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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探矿权;知识产权;权利属性
一、从探矿权的概念探析其知识产权属性
1.1探矿权的字面解释
根据辞海的解释,“探”一字有摸索、探测、寻求之意。由此可见,“探”作为一个实意动词,本身就蕴涵着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意义,经过“探”所产生的劳动成果,理所当然应该是一种智力成果。因而探矿权,顾名思义,即是指基于摸索、探测所取得的有关矿产资源信息、技术等成果而享有的权利。对于“探矿权”这一概念的字面含义的理解,可以比照“着作权”这一概念来解释。“着”的字面含义可以简单理解为撰写,它本身也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作”即作品,也就是“着”这一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二者结合起来,所构成的着作权,是指作品的创造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由此可见,探矿权的组词结构与着作权类似,字面含义也符合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特征,因此应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
1.2探矿权的法律含义
理论界在对探矿权进行定义时,依据其定义时涵盖的具体权利内容的多少不同,有三类观点。一是狭义说,该主张的代表就是1994年3月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金瑞林先生主编的《环境法学》介绍了这种观点,江平先生主编的《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该观点仅着眼于“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即勘查权,对探矿权的界定相对狭隘;二是保守说,如崔建远先生认为:探矿权是指探矿人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的权利。三是广义说,探矿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地区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广义说实际上既包括了勘查权、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权利,还将“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等收益权能涵盖其中。从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所享有的具体的七项权利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来看,“广义说”对探矿权所下的定义是较为准确和完整的。
因此,探矿权可以定义为:探矿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享有的对某地区进行勘查并基于勘查成果而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探矿权的权利人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权利,实际上是对其智力成果的享有权,而“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即是对其智力成果的使用权,与知识产权制度中知识产权人享有的权利完全吻合。
二、从探矿权的特征探析其知识产权属性
首先,探矿权具有较强的法律规定性。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是因申请而取得的,申请人作为探矿权的主体,其主体资格具有法律规定性;探矿权作业的范围是许可证规定的区域,不能超出这个区域,如果确实需要超出,要进行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行使范围也具有法律规定性;探矿成果的转让和公开性、直接支配性、强制使用性、时间存续性,特别是它的财产性,非法律明确规定难以实现。
其次,探矿权具有专有性。探矿权是政府对探矿权人的一种行政许可,不允许其他主体未经许可而进入划定范围内进行矿产勘查工作。探矿权具有排他性,设置探矿权的最初动因就是避免不同主体在同一区块同时进行矿产勘查的重复交叉现象。探矿权若无特别约定专属于探矿权人所有,具有专有性。
最后,探矿权具有差异性。探矿权设置的程序、许可权限和尺度,对不同矿产种类有不同规定。由于矿体(床)的隐蔽性,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体(床)赋存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地质认识的有限性,不仅使探矿具较大的风险性,也使探矿过程往往有一个多次反复认识的过程。探矿发现率的高低,对地下情况描述的准确与精确程度,与探矿者掌握地质理论的多少,经验是否丰富,探矿工程部署是否得当,信息采集、提取的技术是否先进,辨识能力的强弱,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探矿权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差异性。
三、从探矿权的客体探析其知识产权属性
1探矿权的客体不是物,因而探矿权不是物权
物权成立的前提是对物的占有,没有物,就一定没有物权的存在,且此处的物,是指能满足人的需要,能为人所支配和控制的实在物质对象。有人认为探矿权的客体是矿产资源,因而探矿权属于物权。这种观点是不堪一击的。如果是物权,那么当探矿权人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他就应该开始占有、支配作为客体的矿产资源,享受其所带来的利益,然而根据现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法律关系在申请人经批准取得矿产资源这一法律事实发生时就已产生,勘查许可证的颁发,确立了探矿权人的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可见此时探矿权人对矿产资源。
并未实际占有,也不可能实际占有,更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和行为对此进行直接的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显然探矿权不可能具备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一物一权等特征。
2探矿权的客体是地勘成果,因而探矿权具有知识产权属性
探矿的本质是探矿权人对某一区块投入信息(即理论、经验、对前人成果的认识),采用适当的手段、方法、技术采集新的信息(表现为地质描述、图形、数据等),对信息进行理性思考,加工组合成新的信息,而形成的各阶段普查或勘探报告则是信息的表达。由此可见,关于矿产资源的信息及其表现形式——勘查报告,即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是探矿权的客体。地勘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特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权保护。地质勘查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往往要选用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其中如果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完全可以申请专利,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法保护。
其次,地勘成果权可以作为作品受到着作权的保护。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要求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成果地质资料中相当一部分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文字报告、分析图表等,属于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其表达形式受着作权法保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着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法规也承认部分地勘成果的作品性质。
再次,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构成商业秘密要符合信息性、未公开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条件。地勘成果(也称“地质信息产品”)从概念和构成条件上讲,除去已经公开的部分,受到着作权、专利权保护的部分,其它相当一部分信息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实践当中地勘单位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也多采取保密措施不予公开。信息所有人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权。
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一种科学发现,是对矿产资源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矿产勘查成果是探矿权人的创造性劳动—科学研究成果。探矿是发现矿产资源信息的过程,探矿权的目的物是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客体是勘查成果,是矿产资源信息及其载体,目的物与客体分开,正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明确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对于维护探矿权益、促进矿产勘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蒋承菘.地质矿产行政管理[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国土资源部[J].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报告(内部资料),2004,(12).
矿产资源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国情监测;矿产资源;监管;三维矿山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我国,90%以上的能源,80%的工业原料来之矿产资源。矿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给社会生态环境带来一些危害,大量的开发活动所造成的破坏与污染越来越严重。如何有效地管理矿业、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协调矿山与地方的矛盾,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划化、科学化,从而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综合利用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及各时期测绘成果档案,对自然、人文等地理要素进行动态和定量化、空间化的监测,并统计分析其变化量、分布特征、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形成反映各类资源、环境、生态、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监测数据、图件和研究报告等,为矿产资管的监管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1]。本文为了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手段,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利用辽宁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成果,结合3S技术、数据库技术及网络技术等,设计和研究基于地理国情动态监测的矿产资源监管系统。
2系统总体设计
2.1系统流程结构
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基于省市县多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联动,上级矿管部门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矿业权审批、矿产开采、矿产复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省市县三级通过上下级数据交换,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的动态同步更新和共享。如下图所示,省级通过抽取程序,采用增量抽取的方式获取下级部门的矿山日常监管数据、矿业权数据等,并集中到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仓库中,通过在线动态分析,图文展示、实现对各级矿政管理部门的矿业权登记过程、矿产开采情况、矿产复垦情况等以及对矿山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
2.2系统逻辑结构
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库和业务子模块是矿产资源监管系统的两大基石,因此在系统总体设计时,必须从业务子模块和数据库结构两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数据库设计时,既要考虑结构的完备性、格式和编码的规范化,又要尽可能地避免数据的冗余[2]。在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时,为使系统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并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可伸缩性,将系统划分为若干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可共享信息的子系统[3]。这些子系统再依据一定的通讯规则和集成模式完成各自独立的功能的同时,能够有机的集成在一起,服务于整个系统的信息处理目标,同时应用子系统通过对数据库的合理调度、组织,形成数据的合理流向,完成系统的整体功能,维持系统的旺盛的生命力。
根据矿产资源监管业务的要求,其逻辑结构层面上又可以划分为五个部分:技术层,数据层、中间层、应用层和用户层[4]。具体的逻辑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2 逻辑框架结构图
2.2.1技术层
技术层是系统实现的基础,为系统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本系统的架构和开发采用当前主流的开发技术。主要包括:网络技术,WebGIS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组件开发技术等。这些技术成熟稳定,为系统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2.2.2数据层
数据层为整个系统数据提供了永久化存储的支持。数据层主要包括数据的采集、获取、提取、组织、管理、更新、维护等。数据组织与管理是指对集中-分布式、异构(矢量、影像、属性、文档)、多数据源、多分辨率的数据进行管理;数据的更新与维护是指在数据库平台上, 根据不同的管理层次, 在统一的组织管理原则指导下, 利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矿政信息等多种信息源, 实现数据的各种更新与维护。这些数据库按照功能划分为空间矢量数据库、影像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
2.2.3平台层
平台层是应用层与数据层之间的一个桥梁,平台层对系统的公共组件进行管理,将数据和应用进行屏蔽,使得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充性,满足系统分步实施的需要。针对本系统的特点,分为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平台和矿产资源信息服务平台, 以建立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共享、矿产监管功能共享为目标,使矿产管理规范化、动态监管实时化。
2.2.4应用层
应用层针对矿产资源监管系统的需要开发各功能模块。每个模块完成特定的功能。由于各模块的开发是基于公共平台之上的,使得各模块间的数据交换,系统通讯都很方便快捷,系统应用层采用可伸缩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公共平台中集成了系统大量的功能组件和功能模块,应用系统的开发就是按应用要求对功能组件或功能模块的组装, 实现对专题数据的管理以及专题数据与基础数据的关联或融合。这种结构设计大大加快了系统的开发速度,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
2.2.5用户层
用户层实现用户对系统的操作。系统用户包括各级领导、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根据系统权限的不同,用户可以与不同的界面进行交互,实现系统数据更新,系统管理,矿山监管、分析决策,信息查询,数据统计,成果输出等。
3系统功能设计
矿产资源监管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利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信息,结合已有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矿业权审批辅助审查、矿产基本信息查询、矿山开采现状地表覆盖数据动态更新、违法违规开采和资源破坏及时预警,矿产复垦数据动态更新、矿产复垦立项三维辅助审查、地质环境评估三维实景展示等。
根据系统总体要求,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数据管理、图形辅助审查、专题监管分析、动态监测、三维矿山、数据查询、报表统计、常用工具、系统维护、系统接口等。
3.1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模块包括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日常维护等,用于统一配置、维护管理各类矿产资源专题数据及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能支持海量空间数据的快速组织管理;提供数据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具便于维护系统数据;提供界面化的操作方式,及时将遥感影像、地形图、地理国情、矿产复垦数据等信息进行更新,保持数据库的现势性,保证数据分析和监管的有效性。
3.2图形辅助审查
3.2.1叠加分析
在矿产资源监管系统中,导入矿产资源的相关信息及坐标,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通过叠加分析功能,自由选定分析条件,将矿产资源信息与地理国情动态监测信息进行叠加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3.2.2缓冲区分析
选定一个或者多个矿产图形或者自定义一个点、线、面,在矿产资源监管信息系统中,可以对选定的或者自定义勾画的图形要素创建一定范围的缓冲区,进行空间分析。如重点水源和旅游风景区为禁采区,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规划时,可以对禁采区建立缓冲区来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提供辅助决策作用。
3.2.3对比分析
可以选择多个年份的矿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图形、表格、模型等形式展现矿产资源的变化情况及规律,对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复垦、矿产资源执法都具有重要作用。
3.3专题监管分析
3.3.1矿产分布分析
矿产资源监管系统通过调用已有的矿政信息,套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辽宁省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库,可按照行政区划、矿种等条件,自动进行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系统同时提供按照任意区域范围输出各类矿产资源分布图件及专题图件等,包括对专题图的页面调整和整饰功能。
3.3.2矿产开采地表覆盖情况分析
在各类矿产开采数据基础之上,结合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利用计算机及GIS技术,按照年、季度、矿产名称、企业单位、行政区划(可具体到乡级单位)、矿产编号等条件,对矿产开采地表覆盖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多时态的分析报告。同时,将分析结果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叠加,为矿产执法监察提供数据支持。
3.3.3矿产复垦地表覆盖汇总分析
矿产复垦是现阶段解决矿产环境及矿产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目前,由于我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涉及到矿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大多限于“三废”污染与治理,而对矿产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关注不够,缺少对矿产复垦工作的有效监督。本系统正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将矿产复垦与遥感影像、地理国情数据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可按照上报的矿产复垦方案对矿产复垦进度进行动态的监督、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供管理人员决策。
3.3.4非法采矿区地表覆盖分类统计
根据地表露天开矿分布情况,对照矿业权审批数据,对开采区域或行政区进行非法开采矿的地表覆盖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形成专题统计结果。
3.4动态监测
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应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搭建可视化平台,采用形象的图形图像语言和简便的计算机表达方式,同时对数据库中相关的数据和最新的图形数据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实际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实行动态监测,并与设定的指标或计划相比较,对潜在的安全问题、违法违规开采、矿产复垦时限、复垦比例等问题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对资源开发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为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监督矿产复垦等提供科学依据。
3.5三维矿山
利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基础数据,通过Skyline三维分析扩展模块,叠加DEM和DOM数据,实时生成矿产三维模型,建立虚拟三维场景。用户能够在三维模型监督矿产开采、污染、复垦情况,自由调整观察者的观测视角,并能迅速定位到目标点,同时辅助开展地质灾害环境评估。
3.6数据查询
数据查询满足不同业务的应用需求,针对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特点,统提供了模糊查询、快捷查询、自定义查询等各种灵活方便的查询功能。
3.7报表统计
3.7.1矿业权数据统计
通过调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利用自定义报表模板,灵活统计矿业权分类情况一览表、矿业权交易情况一览表、矿业权审批情况一览表等工作报表。
3.7.2采矿区地表覆盖分类统计
对矿产企业可以根据开采区域、行政区划(乡级名称、县级名称、市级名称等)、开采矿的地表覆盖情况进行分类统计,还可以根据其各类指标设定进行分级统计等。
3.7.3矿产复垦区地表覆盖分类统计
矿产复垦是指在开采矿过程中,为有效保护环境进行的复垦生态治理。在地理国情数据底图基础上,依据矿产复垦立项要求,对矿产企业的开采区域、行政区划(乡级名称、县级名称、市级名称等)、开采矿复垦的地表覆盖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也可设定各类指标进行分级统计。
3.7.4非法采矿区地表覆盖分类统计
根据地表露天开矿分布情况,对照矿业权审批数据,可对开采区域或行政区进行非法开采矿的地表覆盖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形成专题统计结果。
3.8常用工具
系统提供面积量算、长度量算、坐标系统转换、数据格式转化等常用工具。
3.9系统维护
系统维护功能主要提供一些系统管理的可视化工具,协助系统管理员更有效地管理系统。功能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参数设置 ,系统字典管理等。
3.10系统接口
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接口,能实现与已有矿政管理平台及将来系统功能升级的衔接。
4结束语
矿产资源监管一直是矿产资源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不断推进,充分利用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成果,实现矿产监管从事后到事前模式的转变,不但拓展了地理国情动态监测数据成果的应用范围,而且带动了矿产资源管理模式的深刻改变,从而更加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应用,提升了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为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市县矿产规划、设计、开采及复垦等工作有机结合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项目介绍[EB/OL]./article/ztzl/gqjc/xm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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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MapGIS;管理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08-1631-03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处理好建设规划项目与被压覆矿产资源关系,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特别是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协调新土地使用权人与矿业权人的利益,保护好国有的矿产资源, 成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矿产资源压覆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
本文以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例,研究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处理好建设项目与被压覆矿产资源关系,开发一套基于MapGIS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让压矿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选址和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 系统设计原则
为保证系统设计和开发能够满足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简便性。系统必须满足建设项目压矿查询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满足对建设项目信息的输入、查询、统计、输出的要求,以及能够方便的生成查询报告。系统应操作方便、界面友好、结果直观,便于非计算机专业人员使用和操作。先进性。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如网络通信技术、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提供系统智能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查询功能,保证本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安全性。系统安全性首要的是数据的安全性,必须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对用户权限进行分类,分模块管理。灵活、扩展性。本系统开发在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环境下进行,与相关矿业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能有较好的接口,能与其它系统有机集成。空间数据可视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系统的各类信息能实现图形信息和属性信的交互查询,空间分析。
2 系统数据库模型设计
压矿数据库的的设计和建设是有效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建立了科学的、规范的、可靠的压矿数据库才能够保证压矿查询工作的准确可靠。为了更好的实现与现有各类管理单位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库的易维护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采用了Access作为数据管理软件,在集成储量空间库、采矿权数据库、探矿权数据库中矿产地、采矿权及探矿等相关数据库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信息、划定的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区、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区、查询项目信息等数据库表。
系统据库数据库模型主要由ACCESS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两部分组成,模型如下图所示:
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3.1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3.2 主要功能模块实现
基础地理数据功能。负责维护系统所使用的基础地理及相关基础空间信息的管理功能。涉及的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界、地质情况、交通要素、居民地分布等空间信息。作为压矿查询的参考数据这些信息能够根据用的实际需求自行的进行增减,如当用户需要添加某一空间数据参与查询时可通过本功能简单的将用户图层文件导入到本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
专题数据维护功能。维护压矿查询矿业权相关的参考信息,利用本模块可管理参与查询分析的矿业权信息,动态更新相关空间投影信息。对于参与压矿查询的基本信息如:探矿权信息、采矿权信息、矿产地信息可通过数据更新和专题投影动态、自动的生成空间矢量化图层供压矿查询使用。如用户需要添加自定义的图层参与压矿查询可通过本模块中的图层管理导入用户图层(如规划图层等),在查询过程中用户自定义添加的图层与探矿权等基础图层一样可参与压矿查询分析,并自动生成到查询报告中。通过本模块不仅保证了数据的实时更新,也为系统提供了良好的可扩展性。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在严格遵循管理流程的情况下还能满足特定情况查询的需求。
数据导入及更新功能。为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能够准确有效和时效性。本模块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安全的数据更新导入方式,通过本功能能够直接将矿产资源储量空间库中的矿区数据,探矿权数据,采矿权数据以及矿产地信息直接导入本系统中,使压矿查询参考的信息与矿业管理各数据库保持一致,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数据导入功能进行外部数据更新导入外,系统还提供了数据在线更新接口,在其他矿业权数据库提供在线连接的基础上能够方便的实现数据库的实时在线更新。
已审项目信息维护功能。主要包括对历年已审建设项目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图形投影、数据批量导入、导出、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编辑维护的信息涉及到项目的基本情况信息,项目范围(拐点坐标信息)、压覆矿产资源情况、项目空间位置情况以及项目扫描文件等信息。
已审项目扫描件维护功能。针对已审建设项目档案中的扫描件数据,本功能提供了一套完善的各类审核材料管理工具供用户使用,包括对审核材料中涉及的扫描件的添加、删除、导出导入,浏览编辑等功能。
压矿查询维护模块功能。压矿查询维护模块是系统所有数据管理的综合利用,是整个系统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压矿查询工作中利用率最高的模块。通过本模块能够方便快捷的生成压矿查询报告,同时为了保证压矿查询工作的灵活性和准确性本模块还包括了无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区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预登记项目的维护,实现了压矿查询的智能化分析和压矿查询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压矿查询操作本模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查询者只需提供要查询的坐标范围和相关参数即可对探矿权范围、采矿权范围、矿产地范围以及用户自定义的任何空间要素进行压覆分析,分析结果将以智能的方式生成压矿查询报告,整个报告生成过程无需人为干预。除了能够智能的生成查询报告系统还能够方便快捷的生成查询结果图件为压矿结果提供可靠依据。
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区维护功能。在实际的压矿查询工作中需要根据管理部门划定的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区进行相应的查询分析。为了维护和管理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区,通过本功能可以便捷的添加和删除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区,并能在压矿查询报告中直接参与压矿分析,空间图层信息的显示上也与普通行政区划进行了区分。
预登记项目管理功能。本模块主要负责预登记项目的新增、删除以及查询功能。对于预登记项目的添加,考虑到在预登记项目录入的过程中存在的多样性,系统供提供了:坐标直接导入、手工输入坐标、由图件提取坐标三种项目添加方式。预登记项目的管理上以图形化的方式进行维护实现了以最便捷的方式管理预登记项目,并能为压矿查询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4 结束语
系统的开发为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信息化,提高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行政工作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技术依据支撑,为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对保护矿产资源,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岳雪波.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方法探讨[J],人民长江,2013(6).
矿产资源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经济意义;矿石品位;经济;评价
中图分类号:TD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矿床勘查的最终目的是弄清楚矿床的资源/储量。当资源/储量与矿权转让、矿山开发等投资类决策活动挂钩的时候,对资源/储量经济意义的正确评价是决定企业投资成败的关键,不得不察。
根据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方案,资源/储量分类编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表示经济意义,第2位数字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第3位数字表示地质可靠程度。实际工作中,对资源/储量分类确定的顺序为3-2-1,第3位数字地质可靠程度由勘查单位承担,依据勘查时采用的工程网度将矿床的可靠程度划分成查明矿产资源(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潜在矿产资源(预测的)。第2位数字可行性评价阶段根据可行性研究的详细程度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概略研究三个阶段。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科研院所或矿山设计单位依据认定的储量报告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将第1位数字经济意义确定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和次边际经济的三类。概略性研究往往由勘查单位承担,仅对矿山的投资机会进行了评价,对矿床的经济意义无法确定,因而对资源/储量的经济评价属内蕴经济的。
内蕴经济的储量报告使用者通常是矿业投资者,由于经济意义不明确,投资者常常用金属量与价格换算的办法来判断矿山的投资价值,不能科学地规避投资风险,有鉴于此,本文力求从投资的角度,研究将地质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指标动态组合的经济关联方法,以帮助那些从事矿业类投资的决策者,从资源/储量经济意义的分类中根据不同的矿石品位模型动态研判矿山的投资价值,减少投资风险。
1资源/储量经济分类的原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方案对资源/储量经济意义分类已做出了明确的的定义:
经济的: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计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根据该定义,开采经济的资源/储量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投资回报,此时,企业的经营状态可描述为:
T=Cv+Cf+Cj
式中:T—矿山年销售收入
Cv—可变成本,由矿山年生产总成本和年上缴总税金构成
Cf—固定回收成本,矿山建设总投资由两部分组成:矿山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维持矿山每年的正常运转,矿山建设投资包括矿山的各种建设成本费用。矿山建设总投资在矿山服务年限内要求分摊到每年的固定成本中进行回收。
Cj—矿山投资回报中的年净利润,能满足投资回报的年净利润=矿山总投资×预期的年收益率
边际经济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接近于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可变成经济的。
根据该定义,开采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企业的经营状况处于盈亏平衡的边界,此时,企业的经营状态可描述为:
T=Cv+Cf
次边际经济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
根据该定义,开采次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在满足T=Cv的必要条件,企业能正常运转,但不能收回投资成本,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上述三种资源/储量的经济分类方案中,针对企业的每种经营状态,我们都能找出与之相应的财务描述公式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这种财务描述公式在建立与资源/储量要素间联系之前,在资源/储量的分类中尚无可操作性。我们知道,固体矿产的资源/储量是依据工业标准中的矿石品位圈定矿体和计算储量的,如果我们建立起财务描述公式与矿石品位之间的关联模型,就能和圈定矿体时使用的工业标准一样,对矿床的资源/储量重新划分和计算,进而完成对资源/储量的分类工作。因此,我们确定了资源/储量经济评价的基本原理:依据规范对资源/储量经济意义分类的定义,建立描述企业经营状态的财务描述公式与矿石品位之间的关联模型来完成对资源/储量的经济分类工作。
2、资源/储量经济分类的品位模型建立
2.1资源/储量要素与财务表达式之间的联系
1、矿山的年销售收入(T)
在可行性研究评价中,矿山的年销售收入=年处理矿石量×矿产品单价×矿石的综合回收品位×选矿回收率×(1-采矿贫化率),即:
T=Q·P·C·ε·(1-γ)
Q—年处理矿石量
P—矿产品单价
C—矿石品位
ε—选矿回收率
γ—采矿贫化率
2、矿山生产的年可变成本(Cv)
矿山生产的年可变成本=年生产成本+年上缴总税金,即:
Cv=Q·(S+F)
Q—年处理矿石量
S—吨矿生产成本,通常由单位矿石的采矿费用、选矿费用,冶炼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项目组成
F—单位矿石销售税金,由年上缴总税金/年处理矿石量求得
3、矿山生产的年固定回收成本(Cf)
设定年固定回收成本的目的是以折旧的方式每年从矿山的收入中收回一部分矿山的建设投资费用,在矿山服务年限内收回全部矿山建设的投资,保证资本金的安全。年固定回收成本=年处理矿石量×吨矿折旧成本,即:
Cf=Q·Z
Q—年处理矿石量
Z—吨矿折旧成本
吨矿折旧成本与矿山的建设总投资有关,计算公式为:
Z=
Ap—矿山生产建设总投资
Q—年处理矿石量
a—矿山服务年限
综合整理后得:
Cf=
4、矿山投资的回报—年净利润(Cj)
矿山企业的投资回报即年净利润=矿山的年销售收入-年可变成本-年固定回收成本,即:
Cj=T-Cv-Cf
要使企业不亏本经营,年净利润至少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对于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年净利润≥矿山建设总投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②对于存在银行贷款的矿山投资活动,年净利润≥矿山建设总投资×银行贷款利率。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企业能正常经营,但是不能发挥资金的投资价值。企业的投资以盈利为目的,要满足企业对投资的回报要求,投资收益率不能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的基本要求,此时,满足投资回报要求的年净利润=年处理矿石量×吨矿利润,即:
Cj=Q·Cp
Q—年处理矿石量
矿产资源的定义范文5
关键字:权利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Abstrac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urrent tax system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in China. That have affecte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tate’s ownership of resources thorough economy, and Weakened the regulative action of grading income and the effective use of resources. Moreover have hinder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Oil-gas field Enterprise’s to a certain extent.Foreign major oil-producing countries or regions have carried out the royalty system for the oil gas resources universally, in order to keep up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nd Enhances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he oil-gas field enterprise and improve the current tax system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we Suggest using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and uniting oil and gas resources taxes, uniformly collecting the royalty.
Keywords: royalty; resource rent tax; mineral resource compensation
油气资源不同于其他矿产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的重要元素,我国实行的是矿产资源税费并存的制度,凭借所有权向开采海上石油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征收矿区使用费,其他油气田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凭借政治权利向油气田企业征收资源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油气资源与国际的逐渐接轨,现行的油气资源税费政策与国外的权利金制度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建立油气资源权利金制度。
1 国外权利金制度
权利金(Royalty)是矿业权人向油气资源所有权人因开采矿产资源而支付的赔偿[1],它是一种财产性收费,即不论赢利与否,均需向资源所有者缴纳权利金,是资源所有者经济权利的体现,其反应的是绝对地租的概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权利金制度,也有称之为 “矿业税”、“采矿税”、“采掘税”、“地下资源利用付费”、“采矿特许权税”等,但其含义大体相同。它最早产生于二战前和殖民地时期,经过长期的改革和调整,权利金制度不断完善,在一些国家,为了鼓励尽最大数量地开采油气资源,防止油气田企业采富弃贫,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级差地租的概念,即根据油气区块内在质量差异而按不同的比率征收权利金。权利金制度已成为油气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一个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权利金的收入,在许多矿业大国中,构成了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1权利金的征收方式
大多数国家石油、天然气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权利金,从价权利金是指按照生产或采出的石油、天然气的价格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从量权利金是指按照生产或采出的石油、天然气的数量征收。也有国家的权利金与利润挂钩,与投资收益挂钩,征收方式趋于多样化[2]。例如,加拿大部分省所规定缴纳的采矿税,实质上是按利润征收的权利金。
1.2权利金费率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矿业政策以及国际通行的惯例不同,各国权利金费率各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石油、天然气权利金费率在10%-20%之间。许多国家在调整矿业权制度时充分考虑了不同资源地的生产条件、品位、质量、规模等因素,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世界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如美国1996年2月8日宣布调整重油权利金征收比例的条例以及减少边际天然气的权利金的提案。规定对于加权平均API度为6的重油仅征收 0.6%的权利金 ,而对于API度为20的轻质原油征收12.5%的权利金。同时,对边际天然气田的权利金实行减免。
部分国家油气权利金费率[3]
国家 美国 马来西亚 巴基斯坦 法国 挪威 沙特阿拉伯 委内瑞拉
内陆 外海
权利金
费率 12.5% 16.7% 10% 12.5% 8%-20% 8%-20% 20% 1%-16.7%
1.3权利金的征管
由于权利金专业性强,由税务部门征收成本比较高,因此大多数国家的权利金由矿政管理部门征收。但征收级别各不相同:例如,美国分别按土地隶属关系归由联邦、州政府征收;加拿大、澳大利亚由联邦政府征收;巴西由联邦政府征收;印度由联邦征收。这些权利金进入国家财政,在财政专立账户建立鼓励油气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环境的基金以及作为一般用途。
2 油气田企业资源税费存在的问题
2.1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资源税是以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解资源的级差收入,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解”的原则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资源税是1994年开始施行的第二代资源税,与第一代资源税相比,改革后的资源税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按照销售量征税,考虑到资源条件优劣的差别,对各个矿区实行一矿一率。然而现行的资源税制在施行中暴露出与油气田企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
(1)资源税定义为财产性收益不够准确。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定义是国家财产收益,《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种定义混淆了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混淆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征税,凭借所有权征费的界限。既然资源税属于财产性收益,理应归中央所有,但却划为地方税,这与资源国家所有相矛盾。
(2) 对油气资源的差别性考虑不够[4]。考虑到不同油气田资源条件优劣的差别,对油气田企 业资源税设置了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的税率区间。鉴于近年来油气价格的不断上涨,国家税务局于2005年7月1日初次调整了油气资源税费率,原油调整至14-30元/吨,天然气提高到7-15元/立方千米。由于油气田开采不同时期其地质条件、开采难度、资源丰度不同,油气田产量有一个由递增到递减的过程,而资源税费率一成不变,导致油气田企业在稳产期获得超额利润,在开发后期,随着所获收益的降低,提前废弃油田,导致资源的浪费。资源税率应该按照油田开采不同时期设立不同的标准,保证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现行资源税没有按油田区块划分税率。即使同一油田也有资源丰度高的区块,有资源丰度低的区块,相互之间级差收入相当悬殊,不同油田之间地质构造、资源丰度相似的区块在征收资源税方面却相当悬殊,从而导致对资源丰度不均进行级差调节作用失效。
(3)资源税从量计征不够合理。资源税征收理论上应该体现公平的原则,由于不同的油气田因储量、井深、原油性质等资源条件的不同,经济效益存在差异。第二代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即不论盈利与否,盈利多少,都按照矿产品销售(自用)原矿产量的一定标准固定征收,与资源是否存在级差收益无关。而且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过低的资源税率使级差收益基本流入到企业,显示不出资源税调节级差收益的职能。资源税从量征收,容易造成采富弃贫,不利于油气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而且反映不出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矿业税收向递增税制发展的趋势。
2.2矿产资源补偿费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并以此保证国家资源性资产权益的实现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油气田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存在的问题如下:
(1)补偿费费率过低。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高低反映的是资源供求的平衡关系,资源也是一种生产要素,也要遵循供求平衡决定市场价格的基本规则。对于石油资源来说,我国资源补偿费费率低,不足以反映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在性质上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对于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权利金,而且起步费率较低,仅为1%,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要低。
(2)矿产资源补偿费名不副实。石油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它的消耗要得到相应的补偿,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初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补充地质勘探经费的不足,保证矿业经济及社会经济再生产的继续运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实质上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国家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地位向开发使用矿产资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从而保证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形成并初步发展起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矿产资源所有权,其收入应上缴国家,归全民所有,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0条却表明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3)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有关规定油气资源不适用。首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有关减免税的情况都是涉及固体矿,在开采油气资源时,由于存在低丰度、低渗透、低产能的油气区块,导致石油企业开采利润的减少,油气开采企业无法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申请减免。其次,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不适合油气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为: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系数。其中,“开采回采系数”适用于固体矿藏,而石油、天然气属于流体矿藏,开采时是利用地层压力将其从孔隙中抽出,每一个油气开发单元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从开发到废弃,需要几十年的时间,这样,在这段期间内是无法准确算出其开采回采系数的[4]。
(4)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体制不合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是国家凭借所有人的身份向资源的使用者征收的,理应由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政府矿业主管部门征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一批市(地)、县(市)级地矿行政机构没有进入政府序列,经费没有进入地方财政,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靠自收自支解决,有的地矿行政机构过度膨胀,经费过高,存在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截留挪用的现象。
3 实施权利金制度的必要性
鉴于油气资源税费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取消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实行权利金制度。其必要性表现为:
(1)实行权利金制度是维护国家资源性资产权益的需要。权利金属于财产性收益,国家作为所有者让渡了油气资源的使用权,作为资源的开采者,无论盈利与否,只要开采了国家的油气资源,均须向国家付费。另外,随着国内石油大企业的海外上市,油气价格上涨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越来越多的流入到国外投资者手中。摒弃旧的资源税制,建立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利益的权利金制度刻不容缓。
(2)实行权利金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外主要产油国或地区对矿产资源实行权利金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参与竞争与合作的机会大大增加,实行权利金制度容易被国外石油公司所接受,促进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市场的对外开放。
(3)实行权利金制度是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的需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费体系不仅很难适应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而且税费并存导致税费之间调节作用和效力不协调,还有重复征税的嫌疑。不合理的税制加大处于开采后期的油气田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发展。
(4)实行权利金制度是有效调节油气资源合理开发的需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对油气资源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课税,这样就客观的鼓励了资源的过度开采,致使滥采富矿和采富弃贫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权利金制度,使企业尽量充分开发油气资源,提高油气田企业的总收益。
4 实施权利金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1)权利金费率的确定。鉴于目前油气资源税费过低给国家利益带来的损害,权利金费率应高于现行资源税费之和,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费率的制定应具有灵活性,能够反应油气价格的变动,同时为了起到级差调节的作用,建议采用滑动税率。适当的权利金费率可促使油气田企业合理充分的开发资源,避免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造成资源浪费,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2)权利金的征管部门。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别由矿业主管管部门和税政部门征收,实行权利金制度后,将由代表所有者国家利益的政府矿业主管部门征收,上缴财政。由于权利金征收的专业性强,这就要求,矿政部门的征收工作与矿业权管理相结合,提高效率,税政部门放权后,做好善后工作。
(3)权利金的使用方向。建议权利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平衡中央与地方在油气资源收益上的利益关系。考虑到国家具有资源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国家财政应把部分权利金用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资源保护,保证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划归地方的权利金主要应用于补偿油气资源开发对地方环境的破坏,另外地方政府可用来发展本地经济,促进资源地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4)权利金的优惠措施。为了鼓励资源条件差、处于开发中后期的油气田、边际油田等低收益或高风险油田的勘探开发活动,促进油气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权利金的设计上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上述油气田企业权利金的征收上采取减征或免征。
参考文献:
[1] 马伟. 国外矿业税收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税务研究, 2006 年第7 期.
[2] 宋 梅,王立杰,张彦平.我国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及建议.中国矿业, 2006.2,第15卷第2期.
矿产资源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2012版JORC标准 资源储量 分类标准
1 JORC标准的发展历史和新变化新影响1.1 JORC标准发展历史
JORC准则起源于1909年 Herbert Hoover的分类体系,随后经历了几次大发展逐步形成了今天的JORC标准。
20世纪60年代前,JORC标准还没有被列入上市准则,因此股票价格经常会有出人意料的大起大落,这很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以下面一支股票为例:图1 Poseidon Boom & Bust股票价格变化
由上图可见,在没有规范约束的资源能源股票市场上,其股票价格可能在短期内经历大起大落,而且根本无法反应股票的真实价值,更重要的是这也十分不利于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证券交易所将JORC标准纳入了上市准则中,随后JORC标准发生了如下的变化:
1989年―出版了第一版本的JORC标准;
1990年―了JORC标准指南;
1992年―颁布了第二版本的JORC标准,澳大利亚地学家协会同时也加入其中;
1993年―了金刚石附件;
1996年―颁布了第三版本的JORC标准;
1999年―颁布了第四版本的JORC标准(包括煤);
2 0 0 3年―J O R C标准被R O P O s
(Recognized Overseas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ROPO”)组织认可;
2004年―目前版本的JORC标准(工业矿物);
2006年―了CRIRSCO模板;
2012年―12月19日颁布了最新版本的JORC标准2012版。图2 JORC家族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
标准
图2说明了JORC标准以及受JORC影响而产生的与JORC标准相似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南非标准、加拿大标准、秘鲁、智利、CRIRSCO模板等标准,并与JORC标准一起组成了JORC标准家族。从其发展演化的历史可以看出,JORC标准无疑是JORC标准家族的核心成员,其发展的历史最悠久,影响力最大,在其发展期间既无间断也无本质性的变化,具有系统的持续性和体系的完整性。1.2 新版(2012版)JORC标准变化概述
新版的JORC标准具有如下一些突出的变化特点:
(1)突出强调了“实在性”和“透明性”的要求,并且加入了“如果不具有可行性,为什么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陈述要求。比如估算推测资源量是基于外推法时,实在性和透明性就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给读者:
资源量推断的外推法基于样本点的最大距离;明确指出使用外推法推测资源的数据部分;需要用图示法表明哪部分的资源量估算是使用了外推法。
(2)拓展了从资源量到储量修正因素的指导手册。
(3)根据CRIRSICO国际标准的定义,统一了预可研报告中需要声明矿石储量,区域范围,预可研和可研报告的定义等问题。
(4)增加了有关金属等价物和现场价值的条款。
至于矿石储量上市报告的规定,新版JORC标准的要求更加复杂和全面,2012年版本要求更多的信息细节在以下矿业方面(包括土工技术):
(5)在报告矿产资源量部分:所有的矿产资源报告都必须满足合理的最终经济可采的要求,如果不满足,无论是何种级别的资源量,均不应予以考虑。对于合理的前景假设必须存在物质实事,必须清楚的由合格人在公开报告中披露。
(6)在估算和报告矿产资源量时增加了以下内容:采矿因素或者假设、冶金因素或者假设、有关环境的因素或者假设。
(7)经济性补充:当矿产资源被报告是平均品位或者高于边界品位时但却不是目前经济性的,如果是目前经济的这时的情况需要列出,并且合格人必须提供证据在矿产资源量报告的时间内。
(8)相关准确性/可信性的讨论:评估矿产资源量所要求的地质证据和知识必须包括样本数据的种类和样本的间隙,准确的有关矿物质存在情况的地质、化学、物理和冶金复杂性等因素,无论矿产资源量是出于推断、确认的哪个级别。如果没有样本信息,不能估算矿产资源量;强调了矿产资源报告的不精确性,最终的结果必须是推测而不可能是计算。
1.3 JORC体系对俄罗斯矿产资源分类的影响
从2006年开始,俄罗斯自然资源储量政府管理委员会(GKZ)与CRIRSCO组织就着手建立一个从俄罗斯联邦系统标准到CRIRSCO标准的“转换手册”,终于经历了4年的努力,在2010年编制完成并于2011年底出台了《俄罗斯有关公开报告矿产资源和储量及其勘探结果的规范》(国家地层勘察协会(NAEN)规范)。
《俄罗斯有关公开报告矿产资源和储量及其勘探结果的规范》(以下称之为“NAEN规范”)由非商业合作性“自律组织”国家地层勘察协会(NAEN,由57名代表龙头矿业公司、工业研究中心及俄罗斯区域地层测量中心的成员组成)和俄罗斯地层使用专家学会(OERN)在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和泛欧洲储量和资源报告委员会(PERC)的参与下联合编制。
NAEN规范对俄罗斯矿业勘探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设定了最低公开报告要求。NAEN规范根据被世界矿业界(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智利、英国及其他国家)一致采纳的通用标准并考虑俄罗斯地层(地下)使用管理系统、固体矿产的分类和统计编制而成。
此规范的出台,过程虽然极为艰辛,但是影响却十分深远。它意味着俄罗斯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JORC家族标准的相容和对接,这样,俄罗斯的资源储量报告系统成为了JORC家族的合法成员,其不仅仅享有在JORC标准国家内的资源储量报告自由转换和互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俄罗斯国家股票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接轨,也为俄罗斯合格人和地质学家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2 启示和建议
(1)借他山之石,促进中国资源储量报告制度国际接轨。俄罗斯在CRIRSCO委员会的帮助下,从2007年-2011年历时四年建立起了自己的“NAEN 2011”标准,实现了双轨制体制下国内资源储量报告的国际互认,相比俄罗斯,中国的资源储量报告制度的国际化进程却要落后的多,因此我们可以深入学习俄罗斯的国际化进程之路,争取早日实现中国资源储量报告标准的国际互认。
(2)从微观角度来看,我国很多国企、民企、地勘单位都在国外建立有初级勘探公司,初级勘探公司想要通过原始积累达到矿业公司的实力,主要途径是通过矿权申请、勘探找矿、上市融资等途径,因此一个熟悉并会运用JORC标准的合格人是关键,这就需要我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使得国内企业的有关人员尽快掌握并会运用国外各种矿业法规、规范尤其是JORC标准指导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制度,提升国内地质人员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国际化从业素质,同时也通过微观的角度实现国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