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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善学生接送车(学生接送车是指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自备车、学校直接租用的社会车辆和由公交公司专门安排的公交车)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有关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成立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负责将中小学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接送学生方案、安全教育、有序乘车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各学校在每学期初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和学生乘车需求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和接送车管理工作台账,向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并报所在地街道、乡镇备案。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资格、从业人员资格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每学期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科学制定接送运力配置方案,提出工作建议,满足学生安全接送需求;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查处学生接送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对学生接送车路面进行动态检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两超两车”(即:“超员、超速”、“黑车、病车”)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行审核和检测,加强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培训,强化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月一次以上接送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区安监部门要把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与协调。
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学生接送车辆相关补助经费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曝光“两超、两车”各类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区监察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辖区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落实学生接送车辆随车陪护人员,确保学生候车点乘车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运用交通安全教育课、校报(刊)、广播站、讲座、班会、板报、宣传栏、校讯通、多媒体、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学生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两超、两车”。
(二)多措并举,严格准入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工作,涉及学生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要求从严把关,严格准入制度。一是要统一标识。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和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识或标牌,对未取得接送车辆标牌和标识的,不得接送学生,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接送学生车辆加强安全技术装备,从2012年下半年起,逐步安装GPS和车载视频系统,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二是要严格审核。凡是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由教育局审核,公安交警部门审定办理。自备学生接送车辆和学校租用的接送车,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审查,同时由学校建立审查备案等台账。三是要推行“六定”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要做到定车、定时间、定线路、定人、定座位、定检六项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街道、乡镇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路线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予以登记造册,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入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交警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地区交通秩序良好。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打违法行为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2
县从月18日开始,由县教育局领导带队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对学校消防设施、用水用电、取暖设备、食堂、校园周边等场所、角落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检查过程中,督查组要求部分还存在冬季取暖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薄弱,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完善等问题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督察组表示,希望通过检查使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今后,将继续加强检查排查频率和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建设平安校园。
县于月22日专门召开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学习了省、市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了近期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并就学校安全大排查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查方案及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定教管中心主任及中小学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包乡干部实行捆绑考核,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及包乡人员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包乡干部全部深入基层学校进行督查,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为重点,着力排查校舍、饮食、取暖、交通等方面存在问题,并会同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了集中排查。
县月20日组织召开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就落实19日全市安全会议精神,对教育、公安交警、工商、安检、文广等部门及各乡镇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会后立即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短信平台,向4万多移动、电信用户发出倡导短信,呼吁全社会支持配合严厉打击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为整治活动进一步形成了工作合力。县教育局抽调局机关干部职工40多人,进驻各学区(校)幼儿园,与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进校蹲点督查,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禁止城镇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通过组织召开学区中小学校长会、中学教师会、中小学家长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校车及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车、报废车、载货车、三轮、四轮等农用车。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检查审核,对不具备规定办园条件,校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法人代表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责令于年月30日前整改完毕。对无证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已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妥善安置幼儿,所收费用如数退还家长,并通过县电视台、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出通告,监督执行。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3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学生乘车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车况不良等安全隐患还没有彻底根除,加之我市学校幼儿园分布广,学生数量多,接送学生车辆多,仍存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风险,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师生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方案,与学校幼儿园、驾驶人员及车主签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维护路状较差的路段,在会车不便和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与学生、家长、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乘车离校时段,错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组织力量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排查治理活动,将摸排情况及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学生集中离校时间安排书面报公安交警部门,便于公安交警部门提前疏导交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雾、雨雪及路面湿滑、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安全措施。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检查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全面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深入排查学生接送车辆通行路线安全状况;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涉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不断提高公交服务学校的覆盖率;及时检查乡镇学校周边县道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六)公路部门。负责及时检查乡镇学校周边国、省干线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登记准入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家校距离、乘车数量及乘车线路等实际情况,确定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并将申请参加营运车辆的车主、驾驶员的证件和相关信息及车辆信息等资料报教育部门备案;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后,符合条件的车辆方可接送学生。
(二)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台账。各乡镇街道、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和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的乘车学生台账和接送学生车辆台账,乘车学生台账要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班级、乘车路线、家庭住址、家校距离、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送学生车辆台账要做到一车一帐,详细记录车辆类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运行路线、乘车学生人数及名单等。各类台账要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施学生接送交接制度。要严格实行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乘车登记卡,一车一卡,详细登记每名乘车学生的离校、到校和离家、到家的时间等。学校幼儿园要配备长期的专门值班人员,负责在学生离校、到校时间,清点上下车人数,核对学生名单,填写登记卡,与家长、驾驶员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存档保管。
(四)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行动部署,紧密配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举报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安监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强化宣传,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关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课、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讲座、应急演练、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4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工作的领导
学生接送车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是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严防发生学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村委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强领导,乡成立由综治办主任邵三鹏任组长,分管文教卫生副乡长方季彬和派出所所长王平任副组长,维稳信息员宋家锋及各乡村综治专干为成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合力抓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统筹领导辖区内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学生接送车辆运力调配工作,严把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对学生接送专业客运公司(车队)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派出所负责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执法检查和安全管理,负责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各村委及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开设学生接送车的学校负责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接送工作的信息,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严格禁止农用车及违规违章车辆等接送学生。
三、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
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乘车方案,要及时地向乡综治办汇报。学生接送车方案由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委及幼儿园要根据学生接送需要和学生接送线路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接送车,做好各项登记和备案。学生接送车行经线路确定后,学校要根据实际,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做好错时放学工作,对离校不远的学生提倡家长领引幼儿学生回家。
四、强化监管,全力确保学生接送车的营运安全
学生接送车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文教卫生部门、派出所、各村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监管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安全、规范。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学生接送车辆必须履行完善规范用车手续,必须具有机动车辆行驶证,参加法定的第三方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车况良好,聘用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三年以上,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不得聘用技术差,有超员、超速、交通事故记录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行为
派出所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车况的监管,对学生接送车辆要逐车进行登记排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路面巡查,特别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对学生接送车超员、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适时安排警力到学校周边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维护交通秩序。
文教卫生部门要统筹全乡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在指导学校抓好具体工作的同时,不定期检查学校在学生接送车工作中安全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为政府当好参谋。
乡综治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乡范围内的幼儿园接送车辆采取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学生接送车安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畅通,少伤亡,使全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景玉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柴普军同志、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张学斌、交通局副局长贾明君、安监局副局长、教育局纪检书记、农机办主任以及各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一是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长”(镇长、村主任、派出所所长、校长)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地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交管站、农机办、交警中队、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三是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各地要在每个行政村中指定一名由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村民爱护道路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摸清农村地区机动车底数,敦促无牌无证机动车主办理牌证,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协管员每月要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工作积极性。四是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员每月要向所在地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各地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单位,每半年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一是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验收时要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各地要组织全面检查,对于路面过窄影响交通安全的路面,必须组织相关村组按照标准培宽路肩,增大安全通行路面。二是大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农村道路进行排查,对临水、临崖、高落差陡坡、急弯、桥梁等危险路段,尤其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设置警示标志;在“村村通”与国、省、县道交叉口要设置减速设施,确保行车安全。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各地要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办牌办证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公安、交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办牌办证力度。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地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每年开展三至四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摩托车超员、货运及低速汽车超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法载客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三是积极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各地和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摸清乘车学生底数,做好登记工作,合理安排学生乘坐“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组织学生乘坐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车回家和返校。客运企业和车站要主动配合学校,定时安排好客车接送学生;各职能部门应按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四是落实集市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集市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要指派一名领导干部值班,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营运客车是否违法超载,其他车辆是否非法从事客运,从源头上严把交通安全关,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试点准备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将兴隆镇定为试点单位,拟在4月中旬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二)全面铺开阶段(4月下旬—11月中旬)
试点现场会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兴隆镇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比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
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完成好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情况差的,将追究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任务分解到人,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