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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处罚条例范文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所有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城建、城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饮食业烟尘、油烟实施管理。
第四条 饮食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烟尘、油烟污染。烟尘、油烟的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第五条 户内经营的饮食业经营者,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经营者,应逐步分期分批进店经营。禁止露天烧烤。
第六条 户内经营的饮食业经营者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的无组织排放。
第七条 民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做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用房。
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项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选址必须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做到选址得当,布局合理。在楼房开设饮食业,操作间必须设在一层或不与楼上居民毗连的楼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申请环保部门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九条 饮食业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
第十条 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经营者,在向工商、公安、城建、卫生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交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排放烟尘、油烟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
(二)防治烟尘、油烟污染的设施未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四)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营业的;
(五)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不按要求进行限期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治理要求的。
第十三条 经营露天烧烤的,由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 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饮食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烟尘、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环保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放烟尘、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处理。
发生污染纠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
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处罚条例范文2
一、认真做好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贯彻落实各项守则和规范。开学第一周是学生行为规范训练周,并结合学生文明礼仪开展活动,帮助学生形成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因此,我校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规范养成教育。
学校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德育校长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德育主任、后勤主任、年级组长等组成。学校开学前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例会,研讨学校新问题,分析情况,提出对策,从而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同时,学校还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把学校周边的新问题与家长及社区领导和负责学校的法制校长沟通,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
(二)、育人无声胜有声,环境建设人文化。
学校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让每寸地方都能说话、每个角落都能育人。学校走廊里的名人字画、学生作品、干净的地板、清洁的墙壁、碧绿的草坪到处都显得清静、高雅,将学生的道德和情感融合,将学生的心灵和情操陶冶,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感受,在环境的细微之处达到了人文与环境的统一,为良好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的养成提供了育人契机,从而影响了学生习惯的养成和思想初步的形成。
(三)注重师德,全面提高教师育人素质。
1、学校领导严以律己,争做教师榜样。
2、努力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班主任自身素质。
3、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召开了全体教师会、班主任会、值勤教师会、学生会、学生值勤会、学生干部会、安全保卫会等,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开学工作的顺畅。
二、加强安全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学校的主体是学生,保证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1、利用班会课和“国旗下讲话”的活动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安全法规以及学校制订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学校在3月28日全国第十六个安全教育日上进行主题为《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活动。规章制度不仅规范了学生的行为,锻炼了学生的自立能力,而且杜绝了安全隐患。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我校按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安排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及保安人员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在学校门口的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教师机动车做好登记造册,规范按时停车。
4、开展“做安全小标兵”活动,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并做好学生安全知识竞赛。
5、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第一周安排了安全专题讲座,要求学生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懂得救人与自救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作无谓的牺牲。
三、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校园治安、法制管理。
1、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确定法制课教员。制定规划,布置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做好记录。布置本学期教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关法制教育的任务,并有突破和特色。要求班主任利用校会、班会、队会、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小小报、讲座等形式定期向学生宣传校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做好普法工作,当好宣传员。开学初和期末我校聘请法制辅导员中心庄派出所的民警到我校对学生进行防骗、防拐、防火、防盗、防毒等“十防”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校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学校制定了严格的“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学校保安工作职责”、“夜班值班制度”,学校现有门卫一人,保安两人,夜班值班人员三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安全保卫职责,规定各方位上、放学接送家长等候区。同时,学校还加强了校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校内人员、来访人员出入登记,严控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3、校内外联防,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开学初,学校聘任胡家园街派出所有关人员为学校法制安全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来校为师生进行培训,在学校两侧设有安全警示牌,设家长接送区,行政、执勤教师、门卫、保安各尽其责,保证学校周边有良好的交通秩序,创建良好的文化环境以保障师生安全。学校除在校内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外,还与村政府,派出所等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杜绝周边环境及外边闲杂人员对学校的干扰,把安全隐患阻止在学校之外。
4、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
我校科学实验室布局合理,实验器材、药品、试剂进行分类排放及管理,并作了以下使用规定:常规器材分类排列在专用架上。使用时,教师必须向管理员完成登记手续。
5、学校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我校在图书、电教、仪器等各专用教室、走廊、仓库等重点部位共设有灭火器计53个,并于上学期对灭火器逐一进行了维护,对到期灭火器均进行干粉的更换,组织教师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每位教师均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对学校电线、线路学期初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部位即时进行了更换,现无老化、破损等情况。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设置了安全出口、安全疏散等标志,对教师、学生进行培训,知道遇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并在第二周周五在学生中还开展了安全疏散演练,从而增强了学生安全防护意识。
四、加大资金投入,添置管理设施。
学校假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综合楼前下水井周围固定水泥破碎,综合楼、西楼外墙砖和小操场地破损,及时进行了围栏和维修;并对各教学楼内展窗和教室内电扇进行检查,加固;对学校紧急疏散通道进行检查,对疏散通道指示牌进行更换、加固等,无危房、无校车、无危险化学品,体育器材设专门体育教师托管,随时进行检查,以保障体育器械安全适用。只要发现问题,立刻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马上向局领导汇报,力争尽快得到解决。
每月初学校设有专管人员对学校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电气安全保障设施齐备,各类电气设备专人维护,以保障安全使用,学校报告厅、各教室、专用教室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有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经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我校食堂由教育局委派二中心小学校食办进行管理,但学校还专设一名主任主管食堂工作,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学校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保证了师生的饮食安全。饮水为直饮水,设专管人员进行饮水设备的卫生清洁。
近一段,我校校长针对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立即召开了行政会,尤其在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防范要求,并对开学以来安全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尊重科学,强化管理,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1、校舍安全出现的问题
(1)、前院水泥地面破损严重,坑洼不平;
(2)、前院下水不畅通,排水困难;
(3)、防盗棋格门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4)、后院地面下水井高于地面,造成排水困难;
(5)、西楼二楼窗户下檐水泥开裂严重,门窗年久损坏,漏雨严重;
食堂管理处罚条例范文3
——县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县教育局自10月下旬以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周密安排,自11月15日始,督查专班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
根据县政府[XX]62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及时制订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兴教字[XX]33号),召开了由乡镇教育干事以及县直学校负责人参加的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各教育单位都制订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学生动员大会,分析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师生人人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实现“防范安全无空人,管理安全无空当,安全教育无空地。”为使全县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有章可循,教育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教文[XX]60号),要求学校、幼儿园严格对照《兴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进行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根据全县保育寄宿制学校增多的实际情况,教育局出台了《兴山县保育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兴教字[XX]33号)。各教育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也相应制订了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峡口镇的《校园安全工作八十条》,对事关学校学生安全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促进了校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方案和制度的出台,保证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同时强化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责任落实,整治行动不走过场
1、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为了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都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县实验中学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为副组长、学校其他校委会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启动了护校队。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负责协调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工作,负责起草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常识培训等工作;学校工作专班负责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校园内部推行安全“四包”责任制和“八制”方针。即值周领导包全周,值周教师包年级,班主任包全班,科任教师包课堂。谁领导谁负责,谁值周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谁辅导谁负责,谁管处室谁负责,谁管年级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谁组织活动谁负责。从而保证了责任落实,避免相互推诿。县一中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三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由校长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处室和个人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任务,研究制订行动方案;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由部门岗位责任人和各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在管理上,由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度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都分别成立了乡镇、学校两级领导小组,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目标,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周密、运转有序。高阳镇中学把学校食品卫生、学生管理、校舍安全以及与其他单位配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等工作详细分解到行政、政教处、总务处和保卫科,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高阳镇中心小学成立了环境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活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6个工作小组,并在学生中确定了18名义务安全工作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学校围绕安全管理这一重点工作,建章立制,从根本上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2、严格奖惩制度。为了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教育单位都实行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将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教职工的责任书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3、家校结合,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学校、幼儿园注重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召开家长会,宣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教师、学生、学校各自的责任,有效的解决了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中小学、幼儿园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取得全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近两个月以来,全县各校邀请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等部门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260人次,形成了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态势。
4、强化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在此次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教育局把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整个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求各教育单位突出这一重点,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患未然。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校园广播、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和一中组织学生观看了“珍爱生命、拒绝”的图片展,师生深受教育;并邀请县防保中心疾病预防专家以及省专家讲授如何预防艾滋病;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宣讲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榛子乡中小学共书写安全标语17条,办专栏27个,贴宣传画14张,校园广播16次,召开师生动员大会8次,与会2760人次。水月寺中心小学把安全知识编成儿歌、顺口溜发给学生,培养学生安全习惯。县直幼儿园将一些自救自护知识创编成浅显易懂的儿歌、故事,让幼儿在念儿歌、听故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邀请消防官兵进园为师生进行消防演练,邀请交警近园为幼儿讲解“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才能回家”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基本知识。不少学校通过自办安全小报的方式,让学生收集各类安全小知识,从中得到教益。县一中的安全小报版面漂亮,内容丰富,深受师生喜爱。古夫中学结合学校体育艺术节,举行了《珍爱生命》专场文艺晚会;古夫镇中心小学举行了全校性安全知识竞赛。全县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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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计120次,办板报356期次。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教育活动,学生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三、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10月27日,县教育局召开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教育单位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严密排查,并写出情况报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于11月15日前完成了校园内部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向教育局上报了排查报告。通过自查,全县各教育单位共发现90余处安全隐患,有的已经进行整改,尚有一部分正在整改之中。县一中对校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固了教学综合楼的不锈钢栏杆,更换公共场所已损坏的灯泡,确保师生照明、通行有保障;维修了体育器材,强调了体育教师教案中要有保护措施,增设球场的防护网;对校园内山体滑坡等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每天观测记录。水月寺镇制订了“水月寺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表”对照督查表逐校督查,并现场整改,弥补了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整改。峡口镇把教学行为安全隐患、教学仪器安全隐患、学生行为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学校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校内传染病控制等作为9大排查项目,要求学校进行严格排查,同时邀请县、镇两级防保中心、工商、派出所、交通等业务部门进校助查。可以由学校自行整改的隐患,由学校及时整改,学校力所不能及的,及时上报教育局,通过投入、协调等措施解决。通过排查,全镇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建阳坪中学、小学分别筹措资金,对学生宿舍、楼梯栏杆、电源线路等进行了维修、更换;添置了食堂蔬菜保鲜设施,校园环境大为改观。高岚中学果断处理了原经销店门面遗留问题,将校内的所有经销门面迁到校门外,净化了校园环境。南阳镇针对学生乘超载车和摩的现象,加大整改力度。南阳中学采用分年级放学的办法,缓解交通拥挤矛盾;南阳小学、湘坪小学由教师组织学生乘车。水月寺镇大白果园小学建立了护送学生返家路队护送网点并与家长签单制度,效果显著。
11月12日,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兴教字[XX]35号),成立了督查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点包括: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管理;保育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民办教育的办学资质及办学条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情况。督查小组分赴全县50多个校点,对照《兴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对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认真严格的督查,并实行跟踪承包制,各小组所负责的乡镇没有达到整改目标的,督查工作就不能停止,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接近尾声,但是,在此次行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一是个别学校还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大,或者没有整改。三是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难度大,游商摊贩禁而不止,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有抬头之风。
我们深知,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教育局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问题,强化全体教育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平安。
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食堂管理处罚条例范文4
【关键词】学校 突发事件 防范 责任划分与处理
一、社会转型期的学校
我国公立学校原本是一个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单一的、封闭的、由国家事业单位干部以及其他员工从事教育活动的国家教育事业机构。学校的职能是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管理,对适龄学生以及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提供教育服务。而在过去的近十年内,由于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人口增长与进入适龄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者的高峰期,原单一的封闭式教育机构已远远无法适应国家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于此同时国家对教育方面的投入也落后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教育服务收费试行了“双轨制”,并迅速向收费生方向靠拢,在观点上,社会转型期突现的各种思潮、观点影响不少的人认为教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项产业,种种浪潮将学校推向了社会,使之教育机构几乎完全成为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消费的服务业。
由此以来,学校在教育服务、社会服务领域内、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产生了广泛的联系,也形成了各类社会关系,学校也在此关系中,在妥善处理这些关系中得以生存与发展。
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这一“特殊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较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是多种关系的交织表现。首先,双方存在着平等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而制定的内部规范约束学生时所产生的内部关系,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落实对学生指导管理,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约束学生学习与生活行为的内部规范,正是由于非平等因素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内部规范对主要内部成员的学生具有约束力。
结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即法律的调整内容。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是以承担民事责任为基础的。在学生伤害案件的实务中,要求学校应当负法定的谨慎义务防止学生受到损害。如果学校必须履行这一义务,则必须证明该义务是否实际上未履行。只有证明未尽此项义务者,学校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一般地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不能采用推定地方式认定学校具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实施。该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处理此类事件、纷争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依据。但由于《处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较低不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本不能适用。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处理办法》第二章关于事故与责任的规定,只能作为学校排除自己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与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判别标准,至于在诉讼案件中学校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法律进行认定,人民法院的认定不取决于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处理办法》排除责任的规定,而取决于学校行为是否有民事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4.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6.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五、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
目前学校所发生的所有事件中,学生伤害事故较为突出,影响面也较大,自然对学校声誉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最大。这里着重讨论与学生有关的事件(事故)的责任认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法学理论界似乎没有定论,由于近几年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从而引起了司法界、理论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 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为主)。
六、学生伤害突发事件的学校责任防范
从宏观上看,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事件以及非突发性事件事故,均与学校管理、履行管理责任和对学生的保护义务相关。因此,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负相应的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弄清学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才可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的相关责任与赔偿责任。
(一)认真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在过去已发生的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直接的伤害过错,大多是由于未尽管理责任或疏于管理的过失,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的占多数。因此,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教学安全、物品管理、卫生食品以及应急预案等六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将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到各级、每个干部教职员工与各个环节,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与苗头,采取有效措施防堵管理漏洞,克服与避免出现疏于管理的过失,认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二)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措施,也是在学校面对诉讼案件举证中,证明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学校应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各个环节上加以落实。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地救治措施与处理措施。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负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因此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学校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或伤者、患者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伤者的事件中,学校也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事态控制到稳定,不继续扩大局面并果断处理。
(四)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
事故处理后,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落实责任制度。总结经验,完善与修订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全面证据资料与相关完整归档保存。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
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调解解决还诉讼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
对于责任比较复杂的案件,案例,某高中某班两男女学生因发生了小矛盾,老师在办公室批评教育解决时,其女生打电话给一校外青年,该青年入校进入正在批评教育的老师办公室,用刀刺其男生胸部,该男生被学校送至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件中,刑事责任由该校外青年自负,这不须多言。但学校存在着门卫管理不严的严重安全保卫漏洞、未履行门卫管理职责以及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该青年不可能径直闯入教师办公室,当然包括学校未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如果该案男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该校外青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同时,学校此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极大,那么,学校可能要先行承担人民法院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的全部赔偿。对于该女生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这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认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各方当事人调解外,也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决方能确认。但学校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及学生守则给予该女生相应的处分。对于学生的行为,应规章制度与学生守则中加以规定与修订。
(二)对于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
案例,某住校生未到学生浴室洗澡,而私自在宿舍卫生间内冲凉,由于地面有水变滑,该学生不慎摔倒,而恰恰脚后跟碰墙脚的一块破损的磁砖,脚后跟被划伤。在这一事件,学校虽无责任,但仍对该学生及时救治,履行了法定要求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职责。该学生的受伤与相应的医药费由其自负。学校应在本次事件中,应吸取教训,经常检查学生宿舍以及对需要维修之处进行及时维修。案例,某住校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某部队自行研制生产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本案中,学校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到该生家中慰问,同时制止了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但该生家长却以“学生在校发生事故,学校有责任”为由,拒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学校用事实与证据反复对其家长作了说明与思想工作,使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