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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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建议

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文1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森林火灾,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

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森林防火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镇村两级扑火队、各村委会及成员单位等森林防火组织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要进一步增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是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与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签订2016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由村委会与社、社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每个片区联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工作责任,防止工作断档。三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区人员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四是严格奖惩制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当年目标考核,重点奖励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奖励第一时间举报森林火灾隐患者、第一时间举报火情信息者、第一时间带头扑火者、第一时间组织发动扑火者,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狠抓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和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的意识

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在“春防”、“秋冬防”以及“清明”、“中秋”等重要时节,各村社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认真安排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广泛利用喇叭、标语、宣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依法用火意识,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思想,营造浓厚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突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校、“五种人”或其监护人、偏僻边远村群众等群体的宣传,继续实行四级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和死角,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各村社要充分发挥摩托车、自行车普及率高、方便灵活、宣传成本小等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远离村居的自然村落和散居林区农户的巡回宣传教育,要把全年防火的理念宣传到千家万户,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在全镇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全面参与的森林防火氛围。在春节、冬至、清明期间,各村社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献鲜花、植长青树等文明祭祀活动力度,推进文明祭祀进程。

三、巩固和完善火源管理机制,实现野外火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生产用火的指导。各村要责成用火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砍好防火隔离带,落实好扑火人员,备足备好扑火机具,在审批的时间段用火,严防跑火、错位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加大对重点人员和重要部位的监管,落实安全用火措施。二是各片包村驻点干部、村社干部、巡逻队等森林防火组织适时增派巡山力量,要加强野外巡逻检查和野外违章用火查禁力度。三是在“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在林区坟场、风景点、旅游区、寺庙等部位重点设防,严格实行用火管制,不得在林内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野炊烧食等活动,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火灾隐患。四是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事前防范水平;五是认真推行规范用火,抓好计划烧除工作,按照上级下发的有关规范用火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由镇政府牵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意愿,选择低火险时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防范地烧除林缘田埂草、农作物秸杆等各种可燃物,变群众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六是加大对违章用火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心慈手软,以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强化森林防火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一是加强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稳定、精干、有效”的原则,每个村配备1-2名全年专职护林员,森林防火任务较重或区位特殊的村社以及高森林火险期和重点时段,各村社要增加季节性护林员,有效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火源监测、巡山护林、隐患排除、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镇、村、社区民兵应急分队和扑火队伍建设。抓好村社、相关部门骨干扑火队伍建设,各村社、相关部门要按照不少于20人的标准建立骨干扑火队伍。三是强化火灾扑救现场的研判能力。成立以镇防火指挥部为基础,林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火情监测研判小组,负责火情信息研判工作,为指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充实扑火器材和扑火物资。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装备标准》的要求,配齐配足扑火器材和物资,加强对扑火机具的维护,保证机具完好率。五是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常识培训。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在2015年3月27日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培训演练,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切实提高扑救火灾和安全防范的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科学防火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做到“预案早落实、思想早发动、人员早到位、物资早准备”,强化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扎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二是要认真组建充实镇村两级扑火队伍和森林防火巡逻队伍,加强对扑火队伍的组织领导、培训演练,做到队伍机构、指挥员、扑火队员三落实,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能够及时集结,迅速出动,有效扑火;三是要备足备好扑火物资,各种扑火机具、设备要保持完好,并经常检查维护;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组织指挥,严禁动员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作,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文2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各村、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人,签订防火责任状。各村干部负责的防火区域和工作目标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把森林防火工作内容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写入合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马亓山、林区周边单位的防火责任。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应急协调机构,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指挥。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用。实行部门抓教育,建立健全应急分队,关键时段服从指挥。进一步明确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能和责任区,认真履行承担的职责义务,并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经常性督查和重点性督查相结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各村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三)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并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进机关活动,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使森林防火教育覆盖全社会。确定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11月为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按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标准,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标牌的设置,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林区全覆盖的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四)要在防火期内禁火令。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相关要求,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各村、各单位要对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宣传。

二、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扑作战能力

(一)全面完成应急分队建设任务。各村建立防火期内全天值班备勤的应急分队队伍;要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与管理规定》标准进行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军事化管理;同时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依托应急分队、民兵预备役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要对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实战演练。重要节假日及森林防火期内,要集中食宿,强化训练,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二)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镇、村二级森林防火联防机制,成立村级义务扑火队。重点村居要以青壮年为主配备扑火队伍。各村必须担负起本区域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村居的,要建立联防制度,确立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

(三)加强林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长效运行能力

(一)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水源建设结合、与公路建设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与旅游开发结合、与公墓建设结合。林业站要对林区防火隔离带统一规划,科学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有计划地改造林内道路、林边、田边树种,根据山区特点,种植刺槐、麻栎等树种,形成具有一定阻隔能力的防火林带。要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的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格。

(二)完善林区公路网络,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把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

(三)做好水源建设保护工作。水利站要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做到平时抗旱浇灌、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库、小溪、沼泽、池塘等,形成森林防火水源条件。

(四)实施农户搬迁改造工程。要结合生态文明村镇及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将核心生态区内的村居及零星散户搬迁出林区,集中居住。

(五)改革丧葬习俗。民政所要统一规划,按照一个行政村一处或多个行政村一处标准建设公益性墓地。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益性墓地,现有散坟3年内迁入公墓。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

(六)加强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应当结合景区建设,制定中长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林火监测系统,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扑火物资的储备。

四、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提高森林防火装备能力

(一)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投入的政策规定,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实行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管好用好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二)森林防火重点村居要至少建设一处防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物资储备标准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每年对扑火机具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增加一定数量先进、新型、高效的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的机具。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提高应对森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内容要着重体现责任制、预防措施、扑救方案的落实和应急反应、保障机制的建立。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扑救实战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

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文3

第二条凡本区内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以下简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林区各单位要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确需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六条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卫生、教育体育、气象、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防火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都应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规定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负责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负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人员的扑火技能和安全常识;

(五)负责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负责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及时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负责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八)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九)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森林专业消防队,并配备扑火机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应建立扑火队伍,根据森林分布情况,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开展争创无森林火灾单位等活动。

第十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处置火灾事故。对擅离职守和脱岗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予以警告,责令写出检查,并扣发奖金补贴。连续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带班领导发现一次责令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建立火情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火灾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应当将森林火灾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四)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七)镇行政交界区危险较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十三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做好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记录,对火灾可能蔓延的地方,应当发出警报,并通知毗邻地区做好防范工作。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所,由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经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待彻底熄灭余火后,方可撤出守护人员。

第十五条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后,各镇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区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凡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并根据情节轻重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内发生2次一般森林火灾的(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重伤1——5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予以通报批评。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或死亡1——3人,或者重伤5——10人),对镇政府、街道办进行通报批评。镇长、街道办主任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通报批评。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或死亡3——10人,或者重伤10——30人),对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对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森林防火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及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分别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的,区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文4

关键词:林业技术;措施;森林防火;应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5012902

1引言

森林资源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这是因为森林中不仅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同时森林也能够起到净化空气、保持水土以及防风固沙等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巨大帮助。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森林资源,但是人均占有量与全球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一定要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而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当中,森林的防火工作是极为重要的。特别是在炎热干燥的季节,由于气温较高,空气湿润度也较低,而在森林中枯枝败叶等都是极易燃烧的物质,因此,一旦有所疏忽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除此之外,从目前笔者所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在林业生产及农间生产当中,仍然有许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较弱。在春秋两季,部分从事林业生产及农间生产的农户会习惯性的进行炼山作业及将农作物聚集在田间烧毁。虽然这一行为对于农林生产有所帮助,但是其背后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除了上述行为以外,还有一些民间活动也会对森林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在逢年过节时,特别是春节,我国大部分地区有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的习惯,加之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在9月至次年5月期间为干燥季节,处于干旱少雨时期,就有可能引燃森林中的易燃物质,从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再就是笔者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部分地区,尤其在“三月三”和“清明”两个节日期间,除了燃放烟花爆竹外,还有烧香祭祖等习俗。祭扫后,人们往往是没等香纸、蜡烛烧完的情况下,就匆匆离开,从而留下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一旦发生了森林火灾,不仅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的甚至是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都造成不可磨灭的损伤。而为了弥补这些损失,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机构只能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到森林的再生以及绿化工作当中,不仅增加了资源和成本的消耗,也会破坏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在林业管理工作当中,一定要加强森林的防火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森林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物质上保障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其次,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相继推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进行,对破坏森林的行为也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的开展森林防火知识以及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国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然而,从当前笔者所观察到的情况来看,虽然各项措施以及政策都开始推行,但是在实际的森林防火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2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题

2.1缺乏足够的重视

近几年来,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之下,森林防火工作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在绝大多数地区很少甚至是从未发生过大型火灾,这是防火工作成果显著的体现。然而,也正是因为这样,导致目前有许多工作人员开始疏于森林的防火工作,在日常的防火工作中有所怠慢。然而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除了因为部分领导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持长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以外,基层工作人员防火意识的缺失也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在未来的林业管理工作当中,还应当加强管理人员与基层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国的防火工作成果长期地保持下去。

2.2宣传力度不够

在当前的森林防护工作当中,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森林防火工作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机构单独的责任,而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在森林防火工作当中也需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森林防火的工作质量,从而让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更进一步。而要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深入程度也不够,往往流于表面,更严重的是在某些宣传物上,由于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而出现误区或漏洞,这样也有可能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带来巨大阻碍。

2.3设备陈旧

从目前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设备陈旧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新型技术应用到森林防火工作当中。但是,虽然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森林的防火工作。但是投入的资金却仍然无法满足设备更换或者研发工作的开展。除此以外,虽然我国已经建立生态旅游路线,并且从不同角度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然而开发力度仍然不够,导致森林获得的经济效益较低,许多林业企业也无法投入较多的资金来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给森林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4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足

在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当中,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也是威胁森林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管理者观念上的偏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对于许多森林纵火案件的执法不严,多以人情替代法理,并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处,这样就在无形中纵容的森林纵火案件的发生。除此之外,部分民众对于森林的保护缺乏责任心,认为森林属于公有财产,自己没有保护的义务,但是却可以随意从森林中攫取利益,这样,也会导致破坏森林的行为发生。

3林业技术措施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应用对策

3.1加强植树造林工作

对于森林的防火工作来说,加强植树造林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从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果来看,森林火灾一般都是发生在荒山、林间空地或者是枯草坪上。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这些地区既存在较多的易燃物,同时所处的环境也较为干燥,通风状况较高,很容引发大火。同时在风力的帮助下,火焰也容易大规模蔓延开来,甚至形成“飞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因此,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当中,一定要加强植树造林工作。当森林中的树木较多时,森林中的湿润度也会处于一个较高的程度,也就不容易引发火灾。除此以外,如果森林中的树木较为茂密,那么也能够起到防风作用。而缺少了风的助势,也就很难引发大火,明火也不会出现大规模蔓延的情况,有效的阻止了森林大火的发生,提高了森林对于火灾的抵御能力。

3.2增加不易燃烧树种的种植

增加不易燃烧树种的种植对于提高森林自身的防御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有着巨大作用。譬如说,在广西的森林保护区经常可以看到天然防火树种荷木的种植。之所以说它是防火树种,是因为该树种本身拥有吸水性强、蓄水能力大的特点,能起到较强的抵御森林火灾的作用。同时,由于荷木的种植能够形成较为纯正的阔叶林,这有助于在森林中形成抗火性较高的气候,因此对于森林防火有着天然的优势。

3.3对森林易发生火灾区域进行改造

在森林当中存在着一些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果对这些区域掉以轻心,一旦意外发生就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火灾危害。因此,对于森林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一定要进行改造,以此来改变森林的环境。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一般森林中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集中在灌木林地区、疏林区以及纯针叶林区域。这些区域都存在着易燃物多以及通风较为良好的情况。因此,针对这些地区的改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阔叶林与红松林交叉种植的做法来提高森林自身的抵御火灾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森林的防火工作,以此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率。

3.4采取科学的防火措施

采取科学的防火措施对于森林的防火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科学的防火措施,笔者认为可以采用防火林带网格化来进行。所谓的防火林带网格化就是指在重要的森林防火区域中,利用山脊以及山沟等天然的防火线来建设森林分隔网。而网格的设置可以将森林分割成不同的区块,即便一个区块中发生火灾,那么也能够有效的阻止火灾蔓延到另一个区块上,以此来阻止森林大火的发生。除此之外,在森林与农田之间也应当要设立防火带,防止森林大火危及农田的同时也可以起到阻止农事生产中产生的明火引发森林大火的情况发生。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质量,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对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对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做出贡献。

4结语

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一定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加强森林的植树造林工作、增加不易燃烧树种的种植、对于森林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需要进行改造以及采取科学的防火措施,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提高森林的防火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有利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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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碧静.林业技术措施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思考与建议[J].生物技术世界,2015(1):34.

[3]吴松.论林业技术措施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思考与建议[J].科研,2015(37):258.

[4]朱显文.新时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探讨[J].山东工I技术,2014(4):162.

[5]贺静.关于林业工作中森林防火的探讨及对策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4(17):360.

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一)责任落实情况。从督查情况看,抽检的单位和乡镇及时的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也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相应的森林防火等相关应急处置办法,与村委会也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了镇村两级干部工作职责,并强化了特殊人群的监管。

(二)火源管控情况。中江县对重点林区、农地坟地都进行了登记造册,也在高森林火险期了相关禁火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2019年1月份也对全县45个乡镇进行了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工作。由于中江县无生产性用火审批,暂未落实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三)队伍建设情况。大部分乡镇(街、园、区)都成立了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了人员,明确了职责。目前中江县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共有45支,约900余人,均由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但从2011年开始,中江县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未配备护林员。

(四)应急处置情况。抽检的乡镇制定了森林防火等相关应急处置办法,落实公布了森林火警电话,也建立了相应的防火值班制度,但未进行最新的修订。

(五)设施设备情况。抽检单位和乡镇均建立了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了基本的扑火器材和装备。但由于经费太少,未纳入财政预算,相关设施装备为进行及时的检修更新。

(六)宣传教育情况。中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乡镇张贴《中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1300余份。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部分镇比较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安排人员将森林防火禁严令、公开信张贴到镇(街、园、区)驻地、林区周边村庄、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辑庆镇也在全镇中小学开展了“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册,对近千名中小学生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在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设置防火检查站,未落实坟主防火责任制,墓地周围杂草等可燃物未清理;林区周围便撂荒地较多,并且长满了杂草,农作物秸秆也堆放在林区的山脚甚至林区内,增加了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

(二)部分乡镇防火办事机构空挂,无专人,无职责,防火责任状、应急处置办法停留在资料上,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现有防火专业队以镇村干部、职工为主,达不到上级要求。

(三)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平衡,部分乡镇只是将令、公开信发放给村干部张贴,没有与农户见面,入户率、农户知晓率不高;已有宣传警示标语陈旧,固定的防火宣传标语标牌少,主要道路上、林区内,寺庙几乎没有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四)部分乡镇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未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防火设备物资达不到规定标准。大部分乡镇未达到“六有”标准。

(五)部分乡镇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辖区内有关防火单位的防火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检查不够经常,或检查无记录、无备案。

(六)中江县正处于机构改革过程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原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不明确,各项工作未理顺。

三、整改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防火责任。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镇(街、园、区)负责人包村、镇村干部包户、林场干部包林区的森林防火层级负责制,全面落实智障等特殊人群的监护责任和特殊时期、重点部位专人巡查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村级护林巡防制度,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关键时间森林防火安全。

二是切实强化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组装宣传车、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法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由村组张贴令、公开信和宣传标语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老化损坏的及时更新,确保宣传效果。

森林防火工作建议范文6

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后,于5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前,我们就森林消防管理问题,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吉林、辽宁、江西、福建进行学习考察,4月中旬组织力量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七市及部分县(区、市)征求意见,4月下旬又在杭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和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是目前世界上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近年来,我省森林火灾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给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1989年10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虽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的条款已不相适应。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加有效地防控森林火灾,制定《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很有必要。

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森林消防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借鉴了外省森林消防立法一些成功经验,内容基本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森林消防责任问题

认真落实森林消防责任是搞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关键。调研中,各地反映,森林消防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广但又很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条例草案中对森林消防责任虽已作了规定,但在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森林消防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者所承担的职能和职责上,还存在着职能重叠、交叉、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理顺以上四者关系,明确其职能和职责,以确保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野外用火管理问题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森林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个难点。调研中,有的地方提出,野外用火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方面,随着林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林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林农耕作习惯的改变,生产性用火已由原来的集中用火转向分散用火,季节性用火转为常年性用火,堆烧用火转为随意点火;另一方面,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燃放鞭炮、祭祀活动、野炊烧烤等非生产性用火增多,给森林防火带来困难。条例草案中只对森林防火期及防火期内生产性用火作了规定,对防火期外及非生产性用火却没作具体规定。为了更好地分类施治,科学管理,建议条例草案在正确处理好全年森林防火和森林防火期关系的同时,对传统、零散、随意的非生产性用火也作相应明确的规定,以便规范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关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问题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近年来,发生在我省重点部位、扑救比较困难、燃烧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较大的森林火灾,90%以上是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灭的。但由于目前我省农村专业扑火力量不足,加上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演练,难以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专业扑救显得格外重要。条例草案第十一条已对森林消防队的建立作了规定。为确保这支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建议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关于首席消防员制度问题

建立首席消防员制度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人员伤亡的重要举措。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时效性和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稍有不慎,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首席消防员一般熟悉本地区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精通森林防火业务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指挥扑救火灾能力。尤其在各级党政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而又不熟悉森林消防工作的情况下,当林区初现火情时,就如何加强扑救森林火灾的科学指导,听取首席消防员的意见,提高指挥的科学性,即快速出动、高效扑救、安全撤退,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为确保这项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重点林区建立首席消防员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森林消防设施建设问题

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是搞好森林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各级政府投入和支持。而我省重点林区又都地处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森林消防设施相对比较薄弱,无法满足当地森林消防的需要。条例草案中对此虽已作了规定,但对欠发达地区来说仍然比较困难。为确保欠发达地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到位,建议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森林消防救助办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欠发达地区森林消防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