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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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1

一、 领导重视,健全工作机构

为加大对我乡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乡成立了“以乡长鲜军同志为组长,乡人大主席杜鹏程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张国尧、工作人员秦天禹、冯长春及派出所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各村(居)主任、文书为安全协管员,并按照达市府办函[2014]163号文件落实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经费,配齐4台电脑等办公设施及相关装备,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领导,有组织的顺利开展。

我乡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包车制度,认真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居)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居)委员会为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6份。

通过交管办、派出所及村(居)委会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乡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农村公路危险路段6处。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次,简易处罚2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乡交管办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工作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今年以来,巡查各类机动车车辆1100余台(辆)次,违法违规驾驶率于去年同比有所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为提高我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乡交管办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并印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整体素质。同时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群众防范意识,以会代训51次,悬挂横幅布标2幅,书写宣传标语14余,发放“珍爱生命,拒绝乘坐非法劳动车”1200余份,增强了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混合交通;运行机制

1背景

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快速发展,农民出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主要以摩托车、自行车为主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型客车、面包车等多元化交通出行方式转变。农村地区小型客车、面包车的增长速度快,交通工具和道路的飞速发展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建设,截至目前县与镇之间的公路建设工程大部分完成,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稳步推进。由于山区地形复杂,道路多依山逐水而建,存在典型的山大路窄、曲折蜿蜒、坡陡弯急、临库临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基于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农村道路安全的严峻形势和发展需求,应不断建立健全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运营环境。因此要积极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不断探寻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有效措施。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自然地理因素引发交通事故

农村多处在山区丘陵地带,山脉较多,地形复杂,地势变化多端,很多道路多依山逐水而建。尤其在山区,多以炸炮的方式开山修路,土层植被涵养能力薄弱,雨季山体崩塌极易发生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且夏季雨水多,遭受暴雨的袭击,道路极易被洪水冲毁、坍塌,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季节因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较大,夏季雨水增多容易引发山洪,冬季雨雪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山区冬季雨雪天气较多,道路易上冻,车辆摩擦力低很容易发生事故,尤其是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2.2道路基础设施薄弱引发交通事故

山区道路的建设目前以村级单位为主实施村村通道路硬化工程,道路较窄,很多乡村道路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地方财政有限,加之没有经过系统规划设计和施工,建成后也没有资金保障进行正常的维护,日积月累造成路面坑洼不平、路基松软、道路等级低等状况。且道路两旁的交通标志线、防护墙、隔离墩等安全防护措施也落实不到位。在崎岖的山间避让车很困难,尤其是在转弯处,很难快速做出反应。车辆通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种具有灾害性的自然气候,例如自然地震、洪涝、强风、暴雨等,这些自然灾害会对农村正常交通出行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汽车、电动车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交通客流量也在快速增加,尤其是在召开重大活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时段,道路交通的客货运量远超过道路承载能力,会对农村道路交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主城区以外的山区交通基础设施缺乏,红绿灯、斑马线等在省道与乡道交叉处才有,交通照明设施严重缺乏,大部分路灯设国道、省道、主城区和旅游景区,山区道路照明设施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山区坡陡弯多,又缺少必要的交通设施,人们夜晚出行时安全隐患较多[1]。

2.3混合交通引发交通事故

山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农村居民普遍收入低,乡镇居民收入较高,农民出行大多依靠自己的双腿或者是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自行车以三轮电动车居多,方便农民外出采购、搬运等。一些家庭收入较高的农村家庭会使用面包车和小轿车等作为出行工具。向山区内运输石子、砖等建筑原材料时,以农用车为主要运输方式,加之区内国道和省道穿境而过,客车、公交车、汽车、货车等混合并行,混合交通问题突出。除主城区外农村道路大部分没有划分车道,很多车辆行驶时不仅不遵守靠右行驶的规则,甚至超出界限,占用对面车辆的车道,同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小型车辆也会混杂其中,各类车辆车况参差不齐,令人担忧。因为农村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绝大多数农民购买交通工具时会选择价格相对低的车辆,这些车辆安全性能相对较差,比如三、四轮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拖拉机、简配的摩托车等,有的人甚至购买报废车的二手车,这些年久失修的车辆一旦上路,无异于定时炸弹,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2]。

2.4政府管理不严引发交通事故

警力不足是目前中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在经济不发达的山区尤为突出。因此,除对重点乡进行突击整治外,乡镇中队只能管辖辖区主干道,而大部分县、乡、村道路则存在失控漏管情况,交通违法问题突出,交通事故频发。同时,有些群众对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的行为不理解、不配合,有的村民甚至对交通法律有抵触情绪,阻碍了民警日常执法。交通管理模式相对单一,只关注城镇和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交通道路所存在的隐患没有进行及时排查。没有建立预防机制,侧重于事后处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新开通的道路数量逐年增加,政府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不足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措施不完善,交通安全配套防护设施严重缺乏。此外由于同区县地方财政收入较低,分配的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仅够用于路面工程,购买乡村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的专项经费不足、养护维护的力度不够。后续的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资金得不到保障、筹措困难,而由之前的泥土路变为板油路、水泥路,村民已心满意足,也不会去再追求这些安全保障设施,有关部门没有真正为农民办实事。

2.5农民安全意识薄弱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还相对薄弱。虽然交警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的工作形式,但是广大农民还是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危害认识不到位,认为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紧要,各种交通陋习普遍存在,比如行人随意乱穿马路,与机动车抢行等。此外,在农村无证驾驶已成为一种风气,当交警拦下他们时,有人甚至认为是交通管理部门在故意刁难他们,因此对交通管理工作极其不情愿不配合,根本没有意识到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家人和他人会造成严重后果。在偏远的农村,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违法载客、行车、走路,逃避处罚、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超速超载行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现象仍广泛存在,这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比例很高,已经成为导致农村地区许多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

3.1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运行机制

转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团体、企业、公众多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不能单纯只靠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要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要广泛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实行交通安全与乡镇领导、包村、挂职村干部以及村委会干部政绩挂钩的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及时处理各种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管理及执法的及时性和威严性。严格执法是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交通参与者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坚决遏制违纪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优化警力,强化公安交警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岗位学习、交通业务知识培训和管理技能的学习,提升其素质。同时可以采用志愿者形式,招募学校学生和业余人士,经过培训后成为交通协管员,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3]。

3.2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政府应积极克服困难不断筹集资金。积极安排预算,用于建设农村公路安全工程,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可学习神农架林区农村公路安全工程建设的经验,引导企业为安防工程配套建设的资源开发活动增加投入,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建设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捐资出力。鼓励使用道路、安全设施冠名权,开发路边资源。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和维修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政府要想办法募集资金用于道路建设,扩大车流集中以及流量较多处的路面宽度,尽快硬化山区道路。如果不能提前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那么就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以至危及人身安全。因此保证设备状态良好的关键是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这同时也是保证运营安全的关键。

3.3加强对农村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造成交通事故的要素是人和车,目前中国对农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相应的管理部门没有掌握农用车和司机的基本情况,不能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管理和调控。农用车辆、司机数量快速增长与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山区农村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要用有效的方法对农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排查的同时进行有效治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车辆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的概率。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在第一时间解决,避免影响列车正常运营。为设备设施制定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车辆运输安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标准,坚决杜绝报废汽车、拼装汽车、改装汽车上路。定期深入农村、社区,以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管理重点,推行机动车村级化管理,对农村“三小”车辆登记和驾驶证申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流动车管所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强化监管,加强对乘客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检查,坚决禁止驾驶技术不高、作风不良的驾驶人从事客运,坚决禁止拖拉机和客车等农用运输车运载乘客。发现道路交通危险源时及时控制,促进群众之间相互监督,对及时控制风险源的群众给予褒奖。实施安全巡查责任制,按时巡查、随时抽查。完善应急预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多角度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完善应急预案细节,尽量使应急预案更具体更易懂,以便实施时易上手[4]。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法规政策中,虽然对安全管理有着原则和定性的要求,但是缺少具体的管理条文和一些定量的衡量标准。安全管理法规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要建立完善的、针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3.4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

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上下功夫。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故为主,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人们知法守法,让群众参与、社会各界积极配合,营造强有力的安全氛围。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村群众报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防护常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农民自觉依法文明出行,将交通事故消失在萌芽状态。道路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还要增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视力度,使司机、农民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对全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开展一些交通安全培训或者实地演练活动,使广大群众对交通事故事件的危害有更加全面且深刻的了解[5]。只有当群众真正参与到交通安全活动中才会对该类问题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也才能全身心配合交通安全工作,并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可经常向群众发放出行安全指南,举行安全知识问答讲座,邀请群众参与到互动中,开展交通安全有奖知识问答。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可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加强大众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认识,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介向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裴玉龙,王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预防对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2]史骄麒.别让“村村通”变成“村村痛”[J].中国乡村发现,2020(2):147-14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R].2019.

[4]唐小青.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镇交通拥堵问题调查[J].中国乡村发现,2015(1):106-109.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3

一、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方面,街道办建立了街道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委会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村级路段“挂帮包”责任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劝导、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责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召开街道、社区安全工作会议,教育广大干部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按照区政府要求落实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交管员人数按照区道安办要求配备,街道办有两个农村村,每个村配备一名交管员和一名劝导员。今年以来,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交管员和劝导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各项管理责任制度,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每天都上路开展检查劝导,每天上路时间不得低于2个小时。大力力推广应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信息网”手机APP的应用,交管员和劝导员都加入了“农交安”APP,今年区上培训时,街道人员全部到位参与培训。部分人员对使用手机APP不熟练的,我们采用内部互相培训的方式,教会使用并督促及时录入开展此项工作,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街道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召开村民会和赶集人流集中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自觉使用安全带,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利用场镇集会、电视媒体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结合我区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专项会议精神,组织一次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充分汲取各地事故教训,牢牢把握工作重点,找准影响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逐项研究解决对策和工作措施。围绕隐患治理、路面管控、重点车辆管理、安全设施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力争尽快取得突破、有所成效,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会同交警一大队、二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对国道108沿线路口、路段不留死角地进行联合执勤执法排查,逐个路口检查减速带、警示标志、信号灯、爆闪灯等设施,对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等安全设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强力推进落实。

四、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加大安全事故考核力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4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李店镇、威戎镇、界石铺镇分南中北三个片区,召开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各督查组逐乡镇通报了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就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乡镇围绕存在的问题,就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了表态发言。会上,李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面临许多新形势、新问题。

从总体形势看,截止目前,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造成14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66万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家知道,近两年,我省接连发生了几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天水市甘谷县“1·9”低速载货汽车翻车事故、庆阳市环县“9·6”农用三轮车翻车事故、临夏康乐县“4·4”农用三轮车坠崖事故,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大家还知道,5月15日,一辆载有46人的旅游大巴在陕西省咸阳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附近侧翻,坠入30多米深的山沟,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农村地区在车辆的管理、驾驶人的教育、交通安全法规常识的宣传普及等方面存在任务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管理不落实、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县也普遍存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警觉,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从督查情况看,4月28日,省上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上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县上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抽组成立了5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这次督查的情况看,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从刚才通报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乡镇和单位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城轻乡意识比较严重,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大部分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二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我县农村道路路网结构不尽合理,大多道路弯多、坡陡、路窄,道路等级低,标志标牌缺乏,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道路的隐患点和“黑点”较多,加大了我县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三是违章现象比较普遍。违章行驶、乱载乱拉现象随处可见,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甚至无牌无证车辆违法拉客现象十分严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四是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主体不明确,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只是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五是源头管理不到位。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对驾驶人员的基础情况掌握不清、不准,对农村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使得农村机动车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六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死角和漏洞。相当一部分车主和司乘人员,尤其是农用车驾驶人,不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本着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

态度,清醒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侥幸心理,防止麻痹大意,强化底线思维,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按照省上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要求,迅速掀起集中整治的热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平稳。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今天会议安排,迅速行动起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切实把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具体就是要“围绕一个目标,强化三个责任,解决五个问题”。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目标,切实采取“严防、严查、严管、严处”等并举措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层次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领导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长担任主任,各乡镇派出所副所长或民警兼任副主任,从乡镇现有干部中落实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每个行政村要确定2名道路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由村干部兼任,做好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从督查情况看,一些乡镇还未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这项工作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

二要密切协作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讲协作,不能计较单位利益和个人得失,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推事出门和单位利益动不得的问题。今天会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互相支持,相互补台,真正把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6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将2015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作如下总结、分析和安排,不足之处以书记、镇长的要求为准。

一、2015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总结

一是在镇、村两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前移到交管站建设和协管员、联络员的教育培训上,着力抓实村(居)委会交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兼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交管办每月组织交通协管员、安全联络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表彰,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夯实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其中,板桥的品德交通管理工作站、黑石岗交通安全联络员张家宽等,均受到县级表彰奖励。

二是交管办、派出所与其中27辆中型客车、20辆微型面包车签订了交通安全承诺书、对排查出的1700辆微型面包车,严格执行“四个必到位”管控措施,实行“一车一档”跟踪管理。

三是派出所、交通所联合对全镇省道及县、乡、村道路开展拉网式实地踏勘排查,期间共排查省道隐患点段12处。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段,一时难以治理的,由政府出资统一设置临时性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安全通过,全年共设置警示标志17块。对路基不稳、急弯坡陡、临水临崖路段实施加固基础、修筑挡墙、设置防护墩和减速埂、完善标识标牌,在募补水库路段、牛补歹至花红路段、乐岩至大鸡灯路段新增钢筋护栏60余米和其他警示标志。

四是交管办牵头,派出所、交通所、农机站、城管中队、中心学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投放到路面上,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乡镇(街道)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重点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违法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无资质的车辆及人员进行营运等情况的发生。派出所交警中队共查纠交通违法2003起,查处涉危险驾驶罪1人,查获非法运营11起、酒后驾驶2起、无证驾驶104起、面包车超员78起,故意遮挡号牌2起,其中刑事打处1人,行政拘留16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人,警告25人次。

五是加大交通安全大宣传力度。派出所交警中队充分协调罗平警方微信和手机短信平台,及时交通安全提示、路况研判信息、交通管理措施、重点违法行为曝光,让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受到警示教育,发放了5.3万个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纸杯,在全镇主要道路两侧、通往村居委会的主要道路两侧粉刷针对性较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41条,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交通事故稳中有降。2015年全镇共接到交通事故报警278起,与2014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5.5%,其中死亡事故0起,死亡人数下降300%,伤人事故共72起伤92人,受伤人数上升0.3%,财损事故205起,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直接财产损失上升0.7%伤人、财损事故多发。

二、认清形势,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更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一是全镇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分别达到11408辆和9023人,两个数据持续上升。全镇乡道87.5公里,村道79.3公里,过境道路17公里,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不足。与机动车、驾驶人的快速增长相比,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等还相对滞后,特别是一改高导致交通压力增大,交管矛盾日益加剧。二是交通事故持续增长,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增大。截止2016年4月,交通事故已发111起,死亡1人。三是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较大,摩托车管理整治难度较大。去年278起交通事故中有110起涉及摩托车,占总数的39.5%,今年发生的一起死亡事故,就是三轮摩托车(时风车)单方事故。四是板桥镇特别是江桥街及乐岩新区路口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变更车道、随意调头,标志标牌不全、交通组织设计不合理,呈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叠加现象,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干扰较大,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给交通管理带来难度。

(二)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力度有待加强。从事故特点及两次专项督查情况来看,道路交通安全仍有不少“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居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仍然存在松懈麻痹思想,致使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缺失,失控漏管。少数村居委会对交通安全仍然不关心,不重视,即使发现了道路隐患,根本不及时上报,查而不改,隐患依旧存在,达不到工作目的。二是个别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要求,积极主动到挂钩联系的村居委会开展事故防控工作。三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在抓关键环节、抓重点和源头监管落实上还不到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要求。四是部分村居委会在集市、街天、学校放收假、婚丧嫁娶等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未认真落实劝导工作,微型面包车、摩托车超员,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客运车辆超员现象时有发生,交通管理部门执勤力度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围绕 “怎样让危险车辆不上路,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员不上车,上路车辆不违规违法行驶,发生事故后损失、伤亡、影响降到最低”等难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的发生,我讲五点意见:

(一)完善管理机制,夯实综合治理基础。一是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2016年板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强化考核和责任倒查,对工作落后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格局,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调整配强交通协管员,加大对兼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联络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最大限度地组织兼职协管员开展好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理,抓好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派出所、村居委要继续加大对辖区所有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驾驶人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力度,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立台账,由派出所交警中队100%录入农村交管信息平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同时,要将微型面包车全部纳入重点微型面包车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四个必到位”措施。二是按照2016年板桥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包保责任制要求,领导包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包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要求,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措施,认真落实重点时段、路段包保责任制,确实保证做到“逢集必守”、“逢上放学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守”。三是要强化运输企业的监管。交通所、派出所、安监站要协调配合,在全镇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规范管理,防止失控漏管。

(三)排查整治隐患,构筑安全防控网络。一是安监站、交通所、派出所等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道路等级分类登记,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为标准,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形成书面报告县安委办组织督促整改。二是交通所、村建所要确保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加大整改力度,并且在安全设施建设中,要特别重视科技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搞好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建设。三是交通所、村建所要结合全镇交通组织优化情况,合理配置区域功能、均衡分布交通流量,优化路网结构,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重点,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配套设施,要高度重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

(四)强化路面管控,提升联勤联动能力。一是派出所、交通所、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摆放在路面上,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进行严处,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二是交通协管员及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要切实发挥交通安全劝导作用,严把出村口,重点劝导微型面包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劝导、举报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打非治违中队要在全镇范围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做到严管重罚,杜绝违法车辆上路运营。四是安监站、交通所、派出所、农机站、打非治违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边远村委会管理薄弱地区、镇乡交界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板桥辖区公路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查微型面包车超员、货车非法载人、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事故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