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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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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保留了大量关于先民情爱的诗篇,以其缤纷的异彩展示着先民自由纯真的情爱观念和情感生活;苗族情歌歌唱自由开放的情爱活动,表现了苗族特有的自由恋爱、自主婚姻观以及既开放而又圣洁的民族心理。二者有诸多相似之处。
关键词:《诗经》情诗;苗族情歌;婚恋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122-08
“诗言志,歌咏言”[1]1,“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2]30。诗歌自产生之日起,就起着抒发感情、状物咏怀的作用。最早的诗歌不是四平八稳写在纸上的,而是唱出来的,飞流直下三千尺般的跌宕起伏,珠玉落银盘似的清脆响亮。正如口耳相传到今天的苗族情歌一样,即使在苗族文字产生以后,大多数苗族人民也不会使用它,他们只以惊人的记忆力,一代代地传唱着他们灿若群星的情歌,表达着对情爱的热烈歌颂和勇敢的追求。
最初的爱情不是依赖于文学而存在,最初的文学如“断木、削竹、飞土、逐`”[3]4 也并不表现爱情。在我国,《诗经》首开先河,收入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前11世纪至前6世纪),最早以文学形式记录了人们的情爱活动和婚恋习俗。情爱与文学的结合应该早于《诗经》,我们可以从古代婚姻的发展中看到其踪迹。
人类社会最初,在杂交和群婚之下,两性的结合只是生理的本能需求和繁衍人种、延续后代的必要,只有性而无情。《吕氏春秋・恃君》:“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共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长幼上下之道。”《白虎通・德论》:“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4]43即是说在杂婚群婚下的生育必然结果只能是知母而不知父。群婚之后是对偶婚,它指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的配偶制。周代就处在群婚向对偶婚过渡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男子或女子渐渐有了一个稍微稳定的配偶,虽然这种关系还不稳定,但相互较长时间的接触、了解和结合,就会逐渐要求并产生了一种与此相适应的柔情蜜意,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婚姻本身发展的结果。男女在一起除了用语言之外,更多是以歌唱来表达这种柔情,用来增加彼此的吸引力和巩固彼此的关系。以歌代言,因情而歌,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民间情歌,也就出现了情爱与文学的结合,使情爱具有文学形式,而文学具有了情爱色彩。
《诗经》中的情诗和苗族情歌也是这样产生的,其中的诗句是完全可以独唱或合唱的情歌,是“男女相与歌,各言其情者也”[5]4。
一、异彩纷呈的婚恋情歌
郑振铎说:“在全部《诗经》中,恋歌可以说是最晶莹的圆珠圭壁。它们的光辉竟照得全部《诗经》都金碧辉煌、光彩炫目起来。”[6]48《诗经》305篇中,以爱情为题材的情爱诗有87篇 (其中风诗79篇,雅诗8篇),占总篇数的25%以上,占风诗的54%以上。《诗经》中的国风包括十五国风,这“十五国”指周南、召南、邶、{、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十五个诸侯国和地区;“十五国风”就是指采自这十五个地方的民间歌谣。“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7]30。 “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天子”[8]30。《汉书・艺文志》说:“古者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9]。因此我们相信国风是采自民间的里巷歌谣,它们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民间性。《诗经》情诗中的恋诗分三类:一是男悦女[10]108,如《周南・关睢・汉广》《{风・桑中》《郑风・有女同车・出其东门》等;二是女悦男,如《召南・坑忻贰贰囤风・匏有苦叶》《{风・[X》等;三是男女相悦,如《召南・野有死》《邶风・北风・静女》《卫风・木瓜》等。婚诗分五类:一是思妇思夫诗,如《周南・卷耳・汝坟》《召南・草虫・殷其雷》;二是贺婚诗,如《周南・螽斯・桃夭》《召南・何彼矣・鹊巢》《卫风・顾人》;三是弃妇诗,如《邶风・柏舟・日月・谷风・终风》《小雅・我行其野・小弁・谷风・白华》;四是劝诫诗,如《郑风・扬之水・女曰鸡鸣》《齐风・鸡鸣》;五是悼亡诗,如《邶风・绿衣》《唐风・葛生》。另外还有《召南・行露》和《陈风・衡门》是两首爱情反抗诗,《秦风・蒹葭》《唐风・有m之杜》《陈风・防有鹊巢》是三首主人公不分男女的恋诗。
“苗族有歌千千万万,情歌就是小姻缘。游方不把情歌唱,短棍打蛇难拢边”。苗族爱情叙事诗和游方诗更是以其不可总计的庞大数量表明了情爱在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苗族情歌苗语称“Hxak Yex Fangb”,主要是爱情叙事诗和游方诗,为苗族男女青年在社交时谈情说爱、互诉衷肠所唱的歌。爱情叙事诗一般都在几百句以上,描写完整而细腻,如《仰阿莎》《岗妮戛养嵘》《裴曼》等;游方诗又分为十六个类别:
见面歌:初次见面时所唱,如“女:哪个山沟出泉水,哪个山坡出太阳,哪个寨子来的哥哥,你们渡过哪条江,涉过哪条河?男:哥哥从不远不近的地方来,哥哥从荒坡荒林的地方来,……哥哥想告诉妹妹,就怕你们不愿听”。相识歌:见面歌之后所唱,如“那边来的后生哥呀,你是还没成双的男子,还是已有家室的儿郎?就不要来骗人家上当”。试探歌:试探对方的反应,如“我站在路口边,吹木叶打口哨,看见你这仙鹤姑娘打猪草。想要喊你呀,怕你不理我害臊……我才向你讨一把猪草”。青春歌:要对方珍惜青春时光,如“缝衣趁衣新,游方趁年轻,哪天各西东,难得再相逢”。赞美歌:赞誉对方的美貌,如“你在哪里洗上清凉的泉水哟,你在哪里晒着金色的阳光?年轻的赛央哟,你是最美丽的姑娘。脸庞像一蓬盛开的山茶,眼睛像一对元宝闪闪发亮。只要那秀美的睫毛轻轻眨动,只要那动人的秋波悄悄闪亮,就好像有无比绚丽的花瓣,纷纷飘落在我的心上”。相爱歌:表达相爱之情,如“乌云遮日满天愁,鱼虾水里悠悠游;情哥没妹天不亮,妹妹没哥月黑头”。求爱歌:“运气好啊妹未婚,运气好啊哥未婚。想定了没有,妹妹?想定了就来谈,跟我做一家,保证不会错”。决心歌:再现忠贞不二的决心,如“妹是门前一棵梨,一刀两断两头齐;宁愿和歌一刀死,不愿和哥两分离”。成亲歌、接引歌、深夜歌:这三类歌常连在一起唱,因为苗族成亲都常在夜间进行,而成亲时要新郎接引。如“夜哟夜深了,夜阑静悄悄。柴块烧完了,烧着细枝条……情妹不说话,憨憨对我笑。我知情妹心,急忙开口道:我的心上人,快跟我走吧。跟我到我家,我手推家门。屋门闩的紧,我叫喊妈妈:起来开门吧。妈妈听我喊,忙起拖鞋。大门一声响,两扇门开了,先跨哪只脚?左脚要先跨。进到火塘边,要喝干一杯。明日天一亮,请俩老福星,去认亲家娘。过了半个月,舅家索银羌……妈得一门亲,妈妈笑盈盈。我花一包银,我得心上人。 我满心欢喜,再也不操心”。分别歌:“看来我俩难做夫妻,我俩难做一家人,……阿妹啊,今夜就是我们分别的最后一夜,让我们俩的双手拉得更紧,让我们俩痛哭不幸”。单身歌:独处的相思之苦,如“爬上高山岭,放眼望四方,看哪条河清,看哪方景秀。挪脚妹就嫁,丢哥守寨子,实在太可怜”。苦情歌:倾诉爱情的不幸遭遇或失恋的痛苦,如“舅家那娃崽,塌鼻扁嘴唇,呆头又呆脑,像鬼不像人……逼女儿嫁他,推我入火坑。同这种人住,怎能过一生?”相劝歌:劝解对方选择爱情要慎重、行为举止要端正,如“劝妹劝酸牙,劝妹要三思,不要早成家。早早丢开哥,早早出了嫁,难说不挨打,泪水洗脸颊”。逃婚歌: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结合,男女就相s出逃,私奔到异乡生活。如“说得做得,等到木叶长长包得饭,我们两个走;等到木叶青青包得盐,我们两个行。白天怕人看见,晚上趁着月光走。……路长我俩心稳,路窄我俩心宽。泥泞的路阻止不了有心的人,裹腿挂断妹不讲,草鞋走烂哥不吭。”
《诗经》情诗和苗族情歌都以文学形式较系统的反映了古今人民的爱情心理,展现了多彩的情感生活。翻开这些诗篇,我们很容易看出它们具有种种与社会相适应的特点。
二、和生产劳动紧密联系的情爱文化
男女之情的产生和发展也往往离不开劳动,而且和劳动密不可分。《周南・关睢》中的主人公对淑女的感情是随着对荇菜的“流之”“采之”“d之”而进展的;《召南・野有死》的浪漫故事是在打猎后的草丛中发生的;《{风・桑中》的自由结合是在采葑时的桑林中进行的;《周南・卷耳》中主人公的思夫之情是随着采卷耳的劳动而变化的。其它如《汉广》“翘翘错薪”,《齐风・南山》“析薪”,《豳风・七月》“伐柯如之何?”《卫风・氓》“抱布贸丝”,《召南・草虫》“言采其蕨”等等都是边劳动边进行感情活动的。苗族情诗虽然大多是在游方时而不是在劳动时唱出的,但苗族也属于农耕民族,他们的情歌自然也不能不涉及劳动,其中包含了大量劳动的信息。“哥哥和妹妹……早上一起去做活,晚上双双转回家”“我俩商量咋种地,我俩商量咋养家”“妹妹挥鱼杆,哥把鱼网撒”“我使就一身劲,奋力开山劈岭,开出肥田九千w,开出梯田七百层”“妹在河边饮牯牛,哥在岸上打石头”。
农耕生活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一年四季有不同的农耕内容,所以有“春播、夏耘、秋收、冬藏”之俗语。四季相对而言,春季农事较少,空闲时间较多;而春季又是万物复苏,人心活跃,感情萌动的季节。因此周代青年男女多在春季对歌,恋爱和嫁娶。《召南・何彼矣》:“唐棣之华”“华如桃李”。《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郑风・溱洧》:“赠之以芍药”,《豳风・七月》:“春日迟迟,采繁祁祁,”以及《魏风・汾沮洳》:“彼汾一方,言采其桑”等句都有表明这些婚恋活动大多是发生在桃李绽放、桑叶沃若的明媚春季。《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m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行且东。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韩诗内传》:“《溱洧》,说(悦)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于两水之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颜师古注曰:“谓仲春之月,二水流盛,而士与女执芳草于其间以相赠遗,信大乐矣。”[11]本诗正是写男女于上巳节这天在溱洧会合的情景:河中碧波荡漾,岸上人头攒动,情歌互答,嬉笑相闻。《周祀・地官・媒氏》这样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12]249可见,上巳节最初是祈福禳灾的,后来演变为男女同游求爱的节日;而且统治者的政策与民间习俗是一致的。因此,后世学者贬诗经情诗为诗是不合史实的,而如孔夫子所言:“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13]11《周南・关睢・汉广・汝坟》《召南・江有汜》《邶风・匏有苦叶》《{风・桑中》、《卫风・淇奥》《郑风・褰裳》《秦风・蒹葭》等诗篇都可能是在上巳节这天唱出的,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上巳之日男女欢谑的情景。
苗族情歌中,“桃花朵朵红……桃李满枝开”“公鸡叫了,太阳才敢从东山出来;春风吹了,柳芽才敢从枝头绽开。我就是等春风吹和公鸡叫呀”“春雷鸣山岭,春雨伴风临”“地上的草绿了,木叶声响了,姑娘们的心动了,小伙子们有伴了”。这些诗句说明苗族青年的恋爱求偶活动是在春季进行的。清朝贝乔青说:“(苗族)孟春合男女于野以择偶,名曰跳月……自正月初三到十三,皆跳月之期。”[14]《续文献通考》:“苗人仲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并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各,谓之跳月。”《峒溪纤志》:“苗人之婚礼曰跳月,跳月者,乃春日跳于求偶也。”[15]427除跳月之外,苗族在春季进行的大型青年男女求偶活动,还有花溪高坡的正月跳花场、凯里正月J笙节、二月吃姊妹饭节、三月爬坡节以及斗牛节等等节日(这些节日贵州其他地区的苗族也过)。这些节日本来都是进行宗教祭祀比如祭祖先的,苗族青年在这些节日中对歌求偶、恋爱幽会,于是节日就渐渐演变成了他们的“恋爱节”。这与“仲春之月令会男女”的习俗何其相似!
农耕民族是离不开山和水的。他们在山水之间劳动谋生,也在山水之间恋爱幽会。如《郑风・褰裳・溱洧》中的溱水和洧水、《周南・汉广》中的汉水、《卫风・氓・有狐》的淇水、《魏风・汾沮洳》中的汾水以及《郑风・野有蔓草》《召南・野有死》的野地、《秦风・蒹葭》的河岸、《陈风・泽陂》的池畔、《王风・丘中有麻》的小丘、《王风・中谷有》的野谷、《{风・桑中》的桑林等地。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情爱活动也在城周进行,如《郑风・东门之》《陈风・东门之杨・东门之池・东门之》的城门附近和《邶风・静女》的城角等地。苗族有专门的恋爱场所,叫“马郎坡”或“马郎场”,也多开辟在有山有水有树林的僻静之处。苗族人民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居住在偏远的山区,那里绵亘千里的群山、纵横交错的江河、茂郁葱茏的树林就成了苗族同胞们纵情欢会的好去处。选择青山绿水之处,幽美的环境,柔和的气氛,流水潺潺,轻风悠悠,此情此景下的异性相处,自然会令人生发出万般柔情千种温馨,更有利于彼此感情的发展加深。
明媚春日之中,柔情山水之下,有什么比清越的歌声能与之相配且能传情表意让人心动和愉悦呢?青年男女用歌声来相识相交、了解景慕和相互追求,表达着率真的爱意。《郑・[兮》即男女相遇要求相和而歌,“倡予和汝”;《陈・东门之池》中“彼美淑姬,可与吾歌”是要求对歌;而《周・关睢》中更要以钟鼓来使情人快乐,“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显然周时歌唱成风。《国语・周语》召公谏厉王曰:“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吏献书,师箴,瞍赋,朦诵,百工谏,庶人传语……”[9]此处的“曲”“赋”“诵”的内容自然是指歌谣。前文所引的“献之太师,比其音律”等材料也说明当时自民间采集的诗歌是能咏唱的。苗族人民什么都用诗来表达,什么都用歌来发挥。苗族情歌当然全用于歌唱,就情歌本身来看也可以证明这一点。“阿哥嘴巴真甜蜜,阿哥唱歌真好听”。“姑娘哟,我十首唱不到,八首总是已唱完”。“有心打鱼就撒网,有心游方就唱歌”。“趁月光皎皎,同来唱道歌”。《诗经》情诗与苗族情歌不仅都是以唱传情,而且其歌唱的内容也大体相近。如下表1。
表1《诗经》情歌与苗族情歌对比
《诗经》苗歌情歌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想哥容易见哥难,油黑头发全脱完。
岂无膏沫,谁适为容。《卫・伯兮》伯妈替我传句话,情妹难过这一样。
彼两髦,实难我仪。只怕爹妈不答应,相亲相爱也冤枉。
之死矢靡它,若是今生无法结成伴,
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柏舟》死了投生也要结成双!
出其东门,有女如云。岸上的人们在走动,
虽则如云,匪我思存。年轻的姑娘多如萤火虫。
*缟衣綦巾,聊乐我员。《郑・出其东门》*没有我的所爱在其中,使我忧愁心里空。
《诗经》情诗和苗族情歌依乐而歌,表达思念、爱慕、苦闷、追求、盟誓、埋怨、欣喜、幸福等种种丰富的感情。
三、朴素为美的恋爱习俗
见面时用歌唱表达自己的满腔热情,不见面时又怎么解决“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的相思之苦呢?那就只有以物代人了――情人们相互赠送物品,在赠物上寄托自己的情思。先民和苗胞们赠送的物品也有其共通之处,即朴素美。《邶风・静女》:“贻我彤管”“自牧归荑,”《郑风・溱洧》:“方秉兰兮……赠之以芍药,”《陈风・东门之》:“贻我握椒。”《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木桃、木李),”“报之以琼琚(琼瑶、琼玖)”,《郑风・女曰鸡鸣》:“杂佩双赠之,”《王风・丘中有麻》:“彼留之子,遗我佩玖。”在这些赠品中,大多是花草果木,用以表达纯洁真挚的爱恋之情。“答应了就要借我东西,值不值钱我都高兴,只要它凝结着你的忠诚。”这里的“借”就是“送”的意思。那么他们送些什么东西呢?苗歌中有:“赠我银手镯,又赠花带带。手镯是把凭,花带是真情。”“请你送我情物,让我永记心怀。不送一只手镯,也送头帕一块,也送一条腰带”,“二晚来谈心,送根花带把情探”,“我歌如投你的意,请赠花带结真情”等句子。周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寄托感情的也只能是随处可见随处可得的东西;而苗族女子心灵手巧、擅长女红,荷包、花带、头帕上密密麻麻的针线就是她们情深意切的见证,也最能代表她们深沉的爱意。
赠送物品如此,那么看待恋人又如何呢?《诗经》中的男女这样选择:“伯兮A兮,邦之杰兮”(《卫风・伯兮》);“不如叔也,洵美目武”(《郑风・叔于田》);“有美一人,硕大且卷”“硕大且俨”(《陈风・泽陂》);“硕人其欣”“硕人敖敖”(《卫风・硕人》);《唐风・椒聊》:“硕大无朋”“硕大曰笃”。他们希望男的高大威武,女的也健壮丰满 。而且恋人以着装简单色彩淡雅为美,如《唐风・扬之水》:“素衣朱q”“素衣朱绣”;《郑风・子衿》:“青青子衿”“青青子佩”;《出其东门》:“有女如云”“有女如荼”,诗人心目中的恋人更是“缟衣綦巾”,圣洁如仙。苗歌中的男女这样选择:“找个不算白,找个不算黑,找个合心意,上山会劳动,在家会缝补。这才是伴侣,这才算满意。”“七挑田地我不嫌,七百挑田地我不爱,勤快的人我才爱。一仓谷子我不嫌,千}谷子我不爱,同心合意的人我才爱。穷人我不嫌,富人我不爱,同甘共苦的人我才爱”。他们看重的是人的勤劳朴实和双方的同心同德,而不是注重金钱和财富,这样的感情是远远高于物质的,他们的外形上,“人穷力大很勤奋,巴朗(壮牛)也比他不赢”。“看你年轻的小伙,面色清秀身体强壮能扛梁,干活勤快劲十足,从不叫累就像宽角碰牛一个样”。相貌上,“眼睛如流星,脸儿像月亮”,“手腕戴银饰,脸蛋白生生”,“鬓发青幽幽。脸蛋红润润”,“妹妹生得白里红,脸像桃花劲像葱”。这些描写都是健康的、朴素的,表现了人们与生产劳动相联系的择偶观和审美观。
四、形象美与意境美的巧妙创造
形象美来自外在美与内在美的有机统一。《诗经》中形象完美突出的是《卫风・硕人》:“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峨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从对五官、肤质等全方位的贴切比喻,将一个美丽动人顾盼神飞的形象展现于前。最后二句有画龙点睛之妙,历来被评为神韵描写的鼻祖,方玉润说:“(《硕人》)二章,仪容之美。千古颂美人者,无出此二语,绝唱也。”[16]107被后人频频引用,千古不衰。个性美上,《郑风・褰裳》首屈一指。“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感情真诚率直,豪爽干脆,绝不像后世女子犹抱琵琶半遮面似的娇羞,更不像某些失恋女子的哭天呛地悲痛欲绝。这与后世南北朝的北歌相映成辉。“女儿自言好,故人郎君怀”,“欲来不来早语我!”[17]304体现了当时男子和女子在婚姻上的平等地位。《诗经》意境之美当数《秦风・蒹葭》,以淡淡的笔调营造出白雾茫茫、青草萋萋的缥缈朦胧的景象,所思之人近在眼前,又宛在天边,迷离惝恍、飘忽不定,如宋玉笔下的洛水神女“时容于以微动兮,忘未可乎得原。意似近而既远兮,若将来而复旋”[18]1093。“首章已成绝唱”[19]177给古往今来的读者留下了无边愁怅和绵绵悠思。苗族情歌中的意境美如《出嫁歌》:“正月才送走,二月又来到。紫花伞花开,茅草荆棘发,开门大变样。”“爬岭到山坳,野花遍地开,野草遍坡发。风吹花瓣飞,飘香到身旁”。以平淡朴素的词藻描绘出生机勃勃、生气盎然的山野景色,这里草色青青、野花朵朵,翠绿欲滴的青草和姹紫嫣红的花朵散发出的阵阵幽香,在清新的空气里层层荡漾、沁人心脾――这不正是人们梦想回归的大自然吗?环境如此,在这美丽的环境中生活着的呢?――她是勤劳的人。栽竹,“竹木茂荣荣,生了一大片”;插秧,“秧根粗又壮”;“天天去薅土,野草全拔光”。“阿妮心最灵……阿妮很辛勤……阿妮手最巧……阿妮最聪明”,刻画了“阿妮”这一形象勤劳的外在美。阿妮出嫁时,“绞光面汗毛”,“挽个美发髫……光油玉溜溜,鬃发青幽幽……银雉银雀戴,银丝银铄扎。耳边环拍腮,桅子银项圈。九刺银梳戴,裹脚配花带,花鞋套绣袜,一身花绒绒,脸蛋红润润”。而且阿妮“身形婀娜美”“笑牙白生生”。阿妮的照人光彩,又何曾比“硕人”削减半分?而且苗歌中一样有如“褰裳”一般的豪爽女子的形象。“哥是妹的友,哥愿就成双,不愿就分离”。“情哥若爱我,我俩就成双”。“结伴就来谈,不结就别来”。与《褰裳》作遥远的真情回应。
《诗经》情诗和苗族情歌对意境美和形象美的成功塑造,来源于它们对修辞手法的巧妙运用,就《诗经》而言,“诗有六义焉;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20]30,此六义中的赋比兴就是《诗经》最常用的修辞手法:“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21]47《诗经》中的“赋”如《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卫风・硕人》“硕人其颀,衣锦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比”如《卫风・氓》“桑木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殒”。桑叶的盛衰比喻爱情的浓淡厚薄;《卫风・硕人》通过柔荑、凝脂、蝤蛴、瓠犀等事物来比喻硕人之美。“兴”如《周南・椒聊》:“关关睢鸠,在河之洲。”以睢鸠鸣叫求偶来兴男子对女子的追求;《唐风・椒聊》:“椒柳之实,蕃衍盈升。”用花椒多实来兴对妇女多子多孙的祝福。苗族情歌里“赋、比、兴”的运用也较多。“赋”,如“明朗的月光,照亮了花坡,正是踩月好时候,阿哥上花坡,去挑心爱人。明朗的月光,照亮了院坝,阿妹在刮麻,心里真难过。麻线牵在手,却想远方人”;“比”,如“第一次涉过你们这条江,象蛟龙跃出深潭,像猛虎腾出山岗”。“年轻的赛央哟,你是最美丽的姑娘。脸庞象一蓬盛开的山茶,眼睛象一对元宝闪闪发亮”;“兴”,如“摘椒还剩枝,摘瓜还剩藤。你忘怀没有,妹还恋着你,恋哥心发慌”。“月亮出来月亮黄,荆藤拴狗在后房。手帕包饭去喂狗,教狗莫咬我的郎”。苗族情歌中的赞美歌用“比”最多,几乎首首用“比”。在这些诗句中,人们把天地万物作为引发诗兴之源。他们的生活环境中处处是葱郁树林、萋萋青草、飞禽走兽、游鱼鸣虫。因此他们信手拈来,以之比喻和描写生活的各个方面。《陈风・泽陂》以蒲草和荷花的美丽比情人的清俊秀美;《邶风・雄雉》以雄雉振飞求牡来兴思夫之情;《唐风・葛生》的丛生野草勾起对亡夫的绵绵思念,《邶风・谷风》阴睛不定的天气引发对无情人的不尽怨恨……“蜜蜂心切切,张开双翅膀,飞身桃树林,采花酿蜜糖”。以蜜蜂采用酿蜜来兴“阿哥远方来,心想求成双”的热烈倾慕;“哥是紫竹栽院边,妹是梅花开满园”,以竹梅相依比喻“花爱紫竹节节好,竹爱梅花朵朵鲜”的相恋之情……赋比兴手法的巧妙运用,使诗歌形象生动,富有情趣,是《诗经》之所以光彩夺目、流芳百世的原因之一,也是苗族情诗之所以感人肺腑、传唱不衰的重要原因。
五、自由开放的爱情讴歌
《诗经》中的情诗以自由开放著称。其时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封建礼教尚未占据人们的心灵,因此十五国风所反映的世界是未受礼教支配的世界,先民们的劳动、谋生、恋爱、结合等等活动都显示着人类感情的本来面目。《召南・野有死》《郑风・野有蔓草》中,两情相悦就可以自由结合,不论礼教也不论道德,完全随心所欲无拘无束,《诗经》传达的本就是发自心芽的喜悦或是忧伤,而不是后来被朱熹注得污七八糟,“一颗红心向太阳”式的教条版《诗经》。《郑风・褰裳》主人公对情人明言“你不爱我,我就要找别人去了”!自尊自由、热情奔放。反映这种自由开放的诗还有《陈风・东门之杨・东门之池・东门之粉・防有鹊巢・月出・泽坡・株林》以及郑、卫风的大部分。苗族素来是一个生性自由热情开放的民族,在婚姻上,男女不仅可以自由交往、自由恋爱,也可以自主结合。人们不仅为未婚男女开辟专门的恋爱场所,而且鼓励他们去谈情说爱,这是很多民族难以比拟的。青年男女们十五六岁就开始学唱游方歌和爱情叙事歌,并与寨上年长一些的青年结伴到外寨游方,除春季的游方外,其他季节进行的游方有五月端午节、六月吃新节、七月斗牛节、八月赶秋节、九月重阳节、十月苗年等节日。“没有组织”的分散的游方则是男女青年在闲暇时自主进行的――茶余饭后,黄昏临近,月上柳梢,当一腔柔情涌上心头的时候,青年男女们随时可以相约出游,一诉衷肠。而且平时任何集会或闲暇时都是青年们谈情说爱的好机会。正因为有这种开放自由的空气和传统,苗胞们才有如此绚丽多彩的情歌。“哥是妹的友,哥愿就成双,不愿就分离”。“情哥若爱我,我俩就成双”。“没棒槌敲锣,无巧嘴诓哥。要是能诓着,诓你来娶我”。同样无拘无束、坦率真诚。
从这些诗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作品较多,《诗经》女性在作品中反而占主动地位而男子似乎只是偶尔作作柔情而胆怯的回应。这是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表现。虽然周代已进入父权制时期,但人们对母性的崇拜却一直延续了下来,人们仍然时时怀念着远古时期的母性始祖,如女娲、姜、简狄以及蝴蝶妈妈等。因此,在爱情婚姻上女性也因袭古老的母系自由传统,热情主动,坦率直朴,唱出了一首首爱情的自由之歌。就苗族情歌而言,其中的女主人公也占大多数。从文化传统上来看,苗族人民虽然从中原迁到荆楚,再迁到贵州山区,其居住相对集中,远离汉族地区,但他们带走了由《诗经》情诗承袭而来的自由传统和奔放开朗的中原情爱文化,并将这些文化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而且历代统治对苗民的压制使其对汉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抗情绪,因此,在其他民族的情爱文化戴上礼教枷锁的时候,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苗族情爱文化却呈现出自由开放的特点[14]。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未经现代文明过滤的那种健康、奔放的感情,感受到先民们选择自我、肯定自我的征服力量,渗透着坚韧的生命追求和无穷的生命乐趣。如表2。
表2《召南・野有死》与苗歌对比
《召南・野有死》苗歌
野有死,哥在山上唱山歌,
白茅包之,妹在田里捡田螺,
有女汛海只因偷看哥一眼,
吉士诱之。错把石头放进箩。
疫情合同范文3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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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 年 月 日在 酒店 厅(地址: 市 区 路 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指定 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 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 司仪将于婚前 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 次,并根据讨论的结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细节)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下午 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北京市婚庆行业协会《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4、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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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流程细节:(婚庆当天双方确认流程表)
司仪服务时间(半程/全程),如超时需注明费用
入场仪式的确认(几次入场仪式,中/西式,嘉宾、新人配合)
疫情合同范文4
各位家长:
很高兴你们能在百忙中抽前来空观看我们贝贝佳幼儿园举行的“庆六一贺童年”文艺汇演!跟孩子们过上一个一年一度的快乐的六一儿童节!
今天孩子们将用他们清涩的嗓音歌唱;用稚嫩的臂膀起舞;今天的他们;不管表现怎样,他们都是我们心目中最棒最可爱的宝贝;他们每一个站在大众舞台上的幼儿都是值得我们老师和家长共同肯定的;他们的每一个表现都需要我们大家的鼓励;希望你们能用你们的掌声给他们信心和勇气;让孩子在你们响亮的掌声中翩翩起舞!做为老师.我们跟每一位家长的心情都是一样的;我们都希望孩子们能在我们共同配合教育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教育要为促进孩子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我们要培养孩子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身心,活泼开朗的性格:,积极学习的学习兴趣;我们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教会孩子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和学会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终身教育.我们要以孩子为主体.触动孩子内心感受为目标,让孩子变得热爱学习,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学会独立思考;让孩子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体验到自尊、自信、相互尊重,学会相处;消除自卑消极、冷漠、和自我为中心;变得越来越热爱生活;不断增长对社会的爱心和责任感!我们都知道安全是学校生存的生命线;孩子在学校学习,我们都会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施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让幼儿在学校吃得开心,玩得开心;睡得安心,一切都以家长放心为前提;幼儿在家的安全也是老师所担心的;由于夏季降水较多;每个村庄都有地头水柜、水池等;希望家长们在家主意孩子的安全;防止幼儿逆水事件的发生;还有教育幼儿不乱钻玉米地;不攀爬树木和山地等.
最后感谢各为家长对我们学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有了你们的共同配合;我们老师才能更好的教育好学生;你们是我们老师最强力的后盾!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一如即往的支持!谢谢
此致
疫情合同范文5
一 关于变更权的概念、依据与后果
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是指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而取得的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方当事人可以仅依其单方面的意思而行使它,这一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即可引起合同变更之法律效果,而无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协助。变更权的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该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393页。 )可见这一原则已将前述变更权授予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合同当事人。在我国,尽管目前尚无一部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在其中明文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3年1 月便颁发了《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而这部法律文件的第2 条却授权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来处理合同纠纷;这表明在我国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享有变更权已为司法机关及其审判实践所确认。正是《纪要》的效力所及,致使情势变更在我国目前已成为能够导致一方当事人取得对合同的变更权、并通过行使这一权利使合同仅依其单方面的意思而变更的唯一法律事实;(注: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6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8条与《技术合同法》第23条均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只有在经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这三部法律均既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也未规定其他任何一种能够导致一方当事人取得合同变更权的法律事实-笔者。)这一变更在实质上却是将合同有关条款由原来的双方当事人合意改变成仅为变更者单方的意思,但这一单方意思却因存在于合同中而同样对对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这便是在情势变更情形下由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行使变更权所能引起的最应当受到司法机关关注的事实后果。
二 关于变更权的行使对象
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的行使对象为合同条款。关于合同条款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持不同态度。一些国家的法律,为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所有权变更的条款,可以是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这一态度是由这些法律笼统规定该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来体现的。例如:《南斯拉夫债法》第133 条规定:因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已显然不再符合一方当事人的愿望,并且按照一般人的看法在此情况下维持合同效力是不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匈牙利民法典》第241 条规定:在合同签订后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一方当事人的实质性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以致影响到双方之间的持久的法律关系,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由于这两条法律并没有将为它们所允许该当事人变更的条款局限在合同中的某些特定条款上,故只能将这些条款解释为包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而另一些国家的法律,为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所有权变更的条款,仅限于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例如:《希腊民法典》第388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考虑到善意的规则和商业惯例的情况下签订了双务合同后,如果发生情势变更并因此种变更而使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对义务人变得过分艰巨,义务人可以请求法官裁量,将义务酌情减少至适当程度,或者解除全部合同。由于这条法律中规定的“减少义务”,显然仅仅是指减少在履行标的数量与价金数量方面的义务,故只能将为其所允许该当事人变更的条款视为仅限于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在这一方面,我国的《纪要》第2 条是这样规定的:凡因出现情势变更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条内容来看,可以认为这部法律文件所仿效的是前面一类国家法律的规定,即为其允许人民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所变更的条款可以是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尽管《纪要》对在情势变更情形下为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所能够变更的合同条款的范围持上述态度,但从情势变更原则的精神出发来看,可以认为在此情形下能够为该当事人所变更的条款,只应当是存在于合同中的那些既能够因情势变更的作用而致使对其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但在经过变更后却又能够使此点得到避免的条款;从事实状态角度看,属于这类条款范围内的虽并不仅限于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但却只能够是其中的某些特定条款,而决不可能是任何条款。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先生指出:情势变更原则在变更合同方面的效力,体现为增减给付、延期给付、分期分批给付、同种类给付之变更与拒绝先为给付。(注: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第5次印刷发行,第438—440页。)在这里,史先生实际上已从动态角度出发提出了他的看法:在情势变更情形下为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所能够变更的条款,仅限于合同中的数量、期限、方式与标的条款,并且对标的的变更还仅限于将合同的约定标的由同种类物替代。由于数量、期限、方式与标的条款,恰恰属于既能够因情势变更的作用而致使对其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但在经过变更后却又能够使此点得到避免的条款;因而就在情势变更情形下为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所能够变更的合同条款的范围而言,史尚宽先生的前述看法,无疑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三 关于变更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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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往体 其二》朝代:宋 作者:赵崇鉘
皓彩青云端,飞光落溟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