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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
为规范我县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秩序,强化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县政府确定改革我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运营。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秩序,杜绝校车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运行模式,全面实现校车规范化管理,杜绝超载超员、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三、运营方式
(一)经营主体。菏泽慧恩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公司(以下简称慧恩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我县校车。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统一标识、统一培训教育、统一检验。
(二)车辆流转。X县域内现在运营的所有接送学生符合条件的校车可转入慧恩公司名下,接受慧恩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校车服务需求,校车使用单位与慧恩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运营路线。县教育、交警、交通、城管、住建、安监等部门及慧恩公司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慧恩公司管理校车要按定时、定线、定点、定车、定员、定座的原则,确定每车每天往返接送学生的次数,做好学生接送工作。
(四)学生乘车。学生乘车采取“实名制”。乘车学生信息由各学校、幼儿园提前向慧恩公司提供,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配合慧恩公司组织学生乘车,并为校车划出专用停车位。
四、责任分工
根据《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县政府有关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教育局
1.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3.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4.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
(三)县交警大队
1.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2.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3.依法发放校车标牌;
5.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
6.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7.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县交通运输局
1.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2.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径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3.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4.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五)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协助做好校车站点规划定点和建设审批等事宜。
(六)校车公司
1.按照《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立校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科学规划和布局校车总量。
2.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驾驶人、学生乘坐情况等基础信息。
3.加强对校车运行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校车要安装卫星定位及3G视频监控系统,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确保有效实用。
4.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确保在运营过程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方便的乘车氛围;
5.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校车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达到学生及家长、学校、企业、政府四方满意的目的。如若校车运营管理当中出现安全事故,善后事宜由菏泽慧恩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处理,与X县教育局无关。
6.接受物价部门校车服务价格监管指导,对服务价格进行公示。
7.驾驶员资质、校车质量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令617号)。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至3月26日)。开展校车公司化运营研究,制定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动员现有接送学生车辆拥有者主动支持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
(二)组织过户阶段(3月27日至4月27日)。教育部门做好现有校车的统计,各乡镇(街道)做好与存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协调、联系工作,交警部门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结合慧恩公司做好车辆过户。慧恩公司与存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纳入公司化运营。
(三)实施运营阶段(长期)。县安监、教育、交警、交通、城管、住建、慧恩公司根据《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职责,确保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安全、有序,确保接送学生上下学安全。
六、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X县规范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校车在公司化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体制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校车管理职责,加强监管,保障所有校车安全运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完善管理机制,增派人员力量,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车监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
根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加强随县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行为,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随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稽查大队(以下简称稽查队),稽查队由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建。为调动稽查队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受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稽查队依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管理随县烟花爆竹市场,稽查随县境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规范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行为。其权限为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简易程序案件现场处理权;安全经营违规行为现场处罚权;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现场取证、调解权。
二、分工安排
阮玉冰(队 长):负责稽查队全面工作。
朱 杰(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稽查队日常事务,主管收缴非法商品建账登记、销毁处理档案整理;事故案件协调处理。
包 洋(队 员):全面完成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管理稽查队车辆用油、保养、维修等,建立市场管理用车台账。
柳小龙(队 员):全面完成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管理稽查队人员出勤登记等,建立日常下乡人员出勤台账。
陈 锐(队 员):全面完成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登记、留存执法过程中影像资料等,建立案件、事故处理台账。
三、任务奖励
1、全年市场查访率达70%(查访天数/365天=全年市场查访率)。查访原则旺季实行全天候稽查,淡季以乡镇供销社(以下简称:基层社)要求稽查为主,自主稽查和联合稽查(联合公安、应急、供销社相关人员)为辅。属基层社要求巡查市场的必须到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与基层社搞好衔接,调整巡查计划,尽快到场巡查;属自主稽查和联合稽查的按既定计划、市场管理优劣等因素排表进行;法定节假日前后两周时间里,对全县市场进行全面摸排、缉私打假。
2、全年对随县境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抽查率达60%以上;对零售户安全经营行为抽查率达100%,提出隐患整改意见1788条。
3、全年缴获非法商品达200批次,案值达5万元。超额完成任务且专户有结余时,超过部分全额奖补给稽查队,由队长按计划分配;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比例扣罚年终绩效奖励,确因客观因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经商议后再定。
4、经稽查队蹲守、排查线索破获的大案要案,按单次收缴商品价值给予一定奖励。案值1万以下的,按案值的5%给予奖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案值的10%给予奖励,5万元以上的,按案值的20%给予奖励。(此案值不计入全年任务)
四、管理机制
1、优化管理机制,对收缴、处理非法商品全过程,公司实行全程监管。建立市场管理资金专户,对稽查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稽查队收缴的非法商品处理后款项全部进入专户核算,且专户资金用于稽查队和涉案经费支出。(如:稽查车辆加油、维修、保险、保养,人员下乡补助,稽查装备更新更换等)。
2、公司报请县社,经县社协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市场稽查工作或探索委托执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执法力度。同时请示县社对各基层社传导市场管理压力,在稽查队下乡到各地进行查访时,基层社协调当地安委会、派出所给予帮助。
3、针对稽查队员在缉私打假过程中所面临的人身伤害等风险,公司在按照相关标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再为稽查队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降低其后顾之忧。
4、稽查人员下乡时,搞好廉洁自律,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打牌赌博、禁止饮酒上岗,做好人身、车辆、商品的安全防范工作。查收货物时要注意外部环境,做好登记、取证工作,做好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不造成矛盾激化,做到文明进店、文明执法,更要维护好自身、公司及县社形象。
5、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搞好各基层社,各零售网点的日常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各零售网点的“三专四有”、安全距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储存条件、储量、各网点经营面积及专柜经营是否达标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与当地基层社报备,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6、稽查队下乡补助在完成全年任务专户有足够余额的前提下,给予稽查队员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终考核兑现),未完成全年任务,无此项补助。该补助从市场管理资金专户中支出。
7、实行痕迹化管理。每次开展市场稽查前要填写《出勤表》(见附件1)。公司为稽查队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每天将执法录像、照片等资料上传至公司分管领导。
8、稽查队人员的年终绩效工资依此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此考核管理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报请县社研究后,再另行补充。
附:稽查队人员出勤签到表
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序号
日期
地点
出勤人员
备注
阮玉冰
朱杰
包洋
柳小龙
陈锐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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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交通建设顺利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公路建设本身的特点:线长、面广,参建人员庞杂,涉及到的因素特别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施工安全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安全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业主方的安全管理也更为全面,是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的核心。笔者结合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主要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角度,探索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模式、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路建设本身就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较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工程建设的诸多因素如质量、进度、造价等相互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无不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应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要求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
1)企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包括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建各方应建立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建各方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配备足额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参建各方还应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对从事危险物品管理和操作的人员都要严格培训。
2)申请政府监察。政府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安全负有监察责任,有权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指导和监察,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政府监察。
3)群众监督。对外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使安全生产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变人人关心安全为人人管理安全。
2 安全管理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作为项目业主或参建单位,应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_______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狠抓安全管理。
具体来讲,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程序可以按照公路建设的阶段,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运营等阶段,概述如下:
1)设计阶段,可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对道路设计进行安全审查,在设计阶段消除安全隐患。
2)筹备期间,首先必须向国家交通运输部办理施工许可证,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安全监督手续,严格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招投标阶段,主要工作是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监控量测、主要原材料供应等服务或材料提供商。业主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安全管理条款,从合同文件上要求其他参建单位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证资金、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投入。
4)施工阶段,建立以业主方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畅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系渠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等,使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廉洁、高效。
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④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⑤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争创“零伤亡”工程。
3 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1)明确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全员参与。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各参建单位依法办理各种安全生产手续,如办理特种设备的检验、注册登记手续、民用爆破物品的使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参建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4)狠抓重点、难点部位和工序的安全管理。针对挖孔桩、隧道施工、高墩大跨、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并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
5)做好节假日、季节性气候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汛期、高温、冬季、夜间、雨季等特殊季节气候施工,认真做好防汛、防暑、防火、防寒等工作,必要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专项检查,以求实效。特别是工程建设期间涉及甲型流感的传播、工程建设地涉及血吸虫疫情区域等做好专项防控工作。
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改进和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减少事故危害性,防止事故扩大,实现损失最小化。
7)建立奖惩机制。业主可根据合同文件,结合劳动竞赛等考评活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并进行适当奖励,对各参建单位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
4 公路工程建设必须明晰安全生产的责任
公路工程的建设必须由多方参建单位共同协作完成。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参建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这样,公路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法人代表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都是各自项目机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我们可以理清参建单位各方的责任关系。建设单位是重要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施工建设的第一步,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安全监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还详细规定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因此我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及其安全体系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各单位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各司其责,并且充分认清,由于自己的不作为或渎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5 结语
目前,公路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工程中缺乏大量有技术基础并能熟练操作的工人,大批农民进入施工队伍,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并且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但是,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是无情的,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已进入法制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责任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让全民知法、守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生产建设理念,实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发展。
由此可见:1)公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前提;2)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管理得以实施的保障;3)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管理,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参考文献:
[1]李盛霖.在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守护平安______交通土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3]郭忠印,方守恩,等.道路安全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
[5]安全生产法,2009.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
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道路 施工 安全 管理
一、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道路工程施工具有勘测线长、施工量大、时间空间的跨度大等诸多特点,其工程是一个复杂而且要求细节完善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泛、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很大、施工开放性高的综合工作。在任何一个公路工程项目中,任何环节的施工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公众的危险隐患也是非常大的。
在整个道路施工过程中不仅需要平整场地、修通临时道路、修挖机械设备等工程,还要进行现场浇筑、路基的挖运、碾压平整等项目的施工作业。由于这些工程项目主要以机械设备和人工体力劳动为主,施工人员存在较大的意外风险,不安全因素较多。
由此可见,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推广应用科学的安全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全面、全员的动态安全管理,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环境,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切实落实好工程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与生产同步,以保障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尽量避免各类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
二、影响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因素
1、安全管理不到位
近几年来,在道路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现象,其管理的不到位使得重大、特大道路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虽然道路施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一些客观的原因,但是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完善。
2、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对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不够
道路施工企业的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充分,惯于走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的工作存在应付心理,很难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章程。道路施工安全发现不足并及时整改,才能在庞大的道路施工工程中调整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如果道路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措施难以真正实施,道路施工安全事故不断频繁发生,给企业和个人将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3、安全管理人员及道路施工素质水平不高
由于道路施工部分人员的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加上一些安全管理人员思想较为浮躁,对安全管理的观念淡薄,导致道路施工现场缺乏全面系统的监督与检查,安全隐患信息难以被发现,从而很难做出准确有效的道路施工现场安全方法措施。忽视对安全隐患的深入研究,使得各类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不断累积,造成更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同时很多施工单位忽视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很多道路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规范的施工操作能力,在施工过程中无意识的违规操作导致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4、相关的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一些建筑安全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省级部门也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与规章制度,但是从整体上看,关于道路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其可行性还有待提高,仍然存在一些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漏洞。
5、道路建筑市场安全管理薄弱
在我国现有的道路施工企业单位中,施工安全管理的能力仍然比较薄弱,而且很多施工单位没有专门的施工队伍,一般都是在道路施工工程中标以后再将工程分包给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这种工程施工模式仅依靠几分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的指导,使得企业安全管理的力度严重不足,很难做好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6、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投入不足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权,不得不降低施工的价格,使得施工单位中标以后所得到的利润空间很小,除了必须的工程费以外所剩无几。这样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就只能减少安全生产经费等间接经费的费用,甚至一些施工单位直接将安全生产经费忽略不计,致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所需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到位,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增加。
三、提高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建议
1、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施工企业或单位有义务全面负责道路施工的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有效处理好安全、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体系,认真落实我们国家的建筑施工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条不紊。
2、加强施工企业管理
道路工程建设部门也应该担负起道路安全施工的责任,要严格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资质方面的审核,杜绝一切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到道路工程建设的项目中去。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对于没有达到施工标准的企业要全面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立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条文,为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做好基础性的保障。首先要对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理,坚持做到文明施工,尽最大可能为施工人员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逐渐引导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工作作风,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工作中,要明确划分施工区与生活区的位置,并且建立责任区,派专门的人员对工程中的器材、材料进行堆放看管,明确他们的责任,逐渐形成严格的责任意识,将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化。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集中体现。施工各单位要全方位把关工程的各阶段建设,实事求是的调整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其次,道路施工企业还应该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企业的领导或者主要的负责人对工程开展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道路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进度制度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手段和计划。同时还应该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对于失职或造成严重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处罚,不能够包庇或纵容。
4、坚持预防为主
道路施工企业要认识到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企业要追求长远的发展,不能只求眼前的生产效益,而应该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要位置,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追求企业的利益。我们所说的安全管理并不是指事故处理,而是在道路施工过程中针对现场的施工状况采取相应的有效管理措施,将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达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因此施工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不安全因素检查意识和态度,针对施工中的一切不利安全生产的因素都要提高警惕,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
5、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
根据我国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定,道路施工企业应该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并且应当根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状况制定符合实际安全管理需要的施工细则和安全操作规范章程以及指导性的文件。企业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同时还要重视对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企业可以采取开展培训班的方式对道路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与考核,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技术能力与知识,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故。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人员,施工企业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规范操作的能力,并安排相应的考试,只有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才可安排上岗工作。
6、确保安全资料的真实性
为有效防止道路施工安全问题的发生,任何道路工程施工之前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安全资料档案。因此企业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并且在道路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尽量不要对资料管理人员进行调动。安全资料要发挥它真正的作用必须要具备高度的真实性,因此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过程中,一定要避免简单复印资料或找人代签字等问题的发生。在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如果发生工人违章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事情,安全资料要对专项技术交底人员与工人双方进行鉴字后才可备案。
7、做好道路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道路施工的各项过程都应该做好周密细致的安排,其中也包括机械设备的组织与调配工作。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任何机械设备的操作都需要安排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不仅要能够听从施工人员的安排,对于存在危险因素的操作,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或制止。操作人员要时刻观察施工环境状况和检查机械设备的状态,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参考文献:
[1]姜 宁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J] 交通标准化 2014(14)
道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6
一、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安监站职责
1、指导、督查、监督校园及学生车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文教办
1、对学生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学生车安全管理。
2、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所、农路办)对学生车道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提出道路安全整改意见。
3、组织安排各学校所需接送学生车辆。
4、招聘、安排、管理学生车护导员。每学期末由街道文教办牵头,组织学生车使用学校、护导员组长等对护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护导员工资、奖励、聘用挂钩。
(三)交警中队
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安排警力维持学校大门车辆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和便捷。
2、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车驾驶员资质审验,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街道组织的学生车及道路安全检查,提出道路、车辆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
4、查处接送学生违规车辆(车辆、驾驶员证、照及车况)。
(四)交管所
1、查处接送学生违规车辆(营运资质)。
2、参与街道组织的学生车及道路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时,对学生车道路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学生车道路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对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农路办。
负责学生车道路安全维护。定期检查学生车道路安全状况。按照道路安全要求,完善学生车道路警示标牌、警示桩、标线、会车点等相关交通设施建设,对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学校
1、每学期开学前,统计学生乘车线路和乘车人数,确定所需车辆型号、数量。
2、安排好学生乘车名单,学生定人、定车、一人一座,并按车辆将学生乘车名单、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报街道文教办并交护导员一份。
3、负责本校学生车护导员日常管理;每天做好学校与护导员接送学生的交接工作,确保不漏接学生,如若学生未乘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学生接送交接手续资料台账
4、协助街道对护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七)社区
1、各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学生车、乘车点的管理。
2、做好学生候车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做好学生候车点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社区内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文教办、农路办,属于社区安全整改内容应及时整改。
4、协助街道参与护导员聘任工作,协助街道做好本辖区乘车点护导员
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接送管理办法:
(一)护导员
1、护导员聘用及管理。护导员由街道聘用,所聘护导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左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护导职责。护导员管理由街道文教办总负责,学校和社区共同参与管理(学校和社区乘车点,点对点管理),其中,日常管理主要以学校为主。
2、护导员工资待遇。护导员工资由街道发放。根据工作量发放标准如下:1、每天早晚各护导一趟次,月工资650元;2、每天早晚各护导二趟次,月工资700元;3、每天早晚各护导三趟次,月工资75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3、护导员工作职责
①护导员必须准时跟车,掌握乘车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每天接送学生必须点名,核实学生人数,与学校值日教师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②护导员要维护车内的纪律、安全等,排好座位并组织学生对号入座,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注意安全:不打闹、喧哗,不下座位,不将头、手臂伸出车窗外等。
③护导员要在指定地点引导学生上下车,在学生下车点,护导员一定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车,再引导学生下车(低年级小学生要适当搀扶)。有过马路的学生,护导员要将学生送过马路。放学护导时,要教育学生下车后及时回家,不在马路上或其它地方玩耍。
④若出现学生没有接到的现象,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或通知学校,确保每个学生的安全。
⑤发现驾驶员无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学生接送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车辆接送学生。
⑥护导员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缺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向护导员负责人和学校请假,得到批准后,自己安排好其他人员随车护导。
4、护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由街道文教办组织相关学校领导、安全员、学生车管理教师及乘车学生对护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总分100分):
①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全额发放护导员工资;
②考核优秀者(总人数25%)进行适当奖励(每学期300元);
③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除部分工资,并及时辞退。
④护导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若护导员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扣除30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若因护导工作不当而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将由护导员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