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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1
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6],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与调整,逐步构建起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优化开发格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7].但是,各类规划编制分别由不同部门主导,由于缺乏部门之间、规划之间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机制,空间规划存在规划体系紊乱、规划功能不清、总体协调与局部冲突现象并存等突出问题,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划之间协调与融合是政府、学者近年来关注的问题[8],需要把完善区域规划的形成机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9].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已进入新的“城市时代”,在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创新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协调衔接、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五规合一”,构建新型的空间规划体系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推进以“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协调发展的省域新型城镇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有必要在梳理我国空间规划问题、实践探索基础上,以山西省为例,来探讨省域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框架、路径与方法。
一、空间规划体系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空间规划开始于1960年代的农业区划工作,1980年代以后,逐渐确立了以区域开发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三大规划为核心的空间规划系统。目前,空间规划体系呈现出依据行政体系设置的并行体系特点,大体上分为四类:一是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系统主导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主导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三是国土资源系统主导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环境保护系统主导编制的生态功能区划[10].产业发展规划,如农业发展规划、行业振兴规划等也有涉及产业布局的内容,但多数难以落实到具体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从协调角度来看,各种空间规划存在法律授权、行政部门分割、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给规划的协调与衔接造成了一定困难。
1.规划法律依据不同,缺乏主导性的空间规划。
各规划的职能决定法律地位的差异,法律地位反过来影响规划的实施效能。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地位高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分别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依据是国务院行政规章,理论上法律地位较低。从实践层面来看,《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通常为五年,以五年期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指导二十年甚至更长期限的城乡规划编制,显然难以具有现实操作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而在法律依据方面,主体功能区规划法律地位又低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多以单一体系为主,即一个行政层级往往以一个主导的空间规划来指导全区域的空间发展策略。而我国目前的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主要是部门来承担的,由于规划法律依据不同、规划审批权限、规划控制和引导的着力点不同,在同一区域层面,缺乏具有法定意义的起主导作用的空间规划,导致规划之间的脱节,甚至相互抵触。
2.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与技术路线不一致,缺乏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不同类型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编制内容、编制技术路线等技术性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第二,规划编制采用的用地分类体系和标准不一致;第三,规划的出发点不同,技术方法不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采用以地区发展需求为主导的方法,从安排用地的角度看,更侧重于“以需定供”,遵循自下而上的技术路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以供定需”的方法,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调控意图。规划理念和编制程序的差异,使得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安排方面更加难以做到协调与衔接[11].
3.规划编制时间和期限不一致,缺乏规划实施的协调与衔接机制。
在规划期限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确定,具体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基期、基期数据及规划期限做出安排。而城镇总体规划,其规划期限一般由负责组织编制规划的政府根据城镇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等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后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以“五年”为基准,滚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为近年新出现的空间规划,在编制时间和期限方面与前两者的协调也缺乏明确规定。由于各种规划编制时间不同,造成规划基期、基础数据及规划期限等的不同[8],难以在实际实施中进行协调与衔接。
4.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尚未形成衔接顺畅的管理工作制度。
城镇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直辖市到建制镇,相应的总体规划审批也由国务院一直到县级人民政府,均拥有规划审批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规定了十分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能够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论文格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控制较弱。不同规划的审批和监管层次,依据规划的作用地位和行政效力而有所不同,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导致上下级规划之间层次不清和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
二、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实践探索
为适应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强化规划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积极探索规划统筹协调新机制,加快推进规划理念、规划重点、规划方法、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实践探索的特点,结合已有的研究[11-14],概括为三种模式:
1.以行政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推动规划整合模式。
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大城市,通过规划和国土部门整合建立“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为主导的规划协调。例如,2008年,深圳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成立规划国土委员会,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由总体规划处负责,“两规”协调的力度大大提高,目前深圳“两规”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上实现了充分协调和统一。其经验是:第一,近期建设规划成为“城规”与“五年规划”衔接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由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年规划”构成的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建设行为的“双平台”建设。第二,为了进一步推动规划协调与有效实施,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不仅使其已经成为推动“城规”实施的有效手段,还是实现“城规”与“五年规划”对接与协调的重要途径。
2.以城乡总体规划为统领的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模式。
广州、成都、浙江等,以城乡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推进规划的协调。广州市通过编制和实施《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0年》,率先探索以战略规划为统领,来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成“三规合一”,重点是实现“一张图、四条线、六统一”,即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一张图”,统筹划定生态、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产业区块范围“四条控制线”,实现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六统一”.成都市以全域成都规划为总架构,一张图统领全局,坚持“六大统一”原则(空间统一谋划、资源统一配置、政策统一制定、管理统一架构、标准统一设立、生态统一保育),实现了规划对城乡一体化的统领,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在各区域和各领域整体协调推进。浙江省通过编制市(县)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并将其作为各项衔接的基本平台。按照“分段衔接、侧重近期、总量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以五年为一个时段开展规划间的协调工作。
3.以重庆市、太原市为代表的“四规叠合”协调模式。
2007年,重庆市被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将区(县)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2009年,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导编制经济、城市、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叠合”实施方案,在总体上不改变现有四大规划的编制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功能定位导向、相互衔接编制、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探索规划衔接与协调的实施机制。
太原市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山西省率先推进城市、经济、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合一”探索,在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三、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建立和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核心是将目前多部门主导的,涉及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各种规划进行整合,合理界定各种空间规划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内容,进一步理顺现有空间规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15].针对山西省各类空间规划编制现状,立足现有“多规并存”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空间规划的基本思路是,遵循“强化龙头,横向协调;完善层次,纵向指导”路径,改变现有空间规划“群龙无首”的局面,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地位,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地位和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抓紧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试点开展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注重研究编制重点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全域覆盖、城乡统筹、功能清晰、横向协调、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1.省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动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十”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因此,在省域层面要加快探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协调衔接的省域空间规划体系。
突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导向,切实增强战略性和宏观性,突出指导方针、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举措。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突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地位,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推进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 LunWenData.Com]
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区域规划已成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分区,加强都市圈、城镇群等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重点开发地区和生态功能区、重点农业区等限制开发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强化区域规划在相应特定区域的指导性、统筹性和约束性,增强编制工作中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发挥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定位,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界定规划范围与内容,切实改变目前专项规划数量过多、内容空泛的状况,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之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审批项目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2.市县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的空间规划体系。
市、县域层面,规划的空间面积比较小,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均质性比较强,各规划的地域重叠、内容重叠相当严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应将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以构建城乡空间全覆盖、各类规划全衔接、专业部门全协调的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以建立城乡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为目标,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着力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借鉴重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浙江省等通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的经验,突出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战略导向作用,在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加快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试点工作。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特色村”一体化的城乡体系,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休闲设施,着力打造市县域城乡全覆盖,集约、高效、可持续的空间格局,探索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重点在宏观调控目标、区域发展方向、重要资源开发、重要空间保护、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方面,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切实避免规划内容自相矛盾。
3.城市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主导的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坚持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多规融合”的原则,科学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城镇近期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形成以城镇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城镇“扩容提质”和产城一体发展的要求,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园区,推动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使城镇新区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镇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同时,加强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广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和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创新对策与行动
1.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标准、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四个对接”.
建立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是实现“多规融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体现的基础。需要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一张图”为平台,按照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突出重点、侧重空间,建立平台、统一信息的思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保证发展“目标”、国土“指标”、规划“坐标”、生态“底图”的相互衔接。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科学界定各种规划功能分工,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主体功能区规划定政策,城乡规划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指标,生态环境规划定底图的分工模式,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突出规划重点,减少重复编制、内容交叉。重点加强各规划之间人口、经济与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产业用地布局,重要空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建设时序安排。
第二,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的省、市、县城乡规划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地籍变更成果,推进“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建设城乡规划共同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各类规划的“无缝衔接”.
第三,完善规划协调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与颁布《山西省“五规合一”指导意见》;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协调、衔接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近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形成以近期规划为抓手的规划协调衔接机制,既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又能使城乡规划、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做到协调衔接。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政府任期目标相结合,滚动编制五年期的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规划实施衔接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抓好“十二五”后三年“五规”协调衔接工作。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同步制定各规划“十二五”后三年行动纲要,重点抓好“五规”在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人口与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与产业布局、重要空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第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开展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近期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相适应的近期规划修编工作。
第三,编制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以更具体的落实。强化各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协调衔接,为政府协调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年度公共财政、调控年度土地投放提供支持。
3.健全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有序、衔接顺畅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全域覆盖,多规融合的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管理机构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强化规划编制的部门联动,逐步推进大中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规划管理网络,建立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修改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在规划协同编制、联合审查、成果汇交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制度和工作规则,保障各层次、各部门规划的有效衔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等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实体性城乡规划委员会。
第二,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制定和颁布“山西省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建立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类规划编制、论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2
如何解决规划“打架”?中央明确提出,要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住建部和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8个市县推行试点,探索“多规合一”的路径和经验。那么,落实的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打架”:多重规划冲突之困
浙江某市招商局负责人曾告诉记者一次尴尬的经历:某镇曾设法引入某项目,从该市城市总体规划看,项目与之并没有冲突。就在项目即将落地时,国土部门却突然说“不”――和市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项目就这么“黄”了。“早晓得,一开始就不去谈了嘛。”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上述这种规划“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一块地,在城乡规划中是建设用地,在国土规划中是耕地,在林业规划中是林地,挨着水库的是水利用地。土地性质说不清,这些地就没法用。
据统计,我国经法律授权编制的规划至少有80多种。但由于规划编制部门分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经规”)、城乡规划(以下简称“城规”)、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土规”)、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环规”)以及其他各类规划之间内容重叠交叉甚至冲突和矛盾的现象较为突出,不仅浪费了规划资源,而且导致资源配置在空间上缺乏统筹和协调。
以陕西榆林市为例,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发现,超过40%的城规与土规存在差异,林地规划与土规一致的仅有40%,加之各个规划自成体系、互不衔接,使得项目审批必须互为前置、串联审批,大大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
“劝架”:规划利益协调之难
“多规合一”主要来源于三规合一,分别是经规、城规、土规。有一种形象的说法:经规是定目标,土规是给指标,城规是安坐标。三规合一是将三规中的交集部分统一起来,落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以避免规划“打架”。但“劝架”并不简单,背后涉及规划的利益之争。
有专家认为,在各类规划中,经规和城规是发展导向,而土规和环规是以资源保护为目的,各自的出发点不同,这是造成规划“打架”的根本原因。另外,规划涉及部门多,在规划目标、核心内容、规划范围、调控对象、工作方法上差异较大,协调衔接难度大、成本高。
在所有规划中,土规最为严格。“一个县的城规,市政府就可以批,但是土规必须要省政府批,乡镇的土规要市里批,而且这个数据库国土部还要备案。”山东某县国土局局长告诉记者,土规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是不能突破的。而城规却是自下而上根据人口增长规模,测算得出建设用地的指标,于是“城市化和耕地保护产生了矛盾”,而发改部门确立的项目又经常不在城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不同规划的期限也存在较大差异。经规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又称“5年计划”,土规一般为15年,城规一般为20年。由此可见,规划期限为5年的经规难以指导15年至20年的土规和城规。此外,还存在各类规划的技术标准不衔接、各类规划的地位失衡等问题。
改革:“多规合一”的地方实践
既然空间规划体系已经“不得不改”,那么,实践层面的探索能否跟得上改革的步子呢?
“亮点纷呈,不负所望!”国土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国土部指导的7个试点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记者对其中几个地方进行了实地采访。
协调地上地下空间矛盾,是陕西榆林市“多规合一”试点的重点任务。该市矿产资源丰富,地下资源开发与城乡发展的矛盾突出,城规中有27%的空间与矿业权范围冲突,因而试点确定了“合理安排矿产开发时序及规模、划定勘查开发类型空间、协调采矿与其他空间国土开发利用”的解决路径。
针对建设用地比重大、土地碎片化严重等问题,广东佛山南海区提出要把“速度降下来、总量控制住”,打造新“南海模式”。他们的探索是,明确底数底盘底线、目标指标坐标,确立国土空间综合规划的核心、统领地位。此外,该区还在试点中建设“智慧管理”的统一信息联动管理平台,推进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统一协同审批项目,杜绝政出多门、审批烦琐、互相扯皮的问题。
为实现“合一”后的规划“可落地、可实施、可监管”,山东桓台县构建了以“三线”划定为核心的全域空间规划和以分类管控为重点的控制单元规划的“双层次”规划体系,按主导功能将全县划分为6片城镇单元、25片农村单元、2片生态单元,精细化管理,提高了空间管控的行政效能。
总的来说,试点地区基本上都做了以下几件事:做好“多规”技术衔接,统一各类数据基础;协调“多规”差异,强化空间规划底盘管控;开展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明确国土空间综合开发战略和目标;统筹各类规划要求,构建空间规划指标体系。
探索:保证“一张蓝图”干到底
试点改革已满两年,试点地方绘制的“一张蓝图”法律效力有多大?如何保障“蓝图”干到底?
北大城环学院林坚教授表示,应明确试点地区“多规合一”成果的法律地位,消除地方对于空间规划效力的担忧。适时推动空间规划专门立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修改,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的规划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空间规划体系。
“虽然现在都在提‘多规合一’,但我认为有两个门槛很难跨越:一个是部门利益,另一个是在专业上迈不过去,不可能有一帮人什么都懂,人力上很难实现,我们在专业上培养一个规划人才要好多年。”皖北某县发改委主任表示,“多规合一”应该是一个规划协调工作,而非只做一种规划,事实上,“多规合一”真正要实现的是多规融合。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3
Abstract: Plans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rules") without differ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 after years of planning practice, "three rules division" the problems already obvious and serious, therefor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must be integrated planning resources, work out 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to "three rules unity".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three rules unity" necessity, explore the "three rules unity" planning content,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exploratory "three rules unity" some way, expect to "three rules unity" research be push forward.
关 键 词:“三规合一”;意义;内容;实施途径
Keywor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rules";Meaning; Content; Implementing way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三规合一”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1.1政策背景
最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1.2实践背景
多年的规划实践表明,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三规”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
城建部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它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国家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国土资源部也是一个专业管理部门,空间规划的技术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笔者从管理、编制、审批、实施等几方面对三大规划进行了比较,如表一所示。
表一——三大规划内容、地位与作用等比较
项目 类别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管理 主管部门 发展与改革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
规划类别 经济综合规划 空间综合规划 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特性 综合性 综合性 专项性
编制 编制依据 社会经济预测及政策因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上层次土地利用规划
主要内容 发展目标和项目规模 城市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安排、 耕地保护范围、用地总量及年度用地指标
编制方式 独立 独立,兼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自上而下、统一
审批 审批机关 本级人大 上级政府 国务院、上级政府
审点 发展速度和指标体系 人口与用地规模 耕地平衡和用地平衡
法律地位 —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实施 实施力度 指导性 约束性 强制性
实施计划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 年度用地指标
规划年限 五年 一般二十年 10----15年
监督 监督机构 本级人大 上级政府、本级人大 国务院、上级政府
实施评估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修编 执法监察
检测手段 统计数据 报告、检查 卫星、遥感
通过表一比较可发现,三大规划均存在自身的不足:
(1)国民经济与发展规划操作性、实践性较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不一
(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对经济社会因素考虑不足
相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约束力相对较强,但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均存在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考虑不够的问题。
1.3论文研究意义
事实上,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下,要真正实现一个规划“一统天下”并不现实,而且目前这种“分割”的规划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对具体城市而言,一个城市只有一个空间,一个空间应该统一规划,这是统筹指导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现实,也是探索“三规合一”的意义所在。
2.“三规合一”的内涵、发展目标
2.1“三规合一”的内涵
“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笔者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比较得知,“三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
2.2“三规合一”的发展目标
“三规合一”的目标就是减少三大规划“各干各事”的困境,所以笔者认为三大规划合一之后的理想状态如下:一张图、一套技术标准、一套协作流程 、一套办事规章。
3.“三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根据区域发展背景与城市发展现状进行政策输入,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在区域中的定位,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通过功能定位确定城市职能,进行城乡产业布局,提出相应发展策略,并制定配套区域政策;
3.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的人口迁移及产业发展策略确定城镇规模、职能、等级结构,并构建生态、产业、交通、服务四大支撑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4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指标 协调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与建设的快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问题逐渐暴露并突显出来。文章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通过对比分析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发现在编制背景、用地指标、空间用地布局、规划系统、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协调现象,提出加强部门合作,统一口径等宏观建议,以及建立有效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 “两规”协调性分析
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与苏州、上海两市隔江相望,西与泰州市接壤,北与盐城市接壤,市辖3个市辖区以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南通市面积8001平方千米,人口729.8万人(2013年),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达5038.9亿元,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150美元。
本文所取的是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2.1 基于基础数据的“两规”协调性指标对比分析
整理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得到指标数据。见表1。
从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得到规划区控制指标,见表2。其中规划区范围包括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的三星镇、江心沙农场,总面积1770平方公里。
通过对“两规”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两规”编制规划的起始时间不一致,致使基础数据资料和统计口径等不一致。其次,由于规划范围不一致,城市规划区并非城市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则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因此基础资料、各项用地指标和分类体系也存在差异,导致很多数据无法对比。
从表3可看出,城市总体规划中,2020年南通市域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总量控制在155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在822平方公里以内;而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582.09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1116.52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另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也存在少许矛盾。最后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规划的全市总人口数也存在差异。
2.2 基于规划地块案例分析
为便于更好的分析比较南通市“两规”存在的不协调情况,本文选取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的中心城区规划地块,通过Auto CAD软件做出“两规”各自主要规划建设区域图,然后对两图进行叠加对比分析。
通过多图对比发现,城市总体规划图中的主要建设区范围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图1中叠加对比图中标号为1的主要矛盾区域为港闸区的城北大道以南唐闸公园以东,该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为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为2的主要矛盾区域在狼山镇的啬园路以南,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规划铁路和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为居住用地;标号3与4处的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都为农业发展区,其中标号3为竹行镇靠近海门镇的边界区域,其在城市规划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4为通吕运河以南的开发区,其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主要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3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两规在技术层面存在规划范围和期限不同、基础资料和统计口径不同、土地分类体系不同等不协调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体制上的规划体系不协调、行政体系不协调、编制体系不协调。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宏观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变革规划思路,加强法规管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使规划编制审批同期、同步、同级,统一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推进公众参与;微观方面要建立有效的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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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调控
国家城市化发展号召下,各地城市加重对自身基础的重新定位,大力发展现代化城市,兴建开发区、招商引资、开发房地产等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由于缺乏对城市发展的有效引导,导致多数城市土地问题日益加剧。城市无度蔓延下耕地面积的减少,用地结构的失衡等问题急需有效的手段来处理。土地利用规划是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保护耕地、调节土地配置的主要手段,土地利用规划对优化城市体系的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的合理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对我国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存在不利的影响。
1 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土地问题
1.1 耕地面积减少
据中国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告诉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减速惊人。耕地面积是粮食产量的保障,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粮食需求已不能自给自足,每年都需大量进口粮食。另外,城市的高速扩张引发各种形式的耕地占用,“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占地现象的出现大大加剧了耕地面积的缩减幅度。
1.2 城市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和违法占地现象普遍
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147万亩的闲置土地,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6.9%。近几年城市“开发区“热度下,国内各大城市开发区总体数量多,且规划面积大,但是大多数开发区的开发程度远远不够,土地利用率低,进一步增加了城市的闲置土地资源,土地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视土地利用规划规定,拿土地换项目等违法占地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扩张陷入无序状态,进一步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其次,房价热的带动下,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也十分常见,国土资源部虽然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但由于违约金的数目与土地价值增长的明显差距下,此法规也收效甚微。
1.3 城乡结合部环境恶化
城乡结合部作为城乡过渡的特有地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矛盾十分集中,农用地与非农用地的交错下的规划混乱,以及政出多门下无人治理,类型复杂多样土地利用状况最终导致该区域环境恶化严重,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 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失效的原因分析
2.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基础不牢
以土地换项目的做法使得部分地区的经济短期内得意高速发展,GDP的快速增长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下‘性财之道”逐渐衍生,加之农产品价格日益低廉,农民放弃土地进城打
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是国之根本,农村土地价值的普遍下跌以及国内土地违法现象屡教难改的局面最终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基础不牢。
2.2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的规划编制技术落后,缺乏科学性,专家和政府的纸上谈判规划可操作性欠缺。土地利用规划偏重“刚性”缺乏“弹性”,用地严重超标致使耕地紧张后的补救措施又过于严苛不够应变,又导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超标,恶性循环下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日甚,不仅不适应社会发展,也使土地规划形同虚设。
2.3 缺乏系统的有效协调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体,土地利用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农用地规划、水利设施规划等都有关联。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但是各部门都隶属于不同的主管体系,部门间的各自为政或利益博弈导致不同部门在城市规模的确定和结构布局上的安排并不能完全一致,而国内目前尚无合适的解决办法。
3 城市和谐发展下土地利用规划的变革
3.1 规划理念的革新
规划理念的革新首先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应以市场理念和全球化理念为基石,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市场经济主导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调整应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全球化理念下的市场变化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这就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者需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不断的调整土地利用的发展战略。自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实施开发的“西北建设”、“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得以有序的实施,正是决策者全球化市场战略下从国内国际市场的角度、区域经济的比较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协调的红利。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因此应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变革理念,规划应以民众的切实需求为重要方针。不断的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开放规划的理念,借鉴国内外、不同地区的规划经验教训,集思广益,根据时代的发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
3.2 合理配置土地以引导城市的理性扩张
我国最初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部门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实施,资金技术管理的落后已不能很好的解决城市膨胀带来的诸多负面信息,“摊大饼”式的城市推进方式极大的浪费土地资源,加上城市功能配套不能有序的设施,加剧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当下,土地规划的合理利用既要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又不能单纯的限制城市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应对城市的增长进行合理的控制,恰当的调节城市外部扩张和内部结构所表现的作用引导其动态发展。在城乡结合的特殊地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应该体现城乡协调发展,综合布局,从更高层次多角度审视社会的发展,编制符合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城市郊区的发展有序,有效的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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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6
我国区域规划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区域规划目的是为了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落实国民经济的长远计划,使城市规划有充分的依据。80年代,国家相继开展了全国性、跨省区和地区性的规划工作,如完成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完成了攀西六盘水地区、湘赣粤交界地区、晋陕蒙接壤地区、乌江干流沿岸地区、金沙江下游地区等跨省区区域规划工作;在京津唐地区、吉林省松花湖地区、湖北省宜昌地区、浙江省宁波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黑龙江省、安徽省皖北地区、福建省湄州湾地区等开展了区域规划工作。自1992年起,我国计划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以经济的自然联系和资源、区位优势互补为主导的、跨省区的区域经济工作开始起步,跨省区的区域经济逐步发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在进入新世纪后,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背景下,区域规划又涌现出一些新的规划思想和理念,例如在协调不同利益集团时倡导的管治理念,以及在全球经济整合背景下区域规划中涌现出的新区域主义思想、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二、我国区域规划的发展态势
20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编制多层次区域规划的,但是由于国土规划尚未通过立法取得应有的法定地位,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全国和各省、直辖市都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有包括市和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于确立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使得在国土规划衰变后,城镇体系规划仍然在区域规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加速城市化进、提升大城市竞争力的背景下,以都市区规划、都市圈规划和城镇密集区规划为代表的新型区域规划正在不断兴起。
经济全球化所造成的竞争给每个地域单元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空间。为了确保各自的竞争优势,强化区域的联合就成为各级政治权力机构和经济发展机构的主动要求。新背景下的区域规划已不仅仅局限于解决区域内部的具体问题,而更加具有增强区域自身竞争力以获取更多发展机会的内容。
经济的网络化及迅速发展的交通、技术体系支撑,城镇发展的日益区域化、区域发展的日益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空间演变的主导趋势,由此带来了对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共存共生、设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区域规划日益凸现出其在区域资源整合和配置方面巨大的价值和优势。
三、现阶段我国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我国区域规划应如何应对的关键在于对现有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当前我国区域规划面临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在新形势下对传统区域规划的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创新,使其更能适应我国区域和城市的经济发展需要。
在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区域规划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上,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指导和依据。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城市竞争已经不是单一的城市间的竞争,而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与其周边城镇共同构成的城市区域或城市集团的竞争。近年来,我国也涌现出各种城市区域的规划,例如广州、南京等城市相继编制了都市区规划,在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了南京、苏锡常和徐州三大都市圈规划,浙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了杭嘉湖绍、温台、宁舟等城市群规划。
但是,目前开展的各类城市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和衔接上的错位。首先,城市区域规划的区域范围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是有区别的,这就成为区域规划可操作性的一大障碍。其次,各类城市区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不清,各类城市区域规划的任务和重点不够明晰,有的重在提供城市的宏观战略,有的侧重于城市的空间结构框架,有的强调中心城市的发展,有的则侧重各城镇之间的关系。
四、区域规划改革的几点思路
(一)以立法为突破,确立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
在今后我国区域规划的改革中,首要任务不是编制规划,而是通过立法,明确区域规划与现有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确立区域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确保区域规划的实施,发挥其对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意义。
(二)以城镇密集区、城镇群、都市圈发展规划为依托,以各部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为基础,建构区域规划体系
在我国,区域规划被分割成各种类型的规划,在体制上实行的是多重管理。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体系中,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群规划、都市圈发展规划作为综合性规划,在其编制目的、内容和管理上,最接近于区域规划。因此,依托城镇密集区规划、城镇群规划以及都市圈规划,充分吸纳各行业和部门规划的成果并进行提升和补充、完善,从而建立起由区域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成的区域规划体系。
(三)规划理念的创新
1.比较与竞争
在传统规划中比较重视对城市和区域发展中比较优势的分析,但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驱动下,城市间、区域间、国家间的竞争加剧,因此更加关注竞争优势。能否形成竞争优势,关键是人的因素。而以往在分析比较优势时多侧重于静态的物质资源,对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人文资源往往分析不够。
2.弹性和刚性
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区域规划多属指令性,刚性的规划,对生产力的空间布局,人口居住的空间转移,城乡建设的空间发展和功能定位,都是刚性规定,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可变性和灵活性。由于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对区域内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安排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但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不理性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也必须对区域内严格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进行刚性的约束。同时,可以确定有选择的引导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这两种区域可留有程度不同的有较多回旋余地的弹性发展空间。
3.协调与整合
区域规划的核心任务是搞好区域空间的综合协调,包括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各类开发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协
调,以及开发建设布局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协调,同时还包括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区域内城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互协调。综合协调涉及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也会涉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此外,不少区域规划在协调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没有充分地与利益冲突各方进行协调商议,由此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得不到充分的实施。
4.沟通与管治要使区域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地区开发建设的行动纲领,必须重视公共参与。在规划的过程中,应广泛吸取代表各种R6北方经济·2008年第2期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组织(社团、公司)以及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寻求解决区域规划中各种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新的区域规划要求由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之间进行磨合、平衡,转向双向互求互动、协商型规划。在西方国家被称为“非正式规划”,即利用咨询、讨论、谈判、交流、参与等措施,在正式的规划途径之外,开辟出一种不完全是官方意见交流和协商行动的渠道,通过制定公平准则,建立公开的规划体系,广泛吸收各种利益集团参与规划的全过程。这种重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协调方法和途径也被称为“管治”。这一点对于我国传统区域规划编制思维的改造是有重要意义的,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意味着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耗费,但却是使区域规划从图纸走向现实的重要保障,这种协商型规划可以处理包括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市场的开拓、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土地资源的需求、开敞空间的建设和区域基础设施共享等问题。
5.虚调控和实调控
传统区域规划的效果低下而难以对区域发展起到真正调控和引导作用。区域规划是一种以空间资源的分配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地域空间规划,即制定“空间准入”法则,实施“空间管制”,是实现区域规划由虚调控型规划向实调控型规划的关键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