于提高食堂的水平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此外,部分高校在选择食堂承包者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必要的筛选,这些经营者本身并没有较高的安全观念,并不知道怎样在工作中避免出现污染。学校并没有对食堂最好监管工作,这就会使部分食堂承包者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收入,忽略卫生上的不足,不对自己的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新。6、食堂管理人员缺少相关专业知识有些高校的食堂管理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有甚者连基本的事故处理方法都不清楚。现在国内高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临时工,他们没有机会结束全面专业的培训,也没有健康证,这种情况并不符合食品行业的从业要求。而且,现在国内的高校食堂常常会出现食物变质,做不熟,储存不当等等问题。
二、高校食堂风险控制
1、高校应该提高对食堂的管理力度
作为学校最为重要的后勤机构,食堂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它更重视公益,它是一种专门针对高校学生的福利。做好学生食堂的意义重大,它并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服务,它与学生的健康安全,学校内部的运转秩序关系密切。高校相关管理者应该站在师生的角度,对这项工作的意义真正认识清楚,将高校食堂的监管工作做好。首先,高校食堂管理者应该坚持预防的原则,真正提高对学生饮食安全的关注意识。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建立一个符合自身情况的管理方法和监管机制。校方应该帮助双方建立良性的有效沟通渠道,使食堂中潜在的隐患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健康。而对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高校应该事先准备好应急处理机制,以备不时之需。其次,高校应该根据国家的要求,对自己的食堂进行建设,使其布局更加合理,相关设备更加符合食品加工要求。学校应该建立高标准的食品选择要求,为食堂的采购工作提供参考。
2、高校食堂应该提高管理标准,建立食品安全保证制度
高校应该建立自己的管理标准,这种标准的建立将帮助高校对食堂的日常采购,加工,保温,储藏工作进行监管,进而提高食堂的安全水准。高校应该重视对相关从业者的道德管理,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关乎法律与道德的重要问题。高校应该对相关制度以及操作技术进行培训,使从业者的专业水平有所提高。一旦食堂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高校应该追责到底,对相关违规行为严格惩处。如果事故原因是食堂管理者本身的疏漏造成的或者隐瞒不报等等,管理者应该给与其严格的处分。
3、相关主管单位应该坚持做到调控和监管
因为食品的生产并不是完全在食堂内部完成它,它需要有人种植和养殖,需要有人进行加工。这些环节并不能由一个部门完成,它需要各个部门一起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也非常庞杂,食品,卫生,质检等等。作为协调的最好办法就是坚持国家的法规,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将各个部门的实际功效发挥出来。高校应该将自己的食堂监管工作纳入整个教育评估体系中,高校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真正抓住对卫生进行管理的机会,将食堂管理做好。此外,对于学校周围的摊点,应该进行整顿。高校应该改善周边环境,对于存在隐患的饭店等应该及时上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后,高校应该对校内食堂的设备进行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对其质量定期检查。这种措施能够使食堂的卫生状况得到改善,使设备和经营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这样一来食品的质量也就会随之提升。对于那些不合乎规定的食堂,学校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做到不整改不开业。
三、结语
在食堂管理工作中,高校的管理者必须及时去进行检查,发现食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这些问题的不足,高校应该及时对自己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上的欠缺进行弥补,只有这样才能为食堂管理提供一套行之有效,健全完整的日常监管体系。食堂是高校后勤管理风险的重中之重,究竟应该怎样确定风险承担方以及具体的风险承担方法一直为业界所争论。
作者:张瑞 郑旭辉 单位:福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