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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体系范文1
关键词 公共事业 财政制度 财政政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办非企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空前活跃,传统体制下财政独家供给资金、政府垄断社会事业的局面已经打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政关系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事业资金供给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事业单位除接受财政拨款外,还有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医疗等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等。二是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由政府一统天下转向以政府为主、多方投资并举的格局。近年来,民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迅速发展,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 又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三是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包括对向企业转制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对向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所得税前按比例或全额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财务管理规章。
但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财政的关系领域,突出的问题有:
1 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财政负担沉重。目前政府财政仍承担着国家公共事业资金供给的主要任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民间投资还处在补充地位。
2 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财政职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财政仍然承担着相当部分应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支出、开发性科技费用、新闻出版等等,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公共事业服务也存在包揽过多的问题。而应由政府保证资金供给的公共物品服务,如义务教育支出等等,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诱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
3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监管需要加强。建国后,我国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供给方式,主要采取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拔款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单位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包括定向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实行差额管理。上述资金供给方式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建国初期各项社会事业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这种资金供给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如资金供应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乏力,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等等。根据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编制部门预算,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4 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还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对公共事业组织本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但从现行税收制度分析,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界定,与对上述单位普遍开征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2)现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果。(3)有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政策。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比较宽泛,有利于鼓励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区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根据国际税法惯例,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应给予税收优惠。(2)对可接受捐赠的机构没有具体界定,难以区分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3)对部分机构捐赠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励经常性捐赠,也不利于体现对各类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定价问题。随着对一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的定价难度大大增加,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价政策,而且还要明确公共定价的程序、方式、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5 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没有突破。事业单位对政府依赖性强,有关业务活动仍受政府直接干预。(2)事企不分,其行为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土地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从事经营性活动,收益除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有些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且屡禁不止;有的事业单位的公益与经营性活动界限不清,等等。(3)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有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国有企业、党政机构的分流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
二、构建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以公共需要为准则,重新界定公共事业类别,建立法定分类体系,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是否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事业单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废除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 对现行事业单位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等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如国防、法律制度等等,而准公共物品则主要通过设立或资助公共事业机构来提供。公共事业组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类:
第一,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性质,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纯公共物品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准公益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这种划分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边界,对现行事业单位体制重新进行分解和归类。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属于企业性质的,逐步推向市场。其次,明确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由财政保障其资金需要,同时也鼓励民间机构兴办此类组织,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而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根据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只承担部分资金供给任务;对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则严格控制,谁委托就由谁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参照联合国的标准和一些国际学者的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公共教育事业组织、公共科技事业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组织、公共文化事业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组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织、宗教活动组织、商会和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组织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质,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社团法人和公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互社团法人;公共企业法人可分为纯政策性公共企业和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主的公共企业。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保障有关优惠政策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业组织的业务性质和法人制度为主要标准,建立我国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为政府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二)改革财政资金的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事业组织健康成长。
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的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不能以货币方式体现其的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但其收费与成本支出之间是不对称的。公共资金的供给方式要保证事业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努力调动其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1 建立竞争性拨款机制。某些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具体单位,可采用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使用机构,如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等等。通过竞争性拨款机制,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努力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目标,严格遵守公共财政制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2 建立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机构,不一定全由政府举办,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这类机构,经审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业组织标准者,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既支持有关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又不形成财政拖累。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举办、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不高的状况,在各类公共事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3 建立激励性财政资金供给制度。对一些纯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可主要根据其为社会提供的业务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参观人数、读者满意度、污染指数等,确定财政资金供给量,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即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公共事业组织定员、定额的核定,以及定员、定额的调整,要科学地反映各类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体现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证其所需要的公共资金,从而激励公共事业组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资金供给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组织的业绩评价体系,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决定政府财政供给的规模与结构。
4 强化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方式的灵活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服务需求的规模、结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有些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务需求缩小了,就不需要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因此,要通过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每年审查有关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预算、供给资金,及时调整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规模与结构,既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又减少公共事业组织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公共事业组织成长环境
1 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公共事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1)实行公共事业机构免税资格核准制度。即公共事业机构是否具有免税资格,要由税务机关核准。从国外的公共事业机构的情况看,有自动具有免税资格和税务机关核准其资格两种情况,自动具有免税资格一般指公共事业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具有免税资格。我国目前还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实行税务机关核准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2)坚持免税公共事业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只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机构,才能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机构来自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在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存在营利与非营利活动并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以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标准,才能正确界定是否给予减免税。(3)要求免税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就能保证免税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其财产为法人占有,机构终止或解散时财产归政府所有或转移到其他公共事业机构,防止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落入私人手中。(4)根据我国公共事业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税制中有关公共事业机构减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修改,使之更加详细、清晰,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又防范产生税收漏洞。
2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对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1)明确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予减免税,只对公益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减免税,以保证各项捐赠为公众利益服务。(2)对捐赠给予减免税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具体界定,要求接受捐赠的公共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免税资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围等。(3)对公共事业机构捐赠实行限额扣除,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如按应纳税额的10%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扣除。
3 完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的政策体系。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在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营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收费标准即公共服务定价必须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要点包括:(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事业服务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中,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公示、投诉等,充分反映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服务质量。(2)成本补偿。即收费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可补偿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有些服务可免费或低于成本收费。(3)激励原则。在不违反非营利性宗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业服务定价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公共事业发展。
(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制度改革进程,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财政政策体系范文2
2012年底,柳州市、来宾市和河池市三市共同签订了《柳来河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期通过三市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进“柳来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将其打造成为我国西南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区域经济中心之一。但协议开展两年以来,未能得到更多政府层面的同比支持,取得的成果并不显著。为了“柳来河”更好地发展,只有了解其发展现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才能促进三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柳来河”区域发展现状
“柳来河”一体化战略合作从实施到现在已经历时两年多,但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三市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然很大,河池市和来宾市仍是广西自治区境内垫底的发展城市;也没有达到协议中提到的近期目标:“到2015年,初步实现柳来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成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中心”。而且从目前的总体发展情况看,三市并未被纳入到广西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战略中来;在2013年、2014年广西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广西各个经济区域主要指标数据”中并没有“柳来河”经济区。可见,“柳来河”一体化战略自实施后,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进展,未来五年内的预期性发展将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1、柳州市发展现状
柳州市这两年在广西整体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据第二。2013年柳州市全年的生产总值为2010.05亿元,同比增长8.9%,占广西全区生产总值的13.98%,第二产业的生产总值为1274.93亿元,占柳州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3.42%。2014年全年的生产总值为2208.51亿元,同比增长9.9%,占广西全区生产总值的14.09%,其中第二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9.43%,同比下降3.99%,其原因是2014年第三产业所占比例有所上升。2013年、2014年的财政收入分别为285.06亿元、316.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6%和11%;2013年、2014年的固定资产投资1566.71亿元、1810.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3%和7.59%。从这两年的经济指标参数来看,“柳来河”一体化战略给柳州市的冲击力并不大。主要经济指标如表1所示。
2、来宾市发展现状
来宾市这两年的发展持续平稳,但是发展水平相对落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519.22亿元、515.57亿元和551.2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1.8%、-0.7%和6.9%;2014年的生产总值占广西全区生产总值的3.52%。而固定资产投资2012年是561.80亿元,2013―2014年呈下降趋势,2013年的投资额为453.22亿元,2014年的投资额为431.18亿元,主要因素是第一产业投资额下降所致。全年的进出口总额2014年比2013年下降10.7%,主要因素是2014年的进口额较2013年相比减少1342万美元,为10688万美元。
总体来看,来宾市的发展还存在瓶颈:基础设施落后,产业集聚程度低,工业发展基础薄弱。在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
3、河池市发展现状
由于广西自治区政府加大对“桂西资源富集区”的支持,河池市这两年加快了发展脚步。自实施“柳来河”一体化以来,河池市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逐年增加(见图1),2014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99.65亿元,较2013年相比增长了14.5%。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1.39亿元,较2013年相比增长了13.77%,其中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04%,主要得益于河池市旅游业及丰富的矿产资源。相对于广西整体发展来说,河池市的发展还处在倒数的位置。
河池市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享有“中国锡都”美誉,但其地处偏远山区,交通运输不便利,开采基础条件差,导致矿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这两年三市的发展变化:第一,一体化发展框架还未显现,产业集群和产业园未见成效;第二,交通方面,主要是河池市的地域因素,导致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第三,2013年和2014年“柳来河”三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3054.24亿元和3361.14亿元,财政收入分别为391.42亿元和429.33亿元。而2015年三市的生产总值的增长比例需高达27.93%,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需达到35.09%,才能达到规划的预期。这意味着需在一年内翻3~4倍,这对于三市来说压力巨大。所以“柳来河”目前发展任务非常重,在这种紧迫的发展形势下,“柳来河”必须乘风破浪,开创新局面。
二、促进“柳来河”一体化战略合作的财政政策分析
1、拓宽筹融资渠道
积极探索落后地区融资的模式,拓宽筹融资渠道,吸引企业来投资,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效率。有柳州市作为坚强的后盾,来宾市和河池市更应该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筹融资渠道。“柳来河”应积极争取广西自治区的支持,争取政府发行地方公债进行筹集资金。若能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比如国家的资金支持以及对国有企业进行化债等,势必对“柳来河”发展是个利好。与国有银行、民营银行进行合作,特别是当地的小银行,如柳州银行等,从中获得银行低息或免息贷款。
2、实行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加大对“柳来河”的税收优惠措施,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西部大开发、广西自治区出台的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具有本地经济项目特色的税收事项优惠。对在来宾市和河池市设立机构或新办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延长“柳来河”辖区内企业享受相关税收减免优惠的期限;降低税目的征收率,减轻企业的税负问题;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施准予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科研经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使其得到实际利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使企业加速将实验成果转发为产品,促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对重点扶持项目的企业应落实其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条件,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广西的有色金属税负偏低,开征本地特色的矿产资源相关征收税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税额。税务机关应继续落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精神,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投资者纳税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改善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来宾市和河池市的公共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增强配套能力,如完善当地的交通网络,可加快推进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完善区域通信网络一体化,实现“数字柳来河”,是目前迫切需要完成的艰巨任务。而且“柳来河”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还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支撑,建设好基础设施是带动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大对“柳来河”重点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优势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产业园的用地方面,给予优先保证,每年做好重点工业园的土地利用指标,充分利用国有闲置土地。加强对工业园的招商引资,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甚至500强企业的合作。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生产具有灵活性,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比大企业更具优势,但是其市场竞争力较弱,而且资金、技术及管理方面都不足,需要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因此,政府应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并为中小企业融资作担保。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孵化基地政策体系,如信贷方面,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结构,加强培育孵化平台服务能力。
5、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财政政策体系范文3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分地区和发展阶段而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保证正常合理价格的形成、维护市场竞争活力、确保经济运行稳定、保障充分就业的前提和条件。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处于制度变迁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由于“麦克米伦”治理缺陷等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世界各国都积极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政策主要表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则主要体现为财政补贴政策和政府购买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发达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其主要形式有税率式、税额式、税基式和递延式等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税率式税收政策是最常见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率下调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而不按公司所得税率缴纳;英国的中小企业公司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德国则将中小企业所得税上限降至53%,下限降低到19%,并且对免税企业在期满后仍实施50%的税率优惠等。
2、财政补贴政策。其主要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以增加就业为目的的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对企业进行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员工的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费用;另一种是对自创企业的失业者进行补贴,为其发展提供启动资金。二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研发补贴政策,主要方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三是以促进出口为目的的出口补贴政策。四是以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为目的的扶贫补贴政策。如欧盟为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设立的欧洲地区发展基金。
(二)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企业的融资扶持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融资支持政策。间接融资支持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建立某种体制或机制使中小企业很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支持政策。它主要是通过贴息政策、信用担保政策以及设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政策实现的。
2、直接融资支持政策。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间接融资不足问题,发达国家制定了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政策,纷纷开辟了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场所。最著名的如1971年设立的全美证券交易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
二、宁波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分析
2009年,中国经济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小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冲击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二是经济周期的调整。三是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而对出口依存度超过82%的宁波来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数倍于内陆地区。2009年一季度宁波GDP增速一度下滑到1°%,三季度反弹至增长10.2%,全年GDP增长8.6%。宁波经济的“V形”反弹,主要归因于积极贯彻落实“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宏观政策。“保增长”就是“保企业”,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宁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1、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出台“保增促调”系列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宁波市政府及时制定保稳促调19条意见、金融保障18条措施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23条政策,全力帮扶企业发展。全面开展清费减负行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临时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50项,减轻企业、个人负担60亿元。加大财政补贴拉动内需,推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年共销售10.6亿元,补贴财政资金7359万元。实施稳定房地产的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2009年仅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补贴就达3.6亿元。落实拓市场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统筹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和用于增量奖励。统筹安排出口信保补贴资金700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全市500多家企业受益。统筹安排8000万元境外参展专项补助资金,惠及千余家企业。
2、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培育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和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主要涉及名牌商标、技改、信息化、规模企业、产品研发、科技合作、专利费等奖励补助。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8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3、创新服务破解难题。全面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通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咨询8718服务平台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发展。大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推进各类人才和劳动者的培训,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办税服务,完善网上办税流程,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宁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1、认真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宁波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多渠道传导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及时出台《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宁波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满足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显现积极效应。截至2009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7715.9亿元,比年初新增1900.3亿元,同比多增1020.4亿元,增长32.7%,增速比上年提高15.5个百分点.其中中长期贷款新增1011.41亿元,同比多增640.36亿元。
2、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性,积极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末,全市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2.9亿元,贷款客户2081户,户均贷款余额110万元。大力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组织建设。大力引进包头商业银行、临沂商业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各县(市)设立机构,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实现金融服务下乡。引导和督促各大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内设服务机构,调整和充实营销员队伍,从管理体制、考核机制、人员配备上确保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三)宁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1、稳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自2002年起,与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共同推动,形成了包括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内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原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2008、2009年每年再增加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开展对担保公司的资信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规范运作、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适当提高担保倍数。2009年,全市36家备案登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贷款6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1.03亿元。
2、建立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人民银行牵头,与市财政、经委、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2008、2009年共安排6000万元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建立农贷风险补偿机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月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3、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引导和支持。举办宁波股权投资发展论坛,与市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出台《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股权投资机构20余家,一般性投资公司878家。
(四)宁波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政策
1、搭建融资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融资洽谈服务月”、“信贷员进厂下乡”、“小银行进外贸小企业”活动,并联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融资洽谈会、产品推介会、银汇贸协作洽谈会。2009年共计召开各类融资洽谈会70余次,融资金额180亿元。与市外经贸局共同创建常态式的外经贸企业网上融资平台,为辖区内金融机构与近7000家外经贸企业之间搭建了融资对接平台,有效降低了银企洽谈的成本。截至2009年12月末,共有60家企业提交了66项融资需求,金额4.64亿元,其中10家企业与银行达成2.42亿元融资协议。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良好信用,打造优异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夯实银企合作基础,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为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至2009年12月底,已有43358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009年新增9979户,更新档案28085户。组织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根据金融机构从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中筛选出来的潜在客户名单,运用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技术力量,对316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其中171户2008年已经贷款的小企业在2009年评级之后增加了贷款,134户从未贷款的小企业评级后获得了银行贷款。指导涉农金融机构面向“三农”,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至2009年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0.52万户,初评信用村152个,信用镇3个。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99794户农户发放了贷款,2009年全年累计发放204.75亿元,年末余额122.61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35.57亿元,增长40.87%。
3、改善外汇服务,便利中小企业发展。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立足“保增长”,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增强外汇政策对涉汇主体的支持作用,优化外汇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化解汇率风险。便利进出口贸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全市出口企业网上核销率达99.34%。全面实现退税无纸化,成为全国率先使用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的地区之一。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加大境外放款试点推介力度,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需求。
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大拓展。2009年12月末,全市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4064.31亿元,占比为77.48%,比年初提高1.92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945.65亿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的融资还存在很多困难,财政和金融政策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如普惠式财政政策和“傍大户”信贷模式对经济结构调整作用十分有限,大量资金被配置到“铁公基”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结构性特征仍然突出;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性经营性弱,贷款的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还应完善。
四、完善宁波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对鼓励创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正外部性,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支持,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
一是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目前宁波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需要缴纳的税费(含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贷款合同印花税)占各自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36%,10.10%和7.52%。建议结合中小企业融资监测评价情况,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二是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覆盖面。建议继续实施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保持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适当返还,或对其涉农贷款项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重视对农村担保体系以及农业、农村、农户政策性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覆盖面。尽快建立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实现农贷风险补偿的全覆盖。三是明确中央银行对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办法,探索扩大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的适用范围。四是进一步降低小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率或提升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比率,提高小企业的发展后劲,从源头上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
(二)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开拓直接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要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措施,指导重点企业尽快上市。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把握时机,开辟多条渠道,引导规模较大、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引导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引导实力雄厚、资金充裕的企业探索买壳上市;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增强上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政府要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经济业绩和行业地位。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培训和推介,奖励企业调整结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金融创新,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金融组织创新。深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促进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探索发展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提高典当、担保、寄售等非金融组织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二是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如国开行的银政合作投融资平台模式,泰隆银行的“三品三表”模式,宁波银行的中小企业业务线模式以及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模式。
财政政策体系范文4
关键词:城市循环经济;财税政策;体系构建
一、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不足
目前的财政体制框架脱胎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新的经济社会情况的出现,原有的财政政策体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显露出不足。
一是财政分权为主导的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划分,对地方政府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是中国经济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分权的地方发展模式之下,地区经济的增长成为单一考虑的因素,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其他地区的责任,环境问题产生的副外部性考虑不足,因此地区的经济发展常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二是城市原有财税政策中,关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还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存在规定不够细,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还有,城市涉及环境的财政政策缺乏统一的政策框架和实施规划。目前,城市尚无专门的环境税,环境收费的比例和征收范围每年的变动较大。财税决策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尚不充分,相关政策往往因为多部门的协调不力而难以达到政策设计的目标。
二、促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构想
(一)优化城市资源开发利用的财税政策
1.完善资源税。城市税法规定,对矿产和盐等7种矿藏品征税,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不同税率,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但当前资源税很难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水、草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税税额,拉大各档税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计税依据为开采量;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种合并到资源税中,统一进行管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取消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开征燃油税。目前,城市在能源供需方面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种“入不敷出”的局面,建议动用价格杠杆,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燃油税对节油有明显作用。开征燃油税,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其他收费,这一改革方向于1998年政府已经明确,并为此修订了《公路法》,但目前仍有一些相关问题有待于解决,如农业生产者使用的汽油、柴油如何免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等问题。
3.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促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二)引导资源节约消费模式的财税政策
1.增强流转税对消费模式的调节力度。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采取差别税率。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和难以降解的包装物和产品征收消费税;对是否装有排污处理装置的小汽车按不同税率征收消费税,适当拉大含铅汽油和不含铅汽油的税额之差。降低环保产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的增值税,对节能设备、环保设施等环保项目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一些绿色服务企业实行营业税减免,从而降低服务成本,通过降低相对价格来引导消费。
2.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政府采购也会对公众消费心理形成一定影响,引领消费者对环保友好型产品的消费,运用政府的绿色采购带动整个社会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绿色消费模式是一种适度、节俭、健康、安全和无污染的消费模式,它是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重要推动力量,进而提高循环经济进程。
3.支持废旧商品交易中心的建立和运营。建议抽出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废旧商品交易中心,定时交易物品信息,为公众提供旧货购销服务。产品在消费领域的循环利用,不仅大大减少废弃物品的产生,延长产品生命周期,避免过早报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价值,而且为公众带来许多便利服务。
(三)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财税政策
1.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支持。在鼓励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中,税收优惠被称为支柱性政策,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以往堆积如山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废物,现在成了很多企业争抢的“香饽饽”。自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在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取得较大成效,环保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财政政策体系范文5
【关键词】 “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研究
目前,在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地方债务普遍沉重与经济快速发展态势相矛盾以及“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如何既不违反国家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又充分凸显后发展区域的政策优势,借鉴西部大开发等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已成为“西江经济带”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研究课题。
一、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体系概述及其作用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设立了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实行减征企业所得税、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财政贴息、设立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利用财税经济杠杆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基本体系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有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几大类,其中:
1.西部大开发主要的财税优惠政策。除了财政贴息、设立重大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优惠政策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起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经省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四是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五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2.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外,国家给予北部湾经济区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自治区也给予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产业项目的经费支持,一是凡属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二是2009年起4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三是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2008年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享受如下财税优惠政策:一是2008年起3年内,经济区内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二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三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四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五是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 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六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2009年起4年内,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逐年有所增长。七是外商投资企业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二)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作用分析
1.西部地区跨越发展。1999―2008年10年来,西部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实现了大跨越,GDP由1998年的14 647.3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8 256.58亿元,年均增长率11.42%,高于全国9.64%的年均水平。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挑战,西部地区各省经济社会发展仍持续向好趋势回升,GDP平均增速超过1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7%的3.3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48 204.13亿元,增长34.7%,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30.1%快4.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超过全国平均15.5%的水平,达到18.71%;地方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增速全部为正增长,平均增幅达到19.7%。自2001年以来,西部12省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 244.46亿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效应,实现税收由2000年的1 360.83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5 242.87亿元。①
2.北部湾经济区风生水起。2008年1月国家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区域经济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08年,南宁、北海、钦州、防城四市的经济总量占广西的32.1%,增加400多亿元。2009年经济区生产总值达2 45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增幅比全区高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33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2%,增幅比全区高7.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增幅比全区高2.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 994.51亿元,比上年增长54.8%,增幅比全区高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 042.84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比全区高0.4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66.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6%,增幅比全区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08―2009年减免企业所得税7亿多元。②
上述经济区域实施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分析显示,我国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研究背景与现状
西江流域,被称为联通大西南的“黄金水道”,贯穿云、贵、桂、粤四个省会城市,沿岸五十多个地级市,直达港澳,涉及GDP上万亿。正因为西江流域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西江经济带”概念,把打造“西江经济带”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相提而论,确立了江海互动的发展思路。“西江经济带”流域沿岸各省市迅速行动起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广西发展大局,通观区域经济发展形势,作出“打造亿吨西江黄金水道,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目前,正在抓紧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力争把“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时期的建设重点,争取更多更好的财税金融政策,带动整个西江流域的开发与利用。
实践证明,区域财税政策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和价值杠杆。对比分析西部大开发地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显示,目前“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现状不容乐观,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部分财税优惠政策外,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或争取“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研究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
三、构建“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的建议与路途
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和广西“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财税金融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相互关系,根据“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与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引导的原则,既要考虑财税、投融资、产业、土地、工商、城建、环保、绿化、生态、旅游、人口、资源等多种政策手段的有机结合,更要突出“西江经济带”与其他经济区域的财税政策重点差异,研究设计一套推动“西江经济带”港区、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产业一体化进程、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
(一)“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优惠政策
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控制区域差距扩大、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问题主要来自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政府政策的选择。区域财政金融政策是针对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失灵领域进行调节与引导,优先发展具有发展优势的地区,刺激和帮助落后地区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财政产业投入和科技投入,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政策性金融等措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制定“西江经济带”财政优惠政策也离不开这些因子。
1.抓住机遇,发展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极,扩增财源。借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以及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立足地方特色,发挥区位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狠抓“西江经济带”财源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上报、评审、立项、筹资、项目建设等工作,以争取国家、省级更多资金的投入,来加速“西江经济带” 内河港口体系以及产业一体化、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培植主体财源;通过发展西江航道交通、旅游、物流、加工制造及外向型经济,加大东部产业转移力度,努力培育经济新增长极,不断开辟新财源;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企业扭亏为盈,挖掘潜力财源,扩增财源。
2.设立“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资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提升“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起跑力。参照北部湾经济区,国家应给予“西江经济带”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争取“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内河港口体系以及现代物流、加工制造等一系列重要产业布局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争取一批央企的重大项目落户“西江经济带”,同时自治区在经费上也应给予“西江经济带”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1)凡属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西江经济带”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2)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
(3)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西江经济带”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4)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打造“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内河港口体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西江经济带” 内河港口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以2010年经济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并逐年有所增长。
(6)中央和自治区应分别设立“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基金,共建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西江经济带”建设,会使西江沿江尤其是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容易产生西江流域地方政府区域利益博弈及矛盾纠纷。为了协调区际利益主体关系,防止狭隘的地方利益膨胀,有效纠正外部性,高效引导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最大限度实现区域利益博弈均衡,确保“西江经济带”持续协调发展,中央和自治区应设立“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基金,以弥补西江沿江尤其是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支出及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特定项目的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以及现代物流、加工制造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3.加大政府对“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投入力度。
(1)切实保证政府的产业投入。充分利用“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西江经济带”建设更多的产业投入支持政策。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分类引导,分类支持”的原则,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投资导向,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引导资金合理布局,不断增强“西江经济带”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调节资源增量,来聚集现有的存量资源,激发“西江经济带”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效应,驱动产业结构整合协调,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培育强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自型”企业,增加一批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名优产品,不断提升“西江经济带”综合竞争力。
(2)切实保证政府的科技投入。“西江经济带”产业群聚集园区、高新技术生产线、循环经济示范带、环保节能高效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须靠科技创新带动。增加财政对“西江经济带”科研的直接投入,调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结构,强化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培育前沿优势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型创新;采取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大力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和行业技术中心;运用BOT、TOT信用担保等手段,加大对科技风险项目的财政投入,采取财政科技周转金方式提供项目启动资金;政府财力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为处于雏形阶段的企业及持有科技成果拟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提供场所、解决资金,辅以技术、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支持,以加速成果产业化过程。
(3)加大对高级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投入力度。政府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拨出一定的资金,设立人才基金,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各类高级人才积极参与“西江经济带”建设。
4.发挥财政融资功能,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环境。针对“西江经济带”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经济带地方政府既要注重用好政府投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财政贴息、支付设备使用费、政府租赁等传统方式,也要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创新方式,实施以政府为平台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金融政策,积极为“西江经济带”建设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环境。
(1)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西江经济带”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西江银行。
(2)政府引导,通过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银企合作”的信贷担保体系以及政府资助的企业信贷担保制度,提供和支持信贷担保,搭建企业与国内外银行融资的舞台,解决“西江经济带”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而资金紧张的企业贷款难问题。
(3)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利用经济带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对“西江经济带”现有产业进行资产重组、新旧兼容、资源共享、资金增值。通过采取政府招商、企业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珠三角产业和资本进入“西江经济带”。此外,政府引导,通过地方债券、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投资基金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西江经济带”的融资渠道。
5.建立健全“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配套政策。“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政策是一个系统体系,需要综合制定市场准入、项目用地、环保审批、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外贸服务、劳动力支持、安全服务等更加优惠的措施或配套政策。比如,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西江经济带”企业加大R&D的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转让土地优先使用权和参与开发利用权等直接或间接优惠措施以及风险投资鼓励、政府采购等其他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风险投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激励机制。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都在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引进外资,但做法和侧重点以及所实施的政策方案不尽相同,最终实施效果也不同。结合“西江经济带”底子薄、总量小、基础设施落后等特点,要有效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建议合理运用各种税收手段,实行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现有的税基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优化税制,做到“大局稳定,适当调整、总体增长”,实行“完善税制、适当减税”,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1.制定能够充分体现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收支持“西江经济带”建设,必须制定比先行的东部沿海开发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甚至以“西江经济带”为试验田,创办税收特区或“西江经济带”保税区和物流保税业务。因为与东部沿海开发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相比,“西江经济带”存在许多先天不足。从开发时间看,起步晚;从地理位置看,交通、基础设施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属于落后地区;从经济基础看,经济总量小、实力薄弱。因此,要促进“西江经济带”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凸显“西江经济带”后发展区域的政策优势,以加快“西江经济带”的发展进程。
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方式。一是实行直接税收优惠,从“十二五”规划起10年内,定期减免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税额扣除等,鼓励招商引资和东部产业转移。二是实行间接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扣,即对资本投资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享受期限为5年;亏损结转,“西江经济带”企业亏损可以通过以后年度的盈利抵补等,享受期限为5年。三是对“西江经济带”的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国有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四是建立更加合理的税收返还财政架构。建议对中央税以及共享税的分成和返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加大中央财政对“西江经济带”的税收返还力度。可考虑将现有的增值税地方分享的比例由25%适当提高至50%,享受期限为10年。另外,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可考虑将消费税改为中央占75%与地方占25%的比例分成共享,享受期限为10年。五是对经济带内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尤其是对循环经济的科技成果和技术转让实行免征营业税。六是参照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条件豁免历史欠税。
3.中央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建议从“十二五”规划起10年内,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治区政府,以促进地区企业改革和发展。
4.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期限。一是从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做优做强区域经济的角度考虑,对在经济带内新办企业按照投资额的大小,除在用水、用电、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外,设定减免征收所得税优惠年限,投资额越大优惠年限越长。参照北部湾经济区,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和金融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对超过一定数目的大额投资或与经济有重大关系的投资,给予更大的免税优惠。二是适当延长所得税的优惠期限为6年。
5.突出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要充分体现国家在促进后发展区域中的政策导向,有选择有重点地实施产业优惠,尤其是对加快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要实行全方位税收优惠。如对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和科技发展支出,可选择作递延资产处理或选择即期全额扣除;对研究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可直接抵免应纳税额;有效利用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
6.进一步完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建议完善具有区域调节功能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一是调整现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西江经济带”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上对返还部分实行“只报不征”。二是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选择上适当放宽,除允许企业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抵扣外,对非机器设备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一定比例准予抵扣。三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扩大税基并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交叉征收、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四是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经济区内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如将松香产品退税率恢复至5%,松香深加工产品退税率恢复至13%等。
7.进一步扩大所得税优惠。对在“西江经济带”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由现在的15%降低为7.5%,并将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由现在的70%以上调整为50%以上,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实惠;对“西江经济带”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新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引导各类资本到“西江经济带”城市投资兴业。
四、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 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利益博弈均衡问题。中央与地方因制度设计而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区域生产要素差异,导致区域市场竞争,引发区域利益博弈:增加或外溢。“西江经济带”省际、城际间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尤其是当区域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发生矛盾时。研究设计和执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时,应积极协调利益主体关系,改变博弈参数,引导博弈方向,推进政策体系创新,实现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利益博弈均衡。
2.绩效评价机制问题。建立和完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尤其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对于绩效评价,越来越重视财务、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福利(公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绩效评价内容为5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包括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业主自筹以及社会引资共同支持的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以及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绩效评价路径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尤其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将为全面实行“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3.“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西江经济带” 建设的财税政策影响问题。“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从各级政府资源存量、权力结构、利益博弈“罅隙”中实现“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它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区域财税政策坚持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引导、差异化财税原则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研究设计“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必须充分考虑201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其影响及对策。
【参考文献】
[1] 西部蓝皮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09)[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 魏乾梅.承接产业转移的财政政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8(8):14.
财政政策体系范文6
【关键词】基层;财政资金;监管;问题;对策
一、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概述
基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济建设活动,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运用,防范资金风险。自从十召开以来,我国将重点放在了基层建设上,体现在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尤其是用于惠民的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财政资金合理应用,对于经济发展、基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认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在财政资金监管上,省厅、财政部门均出台了各种文件,用来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管理职责和方法,不仅转变了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也转变了乡镇部门职能。第二,有利于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国家对于基层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更加重视,体现在出台了多种基层资金补助项目。以我国某个乡镇为例,2015年全年的监管资金为25万元,在粮食补助、农村低保方面的资金为29万元,资金的应用涵盖了乡镇所有的工程建设。由此可见,加强资金监管,才能够落实惠民政策。
二、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
2006年,我国财政部门要求乡镇财政由县级管理,而后[2010]33号文件、[2010]58号文件、[2011]564号文件等,均要求对财政加强监管。然而,当前基层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管制度体系,表现在:第一,预算管理不合理,难以对资金的使用形成约束;第二,监管流程不规范,不仅管理环节多,而且没有细化的操作流程;第三,监管工作没有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执行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出监管的作用。
2.范围不清晰
在基层财政资金中,包括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例如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考虑到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专项资金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的,在分配上、使用上比较复杂,监管范围不清晰,影响监管工作的进行。如此,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基层缺少监管权限,或者监管范围受到行政干预事项的限制。
3.职责不明确
当前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采用就地监管的模式,基层财务部门是监管主体,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主体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部分项目由上级部门主导,基层负责实施,却难以实现就地监管;二是在分级负担的条件下,基层管理权限有限,对于管理边界模糊的情况往往缺乏主动性;三是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在岗位、职责等方面不明确,而且没有专业人员,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4.信息不透明
其一,在财政监管工作上,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主要是下级主动向上级汇报,因此基层资料的获取渠道窄;其二,县级财政和上级部门的交流较多,但乡镇级财政和上级部门的交流少;其三,在地域、经济、资金使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层财政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因此O管工作缺乏实时性;其四,财政监管信息没有全面公开,而且公开渠道有限,民众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不了解,尤其是惠民方面的资金,容易形成误解。
三、提高财政资金监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1.完善制度体系
首先,对基层财政资金的监管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避免出现制度盲区。其次,监管工作流程要规范、细致、具有可行性,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促使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最后,对监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激发主观能动性,对于监管工作保持科学、重视的态度。
2.明确监管范围
第一,明确财政资金的监管主体,防止出现缺位现象、越位现象;明确监管目标、范围、边界,防止因为边界不清晰而出现监管漏洞。第二,对于每一位监管人员,都应该明确职责和权限,从而逐步建立起岗位责任制。第三,以监管项目为核心,理清各个部门、各级的职责分工,遵循就近监管、就地监管的原则。第四,上级部门向基层布置监管工作时,应该避免交叉管理,会影响基层监管工作效率。
3.细化监管环节
以专项资金为例,具有管理环节多、内容复杂的特点,要想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对监管环节进行细化,分析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方案,设计出具体环节,并保证监督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工作中编制预算、管理账务、结算统计等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并最终形成长期机制。
4.改进监管模式
第一,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监管模式的选择,应该综合分析资金的种类、来源、使用方向等信息。第二,监管工作的开展,要求各个部门分工协作,尤其是加强平级交流、上下级沟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情况。第三,对监督渠道进行扩展,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可以引入纪委部门、审计部门等,构建完整的监管网络。第四,对监管工作的公开方法进行创新,充分利用各种公开环境,例如社会媒体、网络平台、业务窗口等,提高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济建设活动,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转变乡镇财政职能、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分析可知,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不完善、范围不清晰、职责不明确、信息不透明。对此,应该完善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范围、细化监管环节、改进监管模式,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监管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莉.试析基层财政资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2016,(29):3.
[2]狄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河南省2010-2012年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为例[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06):58-59.