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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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一、在已形成金融稳定机制基础上,开展日常监测活动。根据《××市金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维护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我支行建立了全市房地产信贷市场、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票据业务、政府背景贷款、大企业贷款等7个监测数据库,及时把握经济金融发展状况。

二、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评估。按季对农合行财务变动情况、贷款投向、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农合行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按旬对农合行备付金率的监测,及时掌握农合行流动性状况,9月份,由于农合行业务人员操作失误,引起存款准备金不足,我们及时予以提示,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召见职能部门负责人谈话,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在现有的宏观调控频繁的情况下,必须强化流动性管理,以防风险发生。

三、建立了银行业信贷信息共享、预警协议。为发挥金融机构应急预案机制,我支行拟定了银行业信贷信息共享、预警协议,以××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星级以上企业、对外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市政府背景贷款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为监测对象,监测其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投放量、重大的经营活动和投资变化。通过日常数据监测,加强银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把握金融机构动态,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目的。

四、扩大金融稳定监测范围,将保险业纳入监测对象。通过召开例会,交换统计信息等形式,及时向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通报金融数据。如上半年,保险公司向我们汇报其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遇到的人力、财力方面的问题,我支行经过调查了解后,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日常的监测和通过,形成同业之间长期交流、沟通、合作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有利于金融健康运行。

五、牵头成立了××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并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将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和相关人员,提高应急工作效率,以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一、基本情况

年初区党工委、管委会立足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防汛指挥部领导小组等相关机构,完善了机制、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工作,确定了目标,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社区、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

二、工作成效评估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应急工作,达到了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早预防、零伤亡的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信息台账,进一步落实了应急机构联系方式,加强了应急管理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及时安排专人参加了由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和学习,没有一例无故缺席现象,会议及学习过程中参学人员没有迟到、缺席、早退。认真做到集中学习、广泛宣传,互帮互救,营造了共同参加,群防共治的良好应急防治社会氛围。

三是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发展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区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四是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求各部门负责同志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对容易形成突发事件的各类隐患问题,按照“主管负责”和“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措施,果断进行处置。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一旦出现和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绝不允许迟报、误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断完善应急值守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在保持党政办、派出所等部门24小时值班的基础上,强化警务值班人员监管范围和机动能力,实现了值守工作“纵深到底”。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切实做好信息汇总和应急值班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程序,形成快速响应机制,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现场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晌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人行县支行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和人民银行3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I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级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IV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V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县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7附则

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为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局、市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交警大队、市汽车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相关方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事后处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市*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关键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市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市物价局: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出租车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

市市政局:负责配合交通、*交警部门研究城区内出租车运行路线设计、设置出租车候客区的可行性并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理、调解出租车经营者与从业驾驶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油品经销商、加油站,解决公交车、出租车的燃油供应问题。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出租车无线电CALL台的管理;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核准。

市汽车总站:负责协调与出租车从业驾驶员、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劝说、运送本单位所属或相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3预警监测

3.1预防机制

3.1.1及时掌握出租车行业的信息动态。出租车公司和群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征兆或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通过110电话报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1.2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交通局、市*局、市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出租车公司一旦发现影响社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问题,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3.1.3防止政策因素诱发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出台与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税费征收和调整有关政策时,要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并向出租车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

3.2沟通协调机制

3.2.1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3.2.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难点问题。

3.2.3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3联动机制

3.3.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3.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

4应急响应

4.1预案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对城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50辆以上100辆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20辆以上50辆以下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50人以下或20辆出租车以下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仅对出租车行业较小范围内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4.2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命令,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江门市政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启动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Ⅳ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行业主管单位或所属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向江门市政府报告。

4.3.2确认问题,采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后,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程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内的,相关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外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机关上访、罢驶的,相关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市指定地点集合。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罢驶人员遣回。

(4)接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派出指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5.1.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5.1.2对出租车公司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出租车公司开展调查,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出租车公司解决好存在问题。

5.1.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采取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5.1.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市经贸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正常加油。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而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5.1.5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市*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5.2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物价、监察等部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性质以及轻重程度,逐级上报。

5.3责任追究

5.3.1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的,由监察部门按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5.3.2对因出租车行违法经营、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等引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6.2物资保障

运输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运送上访人员。

6.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落实。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校水、电、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校内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其造成的损害及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的影响,维护校园秩序、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资源不足或人为破坏等引起的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计划性停水、电、燃气事件的处置,可参照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1)职责明确,部门联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是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处理的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处理应急工作,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水、电、气设施设备运行的工作规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各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对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做到“早知道、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避免影响和损失扩大。

  (4)信息公开、加强沟通。无论是计划性或突发性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职能部门都要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上报和通告。要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沟通,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和稳定的工作。

  (5)规范作业、确保安全。职能部门在排除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处置。

  三、等级划分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按照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对学校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一般事件(IV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1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4小时以下,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2、较大事件(III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1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4(含4)—12小时之间,或涉及同校区2个及以上建筑单体预计同时中断时间在4小时以下,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1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12(含12)—24小时之间,或涉及同校区2个及以上建筑单体预计同时中断时间在4(含4)—12小时之间,或2个及以上校区同时发生III级突发停水、电、燃气和蒸汽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1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24小时以上,或涉及同校区2个及以上建筑单体预计同时中断时间在12(含12)—24小时之间,或2个及以上校区同时发生II级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组织保障

  建立校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能源工程部、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维保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当组长不在学校时,由副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日常工作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承担。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对全校突发停水、电、燃气和蒸汽事件防范和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根据事件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提出并实施有关对策和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负责开展核实、报告、通告、警示、抢险、排险、抢救、抢修、抢通、抢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等突击工作。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能源工程部等有关单位报告。能源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调查核实和研判,并尽快将情况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总经理反馈。如事件较为严重,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力求详尽,应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发生原因、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若为事故,还须报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哪些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等有关事宜。

  2、先期处置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经初步核实、相对详尽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按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

  (1)迅速派出工作人员组织抢救、抢修,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抢救、抢修工作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能源工程部技术人员协同水电维保单位开展,力争尽快恢复水、电、燃气供应。

  (2)做好警示公告、安全保卫、疏导劝解、矛盾化解、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等应急处置,严防次生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3、应急响应

  如先期处置无法终止事件发生,则按分级处置原则,对照事件等级,相应启动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应急响应。如事件涉及食堂、学生宿舍、教室、动力中心、电信机房、网络中心机房、重点实验室等重点保障部位或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IV级响应

  ①应急处置领导小组IV级应急指令、警示和公告,安排人员值班。

  ②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增派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调用抢救抢修设备,加大先期处置工作力度。合理调度可用剩余供源。对无备用供源的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及时调用应急供源和代用供源。

  ③继续做好安全保卫、疏导劝解、矛盾化解、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严防各类次生事件的发生。

  ⑤一旦发现有升级趋势时,根据事件实际影响,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2)III级响应

  ①应急处置领导小组III级应急指令、警示和公告。落实校区和相关部门值班。

  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在IV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应急处置工作力度。

  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必要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各类次生事件的发生。可根据需要或应有关校区的请求,派出工作组赴事发校区指导处置工作。

  ④一旦发现有升级趋势时,根据事件实际影响,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3)II级响应

  ①校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件的有关情况,II级应急指令、警示和公告。安排全校性值班。

  ②提出处置工作方案,责令学校有关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立即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③应急处置小组到位、处置人员进入现场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处置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应急处置工作力度,统一调用有关部门人员、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装备器械及其他物资,必要时邀请社会相关行业参与,全力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一旦发现有升级趋势时,根据事件实际影响,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4)I级响应

  ①在II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应急处置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最大程度提高应急处置强度和效果。

  ②检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重点、关键环节和部位要增加防护力量。

  ③加强学生学习、生活区的管理,加强办班、师生外出、集会等群体性活动的管理。

  ④必要时可商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处置情况应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及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4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4.5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8.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8.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通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新闻

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