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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范文1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143-02
宁国市地处皖南山区,“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构成宁国市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农产品生产水平不平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10a了,10a来宁国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能够满足新形势下的农产品监管要求,但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乐观。笔者从事农产品监管多年,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有待加强 今年年初笔者对宁国市19个乡镇、办事处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不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更少,而且基层越偏远的山区人们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越淡薄,偏远山区农民很少接受培训,农产品种植技术落后,多数农民凭经验种植,农民在食用农产品上盲目使用{毒限用农药时有发生。因此,急需要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1.2 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宁国市从县级市到乡镇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业执法人员。宁国市(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设备已基本完备,配有专业技术人员,能正常开展工作。乡镇监管站在2012年宁国市编办已下文成立,文件要求至少2名监管员从乡镇的植保、畜牧岗位人员调入,大多数乡镇2名监管员已到位,但仍有一部分乡镇没有或只有1名监管员,还是兼职,以应付上面检查、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开展。农产品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宁国市乡镇虽然有检测室,但绝大部分检测室无检测设备不够配套、无检测技术人员、无监管经费,不能满足基层农产品日常监管需要,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急需改善。
1.3 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需要加强 一方面乡镇基层监管部门由于人员少、监管水平落后,没有执法车辆,很难完成对偏远乡村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者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老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自律能力差,种植水平落后,生产无记录,监管难度大。乡镇基层源头监管盲区多,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需要加强。
2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建议
针对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结合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2.1 加大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深度,由街道延伸到村、村民组直至农户,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常识,在人口密集村庄或社区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送到田间地头,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技能。通过宣传培训,在基层营造人人讲质量安全的氛围。
2.2 完善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区域服务中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协管四级管理网络。2014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基层成立监管机构,配备检测室及速测设备,乡村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并且要有工作经费。强化对乡镇考核,落实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3 大力推进乡镇基层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一是加大基层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主体,推进基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园、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聘请农业院校教授、农业技术部门专家到基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扩大标准化覆盖面和普及率。二是发展规模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乡镇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以规模化、组织化来保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落实,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2.4 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4.1 建立乡镇基层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乡镇监管站要结合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对上市产品及时抽样检测,以保证合格的农产品准出。学习借鉴上海等大城市农产品准出经验,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单位为重点,开展乡镇基层农产品基地准出试点,为基层农产品产地准出提供经验。
2.4.2 开展基层农产品抽样检测 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对源头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至关重要。建议县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农产品监管站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通过监测,科学地反映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以预警,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整改和依法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效率。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范文2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公主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看作是利国惠民的民生大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2010年公主岭市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市农业局成立了以农业局长为组长,6个相关科室和相关站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农业局单独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制定并以局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主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药管理工作方案》,与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四基”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1抓法规宣传,打好群众参与基础 通过电视台、农业信息网、广播电台、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和宣传图片、举办宣传周活动、开展政策法规及农业技术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安全知识、生产技术普及到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0年9月,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专题片,在市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一周时间。农业局主要领导在电视上做了农资市场清理整顿讲话。同时,印制了《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2000余册,订阅了农业部主办的《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等有关刊物。一年来,共培训农民、基地、企业人员1.2万人,印发宣传图片和宣传资料5.1万份,举办电视宣传5次,开展政策法规和培训2期。2011年初,在政府宾馆培训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人员280人,营造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良好氛围。
2.2抓农产品认证,打好标准化生产基础 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地建设,公主岭市在蔬菜、粮食作物、畜牧业发展上建立了10大基地。同时,认真组织申报和认证“三品一标”。目前,全市共有绿色食品企业7家,绿色食品21个,种植基地36万亩;有省级无公害蔬菜基地10个,种植面积21万亩;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84个,种植面积15万亩。
2.3抓投入品质量,打好准出准入基础坚持常年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场整治与监控相结合,深入持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药管理年活动。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全面建立进销台账、标签标识、质量追溯管理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五种禁用高度农药行为。2010年,全市共出动车辆37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检查农药、种子、肥料市场118个,检查经营企业44家,检查经营业户589家,清理整顿农产品市场12个,共立案审查各类案件4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
2.4抓体系建设,打好安全保障基础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公主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建设项目》要求,2009年利用60天时间,新建实验室304平方米,改造办公室196平方米;利用3个月的时间,配置检测仪器设备52台(套),配置流动检测车一辆,办公电脑6台及多媒体系统四位一体机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都已到位。按照项目“四制”及“领导安全责任制”原则。到目前为止,项目的土建工程、实验室附属设备及52台(套)仪器设备都已到位并完成调试,并取得了项目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等手续。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实验室后续工作,对技术人员进一步培训,争取早日通过验收。该项目由于进展快、把关严,多次受到省农委领导的好评。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市农业局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等制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局属各执法单位做到执法公开、公正、透明,不办人情案。四是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农业局参加了第二期全国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培训班,组织检验技术人员参加了吉林省首届农产品质检体系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班,另外还选送三人(次)到省农检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队伍素质。
3.突出“五个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紧紧围绕生产过程,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
3.1突出重点农时 在农时关键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假护农行动。2010年,在备春耕生产期间,公主岭市农业局相关执法单位联合行动,以打假护农保春耕为中心,开展种子市场、农药市场、肥料市场专项治理,共出动检查车辆45车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300多家,农产品批市场10个。2011年,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2突出重点区域和品种 加强投入品批发门店和较大的零售经营店,如铁北农资市场、客运站农资市场、50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种子经营企业和八达、瑞野等大型农药生产企业,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标志等执法监管,确保全市肥料、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100%监管。
3.3突出重点环节 从使用投入品到收获,各个环节都纳入监测范围。抽出10人对全市10个蔬菜生产基地、5个蔬菜棚膜园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实行了监管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3.4 突出重点检测项目 对市场上销售有代表性的以及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或企业品种进行重点抽检,每个季节对蔬菜等重点产品抽检一次,每次不少于20个样品,每次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在3个蔬菜棚膜园区设置了3个常态化监测点,为实现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
3.5突出重点节日 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区域农贸市场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要节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注重“三个检查”,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4.1查主体资格 从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入手,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企业以及农资经营企业的资质、基地、营销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严把农资产品准入关,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有违法行为的永远不得经营。一年来,对全市298家种子和210家农药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理,从严查处不具备资格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15家,对25家经营资质不全的进行了限期整改。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范文3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策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一)监管机构不断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已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监控。2016年底,全市96个乡(镇)全部建立监管站,并达到省级标准站的标准。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每年六个县(市)区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
市检测中心和绥中县检测站均通过“双认证”,可以承担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药残留检测任务。每年,市县乡三级检测机构采用定性定量与农药残毒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蔬菜、水果及食用菌等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地排查了安全隐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发展
市政府依2003年-2006年的辽宁省“县域环评”结果对辖区进行科学规划,划出“三品”适宜生产和禁止生产区。到目前为止,全市“三品”认证面积达到355万亩,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的78%,位居全省前茅。认证产品145个,企业98家;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达到55万亩,认证产品53个,企业38家。
(四)农药经营市场不断规范
目前,全市经营农药的门店共有558家,经营农药的单位主要是个体经营户,占60%以上,其次是农资供销系统约占40%左右。近年来,市农委对农药市场监管始终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使农药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标准化生产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虽然农业标准化生产已推行多年,但是由于一些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和摊主,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片面追求产量和早上市、抢市场、抢价格,忽视了农产品优质化。不按制度、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不按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采收农产品,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二)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增加了部门配合、无缝衔接的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到农业、畜牧、工商、质监、药监等多个部门,执法主体多元,职能分工较细,需要部门之间分工把口,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否则,易形成漏管现象。
(三)农产品检测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全市针对对农产品的检测还停留在农药残留上,重金属、抗生素等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尚属空白。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批发(零售)市场,普遍存在检测设备简陋、手段落后、检测不配套、检测项目单一、时效性差等问题。
(四)农药市场混乱,整治难度大
在农村经营国家禁用农药的“暗流”依然存在,非高毒定点单位经营高毒农药现象比较普遍,未经审查备案的烟剂,个别地区仍有销售,特别是在普通农药中添加隐性违禁成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误用情况时有发生。农药销售记录不完整,进销货台账不完备等现象比较突出,农药市场监管任重道远。
三、解决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其关键是要从生产抓起。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传授到农民群众手中;其次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检测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加大全市检测人员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
一是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要逐步整顿分散的小市场,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投入品大市场,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环评和资格确认;二是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购买处方制。三是组建综合监管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改善装备。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范文4
关键词:乡镇监管站;生产源头;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201
民以食为天,随着科技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频频出现问题;食以安为先,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质量安全要靠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来保证,提高基层全民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1 昌吉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昌吉市也制定了《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其中第3章第25条规定:应逐步建立、健全市、乡2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乡镇在涉农站所设监测站,做好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近年来昌吉市的9个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7个乡镇均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健全机构,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在日常工作中完成各自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种植户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定期做好农产品上市之前的抽检等工作。
2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
2.1 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2011年以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大对乡镇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开办1次技术培训班,保证检测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各项检测工作。除此以外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检测及监管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及监管能力。
2.2 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2014年以来,昌吉市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明确要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承担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巡查检查、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5项任务,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地准出、安全监测4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
2.3 监管效果日显改善
通过近年来的有力监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昌吉市佃坝镇、滨湖镇等作为昌吉市及周边地区的蔬菜生产基地,大西渠镇、三工镇作为葡萄、西瓜等水果生产基地,榆树沟镇作为加工番茄生产基地,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及时对辖区的上市蔬菜水果进行农残快速检测。自2011~2014年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件。
3 存在的问题
3.1 生产者自身特点
生产者自身的特征是“生产者文化水平低”,这是监管中最大的困难,另外“生产主体多”和“生产者积极性不高”也是比较重要的困难 ;这些特征为生产档案的建设以及安全控制标准的推广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2 监管人员特点
昌吉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在农技推广站的基础上建立的,监管人员身兼数职,自身精力有限也是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3.3 检测能力有限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以定性检测为主,检测能力有限;监管人员也是以兼职为主,队伍稳定性不够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不高。
4 加强昌吉市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
4.1 加强考核,落实属地责任
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绩效考核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设立村级监管员,以村为单元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基层监管工作。
4.2 加强宣传,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
在农业技术服务及农机推广工作过程中,印制彩色宣传单,张贴禁用及限用农药名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生产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3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技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
4.4 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资金支持,应将每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高林,叶丹宁,李枫.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经验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3(5):314-3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范文5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白城市农委成立了由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细化监管内容,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有效监管,使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
白城市紧紧围绕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截止目前,全市共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33个,其中: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9个、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13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1个;国家级11个、省级9个、县级13个;有水稻、大米、向日葵、蔬菜近20多个品种,面积达180万亩。全市共开发认证有机食品112个(不完全统计),开发认证绿色食品30个,开发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15个。洮南绿豆、洮南辣椒2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洮南黑水西瓜、洮南万宝粉丝获得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白城市农科院的燕麦、向日葵获得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源头上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这些品牌的打造,树立了白城市农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3.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白城市农委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五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工作。
4.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按照“依法行政、制度监管、技术保障”的原则,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先后指定了《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白城市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白城市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白城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建立了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消费引导,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5.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突出了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保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白城市农委组织各级农业检测机构加大对当地的大型农贸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大棚及大型超市的蔬菜农残例行检测力度,同时各级检测机构还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对采收期的蔬菜深入现场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截止7月末共检测蔬菜样品3820个,蔬菜品种38个,合格率为98%。并积极配合省农委开展5次例行检测抽检工作,共抽取蔬菜样品311个,合格率98%。
二是开展了“三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杜绝非法生产行为、规范企业用标行为,全市各级绿办深入“三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方位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内部认证产品包装物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检查是否有包装物的专管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三是检查是否有严格的包装物的出入库记录;四是检查绿色食品包装物标签上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是否与获准证书上标注的相符;五是检查是否存在超期用标或冒用标识现象;六是用标产品产量是否超过证书批准产量等。全市累计检查“三品”生产企业77次,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基地都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生产经营管理,基本做到了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和监督管理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对企业和市场 “三品”生产销售情况抽查检验,总体情况良好。通过整治,“三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三品”自身赢得了信誉,维护了“三品”的公信力。
三是加大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力度。2011年是农业部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执法年,为了有效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白城市农委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和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对各农资市场、经营网和市场摊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检查专项整顿。同时为了增强执法效果,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检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出动人员3474人次,出动车辆1201台次,查处案件240件,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6个,检查企业(业户)2317个次,整顿市场351个次,查获非法农业投入品27080公斤(种子、农药、化肥),挽回经济损失683.67万元,印发宣传材料15.2万份。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净化了农资市场,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范文6
关键词:食品农产品;安全认证;质量体系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06-2
我国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已进入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战略也由单纯追求数量向质量数量并重转变,由于一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也使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食品农产品认证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国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稳步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重点对常见的一些产品认证制度进行分析。
1 相关产品认证
1.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国家农业部和认监委为配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于2002年联合推出的认证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认证制度。主要为解决国内初级农产品“吃了不倒”的问题,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按照“政府推动,认证不收费”的原则开展认证。目前认证与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程序》等,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实施,截至2012年底,已颁发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76686个,产品证书74529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以安全为目的的,要求产地环境良好,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毒、高残留等国家禁限用农药品种,要求按说明书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收获时注意农(兽)药的安全间隔期,就能达到相关要求,实现安全有保证、产量有保障。国家在政策层面上要求政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2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认证是由我国20世纪90年代逐渐形成的一种认证制度,也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认证制度,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实施认证,认证依据的产地环境条件、投入品(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食品添加剂等)使用准则、产品标准、包装及贮运要求等都是农业部的行业标准。同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是对绿色食品标志申请、核准、管理、监督的强制性要求。截至2012年底,有效使用的认证证书为17125个,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绿色食品拒绝使用转基因产品和技术,允许使用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合成农业投入品,但限制使用品种和使用次数。只要措施合理、管理到位,这些要求在生产过程当中还是不难做到的,而且也能保证产量和提升品质,所以虽然绿色食品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但国家在政策层面还是提倡发展绿色食品产业,近年绿色食品认证也保持着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
1.3 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但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饲料等“非食品”。我国有机产品种类主要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国外有机产品认证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是90年代引入的有机农业,初期的有机产品认证是国外(如欧盟、美国)的一些认证机构派检查员来进行检查并发给国外有机证书,认证的产品主要供出口。从2004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文件,逐渐形成了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拥有23家合法的有机认证机构,在国家认监委的监督下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并颁发了一万余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我国正在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相关国际合作,已经从国家层面确定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列为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重点,同时还在努力提高我国在APEC成员内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的地位,为实现APEC成员间有机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创造条件。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也在积极努力开展国际合作,如农业部所属的“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COFCC)”,目前已与德国BCS,日本JONA等认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认证业务合作关系,并拓展了海外认证业务,目前已有德国、法国、瑞士、丹麦、芬兰、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个有机农业项目通过了COFCC的有机认证,提高了我国认证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有机产品的生产过程当中不许使用或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并拒绝转基因产品和技术,是以环保为目的的一种生产理念,追求的是生态效益,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它对生产的要求,使得可供选择和使用的投入品面很窄,实际操作起来难度相对较大,产量相对而言也偏低,产品的品质也不一定是最好,从严格意义上讲,有机产品不在安全农产品之列。但目前国内的有机产品认证要求提交合格的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报告,所以被纳入到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范畴,国家的政策是适度发展有机农业。
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GAP是指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GAP实际上是一套针对农产品生产(包括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等)的操作标准,它关注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控制及其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还关注生态环境、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起源于国外,1997年在欧洲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2004年起,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先后了24项GAP国家标准(GB/T 20014.1~.24《良好农业规范》),内容涵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还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作为认证依据。属于与国际要求接轨的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前我国有15家合法的GAP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了六百余张证书,GAP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目前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和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 A. P)以及智利良好农业规范(ChileGAP)已经实现国际互认,这非常有助于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际技术壁垒、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
1.5 其他两种产品认证制度
一是“饲料产品认证”,是国家认监委和农业部2003年联合推出的,是针对饲料产品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认证制度,主要依据为《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二是“食品质量(酒类)认证”,是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2005年联合推出的认证制度,侧重酒类加工过程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2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2.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一种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预防性体系,可将食品安全危害风险降低到最小或可接受水平。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美国为解决太空食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于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一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逐步为当今世界所公认,现已真正成为国际性的食品生产管理体系和标准。HACCP体系提供了系统、科学、严谨和对食品普遍适用的控制危害的手段,通过对食品从原料、加工、储运和销售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找出显著危害,并建立关键控制点对危害进行控制,以消除或降低危害。
中国从较早的时候就开始研究和跟踪HACCP在国际上的发展,并于1990年开始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HACCP控制进行官方验证。HACCP体系认证则于2002年起步,认证先期认证依据不统一,直至2011年国家正式出台了HACCP认证实施规则,HACCP认证统一使用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和GB/T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作为认证依据。目前我国共有25家认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工作,截至2012年底,共颂发了6000余张有效的认证证书,HACCP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HACCP作为一种与传统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截然不同的崭新食品安全保障模式,它的实施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它的独到之处是,在HACCP管理体系原则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的过程中,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产品检测。因而,HACCP更重视食品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分析和控制,使之与食品安全相关联。HACCP的运作方式是以七个原理(或称七原则)作为体系实施基础,它们分别是:
1.进行危害分析和提出预防措施。
2.确定关键控制点。
3.建立关键界限。
4.关键控制点的监控。
5.纠正措施。
6.记录保持程序。
7.验证程序。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2.2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 22000是一个国际标准,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适用于从“农场到餐桌”这个食品链中的所有组织。于2001年提出,2005年正式,并被多个国家等同采用。
我国于2007年引入的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认证依据是由ISO 22000等同转换的国家标准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和专项技术规范。截止2012年6月,我国共有30家合法的认证机构,颁发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八千余张,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